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拉网式互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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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拉网式互查农资打假专
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4.27
•【字号】
•【施行日期】2009.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哈尔滨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拉网式互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委:
为进一步抓好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农委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市农委决定启动农资打假等专项治理拉网式互查工作。
具体有关事宜如下:
一、互查的主要内容。
(一)省农委农资打假工作通知中确定的主要内容;
(二)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方案中以及中共哈尔滨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损害农民利益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确定的主要内容贯彻实施情况;
(三)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进展情况。
二、互查的方法、职责、分工。
联合检查组抽查:由省农委、市纪检委、市农委有关人员组成,对双城、阿城、宾县、呼兰4区、县(市)进行检查,在听取以上区、县(市)专题汇报的同时,抽查一个乡镇2个村10户农民、一个乡镇农
资经营点。
互查组互查:互查共分4个组,由组长单位牵头,指定一名主管领导带队,小组成员单位选派一名业务骨干,组成互查工作组,对成员单位所在地农资市场进行检查,深入一个乡镇、两个村,走访十户农民,检查支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
5月6日前成员单位将选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报组长单位,5月8日前,组长单位将检查活动安排,通知成员单位,并将活动安排报市农委法规处,同时开展工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此次检查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农资打假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工作的具体步骤,是促进我市新农村建设的具体措施。
以此种形式互查互促,在农委也是第一次。
各区、县(市)农委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日程,安排好人员,组织好力量,切实做好牵头和配合工作。
组织协调好相关区、县(市)工作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精心组织,确保完成此项工作的质量。
此次互查、互检、互促工作,时间紧、任务重。
各区、县(市)农委要组织精兵强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地三方面主要工作进行检查,同时要合理分工,与其他区、县(市)搞好相互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
对截留、挪用、克扣农业补贴资金以及在下拨惠农资金时变相损害农民利益的,以及在提供服务时,尤其是在提供经营性服务时借机收费的,或在处置村集体资产违法违纪的,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对农药、肥料、种子的外包装袋要认真检查,对在含量、商品名、注册名、标签、标识等方面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惩。
(三)周密安排、保证安全。
各组长单位要按照要求,组织好成员单位,安排好车辆和行程。
落实好汇报和抽查相关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安全圆满完成。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