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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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

浅谈我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摘要:水利建设是当今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进一步做好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工作十分重要,水利在建设新农村的过程中大有用武之地,同时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与先导。

关键词:水利工程;问题;解决措施;新农村建设。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发展阶段统揽全局、着眼长远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充分体现了中央关注农村发展、着力解决“三农”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水利建设是当今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环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

建设新农村,水利要先行。

一、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的现状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出台,农民个人及联户兴办的小型水利工程数量也日趋增多。

但由于受客观条件的限制,农村小型水利工程普遍现状值得担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工程管理滞后农村实行生产责任制后,特别是近几年以,农民的个体经济意识较强,集体观念淡薄,从而在水利工程管理上存在只知用水,不愿管水,在河中乱挖等现象、出现了河道冲刷改道严重。

农村水利工程管理粗放,有的灌区支渠以下用水混乱,“跑、冒、渗、漏”较为严重,致使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毁损严重。

同时由于各领域的生产进度很难一致也很难统一,彼此间为了各自的需要随意截流、开沟、放水,把水线和明渠搞得支离破碎,千疮百孔,逐渐失去供水功能,这是对水资源的极大浪费,这样下去,不光是农业生产受到影响,生存环境也会受到破坏。

另外,由于近年来水体植被越来越少,水土流失严重,水库库底淤积层越来越厚,这样下去就不单是一个蓄水问题,还潜住着洪灾的危险。

2、财政投入不足由于农村地方各级财力紧,严重制约着农村重点水利工程配套和小型水利工程补助。

新农村建设以来,虽然国家大力扶持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在规划布局、项目安排和资金补助上给予很大倾斜。

但我国很多农村地处欠发达地区,难有较多资金用于农村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配套,致使部分工程无法按期启动,开工建设的也很难按计划竣工验收,加大了继续向上争取工程项目的难度。

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27号

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16〕227号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16〕227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水利局:为加强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财政厅、水利厅制定了《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水利厅2016年12月15日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预算法》和《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水利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包括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水利建设和改革的资金。

其中,中央财政资金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省级财政资金为实行定向财力管理模式的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纳入省级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厅会同水利厅负责管理。

财政厅主要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厅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做好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方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配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地方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等,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15.03.17•【文号】办农水〔2015〕66号•【施行日期】2015.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的通知办农水〔2015〕66号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105号),切实加快农村水利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全面推进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现印发《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2015年3月17日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5〕10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水利部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中央补助投资的农村水利项目,适用本细则。

第二章总体目标第三条农村水利建设项目总体目标(一)2014年安排中央投资计划和资金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高效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投资完成率,2015年3月底前、4月底前和5月底前分别达到80%、95%和100%。

(二)从2015年起,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100%;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90%以上,其他农田水利项目当年中央投资当年完成80%以上,下一年3月底前中央投资全部完成。

第三章前期工作第四条农村饮水安全项目。

2015年规划内项目应于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4月开工建设。

四大片区规划外新出现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前期工作审批3月底前完成,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计划、解决人数等分解下达到项目县。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调研报告3篇(关于解决农田水利建设的报告)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调研报告3篇(关于解决农田水利建设的报告)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调研报告3篇(关于解决农田水利建设的报告)下面是我分享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调研报告3篇(关于解决农田水利建设的报告),欢迎参阅。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调研报告1汇报提纲一、中央、省一号文件对促进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把水利工作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更加突出的位臵,并第一次将水利提升到关系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的战略高度,对加快我国农村水利设施建设,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历史影响。

(一)明确了国家水利建设的基本思路,即“把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进一步明确了水利建设和水资源管理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二)明确了今后的工作重点,即注重科学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大力发展民生水利,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设节水型社会,这是推动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突破口和着力点;(三)明确了发展方向,即努力走出一条中国特色水利现代化道路,这是今后水利工作需要长期坚持并为之不懈奋斗的主线;(四)明确了水利建设的基本原则,即坚持民生优先、坚持统筹兼顾、坚持人水和谐、坚持政府主导、坚持改革创新,这是我国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遵循,必须贯穿到水利改革发展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

二、我镇农田水利建设面临的问题近几年来,在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镇多方筹资500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建成标准良田万亩,开挖疏浚沟渠40余千米,修建桥涵60多座,新打机井70眼,农村水利条件大为改善。

但还面临着很多问题:当前我镇农村水利设施大部分修建于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受当时技术及施工条件的限制,设计标准较低,建筑材料落后,加之运行半个多世纪以来,管理和维护难以到位,大部分工程受干旱、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影响,尤其是2023年夏季,我镇降水过于集中,导致大部分水利设施毁坏更为严重,直接影响了农田水利设施效益的发挥。

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文:---------------------------------------------------------------------------------------------------------------------------------------------------- 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资金)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大力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的精神,由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方式,用于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协会、村组集体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自愿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补助资金。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由财政、水利部门根据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有关规划,用于支持规划治理范围内的重点地区开展水土保持建设工程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省范围内小农水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市(县、区)财政、水利部门依照本办法,负责本地区的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第四条各级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组织和指导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的实施。

各市(县、区)财政、水利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选择、实施方案审查,以及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

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江西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调研报告

解 为 主 要 解 决 灌 区 渠 道 阻 水 的 突 出 问 题 , 因 此 仍
沿 用 以前 小 范 围整 治 建 设 思 路 ,实 施 项 目分 散 、
整 体 性 差 , 难 以 体 现 集 中 连 片 的 原 则 , 难 以 实 现
1 当前 重点县建设 中存在 的问题及不 利影响
通 过 此 次 调 研 发 现 , 由 于 2 0 年 是 启 动 重 点 09 县 建 设 的 第 一 年 ,部 分 县 在 对 政 策 的 理 解 把 握 上 存
在 或 多 或 少 的 偏 差 , 如 不 及 时 纠 正 , 将 影 响 项 目 的
标 准 农 田 建 设 的 目标 。
1 2 对 重 点县 建 设 实 施后 应 达 到 的标 准 理 解 的偏 差 .
田要 求 。 标 准 农 田 具 备 两 项 基 本 条 件 :一 是 从 水 源到 田间 的渠 系 畅 通 ,水 能 够 便 利 地 到 达 田间 , 田 间 毛 渠 基 本 成 型 ; 二 是 充 分 考 虑 现 代 农 业 的 发 展 趋 势 , 设 置 机 耕 道 满 足 机 械 便 捷 下 田 。 通 过 调
月 1E ,省 水 利 厅 组 织 调 研 组 ,赴 吉 安 市 安 福 县 、 t 永 丰 县 、吉 水 县 、 宜 春 市 袁 州 区 、新 余 市 渝 水 区 五
个 重 点 县 开 展 调 研 ,通 过 这 次 调 研 ,找 出 了 当前 重
点 县 建 设 中 存 在 的 问 题 及 不 利 影 响 , 从 而 提 出 了 加 强重点 县建设 管理 的几 点建议 和要求 。
此次 重 点 县 建 设 资 金 使 用 范 围 明 确 用 于 大 、 中 型 灌 区 的 末 级 渠 系 、 小 型 灌 区 渠 系 、 小 型 灌 溉 泵 站 , 以 及 塘 坝 类 水 源 工 程 等 小 型 农 田 水 利 工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预算法》和《中央对地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专项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案,协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地财政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资金审核拨付、资金使用监督检查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等。

地水利部门主要负责水利发展资金相关规划或实施案编制、项目审查筛选、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等,研究提出资金和工作清单分解安排建议案,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水利发展资金支出围包括:(一)农田水利建设,主要用于农田及牧区饲草料地灌排工程设施建设(含“五小水利”、农村河塘清淤整治等)及配套机耕道、农业灌排电力设施、灌溉计量设施建设。

(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主要用于地下水超采区水利工程建设及体制机制创新等。

(三)中小河流治理及重点县综合整治,主要用于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及中小河流重点县的水系综合整治。

(四)小型水库建设及除险加固,主要用于新建小型水库及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五)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主要用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六)淤地坝治理,主要用于病险淤地坝除险加固。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水利部•【公布日期】2016.12.02•【文号】财农〔2016〕181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181号农业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7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以及《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相关要求,为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财政部、水利部制定了《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政部水利部2016年12月2日附件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促进水利改革发展,依据《预算法》和《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以下简称水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有关水利建设和改革的专项资金。

水利发展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

纳入中央部门预算的水利发展资金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水利部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资金预算,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加强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水利部负责组织水利发展资金支持的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审核,研究提出资金分配和工作清单建议方案,协同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管理等相关工作。

安乡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验与思考

安乡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经验与思考
设 . 在农 业 开发 、 除 土地 治理 等 涉农 项 目中作 为 辅助 措 施 外 . 要 依靠 农 民“ 事一 议 ” 资 投 劳 和 小 型农 田水 利 主 一 筹 建 设 专 项 补 助 项 目( 下 简 称 “ 农 水 补 助 专 项 ” 来 实 以 小 )
施 。“ 事 一议 ” 一 兴办 村 内公 益事 业 , 因程 序 复杂 、 事 主 议
部 门 签 订 协 议 ,质 监 部 门 按 程 序 对 工 程 建 设 进 行 跟 踪 监
次 专 项督 查 。 查结 果 及 时综 合反 馈 、 报排 队 。 督 通
( )科 学 布 局 , 保 工 程 效 益 。 4 确
安 乡县 按 照“ 利求 发 展 、 民得 实 惠 ” 水 农 的要 求 , 学 科 合 理 的布 局实 施小 农 水重 点县 建 设 , 过 项 目的实 施 , 通 项 目区农业 生产 条件 进 一步 改善 . 现 了农 业增 效 、 民增 实 农 收 的 目标 。一是 转 变 了农 业发 展 方式 。项 目区设施 农业 、 节水 农 业 快 速发 展 .大棚 蔬 菜及 生 物 产 业 种植 面 积 达 1 万 多 亩 , 瓜 、 瓜 种 植 户 人均 增 收 5 0多元 ; 目区粮 东 南 0 项 食 产 量每 亩平 均增 产 1 9k ,年增 产粮 食 20 4万 k ; 0 g 1 g 棉 花平 均 每亩 增 产 6 g 年 增产 棉 花 4 5万 k 。预计 农 民 0k , 6 g 人 平 增加 收入 1 8 1. 。 5元 二是 提 高了水 利 化程 度 。 0 1 2 l 年 人 春 以来 , 乡县 发生 有历 史 记 载 的最 严重 的春夏 连 旱 , 安 小 农 水重 点 县项 目实施 后 ,使项 目区原存 在 的小型 农 田 水 利 基础 设 施 老化 、 益 退化 、 效 运行 恶 化 等 问题 得到 了彻 底 改 观 , 旱灾 损 失减 至最 低 。通 过 实 施项 目建设 , 县 将 全 项 目区 改善 灌 溉 面积 00 5万 h 。 11 .7 m (. 3万 亩 )新 增 有效 , 灌 溉 面积 0 1 . 2万 h O1 5万 亩 ) 0 m (.8 。

资金管理工作总结(共4篇)

资金管理工作总结(共4篇)

资金管理工作总结(共4篇)第1篇:水利资金管理工作总结水利资金管理工作总结按照省财政厅、水利厅提高水利资金管理活动的通知和市财政局、水利局咸财农业2014]9号文件精神,我县对近年来执行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认真全面清查和完善提高,现就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县财政局高度重视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各项工作,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开展“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同时,以“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提高效益”为主题,按照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科学制定活动方案,成立了以县财政局、水利局领导为组长的“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水利资金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从水利财政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下达、拨付执行、绩效考评、监督管理等全过程入手,实施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初步建立起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规范有效、覆盖全面的水利资金管理制度体系,确保全县“水利资金管理提高年”活动取得实效。

二、建立健全机制,进一步强化水利资金和水利工程管理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检查中,我们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整改。

并对相关制度、规定和办法进行了梳理,修订,规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

一是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机制。

建立了水利资金“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成立了由主管县长任组长,财政、水利、发改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重点水利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县水利局局长、县财政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正副主任,内设工程组、质检组、财务组,分别负责工程建设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及财务管理工作。

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对水利资金管理制度进行摸查。

重点对2012年以来我县实施水利重点项目建设过程的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清理。

按照相关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一个项目一套制度,对于已竣工验收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及时进行了清理,查漏补缺,完善了重点县项目、农村安全饮水、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建设、县城供水、煤油气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坡耕地、口粮田、水库除险加固工程、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强化制度在资金管理中的约束作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建设管理和资金监管工作。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附件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与管护。

其中:(一)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80%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田间工程和灌区末级渠系的新建、修复、续建、配套、改造;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牧区农田水利建设。

(二)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20%用于上述农田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支出。

第四条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出范围包括:(一)项目建设材料费;(二)工程设备费;(三)施工作业费;(四)日常维修养护费;(五)其他费用。

包括项目的勘测设计、工程监理、质量监督检测、工程招标等其他费用支出。

其比例不得超过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部分的5%。

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与农田水利建设无关的支出。

第五条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重点支持粮食主产区、中西部地区和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农田水利建设。

分配因素及权重是:(一)耕地面积(权重35%),以最新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准;(二)粮食产量(权重40%),以最新中国统计年鉴数据为准;(三)绩效因素(权重10%),以财政部、水利部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结果为准;(四)地区倾斜(权重15%),根据全国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等政策性因素确定。

第六条财政部、水利部每年根据中央“三农”工作部署,确定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支持的项目类型与重点,根据预算规模按因素法测算下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中央农田水利建设资金规模。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灌区末级渠系改造)目录1、综合说明 (1)1.1、项目概述 (1)1.2、项目建设标准、主要建设内容和数量 (2)1.3、投资预算及资金筹措 (2)1.4、效益分析 (3)1.5、组织管理 (3)1.6、建后管护 (4)2、概述 (5)2.1 项目区基本情况 (5)2.2 项目区水利基础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条件 (5)2.3 项目区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 (6)2.4 项目区概况 (8)3、项目区建设的必要性 (12)3.1、项目区存在问题 (12)3.2 项目区建设的外部条件和内部要求 (12)3.3 项目区建设的必要性 (13)4、水资源评价及水量平*计算 (16)4.1项目区水资源概况 (16)4.2工程水文 (16)4.3设计灌溉保证率和设计代表年的选取 (17)4.4、灌溉制度 (17)4.5需水量计算 (26)4.6水量平*分析 (26)5、建设内容 (30)5.1工程建设内容 (30)5.2 工程量、主要材料、设备数量 (31)6、工程设计 (32)6.1、设计依据及标准 (32)6.2渠系布置 (33)6.3支、斗渠防渗衬砌设计 (34)6.4农渠设计 (38)6.5排水渠设计 (40)6.6山平塘维修加固设计 (41)6.7堰闸改造设计 (42)6.8泵站提水工程设计 (42)6.9主要渠系建筑物设计 (43)7、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 (45)7.1 概算编制说明 (45)7.2 资金筹措方案 (48)8、经济评价 (49)8.1经济分析 (49)8.2社会效益 (51)8.3生态环境效益 (51)8.4经济评价 (51)9、组织实施 (53)9.1组织管理 (53)9.2建设管理 (54)9.3检查、验收 (58)10、环境评价 (60)10.1工程对环境的影响评价 (60)10.2 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60)10.3 工程建成后对环境的影响 (60)10.4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 (61)11、项目建后管护 (63)11.1工程管理 (63)11.2用水管理 (66)11.3经济管理 (66)附图:1、项目区范围及工程总平面布置图(比例1/10000)(彩图)。

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

水利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保证资金规范、安全和有效运行,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是指纳入市及区、县(市)水利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含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部分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资金),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筹集、使用和管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水利建设项目管理部门(以下简称“项目主管部门”)和水利建设单位(项目法人,下同)。

第二章资金筹集与使用第四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一)财政预算内安排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包括国债专项资金,下同);(二)市(含区)、县(市)土地出让收益提取的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的专项资金;(三)水利建设基金中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四)国内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的资金。

第五条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严禁高息乱集资和变相高息集资。

未经批准不得发行内部股票和债券;(二)符合政府规划要求,根据批准的项目概算总投资,多渠道,多元化筹集资金;(三)符合工程建设需要,以较低成本筹集资金。

第六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口径及比例。

从7月1日起,市(含区)、县(市)统一按照当年实际缴入地方国库的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当年从地方国库中实际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支出、支付土地出让业务费、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相关支出项目后,作为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土地出让收益口径,严格按照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第七条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的年终清算方法。

市(含区)、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季度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并在年终进行统一清算。

2023 年第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任务分解表

2023 年第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任务分解表

2023 年第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任务分解表序号项目名称资金需求(亿元)任务分解进度(完成百分比)1 水库建设项目 200 40%2 河流治理与防洪工程 150 20%3 农田水利工程 100 60%4 地下水利调蓄工程 120 30%5 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 80 50%6 水资源调配与供水工程 180 70%7 水土保持和水环境治理 90 40%8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 110 80%9 水文监测与预警工程 70 50%10 水利科技研发与应用 60 60%一、水库建设项目2019 年,中央财政对于水库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大幅提高,2023 年继续加大对水库建设的投入,计划安排 200 亿元资金用于该项目。

当前已完成任务进度的 40%,预计到 2023 年底将实现全部任务的完成。

水库建设项目旨在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提供灌溉水源,防止洪涝灾害等。

二、河流治理与防洪工程为预防和减轻洪涝灾害,中央财政将投入 150 亿元资金用于河流治理与防洪工程。

目前,已完成任务的进度为20%,主要包括河道疏浚、堤防加固、堰塞湖治理等。

预计到 2023 年底,该项目的任务进度将达到预期目标。

三、农田水利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是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重点项目之一。

2023 年计划安排 100 亿元资金用于农田水利工程,目前已完成任务的进度为60%。

农田水利工程旨在提高农田灌溉效率,保证农作物的正常生长,提升农业生产能力和农民收入。

四、地下水利调蓄工程为充分利用地下水资源,中央财政计划投入 120 亿元资金用于地下水利调蓄工程。

该项目目前已完成任务的进度为 30%。

地下水利调蓄工程的主要目的是调节地下水位,保护地下水资源,确保水源供应的可持续性。

五、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为保护水资源的生态环境,中央财政将投入 80 亿元资金用于生态修复与保护项目。

目前已完成任务的进度为50%,主要包括湖泊治理、湿地保护、水生态恢复等。

该项目的目标是恢复和保护水域的生态系统,提高水环境的质量。

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

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_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农水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

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由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有关规划,用于支持规划治理范围内的重点地区开展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建设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水土保持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各省)财政、水利部门要建立有效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共同做好小型农田水利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工作。

要科学编制项目建设方案,合理确定年度建设任务,认真开展项目评审,加强项目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和验收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的积极性,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

第五条小农水专项资金、水土保持专项资金支持建设的项目、工程或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组织实施,并符合国家及水利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

第二章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第六条各级财政要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农户投工投劳结合起来,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央不断加大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等政策要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增加投入。

市、县两级财政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

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细则)-

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细则)-

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细则)正文:---------------------------------------------------------------------------------------------------------------------------------------------------- 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验收办法(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处2006年8月2日)一、总则为做好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小农水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确保建成的小农水项目对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切实起到引导和推动作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二、验收依据1、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民办公助”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的通知(财农[2005]115号)。

2、关于印发2005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专项资金试点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财农便[2005]200号)。

3、《关于新疆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试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水农牧[2005]115号)。

4、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批复。

5、中央和自治区有关部门下达投资计划文件。

三、验收的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应具备如下条件,方可验收。

1、建设地点、规模、各单项工程质量、技术及效益指标均达到已批复的《实施方案》中预定的目标及有关规范要求。

2、建设资金按计划执行,配套资金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到位;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建立了产权清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工程管护机制。

4、项目建成后,能使农民、村集体直接受益,项目能正常使用,改善项目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发挥应有效益,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四、申请验收的基本条件1、项目竣工后,实施单位对照招投标和实施方案内容及批复要求进行自查自验,认为已经达到验收标准后,向项目所在县(市)水利局提出验收申请。

2024年水利专项资金自查报告(3篇)

2024年水利专项资金自查报告(3篇)

2024年水利专项资金自查报告一、自查目的和依据为做好2024年水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自查工作,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和效益,特编写本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决定》、《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

二、资金使用概况2024年,我单位共计接收水利专项资金xxxx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划拨xxxx万元,地方财政拨款xxxx万元,其他渠道资金xxxx万元。

资金主要用于水资源调度、水利设施建设、水利工程运维和管理等方面。

三、自查结果和问题分析1. 资金使用依法依规。

我单位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2. 资金使用透明化。

通过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系统,实现资金的全程信息化管理,使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资金使用效益显著。

我单位在资金使用中,注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注重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确保资金使用具有长期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在自查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包括: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项目管理不够规范,项目进展不及预期等。

四、整改措施和建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单位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和建议:1. 加强制度建设。

进一步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经费审批权限和使用程序,严格规范资金使用过程。

2. 加强项目管理。

加强对项目立项、实施和验收过程的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进行,达到预期效果。

3. 健全内部控制。

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

4. 加强监督机制。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和合规性。

五、总结和展望通过本次自查工作,我们查找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制定了相应的整改措施和建议。

我们将以此次自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的规范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透明高效,为水利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广西水利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流程

广西水利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流程

广西水利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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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水利专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利专项⽀出绩效⾃评报告⽔利专项⽀出绩效⾃评报告⼀、项⽬概况(⼀)项⽬单位基本情况三明市⽔利局职能是:负责实施⽔利项⽬前期⼯作、保障⽔资源合理开发利⽤,负责开展防汛抗旱⼯作、监督指导⽔⾏政执法⼯作,组织实施⽔利⼯程、防洪排涝⼯程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农⽥⽔利基本建设,负责防治⽔⼟流失、组织指导⽔利⾏业质量监督⼯作等。

现在职⼲部职⼯73⼈,经费来源是财政核拨。

2017年度预算安排资⾦704.96万元,其中⼀般公共预算拨款为598.52万元;2017年度决算年初结转结余1535.3万元,本年收⼊15349.74万元,⽤事业基⾦弥补收⽀差额0万元,本年⽀出15706.16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本年结转结余1178.88万元。

(⼆)项⽬基本情况根据《福建省⼩型农⽥⽔利⼯程管理办法(试⾏)》的通知(闽政办〔2015〕90 号),利⽤冬春农闲季节,组织发动社会各⽅⼒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冬春⽔利建设,及时修复全市⼀批受台风、暴⾬袭击的⽔利⽔毁⼯程,做好⼯程维修养护,为明年的农业春耕⽣产⽤⽔、农村居民饮⽔安全、⽔利⼯程安全度汛奠定基础。

市级⽔利专项资⾦400万元(明财(农)指【2016】117号)项⽬年度绩效总⽬标为进⼀步加快我市⼩型农⽥⽔利⽔毁修复,强化农⽥⽔利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产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加强组织领导,突出⼯作重点,加⼤资⾦投⼊,⼴泛宣传发动,扎实推进农⽥⽔利建设,掀起冬春⽔利建设及⽔利⼯程⽔毁修复⾼潮。

进⼀步提⾼我市防灾减灾能⼒,为我市粮⾷⽣产⽤⽔、防洪安全、供⽔安全和⽣态安全以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的⽔利⽀撑。

⼆、项⽬实施基本情况(⼀)项⽬组织管理情况对国家、省、市有关⽔利⼯作⽅针政策进⾏部署,组织编制重⼤⽔利发展规划,保障⽔资源的合理开发利⽤,对⽔旱灾害和⽔库、⽔电站的安全监管进⾏了组织部署,对⽔⼟流失和河流堤防护岸、排涝设施、农⽥⽔利建设等项⽬推进实施。

(⼆)项⽬资⾦使⽤情况2017年度⽔利专项⽀出预算安排400万元,总投⼊400万元,资⾦到位400万元,实际使⽤400万元,项⽬资⾦到位率100%,⽀出实现率100%,资⾦使⽤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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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建设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一、项目概述(一)政策背景2009年,水利部、财政部启动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在继续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县市区,实行重点扶持政策,通过集中资金投入,全面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和“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原则,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标,以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为依据,以工程配套改造和管护机制改革为手段,以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通过资金整合、集中投入、整体推进战略,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全方位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进而提高水肥生产率和土地生产率,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基础保障。

(二)项目内容项目覆盖全省除青岛市、莱芜市的15个地市的84个县(市、区),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主要任务包括灌溉渠系工程、小型水源工程、高效节水灌溉工程、排水工程及必要的机耕道路和生产桥建设。

(三)项目资金投入情况根据《关于提前下达第六、七批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水农字…2015‟40号)及《关于下达新增农田水利项目县2016年度项目计划的通知》(鲁水农字…2016‟2号)文件,2016年省财政会同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总规模为196,4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29,200万元,省财政67200万元。

(四)绩效目标(总体目标)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任务,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排工程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促进全县(市、区)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二、评价基本情况(一)评价依据按照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山东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预…2011‟67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验收暂行办法》(水农…2011‟692号)、《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暂行办法》(鲁财农…2011‟40号)、《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验收办法》(鲁水农…2014‟27号)等制度与政策规定,评价机构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二)评价指标体系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结合《山东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验收办法》,确定了包括4个一级指标、6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及40个四级指标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评价指标体系涵盖项目的投入、过程、产出、效果四个方面,采用百分制的计分方式,其中投入部分满分为20分,反映了项目立项的规范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绩效指标的明确性和资金落实情况;过程部分满分为30分,反映业务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控制性;产出部分满分为20分,反映项目实际完成率、质量达标率、管护机制建设、成本节约率;效果部分满分为30分,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完成情况,以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情况。

(三)评价方法采取第三方评价模式,由第三方机构独立进行绩效评价。

评价机构主要采取书面文件审查及实地调研的方式,现场评价与非现场评价相结合,使用对比法、专家评判和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论情况评价小组通过对县级自评得分、非现场评价得分和现场评价得分三者间的交叉对比分析,综合评价认定:资金使用单位的自评得分明显高估,自评得分有一定的偏差;通过现场评价对非现场评价的验证,两者得分较接近,现场评价得分89.3分,非现场评价得分87.09分,导致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非现场评价未进行受益群众满意度调查,此项平均相差 1.26分。

故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按照1:1权重平均计算,最终确定综合评价得分为87.77分,绩效评价等级为良好,具体情况分析如下:(一)投入方面。

分值20分,得分19.79分。

从项目立项来看:项目立项二级指标包括2个三级指标15项四级指标,通过非现场评价,得分率为100%,说明各项目县(市、区)在立项规范性、绩效目标的合理性及绩效目标的明确性方面符合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编制方案要求中关于立项及绩效目标的要求。

从资金落实情况来看,资金落实情况二级指标包括2个三级指标,6个四级指标,得分率为97.37%。

主要是个别县实施方案后期变更,导致资金结余,未完成原投资计划。

(二)过程方面。

分值30分,得分21.97分。

从组织领导来看,得分为100%,各项目县(市、区)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比较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起到了重要作用。

从业务制度健全性来看,得分率为66%。

通过非现场评价范围的项目县(市、区)提供的资料来看,部分县未提供业务管理制度或提供的业务管理制度不齐全,导致此项得分率较低。

从业务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及完整性来看,得分率为73%。

各项目县(市、区)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相关规定,内容比较完整,但因部分县(市、区)未提供相关规章、制度,导致此项得分率较低。

从项目执行规范性来看,得分率为76.5%。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监理制度均得到了执行,但也存在较多问题:一是个别项目存在项目法人委托乡镇政府建设并签订施工合同的情况。

二是存在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代理单位不认真负责等现象。

大部分项目的招标清单未按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1-2007)的规定进行编制,未按规范设臵清单项目、招标清单中未体现清单项目的特征等核心问题,给工程造价控制造成了很大的风险。

三是监理制度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反映在工程造价控制环节,如工程量计量方式错误。

四是合同制执行中存在问题,有的项目在合同文本的选择上未选择示范文本,而使用了简易文本,合同条款过于简单,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文本不一致。

有的施工合同选择了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由于水利项目招标是按照暂估工程量进行招标,实际结算时按照承包商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不适合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违背,给财政资金管理造成了非常大的风险。

从调整手续完备性来看,得分率为98.5%。

主要是因为个别县把招标结余资金用于项目区内道路硬化、新建生产路及道路两侧绿化。

其做法存在以下错误:一是未报市级主管部门批复,二是建设内容不符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规定范围。

上述做法是造成此项得分率较低的原因。

从档案管理情况来看,得分率为100%,各项目县(市、区)经过多年的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档案管理及资料整理规范完整。

从统计与宣传来看,得分率为77.5%。

绝大部分项目县(市、区)均能够按照省水利厅的要求按时上报水利项目县建设进度统计表,扣分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市、区)不重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政策宣传。

从质量检查与验收来看,得分率为59.33%,根据非现场评价项目县(市、区)提供的资料来看,项目县都进行了项目的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未提供市级验收报告;二是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的编制不符合水利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编制要求;三是有的县(市、区)工程结算报告格式不规范,报告要件不全,甚至存在结算审核报告未定案,还存在争议问题的情况。

(三)产出方面。

分值20分,得分16.37分。

产出指标有1个二级指标,包括4个三级指标,7个四级指标,得分率为81.85%。

从实际完成率来看,得分率为99.95%,所有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县(市、区)均按照项目方案完成建设内容,但个别县的批复方案建设内容前后不一致,是该项指标失分的主要原因。

从质量达标率来看,得分率为100%,所有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县(市、区)的建设项目均经过主管部门验收合格,质量全部达标,工程质量状况较好。

从落实管护主体来看,得分率为100%,所有纳入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县(市、区)均完成了产权移交,落实了管护主体,落实情况较好。

从运行维护制度建设来看,得分率为77.67%,由于部分县(市、区)未建立运行维护制度,或用水协会没有制定协会章程、灌溉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等,造成此项得分率较低。

从运行维护资料来看,得分率为39.75%。

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县(市、区)提供的运行资料缺失较多,是导致此项得分率较低的主要原因。

从产出成本与工作内容的匹配程度来看,得分率为97%,扣分的主要原因是项目完工后实际亩均投资额超过计划数,同时,部分地区利用结余资金进行道路硬化、新建生产路及道路两侧绿化,其建设内容不符合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要求,是导致得分率较低的主要原因。

从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来看,得分率为49%,扣分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县(市、区)签订的合同为总价合同及招标控制价未经过财政评审,节约成本的措施不够完善,是导致此项得分率较低的原因。

(四)效果方面。

分值30分,得分28.96分,效果指标包括4个二级指标,得分率为96.53%。

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来看,得分率为98.83%,本次绩效评价的绝大部分项目县(市、区)的农业生产条件均得到了改善,全省共新增、恢复和改善灌溉面积209.54万亩,农业生产条件改善效果明显。

从增加生产能力来看,得分率为100%,本次绩效评价的项目县(市、区)农业生产条件,通过项目的实施均得到了改善。

根据统计,新增粮食生产能力30.15万吨,新增经济作物产值38,614.42万元,农民人均增收341元,这对项目区的农业经济发展及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从可持续影响来看,得分率为87.13%,项目建成后可持续影响为良好,通过验收,项目可以达到合理的使用寿命;用水协会章程、制度完善,产权制度落实到位,水价改革制度也基本落实到位,有利于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持续发挥作用。

扣分的主要原因为各项目县(市、区)未提供项目运营记录、台账,泵站等设施的管理、维护人员不明确。

从服务对象满意度来看,得分率为100%,根据项目县(市、区)提供的资料及专家意见,非现场评价范围的项目县(市、区)对本项指标赋值满分。

2016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的实施产生了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不仅增加了粮食作物及经济作物的产量,增加了农民的收入,而且提高了农民的节水灌溉的意识,节约了水资源。

但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问题,例如项目方案的制定、项目的施工管理和后期运行管护等方面。

四、意见建议(一)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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