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公路赔补偿标准
公路赔补偿标准公路赔补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道路交通管理违法行为造成损害时,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或补偿的相关规定。
公路赔补偿标准的制定,旨在保障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促进社会安定和谐发展。
下面将从不同角度对公路赔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公路赔补偿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道路交通事故、道路交通管理违法行为等情况。
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受伤或死亡的人员,以及车辆和其他财产的损失,应当由肇事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而对于道路交通管理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相应的补偿。
其次,公路赔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补偿。
对于人身损害赔偿,应当根据受害者的伤情程度和治疗费用等因素进行合理的赔偿。
而对于车辆和其他财产的损失,应当根据损失的价值进行相应的赔偿。
此外,还应当包括受害者的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赔偿等相关费用的补偿。
再次,公路赔补偿标准的执行主体主要包括交通管理部门、保险公司以及相关法律机构等。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进行相应的赔偿。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同时,相关法律机构应当依法对赔补偿标准进行监督和执行,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公路赔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同时,应当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赔补偿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公路交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综上所述,公路赔补偿标准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参与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
各方应当共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维护公路赔补偿标准的执行,促进社会交通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高速公路是连接城市之间的重要交通枢纽,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便利民众出行具有重要意义。
辽宁省作为东北地区的重要省份,其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直备受关注。
本文将详细介绍辽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以便广大司机朋友们在出行时能够更好地了解相关收费情况。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形式。
辽宁省的高速公路采取了计重计费的收费方式,即根据车辆的不同类型和行驶里程来进行收费。
在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分为小型车、大型车和特大型车三种类型,分别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对于小型车辆,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一般是按照每公里0.5-0.8元不等来计费。
而对于大型车和特大型车,其收费标准则相对较高,一般在1-1.5元每公里不等。
此外,辽宁省的高速公路还针对不同的路段和档次进行了不同的收费标准,例如在一些特定的高速路段和特大型车辆通行的路段,收费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
另外,辽宁省的高速公路还实行了不同的收费时间段。
一般来说,白天和夜晚的收费标准是不同的,白天的收费标准相对较高,而夜晚的收费标准则相对较低。
这也为司机朋友们在出行时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总的来说,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相对较为合理,既考虑了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又兼顾了不同时间段的收费差异。
这样的收费标准不仅能够保障高速公路的正常运营和维护,也能够为广大司机朋友们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出行体验。
在实际行驶中,司机朋友们在选择高速公路出行时,应当根据自己的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来合理选择路线,并提前了解相关的收费标准,以便能够更好地规划行程和节约成本。
综上所述,辽宁省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相对合理,既兼顾了车辆类型和行驶里程,又考虑了不同时间段的收费差异。
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们在出行时能够更加了解相关收费情况,选择合适的路线,安全出行。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为广大司机朋友们提供更加便利和舒适的出行环境。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
辽宁高速收费标准辽宁省高速公路是连接各地的重要交通枢纽,其收费标准是广大车主关注的重要问题。
根据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规定,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如下:一、车辆分类。
根据车辆类型的不同,辽宁省高速公路对车辆进行了分类,主要包括小型车、大型车和特种车辆。
其中,小型车包括客车、轿车等,大型车包括货车、挂车等,特种车辆包括工程车、军车等。
二、收费标准。
1. 小型车。
小型车的收费标准主要根据车辆行驶里程和通过的收费站数量来确定。
在辽宁省高速公路上,小型车的收费标准按照每公里0.5元的价格计算,同时根据不同的收费站数量进行累加计费。
2. 大型车。
大型车的收费标准相对于小型车来说会有所不同,主要是因为大型车的车辆尺寸和载重量较大。
在辽宁省高速公路上,大型车的收费标准会根据车辆的尺寸和载重量进行综合计算,通常是按照每公里1元至2元不等的价格计费。
3. 特种车辆。
特种车辆是指一些特殊用途的车辆,如工程车、军车等。
这类车辆的收费标准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灵活调整,通常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定。
三、支付方式。
辽宁省高速公路的收费方式主要包括现金支付、电子支付和ETC支付。
其中,电子支付和ETC支付是较为便捷和快速的支付方式,可以有效减少车辆在收费站的等待时间。
四、注意事项。
在行驶辽宁省高速公路时,车主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了解相关收费标准,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额外费用;2. 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辆在高速公路上的安全驾驶;3. 注意避让施工车辆,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通行;4. 保持车辆通行证件的齐全和有效,以免因为证件不全而产生纠纷。
综上所述,辽宁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是车主出行必须了解的重要内容。
只有了解了相关规定,车主才能更好地规划行程,并避免因为不了解规定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希望广大车主能够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共同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
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
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是指在公路交通事故中,对于因事故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赔偿标准。
公路路产包括路面、路基、桥梁、隧道、路灯、护栏等各种设施。
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的确立,旨在维护公路设施的完整性,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同时也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一种惩罚和警示。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因交通事故造成公路路产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的赔偿标准应当根据公路路产的具体价值、损坏程度、修复成本等因素来确定。
一般来说,公路路产的价值是由相关部门评定的,损坏程度和修复成本可以通过工程测量来确定。
其次,对于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考虑到公路管理部门的维护成本和损失成本。
公路路产的维护成本是指公路管理部门为保障公路设施完好,进行定期维护和修复所需的费用。
而损失成本则是指因公路路产损坏导致交通拥堵、事故发生等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在确定赔偿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这些成本因素,以合理、公正地确定赔偿数额。
再次,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的确定还应当考虑到责任的划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交通事故中公路路产的损坏,应当根据事故责任的大小来确定赔偿数额。
如果是因为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公路路产损坏,责任应当由交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承担。
而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或其他无法预见的原因导致的公路路产损坏,责任的划分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最后,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的确定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既要保障公路管理部门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到交通事故当事人的经济承受能力。
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通过公路管理部门和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协商来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
总之,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的确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公路路产的价值、维护成本、损失成本、责任划分等多个因素。
只有在合理、公正的基础上确定赔偿标准,才能更好地维护公路设施的完整性,保障公路交通的安全畅通。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一、损坏、挖掘
(一)路面
1.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290
腐蚀路面按
20-50%计收
2.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170
3.普通沥青路面
平方米
100
4.砂石路面
平方米
50
5.路面基层(不含砂石路)
平方米
100
6.污染(无腐蚀性)
平方米
20
散落砂石、垃圾等
(二)路基、路肩、防护
1.路基、边坡
平方米
60
2.土路肩
平方米
60
3.土边沟
米
60
4.石砌边沟
立方米
400
5.石砌边沟盖板
平方米
80
6.平交道口圆管涵
节(2米)
800
直径75CM以下
7、平交道口圆管涵
节(2米)
1200
直径75CM以上
8.平交道口圆管涵缘石
米
100
9.混凝土泄水槽
米
400
10.路缘石
米
200
(四)绿化
1.珍贵路树
株
130+20×树龄
雪松、龙柏、银杏等
2.一般路树
株
40+15×树龄
杨、柳、槐树等
3.灌木
株
20+10×树龄
水腊、忍冬、红瑞木等
4.损坏树头、树枝
株
整树20%—50%
5.绿篱
米
150
黄杨、榆树、水腊等
项目
单位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辽宁省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
高速公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
车型
客车、货车
收费标准
(元/公里)
1
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货车、2轴货车
0.45
2
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货车、2轴货车
0.8
3
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货车、2轴货车和3轴普通货车、20英尺集装箱货车
1。15
4
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货车、3轴半挂列车,40英尺或装载两个20英尺集装箱货车
按基本费率0.09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66元/吨公里计收
超限装载部分
基本费率2
0。09元/吨公里
超限率≤30%
按其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的费率计费(费率计算方法同正常装载部分)
30%〈超限率≤100%
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其他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
1。45
5
15吨以上货车、4轴以上的货车或4轴以上的半挂列车
1.7
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标准
常装载部分
基本费率1
0.09元/吨公里
5吨〈车货总质量≤35吨
从基本费率1线性递减到0.0486元/吨公里
35吨<车货总质量≤49吨
从0.0486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346元/吨公里
5吨<两轴和三轴货车车货总质量≤17吨
超限率>100%
正常装载部分按基本费率1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超限30%以内(含30%)的部分按正常装载部分以基本费率2为标准计算的费率计费;30%—100%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3—6倍线性递增确定费率计费;超过100%部分按基本费率2的6倍确定费率计算。
公路路产损、赔(补)偿费标准
0.4-1
不足100米,按100米计
24
钢材拖挂损坏沥青路面
米.根
0.05-0.1
1.6-2
不足100米,按100米计
25
汽车轮毂损坏水泥路面
米
3-4
2-6
不足1米,按1米计
26
汽车轮毂损坏沥青路面
米
2-3
2-6
不足1米,按1米计
27
汽修千斤顶损坏路面
处
100-150
28
污水、泥石、玻璃等散落物污染路面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深度1米以上,每超过1米加收500元
20
挖掘公路用地
平方米
2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深度1米以上,每超过1米加收50元
21
挖掘路肩
平方米
40
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深度1米以上,每超过1米加收100元
22
桥梁伸缩缝
米
1800
不足1米按1米计
23
钢材拖挂损坏水泥路面
米.根
车道通行信号灯
个
2500
红绿LED灯
12
车道费额显示器
个
4500
7段数码管显示
13
车道摄像机
台
4000
含镜头、防护罩
14
车道摄像机立柱
根
700
15
车道收费计算机
台
15000
含机内软、硬件配置
16
车道计算机液晶显示器
台
2000
17”
17
收费岛头雾灯
个
1500
18
车牌识别设备
套
24000
含全套配置
辽宁省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辽宁省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需要赔偿哪些内容?辽宁省赔偿标准中有医疗费、误⼯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死亡赔偿⾦等⼀系列费⽤要进⾏计算。
下⾯就让店铺的⼩编为⼤家解读吧。
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
根据2020辽宁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可以得出⼀下数据:
城镇居民⼈均可⽀配收⼊ 40376元
农村居民⼈均可⽀配收⼊17450元
具体赔偿项⽬及计算公式:
1、残疾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居民⼈均收⼊×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均收⼊×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年度职⼯⽉平均⼯资×6个⽉
4、被扶养⼈⽣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均年消费性⽀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伙⾷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费=受害⼈误⼯收⼊(天/⽉/年)×误⼯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普通器具的合理费⽤
10、交通费=实际发⽣的合理费⽤
11、住宿费=国家机关⼀般⼯作⼈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2022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2022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 找法网2021-11-29 10:329999+阅读54点赞1转发
根据辽宁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22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578元每日70.08元城镇误工农村居民人均纯...
根局、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公布的2022年度有关数据,确定辽宁省2022年度道路交通事故损赔偿标准有关数据如下:
注: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中不包括丧葬费,该数据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二十七条确定.
分行业城镇单位在干职工平均工资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印发 2022年8月13日。
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费标准
20 挖掘公路用地
21 挖掘路肩
单位
现行单价(元) 普通公路 高速公路
平方米 130-170
240
平方米 110-150 340-380
备注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米 立方米 平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立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45-55
20 波型防撞护栏托架 21 波型防撞护栏立柱 22 叶片式防眩板 23 金属板式防眩板 24 钢筋混凝土防撞墩
套
个 根 片 节 立方米
7000
80 420 160 850-900 700
25 水泥涵管
米
200-280
26 锥形标志筒
个
27 防撞桶
个
28 隔音墙( 24 砖墙)
平方米
29 缆索护栏立柱
30-50
不足 1 平方米按 1 平方米计
25-35
35-55
100-150
15-20
45-60
不足 1 米按 1 米计
160-240 200-300
200-300
230-250 200-300
130
200-300
170
200-300
不足 1 立方米按 1 立方米计
420
800-900
1800-2000
22 桥梁伸缩缝 23 钢材拖挂损坏水泥路面 24 钢材拖挂损坏沥青路面 25 汽车轮毂损坏水泥路面 26 汽车轮毂损坏沥青路面 27 汽修千斤顶损坏路面
污水、泥石、玻璃等散落 28
物污染路面 工业废污水、油污污染路 29 面 30 酸类、化学物质污染路面 公路用地、路肩内倾倒废 31 土、垃圾 二、安全设施 序
关于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
标准的通知》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
为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号)有关规定,制定全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本通知所称公路路产是指西藏自治区管养的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的公路、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费的执收单位。
四、收费单位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实行亮证收费,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路产损坏赔(补)偿费全额用于受损公路的修复或维护,公路路产占用费全额用于修复路产、路政办案及装备、路产损坏价格鉴定以及爱路护路协作奖励。
主动接受价格、财政、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通知自2009年10月15日起执行。
有效期3年,有效期满后根据具体情况重新核定。
原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藏交发[2002]9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交通厅
二00九年九月三十日
附件:
西藏自治区公路路产占用、损坏赔(补)偿。
辽宁省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补偿方案
辽宁省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补偿方案第一篇:辽宁省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补偿方案辽宁省高速公路征地动迁补偿方案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省政府同意省交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三月一日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为落实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战略部署,做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征地动迁工作,为工程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
一、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1,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
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
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
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6,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
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1994]26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政发[1994]2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人民政府一九九四年六月二十七日辽宁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养护和改善公路的资金来源,加快我省公路建设,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第三条我省境内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养路费。
第四条省交通行政部门对全省养路费征收稽查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
其所属的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具体负责养路费征收稽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负责本辖区的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
第五条计划、财政、农机、银行等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协助交通行政部门做好养路费征收稽查工作。
第六条征稽人员执行职务应当统一着装,持省统一制发的证件。
征稽专用车辆应当装有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志、标牌,并由公安机关批准,安装红色闪光警灯和警报器。
第二章征收和减征免征范围第七条下列车辆应当全额缴纳养路费:(一)各种民用机动客车、货车、特种车、平板车、专用车、牵引车、挂车、胶轮拖拉机、摩托车(含二轮、侧三轮)以及公路运输畜力车;(二)军队、武警系统参加地方营业运输、承包民用工程以及租给地方单位、个人的车辆;(三)军队、武警系统内企业的车辆;(四)跨行公路在20公里以上的(不含20公里)公共汽车、电车;(五)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车辆;(六)驻我省的国际组织、外国办事机构及个人使用的车辆;(七)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企业、经济组织和个人在我省兴办独资、合资、合作企业和个人使用的车辆;(八)本办法规定减征免征范围外的其他机动车辆。
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协议
附件1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协议(许可文本样式)乙方拟于国道XX 线(Gxx )Kxxx+xxx 处,实施 涉路施工活动,经现场勘查确定,乙方需要占用公路(造成公路路产损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乙方进行施工应缴纳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根据《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辽交财审发〔2023〕**号)等文件,乙方同意甲方按照《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基准价格表》计算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详见下表: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一次性向指定税务机关缴纳上述路产赔(补)偿费。
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过程中占用公路的范围不超过前述表格中载明的项目。
否则,必须停止施工,重新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按上述标准支付路产赔(补)偿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个人签字按手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协议(案件文本样式)乙方于国道XX线(Gxx)Kxxx+xxx处,发生(案由)路产案件,已造成公路路产损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路政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乙方需缴纳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根据《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费管理办法》(辽交财审发〔2023〕**号)等文件要求,乙方同意甲方按照《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基准价格表》计算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
详见下表:乙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一次性向指定税务机关缴纳上述路产赔(补)偿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个人签字按手印)。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辽宁省普通干线公路路产赔(补)偿协议(许可项目评估后文本样式)乙方拟于国道XX线(Gxx)Kxxx+xxx处,实施涉路施工活动,经双方现场勘查确定,乙方需要占用公路(造成公路路产损坏)。
辽宁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序号
道路类型
原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调整后收费标准
(元/平方米)
1
沥青路面
345
520
2
条(料)石路面
330
500
3
水泥砼路面
300
300
4
彩色方砖
172
230
5
人行步道方砖
144
215
6
边石、卧石
138
158
7
砂石路面
52
87
8
土路
25
30
9
规划路
25
30
10
其它
注:收费面积以实际挖掘面积为准。
辽宁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一)繁华地区一年以内基建工地占道1.00元/日㎡,其它占道10.00元/日㎡。一年以上基建工地占道2.00元/日㎡,其它占道10.00元/日㎡。
(二)一级街路一年以内基建工地占道1.00元/日㎡,其它占道2。
(三)二级街路一年以内基建工地占道0.50元/日㎡,其它占道1.00元/日㎡。一年以上基建工地占道1.00元/日m2,其它占道2.00元/日㎡。
(四)街巷路一年以内基建工地占道0.30元/日㎡,其它占道0.50元/日㎡。一年以上基建工地占道0.60元/日㎡,其它占道1.00元/日㎡。
(五)占用道路的各类停车场、市场(含摊区)0.10元/日㎡。
辽宁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辽宁⾼速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修⾼速公路占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速征地补偿项⽬有哪些呢?⾼速公路征地补偿款是按照《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民共和国⼟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严格⼟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
详细内容请阅读下⽂了解!⾼速征地补偿(⼀)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根据《⼟地管理法》第四⼗⼋条征收⼟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活⽔平不降低、长远⽣计有保障。
征收⼟地应当依法及时⾜额⽀付⼟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
征收农⽤地的⼟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综合地价确定。
制定区⽚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地原⽤途、⼟地资源条件、⼟地产值、⼟地区位、⼟地供求关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因素,并⾄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次。
征收农⽤地以外的其他⼟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相应的养⽼等社会保障体系。
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主要⽤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的筹集、管理和使⽤办法,由省、⾃治区、直辖市制定。
被征地农民可以在当地⾃然资源主管部门查询相关征地⽂件。
(⼆)征地⼯作程序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律不予补偿。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
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篇: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铜川公路管理局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使用管理规定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管理,确保受损公路设施能够及时得到修复,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厅《关于公路路产赔(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综[2008]80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收取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使用管理。
第三条公路路政赔(补)偿费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及有关文件的规定,对损害公路及公路附属设施、侵占公路路产等行为,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费专用票据,依法收取的有关费用,主要包括路产赔偿、路产补偿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赔(补)偿费三项。
第四条公路路政罚没收入是指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法》《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损害公路、公路附属设施,侵占公路路产等行为,处罚收缴的有关款项。
第五条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各区(县)交通局、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收取的公路路政、治超赔(补)偿费,应全额按月上缴公路局财政科,由局财政科上缴市财政局。
各区(县)交通局的罚没款应按时上交当地财政部门,公路管理段、超限检测站的罚没款应按时上缴公路局财务科。
二、票据及赔(补)偿费、罚没收入的管理第六条《陕西省公路路政管理赔(补)偿费专用票据》、《陕西省当场处罚收据》的领取实行“统一领取,分级管理”的原则。
由局财务科按期到市财政部门领取、缴销票据或其他非法票据。
凡不使用统一票据的,一经查出,没收全部收入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八条执法人员在收取公路路政及治超赔(补)偿费或罚没收入后,连同存根三日内(节假日顺延)交本单位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每月5号前将上月收到款项上缴局财务科。
辽宁道路赔偿标准2016
辽宁道路赔偿标准2016在辽宁省,道路交通事故时有发生,而道路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辽宁省制定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明确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辽宁省2016年道路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人身伤害赔偿标准。
对于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辽宁省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受害人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均纳入赔偿范围。
具体赔偿标准根据受伤程度和治疗费用而定,对于轻伤、重伤和特重伤的赔偿金额也有详细规定。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车辆损坏、财产损失也是常见情况。
根据辽宁省的规定,对于车辆的维修费用、财产损失等都有详细的赔偿标准。
同时,对于交通事故中的其他财产损失,如因事故导致的货物损坏、财产丧失等,也有相应的赔偿规定。
三、死亡赔偿标准。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造成了人员死亡,辽宁省也规定了相应的赔偿标准。
对于死亡的赔偿范围包括丧葬费、供养费等,赔偿金额根据死者的身份和家庭情况而定,旨在给予死者家属应有的经济补偿。
四、赔偿标准的执行。
在实际赔偿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的规定执行。
保险公司、交通警察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赔偿义务,确保受害人能够及时、合理地获得赔偿。
同时,受害人也要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工作,以便顺利获得赔偿。
五、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除了规定赔偿标准,辽宁省也加强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综上所述,辽宁省2016年的道路赔偿标准明确了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赔偿范围和标准,保障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交通安全管理也是预防交通事故的重要举措。
希望全社会能够共同努力,营造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一、损坏、挖掘
(一)路面
1.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290
腐蚀路面按
20-50%计收
2.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170
3.普通沥青路面
平方米
100
4.砂石路面
平方米
50
5.路面基层(不含砂石路)
平方米
100
6.污染(无腐蚀性)
平方米
20
散落砂石、垃圾等
平方米/天
3
2.标志、广告
平方米/天
1
3.利用边沟上下水
米/天
10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5.埋设电杆
根/年
120
占用期限2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收取;占用期限2—5年的按标准收取;占用期限5年以上的按标准的2倍收取,最多收取10年费用
6.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直径10CM及以下)
米/年
40
7.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直径10CM以上)
维修费
米/年
400
县级
公路
补偿费
米
200
维修费
米/年
300
乡级公路
补偿费
米
100
维修费
米/年
200
13.设置龙门架
座/年
2500
14.跨空架设管、线
米/日
3
未达到国家规定高度建设要求的。各种缆、线按组计算,管道按单管计算。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15.倾倒残土、垃圾
吨
500
按车额定载重计收
辽宁电信传输线路工程施工赔补费取费参考标准
辽宁电信传输线路工程施工赔补费取费参考标准(试行)一、总则为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赔补费的管理,压缩无效的工程成本支出,合理控制工程造价,实现工程建设的精细化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二、适用范围省公司招标入围的固网和无线网施工单位。
三、工程赔补费计取标准及赔付办法(一)市政路面赔补1.市政路面赔补费计取标准:参照辽宁省建设厅《关于调整辽宁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取标准的通知》(辽建发[2000]150号)执行。
辽宁省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序号 赔补项目 赔补费(元/平方米)1 沥青(柏油)路面 3452 条(料)石路面 3303 水泥砼路面 3004 彩色方砖 1725 人行步道方砖 1446 边石,卧石 1387 砂石路面 528 土路 259 规划路 2510 草坪 1502.赔补费赔付办法:(1)有规划部门审批手续及图纸且有市政开具的正规行政事业收据(路面开挖赔补费收据)的项目,赔补费按国家标准1倍全额计取。
(2)对于有规划部门审批手续及图纸但没有市政开具的正规行政事业收据(路面开挖赔补费收据)的项目,开挖赔补费按标准的50%计取。
(3)对于即没有规划部门审批手续及图纸也没有市政开具的正规行政事业收据(路面开挖赔补费收据)的项目,须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保证协议,赔补费按标准的30%计取。
(二)非市政路面赔补(企业园区、住宅小区等)能提供与路面产权单位签订路面开挖协议的项目,赔补费按市政路面赔补标准的50%计取;无法提供相关手续的项目,须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保证协议,赔补费按上述标准30%计取;无保证协议的不计取赔补费用。
(三)公路路产赔补1.公路路产赔补费计取标准:参照辽宁省物价局和辽宁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统一全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3]56号)执行。
辽宁省公路路产主要项目赔(补)偿标准序号 赔补项目 赔补费1 水泥混凝土路面 290元/平米2 沥青混凝土路面 170元/平米3 普通沥青路面 100元/平米4 沙石路面 58元/平米5 路面基层(不含沙石路) 100元/平米7 路基内设置管线 40元/米/年8 路基外设置管线 20元/米/年9 公路控制区内立杆 120元/棵/年2.赔补费赔付办法:(1)在路基以内、以外设置管线的,按占用期限计算占用费,占用期不得超过5年(占用期如超过5年,须由工程实施部门前期同相关产权单位进行沟通,工程会审时明确赔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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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
100
3.轮廓桩
根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100
4.界碑
块
500
5.示警桩
根
120
6.宣传碑
立方米
1000
7.防撞护栏
米
500
8.标志牌面
平方米
500
铝合金
9.标志杆
根
5000
铝合金版面反光标志
10.常温标线
平方米
25
11.热熔标线
平方米
70
12.反光道钉
个
170
13.用地内取土
立方米
100
二、占、利用
1.占用路面、路肩
米/年
60
8.设置管线(路基以内)
米/年
40
9.设置管线(路基以外)
米/年
20
10.顶管施工
平方米
500
计费面积按占用路基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11.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平方米/年
40
12
增
设
道
口
国省
干线
补偿费
米
300
增设道口的使用单位在2个以上的,由使用单位平均分摊有关费用。增设经营性道口的养护费按6年收取;增设非经营性道口的养护费按三年收取
(不含砂石路)
米
50
无有效防护措施
说明:1、本标准所列项目如发生部分损害且可进行部分修复的,按实际修复造价
计算,但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
2、阜新、 铁岭、朝阳地区按上述收费标准的90%执行。
米
200
(四)绿化
1.珍贵路树
株
130+20×树龄
雪松、龙柏、银杏等
2.一般路树
株
40+15×树龄
杨、柳、槐树等
3.灌木
株
20+10×树龄
水腊、忍冬、红瑞木等
4.损坏树头、树枝
株
整树20%—50%
5.绿篱
米
150
黄杨、榆树、水腊等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6.草皮
平方米
100
(五)其他
1.里程碑
块
350
(二)路基、路肩、防护
1.路基、边坡
平方米
60
2.土路肩
平方米
60
3.土边沟
米
60
4.石砌边沟
立方米
400
5.石砌边沟盖板
平方米
80
6.平交道口圆管涵
节(2米)
800
直径75CM以下
7、平交道口圆管涵
节(2米)
1200
直径75CM以上
8.平交道口圆管涵缘石
米
100
9.混凝土泄水槽
米
400
10.路缘石
米
100
石制
米
60
混凝土
11.挡土墙
立方米
400
12.护坡
平方米
200
13.铁丝笼添石防护
立方米
250
(三)桥涵、隧道
1.端柱、桥栏杆柱
立方米
800
钢筋混凝土
2.钢管扶手
米
300
3.桥栏扶手
米
200
钢筋混凝土
4.墙式护拦
米
400
5.防撞墙
米
900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6.桥面人行道
平方米
400
7.桥护轮带
附表:
辽宁省公路路产赔(补)偿费收费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一、损坏、挖掘
(一)路面
1.水泥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290
腐蚀路面按
20-50%计收
2.沥青混凝土路面
平方米
170
3.普通沥青路面
平方米
100
4.砂石路面
平方米
50
5.路面基层(不含砂石路)
平方米
100
6.污染(无腐蚀性)
平方米
20
散落砂石、垃圾等
维修费
米/年
400
县级
公路
补偿费
米
200
维修费
米/年
300
乡级公路
补偿费
米
100
维修费
米/年
200
13.设置龙门架
座/年
2500
14.跨空架设管、线
米/日
3
未达到国家规定高度建设要求的。各种缆、线按组计算,管道按单管计算。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15.倾倒残土、垃圾
吨
500
按车额定载重计收
16.履带车、铁轮车上路
平方米/天
3
2.标志、广告
平方米/天
1
3.利用边沟上下水
米/天
10
项目
单位
标准(元)
备注
5.埋设电杆
根/年
120
占用期限2年以下的按标准的50%收取;占用期限2—5年的按标准收取;占用期限5年以上的按标准的2倍收取,最多收取10年费用
6.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直径10CM及以下)
米/年
40
7.利用桥梁、隧道设置管线(直径1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