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法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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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

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XX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鼓励在校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表彰在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优秀,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研究生,学校设立研究生荣誉称号,并制定本评选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及评选范围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种类: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学术之星、研究生先进班集体。

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范围: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二、三年级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条件(一)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

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位课程加权(按学分为权数,下同)平均成绩须在80分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科研能力较强,已在正式学术期刊上发表至少1篇论文。

有高水平学术论文发表在SCI、EI、MEDLINE、SSCI、A&HCI、CSCD、CSSCI收录期刊上的研究生优先考虑。

研究生申请评优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校期间完成的,署名单位必须是XX大学,署名原则上该研究生应为第一作者。

(下同)4、优秀研究生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参评研究生人数的15%。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干部包括研究生班级干部,各级党团组织成员,研究生会和在学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学术团体、社团担任一定职务的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科研能力较强。

学位课程加权平均成绩须在75分(含)以上,所学课程成绩及格(含)以上。

3、有良好的生活习惯,身心健康,模范遵守校规校纪,无违纪行为。

4、在学校或学院担任研究生干部一学期(含)以上,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组织、参加各项活动,在同学中威信高,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比细则————————————————————————————————作者:————————————————————————————————日期:法学院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和单项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2009年10月14日修订)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2009】36号、校研【2009】37号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研究生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

三、一人不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或两项单项奖学金,但可同时获得一项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和一项单项奖学金。

四、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种类:优秀研究生评选(A类)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1.三好研究生标兵2.三好研究生3.优秀毕业研究生4.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B类)二、单项奖学金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课程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三、参评资格与评奖条件(一)参评资格:1、学习满一年的在册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参加一年一度的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定向生、委培生不参加奖学金评定(注: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 在职研究生不享受奖学金)。

2、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奖学金的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及以上处分者;(2)、在科研工作和实践中,造成重大事件及损失者;(3)、参与各种非法组织者;(4)、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者;(5)、在前一学年有课程不及格者;(二)评奖条件:1、学习优秀奖(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

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学院院务会2008年12月25日通过)第一章总则一、为了适应时代发展对法学人才的要求,造就出兼具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规定》、《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实务对本科生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实际需要,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总结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办法。

二、通过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相结合,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的成果,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家长、学校、社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三、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基本素质、学习成绩、创新能力。

每学年(上一年9月1日至下一年8月31日)开始时计算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分+学年学习成绩×70%+创新能力分基本素质分= 5+(J/Jmax)×5创新能力分= (C/Cmax)×20以上各项计分必须属实,所有计分必须向各本科年级日常记录小组的同学提供证明,日常记录小组的同学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将同学们申报的活动项目记录入档;基本素质原始分和创新能力原始分没有上限,原始得分最高者分别为Jmax和Cmax。

本办法所称的日常记录小组是指各年级通过民主决策产生的,进行年级所有同学参加活动与表现情况日常记录的小组。

四、此测评办法须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进行。

具体测评流程由第六章“实施办法”规定。

本办法可在每学年初修订,修改部分从修订的该学年起生效。

五、本办法是评定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优生、优干等各类先进,推荐免试研究生和推荐就业的依据;如和学校规定相冲突的,则报学院党委、行政讨论后决定。

第二章分则一、基本素质测评(一)基本要求1、基本素质测评部分的固定基础分为5分。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法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四次修订)为了表彰先进、激励个人,促进广大研究生学术、科研和参加各项活动的积极性,根据《华中科技大学评定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试行办法》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副书记,院研究生辅导员,导师代表,教务员,研究生会主要干部,班级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评选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法学院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委培生、定向生除外)。

三、评定委员会依据研究生的个人申请、导师意见并具体结合其学术、科研、参加各项班级、院级或以上活动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评选种类:优秀研究生评选(A类)一、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的类别1.三好研究生标兵2.三好研究生3.优秀毕业研究生4.优秀研究生干部单项奖学金评选(B类)二、单项奖学金类别1,社会公益奖2,优秀论文奖3,课程学习优秀奖4,科技成果奖四、评选的必要条件:满足以下第一条和第五项中其他任四个奖项条件之一者均可参评。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和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化修养,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优良,平均学习成绩达80分以上。

五、具体奖项条件评比细则:1、学习优秀奖(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学术思想活跃,注重自学能力、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拓宽知识面;(2)学习成绩优良,学位课的单科成绩在80分以上,学位课的单科成绩不少于70分,评选以所有课程的平均成绩计。

(3)积极参加法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学术年会,运动会等)。

2、优秀论文奖(1)参评文章必须为SCI文章,且按影响因子累加值的排序结果评出;(2)省级以上的会议论文可作为参评文章,省级以下的会议论文不作为参评文章;(3)参评文章是以参评者为第一作者或参评者为第二作者但第一作者为导师;(4)所有论文的第一作者所属单位须为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5)所参评论文必须在评比前已发表(已接到用稿通知的算在内)。

四川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四川大学法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调剂
崇文瑞 卢柯帆 冯林莹 高岸 罗欣雨 谭英凡
人权法 人权法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法
75.33 76.48 75.54 77.41 79.66 75.24
360 366 345 347 377 342
157.33 159.50 164.17 170.83 167.83 164.17
363 371 304 355 395 396 370 371 376 382 380 386 374 355 384 359 370 381 370 363 373 366 381 353 396 362 342 344 345 348 377 362 352 350 357 349 369 352 353 354 363 340
368 372 365 354 380 344 362 357 361 372 376 341 377 356 366 361 378 373 344 354 358 343 340 366 352 344 366 375 359 347 384 349 344 379 353 362 350 355
160.00 151.20 164.80 152.20 169.20 138.00 145.20 158.00 155.40 160.80 164.60 154.00 159.00 153.83 156.50 155.33 153.50 162.17 157.17 158.17 152.33 168.17 158.50 147.17 162.50 168.17 166.67 156.50 173.00 171.83 168.50 169.83 172.17 179.17 160.33 168.67 166.67 172.00 调剂 调剂
174.33 168.33 174.17 181.50 168.50 172.67 174.33 160.50 169.83 176.00 156.17 166.33 177.67 173.00 173.17 170.17 183.17 164.33 173.00 163.83 163.83 162.17 168.17 162.83 170.33 156.80 133.80 168.60 150.80 174.00 173.60 154.40 157.00 154.60 157.40 153.20 157.20 142.00 169.00 154.20 171.60 173.20

四川大学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四川大学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拟录取名单公示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退役大学生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
蔡芮 袁玉 杨悦灵 杨巧玥 潘炳华 黄秋 熊鑫 汪左宜 蒲莹帆 罗艳 王春艳 孙雨轩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79.91 79.60 78.93 78.54 78.54 77.98 76.51 76.19 76.19 75.84 75.71 75.00
74.45 74.2 74.075 74 73.7 73.5 73.45 73.275 73.225 72.95 72.925 72.925 72.875 72.825 72.675 72.625 72.575 72.5 72.375 72.325 72.3 72.275 72.175 72.125 71.95 71.925 71.725 71.7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诉讼法学
75.00 74.91 74.88 74.75 74.64 74.59 74.49 74.33 74.28 74.24 74.16 73.80 73.78 73.64 73.25 73.19 73.08 72.86 72.83 72.13 72.11 72.05 71.61 66.50
退役大学生计划
苏雅玫 黄丹 梁栋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经济法学
76.44 75.58 74.90
340 347 344
169.75 163.50 162.00
黄妍 马文华 冯韬 王子超 周娟 陈睿

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

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

四川大学研究生表彰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立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学风的形成,鼓励研究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引导研究生勤于学习、善于钻研,使之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表彰奖励的对象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第三条学生个人和集体的表彰奖励分为综合类和单项类,采取授予荣誉称号的精神鼓励和颁发奖学金的物质奖励两种形式。

在推荐评选校级以上学生奖励项目时,要坚持相应的逐级推荐、逐级表彰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要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优先”的教育思想,体现良好的价值导向,在各种奖项的评选中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按照相关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章表彰奖励的类型、标准与比例第六条荣誉奖类(一)省优秀毕业生省优秀毕业生由四川省教育厅组织实施,每年评选一次。

学校按应届毕业生人数的1%推荐参评。

(二)四川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1.优秀研究生是学校授予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模范带头作用的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人数的10%~20%。

2.优秀研究生干部是学校对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中的优秀分子授予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二年级以上研究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5%。

(三)四川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学校授予在校期间全面发展并取得突出成绩的应届毕业研究生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毕业研究生的10%~20%。

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是学校授予在校期间德、智、体全面发展、在学生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应届毕业研究生干部的荣誉称号,评选比例为研究生毕业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以上的学生干部的5%。

四川大学2013-2014学年优秀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干部

四川大学2013-2014学年优秀毕业研究生、毕业研究生干部
胡永银 江润洲 王琪
符尧 李辉 母克东 王海舟
严伟 杨健 王晓玉 程绍臣
夏静怡
王传芳 王展 安嘉黛 李梦涵
方路
李秋萍 樊金波
曾金晶 尚万 李波
尹星露 付伟 周聪聪
付讯 李慧杰 宁倩 王佩文
王永兴 王宇琛 吴小松 肖逸飞 张静 优秀毕业研究生干部:(11
曹巍 陈芳芳 冯畅 高慧 王佩文 叶庆 建筑与环境学院:(45)人 优秀毕业研究生:(35人)
袁铭 张立龙 周佩君 景玉芳 刘倩茹 张婷 陈美玲 李嘉璐 李宁蒙 陈晶晶 杨绍婷 袁彬瑶 外国语学院:(26)人 优秀毕业研究生:(20人)
吴琳 吴燕梅 岳颖 王玺
陈少炜 曾渝杰 杨滢滋 霍聪聪 江琴
赵靓琳 徐瑶珍
黄琴 袁泽瑜 罗鋆 谢金玲 李鹏 李红艳 陈盛 梁冬晴
吴茜 吕国凡
黄城烟 赵星植 冯春天 王抒情 都小莉 谢力哲 刘志遥 汪萍 刘歆 钟梦竹
孟德浩
王泽 黎东祥 向国菲
郑国
董永彬 姜俊方 娄婉秋 唐玉蕾
李波 易真珍 潘翔飞 胡媛媛
翟生强
杜海章 周余 吴超 吕顺 钟敏 陈露
陶伟 罗骁霄
李媛 曾杰 黄松
陈耀欢
李坦 李丹 赵静
张鹏
冯畅 李刚 马浩杰 王博
谭进波 孙荣 胡冰 柳晓芸
肖原
阳风帆 陈诚 王明欢 吕乾坤
张凤仪
吴疆 龚雷
黄瑜瑜 李小龙 李剑
李雅婷
弥建立 邹霞 宋能文 余添 李沁园 于涵 王晓冉 张颖 王康力 左凯文
王启春 杨珊
李维雅
赵苏丹 刘泽慧 肖祥鋆 何芳
谢弈林 叶孝杰 朱海波 王佳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袁艺晗 游雪薇
朱学 冯艳娇 隋成龙 余陶 陈诗鸿毓 陈柳 罗维鹏 曾晓欢 曾勇 李晓琪 杨丽丹 米妍沙 程龙 郭玲伊

四川大学2010—2011年度优秀研究生及干部的评选通知

四川大学2010—2011年度优秀研究生及干部的评选通知

关于评选四川大学2010—2011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通知各位班长:学校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比,要求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研究生评优工作。

现将2010-2011学年度评选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一.评选条件㈠.优秀研究生评选条件优秀研究生的评选,必须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标准,评选条件如下: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文明礼貌。

2.本学年的学业必须同时达到以下要求:(1)努力学习,认真上好专业课,积极参加形势教育课和政治理论学习,所学课程均达到优良。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在具有扎实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同时,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级各类学术活动。

4.本学年至少参加两次校、院党组织或共青团、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社会或校园公益活动。

对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的研究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6.有创新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条件1.校、院(中心、所)研究生党团组织、研究生会、研究生班级学生干部属于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范围。

2.担任研究生干部期间认真负责,尊敬老师,团结同学,带领本单位本班级研究生同学积极开展学术科技、生活服务、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取得显著成效。

3. 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强的科研创新能力。

三.评选范围:在09、10级研究生中评选。

四、评选程序: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上2010—2011学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的原件,于9月23日(周五)下午5:00之前,交至文科楼110办公室。

法学院学生工作组2011年9月19日。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开展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一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研究生的身份认定以学校注册为准,在所评审年度注册为硕士研究生的申请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的申请博士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条所有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已取得其他高水平科研成果者优先(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四川大学)。

二、评选工作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学校成立“四川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和相关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研究生院、财务处、科研院、社科处、监察处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政策制定和评选过程管理。

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第四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各单位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培养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辅导员、教务老师)和研究生代表组成。

各培养单位要依据本实施细则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标准”,并及时向广大研究生公布。

各培养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和初步评审工作。

研究生规模较小的培养单位不单独成立评审委员会,其评审工作并入相近学科,所并入的学科应吸纳该培养单位的成员进入评审委员会。

第五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和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标准”报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作为受理学生投诉的处理依据。

四川大学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法学院推免实施细则

四川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大教[2009]193号)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专业对学生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更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3、对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倾斜。

4、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在尊重学生的学科兴趣和专业志向的基础上,学校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学生专业选择与导师确定双向制。

5、对长期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导师,可以在其指导的学生中优先选拔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跟随自己继续从事相关课题研究。

二、推免条件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夜大、自考等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政法干警二学位班、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合格或缓考合格,但不包括重修合格者。

原则上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3/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四川大学法硕就业怎么样?

四川大学法硕就业怎么样?

四川大学法硕就业怎么样?川大法学院本身的学术氛围好、师资力量强、人脉资源广,川大法硕在全国的知名度是响当当的,川大在社会上地位也不容小觑,自然就业就没有问题。

现今法律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方向主要从事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和企业管理等实际工作,工作单位当然可以是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亦可以从事原有专业与法律结合的管理工作等等。

凯程考研常年从事法硕考研辅导,根据多年经验,认为法硕就业前景不错。

但由于研究生的常年扩招,还需要好的工作还需要学生提高自身的各方面素质,才能在就业大潮中占有一席之地。

四川大学法硕考研难度分析本文系统介绍川大法硕考研难度,川大法硕就业,川大法硕学费,川大法硕考研参考书,川大法硕考研初试经验五大方面的问题,凯程川大法硕老师给大家详细讲解。

特别申明,以下信息绝对准确,凯程就是王牌的川大考研机构!一、川大法硕考研难度大不大,跨专业的人考上的多不多?2015年川大法律硕士专业招生人数为272人,相对于其他院校来说,川大的法硕专业招生人数多,复试分数线也不高,综合来讲考研难度不大。

据凯程从川大法学院统计数据得知,95%以上都是跨专业的考生。

法硕也是跨专业考研最多的专业。

只要能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性的复习,多听取过来人的考研经验,考上法硕也不难,在考研复试的时候,老师更看重跨专业学生自身的能力,而不是本科背景。

其次,跨专业考研,川大本身对本科的要求没那么高,且复试本身知识点难度并不大,跨专业的学生完全能够学得懂。

在凯程辅导班里很多这样三跨考生,都考的不错,而且每年还有很多二本院校的成功录取的学员,主要是看你努力与否。

所以记住重要的不是你之前学得如何,而是从决定考研起就要抓紧时间完成自己的计划,一丝都不能懈怠,法硕也并不是想象中的那么难。

二、川大法硕考研学费是多少?川大专业硕士法律〔法学〕研究生的学费总额为3万元,学制三年。

2015年川大法律硕士专业招生人数为272人。

四川大学法学院推免实施研究细则

四川大学法学院推免实施研究细则

四川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14号)和《关于印发〈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川大教[2009]193号)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专业对学生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1、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更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3、对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倾斜。

4、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在尊重学生的学科兴趣和专业志向的基础上,学校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学生专业选择与导师确定双向制。

5、对长期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导师,可以在其指导的学生中优先选拔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跟随自己继续从事相关课题研究。

二、推免条件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1、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夜大、自考等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政法干警二学位班、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3、基础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合格或缓考合格,但不包括重修合格者。

原则上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25%,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3/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促进研究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XX大学学生手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大学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的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在籍在读研究生。

第二章评选类型和评选名额第三条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分别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根据每年学校实际情况下发到各学院(所)。

第三章评选基本条件第五条优秀研究生1.自觉遵守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

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科研成果较突出,各科成绩优良;4.原则上一年级研究生不参与优秀研究生评选。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干部1.自觉遵守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术道德和公民道德;诚实守信,廉洁修身;2.关心集体,宽以待人,尊敬师长,热心帮助同学;积极主动参加校、院(所)、班级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术科研等活动。

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3.在班级、院(所)或校研究生会、学生支部(包括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小组长)或其它学生团体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学生服务,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表率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突出;4.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优良。

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定细则

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定细则

法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定细则为更好地调动研究生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励我院研究生干部积极进取,促进其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依据研工[2011]第2号文《关于设立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奖”的通知》的有关精神,本学院制定“优秀研究生干部奖”评定细则如下:一、奖励类别1、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2、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二、奖励对象、等级及比例(一)在学院研究生团总支、研究生分会、研究生班级组织(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或其他学生组织)中担任学生干部的全日制(非在职、非委培)研究生,任职满一学年(或一届)。

(二)学校“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不分等级,将获得“华南理工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的研究生颁发证书及2000元奖金。

(三)学院“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不分等级,发荣誉证书及500奖金元。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一年评选一次,获奖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人数的25%。

三、评选条件(一)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践行科学发展观;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信念;(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有较高的群众威信;(三)学习勤奋,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良;(四)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五)积极承担各项社会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富于创造性,能主动配合学校或各学院作好研究生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当年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定:(1)该学年度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2)参评学年度课程考试有一门以上(含一门)不及格者;(3)班主任有书面意见,认为不宜参评者;(4)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不诚实守信行为者;(5)本人未提出申请者。

四、评选程序(一)符合条件者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好优秀研究生干部任职工作项目明细表(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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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一、目的鼓励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参评学生范围为已完善学年报到、缴费、注册手续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基本条件1、法学研究生至少独立完成一篇法学专业论文(专著),且以四川大学法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法律硕士必修课学分平均成绩必须80分以上。

2、本学年所学课程全部合格。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三年级法学硕士生、三年级法学博士生应完成一定的科研任务。

4、本学年至少参加一项学校、学院党委或院团委或研究生会组织开展的“法之风”青年志愿者等社会或校园公益活动。

对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成绩显著的研究生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5、有创新成果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分比例法学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30%,学习70%(学分平均成绩×35%+学术成果分);其中学分平均成绩为当年必修、必选课,加自己报2门选修课进行计算。

法律硕士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30%,学习70%(必修课学分平均成绩+学术成果分)。

五、时间以一学年为期限,从一学年9月1日起至本学年8月31日止。

六、学术成果评分细则(一)总体要求1、科研成果仅限于申报人以四川大学法学院成员身份已正式发表的法学学术论文、专著、教材,用稿通知、出版证明等无效。

2、合著成果,只对第一、第二、第三作者按60%∶40%或50%∶30%∶20%计算分值。

3、对于我院学生与外单位(机构、个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如果四川大学法学院没有列署名单位的第一位,则对该成果只按相应标准的50%计分。

4、同一内容的成果发表在多处或符合多个加分条件的,只计一个最高分。

同一人在同一本出版物上发表多篇论文的,同一本出版物只计一篇论文。

5、对于违反出版规则的期刊、书籍等出版物,由学院认定从发现违规现象的该学年起列为学院评奖的无效期刊;所有我院学生在其上发表的论文,不能获得学术成果分。

(二)计分标准1、期刊的正刊①发表在校、院级内部期刊上,每篇计1分;发表在省市级内部期刊上,每篇计1.5分。

该等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得分上限为5分,超过的则不计分。

②发表在一般公开期刊上,每篇计2分{已发表};发表在法学公开期刊上,每篇计2.5分{已发表}。

该等级刊物发表的论文,得分上限为5分,超过的则不计分。

③发表在该年度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每篇计6分;发表在该年度北大版法学中文核心期刊上,每篇计7分。

④发表在该年度一般CSSCI期刊上,每篇计7分【即将发表】;发表在该年度法学CSSCI期刊上,每篇计8分。

⑤发表在权威核心期刊上,每篇计10分。

⑥论文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全国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加至10分;论点摘编100-1000字的,在原分数基础上加1分,论点摘编1000字以上的,在原分数基础上加2分,但总分都不超过10分。

注:学术论文发表在杂志社、报社等出版机构出版的增刊、×月号、专论、论坛、专辑等期刊正刊以外的出版物上的,不计分。

2、报纸新闻类文章不计分。

对2000字以上的学术文章,分别按以下标准计分;对1000—2000字的,按字数比例折算。

①发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上,每篇计10分。

②发表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或其他中央新闻单位所办重要政法类报纸或重要报纸的政法专栏,每篇计5分。

③其他公开发行报纸,如川报、成都晚报等,每篇计3分。

④其他内部发行报纸,每篇计1分。

3、专著、教材个人写作部分以两万字为基点,按以下标准计分。

超过5万字,酌情加分,不足2万字,酌情减分。

①出版社为中央部属出版社计7分②出版社为省属出版社,含高校出版社计5分③其他出版社及内部发行计3分对于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本人论文在5000字以上且同一本论文集中有教授或副教授独著的论文的,计3—5分;本人论文在5000字以上但同一本论文集中没有教授或副教授独著的论文的,计2—5分。

4、已发表论文同时获省法学会或省级以上学术团体(单位)颁发论文一等奖的,该文章再加3分,但最高不超过10分。

获二等奖的再加2分,获三等奖的再加1分,但最高不超过9分。

5、在全国各专业(二级学科:刑法、诉讼法、民商法、经济法等)学术年会中获奖论文,尚未发表的或者已发表但其加分标准低于以下标准的,可按以下标准计分,但不得重复计分:一等奖计8分;二等奖计7分;三等奖计6分;优秀奖计4分。

6、除以上五类刊物之外发表的文章,参照以上标准酌情给分,但不得超过正刊的一半。

七、未尽事宜,由院评审小组决定。

院评审小组由学生工作组老师和研究生导师组成。

四川大学法学院优秀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评细则思想道德品质是指人在一定的社会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下,通过个体自身的认识和社会实践,在政治倾向、理想信仰、思想观念和道德情操等方面养成的较稳定的品质。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高等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受教育者成为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规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的要求,结合我院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目标,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育人理念,针对我院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评,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是《四川大学法学院优秀研究生评选细则》评分比例中“政治思想品德30%”部分的细化,满分30分。

该部分由扣分项目、班级民主评价以及辅导员评价三部分组成。

扣分项目为15分,实行倒扣制;支部民主评价为10分;辅导员评价为5分,三项得分总和则为政治思想品德最后得分。

一、扣分项目规定如下:(一)、参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1、触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取消参评资格;2、触犯学校和学院纪律,并受到处分或通报批评的;3、不遵守学术道德,抄袭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4、不遵守考试纪律,作弊或者组织、协助他人作弊的。

(二)参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种情形一次扣3分:1、未按照规定参加外事活动的,或者事先未申报,申报但未获批准而参加的;2、破坏公共设施,损害学校或他人财产,违章用电、用火或使用其他危险物品,或者有其他违反《四川大学学生寝室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四川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情形的;3、通过网络或者在公众场合发表不适合的言论、煽动群众,影响社会和校园安定团结的;4、一学期累计旷课达30学时的。

(三)参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种情形一次扣2分:1、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生活,以及学院要求参加的学术活动或其他学院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的;2、有违反诚信原则的情况:在各类自荐书、申请书、自我鉴定等公开提交的文书中提供虚假信息的;或在各类申请书、总结汇报材料中抄袭他人内容或雷同的;申请助学金、贫困补助、助学贷款等隐瞒真实经济状况的;或其它违反诚实信用的情况;3、在学校、学院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中得“差”等、或被通报要求整改的、或不配合检查的,各室员均扣2分;相关宿舍长或责任人则相应扣3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达20学时的。

(四)参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种情形扣1分:1、重要事情未及时通知或未及时完成,造成较严重后果的;2、一学期累计旷课达10学时的。

(五)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违反以上规定的,则相应多扣1分。

二、班级民主评价部分规定如下:(一)评价等级划分该评价为“集体满意度测评”,分为非常满意、较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五个等级,各等级分值分别为10分、8分、7分、6分、0分;(二)评价范围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价。

(三)评价方式在辅导员监督下,由班级推选测评工作组;该评价以无记名评价方式进行;由测评工作组收集表格,并当场核算评价原始分;参加评价的人数必须超过应参加评价人数的二分之一;(四)评价成绩①被评价人的分数D= Dn/n,结果按照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五)评价监督各班级推选评价监督小组,党建中心派出一名非所在支部代表为监督小组成员。

评价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整个班级测评过程,由辅导员任监督小组组长;坚决杜绝欺瞒、拉票等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三、辅导员根据学生综合表现,给予学生评价。

本考评细则的未尽事项由法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补充。

四、本考评细则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法学院学生工作组。

①D被评价人的实际得分; Dn各等级分值之和; n评价总人数;附件1:四川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道德品质互评表支部名称:支部总人数(党员和非党员):实到人数:时间:地点:收表人:统计人:填表说明:1、评价人只能选择被评价人所在评价等级中的一档并划勾;2、请慎重评价,如出现复选,将按较低档次计分;制定评优细则的感想1、只是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未能将研究生评定奖学金纳入其中;好处:对学生的指引会更明确;可以作为奖学金评定的基础。

2、将研究生干部加分项目加入其中,与学术分数项目放到一起,或折算成一定的学术分数。

主席、党建主任、法研社社长,副主席各副职,部长、班长、支书,研会干事、班委、支委、宿舍长:6、4、3、2、1。

(1)理顺各干部级别和位置,也是凸显干部,也有利于增强自豪感;(2)对干部做个政策倾斜——吸引、引导,尤其是主席、副主席、部长级别干部。

好处:相应的分数不多,相当于一篇半或者一篇文章(折合刊物),刺激学习;分数不少,也算是学院对干部的重视;干部不努力,老师可以批评(调控—官僚、工作不力);刺激发挥干部本身的作用。

(3)加分较多干部数量相对较少,对同学冲击不大;普通干事有加分,但加分少且相对普遍,不会影响整体公平。

(4)干部换届,以最后或最高位置为准,自动辞职或者被免职的不在加分之列;不分校院两级,统一对待。

3、道德品质互评:体现的是班级力量,给大家一个说话的机会,引导学生相互交流;扣分机制:体现学院管理或者辅导员力量,引导学生遵守校院纪律;学习成绩和学术:体现学生自己的力量,引导学生自己好好学习;作为干部加分:体现为花时间为大家服务,同时锻炼自身素质意愿,引导学生向外扩张发展,锻炼能力。

4、道德品质评比上,以实际得分结果,增强集体话语的比重(班级和学院)。

5、因为学院学术活动不定期,所以不以每学期15场学术报告为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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