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苹果公司与深圳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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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我的iPad——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

谁动了我的iPad——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

编者按: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苹果公司已与深圳唯冠就iPad 商标案达成和解,苹果公司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

根据调解书协议,苹果公司需要向广东高院指定的账户汇入6000万美元。

至此轰轰烈烈的唯冠诉苹果侵权Ipad 商标一案以和解告终。

有人说,2012年是中国社会全民普及商标法的里程碑。

王老吉与加多宝、苹果与唯冠,每个人都在问,到底是谁的王老吉,又是谁的iPad ?谁动了我的iPad ?——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低级错误埋下祸根】一位律师认为:苹果在操作内地商标权转让时犯了低级错误,所以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但考虑到其创造的就业和高层的表态,法院不可能让其败诉,和解是各方都可以接受也必须接受的结果。

至于金额,是双方谈判的结果,苹果肯定不愿意(要知道当初合同中约定的多国iPad 商标转让费用只有3.5万英镑),但也拖不起。

【苹果占了便宜】对于这次和解,有媒体做了网上调查,根据投票结果显示,41.7%的网友认为苹果付出的金钱非常值得,是苹果占了便宜;不少网友认为对于6000亿美元市值的苹果而言,6000万美元只是“九牛一毛”,苹果只是以“微小”的代价便换来了中国市场的筹码。

今年3月,新iPad 在全球近百个国家和地区发售时,中国大陆却迟迟没有动静。

现在,6000万美元彻底理清了商标纠纷,为新iPad 将于7月20日在中国大陆上市扫清了最后的障碍。

【“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互联网专业人士李开复对此案的“定性式描述”是“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

李开复发表微博评论称,1)唯冠曾做过一个叫iPad 的产品,失败取消;2)8年后,苹果命名iPad 时,低价收购唯冠的大中华区的商标,草率未查清细节;3)唯冠破产后,回头细查iPad 授权,喜见当年授权手续有误,便启动以维权为包装、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4)最后和解:苹果为疏忽付出应付但较合适的代价。

【iPad 的交换价值】凤凰网曾经就和解金额请业内人士“打赌”相约,参与人汉卓首席律师赵虎,连发数条微博阐述观点:双方应该一直在调解中,只是一开始深圳唯冠这边的期望值比较高,苹果公司又认为自己其实已经付过一次款了,不想再付出多少,一直僵持。

国际技术合作案例-----苹果和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国际技术合作案例-----苹果和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公司与唯冠公司合作经营一、案例选题的背景:美国苹果公司与深证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侵权案始于2010年,当时苹果公司以深圳涉嫌侵犯苹果公司IPAD的商标而将唯冠公司告上法庭,审理此侵权案的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苹果败诉,因而唯冠再次以涉嫌侵犯IPAD商标权将苹果公司告上法庭,初审结果唯冠胜诉,大陆各地IPAD销售商纷纷借道工商部门发出的下架令。

其实IPAD商标,唯冠早在2001年已经申请注册,但苹果公司在大陆销售新产品IPAD并未取得深圳唯冠公司的同意。

2009年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向英国IP公司转让旗下的所有商标。

2010年2月,苹果IP公司又以10英镑,向苹果公司转让了有关商标。

关于两家公司:(1)唯冠公司: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

提供显示类产品,产品在超过50个国家上市,世界各地均设有业务人员。

唯冠生产的产品有液晶(LCD)显示器和显像管(CRT) 显示器、及平面数码液晶电视机与等离子(PDP) 电视机。

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美国、巴西、英国、荷兰、比利时、德国、俄罗斯及中东等等地区设有营业与服务中心。

唯冠公司近两年经营不善,已经欠下了银行10—20亿元的债务。

(2)苹果公司:苹果公司,原称苹果电脑公司,是全球第一大手机生产商,是全球最大的PC厂商,也是世界上市值最大的上市公司,其核心业务是电子科技产品。

苹果的Apple II于1970年代助长了个人电脑革命,其后的Macintosh接力于1980年代持续发展。

最知名的产品是其出品的Apple II、Macintosh电脑、iPod音乐播放器、iTunes商店、iMac一体机、iPhone手机和iPad平板电脑等。

在高科技企业中以创新而闻名。

2012年2月底,苹果市值在派息预期的刺激下大涨,一举突破5000亿美元关口。

(3)iPad是苹果移动设备三驾马车(iPod、iPhone以及iPad)的重要一环,去年全球销量达到3200万部,给苹果带来204亿美元营收。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

商标法案例分析引言商标法是保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法律。

本文将通过具体案例,分析商标法的适用及其在解决商标纠纷中的作用。

案例一: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科技的商标纠纷案件背景2009年,苹果公司在中国注册了“iPad”商标。

然而,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声称,其早在2001年就已注册并使用“iPad”商标,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其商标权。

法院裁决中国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深圳唯冠科技公司确实拥有“iPad”商标的所有权,苹果公司需支付赔偿金并停止使用该商标。

这一裁决引发了广泛关注,也促使苹果公司重新审视其在全球市场的商标注册策略。

分析此案例凸显了商标权的地域性原则,即在不同国家或地区注册商标时,必须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

同时,也提醒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时,应充分了解目标市场的商标法律环境,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案例二:阿迪达斯与阿迪王的商标之争案件背景德国运动品牌阿迪达斯发现,中国市场上出现了一个名为“阿迪王”的品牌,其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的标志性三条纹非常相似。

阿迪达斯认为这构成了对其商标的侵权,遂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尽管“阿迪王”的商标设计与阿迪达斯存在相似之处,但并未构成对阿迪达斯商标的直接复制或模仿,因此不构成侵权。

不过,考虑到“阿迪王”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混淆,法院要求其对商标进行适当修改以区分于阿迪达斯。

分析此案例表明,商标侵权的判断并非仅仅基于视觉上的相似度,更重要的是是否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

同时,这也体现了商标法在保护知名品牌的同时,也鼓励市场多样性和公平竞争的原则。

结论商标法作为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护企业品牌价值、维护市场秩序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通过对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商标法在实际应用中的复杂性和灵活性。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增强商标意识,合理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案给我们的启示

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案给我们的启示

苹果公司i‎p ad商标‎权案给中国‎律师的启示‎成功的经验‎可以提升职‎业自信,失败的教训‎让人少走弯‎路,本文通过对‎美国苹果公‎司在ipa‎d商标权案‎的一审败诉‎,总结出对中‎国律师的执‎业启示。

美国苹果公‎司(以下简称苹‎果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唯冠)“iPad”商标权纠纷‎案,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败‎诉后,胜诉方深圳‎唯冠一方面‎在多家法院‎起诉了ip‎a d合作商‎,一方面在4‎0多家省市‎工商部门投‎诉i pad‎经销商。

随着工商部‎门的查处行‎动,各地柜台上‎正在热销的‎ i pad纷‎纷被下柜。

尽管苹果公‎司又是上诉‎,又是声明自‎己已经合法‎购买了ip‎a d商标权‎,又是声称得‎到香港法院‎的支持,中国工商执‎法并不合适‎,这都不能掩‎盖苹果公司‎的惨痛失败‎。

不管本案的‎二审结果如‎何?研究苹果公‎司在本案中‎的教训,都给中国律‎师一些执业‎启示。

一、苹果公司的‎损失虽然还没有‎权威发布苹‎果公司的损‎失金额,但其损失至‎少应包括如‎下内容:1、处罚损失。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关于执行<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非法经营额‎为侵权商品‎销售收入与‎库存侵权商‎品的实际成‎本之和;对于侵权人‎的原因导致‎实际成本难‎以确认的,视其库存商‎品的数量与‎该商品的销‎售单价之乘‎积为实际成‎本。

”北京市西城‎区工商分局‎为西单大悦‎城苹果专营‎店,就开出金额‎或高达2.4亿元的罚‎单,照此推算苹‎果公司所面‎临的损失或‎破百亿。

2、赔偿损失。

深圳唯冠的‎代理人对媒‎体公开表态‎,要为ipa‎d商标侵权‎事件向苹果‎公司索赔1‎00亿。

尽管还没起‎诉,但相信这个‎数额也不会‎小的。

3、销售损失。

销售正热的‎i pad被‎迫下柜,根据北京西‎城工商分局‎查扣ipa‎d的价值推‎算就有2.4亿元之巨‎,在整个中国‎大陆的销售‎损失就可想‎而知。

ipad商标案

ipad商标案

案件直播
本案是一个吸引了全球目光的 案件,如果本案的当事人不是 苹果公司,如果不涉及到iPad 产品,是否还会有这么受关注 ?本案之所以受到关注,是因 为苹果公司的产品受到消费者 喜爱,而iPad商标的价值是苹 果公司创造的。 一审判决令我们失望,如 果二审法院最后判决将iPad商 标归唯冠所有的话,对苹果公 司是极不公平的。希望二审法 院给予苹果公司公平公正的判 决结果。
隐名代理
苹果案给我们的启示
Sub Title
苹果案给我们的启示
1、对我国企业发展 的启示 2、知识无国界, 知识产权有国界
3、了解现代公司制 度
对我国企业发展的启示
•知识产权是指公民或法人等主体依据法律的规定, 对其从事智力创作或创新活动所产生的知识产品所 。 享受的专有权利。 我国的商标法, 与世界大多数国 家一样,采用“ 注册先得”的游 戏规则
唯冠国际ceo:杨荣山
2.案件始末
4. 2010年4月7日,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署协议,以10英 镑的象征性的价格转让所有其取得的“iPad”商标相关权益 。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 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然而,就在按照中国法律iPad商标权属并未发生转移的情 况下,苹果公司在其生产的平板电脑产品上使用“iPad”商 标,并向包括中国大陆在内的市场销售了上述商品。
2.案件始末
7.二者开始在法庭正式针锋相对
苹果 深圳唯冠
2.案件始末
2010年4月19日 ,深圳中院开始 受理此案。
2011年2月23 日
三 次 开 庭 审 理
2011年10月18日
2011年8月21日
2.案件始末
期间,双方发表声明
苹果

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

唯冠苹果iPad商标之争始末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之后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12月:IP发展与台湾唯冠签署商标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转让10个iPad 商标。

而深圳唯冠(微博)表示,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此转让中。

2010年2月:IP发展公司又以10英镑的价格将上述10个iPad商标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4月: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苹果诉唯冠商标权权属纠纷案。

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2012年1月苹果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2年2月:唯冠科技在上海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售令。

上海法院驳回唯冠要求苹果停售iPad申请。

2012年3月:苹果iPad3将发布前夕,深圳唯冠对苹果发起实质性的“阻击”行动,唯冠向海关提交相关资料,申请海关备案扣压苹果iPad系列产品。

2012年7月:苹果公司同意向深圳唯冠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就关于iPad商标权一案达成和解。

2012年5月:美国加州高级法院驳回唯冠对苹果iPad商标权诉讼。

市中院一审判苹果败诉美国苹果公司、IP发展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于2010年5月正式诉诸深圳市中级法院。

该院一审认为,订立转让合同的台湾唯冠公司无法代表深圳唯冠公司,苹果公司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上述表见代理成立,并以此为由驳回IP发展公司、苹果公司的诉讼请求。

后两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

二审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广东高院于今年2月2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都聘请国内较为知名的律师参与庭审,庭审辩论十分激烈。

庭后,承办案件的合议庭经过认真严谨的分析合议认为,为使纠纷双方利益最大化,调解是最佳选择。

据了解,深圳唯冠公司目前已负债累累,其债权人达到数百人,其最大的财产估值主要集中在iPad商标的价值上。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纠纷案二审庭审实录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纠纷案二审庭审实录

深圳唯冠与苹果公司ipad商标权纠纷案二审庭审实录上诉人:苹果公司和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矫鸿彬,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肖才元,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谢湘辉,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

审判长:现在开庭。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上诉人苹果公司、IP公司诉被上诉人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权属纠纷上诉案。

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情况。

审判长宣布双方出庭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诉讼活动。

上诉人和被上诉人对本案合议庭成员及书记员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上诉人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上诉人:有。

审判长:是否到庭?上诉人:到庭。

证人未在审判庭内,在外等候。

审判长:由于本次庭审是二审开庭,对于一审已经查明的事实,不再进行审理。

上诉人认为:本案的纠纷其实是源自再简单不过的事实,被上诉人收到了不当利益的驱动,唯冠的行为带有财务利益驱动的阴谋味道。

由于被上诉人拒绝履行合同,使得涉案商标在中国的转让无法进行,上诉人请求IPAD在中国的注册商标归上诉人所有。

但是一身判决出乎意料,是错误的。

上诉人(苹果):第一,一审判决错误的认为涉案合同只能约束台湾唯冠,不能约束深圳唯冠。

实际上,唯冠公司在交易的不同阶段做了不同处理,在初期由英国唯冠参加,后期由深圳唯冠进行,尤其是在谈判最关键的阶段,深圳唯冠与我方发生了近80封电子邮件往来。

深圳唯冠的参与是不可或缺的。

上诉人(苹果):一审判决错误认为参与的所有人不能代表深圳唯冠,首先,杨荣山至少同时具有深圳唯冠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台湾唯冠唯冠负责人,唯冠集团的董事长,总负责人三重身份。

一审凭什么说杨荣山只代表台湾唯冠?上诉人(苹果):麦世宏也具有三重身份,不仅是深圳唯冠的职员,而且同时担任该公司和台湾唯冠的法务部负责人。

再次,本案的HUI YUAN,一审判决查无此人,实际上他是深圳唯冠法务部的成员,本案的交易恰恰是通过袁辉的参与完成的。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商标之争


9、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 强不息 。上午 6时43 分2秒上 午6时4 3分06: 43:0220 .5.11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5/11/2
020 6:43:02 AM06:43:022020/5/11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5/11/2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讨 论
一、背景
2000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 家与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深圳唯冠又在 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2009年台湾唯冠以3.5 万英镑对价向苹果的IP公司转让包括iPad商标在内 的共10个商标。深圳唯冠则向苹果公司提出深圳唯 冠为iPad商标的真正权利人,并要求苹果公司停止 侵权、赔偿损失。
y-2020.5.11
• 14、我只是自己不放过自己而已,现在我不会再逼自 己眷恋了。20.5.1106:43:0211 May 202006:43
四、观点讨论
有人将深圳唯冠比作小蚂蚁,而苹果 公司是一只大象。你认为“小蚂蚁” 凭什么和“大象”一争到底?
四、观点讨论
历史的细节却耐人寻味。正如当年苹果也曾 濒临破产,正是利用了和微软在知识产权上 的纠纷,最终乔布斯迫使比尔盖茨注资苹果, 才造就了今天苹果的辉煌。这次深圳唯冠会 成为赢家吗?
四、观点讨论
内地市场从Apad到Zpad全部被抢先 注册。如何看待商标投机行为?相关 方可作何处理?
四、观点讨论
你有什么想说的话吗?
Thank you for coming!

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5. 1120.5. 11Monday, May 11, 2020

课堂笔记:“IPAD“商标之争的分析

课堂笔记:“IPAD“商标之争的分析

“IPAD“商标之争的分析——论商标的注册和使用价值摘要:2011年12月,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驳回了苹果要求认定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就平板电脑“iPad”商标侵权等诉讼请求。

这意味着大名鼎鼎的iPad 在中国大陆正面临被迫改换名称的威胁。

毫无疑问,该案都将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经典案例。

本文通过分析案件中的两个焦点协议来论述商标的注册和排他性使用,为企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有益指导。

关键词:商标之争商标专用权商标注册使用价值正文:备受关注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案随着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落下而有了初步结果。

虽然苹果公司已经提出上诉,案件的最终命运也有待审判,但是无论如何该案都将会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史上的一个典型案例。

该案焦点集中在两个协议上面:一个是台湾唯冠公司与英国IP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另一个是英国IP公司与苹果公司签订的权利转让协议。

在上述第一个协议中,争论点在于深圳唯冠公司是不是该商标转让协议的当事人。

此前舆论一直认为台湾唯冠是深圳唯冠的投资人或母公司。

然而事实上根据唯冠方面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显示,“唯冠创始人杨荣山先生于1994年,在英属维尔京群岛设立唯冠集团有限公司(PROVIEW GROUP LIMITED 唯冠集团PGL),并由PGL收购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唯冠)。

1994年唯冠集团通过其控股的Proview Industrial Limited(唯冠实业)投资深圳设立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唯冠)。

”“1997年,杨先生实际控制的Piepus Limited在百慕大设立的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合并收购唯冠集团,成功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因此,商标转让协议的当事人是台湾唯冠公司和英国IP公司。

深圳唯冠公司不是该商标转让协议的当事人,自然就没有义务履行该协议。

虽然深圳唯冠公司和台湾唯冠公司具有关联关系,但是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是同属唯冠集团的不同法人,两者分别是独立的法律主体,各自对外拥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彼此之间不存在股权或投资关系。

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

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

苹果ipad商标侵权案iPad商标侵权案:指的是深圳唯冠科技有限公司起诉美国苹果公司侵犯其“iPad”商标权案件。

该案件经过三次开庭,最终判定苹果侵权。

2012年2月,唯冠要求在上海地区禁售iPad的听证会结束,苹果提请驳回禁售令。

事件简介:2010年,苹果向法院请求判决“iPad”商标权的所有权,并向深圳唯冠索赔相关费用。

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苹果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并由苹果方承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56万元。

事件详情:2000年,当时苹果并未推出iPad平板电脑,唯冠旗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区分别注册了iPad商标。

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深圳唯冠科技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23日,唯冠国际CEO和主席杨荣山授权麦世宏签署了相关协议,将10个商标的全部权益转让给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其中包括中国内地的商标转让协议。

协议签署之后,英国IP公司向唯冠台北公司支付了3.5万英镑购买所有的iPad商标,然后英国IP公司以10万英镑的价格,将iPad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了“苹果”。

2012年02月17日,惠州市中级法院已经判当地苹果经销商构成侵权,禁止其销售苹果iPad相关产品。

这是国内法院首次认定苹果商标侵权。

深圳唯冠起诉深圳国美的案子也正在等待判决结果。

听证结束:2012年2月22日消息,iPad商标权侵权案上海听证会结束,唯冠要求苹果上海贸易有限公司停止销售。

苹果认为唯冠iPad产品未进入市场,商标权不稳定,申请禁止本案审理。

庭审持续了4个小时。

原告唯冠方面的诉求包括:要苹果停止销售带有iPad商标的产品,拆除店面的相关标识,销毁相关宣传品以及在媒体上刊文消除影响,赔偿诉讼费用一万元等等。

被告苹果方面出示的一个证据是涉及到关键的ipad商标中国大陆地区的转让协议呈批表,有深圳唯冠的负责人杨荣山在这个表上批了“准”字。

浅析IPAD商标权之争

浅析IPAD商标权之争

浅析IPAD商标权之争苹果与唯冠的IPAD商标权之争一开始就受到了国内外行政、舆论和消费者等多方面的瞩目。

一边是如日中天,市值超过微软与谷歌之和,成为世界第二最有价值公司的苹果;一边是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已经被银行和债权人接管的唯冠。

这种不平衡的争斗的结果在一开始似乎没有任何争议。

但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苹果IPAD商标权司法诉求的否决,无疑给苹果泼了一盆冷水。

今年年初,苹果公司上诉,案件还没有最终的结果。

但是,仍有许多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一、法律、道德与商业案件伊始,舆论就分为两派,一派支持苹果,一派支持唯冠。

“苹果派”们的主要论点集中在唯冠的行为是否符合商业道德上。

比如,王冉就在微博里把唯冠评价为一个自己生产不出好产品却逮着个大个儿就想狠宰一把的流氓。

“果粉”们也纷纷炮轰唯冠趁机讹诈,想在破产前打捞一笔,网上疯传唯冠拟提出了20亿这个有点不知道天高地厚的赔偿。

其实,在各类赔偿案件中,一方申请巨额赔偿作为诉讼策略也是常见的手段之一。

更何况法院不会任由唯冠漫天要价。

所以我们暂且不论唯冠的索赔金额到底是多少,是不是合理。

但就道德这一点而言,笔者认为唯冠在这件事情并没有“苹果派”们攻击的那么低劣。

实际上,商标权之争在商界历来已久。

当年苹果推出IPHONE时,也曾经近400万美元的价格向汉王收购了i-phone的商标。

我国的知名杂志《读者》,也曾因为国外一家公司的起诉而不得不从《读者文摘》易名为《读者》。

再如,谷歌的“Gmail”邮箱,在德国因为有一家公司已经注册了同名的商标,所以谷歌在德国只好老老实实使用“Google Mail”。

更有甚者,在国外有专门的机构运作商标权的买卖,将商标低价购入,再向相关的企业高价卖出。

这种看似有些不道德行为实际上是需要大量的法律和相关知识,并不是所有人都可以操作的。

说到底,唯冠和苹果的斗争只不过是商业上的角逐,双方利用商业策略和法律上的漏洞来赚取更多利益,这本来也是商业的本质。

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规则当案件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为实现价值最大化、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调解结案,这是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

正文苹果公司诉深圳唯冠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2001年,深圳唯冠公司在我国注册了涉案两“iPad”商标。

IP公司于2009年8月向英国唯冠公司发出要约“希望能够购买所有唯冠拥有的iPad商标”。

经磋商,2009年12月17日,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在台湾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以3.5万英镑为对价向IP公司转让包括涉案商标在内的iPad商标。

2010年2月,IP公司签订《权利转让协议》向苹果公司转让涉案两商标。

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以深圳唯冠公司为被告,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根据台湾唯冠公司与IP公司签订的商标转让协议,判令深圳唯冠公司在中国拥有的涉案两“iPad”商标归其所有。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公司签订的,对深圳唯冠公司没有约束力,也没有构成表见代理,故判决驳回了苹果公司等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IP公司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期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多次调解,终使双方于2012年6月达成调解协议,由苹果公司支付6000万美元,唯冠公司将涉案“iPad”商标过户给苹果公司。

该调解协议已经执行。

法院评论由于诉讼时唯冠公司已濒临破产,涉案“iPad”商标被数个银行申请轮候查封,案件的处理涉及多方利益,备受国内外关注。

调解结案,实现了iPad商标的价值最大化,有力地保护了债权人的权益,探索了涉外商标权权属纠纷解决的新路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苹果公司、IP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IP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

苹果公司、IP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商标权权属纠纷•【案号】(2012)粤高法民三终字第8、9号•【审理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程序】二审•【裁判时间】2012.06.25裁判规则根据我国商标权法规定,商标权转让应由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并办理必要的转让手续。

书面协议签订主体不包括商标权人,涉案商标权人也没有与协议任何一方成立表见代理行为的,协议对商标权人不产生拘束力,商标权转让行为无效。

正文苹果公司、IP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纷案2000年,唯冠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分别在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其中包括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

2009年,苹果公司通过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与唯冠集团旗下一家子公司——台湾唯冠公司达成协议,约定将iPad商标以3.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

2010年4月19日,苹果公司、IP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注册的“IPAD”商标归其所有并赔偿其损失400万元。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该案最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促成双方以6000万美元达成调解。

法院评论苹果公司ipad产品是一款在市场上广受欢迎的产品,获得该商标对其来讲意义重大。

而该案纠纷发生时,深圳唯冠公司濒临破产,涉及债权人多达数百人,最大的财产估值集中在iPad商标上。

对双方来讲,调解是其解决纠纷的最佳方式。

法院从这一基础出发,最终促成双方调解。

该案的成功调解彻底解决双方在美国、中国香港以及内地的一系列纷争,向国际社会展现了我国日益成熟的知识产权制度和司法保护状况。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的深层次思考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的深层次思考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权之争的深层次思考【摘要】深圳唯冠公司与美国苹果公司的“ipad”商标权争议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笔者对法院的判决和争议事实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见解。

【关键词】唯冠;苹果;ipad商标;侵权12001年—2004年,深圳唯冠的母公司——台湾唯冠分别在多个国家和地区共计获得8个“ipad”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

2001年,深圳唯冠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的两种类别。

2009年12月,台湾唯冠向英国ip公司转让了“ipad”商标,2010年4月,ip公司将ipad商标权转让给苹果公司。

同时,苹果公司和ip公司向中国商标局申请大陆“ipad”商标的转让过户,被中国商标局驳回。

近日,随着深圳唯冠公司诉苹果公司“ipad”商标侵权纠纷一案苹果的败诉,全国各地陆续出现了苹果“ipad”平板电脑下架,暂停销售的情况。

苹果这个全球市值最高的企业就此偃旗息鼓,放弃对“ipad”商标的使用,还是抗争到底,继续使用该商标,事情会出现怎样的结局,这成了国内诸多媒体关注的焦点。

笔者从知识产权法律的角度来考虑从这一事件中引申出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深思。

2具有严格地域性2001年,深圳唯冠就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成功注册了“ipad”文字商标和文字图形结合商标,获得两个商标的专用权,并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行研发的液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

通俗地讲就是“在哪个国家取得权利就在哪个国家受到保护”。

跨国企业要使其商标权在产品销售的国家获得保护,扩大商标权利的地域性,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方式履行一定的手续。

从目前来看,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直接向所在国家申请商标注册;二是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将商标权利延伸至产品所销售的领土。

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

苹果唯冠商标权之争
The iPad Trademark Dispute: Apple and Shenzhen Proview
iPad商标权之争:苹果与深圳唯冠
LONGeOws Report:

February 23, 2012
The Shanghai Pudong New Area People's Court rejected a request by Shenzhen Proview to stop Apple from selling iPad in the c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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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Words: 321
iPad
Apple
A product, named iPad and launched at Jan. 27, 2010
Shenzhen Proview
A trademark, named iPad and registered in Chinese mainland i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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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tents
1 The background of the dispute
The development and possible ending
2 3 Observing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IPR
Company Logo
1. The background of the dispute
Apple
infringing on its iPad trademark
asking the court to order Apple to stop selling and marketing the iPad in Chinese mainland.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之争******** ****事件发生背景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在中国大陆的子公司,2001年该公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获得“iPad”两个商标的注册。

2009年底,英国IP公司和唯冠国际在台湾的子公司即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台湾唯冠以3.5万英镑的对价向英国IP公司转让了旗下包括“iPad”在内的所有商标。

2010年2月,英国IP公司以10英镑为代价,向苹果公司转让有关商标的所有权利。

但事情并没有终止,反而刚刚开始。

2010年9月,iPad进入中国内地市场。

而在同年4月19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苹果公司和IP公司起诉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纠纷案。

苹果公司和IP公司请求判令“iPad”商标专用权归他们所有。

不过此案经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在2011年12月5日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苹果公司不服深圳中院判决,并于2012年1月5日向深圳中院提交了上诉状,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而此前,深圳唯冠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海浦东法院提起了对苹果iPad 商标侵权诉讼,分别要求深圳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深圳市顺电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和苹果贸易(上海)有限公司,停止使用iPad商标。

IPAD商标纠纷史2000年唯冠台北公司注册iPad电脑等多种电子产品的欧洲与世界其他各地的商标。

2001年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先后是申请注册了两项iPad中国商标。

2009年苹果用3.5万英镑获得了iPad的海外商标权。

不过唯冠科技称,iPad的中国大陆商标权属于唯冠科技公司所有。

2011年2月唯冠和苹果iPad商标权之争首次在深圳对簿公堂,而这也是双方的一次正式交锋。

2011年12月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苹果一审败诉,赔偿和商标要求被驳回。

唯冠在深圳福田、惠州起诉了苹果当地经销商。

目前案件还未开庭。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之争——从心理学角度论商标反向混淆产生的原因

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公司ipad商标之争——从心理学角度论商标反向混淆产生的原因

中, 人们 往往认 为商标 侵权 只有小 公司、 非知 名公 司侵 犯大 公司、 案件 中的作 用 。 因此 , 把心理学 知识运 用于 商标保 护 的理 论研 究 知名 公司 商标权 的情 况 , 即基 于正 向混淆 的商标 侵权 ; 而 忽略 了 和实 践工作 中是尊 重商标 保护 内在规 律性 的要求 和体现 。 大公 司、 知名 公司侵 犯小公 司、 非知名 公司商标 权 的情 况 , 即基 于
合 使用 者 的商 品或服 务来源 于在 后商 标使 用者 或者 与在后 使用 者 法研 究商标反 向混淆 的产生有利 于抓住 商标反 向混淆 的特 质 ,
有某种 联系 。 ” 在反 向混淆 中, 在 后商标 使用者 通常是 经济 实力雄 乎 商标保护 的规 律 。 厚。 能对 其商标 进行 大量宣传 的公 司, 其通过 密集 的宣 传广 告, 使

案 以和解 告 终 。终审 法院 未就苹 果公 司 的行为是 否构 成商 标
二、 为何 从心理 学 角度论述 商标反 向混 淆产生 的原 因
侵权 作 出判 决 , 但假 设苹 果公 司侵权 成立 , 该 案就 是一个 基于 反
( 一) 从 心理 学角度 论述 商标反 向混淆产 生 的原 因符合 商标
的, 属 客观 的范畴 ; 而 商标 反向混 淆是人在 心 理上对某 商标及 其
相关 信息 的一种 错误 反应 , 属 主观 的范畴 。 商 标反 向混 淆 的实质
有代表 性 的表述 。
美 国学者认 为 , “ 商标 反 向混淆是 消 费者 错误 认为 在先商 标 是人 在心 理上对 商标 符 号功能 的认识 错乱 。用心 理学 知识 和方
重点论 述 了商标反 向混淆产 生的原 因。

苹果诉唯冠商标权属纷争案

苹果诉唯冠商标权属纷争案
第三页,共30页。
唯冠公司:成立于1989年,是全球四大显示器生产商之一。提供显示 类产品,产品在超过50个国家上市,世界各地均设有业务人员。由于 资金问题,唯冠股份于2010年8月2日停牌。 2001年6月和12月,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唯冠控股”)旗 下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深圳唯冠”)分别在中 国商标国际分类号第9类(即电子产品)上获得了"IPAD"文字商标和 文字图形结合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并将该商标使用在其自主研发的液 晶显示器等电子产品上。
第十页,共30页。
2009年8月,IP公司向英国唯冠公司发出“希望能购买所谓唯冠拥有的Ipad 商标”的邀约。经过多番磋商,同年10月21日,英国唯冠公司通知IP公司需要与
其中国的同事洽谈商标转让。之后参与商谈的自称为唯冠员工的袁辉成为关键人物 袁辉多次使用深圳唯冠公司的电子邮箱与IP公司继续商谈,内容包括转让中国等8 个国家和地区分别注册的10个Ipad商标,其中包含了引发本场诉讼的登记注册在深 圳唯冠公司名下的2个商标。
成立于1989年的唯冠公司曾经是世界五大显示器制造商,在中国大陆、台湾、香港和 英国等11个国家和地区拥有17处分公司或子公司。其董事会主席及CEO是杨荣山。
2008年底,苹果公司发现其要注册Ipad商标已在2000年被唯冠公司注册。为求获得该 商标,苹果公司在英国注册成立了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由其代表跟英国唯冠公司洽谈 Ipad商标转让事宜,他明白如果由其自己出面来谈,Ipad的转让价格肯定水涨船高。
商标,注册号为第1590557号,唯冠公司于2010年12月14日在国际商标分类在第九类上获得了 “iPAD”注册商标专用权,注册号为第1682310号;
二,唯冠公司获得涉案商标专用权后即在其自行研制、开发的专业高清液晶彩色显示器 上使用该商标,并将产品在市场上销售。同时,唯冠公司还授权其他企业在不同类型的电 子产品上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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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
——给我一个商标,我可以“起死回生”
前言
近期,苹果公司与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之争引起的商界、法律界、IT界的热切关注。

本文简要阐述媒体报道、深圳中院一审判决的事实,并谈谈个人看法。

一、此案看点
看点一:苹果公司在合同签订时是否犯了“低级错误”。

看点二:金融危机后,欠一屁股债的深圳唯冠,能否利用IPAD商标索赔,获得“重生”。

二、此案简介
(一)当事人
原告: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二)诉争标的
IPAD商标权
(三)争议焦点
1.苹果公司和台湾唯冠签署的IPAD商标转让权合同对深圳唯冠公司有无约束力;
2.苹果公司主张的表见代理是否成立。

(四)案件经过
如果没有新闻报道,我也不知道最早在中国内地注册“IPAD”商标并非美国苹果公司,而是潜伏在深圳的、债台高筑、濒临倒闭的唯冠公司。

从2000年开始,香港唯冠国际麾下的唯冠台北公司在多个国家与地域注册了IPAD商标,2001年,唯冠国际旗下唯冠科技(深圳)公司又在中国内地注册了IPAD商标。

在唯冠注册IPAD商标时,苹果公司尚未推出IPAD。

2009年,台北唯冠将其拥有的IPAD商标权以3.5万英镑转让给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苹果公司的壳公司)。

但苹果公司却在合同签订时忽略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的所有权并不在台北唯冠的手中,而是在深圳唯冠手中。

2011年12月,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的“IPAD”商标权争夺案,苹果一审败诉(判决全文见:/tele/2012-02-20/1154613.shtml)。

该案终审已于上月29日在广东高院开庭,但未当庭宣判。

三、此案启示
(一)“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
唯冠国际曾经一度是全球著名的显示器生产商,然而,2008年突如其来的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唯冠国际最大客户宝丽来破产,欠款无法收回,公司经营开
始由盛转衰。

这提醒我们“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上”,不要将全部业务寄望于一个客户或几个客户,而应当提升自己的竞争力,去建立更加多的客户、业务来源。

(二)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审核合同相对人主体资格、标的物权属
苹果公司未审核合同签订主体资格、授权委托书中的内容,自以为获得了中国内地的IPAD商标权,导致IPAD在中国内地大规模生产、销售。

苹果犯了“低级错误”,其应当与台湾唯冠及深圳唯冠分别签订商标转让合同,并办理登记手续。

此案体现出签订合同时不认真审核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及合同标的物权属的严重后果。

实践中,对于商标、专利等特殊的合同标的,应当到政府相关部门查询其权属。

法务专员陈庚华
内线:6224
QQ:376784230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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