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员资格认定标准书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5新版).

2015新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一、总则1.为贯彻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确保科学、统一、规范地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守本准则。
3.本准则所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是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而实施的考核认定活动。
4.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准确、统一规范和避免不必要重复的原则。
二、参考文件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号局长令三、术语和定义本准则使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号局长令和GB/T27025-200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中给出的相关术语和定义。
四、资质认定条件1.组织1.1检验检测机构应具有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应当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注册或者登记。
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取得所属法人授权。
1.2检验检测机构应明确其组织和管理结构、在母体组织中的地位,以及质量管理、技术运作和支持服务之间的关系。
2.行为规范2.1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应当独立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
2.2检验检测机构从事与其利益相关方生产、经营的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性的产品检验检测时,应当建立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性和公正性的质量体系及其文件,明确本机构的责任和工作程序,并与其利益相关方从事的生产、经营等活动完全分开。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认定和现场检查程序标准和要求

现场检查
制订检查计划,印发检查通知 选派检查员,联系省局观察员 通知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 整理检查资料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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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续)
制订检查计划 检查计划主要包括:被检查机构名 称、专业名称、检查时间、拟派 检查员 检查计划上报卫生部医政司、国家药监 局注册司
现场检查(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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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续)
末次会议 1、检查组召开由检查组成员、参加现场检查 的相关工作人员及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 员参加的结束会议,通报检查情况。 2、被检查单位对所通报情况如有异议,可提 出意见或针对问题进行说明和解释。对有明显 争议的问题,必要时可进行重新核对。 3、如仍不能达成共识的问题,检查组应做好 记录,经检查组全体成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 签字,双方各执一份。 4、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被检查机构十日 内向认证中心提交整改报告。
核对申请认定专业与卫生部颁布的诊疗 目录是否一致 确保申请材料电子版和报送的书面材料 内容一致。 机构变化情况 专业中主要研究人员的变化 承担临床试验的情况 以往接受省局、国家局核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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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审查(续)
资料审查后: 1、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2、确定专业抽查试验项目 如已经省局核查的品种按一定比例优先 抽查 严重不良事件多的试验项目优先抽查 试验药物的分类、试验项目的复杂性 申办者有变化 同一阶段研究机构专业承担试验项目的数 量 已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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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续)
预备会议: 1、组长组织召开 2、阅读申请机构申请资料 3、熟悉现场检查方案 4、检查员现场检查分工 5、与被检查机构进一步明确抽查试 验项目
现场检查(续)
检验员资格认证管理规定

检验员资格认证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定在中格威品质管理部质量检验员的资格认定方法,使具有一定技能和资格的人员来担任检验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材料检验室、成品检验室从事产品检验的资格认定。
3.管理责任者本规定的管理责任者为品质管理部门部长,实行责任者为原材料管理室、成品管理室主任。
4. 关联标准ZGE :培训管理要领5.用语的定义无6. 资格认定对象要求检验员资格认定对象必须符合以下要求:①必须是原材料检验室、成品检验室及电子分厂在编人员,并将要从事质量检验工作。
②接受完规定的检验有关业务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
7.资格认定对象必须接受的培训和适用的检验业务范围8.资格认定程序8.1 原材料检验室、成品检验室责任者根据检验业务需要,选择工作责任性强、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员工作为检验员候补人选,报品质管理部部长批准。
8.2 检验员候选人员接受第7条规定的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后,经考核合格的由培训指导者填入“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的培训经历中。
8.3 检验业务的培训指导者应具有相关知识的指导能力,由品质管理部部长授权。
8.4 原材料检验室、成品检验室向品质管理部部长提交“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申请资格认定。
8.5 品质管理部部长确认申请认定的内容,对认可的检验员在“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上承认。
8.6 “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上应写明检验员姓名、工号、证书编号、认定日期、认定的岗位资格、认定部门和认定者的签名或盖章。
9.检验员登录9.1 品质管理室把批准的“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的复印件颁发给原材料检验室及成品检验室,原件由品质管理室保管。
并根据“检验员资格认定证书”作成“检验员资格证”与厂牌一同佩戴。
9.2品质管理室对认定的检查员作成“品质管理部门检验员资格认定一览表”,并由品质管理部部长确认后方可担当相应的检验业务。
10.检验员资格解除10.1 品质管理室监督和管理配置的检验员所从事的业务是否与其资格认定相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必须及时调整。
司法鉴定人员资格

司法鉴定人员资格
司法鉴定人员资格是指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经过司法机关的考核和认定,具备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资格。
一般来说,司法鉴定人员资格的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学历要求:通常要求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相关专业包括法学、医学、化学、物理、工程等。
2. 从业经验:要求有一定的从业经验,通常要求具备一定年限的相关工作经验。
3. 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相关鉴定方法和技术进行鉴定工作。
4. 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了解相关鉴定法律法规,能够正确运用法律规定进行鉴定工作。
5. 考核认定:需要参加司法机关组织的考试或评定,通过考核认定后才能获得司法鉴定人员资格。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司法鉴定人员资格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具体要求可以查阅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
GAM评定标准

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及《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3〕2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简称中药材GAP)认证工作,保证中药材GAP认证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局经过认真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并在开展试点认证摸底工作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讨论研究,制定了《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及《中药材GAP认证检查评定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中药材是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的基础原料。
实施中药材GAP,对中药材生产全过程进行有效的质量控制,是保证中药材质量稳定、可控,保障中医临床用药安全有效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中药资源保护和持续利用,促进中药材种植(养殖)的规模化、规范化和产业化发展。
对全面深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进一步加强药品的监督管理,促进中药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予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中药材GAP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自2003年11月1日起,我局将正式受理中药材GAP的认证申请,并组织认证试点工作。
《中药GAP认证申请表》(见附件3)由我局统一印制,各地可根据需要数量向我局领取,也可从我局网站下载使用。
三、中药材GAP认证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政策性、技术性和社会性都很强。
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必须加强对中药材G AP 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稳妥、质量第一的原则,做好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注意总结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办法,保证中药材GAP实施工作的顺利进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版)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4. 评审要求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4.1.1 检验检测机构或者其所在的组织应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经所在法人单位授权。
银行合规检查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银行合规检查人员需要具备的条件银行合规检查人员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具备法律和法规知识,银行合规检查人员需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银行业法律法规、反洗钱法规、反恐怖融资法规等,以确保银行的业务操作符合法律要求。
2. 了解银行业务,合规检查人员需要对银行的各项业务有深入的了解,包括存款、贷款、支付结算、资金清算等,以便能够全面审查和评估银行的合规性。
3. 具备风险管理能力,合规检查人员需要具备辨识和评估风险的能力,能够识别银行业务中的潜在风险,并提出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确保银行合规运营。
4. 具备调查和审计技能,合规检查人员需要具备调查和审计的技能,能够进行合规调查和审计工作,包括收集证据、分析数据、撰写报告等,以发现和解决合规问题。
5. 沟通和协调能力,合规检查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
能力,能够与银行内部各个部门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以推动合
规工作的顺利进行。
6. 保密和诚信意识,合规检查人员需要具备保密和诚信的意识,能够妥善处理涉及敏感信息和机密数据的工作,同时保持高度的职
业道德和诚信原则。
总之,银行合规检查人员需要具备法律知识、业务理解、风险
管理能力、调查审计技能、沟通协调能力以及保密诚信意识等多方
面的条件,以确保银行的合规性和稳健经营。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标准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是对从事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进行的一种评价和认定制度,其目的是为了确保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知识,保障其胜任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提升全行业的质量水平和信誉度。
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是制定评审制度的基础,是对评审人员的要求和标准规定,是对评审内容和程序的明确规定。
一、资格评审标准的制定背景和意义二、资格评审标准的主要内容和要求1. 资格评审人员的要求:评审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知识,并且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和工作经历,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素质,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评审工作,保证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2. 评审内容和程序:评审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学历背景、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知识、职业资格证书等方面的情况,评审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审核、面试考核、综合评审等环节,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评审结果的科学和公正。
3. 资格评审标准的修订和调整:随着行业的发展和需要的变化,资格评审标准需要不断修订和调整,以适应新形势和新需求,提高评审的实效性和科学性,推动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进步和发展。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建议1. 加强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 完善评审制度和程序,规范评审流程和要求,加强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核和后续监管,保障评审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加强对评审标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申请人的参与度和投入度,增强评审的公信力和公正性,促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和提高。
四、总结与展望第二篇示例: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一、引言质量技术监督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从事该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评审的依据,评审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和提高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水平,保障质量技术监督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要求第一条为加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管理,规范评审行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本要求所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以下简称:评审员),是指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资质认定部门)确认,并受国家认监委或者省级资质认定部门(以下简称:资质认定部门)委托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评审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认监委负责评审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培训评审员师资,并负责国家认监委所使用评审员的确认、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资质认定部门负责所使用评审员的确认、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分为评审员和主任评审员两个级别。
评审员能够独立承担相关领域的评审工作,主任评审员可以担任评审组长。
第五条评审员的条件:(一)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相关专业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同等水平的技术职称;(二)从事检验检测或者相关管理工作5年及以上;(三)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四)具有良好语言表达和交流能力;(五)能进行计算机操作,能使用资质认定评审相关的软件系统;(六)熟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相关法律法规,能够运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开展评审工作;(七)有足够的时间参加评审工作;(八)无违法违规记录。
主任评审员的条件:(一)作为评审员至少参加过6次及以上现场评审;(二)经2名及以上主任评审员分别评价合格。
第六条资质认定部门应建立评审员数据库,公布评审员信息,实施动态管理,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资质认定部门应对评审员进行持续培训,培训形式包括集中授课、现场观摩、会议研讨或者在线培训等。
第八条评审员应当恪守如下行为准则。
(一)坚持原则,公正可靠,忠于职守;(二)不损害资质认定部门的声誉;(三)不介入与评审有关的冲突和违规利益;(四)严格遵守保密协议;(五)具有团队协同精神;(六)持续符合评审员要求。
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最新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已经公布了,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精心搜集了关于2016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欢迎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1. 总则1.1 为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制定本准则,。
1.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的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守本准则。
1.3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本评审准则基础上,针对不同行业和领域检验检测机构的特殊性,制定和发布评审补充要求,评审补充要求与本评审准则一并作为评审依据。
2. 参考文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GB/T 27000《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 31880《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2702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 27020《合格评定各类检验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GB19489 《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T 22576《医学实验室质量和能力的要求》JJF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3. 术语和定义3.1资质认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评价机构,组织评审人员,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评审补充要求所进行的审查和考核。
检察员 任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
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五年。
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分别放宽至四年、三年;初任检察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6.适用前款第五项规定的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经最高人民检
察院审核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担任检察官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毕业。
检验员认定规则-A3

制定日期:2012-4-20 审批日期:2012-4-21
制定人:xx
审批人:xx
版 本 A/3 检验员认定规则
文件编号 WI-QA-06-02-001 状态
制定日期:2012-4-20 审批日期:2012-4-21
制定人:xx 审批人:xx 4.3.2 教育结果的确认在试用结束后、通过笔试或口式的方式确认效果。
4.4. 检验员的资格认定。
4.4.1 检验员的资格认定分为两种方式:
4.4.1.1 检验员试用期满、转岗、休假超一月或因外观问题重复发生漏检的需执行附录A《外观
检查员技能评估》要求实施;
4.4.1.2 教育培训试题考试合格者(考试分数达80分以上);
4.4.2 考试不合格者将进行再培训及延长试用期(三次不合格者退人事部)。
4.4.3 通过以上考试合格者,由品管部及各分厂经理批准后颁发资格证书,认定为正式检验员。
5.0.记录
6.0附录.
附录A 《外观检查员技能评估》 附录B 《检验员认定流程》 7.0.参考文件
《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QMP-06-02 记录名称 表格编号 保存部门 保存期 存索引 资格认定证书 QMR-06-02-010 GD 员工离厂后1年 员工编号 外观检查结果评估表QMR-06-02-008 GD 员工离厂后1年员工编号外观缺陷评价记录表QMR-06-02-019 GD 员工离厂后1年员工编号辩色能力测试记录表QMR-06-02-020
GD
员工离厂后1年
员工编号。
检查员的资质标准

挪威涂料检查员资质的新标准:NS 476Per Hartland编写代表FROSIO委员会挪威油漆技术产商协会1.0 历史背景1.1 基本原则正如我们今天所了解的那样,在挪威,表面处理的检查工艺过去是由涂料制造商负责的,而且,也主要在航运领域执行严格的检查。
如果是在船舶的液舱内部施工耐化学品涂料,检查的标准就特别地高。
对检查员的培训也是基于在职人员的经验,而没有一个正式的培训体系,更不要说确立检查员教育背景和经验的质量要求体系。
事实上,任何人都可以自认为是涂料检查员并检查表面处理情况,没有人会对他们的资格提出质疑。
对承包公司的操作工,也没有有关教育程度等方面的正式的要求,任何人都可以担任防腐蚀工,如同自由职业一样。
在挪威,没有任何一所职业学校有这样的培训。
另一方面,对于家庭装修涂料工和汽车漆匠这样的职业,倒是有法律规定他们要参加很正规的培训。
一些比较严格的承包公司为工人提供内部培训,但是在过去那些几乎是从大街上找过来的操作工没有接受任何或仅仅只有一点培训就上岗的现象并不罕见。
在这种糟糕的情形下,工作的质量良莠不齐就不足为奇了,有的完全不能接受,而有的则是优秀的专业工艺。
在这样的条件下,只有最好的检查员,尽最大的努力,才能确保最终的结果与规范中列出的各种参数相符,但他们还会经常受到各种非议。
在表面处理检测领域中,“适者生存”是一条生存法则。
1.2 市场的挑战和产生的难题自从1969年在挪威大陆架发现了石油,一个新的时代就诞生了。
也就是说,石油公司开始建立规范,并注意确保付出的东西得到相应的回报。
此外,海洋平台建筑和随后的维修使得工作需求量大幅度增加。
这种工作也许一开始并不能和已有的承包公司相竞争,由于缺乏操作人员,尤其是缺乏经验丰富的管理人员,他们没有足够的能力处理当时所要求的大多数工作。
同样的,主要为制造商服务的训练有素的有经验的检查员的数量也不够多,不能满足由新的工业生产带来的大幅度增长的需求。
货运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

货运检查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 职业名称货运检查员。
1.2 职业定义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的货物(车)进行交接检查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4 职业环境室外,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有获取、领会和理解外界信息以及对事物进行分析和判断的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普通话)、文字表达和计算能力;有较强的事物反应和组织协调能力;心理及身体素质较好;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性好;听力及辨色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5.0。
1.6 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 培训要求1.7.1 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根据《铁路特有职业(工种)培训规范》确定。
1.7.2 培训教师培训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货运值班员、货运调度员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或货运值班员、货运调度员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满1年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技能培训基地、演练场和作业现场,有必要的设备、工具、量具、仪器等。
1.8 鉴定要求1.8.1 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四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2)取得晋升前职业(工种)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晋升前职业(工种)工作2年及以上。
晋升前职业(工种)为:货运员。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者)取得本职业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及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者)取得本职业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
1.8.3 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
理化检验人员资格认定

机械工业理化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和资格鉴定委员会机械工业理化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和资格鉴定工作细则1.总则1.1理化检验技术是机械工业产品质量保证和监控的一项关键技术,是提高机械产品可靠性的重要手段,也是开发新材料、采用新工艺、研制新产品的基础技术。
为使理化检验工作更好地为机械工业经济运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质量法规的要求,必须加速机械工业理化检验人员的知识更新,尽快提高技术水平,对在职各类理化检验人员分期、分批进行技术培训、考核,并按技术资格等级颁发证书,以作为理化检验人员资格确认和单位聘用的依据。
1.2机械工业理化检验人员的技术培训、资格鉴定及颁证等工作在机械工业联合会的领导下,由机械工业理化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和资格鉴定委员会(以下简称机械工业理化鉴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设的机械工业理化检验人员技术培训和资格鉴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市分鉴委会)共同参与,分工配合。
2.适用范围2.1本工作细则规定了化学分析、金相检验、力学性能三类专业的理化检验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划分、技术职责、技术培训、资格鉴定以及证书颁发的一般原则与工作程序。
2.2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对从事工业产品、零部件、原材料、在役设备质量检测、监督检查的理化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资格鉴定。
2.3本工作细则亦适用于从事科研、教学等理化检验的专业人员。
3.理化检验人员的技术资格等级划分及各级人员的技术职责3.1理化检验人员的技术资格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为初级,二级为中级,三级为高级。
技术培训、资格鉴定按不同专业不同等级分别进行。
3.2一级人员的技术职责要求为:a)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正确地进行常规检验操作;b)正确记录和计算检验结果,填写试验报告单;c)能规范地执行有关安全防护规则。
3.3二级人员的技术职责要求,除应达到一级人员的技术要求外,还应熟悉专业检测方法的基本原理和有关知识,能够独立进行检验操作,能够审核和签发检验报告。
具体要求为:a)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常规检验项目编制操作规程;b)独立进行检验操作,熟练地校准仪器;c)熟悉有关标准和技术条件,并以此解释检验结果,正确做出检验结论;d)审核、签发检验报告,对检验报告的正确性负责;e)指导一级人员的工作,在三级人员的认可和指导下承担技术培训工作;f)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工作能力。
GCP及机构资格认证

GCP-研究者职责
• 研究者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 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
• 研究者应了解并熟悉试验药物的性质、 作用、疗效及安全性(包括该药物临床 前研究的有关资料),同时也应掌握临 床试验进行期间发现的所有与该药物有 关的新信息。
GCP-研究者职责
• 研究者必须在良好医疗设施、实验室设 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 ,该机构应具备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 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实验室检查 结果应准确可靠。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 3、现场检查
预备会议:向申请方强调廉政问题,带队人员 宣读检查员行为规范,根据申请方提供的检查 路线,确定检查日程,检查组成员相对分工, 强调在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要做好详细记 录,必要时取证。 启动会议
(1)、主要内容包括:介绍检查组成员,说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 SFDA受理---5个工作日 • 现场检查---30个工作日
1、技术审查 在技术审查过程中,审查内容是否完整全面 ,分类是老基地、还是新申请机构,人员培训 情况,管理制度和SOP制订情况,以往试验情 况等。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
2、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检查日期 检查日程 检查组组成:组长和成员 --组长负责制 --人员组成要实行区域回避 --要考虑所申请的专业情况
GCP及机构资格认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SFDA)
• 机构:
办公室 食品安全协调司 食品安全监察司 药品注册司 医疗器械司 药品安全监管司 药品市场监督司 ……
药品
审评
中心
注
册
岗位说明书FAI检查员

编号: 分发:人事行政科页 码 : 1/2来自岗位说明书编写模板(暂行)
4. 岗位说明书
4.1.岗位: FAI外饰检验 岗位编号
直接上级
班长
岗位名称 FAI外饰检验
直接下级
无
工
号
岗位类型
执行型
4.1.1.岗位工作目的: 保证总装生产入库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得到及时的反馈、分析、改善工作,提高整车产品质量;
4.1.8.与公司外部的联系:
4.1.9.岗位发展晋升: 1.岗位发展方向:
技术方向 2.晋升岗位:
3.转换/替代岗位: 无
页 码 : 2/2
撰写
主管领 导职务
职务
签名
日期
审查
人事行政 部总监
职务
签名
日期
批准
总经理 职 务 签名
A 日期 指数
意识。
撰写
主管领 导职务
职务
签名
日期
审查
人事行政 部总监
职务
签名
日期
批准
总经理 职 务 签名
A 日期 指数
作业指导书 质量部 岗位职责说明书
编号: 分发:人事行政科
5.身体状况要求: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6.特殊资格/素质要求:具有良好的亲和力,具备较好的组织与协调能力 4.1.7.与其它部门的联系: 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总装车间、技术部、涂装车间
7、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4.1.3.主要工作权限: 1、监督生产过程中的产品质量,有权对重大、严重质量问题进行考核; 2、对部门间的质量控制有协调权; 3、每日的工作安排。 4.1.4.岗位应知(专业知识水平): 熟悉整车相关标准及法律、法规; 熟悉全面质量管理的相关知识;
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培训制度

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的培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增强我机构核心竞争力,打造优秀的企业员工团队,提高员工的管理素质和工作效率,有序开展各项培训,使我机构培训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同时也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检测人员岗位证书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建质字(2016)81号文件,加强检测人员岗位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机构全体检测人员。
第二章检测人员条件第三条结合我机构检测人员现状,依据相关文件将检测人员分为试验员和操作工两类,试验员可从事检测的全过程,应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技校以上学历;操作工仅能从事计算、审核以外的辅助性的操作工作,应当具备初中以上学历。
第三章检测人员专业类别第五条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分为人工地基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节能工程检测、建筑智能工程检测、建筑消防工程检测、预拌碎类(预制构件)检测和常规类检测。
常规类检测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工民建类、公路(市政)类、铁路(矿山)类、水利类、化工类、机电设备安装类等类别。
第六条每个检测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可最多取得3个专业类别的岗位证书。
第四章检测人员上岗第七条上岗培训(一)根据我机构检测人员基本情况制定年度检测人员培训计划,根据省厅提出的培训内容和检测业务范围制定详细培训方案。
(二)培训教师应由我机构技术负责人担任或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熟练掌握国家检测相关标准及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
(三)检测人员培训分为理论基础和实践操作两部分,理论基础培训不应少于24学时,实践操作培训不应少于12学时。
第八条考试发证。
理论基础知识采取百分制考核,80分及以上为合格;实践操作为能力考核,能独立操作检测设备,并能够准确出具检测报告的为合格。
第九条继续教育(-)日常学习:一是加强国家、行业、省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相关检测方法、步骤及仪器设备操作方法的学习和掌握;二是不断更新最新国家、行业、省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GP认证标准

GP认证标准1.目的本标准的目的在于使零部件和原材料的供应商能够根据索尼的环境标准【GM-2005】•SS-00259,针对索尼要求的环境关联物质,建立切实可行的管理体制;并把拥有对零部件进行恰当评价、维持管理的供应商认定为绿色伙伴环境质量公司,以保证索尼公司的产品、对环境关联物质进行保证工作。
2.适用范围适用于向索尼株式会社以及与索尼株式会社相关的公司交纳量产所需(含构成零部件的原材料)的零部件、组合零部件和构成原材料的供应商。
3.认定的单位原则上以工厂为单位。
4.环境质量认定标准须满足以下的事项:4-1.根据《环境质量保证体制评价表》实施检查,所得分数在80分以上,且在评价表的重要项目上无缺陷。
4-2.6个月以内,在批量生产和认定审查时,经索尼的确认和测定无NG情况。
如果6个月内没有达到要求,可以使用监查时的供应商的数据进行替换。
4-3.环境禁止物质中,未使用镉及其镉化合物。
5.供应商监查者监查者需具有ISO-14001内审员资格,或为上级推荐的、受过专门处理顾问中心品质保证部的环境质量检查员进修培训的人员。
6.审查会6-1.审查会的组成(1)委员长专门处理顾问中心品质保证部统括部长(2)委员专门处理顾问中心品质保证部成员(3)事务局由委员长提名审查会只在索尼总公司召开,国外供应商的认定工作需要从各地向总公司提出申请,决定是否进行认定。
6-2审查会的召开原则上,由委员长召集大家每月召开一次审查会,对新客户•继续•取消等内容进行审查。
6-3.申请资料根据以下的申请资料,在审查会上进行新认定。
(1)新认定申请书(附表-1)(2)《环境质量保证体制评价表》的检查结果(3)环境质量的实际成绩6-4.环境质量认定的适用与否根据审查会组成成员同意的情况,由品质保证部部长决定是否可以作为环境质量认定适用公司。
7.环境质量认定的批准在审查会中通过的环境质量认定适用候补公司需填写《绿色伙伴环境质量认定适用申请书》(附表-2),并提交给专门处理顾问中心的负责人,以负责人的批准实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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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员资格认定标准书文件
编号
1/1
【负责部门】品质保证课制定年月日负责人制表A3年月日
1.目的
本基准是用以制定检查员的资格认定。
2.适用范围
以QC的检查员、检查负责人、检查指导者为对象。
3.资格认定基础
如下表
资格认定基准(表)认定资格名资格认定基准
检查员1)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以上学历者。
2)修完检查理论及QC相关的讲习(附纸1)者;修完了检查实际操作的实习(附纸2~附纸3)者。
但是,检查理论方面的资格认定,限定于已修完的项目。
检查负责人1)具有高中以上或同等以上学历者。
2)被认定具有本公司制品的实际工作经验一年以上者、或同等以上经验者。
3)修完检查理论及QC相关讲习(附纸1)者。
4)在检查实际工作的实习(附纸2~附纸3)内,至少修完了1~40的实习项目者。
检查指导者1)具有检查员的资格、或一年以上生产技术的业务经验。
4.资格审定
1)品质管理人员负责以资格认定为基础,将讲习及实习指导者所评定的理解度的评估结果,作为参考依据来申请资格者,然后经生产技术负责人承认。
2)资格认定结果将记载在资格认定者名单里。
5.再认定
发生以下的事由时,将取消以往的认定资格,再次进行资格审定。
1)因欠勤、人事调动等,未进行检查工作达6个月以上时。
2)检查机器、实验机器变更时。
附纸1
检查员等讲习、实习内容
一、检查理论
1.检查基础
NO 项目内容时
间
指导者
评估
(理解程度)
1 检查规格有关制品及半制品
的检查规格。
文件内容
(形式)与
检查规则
0.5
h
按资格认定基准
执行
4分
(审定名单中人员)
2 检查记录有关制品的检查
记录表
文件内容
记入方法
0.5
h
按资格认定基准
执行
4分
(审定名单中人员)
2.QC关系
N O 项目内容时间指导者
评估
(理解程度)
1 检查资料
的总结
方法
QC说明
管理图的作成
(记录)
2 h
按资格认定基准执
行
4分
(审定名单中人员)
2 ISO9001 品质手册
各相关程序:
a产品追溯与鉴别程序
b.进料检验程序
c.最终检验与测试程序
d.量测仪器校验程序
e.检验与测试状况识别程序
f.不合格品管制程序
g.矫正与预防措施程序
h.统计技术程序
5 h
(1h/日×5)
按资格认定基准执
行
4分
(审定名单中人员)
3.日常感官判断能力,能准确区分正常和异常事项.
备注:
1)指导者须核查学习者的理解程度,对应其理解程度,必要时可再次讲解。
2)考核采用5分制,4分以上(含4分)为及格。
5分:已经掌握,一个人可以进行操作,且能进行充分的指导。
4分:已经理解,一个人可以进行操作,且能做一部分的指导。
3分:可以理解,一个人可以进行操作,但不能进行指导,须继续接受指导。
2分:只了解其中的一部分,不能进行操作,须继续接受指导。
1分:几乎不能理解,对人员进行调职或作其它对策。
资格审定者名单
部门
NO 姓名
入厂
年月日
审定
年月日
审定者
(品质保证课长)
承认
(生产技术课长)
审定要件备注
制表:年月日
二、检查实际操作附纸2
检查实务实习项目及实习记录
NO 检查项目检查设备名实习记录(理解度) 检查员名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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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4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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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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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实务实习项目及实习记录附纸3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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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3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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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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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40
三.检查人员定期考核
每年6月,12月对在职检查人员进行相关考核,考核方式及内容自定。
对考核不合格人员进行再培训再考核,对检查之相关产品有可能进行追踪。
生产技术責任者质量管理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