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
最高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有哪些

最⾼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地问题的规定有哪些购销合同是商业事务中是⾮常重要的⼀类合同,购销合同由卖⽅与买⽅共同签订的,签订购销合同后如果有违约情形出现的,当事⼈到法院起诉时要先确定管辖的法院,那么最⾼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地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相关知识的解答。
⼀、最⾼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地问题的规定最⾼⼈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地的规定各省、⾃治区、直辖市⾼级⼈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了便于当事⼈诉讼和⼈民法院审判,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百三⼗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地问题作以下规定:⼀、当事⼈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地点的,以约定的履⾏地点为合同履⾏地。
当事⼈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地。
⼆、当事⼈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中以书⾯⽅式或双⽅当事⼈⼀致认可的其他⽅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地。
当事⼈未以上述⽅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未涉及履⾏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地。
三、当事⼈在合同中对履⾏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双⽅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地,以及⼝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公布之⽇起执⾏,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签订购销合同要注意什么1.产品数量,由供需双⽅协商签订。
产品数量的计量⽅法,按国家的规定执⾏;没有国家规定的,按供需双⽅商定的⽅法执⾏。
2.产品质量要求和包装质量要求,有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业强制性标准的,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者⾏业强制性标准签订;没有国家强制性标准,也没有⾏业强制性标准的,由双⽅协商签订。
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

Don't get angry and try to win, don't see through and make breakthroughs, don't be jealous and appreciate, don't procrastinate, be positive, don't be moved by action.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很多人在遇到权益纠纷时,往往不知道如何来保护自身利益,这是源于人们对法律的不了解。
我们多了解一些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就多了一个保护自身利益的技能。
接下来将给大家介绍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请阅读下文。
一、约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按照大多数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承认协议管辖不以案件与所选择国家的法院有关联为条件。
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约定管辖的效力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法律规定。
约定管辖有效的条件是: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只限于合同案件,并且只限于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中的合同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的理解与适用

《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条的理解与适⽤【条⽂内容】 《民诉解释》第⼗⼋条合同约定履⾏地点的,以约定的履⾏地点为合同履⾏地。
合同对履⾏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所在地为合同履⾏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地;其他标的,履⾏义务⼀⽅所在地为合同履⾏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为地为合同履⾏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当事⼈双⽅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地的,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条⽂主旨】 本条是关于合同履⾏地的规定。
将《最⾼⼈民法院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92年意见》)关于合同履⾏地的规定第18-22条合并为⼀条,是对《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三⼗四条合同履⾏地的解释。
【条⽂理解】 合同履⾏地点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
《92年意见》关于合同履⾏地的问题在第18-22条作了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根据合同类型分别规定合同履⾏地的规则过于复杂,因此此次司法解释的修改将第18-22条合并为⼀条,明确合同履⾏地的识别规则。
同时对特殊的买卖合同等合同履⾏地作出例外规定。
对合同履⾏地的理解要澄清认识,要把握以下问题。
1.民事实体法与民事诉讼法中履⾏地的含义 合同在⼀般情况下都是双务合同,即当事⼈的义务是对应的,⽽履⾏地主要是指履⾏义务的地点,在合同有两个义务履⾏地点的情况下,履⾏地点的单⼀化才是确定管辖的前提,即在有两个履⾏地的情况下,必须选择其⼀为确定管辖的履⾏地点。
现实中当事⼈在不同的履⾏地点任意起诉或以不同的履⾏地任意抗辩,以及现⾏法律和司法解释对合同履⾏地的认定的缺陷,给诉权的⾏使和管辖权的确定,带来了不必要的混乱。
(1)民事实体法中的合同履⾏地 按照通说理解,合同的履⾏是指合同的双⽅当事⼈正确、适当的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双⽅应当承担的义务⾏为,合同的履⾏地点即为债务⼈履⾏债务和债权⼈接受履⾏的地⽅。
销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销售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销售合同。
销售合同是指卖方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而买方则支付货款的协议。
它是市场经济中最基本的法律行为之一,涉及商品的流通和货币的交换。
一旦销售合同中的条款发生争议,或者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就可能导致纠纷的产生。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关于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权问题,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根据这些法律规定,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权一般遵循以下原则:1. 合同履行地原则:如果销售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的履行地点,那么该地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
这是因为合同履行地往往与合同的履行情况、标的物的位置等有直接关联,便于法院查明事实。
2. 被告住所地原则: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履行地点,或者合同的履行地不明确,那么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通常具有管辖权。
这一原则有助于保护被告的诉讼权益,避免原告随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
3. 协议管辖原则:合同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某一特定法院管辖。
这种约定应当明确且合理,否则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4. 特殊地域管辖原则: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涉及不动产的销售合同纠纷,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具有专属管辖权。
5. 级别管辖原则: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和影响范围,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对案件具有不同的管辖权。
例如,基层人民法院通常负责辖区内普通民商事案件的审理,而中级人民法院则负责较大影响的案件。
在实际处理销售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当首先审查合同条款,确认是否有关于管辖权的特别约定。
如果没有或约定无效,那么应当根据上述原则确定具有管辖权的法院。
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签订前,通过友好协商,明确约定一个双方都认可的管辖法院,以避免将来发生纠纷时的不确定性。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导读: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由约定的法院来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是按照合同涉及到的标的额来计算的,对于不超过一万元的,收取50元。
一、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在哪里买卖合同纠纷管辖范围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有约定的应该优先按照约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如果发生纠纷,理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该条规定确定管辖,即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法院均可取得案件的管辖权。
二、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怎么算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费标准如下:1.对于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需要交纳50元的费用。
然后如果超过了1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一般按照2.5%进行交纳;2.对于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那部分,则会按照2%进行交纳相应费用;3.如果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那部分,是会按照1.5%进行交纳的。
三、合同纠纷怎么写答辩状答辩状是一种常用的法律文书,是您针对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在法定期限内根据您所认为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
其目的是,使法官可以在开庭审理前或审理中,很清楚的知道您对本次诉讼的态度,从而有针对性的进行事实调查,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双方争议焦点,组织双方进行举证和质证。
找法网提醒您,答辩状应当列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内容是针对起诉状,提出自己认为的事实和法律适用的观点,即有具体的事实和理由。
销售合同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合同纠纷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意味着,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确定管辖法院:1.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居住地,以及被告的注册地或者实际经营地。
2.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约定的履行义务的地点,如交货地、付款地等。
二、销售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针对销售合同纠纷案件,以下几种情况下的管辖法院:1. 合同签订地法院:如果合同签订地与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2. 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法院:如果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条款,如仲裁条款或者诉讼管辖条款,当事人应当遵守该约定,向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3. 特殊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销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标的物为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合同标的物为动产,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选择管辖法院的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根据以下因素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1. 利益最大化:选择对己方有利的法院提起诉讼,如选择有利于己方主张权利的法院。
2. 诉讼成本:考虑到诉讼成本,选择诉讼费用较低的法院提起诉讼。
3. 诉讼效率:选择审理速度快、效率高的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销售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向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或者争议解决条款约定的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利益、成本和效率等因素,选择合适的管辖法院。
在起诉时,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合同单方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合同单方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合同一旦经双方签订生效后,在法律上对合作双方都是具有约束力的,但现实生活中往往总会出现合同其中一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情况,一般来说,单方面解除合同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承担违约责任的。
那么合同单方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下面就由我为您介绍一下。
一、合同单方解除后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而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定地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三条规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二、合同局部违约的情况下能单方解除合同吗当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成本过高并且造成其严重损害时,允许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关于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则

第一部分: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法院的基本步骤接到合同纠纷案件时,确定管辖的思路依次为专属管辖(33条)--协议管辖(34条)--法定管辖(第23条:被告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
在案件不能通过专属和协议管辖确定的情况下,除了民诉法对保险合同纠纷(第24 条)、运输合同纠纷(第27 条)的特别规定,应当适用法定管辖。
虽法定管辖可简单粗暴的适用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但双方出于案件管辖地可能左右案件胜败及诉讼参加人的成本的考虑,围绕合同纠纷的管辖会引发一场较量,而法律适用的核心就是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而合同履行地基本确定规则集中体现在民诉法司法解释18 条第二款,同时司法解释对部分合同履行地的确定规则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为第19 条(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纠纷--租赁物使用地)、第20 条(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买受人住所地或收货地)。
第二部分:合同纠纷管辖之专属管辖实际联系书面协议第三部分:合同纠纷管辖之法定与约定管辖合同纠纷管辖地确定法定管辖(第23 条)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约定管辖(第34 条)与争议有约定管辖权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协议管辖条款或诉前管辖协议(解29 条)可约定两个以上地点(解30 条)第四部分:法定管辖之合同履行地(解释第18条)确定的规则一般规则合同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参照下列合同履行地规则争议标的给付货币合同履行地接收货币一方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即时结清交易行为地特殊规则虽然约定,但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适用规则第一步:查看合同是否有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虽有约定,但未实际履行,且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约定的合同履行地,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第二步:通过诉讼请求和合同的性质,确定争议标的,以使确定合同履行地;以买卖合同为例(最高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154页),A为出卖货物方,B 为买受方,如 A 起诉要求B支付货款的,A 为接收货币一方,A 地为合同履行地;如 B 起诉A交付货物的或者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的,A 为履行义务一方,A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有哪些一、特征履行地原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
二、实际履行地原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
根据我国合同法地相关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点的规则主要有特征履行地规则和实际履行地规则两种。
现在,将在下文就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规则为大家做详细介绍,希望能帮助大家解决相关地法律问题。
▲一、特征履行地规则此规则以当事人履行合同特征义务的地点来确定合同履行地,是目前占主导地位的评判方式。
在合同约定的众多义务中,必有一个能反映该合同之本质特征的义务,只要是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最能反映该合同的特征,因而一般认为以此为标准确定合同履行地是适当的。
也就是说,任何一个双务合同,非给付金钱义务是区别此合同与彼合同性质特征的标志点,且以该特征为依据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买卖合同中一般认为其特征义务应是标的物的交付,即所有权的转移,都以该特征义务履行地作为该合同的履行地,《适用意见》第19条、《合同法》第62条、第141条、96年最高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等都对买卖合同履行地进行了界定。
加工承揽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等,都是按照合同性质来确定履行地,而合同性质一般根据合同的名称来确定,若名称与合同中权利义务不一致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内容确定合同类型,再确定履行地问题。
▲二、实际履行地规则合同履行地是指实际履行地、约定的履行地还是民法所规定的履行地,众说分纭,理论与实践也一直是各说各的理。
最高法院关于民诉法《适用意见》中第18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操作中又分几种情况,合同有约定且实际履行地与约定一致的,按《适用意见》18条确定管辖,合同约定了履行地,但未实际履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一致的,原则上也可以适用18条规定,而如果合同约定了履行地,实际履行地与约定的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履行地却又实际履行了,又或者既没有约定,也没有实际履行,如何确定案件的管辖,《适用意见》中就不甚明确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复函-法经[1994]26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复函-法经[1994]26号](https://img.taocdn.com/s3/m/40b6671d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30.png)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复函
正文:
----------------------------------------------------------------------------------------------------------------------------------------------------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复函
(1994年1月24日法经[1994]26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鲁高法函[1993]202号“关于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答复如下:
关于合同履行地问题,我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作了具体解释。
依据该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不管采取何种交货方式,约定的交货地点即为合同履行地;合同中没有约定交货地点的,才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即供方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至需方所在地或需方指定地点的,不论运费由谁承担,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即需方自备或租用运输工具到供方所在地或供方指定的地点提取货物的,不管运费由谁承担,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结束——。
新民诉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再定义

新民诉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再定义新民诉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再定义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终于在千呼万唤中颁布施行。
这部新的司法解释不仅针对2012年新民诉法中创造的许多新制度做了进一步细化的规定,还对一些原有的法律概念做了全新的解释。
从本期下午茶开始,天同律师将会与各位同行交流在学习“大部头”司法解释过程中产生的问题与想法。
新民诉法解释的管辖部分较1991年民诉意见的变化较多,变化的类型分为三种。
第一种是将一些过时或者已经被其他司法解释修订,实际已经不再适用的内容删除,例如补偿贸易合同履行地、票据纠纷管辖规定等;第二种是针对新类型纠纷和实践中对已有规定理解不一致的情形做了明确,例如知识产权法院管辖范围、网络买卖合同管辖、不动产纠纷的含义等;第三种是对民诉法中的有关概念做了新的解释,最典型的就是新民诉法解释第十八条对于“合同履行地”的重新定义。
原民诉法及司法解释对合同履行地的定义早在1982年公布的试行民诉法中,合同履行地就成为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依据。
在此后的历次民诉法修订中,这一点均未变化。
最高法院通过1992年的《若干意见》、其他司法解释以及无数的管辖权争议复函,逐步明确了合同履行地的认定规则。
从以往司法解释及复函中可以看出,最高法院力图为每一种类的合同找到一个明确的“履行地”,并以此作为确定管辖的依据。
例如最高法院在《若干意见》中对买卖、加工承揽、财产租赁等合同履行地做了明确规定,又在后续的司法解释、复函等文件中进一步细化各种合同履行地的概念。
例如在1993年《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中,最高法院认为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但是因贷款方先履行放款义务,应当以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在1996年《关于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中,最高法院面对实践中购销合同履行地认定标准混乱的情况,明确将“交货地”规定为购销合同履行地,而对于履行地或者交货地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不以合同履行地作为管辖依据。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合同履行地是合同纠纷诉讼的管辖法院所在地,也是合同当事人应当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在我国,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原则和办法如下:1. 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如果合同中约定了履行地点,那么该地点就是合同履行地。
2. 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那么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来确定履行地。
例如,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地通常是出卖人的住所地或者货物交付地;服务合同的履行地通常是服务提供者的住所地或者服务履行地。
3. 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且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也无法确定履行地,那么应根据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来确定。
合同签订地通常是合同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履行地通常是合同当事人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地点。
4. 法律规定最后,如果其他方法仍无法确定合同履行地,那么应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例如,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履行地点;协议不成的,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当事人意愿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履行义务的地点确定。
总之,确定合同履行地需要综合考虑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性质和内容、合同的签订地和履行地以及法律规定等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以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来确定履行地,以避免因履行地不明而产生的纠纷。
5. 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在实际操作中,合同当事人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以确保合同履行地的确定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明确约定: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履行地点,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考虑交易习惯:在约定履行地点时,应当考虑相关行业的交易习惯,以确保合同的履行更加顺利。
•避免争议:对于合同履行地的约定,当事人应当尽量避免产生争议,可以在合同中详细描述履行地的具体位置。
•遵守法律规定:在确定合同履行地时,当事人应当遵守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地的正确性。
6. 总结合同履行地的确定是合同纠纷诉讼的关键问题之一,合同当事人应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或者根据合同的性质和内容、签订地和履行地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
合同管辖地应怎么规定

合同管辖地应怎么规定合同履行地管辖问题确定方式是:按合同约定的管辖地管辖;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法律其他规定。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纠纷如何起诉一、整理现有证据现有证据包括合同及合同履行的相关材料,要求是原件。
如果某些材料不是原件,应让律师审查是否会影响诉讼结果。
二、确定管辖法院对于合同纠纷以及相关财产权益纠纷来讲,法院管辖可分为约定管辖和法定管辖,约定管辖。
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根据案件难易等情况,判断是否要请律师对于复杂案件以及在异地诉讼的律师,建议聘请律师,避免因小失大。
四、准备开庭(一)开庭一般要准备以下材料:1、证据复印件,交给法院一份,有的法院要求交给对方一份,自己备存一份。
2、起诉状数份,对方当事人一份,法院一份,自己留存一份。
如原告是个人,要签字摁手印;如原告是公司,要盖公章,有的法院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
3、如原告是个人,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如原告是公司,则要准备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一份。
如请人代理,需要授权委托书。
各地法院可能会有所具体要求,去开庭之前,尤其是到外地开庭之前,一定要事先电话了解好开庭手续。
(二)法庭之上合同纠纷注意事项1、如是原告,一定要听清对方的答辩意见,针对对方的答辩意见,随时调整诉讼思路和要提交的证据。
比如说,对方对我方有些主张承认了,就可以不用再举相关证据。
针对对方有异议的部分重点举证。
2、有些诉讼可能涉及合同性质的区分等法律问题,比如说到底是买卖合同还是承揽合同,这时要根据之前的准备,抓住要害,分析到位。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最新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最新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规定最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一、双方基本信息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各方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期限、违约责任1.甲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甲方为买方,有权要求乙方依约交付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付清全部货款。
甲方有义务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支付货款,并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接收货物。
甲方的履行方式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商品,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乙方的身份、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乙方为卖方,有权依约向甲方交付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收到全部货款。
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
乙方的履行方式为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甲方交付货物,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货款。
茶叶销售合同纠纷管辖规定

随着茶叶市场的繁荣,茶叶销售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
为明确茶叶销售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茶叶销售合同纠纷管辖的规定如下:一、一般管辖原则1. 因茶叶销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 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特别管辖规定1. 对于购销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以下情形确定合同履行地:(1)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地,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3)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2. 对于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形确定合同履行地:(1)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2)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
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三、协议管辖1. 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
2. 当事人协议管辖的,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四、管辖权争议的处理1. 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2.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进行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

买卖合同管辖权规定买卖合同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合同类型之一,为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我国法律法规对买卖合同的管辖权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介绍买卖合同管辖权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规定1.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买卖合同中,双方可以约定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或者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作为争议解决法院。
约定的管辖权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二、合同履行地确定1.买卖合同的履行地,一般是指货物交付地或者货物目的地。
2.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如无明确约定,按照交易习惯或者双方实际履行的情况确定。
3.当事人对履行地有争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4.仍不能确定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三、特殊规定1.跨国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按照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双方达成的协议确定。
2.网络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权,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3.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我国,但在我国设有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可以由代表机构或者分支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结论买卖合同管辖权的规定,旨在明确纠纷解决的管辖范围,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
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合理选择争议解决法院,以降低纠纷解决的风险。
遇到管辖权争议时,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五、管辖权异议1.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2.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4.当事人对管辖权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

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合同履行地管辖权规定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保险合同纠纷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运输合同纠纷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协议管辖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合同履行地指的是哪里1、合同的履行地指的是合同中双方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地点,可由双方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按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合同履行地。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签订地是合同履行地吗合同签订地可能是合同履行地,主要根据当事人约定。
合同履行地确认方式有: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履行地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履行地或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为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借款合同和贷款合同的区别1、合同定义不同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
贷款合同是指以金融机构为贷款人,接受借款人的申请向借款人提供贷款。
由借款人到期返还贷款本金并支付贷款利息的协议。
2、借、贷对象不同借款方一般为个人或者公司性质。
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

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
在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时,管辖问题会对案件的处理产生重要影响。
本文将详细讨论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
一、地域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的地域管辖原则是“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具体而言,当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时,原告可以选择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争议解决方式,但该方式无效或者无法执行,原告同样可以选择在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的被告所在地包括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合同履行地。
如果被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任一地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专属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买卖合同纠纷的专属管辖原则是“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具体而言,当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履行地,该履行地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合同履行地,那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的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根据合同的性质、交易习惯和当事人意愿等因素综合确定。
一般情况下,合同履行地可以理解为货物交付地或者价款支付地。
三、协议管辖买卖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议选择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争议解决的管辖法院。
这种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且约定的法院应当是有管辖权的法院。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那么约定的法院将具有管辖权。
四、仲裁管辖除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外,买卖合同双方还可以选择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约定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地点。
如果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那么仲裁机构将具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问题包括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和仲裁管辖。
在解决买卖合同纠纷时,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内容和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管辖方式。
经济纠纷案件起诉管辖权的规定

If you do not do more than others, your value will not be higher than others.(页眉可删)经济纠纷案件起诉管辖权的规定导读:首先各级法院关于受理经济纠纷案件的管辖权还是站在对于发生事件本身的起点出发的。
一般而言,需要在被告人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或者是当初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进行。
如果是涉及到重大影响事件的案件的,也可以向高级法院进行起诉。
一、经济纠纷案件起诉管辖权的规定有哪些?1、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地域管辖的规定,经济纠纷案件应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合同中曾议定选择了发生纠纷向某法院起诉,只要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按议定向已选择的法院起诉。
因经济合同引起的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在书面合同中,选择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事先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出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的规定,一般的经济纠纷案件应向基层人民法院或其人民法庭起诉;重大涉外案件和在第一、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达到一定诉讼标的金额的案件,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在本市有重大影响、达到相当大的诉讼标的金额的,向高级人民法院起诉。
二、法院管辖权最新规定有什么?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买卖合同履行地司法解释

买卖合同履⾏地司法解释在很多时候我们在进⾏相关交易或者说是相关事项的约定的时候都需要签订相关合同,⽽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合同的旅⾏的就是⾮常重要的⼀个内容了,有了相关的履⾏地才能帮助我们进⾏相关买卖的正确处理,下⾯就有店铺⼩编来为⼤家介绍⼀下吧!买卖合同履⾏地司法解释《关于适⽤<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问题的意见》第19条对买卖合同的履⾏地作了专门规定:“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式确定合同履⾏地;实际履⾏地点与约定不⼀致,以实际履⾏地点为合同履⾏地”。
⽽《最⾼⼈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则规定:“以约定的履⾏地点或交货地点为合同履⾏地。
”因此,其它地点(应包括价款接受地点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地。
相关规定我国合同法关于履⾏地的规定有以下⼏条:第六⼗⼀条:合同⽣效后,当事⼈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六⼗⼆条:当事⼈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履⾏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所在地履⾏;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其他标的,在履⾏义务⼀⽅所在地履⾏。
第⼀百四⼗⼀条:出卖⼈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下列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承运⼈以运交给买受⼈;(⼆)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和买受⼈订⽴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出卖⼈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地点的,应当在出卖⼈订⽴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我们可以看出,确定合同履⾏地点的顺序为:⾸先,当事⼈约定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当事⼈在合同中约定了履⾏地点的,根据当事⼈的约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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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的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发布文号】法发[1996]28号
【发布日期】1996-09-12
【生效日期】1996-09-12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一九九六年九月十二日法发〔一九九六〕二十八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
为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和人民法院审判,
减少案件管辖权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第八百三十七次会议讨论通过,对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地问题作以下规定: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中约定的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均不应视为合同履行地。
二、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在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当事人一致认可的其他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当事人未以上述方式变更原约定,或者变更原合同而未涉及履行地问题的,仍以原合同的约定确定履行地。
三、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院以前有关购销合同履行地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