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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05.28•【文号】建办建[2001]24号•【施行日期】2001.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办建〔2001〕24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什么问题,请通知我部建筑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二00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建设部建建〔2001〕82号,以下简称《标准》),结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及建筑业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证书的授予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只授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建筑施工活动,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符合《规定》和《标准》的建筑业企业。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授予事业单位、社团组织,不授予主营为勘察、设计、工商贸、房地产等不是建筑施工的企业,不授予上述企事业单位所属的不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建筑施工单位,不授予企业集团,只授予符合条件的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二、资质的申请3、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其中,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和地(州、盟、市)所属建筑业企业的申请渠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4、《规定》第七条所称直接向建设部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中央管理的企业所属企业是指:(1)中央管理的企业的全资子公司;(2)中央管理的企业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3)以上(1)、(2)所列企业的全资子公司和其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

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

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资质标准实施办法浙建〔2015〕5号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73号)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许可(一)资质申请1.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地址在本省的企业,可以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由其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并核对申请材料中的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申请材料有关要求和清单详见附件1、2)。

企业资质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材料不得修改、更换。

2.企业可以申请一项或多项建筑业企业资质。

首次申请或增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申请最低等级资质。

3.企业可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的各类别资质,申请资质数量不受限制。

4.企业申请资质升级不受年限限制。

5.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完成的相应规模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照表见附件3。

其他工程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按照首次申请的要求办理。

(二)许可权限1.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的许可:(1)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特级资质、一级资质及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公路、水运、水利、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及铁路、民航方面的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涉及多个专业的专业承包一级资质;(3)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建筑企业及其下属一层级企业所申请的资质。

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doc

建设部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doc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的通知发文单位:建设部文号:建建[2001]82号发布日期:2001-4-20执行日期:2001-7-1生效日期:1900-1-1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我部会同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自2001年7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印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建〔1995〕666号)、《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试行)》(建施〔1993〕770号)、《建筑幕墙工程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1996〕608号)同时废止。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目录)一、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7.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8.冶炼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9.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二、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6.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7.园林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8.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9.高耸构筑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0.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1.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2.建筑防水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3.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4.附着升降脚手架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5.金属门窗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6.预应力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17.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8.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19.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0.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1.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2.电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3.电子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4.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5.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26.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7.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8.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29.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0.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1.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2.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3.机场空管工程及航站楼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4.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5.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6.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7.航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8.通航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39.通航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0.水上交通管制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1.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2.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3.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44.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5.堤防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6.水工大坝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7.水工隧洞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8.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49.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0.核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1.炉窑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2.冶炼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3.化工石油设备管道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4.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5.无损检测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6.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57.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8.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59.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60.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木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2.砌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3.抹灰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4.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标准5.油漆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6.钢筋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7.混凝土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8.脚手架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9.模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0.焊接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1.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2.钣金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3.架线作业分包企业资质标准1—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0.18•【文号】建市[2007]241号•【施行日期】2007.10.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和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营房部工程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和《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我部组织制定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略)2.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信息化考评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〇〇七年十月十八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为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以下简称《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资质申请(一)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应当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二)企业申请资质应按照《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申请渠道提出申请,增项资质按照主项资质的申请渠道申请;《规定》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之外的企业申请各类资质,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申请。

(三)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以直接申请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应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

申请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完成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以作为工程业绩申报资质。

建设部2007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2007年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加强建筑市场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申请条件建筑企业的申请条件为: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在江苏省内注册并获得工商营业执照;3.具备技术人员和设备保障,满足从事该项业务的技术要求;4.具有良好的信誉度和服务能力。

三、资质等级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资质等级的划分以建筑业务范围和实力为主要考虑因素。

资质等级的具体细则详见下表:资质等级资质范围注册资金(万元)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设备设施要求特级无限制500及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建造师以上办公场地、设备设施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且先进。

一级甲级以上300及以上具有中级职称或中级建造师以上办公场地、设备设施齐全,技术力量雄厚且稳定。

二级乙级以上100及以上具有初级职称或初级建造师以上办公场地、设备设施齐全,技术力量较雄厚。

三级丙级以上50及以上具有初级职称或初级建造师以上办公场地、设备设施齐全,技术力量稳定。

四、申请方式建筑企业首次申请资质时,应按照规定提交以下申请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章程、注册协议等基本信息;3.企业申请表;4.所有技术负责人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6.过去三年施工业绩单。

资料齐全后,企业应向所在地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初审,并做好资质评定工作。

五、资质管理1.资质等级的验收周期为3年,资质等级在验收期限内有效;2.资质等级的升降级申请应在验收期间完成,如未进行申请,资质等级将自动降级;3.资质等级的升降级申请应在资料齐全后30个工作日内受理;4.已获得资质的企业在资料变动时应及时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进行备案;5.资质等级降低的企业不得参加省级及以上标准的工程施工;6.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进行处理。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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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新资质申请〞资质治理业务,之后点击确定进进如下的界面企业第一次使用资质治理信息系统未填写过任何数据,进行网上业务申报时,页面如上,左边菜单栏只显示?资质信息?,菜单栏上方显示企业名称以及资质业务类不的横条为空白。

点击资质信息前面的“+〞号,将会弹出二级菜单项?资质信息?,点击?资质信息?进进如下页面点击名称左边的“+〞号,便会列出具体的功能名称,如此,开始对所选择的功能进行操作:申请主项资质,点击全然情况,填写企业上级治理部门以及主项资质信息,保留。

申请增项资质,选择资质序列、增项资质类不、增项资质等级,保留。

注:填写的增项资质等级不能高于主项资质等级,同样填写的主项资质等级不能低于增项的资质等级;填写的主项或者增项资质类不不能与差不多填写的主项或者增项资质类不重复。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精选10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精选10篇)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建筑市场的有序运转,我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8年8月1日颁布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该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本文将从相关概念、管理流程、资质分类、申请条件、评定标准和管理制度等几个方面对该规定进行解析。

一、相关概念1.建筑行业企业资质:指建筑施工、设计、勘察、监理等企业的识别、等级和范围,是企业能否从事相关业务、承揽工程、签订合同、获得政府支持的重要依据。

2.资质等级:指建筑行业企业资质的评定等级,包括一级、二级、三级等等。

资质等级越高,表明企业的技术实力、管理水平、经营能力越强。

3.资质证书: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给建筑行业企业的资质认定证书,用于证实企业的资质等级和范围,有效期为3年。

二、管理流程1.资质过渡期: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原有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筑设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筑工程勘察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和《建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仍然有效。

2.资质分类和范围审核:企业可以选择向省级或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资质管理机构初审和复审后,确定资质等级和范围。

3.资格认定和发证:符合资格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认定申请,查验材料符合要求后,颁发资质证书。

证书规定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认定。

4.变更和注销: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变更已有的资质等级和范围,也可以提出注销资质认定申请。

三、资质分类1.建筑施工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施工的企业。

2.建筑设计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设计的企业。

3.建筑工程勘察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勘察的企业。

4.建筑工程监理企业: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要从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监理的企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154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简政放权,促进建筑业发展,现就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取消《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中关于国家级工法、专利、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工程建设国家或行业标准等考核指标要求。

对于申请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企业,不再考核上述指标。

二、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6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以及《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建市[2007]72号)特级资质企业限承担施工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房屋建筑工程的限制。

三、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中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承包工程范围修改为:可承担各类钢结构工程的施工。

四、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规定的资质换证调整为简单换证,资质许可机关取消对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指标的考核,企业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确定的审批权限以及建市[2015]20号文件规定的对应换证类别和等级要求,持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到资质许可机关直接申请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体换证要求另行通知)。

将过渡期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失效。

五、取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第二十八条“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含一级升特级)、资质增项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对其既有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要求的资产和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标准要求进行检查”的规定;取消第四十二条关于“企业最多只能选择5个类别的专业承包资质换证,超过5个类别的其他专业承包资质按资质增项要求提出申请”的规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5.20•【字号】湘建建〔2015〕59号•【施行日期】2015.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其他规定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15〕59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建筑业企业:现将《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做好宣贯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以下简称《标准》)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以下简称《规定》),认真领会《实施意见》精神,督促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学习和贯彻执行《规定》和《实施意见》。

我厅将于近期召开全省宣贯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执行《规定》及《实施意见》的几点说明(一)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受理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申请、新设立企业资质申请及资质升级、增项申请。

我省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应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版建设工程企业证书打印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地址:/docmaap)进行打印。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依法明确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时限、审查要点等,并在门户网站公布。

审查要点可按照我厅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要点执行。

(三)各类建筑业企业各项申请应按照《实施意见》及其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有关要求,提交相应材料。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48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48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经第八次部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一九九五年十月十五日起施行。

部长侯捷一九九五年十月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建筑业企业依法进行工程建设施工承包与经营活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土木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装修装饰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建筑业企业,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分为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承包企业和专项分包企业三类。

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四条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阶段总承包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设备采购、材料订货、工程技术开发应用、配合生产使用部门进行生产准备直到竣工投产等能力。

从事工程勘察和设计,须取得相应工程勘察和设计资格证书。

施工承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承包活动的企业。

专项分包企业是指从事工程施工专项分包活动和承包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活动的企业。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的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资质是指企业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6.08.12•【字号】赣建审批〔2016〕85号•【施行日期】2016.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赣建审批〔2016〕85号各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方便服务对象,减轻企业负担,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我厅组织开发了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经研究,决定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安排(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报我厅以及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及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事项,均须通过我厅建筑业企业资质网上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系统(即“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资质系统”)申报。

各级资质管理部门均须通过“资质系统”进行受理、审核、审批和打印证书。

(二)我厅负责审批的建筑业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续等申报事项在每年2月、5月、8月、11月的25日至30日(遇节假日顺延)集中受理;简单变更、遗失补办、重新核定等申报事项随时受理。

二、我厅负责审批的资质相关事项申报和审批流程(一)登录“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点击“网上办事”,进入“资质系统”,选择申请事项,按要求认真填报信息、数据并上传相关申报材料扫描件,检查确认无误后点击上报至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打印出带有二维码及条形码标识的申请表(无二维码及条形码标识的申请表无效),经签字、盖公章后报设区市或省直管县(市)建设主管部门。

(二)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须认真查验材料原件的真实性,核对“资质系统”中材料扫描件是否与材料原件一致,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并对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上报我厅。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00九年五月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是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和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07]241号,等相关法规政策和《江西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有关内容及要求~运用计算机网络、数据库、加密锁身份认证等信息技术~实现对全省施工企业的动态管理。

运用江西省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全省施工企业在网上进行新办核定、资质延续、资质升级、资质增项、主增互换、证书变更、证书增补、信用档案备案等业务的申请~管理部门可以在网上直接审批这些企业的业务上报情况~下发有关通知等~压缩了审批时间~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企业可以实时看到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以及下发的消息通知等。

企业数据库的及时更新~也使数据更加准确~避免了手工填写的诸多弊端。

为方便用户顺利完成数据录入与上报工作~一方面~系统尽量采用了简洁、直观的操作界面~使软件更加用户化,另一方面~提供了详尽的操作手册~当用户在使用中遇有困难时~可以随时查阅。

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目录系统运行环境...................................................................... (5)1.1系统支持 ..................................................................... ....................................... 5 1.2最低硬件配置 ..................................................................... ................................ 5 1.3设置IE ..................................................................... (5)6 1.4安装加密锁驱动 ..................................................................... .............................1.5登录系统 ..................................................................... . (10)2.系统操作指南 ..................................................................... .........................................11 2.1温馨提示 ..................................................................... ..................................... 13 2.2文件通知 ..................................................................... ..................................... 13 2.3审批查询 ..................................................................... ..................................... 13 2.4信用查询 ..................................................................... ..................................... 14 2.5资质申请 ..................................................................... . (15)2.5.1申请新办核定...................................................................... (15)2.5.1.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15)2.5.1.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 .. 152.5.1.2.1.资质信息 ..................................................................... (16)2.5.1.2.2企业基本情况表 ....................................................................172.5.1.2..3.企业负责人 ..................................................................... .. (18)2.5.1.2..4企业简介...................................................................... .. (20)2.5.1.2..5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20)2.5.1.2..6企业市场行为.......................................................................212.5.1.2..7企业专业人员.......................................................................222.5.1.2..8主要机械设备.......................................................................232.5.1.2..9代表工程业绩.......................................................................232.5.1.2..10负责人签字 ..................................................................... (26)2.5.1.2..11数据上报 ..................................................................... . (26)2.5.1.2..12报表打印 ..................................................................... . (28)2.5.2申请资质延续...................................................................... (29)2.5.2.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30)2.5.2.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 .. 302.5.3申请资质增项...................................................................... (30)2.5.3.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31)2.5.3.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 .. 312.5.4申请增项升级...................................................................... (32)2.5.4.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32)2.5.4.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 .. 322.5.5申请主项升级...................................................................... (33)2.5.5.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34)2.5.5.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 .. 342.5.6转正申请...................................................................... . (35)2.5.6.1确认年份和申请业务名称 (35)2.5.6.2填写企业基本资料 ..................................................................... .. 36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2.5.7申请其他...................................................................... ............................ 36 2.6资料备案 ..................................................................... ..................................... 36 2.7证书变更 ..................................................................... ..................................... 37 2.8证书增补 ..................................................................... ..................................... 38 2.9主增互换 ..................................................................... ..................................... 39 2.10监督复查...................................................................... .. (40)2.11许可证申请 ..................................................................... ................................ 412.12咨询平台...................................................................... ................................... 41 2.13密码修改...................................................................... ................................... 41 2.14用户信息维护...................................................................... ............................ 42 2.15安全退出...................................................................... .. (42)江西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1.系统运行环境1.1系统支持本系统需在Win2000、winxp、win2003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浏览器版本InternetExplorer6.0或以上版本。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改建设部87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9号)改建设部87号令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企业版)使用说明doc

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企业版)使用说明doc

重庆市建筑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使用说明(企业版)重庆市城乡建筑委员会信息中心2010-9-30目录一、验证用户登录及身份认证 (4)二、选择申报业务类别 (4)三、选择申报业务详细介绍 (12)3.1、新资质申请 (12)3.2、主项资质升级 (14)3.3、增项资质申请 (16)3.4、增项资质升级 (17)3.5、资质变更(主增项互换) (18)3.6、企业信息变更(打证) (19)3.7、企业信息变更(不打证) (19)3.8、企业资质注销 (20)四、企业基础数据填写 (21)五、企业专业人员、代表工程业绩以及主要工程业绩的上报 (31)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企业版)概述根据重庆市建筑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结合我市建筑业企业现有资质管理的情况。

重庆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主要对我市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申报、审批等过程管理以及日常资质动态管理。

业务范围包括:企业新资质申请申报企业资质增项申报企业主项资质升级企业增项资质升级企业资质变更(主增项互换)企业资质变更(资质注销)企业变更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经济类型和管理部门变更)企业信息变更一、验证用户登录及身份认证企业使用资质加密锁通过身份验证后才能进入资质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验证页面提供加密锁驱动程序和使用说明等文件下载。

二、选择申报业务类别1)新资质申请:新办企业需要对企业的资质类型进行选择。

系统动态加载相应功能菜单。

新申请资质的申报,此流程没有通过不能申报其它资质;此流程通过审批通过后,系统不再提供此功能。

2)主项资质升级:主项资质等级升级的申报流程。

3)增项资质申请:增项资质申请的申报流程。

4)增项资质升级:增项资质等级升级的申报流程。

5)资质变更(主增项互换):企业主增项资质互相,互换逻辑符合资质管理办法6)资质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经济类型和管理部门变更):企业管理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变更、企业经济类型变更。

企业管理部门变更需要新管理部门审核,通过该企业申报为企业资质变更流程,行政终审通过后生效,并打证。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文件

目录目录 (1)一、总则 (2)一、资质分类 (2)二、基本条件基本条件 (2)三、业务范围 (3)四、有关说明 (3)二、标准 (3)施工总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3)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4)二、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6)三、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8)四、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9)五、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2)六、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4)七、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5)八、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17)九、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0)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2)十一、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5)十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 (27)专业承包序列资质标准 (28)十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8)十四、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0)十五、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1)十六、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2)十七、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3)十八、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4)十九、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5)二十、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6)二十一、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38)二十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0)二十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0)二十四、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1)二十五、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3)二十六、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4)二十七、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5)二十八、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7)二十九、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49)三十、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0)(公路机电工程分项) (52)三十一、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4)三十二、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5)三十三、铁路电气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6)三十四、机场场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7)三十五、民航空管工程及机场弱电系统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58)三十六、机场目视助航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0)三十七、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1)三十八、航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3)三十九、通航建筑物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5)四十、港航设备安装及水上交管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6)四十一、水工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7)四十二、水利水电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69)四十三、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1)四十四、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2)四十五、核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4)四十六、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5)四十七、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6)四十八、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79)施工劳务序列资质标准 (80)四十九、施工劳务企业资质标准 (80)一、总则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活动监管,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资质标准。

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59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6年12月30日经建设部第1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汪光焘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实施对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条件申请资质,经审查合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配合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实施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关资质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

第六条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工程。

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或劳务作业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承包企业),可以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包的专业工程和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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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3.0——企业版使用流程说明目录1.身份认证锁的安装和使用 (3)2.进入系统 (6)3.企业版功能 (9)3.1选择资质管理业务 (9)3.1.1新资质申请 (9)3.1.2主项资质升级 (13)3.1.3增项资质申请 (15)3.1.4增项资质升级 (17)3.1.5资质年检 (19)3.1.6资质变更 (21)3.2企业基础数据填写 (24)3.2.1修改已就位资质信息 (24)3.2.2企业基本情况表 (25)3.2.3企业负责人 (27)3.2.4企业专业人员 (29)3.2.5企业简历 (32)3.2.6企业章程 (32)3.2.7企业组织结构图 (33)3.2.8主要机械设备 (34)3.2.9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 (36)3.2.10主要工程业绩 (38)3.2.11负责人签字 (40)3.2.12数据上报 (41)3.2.13审批情况 (43)3.3遇到的常见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45)3.3.1登陆常见问题 (45)3.3.2填写中常见问题 (46)1.身份认证锁的安装和使用使用身份认证锁,首先需要安装身份认证锁驱动程序,获取身份认证锁驱序有二个途径:1、通过网上下载安装最新身份认证锁驱动程序2、进入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首页(/qualification/redirectpage.aspx),点击“身份验证锁最新驱动程序下载”链接,下载最新身份认证锁驱动程序身份认证锁驱动程序下载到本地硬盘后,需进行驱动程序的安装;双击身份认证锁驱动程序,进行安装点击“开始安装”按钮注:安装或者卸载加密锁驱动程序的时候,需要把加密锁从您的计算机上取下。

2.进入系统首先请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信息网的网站地址:,进入信息网首页(见下图),点击“专业软件”链接进入“专业软件”页面后,点击“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3.0 ”链接进入“选择登录服务器”页面后,点击您企业所在的地区链接,进入身份验证程序进入“身份验证第一步”页面后,点击“身份验证第一步”按钮,进入身份验证程序通过身份验证第一步后,进入“身份验证第二步”,单击“身份验证第二步”按钮进入选择页面,点击选择,最后“确定”3.企业版功能3.1选择资质管理业务3.1.1新资质申请如企业未在网上就位过资质信息,将只能选择“新资质申请”和“资质年检”资质管理业务,其它的资质管理业务将为灰色的不可选择状态。

选择“新资质申请”资质管理业务,之后点击确定进入如下的界面企业第一次使用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未填写过任何数据,进行网上业务申报时,页面如上,左边菜单栏只显示《资质信息》,菜单栏上方显示企业名称以及资质业务类别的横条为空白。

点击资质信息前面的“+”号,将会弹出二级菜单项《资质信息》,点击《资质信息》进入如下页面点击名称左边的“+”号,便会列出详细的功能名称,这样,开始对所选择的功能进行操作:申请主项资质,点击基本情况,填写企业上级管理部门以及主项资质信息,保存。

申请增项资质,选择资质序列、增项资质类别、增项资质等级,保存。

注:填写的增项资质等级不能高于主项资质等级,同样填写的主项资质等级不能低于增项的资质等级;填写的主项或者增项资质类别不能与已经填写的主项或者增项资质类别重复。

当主项资质序列工总承包时,增项填写的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不能多于5项;当主项资质序列包时,增项得资质序列不能为施工总承包,增项的专业承包资质序列数目没有限制;当主项资质序列为劳务分包增项资质序列只能为劳务分包。

⒊保存成功后,跳转到新页面。

此时,菜单上方会以红色字体显示登录企业的名称,左边会出现完整的树形菜单,这里会显示企业所需要填写的数据项菜单,如企业已填写数据将会直接显示完整菜单。

如下:3.1.2主项资质升级如企业已进行了“新资质申请”业务,并且已经被终审部门就位产生新的证书编号,则企业将不能再选择“新资质申请”,此项变为灰色选择“主项资质升级”资质管理业务,之后点击确定进入如下的界面点击《资质信息》开始填写企业升级的主项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注:进行“主项资质升级”业务时,企业只需要填写主项资质信息,而不需要填写增项资质信息。

3.1.3增项资质申请选择“增项资质申请”资质管理业务,点击确定进入如下页面点击《资质信息》开始填写企业申请的增项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注:进行“增项资质申请”业务时,企业只需要填写新增的增项项资质信息,而不需要填写主项资质信息和已有的增项资质信息。

3.1.4增项资质升级选择“增项资质升级”资质管理业务,点击确定进入如下页面点击《资质信息》开始填写企业升级的增项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注:进行“增项资质升级”业务时,企业只需要填写需要升级的增项项资质信息,而不需要填写主项资质信息和已有的增项资质信息。

3.1.5资质年检选择“资质年检”资质管理业务,点击确定进入如下页面点击《资质信息》开始填写企业年检的主项、增项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以及企业变动的基础信息,包括:企业人员、设备、业绩和财务状况等信息。

注:进行“资质年检”业务时,企业需要填写企业所有需要年检的主项和增项资质信息,以及企业变动的基础信息。

3.1.6资质变更选择“资质变更”资质管理业务,点击确定进入如下页面点击《资质信息》开始填写企业所有的资质信息以及变更的内容。

注:企业在更改了注册地址和企业类型的时候,将会重新产生企业的证书编号。

3.2企业基础数据填写3.2.1修改已就位资质信息点击名称左边的“+”号,便会列出详细的功能名称,这样,开始对所选择的功能进行操作,未在网上就位过的资质的企业不用填写:在这个页面企业可以检查企业在网上最后一次审批的资质信息以及产生的证书编号是否正确,如不正确,企业可以再次进行修改。

(此功能仅在3.0系统运行初期提供。

)企业进入系统后会弹出此提示,请仔细阅读:3.2.2企业基本情况表点击名称左边的“+”号,便会列出企业基本情况表一、企业基本情况表二,再单击详细的功能名称,开始对所选择的功能进行操作:注:企业基本情况表一中的企业注册地区指的是企业的工商注册地。

企业基本情况表一种的企业法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信息不可以修改,如要修改请到《企业负责人》菜单种相应的人员处进行修改。

注:企业基本情况表二中的企业原资质等级及批准时间和原资质证书编号,在新资质申请业务的时候企业可以手工填写的;在进行其它业务的时候该项为不可填写的,此处会显示企业在网上已就位的资质信息和证书编号。

3.2.3企业负责人点击名称左边的“+”号,便会列出企业法人简历、企业经理简历、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财务负责人简历,再单击详细的功能名称,开始对所选择的功能进行操作:注:企业法人照片可以不上传,其他人员简历的照片都要上传双击右边的照片弹出“上传照片”对话框点击浏览选择您要上传的该负责人照片,之后点击上传,上传保存照片。

页面下方为录入该负责人简历,填写好一条负责人简历之后点击保存,将会显示在下方的表格之中,接着录入下一条简历是点击保存下方的“录入新的”按钮,继续录入简历之后保存即可;点击查看可以查看某一条简历内容,并显示在下方的文本框中,点击修改可以修改该条简历;点击简历列表右方的“删除”可以对该条简历进行删除操作。

注:负责人照片图像大小在85*110相素以内,文件大小在50k以内,文件格式为.jpg;填写负责人简历时如负责人工作截止日期是“至今”只要留空截止日期即可。

企业法人简历、企业经理简历、企业经营负责人简历,企业技术负责人简历、企业财务负责人简历的填写方法全部相同,请参照上述方法。

3.2.4企业专业人员点击名称左边的“+”号,便会列出有职称人员(工程技术)、有职称人员(经济管理)、有资质项目经理,再单击详细的功能名称,开始对所选择的功能进行操作:➢有职称人员(工程技术)点击人员姓名会将该人员的详细信息显示在下面的表格中,修改谋项内容之后,点击保存可以保存更改过的内容;如要填写新的人员,惦击下面的“填写新人员”按钮,表格中的内容会被置空,填写新的人员信息之后保存即可。

点击人员列表中右方的“删除”可以对该人员进行删除操作。

➢有职称人员(经济管理)填写方法同有职称人员(工程技术)。

➢有职称项目经理填写方法同有职称人员(工程技术)。

➢查询企业人员在相应人员的列表页面,点击查询按钮填写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将会显示相应的查询结果。

通过此查询也可以让您对人员按照查询条件进行相关的分类显示。

3.2.5企业简历点击名称左边的“+”号,单击祥细的功能名称,开始对所选择的功能进行操作:在中间的文本框中添入企业的简历信息,点击保存,保存企业的简历信息。

3.2.6企业章程点击名称左边的“+”号,单击详细的功能名称,开始对所选择的功能进行操作:在中间的文本框中添入企业章程,点击保存,保存企业章程。

3.2.7企业组织结构图点击名称左边的“+”号,单击详细的功能名称,开始对所选择的功能进行操作:先点击浏览,找到照片文件后,点击上传保存。

企业组织结构图的文件大小需要控制在100k以内。

3.2.8主要机械设备点击名称左边的“+”号,单击详细的功能名称,开始对所选择的功能进行操作,如下:➢点击左上角的新增按钮,打开机械设备的填写页面在此页面填写企业设备相应的信息即可,必须为某个设备选择一项所属的资质类别以及设备类别,如果该设备需要填写相关的设备规格,在选择设备的设备类别之后会在设备规格的选项中显示出具体的内容,进行填写;如该设备不需要填写相关的设备规格则,设备规格选项将为空。

注:如在此页面不能选择资质类别,请点击左面菜单的《资质信息》填写企业的资质信息之后,在此回显示出相应的资质选项。

➢点击左上角的查询按钮,进入查询页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会显示出相应的查询结果。

3.2.9代表工程业绩一览表点击名称左边的“+”号,单击详细的功能名称,开始对所选择的功能进行操作,如下:➢点击左上角的新增按钮,打开企业代表工程业绩明细填写页面在此页面填写企业代表工程业绩相应的信息即可,必须为某个业绩选择一项所属的资质类别以及工程类别,如果该业绩需要填写相关的技术指标,在选择业绩的工程类别之后会在技术指标的选项中显示出具体的内容,进行填写;如该业绩不需要填写相关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选项将为空。

注:如在此页面不能选择资质类别,请点击左面菜单的《资质信息》填写企业的资质信息之后,在此回显示出相应的资质选项。

➢点击左上角的查询按钮,进入查询页面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会显示出相应的查询结果。

3.2.10主要工程业绩点击名称左边的“+”号,单击详细的功能名称,开始对所选择的功能进行操作,如下:➢点击左上角的新增按钮,打开企业主要工程业绩明细填写页面在此页面填写企业主要工程业绩相应的信息即可,必须为某个业绩选择一项所属的资质类别以及工程类别,如果该业绩需要填写相关的技术指标,在选择业绩的工程类别之后会在技术指标的选项中显示出具体的内容,进行填写;如该业绩不需要填写相关的技术指标,技术指标选项将为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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