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营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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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营乡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为确保乡便民服务中心正常对外服务,特制订考勤制度如下:

一、中心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二、中心每天考勤四次,分别于上午上班时、上午下班时、下午上班时、下午下班时、因故不能按时到岗或早退的、需向中心管理办公室说明。

三、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因公事外出或其他原因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中心工作人员因事请假的,应先填写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单。

2、请假一天以内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送中心

管理办审核后,由中心主管领导核准。

3、请假一天以上的,窗口工作人员经窗口负责人签字后,送中心

管理办审核后,并送中心主管领导核准。

4、各类请假经批准后,应在外出前将假单送管理办,因特殊情况

事前未能办理手续的,应在上班之日说明情况,补办请假手续,并送管理办备案。

5、病假凭医院证明,按规定执行。

6、休假按规定执行。

四、工作人员请假(休假)期间,为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原岗位的工作由窗口负责人妥善做好安排,应事先确定顶岗人员后,方可准假。

五、临时顶岗人员,应熟悉相关的业务和服务规范,如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审批收费错误的,将扣除窗口的考核分。

六、一个月内,事假累计超过3天、病假超过7天或旷工半天以上的扣发当月考核奖。

七、全年事、病假累计超过九十天或超累计旷工二天,取消年度考核奖。

八、经常迟到早退,屡教不改的或超累计旷工三天,作退回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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