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认识及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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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认识及构想
一、公益性市场认识
(一)公益性市场认知
农批市场的公益性可界定为:公益性市场和市场公益性行为。公益性市场,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以促进农产品销售、保障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促进食品安全为宗旨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社会责任
公益性市场应承担食品安全、稳价保供、管理规范、便民惠民等社会责任。做到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短期措施与长效机制相结合、维护农民利益与保障居民需求相结合;做到在市场平稳时以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销售群众必需的农产品,在市场应急状态或价格异动波动时承担起保障供应和平抑价格等社会责任和义务。
(三)实施主体
国家应出台中央批发市场、区域中心批发市场等不同层级的包括公益性市场建设发展规划,明确公益性批发市场的规划建设数量、发展规模、服务区域以及市场功能。
应坚持政府主导,由国家和政府投资或控股、社会参股的方式对公益性市场进行投资、建设与管理,体现政府对市场的调控力和话语权。
每个省可规划建设一个以省会城市为主的公益性的区域中心批发市场,每个地级城市可规划建设一个公益性的大型综合性农产品批发市场。
二、公益性市场管理
(一)公益性市场选择条件
有规模:应选择具备集散交易、价格形成、检验检测、物流配送、保供储备、信息中心、结算中心、废弃物处理与利用、等综合服务功,并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省会中央批发市场、地级市大型综合农批市场建设公益性市场。
有能力:坚持自愿申请加入,有能力落实主体责任,保障
规划实施,建立市场稳价保供与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机制,保证公益性市场的功能和作用得以实现。
有标准:公益性市场应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完善公益性设施,提升公益性功能,量化公益性管理服务标准。
一是服务标准。公益性市场服务应“满足两个要求,做好三个服务”。满足两个要求:政府对市场“稳价、保供、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要求;解决农民增产卖难、市民“当家菜”买贵的要求。做好三个服务:服务农民,信息引导、通畅销售渠道;服务市民,保障质量、“当家菜”充足价稳;服务商户,低成本进入、高效率运营。
二是项目建设标准。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市场定位,结合城市发展需求,对市场项目选址、辐射带动、集散功能、物流配送、安全检测、金融服务、生活配套等方面进行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项目用地,合理项目建设应用;信息化系统建设以公益性市场服务为前提,同步建设兼容可拓展化应用系统,例如
价格信息、物流信息、商品信息等发布及区域、国内信息统筹综合分析应用,为带动“三农”发展、产业链延生而服务。
三是量化管理标准。在坚持市场化运作的前提下,不以营利为目的,明晰公益性市场服务设施、服务区域、服务项目标准,量化公益性服务区域、经销品种、交易规模、收费标准,以及冬储保供蔬菜等管理服务标准;明晰公益性市场交易场地、品种、费用、配套服务(仓储、食宿)运营边际成本编制要素,公开和细化交易收费标准。公益性市场总体交易服务收费水平,应低于省内(区域)同类市场的10-15%;明晰和给足公益性市场交易用地范围和面积,开设地产蔬菜绿色通道和市民“当家菜”销售专区,以确保市民“当家菜”和冰雪灾害天气保供蔬菜量足价稳。(南京地区“当家菜”主要品种:土豆、大白菜、萝卜、番茄、洋葱、西兰花、芦蒿、韭菜等)
三、公益性市场建设几点建议
国家尽快出台《批发市场法》和公益性市场建设管理规范,
指导并帮助大型骨干农批市场“迁城入郊”及相关配套政策落实到位。即对用于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批发市场交易用地可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列入省级重点项目可享受点供方式解决供地;
定期组织召开区域性大型骨干农批市场高层业务交流与产业合作,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农批市场加大农产品市场公益性建设投入,完善公益性设施建设,提升公益性市场功能;
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农批市场加快企业“内升外扩、创新发展”步伐。要按照“互联网+”和“平台经济”的发展思路,以多元需求为核心,以平台企业为主体,整合供应链,融合价值链,开展跨区域联合经销,促进和带动电子商务、社区直供、城市共同配送等新型业态发展,强化自身“造血”功能,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