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
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二、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院,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
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当年推荐指标.各系部处室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推荐。
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08.09.23•【字号】湘教发[2008]71号•【施行日期】2008.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湘教发〔2008〕71号)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厅委直属各单位: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97号)要求,我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废止《关于我省社会力量办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17个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二、宣布《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50个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三、确认《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工作考核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等144个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四、重新公布《关于印发〈湖南省芙蓉学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67个文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各级有关单位要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我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确需继续执行的,依照法定程序重新制定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九月二十三日附件1:附件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附件3:附件4:。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规范我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研项目)是指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的,以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为主体进行的有关教育思想、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及教学管理等进行改革研究的项目。
第三条教务处负责学校教研项目的申报、评审、检查、结题验收、成果鉴定、经费划拨与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四条根据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教学发展目标,学校每年组织1 次教研项目立项工作。
第五条学校教研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根据工作的需要,也可开展专项或委托教研项目的立项工作。
第六条学校优先支持能产生实质性成果、有利于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并产生较大影响的改革项目;鼓励对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和创新的系统研究;鼓励对学科、专业或专业群的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进行整体优化的改革研究;鼓励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创新研究;鼓励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研究;鼓励开展教学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的研究等。
第七条教研项目申请立项的基本条件:1. 凡高等院校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教研项目。
2. 在同等条件下,对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及其培育者)或校级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申请的项目优先立项。
3. 主持在研的校级教研项目尚未结题者,不能主持申报新的教研项目。
4. 每位申请人同年度只能主持申报1 个教研项目;无论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每位申请人同年度最多只能参加2 个项目的研究工作;无论主持或参与项目研究,每位申请人在研的教研项目累计不得超过3 项。
第八条教研项目立项申报程序:1. 项目申请人填写并按时提交《高等院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纸质文本1 式3 份及电子文档。
2016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国内对于混合式教学也有一些研究和尝试,但对于混合式教学还没有一个被广泛认可的界定。研究者普遍认为,所谓混合式学习,就是要把传统学习方式的优势和网络化学习的优势结合起来,也就是说,既要发挥教师引导、启发、监控教学过程的主导作用,又要充分体现学生作为学习过程主体的主动性、积极性与创造性。
主持
2014
衡阳市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衡阳物流产业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研究》
主持
2012
湖南工学院院级教改课题《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经管类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
主持
项
目
组
总人数
高级
职务
中级
职务
初级
职务
博士
硕 士
参 加
单位数
5
3
2
0
0
5
2
主要成员∧不含负责人∨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 业
技术职务
工 作 单 位
国内一些高校已经开始开展混合式教学课程的实践,目前公开检索的文献中有一些针对具体课程实施混合式教学实践的研究。潘文涛在“水污染控制工程”这门课上使用“在线+面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发现混合式教学能为课程提供更丰富的教学信息,更好地提高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但有部分同学反映混合式教学需要花费比传统课堂教学更多的时间,加重了学习的负担。李敬东调查研究了首都师范大学“远程教育理论与研究”混合式教学课程,认为混合式教学除了教授学生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意外,更培养了学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探索的能力,但部分自主学习能力弱的学生表示学习较吃力、在线学习跟不上教师的节奏,另外网络的好坏及电脑的软硬件都会对课程产生一定影响。赵国栋和原帅调查了来自北京大学29个不同院系的修读北大教学网上混合式教学课程的学生,结果显示有55.7%的同学对混合式教学课程总体评价为“满意”,82.8%的同学对课程“感兴趣”,68.5%的同学愿意继续修读其他混合式教学的课程。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一、基本情况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项目名称
成果形式
立项时间
年月日
完成时间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结 题 报 告 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
项
目
主
要
研
究
人
员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称
工作单位
签名
1
2
3
4
5
二、研究成果简介
内容提示:该项目研究的目的、意义及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教学改革方案和实践过程;成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情况;项目的特色和社会影响。该栏目限定在3000字左右。
三、项目研究总结报告
内容提示:项目启动以来所做的主要工作,包括围绕项目开展的理论研究和改革实践情况,研究与改革取得的主要成绩,校内外应用和推广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和下一步的工作。
四、经费使用情况
经费合计元,其中,省教育厅(或部委)拨款元,学校配套资助元,其他自筹经费元。
经费支出情况:
学校盖章
年月日
五、学校审核意见
关于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关于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立项推荐结果的公示
院内各部门:
根据《关于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已立项项目中期检查与结题的通知》(湘教通2015[118]号)的文件精神,我校认真组织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评审工作。
经系部择优推荐,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和投票通过,拟确定推荐李龙等16人申报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三天。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请将异议以书面形式交教务处教研科,异议截止日期为2015年5月8日。
附件:衡阳师范学院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推荐名单
衡阳师范学院
二○一五年五月六日
附件1:
衡阳师范学院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
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推荐名单。
高等院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应用推广,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整体转型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学校立项建设的级教改项目;2.学校承担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3.学校整体转型发展中的各项教改项目。
第三条凡是涉及学校转型发展改革的教改项目,均由学校转型办会同教务处计划统筹、监督评估、项目结题。
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需制定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并负责项目建设日常管理,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转型办、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第四条学校教改项目管理包括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项目孵化等环节。
第五条教改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及范围第六条教改项目立项原则,以学校转型发展与特色建设为指引,深究其内涵,以崇工重商、理实兼优,校企合作、服务地方,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赛一体等为重点,开展项目研究,注重实效。
第七条教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须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立足现有的办学基础和办学特色,努力培育有创新、有突破、有实效、有影响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教改项目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理念与管理体制机制、质量监控、专业综合改革类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案例资源建设项目、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与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实训教学体系与方案、虚拟仿真实验类项目、学生素质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等。
第九条立项建设的教改项目,既可以是一个体系研究与实践,也可是某个点的研究与实践。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条学校根据总体改革与年度工作任务,每年上半年启动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
湘教通[2015]291号(附件1: 201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名单)
郑
龙
邢立宁 郭 正
姚煊道 王 王 王 鹏 晓 晓
邓劲生 麻震宇 周 李 敏 颖
王雪宇 鲁亚飞 刘雄伟 赵 侠
杨希祥 李 周 颖 敏
朱健民 李建平 尚建忠 洪华杰 计科峰 库锡树 孙多勇 肖卫东 龙 刘 军 燕
罗自荣 文晓希 唐 波
梁科山 张智永 张汉华 翟庆林 迟 妍
杨军宏 张连超 黄海风 关永峰 李 赵 博 翔
结合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开展材料科学与工程本科教学的深化改革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地理信息科学专业课程体系结构优化与实践 矿冶工程化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平台的建设及实践 基于3D技术的课程设计改革 基于学习共同体的能源动力本科生交互式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工科学生创新能力提升的研究与实践——以有色金属资源循环学科 方向为例 适应国际工程教育的环境工程专业人才培养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大班教学环境下交通运输专业基础课多维互动教学模式研究 基于本科教学状态数据分析的教学质量评估模型研究 力学课程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和学习效果评价体系研究 基于现代设计方法的“工程图学”系列课程改革的研究与探索 基于混合式微课的大学物理教学新模式探索 开放式精品示范课堂评价标准与评价体系的研究与实践 互联网+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实践 解剖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的应用研究 基因组医学推进临床医学教育 “5+3”一体化培养改革的口腔医学课程体系研究 诊断学在线教育资源的开发及应用研究 新型网络技术用于临床教学的研究 360度综合评价在临床医学课程考试与教学质量评价改革中的研究与 实践 基于翻转教学法的内科学教学模式的构建
彭金定 李 阎 瑶 坚
陈晓勤 文 灿
王华玲 李中旗 郭坤琨 温 和
胡爱平 郭斯羽 王 敏
唐群力 孟志强 石 冰
2008年湖南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主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项目预期的成果和效果(包括成果形式、实施范围、受益学生数等)
4、本项目的特色与创新之处
四、项目研究基础
1、已进行过的相关研究及成果
2、学校已具备的教学改革基础和环境,学校对项目的支持情况(含有关政策、经费及其使用管理机制、保障条件等,可附有关文件),尚缺少的条件和拟解决的途径
3、申பைடு நூலகம்者和项目组成员所承担的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情况
时间
项目名称
获奖情况
项
目
组
总人数
高级职务
中级职务
初级职务
博士
硕士
参加单位数
主要成员∧不含负责人∨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
技术职务
工作单位
项目中
的分工
签名
二、项目立项依据
1、项目的研究意义
2、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
1、具体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2、实施方案、具体实施计划(含年度进展情况)及可行性分析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湖南省教育厅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湘教发〔2012〕1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各高职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为规范和加强我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教改项目研究质量,我厅研究制定了《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主题词:职业教育改革项目管理通知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2012年3月22日印发录入员:李亮清校对员:刘婕共印30份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立项与管理,保证项目研究与开发工作顺利实施,提高项目成果研发与应用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的立项、研究与开发,旨在鼓励职业院校和广大职业教育工作者围绕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促进职业院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全省职业教育的整体水平。
第三条项目主要面向全省中、高等职业院校(含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下同)、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项目分为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青年专项、委托项目四类。
在申报项目中选择具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有重大影响的课题列入重点项目。
第四条项目实行省和市(高职院校)两级管理体制。
省教育厅负责项目的组织与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编制项目申请指南,对受理的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进行评审,—2—审核评审结果并下达项目研究经费;组织对项目进行随机抽查,组织项目验收。
市州教育局和高职院校相关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校)研究项目的管理、指导和中期检查等工作,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项目申请与立项第五条项目申报采用“逐级推荐、限额申报”的方式,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情况具体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和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机构以市州为单位,在初步评选的基础上按限额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湖南省教育厅(以下简称"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含人文、社科研究,下同)的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高校科研工作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科研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科研项目管理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湖南省教育厅科研项目面向全省省属普通高等院校,分重点项目、优秀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
重点项目主要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博士、硕士学位点科研骨干;优秀青年项目主要面向青年科研骨干;一般项目面向全体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
重点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3-5年,优秀青年项目和一般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
二、组织第三条湖南省教育厅科学技术处(以下简称”科技处”,下同)负责颁布课题指南,编制年度科研计划,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
第四条省教育厅聘请有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对申报的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进行评审,并参与重点项目和优秀青年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五条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本校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并为项目的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
三、项目申报第六条三类项目均实行”学校推荐、限额申报",申报限额由省教育厅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第七条申报程序:1.项目申请人根据我国特别是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课题指南确定研究领域和方向,并向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填写《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2.学校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学校学术委员会对本校的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按照省教育厅分配的申报限额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并签署意见。
同时,向省教育厅科技处报送《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和《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3.学校向省教育厅申报的时间为每年2月底以前。
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评审结果
根据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评审结果,本次评审涉及多个学科领域的教学项目,旨在推动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
下面对本次评审结果进行详细介绍。
经过初步筛选,共有80个申请项目进入最终评审阶段,涉及的学科包括工科、理科、文科、医科等多个领域。
评审委员会由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专家、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研究会会员等组成。
在严格的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综合考虑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科学性等指标,对每个申请项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评价。
根据评审结果,通过评审的项目共计40个,涵盖了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学项目。
其中,有10个项目被评为优秀项目,15个项目被评为良好项目,15个项目被评为一般项目。
优秀项目主要特点包括:创新性强、实施可行、科学性强、研究成果具有较高应用价值等。
这些项目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课程体系等方面具有较大的突破和改进,对学生学习效果提升具有积极意义。
良好项目在创新性和实施可行性方面也有一定的突破和改进,但相对于优秀项目仍有一些差距。
这些项目在教学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和实践。
一般项目在创新性和实施可行性方面较弱,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应用价值也相对较低。
这些项目的教学方案尚不够全面和成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评审委员会建议,优秀和良好项目应进一步加强研究和实践,积极推广和复制项目成果,促进教学的全面推进。
一般项目应重点加强研究和改进,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应用价值。
同时,评审委员会还在评审结果中发现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部分项目在设计和实施过程中缺乏创新思维和科学方法,项目成果对教学的推进作用有待进一步验证。
一些项目在研究设计和实施中缺乏实际操作和实践环节,使得项目成果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低。
综上所述,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研究项目评审结果显示,在高等教育教学方面,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优秀项目和良好项目,为湖南省高等教育教学的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参考。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的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同《教学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项目经费管理应严格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规划,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对获得校、厅级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一般课题,每项予以3000元经费资助,重点课题每项予以5000元经费资助;对获得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若主管部门没有经费拨付,学校对每项予以10000元经费资助,若主管部门有经费拨付,学校不予配套;对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课题的资助另行规定。
根据不重复建设原则,学校对同一课题获得不同级别立项,学校只按照最高限额核拨一次经费。
第二章管理办法第三条项目经费开支实行项目负责人(主持人)负责制。
项目经费由财务处和教务处共同管理。
第四条项目负责人是其主持项目的经费使用责任人,对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全面负责。
按学校的有关规定,项目负责人认真履行以下职责:1.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负责制定项目任务书及经费支出计划;2.按规定合理安排使用项目经费,审核、决定购置设备品类、数量和金额;3.审核项目经费报销凭证;4.项目负责人对其管理的经费开支的真实性、合理性、有效性负责,经费开支必须按项目任务书中的预算项目列支, 且手续必须完整,票据必须合法。
第五条项目经费采取票据报销的方式支付,按规定执行。
第六条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对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者,将停止经费使用。
对于弄虚作假、挪用或滥用经费者,将冻结其经费使用,并视情节予以处理。
项目组自立项之日起,根据项目的进度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当年度项目经费结余可以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对当年度项目结余经费不得随意终止。
项目经费必须于项目完成(结题验收)后6个月内办理决算手续。
第三章经费使用范围及报销程序第六条项目组严格掌握资金使用范围,各项目建设经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
项和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教通[2016]400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6.09.02
【实施日期】2016.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6年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和结题验收结果的通知
(湘教通[2016]40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202号)要求,我厅组织了2016年度普通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立项评审和已完成项目的结题验收。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共向我厅申报了1222项教改项目、683项结题报告、7项撤销申请。
经组织专家评审,我厅确定2016年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1143项,其中,公共外语项目67项,学会推荐项目11项,委托研究项目5项;已立项的教改项目,通过结题验收的643项(其
1 / 1。
关于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关于2022年度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
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于2022年正式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的通知!
近年来,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取得了积极且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短板,如教学思想落后、教学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推进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湖南省教育厅将在2022年度重点组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坚持以“尊重人才、回归教育本质”为宗旨,倡导“学生中心、立体改革”的教学理念,以此来进一步推动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此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除了将重点推进课程改革外,还要注重推进各项教学改革工作,对统招和独立招生两种招生形式的教学改革进行整体评估,以便为下一步的教学改革提供参考和支持。
针对以上问题,本次研究项目特别强调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深入夯实新课改的基础,加强专业设置、发展模式和建设改革;完善课程体系,改革传统教育,实施素质能力教育,开展课堂教学活动;加强教学资源建设,加强实验、实习及实践教学;大力推进信息化教学等。
本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旨在大力推进普通高等教育改革,为湖南省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提供有力支持。
湖南省教育厅将在加强领导、充分协调的基础上,集中资源,积极推进各项工作,期待着本次项目的取得成效。
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湖南省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管理机构1、本项目由湖南省教育厅和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共同负责,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具体负责管理和组织实施。
2、项目由省教育厅牵头,省重点实验室宣传和指导协助,省内有关单位和学校协作,共同进行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二、项目内容本项目旨在深入研究基础教育教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探讨有效的策略和可行的措施,以实现教育创新与教育发展的真正效果。
研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教师队伍建设:深入研究教师队伍构成、教师发展模式、课堂教学技能以及教师和家长、学校管理者之间的协调关系等问题;2、学校管理改革:研究学校管理的机制调整、系统能力、行政办公室作用、学校间的联动以及服务式管理等问题;3、教学质量评价:探讨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课堂教学的有效审核、学习水平的评价、标准化考试的改革和可操作性评价、量化评价等问题;4、教学内容与方法:研究“四维”教学模式;分析教师及学习者在教学过程中应当采取何种教学模式,如何构建课程,教学资源的深度整合,如何实现教学高效;5、学生成长的激发机制:研究学生学习成长的有效激发机制,如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学习自我调整能力和学习技能训练等;6、教育信息技术应用:探索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育信息技术运用相结合,借助可穿戴电子设备、 VR实景课程以及有针对性的互动虚拟课程设计等;7、对口支援机制:探讨省内中小学相互支持、志愿服务输出、高等院校师资队伍配备等发展性机制。
三、管理要求1、项目的组织与安排应提前制定,该项目由省教育厅牵头,省重点实验室宣传和指导以及有关单位的协作,定期汇报工作进展情况;2、各级学校在组织、安排和执行研究过程中,应精心管理,保证研究质量;3、学校在实施时,应按照有关文件和管理要求进行注意,加强沟通协调,团结协作;4、项目完成后,各级学校应将研究结果撰写成报告,并将报告和实施成果上报湖南省教育厅评估审核;5、本项目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23号)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21〕23号)
无
【期刊名称】《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1()12
【摘要】HNPR—2021—03012各普通高等学校: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
新形势、新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
提高项目研究质量,培育优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制定此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5页(P13-17)
【作者】无
【作者单位】湖南省教育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649.2;D927;D9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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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提高项目研究成果的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两类。
立项任务书下达后,即成为具有契约约束力的项目协议,课题组成员及有关方面必须严格履行相应的职责,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条我厅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的教改项目进行综合管理,重点组织省级项目的实施。
由国家批准立项的教改项目,项目承担学校应向我厅报告备案,我厅对国家级项目将予以配套支持。
第四条学校要把已立项的教改项目纳入本校教学和科研工作计划,为教学改革研究创造良好的条件,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教改项目研究工作要计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
第五条项目实施期间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自批准立项起,每满一年时间,项目负责人应提供项目的年度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项目研究的进展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年度的研究工作安排。
第六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学校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必要时,我厅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
第七条项目研究过程中,研究计划、主要研究人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变化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出报告,所在学校签署意见,报立项管理部门批准。
项目主要研究人员调离学校的,项目负责人和学校要采取措施保证项目研究工作继续进行,并及时报告立项管理部门。
第八条研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填写结题报告书(附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接受结题验收。
第九条项目研究成绩突出的,可组织同行专家进行教学成果鉴定,主要对研究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进行评议。
鉴定采取会议评议或通讯评议方式。
与实践现场联系紧密的,一般应采取现场会议评议方式,并将评审材料在会前一周送交专家审阅。
鉴定专家组成员由5~7人组成,原则上均应为校外人员,具体人选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提出建议,省教育厅审定。
教学成果鉴定应填写《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成果鉴定书》(附件二)。
第十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费要保证专款专用。
上级部门立项的项目,学校应按1:2以上的比例配套资助。
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①资料费,含与项目研究相关的打印、复印费,图书、教学软件等文献资料的购置费等。
②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须举办的会议费。
③为完成项目研究必需的调研差旅费。
④与课题相关的论文、著作出版费。
⑤成果鉴定费。
资助经费不得用于购置设备、发放工资、奖金和劳务费,以及与研究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十一条全省每两年评选一次省级教学成果奖,表彰奖励优秀教学成果。
对于项目进展良好,有重大突破,需改革原有教改研究方案的,经申请批准,可以适当追加资助经费。
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在未完成所承担的教改项目前,原则上不得申报新项目。
承担项目的学校,其所有项目最终完成率低于80%的,将减少申报新项目的数量;低于60%的,取消学校下一年度的项目申报资格。
个别未按要求完成项目研究的,要酌情追回资助经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也适应于研究生教育和普通高等学校中成人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的管理。
200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