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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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华 大 学 课 程 论 文

西 华 大 学 课 程 论 文

西华大学课程论文
标题:以西华大学为例,探讨高校课程改革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近年来,随着教育的不断发展和社会进步,高等教育也逐渐意识到了课程改革的重要性。

以西华大学为例,该校在近年来进行了一系列的课程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首先,课程改革的必要性在于,传统的高等教育模式已经无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传统的高等教育模式已经难以满足这种需求。

因此,高校必须进行课程改革,推出更加贴近社会需求的课程内容,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其次,课程改革也具有可行性。

以西华大学为例,该校在近年来已经进行了一系列的课程改革,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例如,该校推出了“校企合作”课程,让学生能够在实践中学习,提高他们的实践能力。

此外,该校还推出了“创新创业”课程,鼓励学生进行创新创业,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

这些课程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最后,课程改革需要注重师资培养。

以西华大学为例,该校在课程改革过程中,十分注重师资培养。

该校通过组织教师培训、开展学术交流等方式,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此外,该校还鼓励教师进行学术研究,提高教师的学术研究能力,为课程改革提供有力的支持。

综上所述,以西华大学为例,高校课程改革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高校需要通过课程改革,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同时,高校还需要注重师资培养,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只有这样,高校课程改革才能真正取得良好的成效。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学院“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确保我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项目建设性质和经费投入情况,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集体项目、个人项目、获奖项目等三大类别。

(一)集体项目,是指经费投入额度大、需要依靠集体力量共同推动项目实施和任务落实的各类建设项目,包括专业、专业综合改试点、优秀教学团队、精品课程(分为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和精品视频开放课程)、大规模在线网络课程、示范实验实训中心、校企合作实践教育基地、文化传承与创新基地、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项目重大项目、专业核心课程改项目、大学生创客实验室建设计划、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省级规划教材和校本教材、名师工作室等。

(二)个人项目,是指由个人牵头申报,组织相关研究力量推进研究计划实施和任务落实的项目,包括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三)获奖项目,是指由单位或个人申报,取得的各类教育教学获奖,包括教学成果奖、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优秀教学管理工作者项目。

二、申报及评审第三条项目限项。

单位或个人在申请项目时,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各项限制性条款:(一)作为主持人,同一年度内在同一类别项目中申报同级别(级别是指级、省级、校级,下同)项目数不超过1 项;作为参与人,同一年度内参与申报同级别同一类别项目数最多不超过2项。

已确知为未获批立项者,可继续参与后续批次申报。

(二)在同一类别项目同级别及以上级别中主持在建或在研项目的,原则上不得再申报该类别同级及以下级别项目。

(三)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设1人,文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满足项目申报文件规定的其他申报条件,如在年龄、职称、前期成果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对于涉及学校及院(系)总体发展及规划、具有全性、集体性的项目,经学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 不受本办法第三条(一)(二)(三)款限制。

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

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

关于印发《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西华师大教[2009]12号校内各相关单位:《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西华师范大学教务处二0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主题词: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印发通知附件: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和经费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高〔2007〕14号)、《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西华师范大学贯彻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若干意见》(西华师大校[2008]106号)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质量工程”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为目标,根据“统一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鼓励特色、重在改革”的原则,加强内涵建设,以推进教学建设、规范教学管理、加强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为主要内容,通过抓好一批具有基础性、引导性的重点项目,引导学校教学改革方向,进一步调动广大师生参与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提高教学管理水平,规范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进一步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充分发挥示范辐射作用,促进学校更好地培养高素质专门人才和创新人才。

第三条学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结构调整与特色专业建设、课程教材建设与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实践教学改革与条件建设、教学团队与高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教学基层组织与教学管理队伍建设等七个方面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建设项目。

高等院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高等院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

高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学院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管理工作,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应用推广,鼓励广大教师积极投身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教育部和省相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结合学校整体转型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改项目管理办法适用范围:1.学校立项建设的级教改项目;2.学校承担的省级及以上教改项目;3.学校整体转型发展中的各项教改项目。

第三条凡是涉及学校转型发展改革的教改项目,均由学校转型办会同教务处计划统筹、监督评估、项目结题。

教务处作为主管部门需制定项目建设的技术标准并负责项目建设日常管理,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学校转型办、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结题验收。

第四条学校教改项目管理包括申报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经费管理、项目孵化等环节。

第五条教改项目实行学校、二级学院(部门)、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二章立项原则及范围第六条教改项目立项原则,以学校转型发展与特色建设为指引,深究其内涵,以崇工重商、理实兼优,校企合作、服务地方,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赛一体等为重点,开展项目研究,注重实效。

第七条教改项目坚持“问题导向”的原则,须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立足现有的办学基础和办学特色,努力培育有创新、有突破、有实效、有影响的高水平教育教学成果,全面提高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八条教改项目立项的范围:主要包括教育教学理念与管理体制机制、质量监控、专业综合改革类项目、精品资源共享课项目、教材建设项目、教学案例资源建设项目、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改革与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实训教学体系与方案、虚拟仿真实验类项目、学生素质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等。

第九条立项建设的教改项目,既可以是一个体系研究与实践,也可是某个点的研究与实践。

第三章项目申报第十条学校根据总体改革与年度工作任务,每年上半年启动教改项目的申报工作。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引言: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是当代教育领域的热点议题,对提升教育质量和培养优秀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有效管理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并提出相应建议。

1. 项目目标的设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首先明确项目的目标。

包括项目改革的核心任务、具体的改革内容和预期效果等。

只有设定明确、可行的目标,才能引导项目的实施和评估,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2. 项目组织的建立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办法应明确项目组织的建立原则。

项目组织由校内外专家、教师、学生等参与,形成多方合作的局面。

项目组织应设立明确的职责与权责,保证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明确的角色和分工。

3. 项目经费的筹措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还应制定经费筹措的具体措施。

经费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保障,可以通过校内外资源整合、政府支持等方式筹措。

同时,应建立明确的经费使用和监督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规范。

4. 项目进度的管理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进度管理的流程及相关要求。

通过制定详细的进度计划、建立进度监测和跟踪机制,保证项目各阶段的任务按时完成。

同时,应设立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挑战。

5. 项目评估的方法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评估的方法和指标体系。

通过定期召开评估会议,借助问卷调查、访谈、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项目的进展、效果进行综合评估。

评估结果可作为项目近期调整和改进的依据。

6. 项目成果的推广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成果的推广方式。

通过编写项目报告、举办推广交流会、开展座谈会等形式,将项目的经验与成果与其他学校和教育界分享。

同时,应鼓励对优秀成果给予奖励,激励更多的教育者参与改革。

7. 项目经验的总结学校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办法应明确项目经验总结的程序和要求。

通过梳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案,提炼出可复制的经验和做法。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西华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西华教字[2010]20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西华大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西华大学关于实施学分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的学籍管理。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在限定的日期内,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提出申请,向学生拟就读学院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各学院在新生报到结束时,将请假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学校招生与就业处。

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等不能克服的客观因素)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

复查合格后予以注册,取得学籍。

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

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新生经体检复查证实患有疾病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户口关系留在学校,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凭交款收据按有关规定退还本人。

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于下一年新生入学前,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及我校校医院的复查证明,向教务处申请入学。

复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同层次新生入学报到结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条每学期开学第一、二周办理注册手续,并在每学年秋季入学报到注册时预交一年学费。

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3.17•【字号】川教〔2015〕17号•【施行日期】2015.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教〔2015〕17号各市(州)教育局、高等学校,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为加强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及资金管理,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综合改革,现将《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2015年3月17日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管理,深入推进全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根据国家、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简称试点项目)是根据教育厅《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2014-2020年)》(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总体安排,由试点单位自主申报,经教育厅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简称“教育厅综改小组”)审议批准,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的教育改革实践。

第三条试点项目实行统一领导、共同管理、整体推进的原则,在教育厅综改小组统一领导下,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教育厅综改办”,设在省教育厅政策法规与综合改革处)负责统筹、督查,教育厅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负责试点项目的指导和评估,试点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和项目管理。

第四条试点单位必须制定科学可行的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目标,落实职责分工,完善推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接受监督检查,规范使用资金;总结改革经验,及时报送成果,按计划完成试点任务。

第二章申请与立项第五条申报范围。

试点项目应主要围绕《指导意见》所列五个方面20项教育改革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

xx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xx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推进校院二级管理,规范我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本办法适用于校级、市级、省级、国家级的各类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包括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基地(示范中心)、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

校级项目的经费指学校资助经费;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包括上级划拨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

二、总体要求1.市级及以上项目的经费管理,若有文件规定的则按照文件执行,无文件规定的则按照本办法执行。

2.项目经费支付方式须遵守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管理规定。

3.建立健全项目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学院及项目有关负责人在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和权限。

(1)教务处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的建卡、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计划财务处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结算报销等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合理合法地使用经费,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

(3)监察审计处负责对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承担相应的审计管理责任。

(4)项目所在学院(部门)负责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经费的使用审批,承担相应的审批管理责任。

(5)项目负责人负责所承担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4.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相应管理制度和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预算和扩大经费开支范围,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5.专业建设、教学团队、教学基地(示范中心)等类项目经费一般一次核定、分年划拨,每年拨付额度根据项目进展与检查情况进行拨付;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等类项目经费一般一次核定、一次划拨。

三、经费的到款管理1.各类项目经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根据项目管理要求,专款专用。

2.市级及以上项目经费到校后,由计财处向教务处开具项目经费“到款通知单”,教务处根据立项文件制作“经费使用卡”、经计财处编号登记后发至项目负责人。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西安工业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教[2010]4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完善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管理,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教高〔2007〕14号)、《陕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实施与管理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教务处组织评审并批准立项的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校级教改项目的立项、实施及其管理,旨在鼓励我校高等教育工作者,围绕高等教育教学面临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开展研究或改革实践。

第三条校级教改项目立项的主要范围是:高等学校的办学思想与办学定位,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实验、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教学资源共享、教学管理、教学质量保障、教学特色培育,大学生素质教育等方面的改革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校级教改项目按研究选题价值和质量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影响,能取得创新性预期成果,并有较高应用价值和推广价值的研究项目。

2.一般项目是指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部分内容进行的研究,能取得直接应用效果的研究项目。

第五条开展校级教改项目立项,旨在促进我校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管理,加大教学投入,培育高水平的教学成果,不断提升高等教育质量。

有关院系要按照培育教学成果、推广应用的要求,加强教学改革项目的指导和管理。

经过评审确定立项的教学改革项目,将作为评选校级教学成果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六条校级教改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日常的管理工作。

各项目所在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立项第七条校级教改项目按院系申报、专家评审、择优立项、重点支持的原则,每年组织申报一次。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篇: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西华师大校〔2013〕27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一期简称“质量工程”、二期简称“本科教学工程”),是坚持科学发展,强化学校内涵发展,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学校决定设立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

第二条为加强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该项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实效,根据《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376号)、《西华师范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西华师大教[2009]12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质量工程”项目包括:质量工程Ⅰ、质量工程Ⅱ、质量工程Ⅲ等三个方面的国家级、省级、校级项目。

第四条“本科教学工程”项目包括:专业综合改革类项目、课程建设类项目、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类项目、教师教学能力提升类项目、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列出的相关项目等五个方面的国家级、省级、校级建设项目。

第五条项目经费的管理原则:统一规划,分年实施;统一预算、分年拨付;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专项管理,绩效考评。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学校各类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的经费管理。

第二章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第七条质量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一)质量工程Ⅰ:新专业建设、教改教研项目、教材建设(含精品教材、规划教材)。

(二)质量工程Ⅱ:特色专业、精品课程、教学团队、教学名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综合实验区等标志性教学成果的建设和申报。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西华教字[2013]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特色发展战略、开放发展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

第三条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

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分级管理。

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课题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结项。

校内各单位制订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规划,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立项原则、立项范围、项目类别第五条立项原则。

校级教改项目按照“鼓励创新,加强整合,注重实际,培育成果”的原则进行遴选立项。

(一)申报项目应突出重点、凸显亮点和体现特点,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创新性;(二)针对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鼓励学科交叉与渗透融合,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鼓励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使教学改革能够循序渐进,预期能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第六条立项范围。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四个方面,即学校总体教学改革、各学科(专业)教学综合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论研究及其他。

(一)学校总体教学改革项目。

是指对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战略性、整体性的研究与实践。

主要包括:高校教育理念、内涵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战略、教风与学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团队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等;(二)各学科(专业)教学综合改革项目。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西华行字〔〕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特色发展战略、开放发展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的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

第三条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

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分级管理。

校级教改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学校负责统筹指导建设计划的相关工作,指导、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制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课题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结项;负责统筹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

校内各单位制订本单位培育教学成果奖所研究的校级教改项目建设规划,组织申报,对立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批复的项目建设内容,统筹规划并组织项目实施,确保项目建设进度,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项目负责人应依照项目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制订项目建设计划,组织项目建设工作,把握项目的总体水平和项目计划实施进度,主动提交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验收评价等材料,负责统筹落实项目的建设资金,确保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立项原则、立项范围、项目类别第五条立项原则。

学校推行“单位教学成果规划、提前培育、集中研究、注重实践”的立项理念,培育高质量的教学成果。

校级教改项目按照“鼓励创新,加强整合,注重实际,培育成果”的原则进行遴选立项,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一)申报项目应突出重点、凸显亮点和体现特点,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创新性;(二)针对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鼓励学科交叉与渗透融合,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鼓励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使教学改革能够循序渐进,预期能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调动广大教师和系部开展教学改革的积极性,促进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点、难点、焦点问题的有效解决,规范教学改革项目的管理,提高教学改革项目绩效,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实施与管理执行上级有关文件,上级文件未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教学改革项目归口教务处管理。

院内各单位应将获准立项的项目列入本单位当年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和总结,并做好优秀改革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工作。

第四条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要坚持突出改革重点、突出解决实际问题、突出成果应用原则。

第五条教学改革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和终期验收,中期检查、终期验收结果与经费使用挂勾,实行限额报销制度.二、项目申报与立项第六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的立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院每学年初公布当年院级教学改革项目选题计划,面向全院,采取自愿申报、公开竟争、保证重点、严格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院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应从院级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七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按学院资助力度分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

院级教学改革项目每年资助不超过20项,其中重点资助项目不超过资助项目总数的40%。

第八条凡我院正式聘任的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的教职工均可以申报主持教学改革项目;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省级专业带头人或青年骨干教师担任主持人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同一申报人不得同时申请二个以人(含二个)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尚未通过结题验收者不得申报主持新的项目,承担院级教改项目未按期结题者,一年内不得申报新项目。

第九条院级教学改革项目实行限额推荐制。

教务处根据当年拟立项数的3倍在教学系部和相关职能处室之间分配当年推荐指标。

各系部处室应统筹安排本部门项目申报与推荐工作,不得突破限额申报或推荐。

第十条项目申请须由主持人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如项目的主要成员来自几个单位则由相关单位会签,各系、部可根据本部门申报的情况和实际教学工作的需要统筹调整项目的内容。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其管理办法(修订)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其管理办法(修订)

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及其管理办法(修订)(西华教字[2010]407号)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育教学研究水平,更好地培养具有高尚的人格素养,具有强烈的责任意识,具有扎实的实际能力,具有奋进的改革精神的高素质创新应用型人才。

学校决定加强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坚持积极改革,突出重点,点面结合,以点带面,注重实效,突出教育教学改革的整体性、综合化和实践应用。

二、立项原则1.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积极作用,能为学校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

2.项目应该具有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使教育教学改革能够循序渐进,不断深化,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方案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4.优先保证集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及考试方法改革于一体的综合项目;对目标先进,内容新颖,改革力度大,综合性强,受益面广,预期成果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予以积极扶植,重点资助。

5.有利于优质资源的整合,注重项目的整体优化,注意研究成果的应用,尤其使项目研究成果为广大学生受益。

6.凡在上级主管部门已立项的教改项目,不纳入校级教改项目。

7.项目负责人每次只允许申报一个负责牵头的项目,在项目完成验收之前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凡验收不合格或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成员,学校将取消申报新项目的资格。

8.项目组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完成项目中所承担工作的能力和条件。

三、立项范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根据项目内容和范围分为四大类,即学校总体教学改革、各学科(专业)综合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管理。

同时,根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学校对项目资助的力度,分为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

西华大学省级教改项目结题流程

西华大学省级教改项目结题流程

西华大学省级教改项目结题流程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发结题通知
需要结题的老师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项目结题表》(一份),同时带上成果原件和更印件(一份)。

(教务处网站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文档下载”栏目下载)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核对材料,是否满足结题要求。

温馨提示:要满足结题要求必须有专家鉴定,专家的鉴定可以是现场鉴定会,也可以是通讯鉴定;如果是通讯鉴定,专家必须撰写结题意见。

教务处分管处长签字
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签字
教务处向教育厅打报告,申请结题。

结题情况予以公示。

四川大学关于各类办学实行归口管理的规定

四川大学关于各类办学实行归口管理的规定

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继续教育是我校人才培养体系和大学服务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促进我校继续教育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全校非学历非学位的各项教育培训(简称教育培训,下同)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教育培训工作坚持“积极发展、规范管理、确保质量、服务社会”的原则,学校鼓励校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开展有利于建设终身学习型社会、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有利于经济建设、知识进步和学术合作的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各类教育培训项目。

第二章教育培训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第三条学校成立“西华大学教育培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管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继续教育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部的校领导担任。

学校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部、教务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南校区培训部、地方合作与服务处、校办、学生工作部、宣传部、监察处、保卫处、计划财务处、物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管委会委员。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继续教育的方针、政策,制定我校继续教育的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协调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支持各有关办学单位开放、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授权学校的归口委托管理单位对校内各教育培训单位签订的教育培训工作合作协议进行合同备案、工作协调、信息收集和传递以及结业证书等进行归口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挂靠在继续教育学院。

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院长担任,继续教育学院的一位副院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校内面向社会从事教育培训工作的继续教育学院、研究生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人南校区培训部、地方合作与服务处等单位派一位具体管理教育培训工作的(可以是科级)干部兼任办公室成员。

管委会办公室在管委会的领导下负责教育培训项目的日常管理事项:包括全校教育培训项目的备案审核、统计与协调,并对主办单位的招生、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负责收集与整理保存办班资料和对学员信息进行电子注册,统一印制和颁发写实性结业证书。

河南省西华县西华一高课堂教学改革推进方案

河南省西华县西华一高课堂教学改革推进方案

西华一高课堂教学改革推进方案(2013-2014学年)为落实新课程理念,改革课堂教学结构,优化课堂教学模式,提高课堂教学效益,结合我校课堂教学实际,充分认识到要使课堂高效,运用“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永威教学模式和“小组合作,三疑三探”西峡教学模式及导学案,等是高效课堂的重要抓手和载体,为确保我校课堂教学改革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积极开展集体备课,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习惯和能力,打造高效课堂,使素质教育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课堂教学改革的意义通过“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教学模式和导学案及小组合作,展示对话模式,“先学后教,当堂训练”教学模式,“问题导学,多边互动,当堂达标”模式导学,实现两个前置:即学习前置和问题前置。

使学生能够在自学指导的引导之下,通过课堂自学、课前自学,课堂展示和反馈等环节的调控,降低学习难度。

而教师则借助自学指导,能够将教材有机整合,精心设计,合理调控课堂教学中“教”与“学”,从而极大的提高了课堂教学效率。

学生通过自主、合作、探究、交流、展示、反馈等学习活动,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

三、成立西华一高课改领导组1.组长:商应林2.副组长:王剑云、刘正良3.组员:何源、刘振然、段明豪、窦风光、王银洲、郑克太、武付彦、杨永升、王学宏、宋亚文、马后勤四、教学改革的内容一、“三疑三探”新授课教学流程一、设疑自探(10分钟)1、围绕教学目标,创设问题情景。

2、引导学生提出问题,师生归纳整理,形成自探提纲。

3、学生独立探究,解决问题。

注意事项:1、导课要短而精彩。

既能简洁恰当的导入正课,又能渲染课堂气氛,激发学生参与的期待,为整节课奠定良好的情感基调。

2、教师必须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实际,在课前对学生会提出哪些问题进行预设,做到心中有数,如果学生提出的问题不全面,教师要进行必要的补充。

3、学生自学前要出示“自学指导”,让学生看后做到三个明确:一是明确自学的内容范围;二是明确自学方法,如:朗读?默读?跳读?边读边思考?做好圈点批注;三是要明确自学时间:几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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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西华教字[2013]12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立项项目顺利实施和研究成果的应用推广,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特色发展战略、开放发展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坚持走内涵发展道路,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主线。

第三条西华大学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校级教改项目”)是指由学校批准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

教育部、省教育厅立项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分级管理。

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课题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和验收结项。

校内各单位制订本单位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规划,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负责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应用等工作。

第二章立项原则、立项范围、项目类别
第五条立项原则。

校级教改项目按照“鼓励创新,加强整合,注重实际,培育成果”的原则进行遴选立项。

(一)申报项目应突出重点、凸显亮点和体现特点,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创新性;
(二)针对教育教学工作实际,鼓励学科交叉与渗透融合,鼓励各单位联合申报,鼓励通过联合攻关形成集成优势,使教学改革能够循序渐进,预期能取得明显的研究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第六条立项范围。

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四个方面,即学校总体教学改革、各学科(专业)教学综合改革、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论研究及其他。

(一)学校总体教学改革项目。

是指对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战略性、整体性的研究与实践。

主要包括:高校教育理念、内涵发展、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战略、教风与学风建设、大学文化建设、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模式、团队建设、大学生科技创新能力、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等;
(二)各学科(专业)教学综合改革项目。

是指以专业和课程建设为对象, 集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方式以及教学条件改革等于一体的综合改革;
(三)教育教学管理项目。

主要探索高等教育大众化背景下,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教育教学管理理念、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方法和手段等如何与时俱进。


要包括: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理念、教学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研究;教学质量管理与监控体系的改革与研究;考试制度的改革与研究、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升等;
(四)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理论研究及其他。

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的理论研究与实践,以及结合我校教学工作实际情况及某些学科的特点进行的特色项目研究与实践等。

第七条项目类别。

校级教改项目按选题受益范围和预期成果,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

(一)重点项目是指对解决高等教育教学中的重点、难点或热点问题、尤其对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同时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较高推广、应用价值的研究项目;
(二)一般项目是指对解决当前高等教育教学中局部突出问题、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较大作用,同时有一定的研究基础,能取得较好研究成果,并有推广应用价值的项目。

第三章项目申报、立项程序
第八条项目申报。

校级教改项目原则上每两年申报一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有一定教学研究能力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或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第九条立项程序。

各单位根据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推荐,学校组织评审、立项。

项目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条校级教改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做撤项处理:
(一)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四)未经申请批准,擅自做出重大变更或无故中止的项目。

凡被撤销的项目,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四年内不得申报校级教研教改项目。

第十二条项目检查。

项目实行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

各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十三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结题:
(一)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二)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三)未完成研究计划。

第十四条校级教改项目研究周期为二至四年。

第十五条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原则上从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择优推荐。

第五章项目结题、经费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结题。

项目结题验收由学校教务处组织,采取二级单位初审和学校终审相结合方式。

第十七条项目经费。

学校对批准立项的校级教改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各项目在经费限额范围内,根据项目进度实时按规定报销。

第十八条经费报销标准。

根据项目结题时所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的具体情况确定结题类别和核定经费报销标准:一般期刊(不含增刊)限报2000元,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当年标准)限报5000元,CSSCI来源刊限报8000元。

第十九条学校对省级及以上的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给予1∶1配套经费。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教务处(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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