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管理)银行内部交易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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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内部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交易管理,规范内部交易行为,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等监管规定,以及本行并表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行应当对整个银行集团实施内部交易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银行集团由本行及附属机构组成。

附属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南康赣商村镇银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内部交易是指本行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表内授信及表外类授信(贷款、同业、贴现、担保等)、交叉持股、金融市场交易和衍生交易、理财安排、资产转让、管理和服务安排(包括信息系统、后台清算、银行集团内部外包等)、再保险安排、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

第五条内部交易应当遵循诚信、公允、审慎、透明的原则,确保内部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

(一)必要性。

内部交易应当符合集团及各附属法人机构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加强集团协同,提高集团的综合经营效益,防止通过内部交易掩盖风险。

(二)合理性。

内部交易应当符合商业原则、行业和市场惯例,交易价格应当公允。

(三)合规性。

内部交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监管规定。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部门职责第六条高级管理层履行以下职责:(一)批准内部交易管理政策和程序;(二)制定内部交易管理相关制度;(三)建立并持续完善内部交易管理组织架构,确保各项政策有效实施;(四)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七条总行风险管理部履行以下职责:(一)牵头银行集团内部交易管理体系建设;(二)制定、修订完善内部交易管理制度,提交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审查批准;(三)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八条总行授信审批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对总行权限内银行集团内部授信等内部交易进行审查审批;(二)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第九条各业务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建立本条线包括额度执行、交易形式、交易条件、风险暴露以及风险影响等内容的内部审查程序,及内部交易识别及评估工作;(二)确保银行集团内部的资产转让、理财安排、同业往来、服务收费、代理交易等应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三)其他与内部交易管理有关的职责。

银行合规管理解析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和最佳实践

银行合规管理解析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和最佳实践

银行合规管理解析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和最佳实践在当今全球金融业中,银行合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合规管理是银行确保自身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维护声誉和客户利益的关键要素。

本文将对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进行解析,并提供最佳实践以确保银行的合规性。

一、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1. 法律法规遵从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必须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合规管理确保银行业务活动符合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反法律规定所引发的法律风险。

同时,合规性还有助于银行避免涉及洗钱、恐怖主义融资等非法活动,维护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安全。

2. 声誉和信任合规管理不仅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还包括银行自行制定的内部准则和管理规范。

遵守合规要求,银行树立了良好的声誉和可靠的形象,能够吸引更多客户和投资者的信任。

而违反合规规定,则会损害银行的声誉,导致客户流失以及市场信任的丧失。

3. 风险控制和管理合规管理涉及到风险控制和管理的方方面面。

通过建立合规体系,银行能够识别、评估和管理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合规管理为银行提供了有效的风险控制工具和监控机制,确保银行运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银行合规管理的最佳实践1. 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框架银行应建立健全的内部合规框架,明确职责和权限,并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该框架包括合规政策、规程和流程、合规考核和培训等。

合规框架的建立有助于确保全体员工了解合规要求,并建立合规文化。

2. 与监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银行应与监管机构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及时获得监管机构的指导和反馈意见。

及时了解监管要求,了解行业趋势,并尽快调整银行的合规管理策略。

3. 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银行应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和内部审计,识别潜在的合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和管理措施。

内部审计可以评估合规框架的有效性,并提供改进建议。

4.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银行应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升员工对合规要求的理解和意识。

定期组织培训活动,并制定相应的合规考核机制,以确保员工的合规意识。

银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银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

银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银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一、背景介绍银行是现代经济中非常重要的金融机构,承担着存款储备、贷款投资、资金清算和支付结算等职能。

由于其业务涉及金融资金的交易,风险相对较大,因此银行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银行内部控制是指银行利用一系列制度、流程和控制手段,通过设置内部控制目标、规范业务操作、防范风险和保障资产安全,以达到预期目标的措施和活动的总和。

合规管理是指银行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并定期进行自检、合规培训、违规处理等措施的总和。

二、内部控制内容1. 内控环境:银行的内部控制应建立科学的组织结构,明确职责分工;银行内部制定合理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确保有能力的员工管理和执行内控措施;还应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

2. 风险评估与控制:银行应制定科学的风险管理政策,定期进行风险评估,了解并掌握银行内外部风险,采取合适的对策;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3. 业务流程控制:银行应通过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建立全面、准确的账务核算制度,并保证相关业务流程的合理性和高效性。

4. 信息系统管理控制:银行应建立和完善信息系统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并负责数据的备份和恢复;同时,信息系统应具备完善的访问控制和数据备份机制。

5. 内部审计:银行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定期对各项业务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6. 风险保障措施:银行应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包括内部保障和外部保障。

内部保障措施包括建立充足的风险准备金、内部资金流动管理和风险转移机制;外部保障措施包括购买保险和建立紧密的风险监管机制。

三、合规管理内容1. 法律法规遵循:银行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监管机构的要求,确保银行业务合法合规运营。

2. 内外部规章制度遵守:银行应建立并落实符合业务实际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规程,并严格执行和监督,确保业务操作与内外部规章制度一致。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 管理
目录
1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基本概念 2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主要监管法律法规 3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基本内容 4 商业银行基层业务内控合规要点 5 商业银行反洗钱合规工作要点 6 案例分析
一、商业银行内控合规基本概念
(一)基本概念
内控
即内部控制。商业银行为实现经营目标, 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 对风险进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 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谢谢!
六、案例分析
(一)案情概要:
2012年,金先生在建行青田县龙津路营业部以其亲戚周某、 徐某、季某和其本人的名义开立了多个欧元存款账户,并从 意大利将欧元汇至这几个账户。因为本人很少在国内,金先 生同时将存折等账户资料交由该营业部托管,营业部也委派 一位姓李的客户经理与其对接相关的业务。
然而,2013年6月4日,金先生到龙津路营业部办理欧元兑换 业务用于支付货款时,被银行告知,其账户 (国内账户以其 亲戚名字开户)内总计1,275,478.00欧元已被质押贷款为人民 币860万元,已无法结汇。而质押获得的贷款被用于炒汇、 炒股等用途,现已亏损无法收回,客户经理李某已于端午节 放假前一天向公安部门主动投案自首,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以 涉嫌挪用资金罪刑拘。
客户身份识别:开户、1 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 美元以上的 一次性交易、5万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 代理人身份识别
➢ 持续识别要点(高风险客户、外国政要、证件过期)
➢ 重新识别要点(8种情况)
(三)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点
根据《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 保密要求:对可疑交易报告保密
➢内部控制基本要求
1.三道防线,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业务运营过程中的适当的岗位职责分离 3.操作过程中具备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和规范的岗位管 理措施 4.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系统 5.有效的预警系统 6.完善的监督检查手段 7.切实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
对于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应当实行定期轮岗、岗位分离 、权力制约等制度,有效防范和控制内部风险。
有效性原则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估机制,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评估和审查。
对于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确保 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可追溯性原则
完善风险为本的合规管理制度
制定符合业务实际的 合规管理规定
结合业务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具体 的合规管理规定,明确各项业务活动 的合规要求,强化对高风险业务的管 控。
建立风险为本的合规 管理机制
将风险管控贯穿于合规管理的全过程 ,建立风险评估、预警、应对和处置 机制,确保合规管理工作与业务风险 的有效衔接。
面临的挑战
金融环境复杂
商业银行面临市场竞争激烈、 金融科技创新迅速、监管政策 不断变化的复杂环境,对其内 控合规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技术风险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商业银行 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着技术 风险和信息安全威胁,需要加强 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
操作风险
由于银行业务的特殊性,操作风险 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 需要完善的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机 制来降低风险。
05
商业银行内控合规管理的最佳实践
构建科学高效的合规管理组织体系
设立独立的合规管理 部门
确保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强化对全行合规工作的统筹管 理。
建立合规管理框架
明确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框架 体系和运作机制,为各级机构和 员工提供合规指引。
完善合规管理流程
制定清晰明确的合规管理流程, 包括合规风险的识别、评估、监 控和报告等环节,确保各项流程 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建立合规考核与激励机 制

2024年银行内控合规管理ppt培训课件

2024年银行内控合规管理ppt培训课件
• 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银行应加强对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同时,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 强化内部监督和审计: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和审计机制,对各项业务活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 现并纠正违规行为。同时,应加强对关键岗位和敏感环节的监督,防范潜在风险。
加强合规风险监测与报告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建立合规风险监测机制
01
运用科技手段,实时监测业务操作中的合规风险,及时发现并
处置违规行为。
完善合规风险报告制度
02
明确报告路径和时限,确保发现的合规风险能够及时、准确上
报至相关部门。
强化合规风险分析研判
03
定期对监测到的合规风险进行深入分析,研判风险趋势,为决
策层提供有力支持。
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合规风险识别
通过建立合规风险识别机制,及时发 现和报告合规风险事件。
合规风险评估
对识别出的合规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 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应对措施。
合规风险监测与报告
建立合规风险监测和报告机制,持续 跟踪合规风险的变化情况,及时向高 层管理和监管部门报告。
合规风险应对与整改
针对发现的合规风险问题,制定相应 的应对措施和整改方案,确保问题得 到及时解决。
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03
案例三
某银行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和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了内控合规管理的
效率和准确性。该银行实现了对各项业务活动的实时监控和风险预警,
及时发现并处置了潜在风险。
风险事件剖析
风险事件类型
包括操作风险、市场风险、信用 风险等。这些风险事件往往由于 内控合规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给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合规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合规风险管理
☆外部监管机构的规章制度
如贷款通则、储蓄管理条例、三办法一指引、外汇管理规定、授信工作指引、内部控制评价 试行办法、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市场风险管理指引、操作风险管理指引、反洗钱管理办法等
☆行内的产品、业务流程规定,管理规定
如个人存款、贷款、信用卡、电子银行产品、票据、等产品的规定,会计核算业务流程和劳 动纪律等管理规定
合规风险特性、种类及产生原因、后果
1、商业银行合规的特性: ☆强制性 ☆劝诫性 ☆内部约束性
2、合规风险的种类: 按管理流程分 ☆非流程风险 ☆流程环节风险 ☆控制流程派生风险
按是否知情分 ☆主动违规 ☆无知违规
3、合规风险产生的原因: ☆业绩压力 ☆监督滞后 ☆考核缺位 ☆问责乏力
4、合规风险产生的后果 ☆法律制裁 ☆监管处罚 ☆财务损失 ☆声誉风险
合规风险控制措施
◆建设合规风险管理体系
合规风险管理环境
合规 风险 管理
内部 控制 管理
合规风险管理目标与政策制定 合规风险监测与识别 合规风险评估 合规风险应对
合规 风险 信息 处理 报告
合规 风险 管理
后评价和持续改进
合规风险管理体系结构图
合规风险控制措施
一、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职责体系建设
◆设置独立的合规组织架构
• 作为经营货币的企业,商业银行高负债运营的特 性注定了商业银行所具有的操作风险本质,因此 具备较强的操作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就成为商业 银行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
• 而“操作风险控制和防范”正是内部控制要解决的问 题。
二、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要素
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系统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是一个系统
☆广义上还包括:
企业的社会责任、伦理道德、职业操守等道德规范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
保证硬件设备的正常运转。 5)通讯设备及场所应设有明显标识,重要通讯设备和、通信线路、生产数据实行双备份,并异地存放。 6)建立计算机信息安全应急系统,制定详细的应急方案措施,定时监控记载系统、网络运行状况,配备
系统恢复措施,避免系统遭受意外破坏时,中断运行。 7)网络通讯软件应有加密措施,对网络设备、网络用户以及通讯资料要进行身份鉴别控制。有效防范外
13
网点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应包括以下主要措施:
设备与数据的安全: 1)妥善保管电子门禁、视频监控录像系统的信息资料,确保计算机硬件、各种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2)按工作性质划分对操作系统、数据库、网络、计算机设备、数据等的访问权限和授权管理。 3)实施用户管理和密码(口令)管理,严禁员工之间转让计算机系统的用户名或权限卡等用户信息。 4)建立硬件设备的备份制度、定期维护制度及故障处理情况登记制度,规范硬件设备维护和维修工作,
统计资料的审核、调(查)阅、交接、档案和保密等,防止商业机密的泄漏和相关资料的散失。 实行数据质量的检查审计 制度——
应对本行数据质量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审计,以避免虚假统计。 12
6、计算机信息Βιβλιοθήκη 统等业务内控重点措施银行计算机信息系统全面控制体系——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 一般控制:组织与操作控制、软件开发与维护控制、硬件控制、安全控制等; 应用控制:输入控制、处理控制和输出控制等。
网点计算机信息系统控制应包括以下主要措施: 人员组织: 1)明确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各岗位之间相互制约、
不得相互兼任。 2)配备计算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计算机系统的安全维护。 3)计算机涉密人员调离时,必须移交全部技术资料及有关机密资源的介质,停
止其使用、维护和管理的权限,并及时更换密码信息。 机房管理: 1)对机房提供物理环境的安全保护、出入控制以及工作人员的活动控制。 如,建立机房安全值班制度、机房出入登记审批制度, 对机房设备的使用人员设置授权制, 严禁各种危险物品进入机房,并确保机房辅助设施的安全有效。 2)机房和营业网点应有完备的计算机监控系统,确保计算机终端的正常使用。

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和规范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最大限度保障客户利益,银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严格执行。

二、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内部关联交易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关联方间资金往来、业务合作、人员任用、物资采购等。

三、本制度所称关联交易是指银行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大股东、子公司、控股公司等。

第二章内部关联交易管理一、内部关联交易应当经过严格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交易合法、公平、合理。

(一)银行应当建立内部关联交易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和审批内部关联交易。

审核委员会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核内部关联交易的申请、审核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审核交易价格的合理性等。

(二)所有关联交易应当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内部关联交易申请、填写关联交易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等。

(三)银行应当在审核关联交易时,加强对关联方的尽职调查,确保交易对银行利益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银行应当建立内部关联交易审批记录档案,保存审批记录和相关资料,以便监管检查和内部审计。

二、内部关联交易应当根据市场价格、市场报价或合同约定进行定价,保证交易价格公平合理。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应当参照同类交易市场价格或报价,确保交易价格公平。

(二)如关联交易使用内部定价方法,银行应当确保定价方法合理、公正,避免对其他交易方造成损害。

(三)银行应当对关联交易的价格进行审查和监控,避免价格过高或过低,导致损害银行利益。

三、内部关联交易应当公开透明,确保信息披露完整、准确、及时。

(一)银行应当在相关文件、合同及报告中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方身份、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等。

(二)银行应当建立内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开透明。

(三)银行应当定期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内部关联交易情况,接受监管机构的审查和监控。

银行内部交易合规管理

银行内部交易合规管理

银行金融集团内部交易合规管理一、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法律界定所谓金融集团内部交易Inira一gruopTrnasactinos,简单地说,就是指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和负债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或有的.联合论坛的定义199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证券监管国际组织和保险监管国际协会联合发布了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Intra-Group Trnasaetions and Exposures PrnicPiels.“这一文件指出金融集团内部交易表现为以下各种形式:1交叉持股;2集团内部一个公司代表另一个公司进行交易;3金融集团内部短期流动性的集中管理;4向集团内部其他的子公司提供或者从其他子公司获得担保、贷款或承诺ocmmtimnets;5提供管理或其他服务性安排,如养老金安排或后台服务backoffieeSevrieeS;6主要股东的风险暴露包括贷款和承诺、担保等表外风险;7与集团内部其他公司配置客户资产所引发的风险;8子公司之间的资产买卖;9通过再保险而引发的风险传递;10将与第三方有关的风险在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进行传递的交易.欧盟的定义欧盟对金融企业集团中的信用机构、保险业及证券公司之补充监管指令及修订其他相关指令之建议案于2003年H月生效.依据该文件,集团内部交易指金融企业集团内被管制实体直接或间接地依于同一集团内部的其他实体来履行契约性或非契约性、支付性或非支付性债务所进行的任何交易.由于该定义过于宽泛,不利于在监管实践中对相关受审慎性监管关注的交易进行评估,因此,欧委会在基于联合论坛所提出的内部交易类型的基础上,又列举了值得审慎性监管考虑的集团内部交易.根据欧委会的观点,重大的内部交易表现如下:1交易性运营trdaing Poeratino.即集团内某一实体和同一集团内另一实体所进行的交易或为后者的利益所进行的交易;2集团内短期流动性的集中管理;3管理提供及其他服务安排;4大额股东的风险暴露包括诸如承诺及担保等贷款与表外业务的风险暴露;5同集团内其他实体之间的资产购买或出售;6源于集团内其他实体重置客户资产的风险暴露;7向集团内其他公司所提供的担保、贷款及承诺或前者所给予的担保、贷款或承诺;8源于保险或重复保险的转让风险;9在集团内实体间所进行的转让和第三方当事人相关的风险暴露所进行的交易.可见,欧委会所列举的重大内部交易的表现形式与联合论坛的观点基本相同.我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定义2008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其中对于内部交易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内部交易是指“母银行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交叉持股、授信和担保、资产转让、应收应付、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形式的交易”.二、内部交易监管的原因和产生的经营风险金融企业集团开展内部交易一方面可降低交易成本,规避商业风险,另一方面使得金融企业集团整体资源在各成员之间得到优化配置,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增加集团利润,实现集团整体战略目标.金融企业集团为有效地管理、控制整个集团的风险,可能通过内部交易将一成员应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另一成员,或者通过内部交易将某一成员应承担的风险加以分散,分摊给若干成员承担.然而,金融企业集团开展内部交易存在交易风险.有时金融企业集团的控制公司会借助内部交易向受控公司过度转移风险,使得受控公司过度承担风险,甚至使其沦为承担风险的工具.有时控制公司向受控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担保,控制公司无法偿贷或者被担保人未受清偿而依法要求实现担保权,因而将有关风险传递给控制公司.金融企业集团开展的内部交易不仅影响作为交易各方的集团成员的资产流动性和利润,若内部交易的数额过高或者交易主体过于集中,还易孳生交易风险,导致风险在集团各成员、各金融行业、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传递与扩散,甚至发生全国、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行为,极大影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安全和稳健性,产生了一系列经营风险: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使得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内相互传递,某个成员发生的经营事故可能引发另一个成员的财务危机.二是引发金融控股公司的声誉风险.即使在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建立了“资金防火墙”,也无法成为市场的“信心防火墙”.当金融集团中非银行子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时,市场参与者常常会将对该子公司的不信任扩大至整个金融集团,出现从集团的各子公司挤提属于自己资产的情况,如银行挤兑和基金赎回等现象,从而形成偿付能力减弱、流动性不足、金融控股集团面临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恶化的不利局面.三是引发监管失效.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使得监管机构无法清晰判定其真实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从而监管机构不能准确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其在各行业、各客户所处风险状态提取减值准备金来覆盖经营风险,同时也造成资本充足率失真,导致监管失效.三、各国内部交易监管的法律规定一联合论坛的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199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证券监管国际组织和保险监管国际协会联合论坛公布了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针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监管,提出了五条指导原则:第一,监管者应当采取措施,直接或者通过被监管实体提供报告,说明金融集团作为整体已经制定了足够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关于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暴露的内容.如果有必要,监管者应当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强化这些过程;第二,如果有必要,监管者应当每天通过正规的报告或其他方法,监督被监管金融机构的内部交易和风险暴露情况,从而保持对金融集团的内部交易及风险暴露的清醒认识;第三,监管者应当鼓励内部交易和风险暴露程度的公开披露;第四,监管者之间应当紧密合作,确实了解其他监管者的关注事项,并且应当对集团内部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时进行紧密合作;第五,监管者应当有效地和适当地处理那些可能对被监管实体产生不利影响的内部交易.这些影响或者直接,或者通过对整个集团的有害影响而作用于监管对象.二巴塞尔委员会的大额信用风险的衡量与管理199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大额信用风险的衡量与管理.文件强调信贷集中并非一定能增加预期的回报,但却能产生巨大的损失.并指出造成损失的大额风险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事实上构成同一风险.鉴于上述原因,在允许此类关联贷款的国家,监管当局通常施加限额加以限制,限额比用于其他借款人的限额低的多,除非某些情况下这类风险的抵押品达到监管者满意的程度.此外,对这类贷款的累计总额加以比较严格的控制,累计总额的准确水平视国家和当地情况而定.三欧盟的大额风险暴露指令为监管金融集团的风险集中,欧盟颁布了大额风险暴露指令,对源于集团内部交易的风险暴露规定了一个总的量上的限制.同时,报告制度让监管者有机会监控相关的交易.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的风险集中受欧盟委员会大额风险暴露指令的约束,其目的在于监控并限制单个机构及集团对单个客户或一组存在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其数量上的限制被计算为单个管制资本的百分比;在集团的情况下,则计算为集团的并表资本.在此,大额风险指等同于或超过机构自有资金10%的风险.关于风险暴露数量上的限制包括:单个的大额风险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5%;所有大额风险的总和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800%;信用机构在非金融企业的适格性持股的限制包括:就单个而言,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15%,就总额而言,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60%.四对金融企业集团中的信用机构、保险业及证券公司之补充监管指令及修订其他相关指令之建议案对于集团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欧盟的指令建议案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基本上反映了欧盟委员会与联合论坛的观点.如指令建议案第62规定:各成员国或所涉及的监管当局应要求被监管实体,在金融企业集团内备有合适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机制,这包括健全的报告制度及会计制度,以确认、评估、管理与监管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承担补充性监管责任的监管当局应对这些程序与机制进行审查.关于设定内部交易与风险集中的数量限额问题,尽管欧盟委员会认为就目前而言是不可取的,但是考虑到数量限额对于金融企业集团监管的重要性,指令建议案采取了灵活的做法而将这个问题让欧盟的各成员国自行裁量.建议案第64规定:关于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在欧盟立法进一步协调之前,各成员国可以设定数量上的限额或允许其监管机关设定数量上的限额或采取其他能达到类似目的的监管措施.28四、内部交易具体的行为模式一金融控股集团内银行子公司利用各种手段使客户主动或被动地购买由其证券子公司承销或包销的证券.如银行在向客户发放贷款时,设定条件规定客户贷款的部分或全部用于购买其证券子公司所承销的证券或者银行在为客户提供咨询时,向客户推荐其证券子公司所承销的证券,尽管这种证券可能是次优的投资选择.二银行子公司向证券子公司直接发放贷款或向其证券子公司所承销债券的发行公司发放贷款,或先贷款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间接贷款给证券子公司.三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转嫁给外部投资者.如客户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要求客户发行证券并由其证券子公司承销,发行所得偿还银行贷款,发行费用归证券子公司所有,而将客户不能履约的信用风险转嫁给外部投资者.四证券子公司将其包销未卖出的或质量低的不良证券配置到其他子公司,如银行的信托账户等.五一个人兼任金融控股公司内不同子公司的多个职位,利用掌握的客户资料侵犯客户的利益,使自己牟利.六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或证券子公司往往掌握着客户的大量信息,其他子公司或内部人会利用这些“内部消息”为自己牟利或使其外泄,损害客户的利益.五、内部交易控制的具体制度内部交易控制主要有以下三个主要的防控制度:一防火墙制度防火墙”的含义及构成要件“防火墙”其本来意义是指在建筑物的两端或在建筑物内将建筑物分隔为区段,以防止火灾蔓延,包含了防备、防范的寓意.3,作为金融监管措施,“防火墙”主要是监管当局为了防止金融集团各成员公司之间风险相互传播和向外部蔓延而规定的各种制度规范,以减弱金融集团经营的负面影响,隔离风险.一般认为,首次明确提出“防火墙”概念是在1987年.当年,现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阿伦·格林斯潘AlnaGreenspna第一次在美国官方文件中使用了“防火墙”一词,特指“限制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特别是信用交易”的措施.但实质意义上的“防火墙”早在1933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Glass一steagallAet就已确立.该法第16条、20条、21条和32条,构成了美国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防火墙”.各国对“防火墙”的制度设计各不相同,但均有以下两大构成要件—法人防火墙和业务防火墙.法人防火墙是指利用法人有限责任的规定,设置独立法人实体从事不同金融业务的经营,以区隔各自风险传递的法律制度.业务防火墙又可细分为资金防火墙、身份防火墙和管理防火墙.资金防火墙是禁止或限制资金在金融集团内的任意流动,除了法定的股权投资之外,禁止以关联交易的形式在集团内任意调配资金.身份防火墙是通过办公场所、营销、设施上的分离实现集团内各个独立法人的分离,避免公众误判,导致非接触性风险传导.管理防火墙要求严格贯彻竞业禁止、分设账簿,实现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分离.美国1999年颁布的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为金融控股公司设置了严密的“防火墙”,主要内容包括:第一,在金融控股公司内部,银行对所有非银行附属机构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本身的贷款合计不超过银行资本的20%,对每个非银行分支机构的贷款不超过银行资本的10%,而且非银行附属机构要提供以政府债券或现金为主的抵押或担保.第二,银行对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的贷款应收取与对外部非银行机构贷款同样的利率,以保证外部非银行机构处于公平的竞争环境.第三,对银行购买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的资产进行比例限制,银行拥有的比例不能超过非银行附属机构资产的10%.第四,银行不能对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的证券发行提供担保.第五,限制银行购买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发行的证券.第六,限制银行通过第三方对内部非银行附属机构提供资金支持.防火墙”的例外原则金融集团内部防火墙构建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保证集团内部交易的公平性;二是在受到违反诚信义务指控时,被指控者可以将之作为一种免责的事由.二内部交易数额限制法律制度有关金融集团内部交易数额限制的国外立法2003年11月生效的欧盟对金融企业集团中的信用机构、保险业及证券公司之补充性监管指令及修订其他相关指令之建议案第6条规定,关于金融企业集团的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在欧盟立法进一步协调以前,各成员国可以设定数量上的限额,或允许其监管机关设定数量上的限额,或采取其他能达到类似目的的监管措施.美国联邦储备法第23A规定,联邦储备系统会员银行与单一附属公司的内部交易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0%,对其所有附属公司的内部交易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20%.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仍对金融集团开展内部交易进行数额限制,即银行对其单一非银行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数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10%,对其所有非银行附属公司提供贷款的总额不得超过银行资本的20%.法国规定,若银行向拥有金融企业集团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供贷款的数额超过自有资本金的5%,须在银行监管委员会备案.比利时规定,金融企业集团内信贷机构与其他成员开展的内部交易数额不得超过信贷机构自有资本金的25%.3,以上各国有关金融集团内部交易限额的立法,都是以集团中的银行为规制对象,将银行与集团中其他机构进行的交易限定为银行自有资本的一定比例,借此来分散风险,维护银行的安全运营.三内部交易信息披露制度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来说,通过对集团内部不同实体之间关系的披露可以促进市场约束.那些能够有效处理内部交易与风险的金融集团将会在市场中脱颖而出,而那些不能有效处理内部交易与风险的集团将会从市场中被淘汰出去,而这也是监管者所要传达给金融集团的信息.此外,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披露,也有利于监管者对金融集团进行监控和风险评估,有利于监管者发现进一步的重大问题.具体来说,应主要有以下信息披露义务:第一,大股东申报义务,即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持有该金融控股公司股份或资本额超过10%、25%、50%及75%等四级门槛者,应向主管机关申报,接受股东资格适当性审查,并且金融控股公司应按月将持股10%以上股东的股权变动情况向主管机关申报并公告,以及相关股票设定质权的,应在5日内向主管机关申报并公告.第二,大额曝险,即金融控股公司所有子公司对同一人、同一关系人或同一关系企业的授信、背书或其它交易行为的加计总额或比率,应在每营业年度第二季及第四季终了一个月内,向主管机关申报并以公告、网际网络或主管机关指定方式予以揭露.第三,财务报表申报和公告,即金融控股公司每届营业年度终了,应合并编制财务报表、年报及营业报告书,并将上述所有文件与盈余分配或亏损拨补之决议及其它经主管机关指定之事项,于股东会承认后十五日内,报请主管机关备查,并且前项财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及其它经主管机关指定事项,应在所在地的日报或依主管机关的指定方式公告.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信息披露—以芬兰为例根据芬兰金融监管局向金融监管局报告集团内部交易的规定:一需要报告的内部交易类型Trnasactions covered by the reporting requirementsA.对于下列交易,报告的内容仅限于一些基本的问题,包括:价格、费用、利率、分配的原则prineiplesofdivision、担保、支付方式、特别的交易条件.a集团内部提供的服务,分担费用的协议,管理协议或有关集团内部行政管理的协议;b日常支付;C租赁不动产、公寓flats、土地或资产;d集团内部房地产公司的普通交易如物业管理费用和租金;e普通的市场投资,包括隔夜存款ovenight deposits,货币市场工具和共同基金;f集团内部有关证券的中介服务;g共同再保险mutual reinsurnace或其他的集团内部保险安排.B.对于下列交易,法律对其需要报告的内容规定的十分具体,包括:交易主体;购买或出售的价格,所转让资产的公平价值fair vaule或认购价格subscription prcie;有关贷款、其他负债或担保的数量;对原始清偿计划的任何变动;分配的红利、盈余或利润,或来自担保财产guarantee cpatial的收益;其他特别的条件.a对股票和资本的投资;b资本贷款;e涉及保险公司偿付准备金solvency margin的交易;d贷款、保证和担保;e表外承诺事项;f有关资产或业务的转移.2需要报告的交易限额Reporting limits根据规定,满足以下交易限额的内部交易,必须向金融监管局报告:其一,在一个季度内交易额超过一百万欧元的交易;其二,在一个季度内若干同种类型交易的总交易额超过一百万欧元.如果与集团规模相比,一百万欧元的标准不足以控制内部交易的风险,金融监管局可以自行提高交易限额的数量.3报告的期限Reporting periods向金融监管局提交报告必须每季度一次,每次的截止日期为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2月31日.报告必须在截止日期后两个月内向金融监管局提交.通过以上对芬兰金融监管局相关规定的介绍,不难看出,芬兰金融监管局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信息报告制度是比较完善的,它将需要报告的内部交易类型以列举的形式加以规定,并将其分为两类,针对每一类规定不同的报告事项.同时,为了报告制度的贯彻施行,还规定了报告的期限.因此,芬兰金融监管局的做法很值得我国借鉴.当然,有关需要报告的交易类型以及交易限额的设定还需依照实际情况来另行规定.。

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建立奖惩机制
对合规行为进行奖励,对违规行为进行惩罚,形成正 向激励和负向约束。
强化合规监管
完善监管制度
建立健全的合规监管制度,明确监管标准和程 序,确保监管工作的有效开展。
加强现场检查
对银行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现场检查,确保各 项业务符合监管要求。
提高监管科技水平
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实时监测银行业务的合规情况。
利Hale Waihona Puke 科技手段提升合规管理效率引入智能风控系统
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建立智能风控系统,实现风险的自 动识别和预警。
建立合规管理信息系统
通过信息系统整合银行各项业务数据,方便合规部门进行实时监控 和分析。
优化流程管理
运用流程管理工具,优化银行业务流程,确保各项业务符合监管要 求,提高合规管理效率。
提高合规科技水平
利用科技手段提高合规管理的效率和 准确性,例如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 等技术进行风险预警和监测。
强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银行的合作与 交流,共同应对跨国合规挑战,推动 全球银行业合规水平的提升。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合规管理有助于规范银行业务流程和服务标准,提高客户满意度 ,从而提升银行的服务质量和品牌影响力。
降低声誉风险
合规管理有助于降低银行因违规行为导致的声誉风险,减少负面 舆情和公关危机。
防止金融犯罪
加强内部控制
合规管理要求银行建立健全的内 部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防范内 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的金融 犯罪行为。
06
结论
总结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性
保障银行稳健经营
合规管理有助于确保银行业务 的合规性,降低因违规操作带 来的风险,从而保障银行的稳

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

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

银行合规管理的重要内容
银行合规管理是确保金融机构依法经营、风险可控的重要环节。

以下是银行合
规管理中的几个重要内容:
1. 法律法规合规:银行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

这包括银行业法
律法规、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相关的商业合同和交易规则。

合规团队需要及时了解和解读法律法规的变化,并确保银行的业务操作符合规定。

2. 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合规:银行必须制定并执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政策。

这涉及客户尽职调查、可疑交易监测和报告、资金来源审查等方面的工作。

合规团队需要确保银行全面了解客户身份,并将合规措施与相关监管机构进行配合。

3. 信息安全合规:银行的信息系统和客户数据必须得到充分保护。

合规团队需
要确保银行的信息安全政策符合监管要求,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包括网络防护、数据备份和恢复、内部访问控制等。

4.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合规: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框架,
确保风险可控。

合规团队需要制定内部控制政策,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和风险报告。

他们还需要监督银行内部业务风险管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

5. 遵循道德与道义准则:银行合规管理还包括员工行为道德和道义准则的遵守。

合规团队需要制定职业道德准则,确保员工遵循诚信、公正、透明的原则进行工作。

他们还需要建立监督制度,及时识别和纠正不当行为。

以上是银行合规管理中的一些重要内容。

合规团队负责确保银行业务的合法性、稳健性和可持续发展。

只有通过严格的合规管理,银行才能有效应对风险,维护企业声誉和客户信任。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控合规)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控合规)

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内控合规)银行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建立健全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内部控制体系,防范风险,保障业务、管理体系安全稳健运行,确保本行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财政部等___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内部控制职责本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本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

第三章内部控制措施本行内部控制目标包括保证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保证本行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保证本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保证本行业务记录、会计信息、财务信息和其他管理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四章内部控制保障本行内部控制应当贯彻以下基本原则:全覆盖原则,制衡性原则,审慎性原则和相匹配原则。

第五章内部控制评价本行内部控制框架着重围绕以下五个要素进行构建: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评价。

第六章内部控制监督本行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监督机制,定期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和不足。

第七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本行原有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本办法解释权归本行董事会所有。

___ Management Department (including the Legal and Compliance Department of the Head Office。

the Internal Control and Compliance Department of each branch。

and the Internal Control and Compliance Department of each direct branch) is a nal ___。

n。

n。

n。

n。

and training of the internal control system。

银行内控合规工作管理制度

银行内控合规工作管理制度

银行内控合规工作管理制度一、前言银行作为金融机构之一,承担着大量客户资金的管理和交易处理的责任。

为了保障客户利益和银行自身的合规运营,建立和实施一套严格的内控合规管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档旨在阐述银行内控合规工作的管理制度。

二、内控合规的定义和意义内控合规是指银行在开展日常银行业务过程中,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内控合规的目标是确保银行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防范和控制风险,保护客户权益,提升银行的经营效益和声誉。

内控合规的意义在于:1.公司治理:建立和完善内控合规制度,有助于提高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和权力,提升决策效率。

2.风险控制:内控合规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市场、信用、操作和法律风险,保护银行和客户的利益。

3.降低成本:合规管理有助于减少缺陷和错误,减少丢失和损失,降低经营成本。

4.增加竞争力:建立良好的内控合规制度可以提高银行的声誉,增加客户和投资者的信任,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内控合规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求3.1 内控合规目标的确定银行首先需要明确内控合规的目标,例如确保业务合规、风险控制、信息安全保护等。

3.2 内控合规责任的明确银行内控合规管理制度需要明确各级管理层、部门和个人的内控合规责任,包括制定和执行内控合规政策和流程、风险评估和管理、内部控制和合规培训等。

3.3 内控合规制度的建立和运行银行需要制定和完善内控合规制度,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同时,银行需要定期评估和监督内控合规制度的实施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3.4 内控合规流程的规范银行应当明确内控合规流程,规范各项业务操作的合规要求和流程。

涉及到的要求包括审批程序、财务报表的审核、内部控制测试等。

3.5 内控合规培训和教育银行应当加强内控合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内控合规意识和能力。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内控政策和流程、风险识别和防范、法律法规解读等。

3.6 内控合规监督和检查银行需要建立合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内控合规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三大基本制度(完整版)

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三大基本制度(完整版)

合规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三大基本制度XX有限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提升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各子公司依法规范管理、依法合规经营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实现公司合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防范重大合规风险,保障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企业境外经营合规管理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或有实质控制权的各级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各子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企业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等要求。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和各子公司及其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公司和各子公司及其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六条合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覆盖原则。

公司合规管理应覆盖所有业务领域、各部门、各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原则。

合规管理应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工作内容。

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原则。

公司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纪检、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原则。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公司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

合规工作机构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某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三篇)

某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三篇)

某银行内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内部管理,保护客户利益,提升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银行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及外派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标是构建科学高效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银行业务的正常运营和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银行设立总行,并可设立分行、支行、业务部门等机构。

第五条总行设立行政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业务部等职能部门。

第六条分行设立行政部、财务部、风险管理部等职能部门。

第七条支行设立行政部。

第八条银行内设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委员会。

第三章内部控制第九条银行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确保业务操作规范、风险控制有效。

第十条银行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各个部门及员工的业务操作进行审计检查。

第十一条银行制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有效。

第十二条银行制定风险管理制度,实施风险评估、监控和防范。

第四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银行严格执行招聘程序,确保招聘的员工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能力。

第十四条银行进行员工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五条银行设立人事部门,负责员工的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等工作。

第十六条银行建立健全的人员晋升制度,对合格的员工进行晋升。

第五章业务管理第十七条银行制定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国际业务等。

第十八条银行设立电子银行部门,推进银行业务的数字化和自动化。

第十九条银行设立客户服务部门,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解决客户的问题和需求。

第二十条银行开展市场调研工作,了解客户需求和市场动态。

第六章纪律管理第二十一条银行建立纪律管理制度,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员工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二条银行设立纪律检查部门,对员工的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银行设立投诉处理部门,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纠纷。

第七章其他规定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的修订由银行行政部门负责,并报董事会批准。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指引(试行)

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为了保障银行业内控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和稳定性,中国银监会制定了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指引(试行),旨在为银行内控合规管理提供统一的框架和方法,并加强银行内部监督和控制,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发展。

本文将重点介绍该指引的主要内容。

一、指引的适用范围该指引适用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所有以商业银行业务为主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总部和各分支机构。

同时,本指引还适用于金融控股公司的子公司。

二、指引的基本原则指引强调了内控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求,其中包括:1.全面性:银行应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制定全面的内控合规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确保各项业务投入使用的资金来源合法、进出口款项符合相关规定。

2.有效性:银行应建立有效的内控合规管理机制,保障岗位职责明确、任务独立、监督有力,确保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3.开放性:银行应在内部管理过程中,尊重客户、合作方和监管机构的合法权益,保护客户信息和交易安全。

4.法律合规性:银行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和制度,确保金融业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风险管理:银行应加强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建立有效的内部风险监控和防范机制,确保金融业务风险可控。

三、指引的核心要求指引明确了内控合规管理的核心要求,包括:1.内控制度建设指引要求银行建立健全的内控制度体系,明确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等相关的制度和流程,建立内部控制框架,保障银行业务的规范性和可控性。

2.内部控制流程执行指引强调了内部控制流程的执行情况,包括控制流程的有效性、合规性和完整性,及时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流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保证内部控制流程的高效和持续性。

3.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要求银行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和相关流程,制定风险评估和监测指标,建立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内部监控机制,加强风险控制和防范,并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四、指引的实施与监管指引强调了银行内部自我监督机制建设,要求银行建立从高层管理层到基层员工的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内部控制系统被篡改或干扰,以确保银行的合规性和稳定性。

银行合规管理内容介绍

银行合规管理内容介绍
详细描述
合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控和风险控制等环节。银行应通过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程序 ,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合规风险,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性。
合规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
总结词
合规风险识别、评估与控制是银行合规管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它要求银行对合规风险进 行全面、准确的分析和评估,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内部合规管理
内部合规管理
银行需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管理体系,制定 合规政策和程序,对员工进行合规培训和教 育,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
总结词
内部合规管理是银行合规管理的基石,旨在 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风险控制,提高银 行的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04
银行合规管理的实践与案例分 析
合规管理实践
理策略。
经济结构转型
随着中国经济结构的转型,银行合 规管理需适应新的经济环境,为银 行的业务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国际化进程
中国银行业的国际化进程加速,银 行合规管理需加强国际合作,提升 国际竞争力。
未来合规管理的发展方向与策略
强化内部控制
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 设,完善合规管理制度和流程 ,提高合规管理的执行力度。
科技创新驱动
银行应积极探索新兴技术在合 规管理领域的应用,推动合规 管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人才队伍建设
银行应重视合规管理人才的培 养和引进,提高合规管理团队 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未来发 展的需要。
国际交流与合作
银行应加强与国际同行的交流 与合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
提升自身的合规管理水平。
THANKS
03
银行合规管理的主要内容
反洗钱合规管理
反洗钱合规管理
银行需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 度,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和风险分类 ,对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和 报告,以防止洗钱活动。

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

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

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是企业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旨在保障员工及外界利益相关人的权益,防止腐败、避免违规行为,提高企业的信誉度。

本文将从什么是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为什么要进行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怎样进行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等方面来阐述。

一、什么是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是一种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指企业对其中的员工在公司内部以个人名义以低于市场价值甚至不存在价值的条件向公司或其子公司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股份的行为进行的限制,以及规定企业各项管理活动中应遵从的行为准则和操作规程的一个综合性规定。

二、为什么要进行企业内部交易往往是出于个人利益考虑的,由此会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同时,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也是企业内部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障企业员工及外界利益相关人权益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公司在社会舆论和监管环境下维护自身声誉的重要措施。

三、怎样进行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应由企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制定和审核。

首先要制定公司内部交易的定义,确立哪些行为是禁止的,哪些是合法的。

在执行过程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发挥内部审计和内部监管等机构的作用,对违反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的权责追究制度,加强对内部控制环境及其有效性的监督和审核。

此外,在进行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时,还需要进行以下措施:1. 建立健全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机制。

2. 执行有效的内部审计、内部监管和内部管理制度。

3. 对公司员工进行合规培训,提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法律素养。

4. 加强内部监督,建立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和制裁。

5. 不断加强风险评估和防范,动态调整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养成良好的企业文化是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的基础。

企业要以诚信、规范和责任为核心,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树立起走合法合规之路,树立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从而为实现禁止内部交易及合规行为规定奠定基础。

银行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合规管理制度

银行内部合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银行内部运营管理,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保障银行合规经营,提高内部运营效率,确保银行持续稳健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银行全体员工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银行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且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

第四条银行内部合规管理应当坚持依法经营、稳健经营、风险控制、诚信经营的原则。

第五条银行内部合规管理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银行内部合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合规部门,具体负责内部合规管理工作。

第七条银行内部合规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职合规人员,配备足够的合规管理工作人员。

第八条银行内部合规管理机构应当与其他部门相互配合协调,共同保障银行合规经营。

第九条银行内部合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第十条银行内部合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合规管理人员培训机制,确保合规管理人员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内部合规监督第十一条银行内部合规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机制。

第十二条银行内部合规监督机构应当通过制度规范、行为监测等方式,对银行内部合规行为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银行内部合规监督机构应当建立违规行为处罚机制,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并严格处理。

第十四条银行内部合规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内部合规投诉渠道,对员工和客户的投诉及时处理。

第四章内部合规培训第十五条银行应当建立合规知识培训机制,定期对员工开展内部合规知识培训。

第十六条银行应当建立内部合规培训考核制度,确保员工合规知识的掌握和应用。

第十七条银行应当通过内部培训和外部合作,提升全员员工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第五章内部合规风险防范第十八条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内部合规风险防范机制,包括但不限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第十九条银行应当建立合规交易监控机制,及时识别、报告和处理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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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金融集团内部交易合规管理一、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法律界定所谓金融集团内部交易(Inira一gruopTrnasactinos),简单地说,就是指集团成员之间发生的资产和负债。

这些资产和负债可以是确定的,也可以是或有的。

联合论坛的定义199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证券监管国际组织和保险监管国际协会联合发布了((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Intra-Group Trnasaetions and Exposures PrnicPiels)。

“这一文件指出金融集团内部交易表现为以下各种形式:(1)交叉持股;(2)集团内部一个公司代表另一个公司进行交易;(3)金融集团内部短期流动性的集中管理;(4)向集团内部其他的子公司提供或者从其他子公司获得担保、贷款或承诺(ocmmtimnets);(5)提供管理或其他服务性安排,如养老金安排或后台服务(backoffieeSevrieeS);(6)主要股东的风险暴露(包括贷款和承诺、担保等表外风险);(7)与集团内部其他公司配置客户资产所引发的风险;(8)子公司之间的资产买卖;(9)通过再保险而引发的风险传递;(10)将与第三方有关的风险在集团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进行传递的交易。

欧盟的定义欧盟《对金融企业集团中的信用机构、保险业及证券公司之补充监管指令及修订其他相关指令之建议案》于2003年H月生效。

依据该文件,集团内部交易指金融企业集团内被管制实体直接或间接地依于同一集团内部的其他实体来履行契约性或非契约性、支付性或非支付性债务所进行的任何交易。

由于该定义过于宽泛,不利于在监管实践中对相关受审慎性监管关注的交易进行评估,因此,欧委会在基于联合论坛所提出的内部交易类型的基础上,又列举了值得审慎性监管考虑的集团内部交易。

根据欧委会的观点,重大的内部交易表现如下:(1)交易性运营(trdaing Poeratino)。

即集团内某一实体和同一集团内另一实体所进行的交易或为后者的利益所进行的交易;(2)集团内短期流动性的集中管理;(3)管理提供及其他服务安排;(4)大额股东的风险暴露(包括诸如承诺及担保等贷款与表外业务的风险暴露);(5)同集团内其他实体之间的资产购买或出售;(6)源于集团内其他实体重置客户资产的风险暴露;(7)向集团内其他公司所提供的担保、贷款及承诺或前者所给予的担保、贷款或承诺;(8)源于保险或重复保险的转让风险;(9)在集团内实体间所进行的转让和第三方当事人相关的风险暴露所进行的交易。

可见,欧委会所列举的重大内部交易的表现形式与联合论坛的观点基本相同。

我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定义2008年银监会颁布了《商业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其中对于内部交易有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内部交易是指“母银行与附属机构以及附属机构之间交叉持股、授信和担保、资产转让、应收应付、服务收费以及代理交易等形式的交易”。

二、内部交易监管的原因和产生的经营风险金融企业集团开展内部交易一方面可降低交易成本,规避商业风险,另一方面使得金融企业集团整体资源在各成员之间得到优化配置,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增加集团利润,实现集团整体战略目标。

金融企业集团为有效地管理、控制整个集团的风险,可能通过内部交易将一成员应承担的风险转移给另一成员,或者通过内部交易将某一成员应承担的风险加以分散,分摊给若干成员承担。

然而,金融企业集团开展内部交易存在交易风险。

有时金融企业集团的控制公司会借助内部交易向受控公司过度转移风险,使得受控公司过度承担风险,甚至使其沦为承担风险的工具。

有时控制公司向受控公司提供贷款或者担保,控制公司无法偿贷或者被担保人未受清偿而依法要求实现担保权,因而将有关风险传递给控制公司。

金融企业集团开展的内部交易不仅影响作为交易各方的集团成员的资产流动性和利润,若内部交易的数额过高或者交易主体过于集中,还易孳生交易风险,导致风险在集团各成员、各金融行业、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传递与扩散,甚至发生全国、区域乃至全球范围内的金融危机。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内部交易行为,极大影响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安全和稳健性,产生了一系列经营风险:一是金融控股公司内部交易使得风险在金融控股公司内相互传递,某个成员发生的经营事故可能引发另一个成员的财务危机。

二是引发金融控股公司的声誉风险。

即使在集团内部的子公司之间建立了“资金防火墙”,也无法成为市场的“信心防火墙”。

当金融集团中非银行子公司出现财务危机时,市场参与者常常会将对该子公司的不信任扩大至整个金融集团,出现从集团的各子公司挤提属于自己资产的情况,如银行挤兑和基金赎回等现象,从而形成偿付能力减弱、流动性不足、金融控股集团面临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恶化的不利局面。

三是引发监管失效。

金融控股公司通过制定内部转移价格,使得监管机构无法清晰判定其真实的经营状况、风险状况,从而监管机构不能准确要求金融控股公司根据其在各行业、各客户所处风险状态提取减值准备金来覆盖经营风险,同时也造成资本充足率失真,导致监管失效。

三、各国内部交易监管的法律规定(一)联合论坛的《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1999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证券监管国际组织和保险监管国际协会联合论坛公布了《集团内部交易和风险控制原则》。

针对金融集团内部交易的监管,提出了五条指导原则:第一,监管者应当采取措施,直接或者通过被监管实体提供报告,说明金融集团作为整体已经制定了足够的风险管理程序,包括关于内部交易及其风险暴露的内容。

如果有必要,监管者应当考虑采取适当的措施强化这些过程;第二,如果有必要,监管者应当每天通过正规的报告或其他方法,监督被监管金融机构的内部交易和风险暴露情况,从而保持对金融集团的内部交易及风险暴露的清醒认识;第三,监管者应当鼓励内部交易和风险暴露程度的公开披露;第四,监管者之间应当紧密合作,确实了解其他监管者的关注事项,并且应当对集团内部交易采取任何行动时进行紧密合作;第五,监管者应当有效地和适当地处理那些可能对被监管实体产生不利影响的内部交易。

这些影响或者直接,或者通过对整个集团的有害影响而作用于监管对象。

(二)巴塞尔委员会的《大额信用风险的衡量与管理》1991年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大额信用风险的衡量与管理》。

文件强调信贷集中并非一定能增加预期的回报,但却能产生巨大的损失。

并指出造成损失的大额风险实际上是相互关联的,事实上构成同一风险。

鉴于上述原因,在允许此类关联贷款的国家,监管当局通常施加限额加以限制,限额比用于其他借款人的限额低的多,除非某些情况下这类风险的抵押品达到监管者满意的程度。

此外,对这类贷款的累计总额加以比较严格的控制,累计总额的准确水平视国家和当地情况而定。

(三)欧盟的《大额风险暴露指令》为监管金融集团的风险集中,欧盟颁布了《大额风险暴露指令》,对源于集团内部交易的风险暴露规定了一个总的量上的限制。

同时,报告制度让监管者有机会监控相关的交易。

信用机构和投资公司的风险集中受欧盟委员会《大额风险暴露指令》的约束,其目的在于监控并限制单个机构及集团对单个客户或一组存在关联客户的风险暴露。

其数量上的限制被计算为单个管制资本的百分比;在集团的情况下,则计算为集团的并表资本。

在此,大额风险指等同于或超过机构自有资金10%的风险。

关于风险暴露数量上的限制包括:单个的大额风险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25%;所有大额风险的总和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800%;信用机构在非金融企业的适格性持股的限制包括:就单个而言,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15%,就总额而言,不得超过自有资金的60%。

(四)《对金融企业集团中的信用机构、保险业及证券公司之补充监管指令及修订其他相关指令之建议案》对于集团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欧盟的指令建议案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基本上反映了欧盟委员会与联合论坛的观点。

如指令建议案第6(2)规定:各成员国或所涉及的监管当局应要求被监管实体,在金融企业集团内备有合适的风险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机制,这包括健全的报告制度及会计制度,以确认、评估、管理与监管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

承担补充性监管责任的监管当局应对这些程序与机制进行审查。

关于设定内部交易与风险集中的数量限额问题,尽管欧盟委员会认为就目前而言是不可取的,但是考虑到数量限额对于金融企业集团监管的重要性,指令建议案采取了灵活的做法而将这个问题让欧盟的各成员国自行裁量。

建议案第6(4)规定:关于金融企业集团内部交易及风险集中,在欧盟立法进一步协调之前,各成员国可以设定数量上的限额或允许其监管机关设定数量上的限额或采取其他能达到类似目的的监管措施。

28四、内部交易具体的行为模式(一)金融控股集团内银行子公司利用各种手段使客户主动或被动地购买由其证券子公司承销或包销的证券。

如银行在向客户发放贷款时,设定条件规定客户贷款的部分或全部用于购买其证券子公司所承销的证券或者银行在为客户提供咨询时,向客户推荐其证券子公司所承销的证券,尽管这种证券可能是次优的投资选择。

(二)银行子公司向证券子公司直接发放贷款或向其证券子公司所承销债券的发行公司发放贷款,或先贷款给第三方,再由第三方间接贷款给证券子公司。

(三)将金融控股公司的风险转嫁给外部投资者。

如客户不能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要求客户发行证券并由其证券子公司承销,发行所得偿还银行贷款,发行费用归证券子公司所有,而将客户不能履约的信用风险转嫁给外部投资者。

(四)证券子公司将其包销未卖出的或质量低的不良证券配置到其他子公司,如银行的信托账户等。

(五)一个人兼任金融控股公司内不同子公司的多个职位,利用掌握的客户资料侵犯客户的利益,使自己牟利。

(六)金融控股公司的银行或证券子公司往往掌握着客户的大量信息,其他子公司或内部人会利用这些“内部消息”为自己牟利或使其外泄,损害客户的利益。

五、内部交易控制的具体制度内部交易控制主要有以下三个主要的防控制度:(一)防火墙制度防火墙”的含义及构成要件“防火墙”其本来意义是指在建筑物的两端或在建筑物内将建筑物分隔为区段,以防止火灾蔓延,包含了防备、防范的寓意。

3,作为金融监管措施,“防火墙”主要是监管当局为了防止金融集团各成员公司之间风险相互传播和向外部蔓延而规定的各种制度规范,以减弱金融集团经营的负面影响,隔离风险。

一般认为,首次明确提出“防火墙”概念是在1987年。

当年,现任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阿伦·格林斯潘(AlnaGreenspna)第一次在美国官方文件中使用了“防火墙”一词,特指“限制银行与证券子公司之间的交易,特别是信用交易”的措施。

但实质意义上的“防火墙”早在1933年《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Glass一steagallAet)就已确立。

该法第16条、20条、21条和32条,构成了美国银行业和证券业之间的“格拉斯一斯蒂格尔法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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