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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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私车公用费用补贴原则及管理办法(试行)
1、目的
随着学校业务发展,为提高办事效率,学校针对因公务临时外出或长期用车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员工
3、责任
3.1校长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3.2校长负责本制度的审批。
3.3学校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监督。
4、细则
4.1、私车公用的申请
4.1.1因公务外出应首先向校长办公室申请使用学校的公共车辆,在学校公共车辆无法提供时,可申请私车公用。
4.1.2员工确因公务需要临时使用私车外出时,必须事先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附表)中的“私车公用申请”部分,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外出。
4.2.3员工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招生主任审核批准,招生主任的私车公用申请和费用审核由校长办公室批准。
4.2、私车公用费用的报销程序:
4.2.1员工即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填写费用报销单(《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为报销附件之一)→报招生主任审核→报财务部门对费用金额进行核算→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后→到财务部报销。
4.3、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4.3.1私车公用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4.3.1.1公务目的地单一,可乘公交车往返的,原则上不允许使用私车前往,产生的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
4.3.1.2公务目的地较少(两个以内),且单边里程在5公里以下私车费用不纳入报销范围。4.3.1.3对招生部门的日常工作,原则上不纳入报销范围。
4.3.2私车公用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4.3.2.1目的地在三个以上且在短时间(一天)内需要办理完成的公务或单边里程在5公里以外,产生的私车公用费用可纳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4.3.2.2虽公务目的地单一但因携带物品较多、较重而不便乘坐公共交通的私车公用,可纳入私车公用费用报销范围。
4.3.2.3特殊情况下产生的私车公用费用(未包含在以上情况中的),经校长特别批准后可纳入报销范围。
5、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计算方式及标准
5.1费用报销项目及方法
5.1.1私车公用费用报销项目包括:停车费、路桥费、燃油费、维护保养费、车辆磨损费用。
5.1.2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燃油费,维护保养费和车辆磨损费按5.2条核定金额后附燃油发票报销。
5.1.3以上私车公用相关费用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统计,并计入部门费用成本。
5.2燃油费用的计算方式及标准
5.2.1燃油费计算公式:
每公里燃油费=(油价×每百公里油耗)÷100
实际燃油费用=实际里程数×每公里燃油费
5.2.2燃油费用计算标准
油价:以现行市价为标准(滨州市3月7日油价5.54元)
每百公里油耗费标准:7升/每百公里(以93号油为标准)
实际里程数计算标准:以出行车起、止地点的里程数为计算标准。
5.2.3维护保养费标准:以每公里0.15元,车辆磨损费用标准:以每公里0.15元。
每公里燃油费=(5.54×7)÷100
每公里燃油费=0.39元
5.2.4私车公用费用补助标准:
补助费用=每公里燃油费+维护保养费+车辆磨损费用
补助费用=0.39+0.15+0.15=0.69
(四舍五入后为0.7元,每公里实际补助为0.7元,不足一公里按一公里计算)。
6、关于私车公用的管理
6.1员工在执行学校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6.2员工须及时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经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外出。
6.3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的内容及时地认真做好记录,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学校,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6.4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责任险和驾乘险)等车辆管理及交管部门备查所需的证件及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
6.5私车公用驾驶员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部门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6.6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费用,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6.7员工须爱惜车辆,自行负责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的良好状态,不得故障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不得疲劳驾车。
6.8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7、关于私车损失的赔偿
7.1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国家、滨州市的交通管理和车辆保险相关规定执行及学校内部通用制度相关规定。
学校校长审批:
私车公用申请及行驶记录表
驾驶人:车牌号:部门: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