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委托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通知

合集下载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4.04.17•【字号】•【施行日期】2024.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的通知各县(市)住建局,各有关企业:为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按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工作要求,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进一步夯实银川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开展2024年建筑施工领域质量安全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及安排2024年4月22日-2024年4月25日二、督查方式对两县一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春季开复工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检查通报情况、处罚闭合情况、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情况、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等内容进行督查,采取“一竿子插到底”随机暗访抽查方式,抽取建筑施工项目2-3个。

银川市质监站配备2-3名检测人员,对施工现场实体质量进行抽测。

三、检查内容(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 年)》要求,全面开展部署安排工作。

是否安排部署春季开(复)工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通报。

是否建立日常检查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是否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是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推行高处作业和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监护人制度。

靠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住建领域教育培训提升行动。

是否安排部署本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工作。

(二)工程质量管控情况。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银住建办发[2015]43号【发布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15.09.28【实施日期】2015.09.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办发〔2015〕43号)局机关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9月28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银政办发〔2015〕124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政府“三部规章”和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四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五次全会、自治区“两会”、市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决策部署,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的实施为重点,以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为目标,围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确立的奋斗目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以推进法治改革为抓手,把住房城乡建设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着力构建依法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高效的管理服务机制、严密的行政监督运行机制、严格规范的执法机制、健全有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透明的政务公开机制和完善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为建设法治政府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主要任务(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经适房限价房安置房商品房等房屋产权办理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经适房限价房安置房商品房等房屋产权办理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经适房限价房安置房商品房等房屋产权办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11.12•【字号】银住建发〔2019〕721号•【施行日期】2019.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快推进经适房限价房安置房商品房等房屋产权办理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721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根据市委2019年第28次常委会议精神和市政府第245期专题会议要求,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为有效解决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等产权办理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加快破解先学先查中发现的居民房产证办理难等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和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解决群众房产证“办证难”问题,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市委和政府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强化工作措施,夯实工作责任,全面梳理由住建局管理的“办证难’项目,力争在2019年11月底完成大部分因审批、竣工验收、土地规划等手续缺失导致无法办理产权房屋的验收备案手续完善等工作;在2020年2月底、2020年7月底、2020年年底分三批解决大部分房屋产权办理问题。

三、实施原则(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强“四个意识”,把老百姓的事当成自己的事,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把“改”字贯穿主题教育始终,以“改”的成果检验主题教育的成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担当作为,迎难而上、科学分类、深入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化解矛盾问题,理顺群众情绪,帮助群众明晰产权。

(三)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放管服”改革,在破解居民群众办证难问题上要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减程序、减环节,通过实施联合验收,容缺办理等创新方法,提升办证效率。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综合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综合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社会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住建办发[2015]69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12.16
【实施日期】2015.12.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的通

(银住建办发〔2015〕69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统筹推进依法行政、信访维稳、平安建设、统战、民族宗教、卫生计生、扶贫、工青妇等工作,加强综合管理,巩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经研究决定,成立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综合管理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李志刚住建局党组书记、系统党委书记
副组长:梁海滨住建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常务)
杨静住建局调研员
阎高华住建局副局长
蒋会住建局副局长
张克凡住建局副局长
张静住建局副局长
王志宏民防局专职副局长成员:局机关各处室主。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4.04.26•【字号】宁建(督)发〔2024〕8号•【施行日期】2024.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建(督)发〔2024〕8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银川市林草和园林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关于印发〈全区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在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点整治内容(一)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主要包括不履行、不正确履行准入退出职责,涉企窗口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该取消的许可事项、证明事项不取消,该减少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不减少,该推行告知承诺制的不推行等问题。

(二)涉企过度执法、粗暴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不遵守法定程序,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滥用羁押性、财产性强制措施;超权限、超范围、超额度、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不认真执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可以不实施处罚或强制等问题。

(三)涉企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问题。

主要包括违反规定收费、变相收费、收费不入账;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以罚代管、重复罚款;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等问题。

(四)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执法扰企问题。

主要包括对该合并检查的不合并、该联合检查的不联合、对已检查合格的事项重复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银川市辖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银川市辖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银川市辖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银住建发〔2022〕103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规范银川市辖区房产测绘成果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住建发〔2022〕103号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测绘机构及相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房屋面积管理工作,强化对房产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确保测绘成果的合法性,增强房屋面积测绘工作的公正性,保护房屋交易双方合法权益,就房产测绘成果使用和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产测绘机构信息录入1.房产测绘机构填写“银川市房地产测绘机构信息录入表”提交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资料(详见附件1)。

办理地址:银川市民大厅B407市场信息科咨询电话:55559602.房产测绘机构应与“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接通,具备数据传输条件;3.符合录入条件并与“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管理服务平台”接通的房产测绘机构名录将通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方网站等渠道发布;4.未完成信息录入及“宁夏互联网+智慧房产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接通的测绘机构提交的房产测绘成果不予接收。

二、房产测绘成果提交资料要件(一)预测成果应当提交资料:1.房产测绘成果提交申请表(原件)(附件2);2.房产预测成果原件及其相应电子文件;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表(复印件);4.经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规划总图(复印件);5.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说明;6.审查通过的建筑设计图纸(建筑平面图,复印件);7.重新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的,还应提供原审核的房产测绘成果及相关资料;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变更后的预售许可证、协议或法律文书等变更审查材料(原件);8.其他资料。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布日期】2022.11.25
•【字号】银住建办发〔2022〕23号
•【施行日期】2022.1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
正文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的通知
银住建办发〔2022〕2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本级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结果的决定》(银政规发〔2022〕2号)规定,按照“三个必须”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11月25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配合构建“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配合构建“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配合构建“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5.29•【字号】银住建发〔2019〕314号•【施行日期】2019.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配合构建“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314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2019-2020年行动计划》安排,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市住建局配合构建“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务必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5月29日附件市住建局配合构建“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激发和释放市场活力、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银川市优化营商环境2019-2020年行动计划》安排和市审批服务局《构建“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要求,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李克强总理“放管服”改革“五个为”“六个一”的总目标,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减一半”以及国办《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实施意见》等工作要求,开展“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改革,逐项突破,逐步完善,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一)落实专项组牵头总任务1、统筹开展配合构建“一体式集成审批服务模式”专项行动。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

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公布日期】2023.11.13•【字号】•【施行日期】2023.1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的公示一、行政执法主体(一)单位名称: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二)单位类别(性质):机关(三)办公地址:宁夏银川黄河东路915号(四)联系电话:6027903二、行政执法职责(一)行政处罚1.对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2.对以欺骗手段取得施工资质证书的处罚3.对以欺骗手段取得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的处罚……(二)行政强制1.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者二类、三类动物疫病呈爆发性流行时的行政强制措施2.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及场所……(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行政执法权限本局执法工作仅限于银川市辖三区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

五、行政执法监督投诉和救济渠道(一)行政执法监督和投诉渠道投诉电话:6011412信函投诉:地址:宁夏银川黄河东路915号电话:(0951)6021029传真:(0951)6019536(二)救济渠道行政复议:银川市司法局复议办公室行政诉讼:铁路运输法院六、行政执法程序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普通程序)办理流程(具体流程详见附件)附件:1.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权责清单2.银川市综合执法监督局行政处罚案件(普通程序)办理流程(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房地产工作联席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房地产工作联席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房地产工作联席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14•【字号】银政办发〔2017〕231号•【施行日期】2017.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房地产工作联席制度的通知银政办发〔2017〕2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行业稳定,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房地产市场发展中的问题和矛盾纠纷,促进银川市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银川实际制定《银川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2017年11月15日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银川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14日银川市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房地产行业稳定,及时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努力改善人民群众居住环境,结合银川实际特制定房地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分析研究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形势,披露信息,协调应对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房地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充分实现信息共享,相互沟通,共同探索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全市房地产市场调研分析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开发经营行为;依法妥善解决房地产领域突发事件,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职责分工成立由市政府分管住建领域的副市长担任房地产联席会议主席,辖区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地产联席会议。

辖区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为:三区政府: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妥善解决辖区范围内房地产领域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做好房地产问题项目的处置工作,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4.01•【字号】银住建发〔2020〕103号•【施行日期】2020.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银住建发〔2020〕103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非公企业行业党委: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4月1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0年,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工作大局,以提高我局干部群众法治素养为目标,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做好“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全面推进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坚持服务大局,大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1.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普法的首要任务。

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列入市住建局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按照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的部署要求,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结合普法工作,大力宣传我国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促进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银住建发〔2021〕61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银住建发〔2021〕61号机关各科室、局属个各单位: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的通知》安排,涉及我局牵头任务7项,配合任务38项,对照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市住建局《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政府工作报告》任务落实纳入重要工作日程。

各分管领导要围绕牵头任务进行专门安排部署,定期不定期听取工作汇报。

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职尽责,对表市委、政府工作安排,对照责任分工,定期、不定期的主动向局分管领导、局长汇报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牵头任务要明确时间表、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有措施、有期限、可量化、可考核、能落实。

二是要强化内部联动。

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牢固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切实形成工作推动的合力。

机关各科室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局属各单位要加强与机关对口科室之间的沟通衔接,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的问题,在局属单位层面难以推动解决的,要及时沟通各相关科室、分管领导。

牵头任务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共享工作信息,及时研判工作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困难问题,工作中的重点事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

三是建立反馈机制。

承担我局牵头任务的各业务科室、单位要强化交账意识,切实要坚持实化量化项目化,对相关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分季度研究制定进度计划,不得以简单的出台文件、下达资金和泛泛检查等作为目标计划。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2.25•【字号】银住建发〔2020〕53号•【施行日期】2020.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的通知银住建发〔2020〕53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2020年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2月25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市委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结合《中共银川市委员会2020年工作要点》和《政府工作报告》及我局工作实际,现制定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会决策部署,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一高三化”目标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牢牢抓住“三个着力”重点,全面推动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美丽新银川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工作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好市委、政府交办的各项目标任务,继续加强房地产市场管控,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研究出台《银川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构建房地产健康发展长效机制,防止房地产市场大起大落。

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亲水街高架快速通道、沈阳路快速通道、第一再生水厂等重点项目建设。

持续推进2020年度棚改任务,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任务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2021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2021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2021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7.22•【字号】银住建发〔2021〕170号•【施行日期】2021.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市住建局2021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的通知银住建发〔2021〕170号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银川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法发〔202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依法治市工作,现将《市住建局2021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材料。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7月22日附件市住建局2021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工作要点2021年,市住建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十二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依法行政,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促进住建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献礼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全方位全过程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系统各级党组织的重点‘必修课’,不断深化认识,筑牢理论根基,通过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集中培训、专题辅导、自主学习等多种方式相互促进,全面深入学习法治思想,不断提升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压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法规类别】信息公开
【发文字号】银住建办发[2016]3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6.01.20
【实施日期】2016.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
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住建办发〔2016〕3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1月20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银川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加快推进我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简称“双公示”),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要将本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确保公示信息准确、合法、无遗漏。

要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权利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宁建(督)发〔2023〕33号•【施行日期】2023.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建(督)发〔2023〕33号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46号)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更好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自2023年12月开始,在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全面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自检自查,梳理突出问题清单,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梳理整治重点内容重点梳理整治全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运动式执法、“一刀切”执法、简单粗暴执法、野蛮执法、过度执法、机械执法、逐利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形成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清单,对照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执法不规范问题。

重点梳理整治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适用法律依据错误,行政执法事项外包,滥用行政裁量权、执法不公,随意扩大行政检查范围、检查过频、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二)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重点梳理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机械执法,过度执法,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等问题。

(三)逐利执法问题。

重点梳理整治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钓鱼式”执法,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以罚增收、以罚养人、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9.09.04•【字号】银住建发〔2019〕568号•【施行日期】2019.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的通知银住建发〔2019〕568号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单位: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9年9月4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制度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完善市住建领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及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及市信用办关于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信用修复,是指被处罚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违规行为、消除不利影响,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提出申请并经审核同意,由自治区或银川市信用信息平台对所归集的信用信息进行适当调整的过程,调整后该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列为公开披露对象或失信惩戒依据。

第三条市住建局行政处罚信息按照失信行为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为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四条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违法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市住建局严重失信行为行政处罚信息认定如下:(一)违法发包、违法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靠的行政处罚;(二)未按设计文件及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行政处罚;(三)未取得交付使用证擅自交付(引发群体性上访时间的)行政处罚;(四)一房二卖(纠纷仍未解决的,仍未整改的)行政处罚;(五)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的行政处罚;(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政处罚;(七)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政处罚。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4.14•【字号】银住建发〔2023〕65号•【施行日期】2023.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非公企业行业党委:现将《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4月14日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八五”普法实施中期评估年,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主线,围绕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扎实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知晓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市贡献住建力量。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1.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完整、准确、全面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人员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

2.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

把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将其列入党组(党工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科室职工跟进学的良好氛围。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10.13•【字号】银住建发〔2022〕244号•【施行日期】2022.10.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改革与发展正文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银川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银住建发〔2022〕244号各县(市)区住建局,苏银产业园管委会住建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宁建(建)发〔2022〕63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压实工作职责,落实落细防疫措施按照银川市最新防疫防控工作要求,各疫情防控保生产运行“白名单”中的重要民生、重大工程等建筑施工项目,要积极创造封闭运行条件,实行全封闭或“两点一线”管理,落实落细防疫措施,其他不能实行全封闭或“两点一线”管理的项目要坚决执行相关规定,暂停施工。

全封管理的项目,所有施工人员集中在工地,一律不得使用临时外来务工人员,除必要外出采购施工物料、生活物资等人员外,其余人员一律不得外出。

“两点一线”管理的项目,严格执行工地生活区(工地集中住宿点)、施工现场“两点一线”专车接送要求,强化人员信息排查,坚决防止人员交叉感染。

运送物资、物料司机、卸货人员等外来人员,要限制其在工地活动范围,避免卸货交接时与工地封闭施工人员直接接触。

送货、抽样、检测、检查等工地辅助单位或上级检查单位车辆及人员应先进入“消杀过渡区”,完成防疫消杀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二、加强培训教育,筑牢群防群控防线各项目要充分认识到防疫工作的重要性,细化防疫措施,坚持目标到人、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全方位开展防疫宣传工作,针对重点岗位、重要人员、重要环节,多元化普及防疫措施教育,加强疫情防控管理人员、门卫值守人员、现场工人、重点区域消杀人员等各级人员的防疫措施宣传教育,以实之又实、细之又细的方法和措施扎实培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坚决抓好疫情防控确保质量安全进度加强项目管理的通知》“五严三保一加强”和《银川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无疫工地”创建工作方案》要求,确保全员熟知相关防疫措施,努力提升建筑工地防疫水平,推动形成全员疫情防控网,筑牢群防群控防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委托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权的
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银住建发[2015]184号
【发布部门】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15.04.14
【实施日期】2015.04.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委托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通知
(银住建发〔2015〕184号)
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研究,决定委托你单位行使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部分行政执法权。

请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履行职责,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行政执法委托书
2015年4月14日
附件
行政执法委托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现将房地产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委托如下:
一、受委托单位
银川市房地产执法支队,法定代表人:郭赪光,职务:队长。

二、执法范围
负责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房地产管理的日常监察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