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规范统计报表管理工作,保证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制定的具体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个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 统计报表流程管理:明确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审批和发布等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责任清晰,避免漏报、误报等问题。
2. 统计报表标准化要求:规定统计报表的格式、填报要求和统计口径等,确保报表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 统计报表数据采集和处理:明确统计报表数据的来源、采集方法和处理流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统计报表的审核与审批:明确统计报表的审核和审批程序,评审报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防止虚假报表的出现。
5. 统计报表的保密与公开:规定统计报表的保密措施和公开要求,保护报表中的敏感信息,同时满足公众对统计数据的需求。
6. 统计报表的存档与归档:规定统计报表的存档期限和归档要求,确保报表的长期保存和可检索性。
7. 统计报表质量监控与改进:建立统计报表质量监控机制,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改进,提高统计报表的质量和效率。
8. 统计报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在统计报表管理中的责任和权限,确保各个环节的协同配合和责任落实。
以上是一个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制定应根据企业或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
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政行业统计报表管理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邮政企业应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制度,加强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效益。
第二条邮政企业在进行统计报表管理时,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法律法规、邮政相关规定和统计职责、职能以及投资主体自身情况,制定符合实际的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第三条邮政企业应明确统计报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加强统计报表的标准化、规范化和自动化,提高统计报表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可用性。
第四条邮政企业应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内部协调和外部沟通,确保统计报表的一致性和可比性,并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效益。
第五条邮政企业要加强统计报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管理的责任体系和评价机制,以及发现和解决统计报表管理中的问题。
第二章统计报表的分类和报送第六条邮政企业的统计报表应按照国家经济、社会和邮政行业统计的要求,进行分类和报送,以便于各级统计机构收集、整理和利用。
第七条邮政企业的统计报表主要分为常规报表和特殊报表两大类。
常规报表包括: 邮政企业基本情况报表、邮政营业收入报表、邮政投资报表、邮政邮件量报表、邮政快递量报表、邮政服务质量报表等。
特殊报表包括: 邮政统计调查报表、邮政统计分析报表、邮政监测报表等。
第八条邮政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统计报表报送频率和报送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第九条邮政企业应建立统计报表报送的责任制和考核机制,明确各级单位和个人的报表报送职责和要求,并及时对报表报送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和核实。
第三章统计报表的收集和整理第十条邮政企业应加强统计报表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建立健全统计报表的收集、整理、归档和借阅制度。
第十一条邮政企业应建立统计报表的填报规范和流程,明确填报的时间、方式和要求,并采用统一的填报格式和模板。
第十二条邮政企业应加强对统计报表填报人员的培训和监督,提高填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填报质量。
快递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快递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快递统计工作,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快递行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单位负责统计快递业务的信息,包括快件收寄情况、投递情况、客户满意度等内容。
第三条快递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确保数据真实可靠。
第四条快递统计工作由专门的统计部门负责,统计部门应当做到独立、专业、保密。
第五条快递统计工作应当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与沟通。
第六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快递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执行。
第七条快递统计工作应当注重数据安全与保护,未经授权人员禁止泄露统计数据。
第二章统计数据来源第八条快递统计数据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快递单据2. 客户反馈3. 邮政部门数据4. 数据采集设备第九条统计数据应当来源真实可靠,统计部门应当对数据来源进行核实与验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十条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统计部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数据的合法性、安全性。
第十一条统计部门应当定期对数据来源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章统计数据管理第十二条快递统计数据应当进行分类、整理、存档,建立完整的数据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备份制度,确保数据不丢失,发生数据丢失情况时应当及时恢复与追踪原因。
第十四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审计制度,定期对统计数据进行审计,确保数据的准确性与可信度。
第十五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数据分析评估机制,根据统计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优化统计工作流程。
第十六条统计数据应当依据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确保决策的准确性与科学性。
第四章统计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快递统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1. 数据采集:收集快递业务相关数据2. 数据录入:将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录入3. 数据整理:对录入的数据进行分类整理4. 数据统计:对整理后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5. 数据报表:生成统计报表并向相关部门汇报第十八条统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流程清晰明确。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国家统计局
○J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2017年10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 1 -目录一、总说明...................................................................... - 2 -二、报表目录..................................................................... - 4 -三、综合表式..................................................................... - 5 -四、指标解释..................................................................... - 6 -- 2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简明版本)一、总说明(一)为全面了解和反映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的基本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以及工业生产者价格统计调查样本法人单位。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1. 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制定本管理制度,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流程,防范风险,提高管理效率。
二、适用范围1.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报表、市场报表等。
三、制度内容1. 统计报表编制(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统计报表格式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统计报表;(2)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3)编制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定期接受培训,了解最新的统计报表规定和要求。
2. 统计报表审核(1)各部门负责人应对所属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审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2)审核人员应详细核对各项数据的计算方法和来源,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3)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各部门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3. 统计报表提交(1)各部门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时限,将编制完毕的统计报表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2)提交统计报表的人员应当附上相关的说明和解释,以便上级主管部门查阅;(3)上级主管部门应及时审阅并签字确认,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统计报表存档(1)公司财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统计报表档案管理制度,对每期编制的统计报表进行归档;(2)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规定的存档期限和要求,保证统计报表的保存完整性和安全性;(3)对于重要的统计报表,应采取电子存档和纸质存档相结合的方式,以备查阅和审计需要。
四、制度执行1. 各部门应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提交和存档;2. 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管理层将给予严肃处理,以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五、制度监督1. 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公司管理层提出改进建议;2. 公司管理层应对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结果进行核查和评估,及时落实改进措施。
六、制度调整1.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和管理需求的变化,本管理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2. 调整本管理制度的内容应经过公司管理层的审议和批准,确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一、调查目的
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
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内从事服务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行业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等。
四、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
五、调查组织方式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上报方式上报数据。
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
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
通过《统计公报》和《第三产业统计年鉴》公布相关数据。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组织内的统计报表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制度。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以支持组织决策和管理工作。
下面是一个常见的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内容和要点:
1. 统计报表的定义和分类:明确组织内的统计报表的范围和种类,例如财务报表、销售报表、生产报表等。
2. 统计报表的编制责任和流程:规定报表编制的责任部门和人员,并明确报表编制的流程和时间要求。
3. 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和确认:要求报表编制人员进行数据的准确性核对,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确认。
4. 统计报表的及时性:规定报表的编制和提交时间,并要求报表编制人员按时完成编制工作。
5. 统计报表的完整性:要求报表应包含所有必要的数据和信息,不得遗漏或隐瞒重要信息。
6. 统计报表的保密和安全:规定统计报表的保密和安全措施,包括数据的备份、存储和访问权限控制等。
7. 统计报表的使用和分发:明确报表的使用范围和目的,并规定报表的分发和传递方式。
8. 统计报表的审核和审批:规定报表的审核和审批程序,确保报表的质量和合规性。
9. 统计报表的修改和变更:规定报表的修改和变更程序,包括修改的记录和审批要求。
10. 统计报表的备案和归档:要求报表编制人员保留报表的备份和记录,并规定报表的归档要求和期限。
以上是一个简单的统计报表管理制度的要点,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组织的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邮政统计管理制度
邮政统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加强邮政行业的统计管理工作,保障邮政行业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地邮政企业的统计管理工作,包括邮政营业处、邮政营业网点、邮政运输、邮政储蓄等各个环节。
三、统计管理职责(一)总公司1. 负责全国各地邮政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工作。
2. 组织编制全国各地邮政统计数据统计年报,及时向国家统计局上报。
3. 对各地邮政企业的统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
4. 制定邮政统计管理制度、规定和操作手册。
(二)地方各级邮政管理部门1. 落实国家统计局和总公司的统计工作要求。
2. 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邮政企业的统计工作。
3. 对各地邮政企业的统计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上报。
4. 做好统计报表的整理、归档和备份工作。
(三)邮政企业1. 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和总公司的要求,按时、准确地完成各项统计工作。
2. 设立健全统计管理组织机构,明确统计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 加强统计数据的保密工作,保障统计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及时准确地向地方邮政管理部门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四、统计数据的分类和采集(一)业务统计1. 客户数量:按地址、行业、邮件量等分类统计客户数量。
2. 邮件量:按邮寄类别、地区、时段等分类统计邮件数量。
3. 收寄情况:按邮件收寄时间、来源、目的地等分类统计邮件收寄情况。
4. 寄递时效:按地区、交通运输方式等分类统计邮件寄递时效。
(二)财务统计1. 邮政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按账目、项目、时间等分类统计邮政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
2. 邮政服务收费情况:按邮寄服务、快递服务等分类统计邮政服务收费情况。
3. 邮政资产情况:按不同类型的资产、地区等分类统计邮政资产情况。
(三)人力资源统计1. 职工人数:按岗位、性别、年龄等分类统计邮政企业的职工数量。
2. 岗位培训情况:按培训项目、时间、参与人数等分类统计邮政企业的培训情况。
3. 薪酬福利情况:按薪资水平、福利待遇等分类统计邮政企业的薪酬福利情况。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范文
邮电部门统计工作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促进邮电部门的发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国家邮政局和各级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
第三条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应当遵循中国的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学原则,做到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条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应当与信息化建设相结合,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提高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分析能力。
第五条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应当注重应用统计分析方法,深入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和价值,为邮电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六条邮电部门的统计工作应当加强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共享数据资源,开展联合统计活动,提高统计数据的整体质量。
第二章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送第七条邮电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数据收集标准和规范,确保各级邮电部门的统计数据具有可比性。
第八条邮电部门应当定期收集各级邮电企事业单位的统计数据,包括但不限于邮政、电信、网络服务等方面的数据。
第九条邮电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数据审核制度,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邮电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统计培训和指导,提高各级统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数据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邮电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将统计数据报送给上级统计部门或者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邮电部门应当建立统计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向各级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公众公布统计数据。
第三章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第十三条邮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质量监督制度,对统计数据的采集、处理和报送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邮电部门应当建立统计工作评估机制,定期组织统计工作的绩效评估,评价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第十五条邮电部门应当对统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邮电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国的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对于故意虚报、篡改或者隐瞒统计数据的行为,邮电部门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本
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确保统计报表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规范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发布和管理流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工作质量监督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二、应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部门的统计报表的编制、审核、发布和管理。
三、主要内容:1. 编制:所有部门在每月底前,根据公司要求进行统计报表的编制。
编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统计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审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完成后,应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数据的正确性、合理性和一致性等。
审核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对于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编制人员进行沟通和调整。
3. 发布:经审核通过的统计报表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上级部门或公司统计部门。
同时,应将相关报表在公司内部进行适当的宣传和通知,确保相关人员了解和使用报表。
4. 管理:公司统计部门负责对统计报表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统计报表的及时更新和准确性。
统计报表的存档和备份工作也由统计部门负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归档。
四、责任和权力:1. 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统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公司统计部门负责对统计报表进行管理和监督,及时处理报表中的问题和疑问。
3. 公司领导有权对统计报表进行审阅和调整,确保报表的质量和准确性。
五、违规处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理。
对于重大违规行为将视情节严重性进行相应的纪律处分。
同时,对由于违规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相应的赔偿。
六、附则:本制度由公司统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
以上为统计报表管理制度范本,具体实施细节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2023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提供科学依据。
二、统计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一定时期内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等。
三、调查内容调查内容主要包括: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业务经营情况等方面,具体指标根据行业特点而定。
四、调查频率与上报时间调查频率为每年一次,上报时间为每年XX月XX日前。
如遇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五、统计方法采用全面调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于达到规定规模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实行全面调查,对于未达到规定规模的服务业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
六、数据质量监控建立健全数据质量监控体系,通过数据核查、实地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同时,加强数据保密工作,确保数据安全。
七、统计分析报告定期撰写统计分析报告,对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挖掘数据背后的规律和趋势,为政府决策和行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八、报送要求各服务业法人单位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履行统计义务,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
对于拒报、虚报、瞒报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九、数据共享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合作,提高统计数据的利用价值。
通过数据共享,推动部门间信息互通和业务协同。
十、数据公布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公布统计数据,提高数据透明度。
同时,加强数据解读和宣传工作,提高社会公众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认知和理解。
统计报表资料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资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统计报表资料的管理、保护和利用,提高信息资源的管理与利用效率,制订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统计报表资料的管理工作。
三、统计报表资料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合法、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二章统计报表资料的范围和分类一、统计报表资料包括公司内部各类统计报表、数据报告、调研报告等各类统计数据资料。
二、统计报表资料根据不同性质和用途可分为内部报表、外部报表、日常报表等分类。
三、每类统计报表资料均应有详细的分类、编号和存储方式。
第三章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一、各部门应当将相关统计报表资料整理归档,并及时更新数据。
二、统计报表资料的收集应当尽量做到全面、准确,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对于重要的统计报表资料,应当建立定期更新的制度,以保证其有效性和时效性。
第四章统计报表资料的存储和保护一、统计报表资料应当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存储,对于机密级别的资料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行保护。
二、统计报表资料的存储设备应该经常进行维护和更新,以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持久性。
三、对于统计报表资料的访问权限应当明确规定,避免未经授权的人员查阅和使用。
第五章统计报表资料的利用和共享一、各部门在使用统计报表资料时应当遵循合理、合法的原则,不得私自篡改或传播。
二、对于公司内部需要共享的统计报表资料,应当建立明确的共享机制,保障信息的互通和共享。
三、统计报表资料的利用应当尊重数据的来源和使用范围,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六章统计报表资料的处置和销毁一、对于已经失效或无用的统计报表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
二、对于需要销毁的统计报表资料,应当采取安全、可靠的方式进行销毁,保证数据的彻底清除。
三、统计报表资料的销毁过程中应当留下相关的记录和备份,以便未来的申诉和监督。
第七章统计报表资料管理的监督和评估一、公司应当建立统计报表资料管理的监督机制,确保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正文:----------------------------------------------------------------------------------------------------------------------------------------------------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国家邮政局二○○七年十一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邮政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附件:邮政业统计报表目录表号序号报表名称填报单位报表类型服务企业统计表国邮年2.1表1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年报国邮年2.2表2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年报国邮年2.3甲表3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甲)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年报国邮年2.3乙表4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乙)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年报国邮年2.4表5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年报国邮定2.1表6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及收入表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月报附1: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表号:国邮年2.1表制表机关:国家邮政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95号填报单位:200 年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01、企业名称:.14、快递业务的经营范围:02、法人单位代码:□□□□□□□□-□□国内同城0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国内异地04、联系电话座机(含区号):手机:.□港澳台05、工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际06、企业详细地址:15、企业类型: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部地(区、市、州、盟)□关联机构县(区、市、旗)(□分公司□下属法人企业□加盟法人企业)乡(镇、街道)□单一公司路(街)号16、如果是总部,其所拥有的快递服务品牌是:.07、邮政编码:□□□□□□17、如果是总部,统计期末快递业务覆盖的城市(地市级及以上)08、统计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数量:个09、联系电话座机(含区号):手机:.18、如果是总部,统计期末所拥有的关联机构数量10、开业时间:年月分公司:个11、注册资本:万元下属法人企业:个12、登记注册类型:□□□13、控股情况:□□□加盟企业:个国有 110 国有控股 11019、如果是关联机构,企业总部(含加盟企业总部)或所属上级企业集体 120 集体控股 120的法人代码:□□□□□□□□-□;股份合作 130 私人控股 210所属的快递服务品牌是:.联营 140 港澳台商控股 220 20、能否提供查询服务:□是□否有限责任公司 150 外商控股 230如果能提供查询服务,能按哪些环节提供:股份有限公司 160□揽收私营 170□分拣其他内资企业 190□运输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200□投递端接收外商投资企业 300□投递附2: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表号:国邮年2.2表制表机关:国家邮政局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07]95号填报单位:200 年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指标名称计量单位指标代码本期实际甲乙丙1本年固定资产计划投资★万元01 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万元02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03 年末从业人员人04 其中:工人人05 管理人员人06 专业技术人员人07 营业网点处08 独立分拣场地面积平方米09 分拣设备套10 汽车辆11 摩托车辆12 计算机台13 手持终端台14注:带“★”的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统计报表上报管理制度
统计报表上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统计报表上报流程,提高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保障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单位所有部门及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统计工作人员、部门主管、负责人等。
三、统计报表上报流程1. 统计工作人员按照统计要求,准确收集、整理、处理所需数据。
2. 统计工作人员填写相应报表,并核对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部门主管审查报表,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部门主管签字确认报表无误后,将报表提交给负责人审核。
5. 负责人对报表进行终审,并签字确认后,上报给上级部门或总部。
四、上报要求1. 统计报表上报应按照规定时间节点进行,确保报表及时上报。
2. 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并严格按照统计要求填写。
3. 未经过审核确认的报表不得上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责任追究1. 对于虚假、不实或错误的统计报表,责任人将被追究相关责任。
2. 对于故意拖延或拒绝上报统计报表的单位及个人,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3. 对于经常性违规上报或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及个人,将被视为失职行为,给予相应处罚。
六、监督检查1. 上级部门及总部定期对统计报表进行抽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并追责,确保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
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3.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所有。
以上为我单位统计报表上报管理制度,凡涉及统计工作的相关人员必须遵守并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据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邮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
邮政统计工作规章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邮政统计工作,提高统计质量和效益,规范统计行为,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邮政统计工作是以国家邮政行政管理部门为主导,各级邮政企业和机构全面参与的工作。
第三条邮政统计工作要遵循法律法规,坚持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原则,做到客观公正,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条邮政统计工作要加强统计技术、方法和手段的研究和应用,提高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各级邮政企业和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计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统计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邮政统计工作要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专人专职、协调配合的原则,建立健全统计协调机制。
第七条国家邮政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政统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统计数据的收集、整理、发布和运用工作。
第八条各级邮政企业和机构要建立健全统计档案和资料管理制度,确保统计数据的安全和可靠性。
第二部分:统计活动第九条邮政统计工作要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执行,及时准确地收集和报送统计数据。
第十条邮政统计工作要严格执行统计调查和报表填报规定,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十一条邮政统计工作要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邮政统计数据要及时发布和应用,为邮政管理决策和市场监测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三条邮政统计数据要与其他相关数据相互协调,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十四条邮政统计工作要积极推动统计信息化,建设统计数据库和信息平台,提高统计效率和效益。
第十五条邮政统计工作要不断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专业素质提升,提高统计能力和水平。
第三部分: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地方邮政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邮政统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国家邮政行政管理部门要定期对各级邮政企业和机构的统计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八条各级邮政企业和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统计监督制度,加强对统计数据的质量控制和风险防范。
第十九条邮政统计数据要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关注,保障统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
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8号)作:一、将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分别修改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管理、监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以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统称为邮政管理部门。
”二、在第十一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应当确定统计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本辖区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三、在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后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审定本辖区邮政行业统计资料,经本机构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予以发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
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11年10月1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根据2013年4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邮政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邮政行业监督管理,规范行业统计工作,保障行业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邮政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邮政行业统计活动。
第三条邮政行业统计是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依法组织实施的部门统计调查活动。
其基本任务是通过制定邮政行业统计制度,建立统计指标体系,运用各种统计方法对邮政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准确掌握邮政行业的经济运行情况,为行业监督管理提供信息服务,同时为国家统计调查提供相关数据资料。
第四条邮政行业统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是全国邮政行业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管理、监督全国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管理、监督本辖区的邮政行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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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快递服务企业部分)国家邮政局二○○七年十一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邮政业统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统计报表中涉及的企业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也不作为处罚的依据。
总说明(一)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善邮政业统计制度,掌握全国邮政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为邮政监管部门有效引导行业发展,为企业提供统计信息服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和《邮政业统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指导思想在立足长远,通盘考虑,兼顾政府部门管理决策、企业运营管理、社会公众认知国情等方面的相关需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不同企业的经营及管理现状,突出重点,先期在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规模以上快递服务企业中建立并实行统计报表制度, 其余从业主体将根据监管的深化、市场准入的实施,逐步纳入统计制度。
邮政监管部门将遵循统计制度建立的内在规律,按照科学程序开展工作,确保统计指标、方法科学可行,统计渠道明确清晰,统计信息真实准确。
在报表的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与相关企业密切沟通,充分考虑到企业经营与管理的现实情况,精简指标,优化报表,设计不同的填报方式,以确保统计工作的实际效果。
(三)填报范围中国邮政集团公司、经营快递服务的规模以上的法人企业。
各省(区、市)邮政公司以下所属单位的报表填报范围由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自行确定。
快递服务的定义以国家邮政局发布的邮政行业标准《快递服务》(YZ/T 0128-2007)为准。
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我国快递服务发展的现实情况,按照东、中、西部分别制定。
具体为:1.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快递业务年收入规模(以全国首次快递服务统计调查2006年企业快递收入为依据,下同)在200万元以上的快递法人企业。
2.中部(包括: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快递业务年收入规模在20万元以上的快递法人企业。
3.西部(包括: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广西),快递业务年收入规模在10万元以上的快递法人企业。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可根据本地快递服务发展的实际情况适度调整纳入报表制度的快递法人企业范围。
(四)填报关系法人企业独立填报,拥有分公司的法人企业填报法人企业汇总数据及各分公司数据。
(五)报送方式按规定数据格式通过统计信息系统填报、上传提交或以纸质报表报送。
(六)本统计报表制度是国家邮政局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种所有制类型快递服务企业及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的综合要求,各填报单位应按照填表说明的要求,以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七)各报表的报送时间详见目录,如遇节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放假天数顺延。
所有需网络报送的年报,在完成网络报送后一个月内,须以纸介质形式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当地邮政监管机构。
(八)所有指标除特别指明外,均以自然单位进行统计,不得折算统计。
(九)本统计报表制度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可编辑目录精品国邮年2.1表快递服务企业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一、填报单位: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
二、报送日期:次年1月20日前。
三、报送方式:纸介质报送并加盖企业公章。
四、指标说明:1、企业名称: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的名称。
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2、法人单位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非法人企业不填。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于法人企业,是指代表企业根据章程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对于非法人企业,按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填写。
4、工商登记号码: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时取得的注册号,按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号”填写。
5、邮政编码:企业所在地邮政编码为6个字符,不能含有0-9之外的任何字符。
6、统计负责人:企业内部负责统计事务,承担统计工作的人员。
7、开业(成立)时间:按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填写(筹建单位除外)。
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独立开业)的时间填写。
8、注册资本: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的注册资本。
9、登记注册类型: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时的类型,填写所列登记注册类型中对应的3位数字。
10、控股情况:填写所列控股情况中对应的3位数字。
根据法人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
某种经济成分控股包括三种情况:(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50%;(2)投资双方各占50%,且未明确由谁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或集体的,一律按国有或集体控股处理;若投资双方分别为国有、集体的,则按国有控股处理;(3)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某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协议控股);或者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
11、快递业务的经营范围: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范围分别填写。
12、企业类型:包括总部、关联机构和单一公司。
总部:拥有快递服务品牌,并在国内设立关联机构(包括分公司、下属法人企业、加盟法人企业)的企业。
关联机构:企业在各地设置的分公司、下属法人企业或加盟到其他企业总部的法人企业。
单一公司:独立运作,无关联机构(包括分公司、下属法人企业、加盟法人企业)的企业。
分公司:总部所拥有的分公司数量。
分公司是指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法人资格的经营单位。
总部对其实施人、财、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下属法人企业:总部所拥有的下属法人企业数量。
下属法人企业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营单位,包括母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加盟法人企业:与总部存在加盟关系的企业数量。
加盟公司是指与企业总部通过加盟合同的形式,取得总部(特许人)的商标、商号、经营技术、信息系统等的特许权的企业。
13、快递服务品牌:快递企业使用的由企业总部注册的快递品牌名称。
14、提供查询服务情况:企业目前能够向用户提供查询服务的状况。
15、按环节跟踪查询:按收寄、分拣、运输、投递方接收、投递等五个环节提供查询服务的具体情况。
国邮年2.2表快递服务企业规模表填表说明一、填报单位: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
二、报送日期:次年1月20日前。
三、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四、指标说明:1、本年固定资产计划投资:统计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计划金额。
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2、本年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统计期内固定资产投资的实际完成金额。
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3、房屋建筑面积:企业用于快递生产、经营、管理使用的永久性房屋建筑面积(包括自有房屋和租用房屋),但不包括钢木结构的活动房屋、简易工棚、车棚等。
4、年末从业人员:在企业中从事快递工作,取得工资或劳动报酬的人员。
包括在岗职工、聘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和劳务工。
以12月31日实际人员数量为准。
5、工人:在企业从事工人岗位工作的人员。
6、管理人员: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正式任用、聘用手续,在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7、专业技术人员:经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正式办理聘、录用手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8、营业网点:拥有固定地址,直接对外营业,可收寄快件的营业场所和服务机构的数量。
9、独立分拣场地面积:企业内部专门用来从事快件分拣、封发工作的场地。
10、分拣设备:企业在作业过程中,用于快件分拣的成套机械设备的数量。
11、汽车:企业用于快递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汽车总数量,包括自有和租用的生产用车与非生产用车。
12、摩托车:企业用于快递生产、经营和管理的摩托车数量。
包括:二轮、三轮摩托车和机动脚踏两用车(轻便摩托车)以及加装机器的自行车(包括电动自行车)、三轮车。
13、计算机:企业拥有产权,用于快递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计算机总数量。
包括大、中、小型计算机、微型计算机和笔记本计算机等。
14、手持终端:在快件揽收、分拣、投递过程中用于扫描快件条码,进行相关信息处理的手持终端数量。
国邮年2.3甲表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甲)填表说明可独立核算快递业务的企业填报此表,不填报《快递服务企业经营情况表(乙)》,本表指标均指快递业务的相关指标。
一、填报单位:规模以上快递法人企业(能独立核算快递业务的企业填报)。
二、报送日期:次年3月31日前。
三、报送方式:网络报送。
四、指标说明:1、资产总计:企业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资产按其流动性(即资产的变现能力和支付能力)划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2、负债总计: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将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总计”项的年末数填列。
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3、本年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有形或无形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的价值,按固定资产原价和确定的折旧率计算。
根据会计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4、快递业务收入:企业从事快递业务取得的收入。
快递业务收入=国内同城快递业务收入+国内异地快递业务收入+国际及港澳台快递业务收入+其他快递业务收入。
5、快递业务成本:企业从事快递业务活动而发生的成本。
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根据“利润表”或会计科目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报。
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6、快递业务税金及附加:企业报告期内从事快递业务活动取得收入按税法规定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资源税、营业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列。
此指标分公司不需填报。
7、快递业务费用合计:企业在报告期内从事快递业务所发生的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三项费用的合计。
营业费用指企业经营快递业务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仅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根据“利润表”中对应项的本期累计数计算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