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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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服务管理规定
1.0 目的
规范管理处服务收费(包括管理费、水费、车位使用费、有偿维修费等),确保住户对服务的满意。
2.0 适用范围
管理处为住户提供的有偿维修服务收费及每月管理费、车位使用费、租住户水费的收取。
3.0 职责
3.1 管理处收款员负责办理各项费用的现金收缴和银行托收工作。
3.2 管理处客服管家负责派发各项收费通知单,协助收款员做好费用的催缴工作。
3.3 维修人员负责对有偿服务进行计费。
4.0 程序内容
4.1 水费、管理费的收取
4.1.1 管理处应从入伙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向业主收取管理费,管理费的收取标准按市政府职能部门
及业主管委会决定执行。
4.1.2 每月电费收取原则上通过银行扣款代收。
4.1.3管理处客服管家每月应及时向住户派发《收费通知单》,客服管家协助收款员做好未交费
住户的费用催缴工作。
4.1.4对逾期不交管理费的用户,管理处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业主公约》有关规定处
理。
4.2 维修服务费收取
4.2.1维修人员在为住户提供有偿服务后,应根据《有偿维修服务收费标准》计费,并请住户对
维修进行验收并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4.2.2客服管家在检查维修单时应对维修服务费进行审核,并对不符合《有偿(无偿)服务项目及
收费标准》的收费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4.2.3 每次有偿维修服务完成后,由管理处收款员负责收费并出具收据。收款员于每月月底统计
有偿维修服务收费情况,并将统计报告报客服主任及公司分管领导。
4.3车位使用费收取
4.3.1由秩序维护部人员协助管理处收款员办理用户月卡及收费。
4.3.2临时停车收费,由秩序维护部人员收取并于当日结算后交管理处收款员。
5.0记录
《维修单》、《收费通知单》
6.0相关附件
6.1附件一有偿维修服务人工费标准
附件一有偿维修服务人工费标准
以上人工费包括胶带、水胶布等辅助材料。主要材料由业主自行购买过委托我方代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