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房地产经纪人之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单选题(共40题)1、房屋购买经纪服务合同(中房学推荐文本)包括_____条内容和_____个附件。
()A.11;6B.9;6C.11;1D.9;1【答案】 D2、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将房屋租赁合同向()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A.税务B.工商C.房地产D.规划【答案】 C3、下列行为中,应缴纳契税的是( )。
A.中国公民受让英国的一套住房B.某高校承受房产用于教学C.张某以获奖方式取得一套房屋D.王某继承取得房屋。
【答案】 C4、(五)A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申请征用B乡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50公顷,建高档住宅小区。
支付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共计4500万元。
开发建设过程中,A公司将此项目整体转给C公司,C公司通过市场分析后,拟将其中5公顷土地建商业用房,此项目调整方案经规划部门批准。
在建设过程中,C公司将该项目抵押给D银行取得建设贷款。
C公司经批准预售该住宅。
A.所有权B.用益权C.担保物权D.债权【答案】 C5、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开发建设某住宅小区,2005年8月1日该小区竣工验收合格。
王某于2006年1月1日购买该小区商品住宅一套,单价为6000元/m2,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建筑面积120m2,买卖双方对房屋面积误差的处理方式未作约定,5月1日交房时测绘得到的建筑面积为116m2。
王某于2007年3月1日入住,2009年3月1日发现屋面漏水。
(2009年真题)A.2005年8月1日B.2006年1月1日C.2006年5月1日D.2007年3月1日【答案】 C6、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倍以下的罚款。
A.2B.4C.5D.6【答案】 C7、原则上,土地登记由土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24.05.27•【字号】穗建规字〔2024〕11号•【施行日期】2024.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穗建规字〔2024〕11号各相关单位:为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意见的通知》(粤建房〔2021〕12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设立监管账户(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纳入监管。
(二)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商业银行中设立1个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用于收取承租人押金及租金。
本通知发布前已推送开业信息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在本通知施行之日起两个月内设立监管账户。
(三)住房租赁企业设立监管账户时,应当与承办银行签订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明确监管账户内资金监管范围、监管方式及流程等。
监管协议内容参照《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穗建房产〔2024〕333号)。
(四)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应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接,按照本通知规定及监管协议约定对资金实施监管,并将监管账户资金信息及时推送至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
关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穗房改办〔2002〕11号)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关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穗房改办〔2002〕11号各区房改办、市直各单位房改办、驻穗各单位房改办:为盘活住房存量资产,充分发挥剩余存量公房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更好地推动住房货币分配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广州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分配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将出售我市可出售的存量公有住房问题通知如下:一、存量公房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由各单位(含各驻穗单位)和房管部门管理的,未房改出售的住房。
二、凡产权清晰的存量公房征得出资人同意后均可出售,有下列情况的不得出售:(一)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发出拆迁公告2年内的;(二)党政、科研等机关大院及大专院校校园内与机关办公、教学、科研楼不可分割的;(三)有历史、文物纪念意义的;(四)房屋产权不明确的;(五)国家经租和代管的;(六)鉴定为危房的;(七)其他按规定不能出售的住房。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广州m0用地的案例
广州m0用地的案例广州M0用地的案例是关于广州市中心的一个重要用地规划项目。
M0用地位于广州的核心商业区,是广州市的黄金地段之一。
以下是关于广州M0用地的一些重要信息和特点:1. 位置优越:M0用地位于广州市中心,毗邻广州塔和珠江。
这个地理位置使得M0用地成为了广州市最繁华的商业区之一。
2. 用地规划:M0用地规划面积约为100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多功能商业综合体,包括购物中心、酒店、办公楼等。
3. 建筑设计:M0用地的建筑设计注重现代化和创新性。
设计师们采用了独特的建筑风格和创意概念,使得M0用地成为了一座城市的地标。
4. 商业配套:M0用地规划包括多个购物中心,提供各种国际品牌的商品和服务。
这些购物中心将成为广州市民和游客的购物天堂。
5. 娱乐设施:M0用地还计划建设多个娱乐设施,如电影院、儿童乐园等。
这些设施将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丰富多样的娱乐选择。
6. 环境友好:M0用地的建设注重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设计师们采用了多种环保材料和技术,使得M0用地成为了一个绿色的商业综合体。
7. 交通便利:M0用地周边交通便利,有多条地铁线路和公交线路经过。
市民和游客可以方便地到达M0用地。
8. 社区服务:M0用地规划中还包括社区服务设施,如医院、学校等。
这些设施将为周边居民提供便利的生活服务。
9. 经济影响:M0用地的建设将带动广州市中心的经济发展,吸引更多的商家和投资者进驻。
同时,M0用地也将提供大量的就业机会。
10. 文化活动:M0用地规划中还包括文化活动场所,如艺术展览馆、音乐厅等。
这些场所将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
广州M0用地是广州市中心的一个重要用地规划项目,将成为广州市的商业中心和文化中心。
M0用地的建设将为广州市民和游客提供丰富多样的商业、娱乐和文化选择,同时也将带动广州市中心的经济发展。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穗建规字〔2022〕5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穗建规字〔2022〕5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建房规〔2019〕10号)《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和《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进一步防范住房租赁市场风险,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从业主体管理1.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自然人,应当向本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从事住房租赁经纪服务的市场主体,经营范围应当注明“房地产经纪”。
2.住房租赁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具有租赁经营范围的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开展经营前,应当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向登记地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推送开业信息,推送信息包括:注册登记信息、管理人员名单、从业人员名单、租赁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实时更新。
推送信息通过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即时向社会公示。
二、加强房源信息管理3.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应当将经营的房源信息纳入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管理,由房屋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房源核验。
4.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取得房源核验码后,可以在广州市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门店现场或网络信息平台等渠道发布房源信息时予以标注。
5.住房租赁从业主体对发布房源信息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发布禁止出租的房源信息、误导或虚假信息。
2024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
2024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通关考试题库带答案解析单选题(共45题)1、下列不属于房地产专业服务机构的是()。
A.金融机构B.房地产估价机构C.行政主管部门D.律师事务所【答案】 C2、按资金来源划分,可以将房地产交易资金支付方式分为()。
A.自有资金支付和贷款支付B.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C.现金支付和转账支付D.自有资金支付和转账支付【答案】 A3、李某向银行申请期限为20年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银行给出的贷款条件是首付50%,贷款利率上浮10%。
则李某申请的个人住房贷款的性质是()。
A.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B.住房公积金贷款C.个人住房组合贷款D.贴息贷款【答案】 A4、在成熟的房地产市场中,()居于房地产业的主体地位。
A.房地产租赁经营业B.房地产开发经营业C.房地产经纪业D.房地产咨询业【答案】 C5、新建商品房销售中,对购买房屋有关事宜进行初步确认的文书是()。
A.商品房买卖合同B.商品房预售合同C.商品房认购协议书D.交房通知书【答案】 C6、A省B县人民政府为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进程,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A省人民代表大会出台的《A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及A省政府颁布实施的《A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出台了《B县城镇职工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B县城镇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B县城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全面完善了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并建立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制度。
为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2015年3月,该市采取招标方式,选定C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园林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每平方米成本价中,征地和拆迁补偿费100元。
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200元,建安工程费600元,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含小区非营业性配套公建费)100元,贷款利息30元。
A.《城市房地产管理法》B.《A省城镇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C.《A省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D.《B县城镇职工住房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答案】 A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的是()。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
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1年11月2日市人民政府第15届16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2月20日起施行。
市长:温国辉2021年11月15日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9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公布2021年11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房屋交易监督管理,规范交易行为,保障交易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的交易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交易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所属的交易事务机构组织实施与房屋交易相关的行政处罚。
发展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税务、生态环境、网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四条房屋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相结合、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保障房屋交易安全、便捷、有序、规范。
第五条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完善全市统一的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制定平台使用规则并确保平台信息安全,提供房屋交易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签以及解除等服务,实施交易资金监管。
房屋交易信息化平台应当与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管理、税务等相关系统对接,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房屋交易信息共享和管理联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6•【字号】穗府办[2010]35号•【施行日期】201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穗府办〔2010〕3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房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关于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的通知(市国土房管局)为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优化土地资源市场配置,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通知如下:一、计收土地出让金的具体情形(一)1993年1月1日之后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除依法可划拨供地外,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权属清晰的原有历史用地,1993年1月1日之后发生新建、改建、扩建或用途变更(含临时新建经营性项目和临时改变为经营性用途)和权属转移,且不符合划拨条件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三)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须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计收土地出让金。
二、计收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一)以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按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
2023年广州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2023年广州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假如高校(毕业)了,基本上都是在当地工作的,也有的是在外地工作,在工作的过程中,一般高校生都是选择租房子住,假如是在广州地区还可以享受租房补贴,想了解更多相关的补贴(申请书)可以点击“申请书模板”查看进行参考。
2023年广州市租房补贴申请条件(一)新建租赁住房项目。
20--年1月1日后开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广州市临时性建筑和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建设信息录入管理(证明书)》的项目。
(二)改造租赁住房项目。
20--年1月1日后开工并取得《同意改造租赁住房认定意见书》的项目。
(三)品质化提升租赁住房项目。
20--年1月1日后取得合法物业使用权,并实质性动工装修的项目。
补贴标准(一)利用集体、国有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赐予补贴:1、建设一般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75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2、建设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
(二)商业、办公、工业、酒店用房等非住宅,经批准改造为租赁住房的,按以下标准赐予补贴:1、改造为一般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0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2、改造为集体宿舍型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55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
(三)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化提升、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且相对集中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0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
(四)闲置住房经品质化提升作为租赁住房,且建筑面积合计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项目,按建筑面积35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
(五)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城市重要公共服务群体供应租赁住房,且租金接受政府指导的,按以下标准赐予补贴:1、新建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100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2、改造租赁住房的,按建筑面积80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3、实施品质化提升的租赁住房项目,按建筑面积600元/平方米赐予补贴。
注:重要公共服务群体租房类型是指通过新建、改造和品质化提升三种途径为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为城市供应重要公共服务群体供应租赁住房的项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3.05.25•【字号】穗建规字〔2023〕8号•【施行日期】2023.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3〕8号各区政府,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商务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邮政管理局、供电局、税务局、通建办,市自来水公司、市燃气集团:《广州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行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5月25日广州市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试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社会资本引入主体第三章社会资本参与第四章引入程序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和运营,激发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培育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拓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来源渠道,运用市场力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治理能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资本参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含成片连片改造)及运营管养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依法依规、公开择优、长效治理、探索创新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导各区政府结合项目实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运营管养工作。
其他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穗府办函〔2021〕33号)任务分工负责做好有关工作。
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存量资源整合利用及授权社会资本运营管理工作,统筹解决改造过程中的难题。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9.21•【字号】穗建规字〔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建规字〔202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有效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现将《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9月2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租赁住房的部署和要求,扶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多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房源,有效提升“城中村”租赁住房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立足“城中村”房屋既有现状和实际使用状况,针对可租可用面积着力提升品质。
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企业运营、社会资本参与。
引导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整租运营“城中村”房源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探索形成“城中村”租赁房源品质提升特色机制。
二、工作措施(一)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参与“城中村”房源整租运营。
一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自主成立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租赁房源;二是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入股的形式与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合作运营租赁房源;三是支持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将租赁房源委托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运营。
(二)品质化提升房屋范围具有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宅基地证或其他房屋合法来源资料;以及在保证合法性基础上,经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的。
《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送审稿)》政策解读
《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送审稿)》政策解读为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我局起草了《关于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等存量用房改造为租赁住房的通知(送审稿)》(以下简称《通知》)。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依据(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第五点第十二条:“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
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二)18号)第四点第三条:“允许将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允许将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不再补交土地出让金,经改建的租赁住房不得分割产权出售。
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民用标准执行,消防安全验收标准应与实际用途相符。
各市(州)政府要制定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明确土地、规划、建设、消防等环节的具体规定,简化服务流程。
”(武政规〔2017〕(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39号)第二点第三条第二款“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存量房市场增加供应。
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或者长期租赁闲置的非住宅项目,将其改建为集中式公寓,在规划用途调整为公寓的前提下,按照公寓标准进行重新设计、建设,经公安消防、国土规划部门按照公寓类标准进行消防设计审核并验收合格后,面向社会出租。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建办房函〔2019〕483号)附件1《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完善指引》第二点第二条第五款:“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包括……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管理规定……”二、主要内容说明(一)改造范围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开发区(不含汉南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西湖区金银湖、金银潭、吴家山片、江夏区纸坊、庙山、大桥、藏龙岛片、黄陂区盘龙城片、长江新城近期起步区、武汉新港空港综合保税区和武汉阳逻经济开发区。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穗府规〔2017〕6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部署,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充分调动土地权利人和市场主体积极性,规范和促进城市更新持续系统开展,结合《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市政府令第134号)及其配套文件的实施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政府主导,加强统筹组织(一)市、区政府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城市更新规划、计划、资金使用安排、片区策划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城市功能、产业布局、公共服务设施等重大事项,加强统筹领导,将城市更新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持续系统推进。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下设城市更新委员会,负责审议城市更新片区(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
城市更新委员会的工作程序、议事规则等事项按照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委员增加土地利用、产业与经济、实施评估等领域的城市更新专家和公众代表。
市城市更新部门是城市更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
各区政府是城市更新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
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城市更新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功能要求和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涉及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市更新项目,须经市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并纳入城市更新年度计划,同步启动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方案的编制工作。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8.22•【字号】穗建规字〔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8月22日广州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三章项目认定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9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是指政府给予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主要由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的租赁住房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通过以下渠道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新建;(二)企事业单位自有存量土地新建;(三)产业园区工业项目配套用地新建;(四)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五)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新建;(六)城市更新项目配置;(七)城中村住房等存量房屋依法整租运营;(八)其他途径,包括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发展政策性租赁住房试点建设的租赁住房以及闲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府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
第四条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分为新增项目和既有项目。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直管房非住宅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直管房非住宅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直管房非住宅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直管房非住宅租赁管理,根据《广东省公有房产管理办法》(粤府〔1983〕4号,2002修正)《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规字〔2016〕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同意,现就直管房非住宅租赁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及有关定义(一)本通知适用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各直管房管理单位管理的非住宅性质直管房。
(二)本通知所称直管房非住宅公开招租方式是指各直管房管理单位通过符合资质要求的产权交易机构招租,或根据实际采取网络竞价、现场报价、专家评审、招投标等有利于公平竞争的市场化交易方式。
二、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充分发挥直管房非住宅物业存量资源优势,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管理要求(一)直管房非住宅出租原则上须参照穗财规字〔2016〕1号文和《广州市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进入产权交易市场交易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经〔2011〕14号)的要求实行公开招租。
如各区政府自行制定公开招租制度,应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下列情形可实行定向租赁。
1.行政事业单位承租作办公使用的,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办公用房标准的相关要求,并按下列规定报批和计收租金:(1)中央、省属行政事业单位承租直管房非住宅作办公使用的,由承租单位向直管房管理部门提出承租申请,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直管房管理部门办理承租手续;租金标准按照最新公布的办公用房租金参考(或市场评估价)执行。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能力测试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40题)1、房地产转让时,当事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向所在地()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部门B.房地产管理部门C.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D.房地产交易协会【答案】 B2、办理组合贷款,申请人须提供的活期储蓄卡或存折()个。
A.1B.2C.3D.4【答案】 B3、下列属于不动产的是()。
A.房屋B.汽车C.家具D.电器【答案】 A4、适用于室外配水管网的水压经常或周期性低于室内所需水压的情况的供水方式是()。
A.直接供水方式B.设置水箱的供水方式C.设置水泵、水箱的供水方式D.分区、分压供水方式【答案】 C5、业主转让房屋时,已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
A.退还给业主B.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C.上交给业主大会D.上交给业主委员会【答案】 B6、房屋查验时,房地产经纪人员应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填写()。
A.公用设备运行报告B.住宅使用说明书C.房屋交接单D.房屋环境信息核查表【答案】 C7、下列不属于房地产买卖市场中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的是()。
A.房地产经纪机构B.金融机构C.房地产估价机构D.律师事务所【答案】 A8、下列申请报考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本条件中,错误的是()。
A.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B.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C.恪守职业道德D.初中学历的可以报名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答案】 D9、买方不需要贷款的存量房交易中,交易资金监管的程序有:①签订资金监管协议;②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③买方将交易资金存入监管账户;④交易资金划转至卖方账户。
其正确的顺序是()。
A.①②③④B.③①②④C.①③②④D.①④③②【答案】 C10、新建商品房查验和交接时,房地产经纪人员应准备的材料不包括()。
A.查验记录表B.空白的查验报告书C.房屋交接单D.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答案】 D11、下列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服务中,不属于存量房租赁居间服务内容的是()。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房地产经纪协理之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综合练习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50题)1、下列各项中,属于非收益性房地产的是()。
A.写字楼B.停车场C.未开发的土地D.加油站【答案】 C2、下列房地产经纪活动中,有助于房地产经纪机构积累房地产基础数据的是()。
A.发布房源信息B.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C.使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推荐文本D.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答案】 D3、下列关于不动产登簿发证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B.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结合地方实际,对登记簿做相应调整,减少登记簿的内容C.不动产登记簿由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登记簿样式自行制作使用D.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答案】 B4、下列选项中,符合房地产经纪业务服务费用收款规范的是()。
A.房地产经纪服务未实行明码标价B.房地产经纪机构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C.对交易当事人传达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以公平的价格卖出房屋D.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收取佣金的【答案】 C5、李某父亲于2018年3月5日死亡;3月20日登记机构受理李某的继承房屋登记申请,3月22日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登记簿;3月23日李某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李某取得该房屋所有权的时间是2018年()。
A.3月5日B.3月20日C.3月22日D.3月23日【答案】 A6、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主体是()。
A.受托办理贷款银行B.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C.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D.当地住房交易管理部门【答案】 C7、房屋租赁期内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原租赁合同()。
A.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B.对承租人和新房主无效C.对承租人继续有效,对新房主无效D.对承租人无效,对新房主继续有效【答案】 A8、关于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说法,正确的是()。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公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公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穗住保[2013]66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存量公房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住保〔2013〕66号)各有关单位:从2000年1月1日起,我市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全面实行住房货币分配。
2002年,为盘活未房改出售的存量公房,充分发挥其社会和经济效益,市房改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出售存量公有住房的通知》(穗房改办〔2002〕11号)。
到2009年6月30日,省直属机关、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出售存量公房的工作全部结束,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自理单位除外)剩余存量公房已按《关于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剩余存量公房移交问题的通知》(穗财资〔2010〕23号)规定统一移交市住房保障办接管,但企业、省属事业、市属自收自支事业等单位出售存量公房工作仍未全部完成。
为保障相关政策的延续性和一致性,现结合我市实际,将存量公房出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存量公房,是指在广州行政区域内,由相关企事业单位管理、产权清晰且未房改出售的住房。
二、单位出售存量公房时,如房屋所有权人与出资人不一致,需同时征得出资人同意。
其中,房屋所有权人为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管企业的,还应征得授权国资监管机构的同意。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房不得出售:(一)按穗财资〔2010〕23号应移交市住房保障办接管的;(二)已列入城市建设规划范围,发出征收决定的;(三)党政、科研等机关大院及大专院校校园内与机关办公、教学、科研楼不可分割的;(四)有历史、文物纪念意义的;(五)政府直管公房;(六)鉴定为危房的;(七)其它按规定不能出售的。
四、存量公房向未购买房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以及未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的人员出售。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2021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1.21•【字号】穗府办规〔2021〕2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事主体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4年我市全面实施商事制度改革,颁布了《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02号),实行住所登记与经营场所备案制度,允许“一址多照”,即政府批准设立的专业园区内的企业以及有投资关联关系的企业,可以选择同一地址作为住所;允许“一照多址”,即企业在所属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不需申领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只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经营场所信息;取消房屋租赁备案证明与核发营业执照相捆绑的规定。
通过实施一系列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改革举措,降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和成本,激发了投资创业热情和经济发展活力,全市新增商事主体数量呈现出“井喷式”增长。
2015年6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明确提出“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放宽新注册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为贯彻落实国发〔2015〕32号文件精神,根据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广东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对商事主体住所的条件,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按照既方便商事主体准入,又有效保障经济社会秩序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的授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与经营场所条件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经房屋产权人或其授权经营管理方书面同意,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但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与隶属总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能为同一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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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业、商务办公等非住宅存量用房改造租赁住房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的任务要求,以支持住房租赁消费,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为原则,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优化我市各类用房功能结构,切实提高租赁住房的有效供给,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和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
二、适用范围及类型
本意见适用于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商业及商业办公混合等类型非住宅存量用房,以栋或相对独立部分为单位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三、工作机制
各区应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集中审议改造租赁住房的重要事项、重大问题和重大、复杂、影响面广的项目。
难
以解决的可提交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协调会议确定处理意见。
四、工作原则
(一)以区为主,加强管理。
以各区政府为主体,组织区相关部门结合供求关系、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物业管理、治安管理、公建配套需求联合会审其可行性,引导企业按要求实施。
(二)整体确权,性质不变。
改建项目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整体确权登记(只办理一个权属证)、整体转让,不得分拆确权、分拆转让、分拆抵押、分割销售,原土地使用年限、用地性质和建设量不变。
(三)统一监管,强化统筹。
改建租赁住房的运营、管理应遵照我市对新增租赁住房有关管理工作的规定。
市住建部门依托平台建立项目库统一监管。
五、工作要求
(一)权属清晰。
申请项目应为已建成、已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或已办理初始登记的合法建筑。
房屋不存在查封登记等限制转移登记的情形。
存在抵押登记等他项权益的,还应取得他项权益人对改造和转化的书面同意意见。
(二)结构安全。
申请项目房屋结构应安全牢固。
项目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应确保房屋结构安全。
(三)消防安全。
申请项目设计和施工的技术标准应不低于宿舍建筑设计规划的标准与要求,日常消防管理应符合本市相关要求。
(四)环保卫生。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的卫生、通风和采光等居住条件。
符合环保、卫生部门的专业要求。
(五)物业规范。
改建后的租赁住房应当具备良好物业管理能力,符合我市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六)完善配套。
申请项目应按照改造建筑面积6%集中设置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用房,位置宜在首层。
公共服务设施用房具体配置功能由房屋所在区政府统筹。
(七)技术标准。
申请项目其他设计、建设和管理要求、最小居住面积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广州市住房租赁标准。
六、工作流程
(一)提交申请。
由房屋权利人、承租人或受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备齐资料向区指定的租赁住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1.申请函;
2.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3.项目改造方案,应包括建筑设计方案图、项目运营方案、租赁管理方案;
4.房屋结构安全证明;
5.权利人身份证明,委托实施的还需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二)审核认定。
由区住房管理部门牵头,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项目需要组织区建设、规划和自然资源、消防、环保、卫生、供水、供电、燃气等相关部门依职责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经区政府同意出具同意纳入改造租赁住房的认定意见后实施。
各区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认定意见应与申报材料一并抄报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验收。
实施单位应当按照经审定的改造方案实施。
实施后由区住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核实改造确按审定方案实施后出具核实意见并抄送市住房租赁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
市住建部门将房屋租赁情况、改建信息统一纳入“阳光租房”平台,建立项目库统筹监管。
七、惩戒措施。
将改造后的租赁住房分割销售转让和抵押的,或者弄虚作假将改造项目用于非租赁住房的,须限期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各区可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细化分解工作和有关程序操作细则,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推进商业、商务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工作落地和实施。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