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考核制度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南化院人发[2007] 18号

━━━━━━━━━━━━━━★━━━━━━━━━━━━━

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年度及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

各系(部)、处(所)、工厂(基地)、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年度及岗位岗位聘任聘期考核工作,并为新一轮岗位聘任提供依据,特修定《南京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年度及岗位聘任聘期考核暂行办法》,请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目的、原则与组织

(一)为了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认真总结各部门在思想政治、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与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提高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激励广大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并为兑现全年岗位津贴提供依据,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年度考核要遵循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查、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学院成立考核委员会,组织、指导、监督年度考核工作。成员由院领导、党政办、纪监审处、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工会及人事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考核采用分类考核、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四)各部门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党、政、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一般5-7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任考核小组组长,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各部门要根据教职工的平时考勤、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及工作成效等方面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各部门可依据学院制定的考核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考核细则。

(五)年度考核工作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进行。

二、考核范围、等级与比例

(一)考核范围

1、个人考核:我院在编、人事代理制、雇员制教职工,均

属于考核范围。按所聘岗位可分为:(1)教学岗位人员(含科研、实验);

(2)管理岗位人员(含在此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工

勤技能人员)二个类型。中层干部的考核办法由组织部另行制定。

2、部门考核:分为系部组、党政群团及其他部门组两个类型。

(二)考核等级与比例

1、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除中层及以上干部、参加考核不定等级的人员等不计入部门考核基数外,教学系部优秀等级比例掌握在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其它部门优秀等级比例掌握在考核总人数的12%以内。

2、部门年度考核等级分为优秀、一般两个等级,其中优秀部门等级的比例为参加考核部门总数的30%。

三、考核内容、标准与方式

(一)个人考核内容、标准与方式

1、个人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等方面的情况。

德:是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

能:是指理论水平、业务知识、创新应变和工作能力;

勤:是指工作态度、出勤情况和勤奋敬业的表现;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特别是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和实际结果;

廉:是指遵章守纪和廉洁自律情况。

2、个人考核基本标准

(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工作能力强,高质量、满负荷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工作任务;在教学、科研、开发、推广、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中有创新,表现突出,尽职尽责,成绩显著。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能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基本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一般,工作质量较低,无责任事故。

(4)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良好地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差,

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无工作责任心,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或有违纪违法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工作量严重不足等。

3、个人考核方式

个人考核方式包括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两方面。凡定性考核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无论其定量考核结果如何,最终年度考核结果仍为不合格或视为不合格。

(1)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2)参加非法组织,宣扬封建迷信、歪理邪说的人员。

(3)工作责任心差,出现教学事故、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的人员。

(4)全年旷工5天以上(不含5天),或工作纪律涣散,消极怠工,造成较坏影响,经教育不改的人员。

(5)教师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与考核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以教学管理部门的评价结果为依据)。

(6)侵犯学校知识产权,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损害学校声誉的人员。

(7)寻衅闹事,吵架斗殴,无理取闹,严重影响工作或校园秩序的人员。

(8)贪污盗窃、挪用公款、行贿受贿等经济上有严重错误的人员。

(9)严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政纪处分的人员。

(10)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司法机关刑事处罚及被劳动教养的人员。

(1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

(12)其他上级部门或学校认定为不合格的人员。

(二)部门考核内容、标准与方式

1、部门考核内容:系(部)着重考核其思想政治工作、学科及基础建设、推广开发创收服务、教学科研等实绩方面的情况;党政管理部门着重考核其工作规范、工作高效、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四方面等方面的情况。

2、部门考核基本标准

(1)优秀:

系(部):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团结,廉政、勤政,群众基础好,具有战斗力;学生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卓有成效;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生产推广开发等方面成绩显著;模范贯彻执行学校各项决定,圆满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任务。

管理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部门领导班子团结、廉政、勤政;部门工作规范、有序、效率高;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服务意识、管理水平和协作精神;圆满地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及部门工作。

(2)一般

系(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班子较团结、廉政、勤政;学生工作、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教书育人、生产推广开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