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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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
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皖发[2010]2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2.01
【实施日期】2010.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
(皖发[2010]2号)
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出发,促进中部地区掘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倔起进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认真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全面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特作如下决定。
一、明确指导思想,增强示范区建设的使命感
建设示范区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创新体制,完善
机制,扩大开放,着力深化泛长三角地区发展分工,创新合作方式,推动区域联动发展;着力打造产业承接平台,增强产业承载能力,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着力探索科学承接新途径,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升综合竞争力;着力促进创新资源整合,完善自主创新体系,增强内生发展动力;着力推进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着力推动劳动力转移就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各地、各部门特别是示范区各市、县(市、区,下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创造承接环境,做好转移文章,发挥示范效应,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发展”的战略步骤,努力把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合作发展的先行区、科学发展的试验区,中部地区掘起的重要增长极、全国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基地。
二、坚持科学引导,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体系
围绕产业升级和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瞄准长三角等沿海地区迫切需要转移的产业,积极吸纳资本、技术、人才、品牌等要素,大力振兴汽车、家电、装备制造、冶金、化工、非金属材料、农产品加工、纺织服装等传统优势产业;跟踪国内外产业发展新动向,着力培育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升物流、金融、文化、服务外包、旅游等现代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构建特色鲜明、综合竞争力强的现代产业体系。编制出台示范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明确产业承接重点,构建“一轴双核两翼”的产业空间布局,形成合理分工、有序承接、错位发展的新格局。
三、加快园区建设,打造功能完善的产业承接平台
各开发园区要根据示范区产业布局,加快扩区扩容和转型升级,加强基础设施和能源、环保、物流、通关等公共配套和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各类要素向园区集聚,努力实现园区项目集中、产业集聚、资源集约、功能集成。依托中心城市,突破行政区域制
约,跨江发展,南北联动。适时启动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建设。加强与沿海地区政府、开发园区、龙头企业的合作,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探索合作共建模式,建立互利共赢的利益分享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