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南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南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南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二月

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组织机构(1)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组长:黄向阳

副组长:袁春东王柳

成员:朱燕燕金莉杨健健童秀梅

沈书铭王晓利才震宁

(2)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组长:谢晓军

副组长:孙国林

成员:万华蔡佳辰

目录

1 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规划原则 (1)

1.4 规划范围及目标 (2)

2 区域分类 (3)

3 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4)

4 生态红线区规划 (6)

4.1 自然保护区 (6)

4.1.1 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6)

4.2 风景名胜区 (8)

4.2.1 南通濠河风景名胜区 (8)

4.2.2 石港风景区 (8)

4.2.3 南通滨海园区海洋旅游度假区………………..…………………………..…... ..8

4.2.4 水绘园风景区 (8)

4.2.5 龙游湖风景区 (8)

4.2.6 江海风景名胜区 (8)

4.3 森林公园 (10)

4.3.1 南通狼山省级森林公园 (10)

4.4 湿地公园……………………………………………………………………………….. .12

4.4.1 老洪港湿地公园………………………………………………..…………….... .12

4.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

4.5.1 老洪港应急水源保护区 (14)

4.5.2 长江洪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

4.5.3 长江狼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

4.5.4 长江李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

4.5.5 南通滨海园区平原水库水源保护区 (14)

4.5.6 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

4.5.7 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

4.5.8 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

4.5.9 长青沙应急水源保护区…………………….………………………..……....…. .15

4.5.10 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

4.5.11 启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6)

4.6 海洋特别保护区 (19)

4.6.1 江苏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 (19)

4.6.2 蛎岈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 (19)

4.7 重要湿地 (21)

4.7.1 长江(通州区)重要湿地 (21)

4.7.2 海安县里下河重要湿地 (21)

4.7.3 如东县如泰运河入海河口重要湿地 (21)

4.7.4 如东沿海重要湿地 (21)

4.7.5 长江(海门市)重要湿地 (21)

4.7.6 启东沿海重要湿地 (21)

4.8 清水通道维护区 (24)

4.8.1 九圩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

4.8.2 通吕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

4.8.3 通启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

4.8.4 遥望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4)

4.8.5 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4)

4.8.6 焦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

4.8.7 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 (24)

4.8.8 如泰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

4.8.9 拉马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

4.8.10 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

4.8.11 四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

4.8.12 海门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

4.8.13 十八匡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

4.8.14 三余竖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

4.8.15 新三和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

4.8.16 蒿枝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5)

4.8.17 头兴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6)

4.9 生态公益林 (31)

4.9.1 南通滨海园区沿海生态公益林 (31)

4.9.2 如东县沿海生态公益林 (31)

4.9.3 海门市沿江堤防生态公益林 (31)

4.9.4 海门市沿海堤防生态公益林.......................................................... . (31)

4.10 特殊物种保护区 (33)

4.10.1 东社特殊物种保护区 (33)

4.10.2 大公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 (33)

4.10.3 李堡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 (33)

4.10.4 雅周镇蚕桑种质资源保护区 (33)

4.10.5 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3)

4.10.6 如皋特殊物种保护区 (34)

4.10.7 长青沙特殊物种保护区 (34)

4.10.8 柴湾特殊物种保护区 (34)

4.10.9 如城(东陈)特殊物种保护区 (34)

4.10.10 如东大竹蛏、西施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34)

4.10.11 如东县特殊物种保护区 (35)

4.10.12 海门市特殊物种保护区............................................................ ... ..35 5 规划实施保障建设.. (38)

5.1 生态红线区规划、建设的保障措施 (38)

5.1.1 区域政策 (38)

5.1.2 法律法规 (38)

5.1.3 规划体系 (38)

5.1.4 绩效考核与评价制度 (38)

5.1.5 宣传教育 (38)

5.2 组织保障........................................................................................ (38)

5.2.1 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38)

5.2.2 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职责 (38)

5.3 实施方案 (39)

6 附图集

注: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南通部分)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龙游湖风景区、拉马河清水通道维护区、立新河清水通道维护区、东社特殊物种保护区、如皋特殊物种保护区、长青沙特殊物种保护区、柴湾特殊物种保护区、如城(东陈)特殊物种保护区、如东县特殊物种保护区、海门市特殊物种保护区10个生态红线区域,在文本中以下划线标注。

1 总则

1.1 规划目的

生态红线保护区指在保持流域、区域生态平衡,防止和减轻自然灾害,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和保护价值,在维护区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等方面有重要作用,依照规定程序划定,有明确界线,需要实施严格保护的自然地域。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对生态红线保护区的保护工作要求,南通市在《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苏政发[2013]113号)基础上,编制了《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1、根据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提出南通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域,优化空间开发结构,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2、根据市区域生态系统结构、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提出南通市生态红线保护区类型及主导生态服务功能。

3、根据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提出南通市生态红线保护区名录、范围。

4、根据各类生态红线保护区的主导生态服务功能,划定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

进而,在南通市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导向明确、经济社会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结构,指导全市产业合理布局、资源有序开发、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南通。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办法》。

(12) 《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13) 《海洋特别保护区管理办法》。

(14) 《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1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16) 《国家重点生态功能保护区规划纲要》。

(17) 《江苏省生态公益林条例》。

(18) 《江苏省风景名胜区条例》。

(19) 《江苏省长江水污染条例》。

(20) 《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

(22)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

(23) 《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4) 《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25) 《南通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6) 《南通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

(27) 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划。

1.3 规划原则

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运用生态学原理,以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认识区域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及生态服务功能空间分布规律的基础上,划分生态红线保护区,明确对保障全市生态安全有重要意义的区域,以指导生态保护与建设,自然资源有序开发,调整空间开发秩序,优化生产力布局,守住生态红线,推动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健康发展。

1、统筹发展、重视协调的原则

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和自然和谐为主线,着眼于区域未来的可持续发展,遵循自然客

观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

2、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

从市域实际出发,根据其资源与生态环境特征、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科学合理规划,提出符合当地实际的总量控制目标和产业环保准入条件。

3、注重衔接、准确合理的原则

依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在注重与上一级规划相协调的同时,做好与市、县及部门相关规划尤其是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4、控管结合、强化措施的原则

既划定范围,更要强化保护;既要考虑控制生态红线,更要针对不同的保护目标,同步制定生态保护措施,以利于区划在区域生态保护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5、明确事权、共同推进的原则

生态红线区的建设事关各级政府和部门,需要各级政府及各部门的通力合作,要推动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生态红线区建设和管理的协调机制。

1.4 规划范围及目标

规划范围为南通市全境,总面积8001km2。

规划期限与本行政区城市总体规划相一致,到2020年。

规划基准年为2012年。

近期目标(2013年):初步建立起有利于生态红线保护区保护和建设的管理体系、考核制度、生态补偿体制,全面限制有损于生态红线区区保护的项目建设,遏制部分生态红线区的生态退化趋势。以一级管控区为重点,逐步进行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区一级管控区得到有效保护。

中期目标(2014—2016年):完善生态红线保护区的管理体系、考核制度、生态补偿体制,全面开展生态红线区的生态恢复建设。

远期目标(2017—2020年):生态红线保护区的生态系统基本处于健康、稳定发展状态,区域生态环境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2 区域分类

根据南通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环境现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本规划将南通市具有生态红线保护区域分为10种类型。

(1) 自然保护区

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2) 风景名胜区

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3) 森林公园

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

(4) 湿地公园

指以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合理利用湿地资源为目的,可供开展湿地保护、恢复、宣传、教育、科研、监测、生态旅游等活动的特定区域。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为保护水源洁净,在江河、湖泊、水库、地下水源地等集中式饮用水源一定范围划定的水域和陆域,需要加以特别保护的区域。

(6) 海洋特别保护区

指对具有特殊地理条件、生态系统、生物与非生物资源及海洋开发利用特殊要求,需要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和科学的开发方式进行特殊管理的区域。

(7) 重要湿地

指在调节气候、降解污染、涵养水源、调蓄洪水、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河流、湖泊、沼泽、沿海滩涂和水库等湿地生态系统。

(8) 清水通道维护区

指具有重要水源输送和水质保护功能的河流、运河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予以保护的区域。

(9) 生态公益林

指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体功能,以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者服务为主要利用方向,并依据国家规定和有关标准划定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10) 特殊物种保护区

指具有特殊生物生产功能和种质资源保护功能的区域。

3 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生态红线区域实行分级管理,划分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一级管控区是生态红线的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管控措施,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实行差别化的管控措施,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在对生态红线区域进行分级管理的基础上,按10种不同类型实施分类管理。若同一生态红线区域兼具2种以上类别,按最严格的要求落实监管措施。本规划没有明确的管控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 自然保护区

(1)保护分区。

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一级管控区,实验区为二级管控区;未做总体规划或未进行功能分区的,全部为一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捞沙等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严禁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破坏资源或者景观的生产设施;建设其他项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造成损害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2) 风景名胜区

(1)保护分区。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划定的核心景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禁止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禁止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禁止乱扔垃圾;不得建设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在珍贵景物周围和重要景点上,除必须的保护设施外,不得增建其他工程设施;风景名胜区内已建的设施,由当地人民政府进行清理,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景观和自然风貌,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应当限期治理或者逐步迁出;迁出前,不得扩建、新建设施。

(3) 森林公园

(1)保护分区。

森林公园中划定的生态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采伐森林公园的林木,必须遵守有关林业法规、经营方案和技术规程的规定;森林公园的设施和景点建设,必须按照总体规划设计进行;在珍贵景物、重要景点和核心景区,除必要的保护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和其他工程设施。

(4) 湿地公园

(1)保护分区。

湿地公园内生态系统良好,规划为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的区域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禁止下列行为:开(围)垦湿地、开矿、采石、取土、修坟以及生产性放牧等;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商品性采伐林木;猎捕鸟类和捡拾鸟卵等行为。

(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保护分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一级保护区为一级管控区,二级保护区为二级管控区。准保护区也可划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新建、扩建排放含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含汞、镉、铅、

砷、硫、铬、氰化物等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电镀、印制线路板、印染、染料、炼油、炼焦、农药、石棉、水泥、玻璃、冶炼等建设项目;排放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有机毒物控制名录中确定的污染物;建设高尔夫球场、废物回收(加工)场和有毒有害物品仓库、堆栈,或者设置煤场、灰场、垃圾填埋场;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设置排污口;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或者在水域内采砂、取土;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或者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其他建设项目,或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等经营活动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6) 海洋特别保护区

(1)保护分区。

海洋特别保护区内的珍稀濒危物种自然分布区、典型生态系统集中分布区和其他生态敏感脆弱区或生态修复区,以及特殊海洋生态景观、历史文化遗迹、独特地质地貌景观等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狩猎、采拾鸟卵;砍伐红树林、采挖珊瑚和破坏珊瑚礁;炸鱼、毒鱼、电鱼;直接向海域排放污染物;擅自采集、加工、销售野生动植物及矿物质制品;移动、污损和破坏海洋特别保护区设施。

(7) 重要湿地

(1)保护分区。

重要湿地内生态系统良好、野生生物繁殖区及栖息地等生物多样性富集区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禁止从事下列活动:开(围)垦湿地,放牧、捕捞;填埋、排干湿地或者擅自改变湿地用途;取用或者截断湿地水源;挖砂、取土、开矿;排放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鱼类洄游通道,采挖野生植物或者猎捕野生动物;引进外来物种;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8)清水通道维护区

(1)保护分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划为一级管控区和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未经许可禁止下列活动:排放污水、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从事网箱、网围渔业养殖;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新建、扩建可能污染水环境的设施和项目,已建成的设施和项目,其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当限期治理或搬迁。

沿岸港口建设必须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复的规划进行,污染防治、风险防范、事故应急等环保措施必须达到相关要求。

(9) 生态公益林

(1)保护分区。

国家级、省级生态公益林中的天然林为一级管控区,其余区域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一级管控区内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二级管控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砍柴、采脂和狩猎;挖砂、取土和开山采石;野外用火;修建坟墓;排放污染物和堆放固体废物;其他破坏生态公益林资源的行为。

(10)特殊物种保护区

(1)保护分区。

特殊物种保护区为二级管控区。

(2)管控措施。

特殊物种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对土壤、水体造成污染的项目;严格控制外界污染物和污染水源的流入;开发建设活动不得对种质资源造成损害;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引入。

4 生态红线区规划

南通市10类共60个生态红线保护区,总规划面积1907.58km2。扣除重叠区域面积后,实际规划总面积1845.92km2 (占总国土面积的23.07%),其中一级管控区域面积195.75km2(占总国土面积的2.45%),二级管控区域面积1650.17km2(占总国土面积的20.62%)。(国土面积不包含海洋面积,故如东大竹蛏、西施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未纳入统计。)

主城区指包含崇川区、港闸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

南通市区指包含主城区、通州区及滨海园区区域范围。

4.1自然保护区

全市共规划1个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14.91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49.59km2。见表4.1。

4.1.1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江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自然保护区(批准文号:

苏政复[2002]1262号、苏政复[2007]52号),总面积214.91km2,其中一级管控区域149.59km2。

见附图4.1-1。

主导生态功能:生物多样性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启东市长江北支,西起吴仓港外,东至启兴沙东,南至苏沪交界,北至江堤外2.4公里,及恒大海上威尼斯东300米。

保护区的划分: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为一级管控区,实验区为二级管控区。

一级管控区坐标:

1.E121°53′26.50″,N31°40′17.23″;

2.E121°52′40.31″,N31°39′20.10″;

3.E121°53′51.46″,N31°37′26.14″;

4.E122°04′25.40″,N31°36′04.90″;

5.E122°06′43.40″,N31°38′45.00″;

6.E122°07′10.40″,N31°39′49.50″;

7.E122°04′20.00″,N31°42′58.00″。

二级管控区坐标:

1.E121°56′11.38″,N31°44′14.10″;

2.E121°58′47.15″,N31°44′23.47″;

3.E121°58′46.51″,N31°42′39.54″;

4.E121°56′05.93″,N31°42′26.95″;

5.E121°45′06.10″,N31°41′12.37″;

6.E121°53′26.50″,N31°40′17.23″;

7.E121°52′40.31″,N31°39′20.10″;

8.E121°53′51.46″,N31°37′26.14″;

9.E121°43′59.07″,N31°40′08.90″。

表4.1 南通市自然保护区规划

4.2 风景名胜区

全市共规划6个风景名胜区,总面积56.49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4.29km2。见表4.2。

4.2.1 南通濠河风景名胜区

南通濠河风景名胜区是江苏省政府批准的省级风景名胜区(批准文号:苏政复 [1993]26号),总面积3.24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69km2。见附图4.2-1。

主导生态功能: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崇川区。

保护区的划分:保护区东侧为濠东路、文峰塔院、纺织博物馆、文峰公园,南临青年路,西至濠西路,北侧为濠北路。

一级管控区为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包括濠河、濠河沿岸两侧绿地及开放空间,景区内价值较高的文物和历史遗迹遗址的周边空间。除一级管控区以外全为二级管控区。

4.2.2石港风景区

石港风景区,总面积15.92km2。见附图4.2-2。

主导生态功能: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通州区石港镇。

保护区的划分:二级管控区位于通州区石港镇九圩港河北侧500m以北、跃进六河以东的镇域范围。

4.2.3 南通滨海园区海洋旅游度假区

南通滨海园区海洋旅游度假区,总面积26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2.6km2。见附图4.2-3。

主导生态功能: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南通滨海园区内。

保护区的划分:二级管控区位于遥望港闸东侧,围垦北区的北侧,东安科技园的南侧。一级管控区为平原水库水域区域。

4.2.4 水绘园风景区

水绘园风景区,总面积2.39km2。见附图4.2-4。

主导生态功能: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如皋市城区。

保护区的划分:二级管控区为内外城河及两侧绿化带、水绘园(公园)及其以南至中山路、龙游河两侧各100m、烈士陵园及红十四军公园区域。

4.2.5 龙游湖风景区

龙游湖风景区,总面积1.6km2。见附图4.2-5。

主导生态功能: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如皋市。

保护区的划分:二级管控区为如皋市区东南侧,市高新技术区(城南街道)内,由万寿路、城东路、环湖北路围成的区域。

4.2.6 江海风景名胜区

江海风景名胜区,总面积7.34km2。见附图4.2-6。

主导生态功能: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海门市。

保护区的划分:二级管控区区域包括:沿江风景区,范围为:东至青龙河以西700m,西至浒通河以西700m,南临长江,北至长江堤岸100-800m处;自然人文景观区,范围为:快活林山庄、张謇故居、证大感官公园、东洲公园、江海风情园、海永乡鸽笼河水系景观带、海永乡生态休闲度假区。

表4.2 南通市风景名胜区规划

4.3 森林公园

全市共规划1个森林公园,总面积11.61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12km2。见表4.3。

4.3.1 南通狼山省级森林公园

南通狼山省级森林公园,总面积11.61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12km2(含狼山水厂0.22km2)。见附图4.3-1。

主导生态功能:自然与人文景观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崇川区。

保护区的划分:保护区位于由疏港路、啬园路和裤子港河以及长江岸线围成的三角形地块,沿江岸线约7000m(包含狼山风景名胜区)。

一级管控区为以五座山为中心的周边区域和啬园景区,狼山水厂饮用水源地。除一级管控区以外全为二级管控区。

表4.3 南通市森林公园规划

4.4 湿地公园

全市共规划1个湿地公园,总面积6.63km2。见表4.4。

4.4.1 老洪港湿地公园

老洪港湿地公园,总面积6.63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16km2。见附图4.4-1。

主导生态功能:湿地生态系统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

保护区的划分:保护区北至景兴路,南至江韵路,东至东方大道,西至长江。

一级管控区为老洪港应急水源区域。除一级管控区以外全为二级管控区。

表4.4 南通市湿地公园规划

4.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全市共规划11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43.88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11.08km2。见表4.5。

4.5.1 老洪港应急水源保护区

老洪港应急水源保护区为南通市备用水源地保护区,总面积1.16km2,为一级管控区。见附图4.5-1。

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老洪港景区内。

保护目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保护区的划分: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整个水域范围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的陆域范围。

4.5.2 长江洪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长江洪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南通市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4.1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0.69km2。见附图4.5-2。

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取水口位于新开港闸附近长江水域。

保护目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保护区的划分: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500m至下游500m、向对岸500m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m、下延500m 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4.5.3 长江狼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长江狼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南通市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4.6km2,其中一级管控

区面积0.82km2。见附图4.5-3。

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南通市崇川区;取水口位于狼山风景区黄泥山附近长江水域。

保护目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保护区的划分: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500m至下游500m、向对岸500m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m、下延500m 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4.5.4 长江李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长江李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南通市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8.02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2.93km2。见附图4.5-4。

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通州区;取水口位于九圩港附近长江水域。

保护目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保护区的划分: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500m至下游500m、向对岸500m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m、下延500m 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4.5.5 南通滨海园区平原水库水源保护区

南通滨海园区平原水库水源保护区为南通滨海园区备用水源地,总面积2.6km2,为一级管控区。见附图4.5-5。

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南通滨海园区海洋旅游度假区内。

保护目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保护区的划分: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整个水域范围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的陆域范围。

4.5.6 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海安县地表水备用供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4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0.3km2。见附图4.5-6。

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海安县;取水口位于新通扬运河。

保护目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保护区的划分: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 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4.5.7 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如皋市地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总面积1.4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0.3km2。见附图4.5-7。

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如皋市;取水口位于如海运河。

保护目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保护区的划分: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1000m至下游500m,及其两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500m 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准保护区。

4.5.8 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南通市地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3.89km2,其中一级管

控区面积0.64km2。见附图4.5-8。

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如皋市;取水口位于长青沙西南的长江水域。

保护目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保护区的划分: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500m至下游500m、向对

岸500m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二级管控区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以外上溯1500m、下延500m

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为二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以外上溯2000m、下延1000m范围内的水域和

陆域为准保护区。

4.5.9 长青沙应急水源保护区

长青沙应急水源保护区为地表水备用水源保护区,总面积0.55km2,为一级管控区。见附

图4.5-9。

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如皋长青沙。

保护目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保护区的划分: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整个水域范围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m的陆域范围。

4.5.10 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总面积4.76km2,其中一级管控区面积0.79km2。见附图

4.5-10。

主导生态功能:水源水质保护。

位置:保护区位于海门市;取水口位于长江。

保护目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保护区的划分:一级管控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为:取水口上游500m至下游500m、向对

岸500m至本岸背水坡堤脚外100m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域。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附件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暂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建设美丽中国,依据《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概念定义】本办法所指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是保障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底线和生命线,通常包括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海岸生态稳定等功能的生态功能重要区域,以及水土流失、土地沙化、石漠化、盐渍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 第三条【责任分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责任主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划

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政策和标准。 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统一监管,统一开展监测评价、监督执法、督察问责。各级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保护红线保护与管理工作。 第四条【协调机制】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各省(区、市)做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严守工作。国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建立本行政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协调机制。 第五条【管理原则】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遵循生态优先、严格管控、奖惩并重的原则,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第六条【落实优先地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将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作者:互联网政策法规来源:互联网点击数:2113 更新时间:2013-5-6 1总则 1 . 0 . 1 为确保我国历史文化遗产得到切实的保护,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及其实施管理工作科学、合理、有效进行,制定本规范。 1 . 0 . 2 本规范适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规划。 1 . 0 . 3 保护规划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1 保护历史真实载体的原则; 2 保护历史环境的原则; 3 合理利用、永续利用的原则。 1 . 0 . 4 保护规划应全面和深入调查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及现状,分析研究文化内涵、价值和特色,确定保护的总体目标和原则。 1 . 0 . 5 保护规划应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改善城市环境,适应现代生活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 . 0 . 6 保护规划应研究确定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与利用途径,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的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并应对历史文化遗产利用的方式和强度提出要求。 1 , 0 . 7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纳人城市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应成为城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的组成部分。城市用地布局的调整、发展用地的选择、道路与工程管网的选线以及其他大型工程设施的选址应有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 1 . 0 . 8 对确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未列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古迹和未列入历史文化街区的历史地段,保护规划应提出申报建议。 1 . 0 . 9 非历史文化名城的历史城区、历史地段、文物古迹的保护规划以及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规划可依照本规范执行。 1 . 0 .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除应遵守本规范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 . 0 . 1 历史文化名城historic city 经国务院批准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 2 . 0 . 2 历史城区historic urban area 城镇中能体现其历史发展过程或某一发展时期风貌的地区。涵盖一般通称的古城区和旧城区。本规范特指历史城区中历史范围清楚、格局和风貌保存较为完整的需要保护控制的地区。 2 . 0 . 3 历史地段histori .area 保留遗存较为丰富,能够比较完整、真实地反映一定历史时期传统风貌或民族、地方特色,存有较多文物古迹、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地区。 2 . 0 . 4 历史文化街区historic .onservation area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应予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称为历史文化街区。 2 . 0 . 5 文物古迹histori .monuments and Sites 人类在历史上创造的具有价值的不可移动的实物遗存,包括地面与地下的古遗址、古建筑、古墓葬、石窟寺、古碑石刻、近代代表性建筑、革命纪念建筑等。

南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南通市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十二月

南通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编制组织机构(1)南通市测绘院有限公司 组长:黄向阳 副组长:袁春东王柳 成员:朱燕燕金莉杨健健童秀梅 沈书铭王晓利才震宁 (2)南通市环境保护局 组长:谢晓军 副组长:孙国林 成员:万华蔡佳辰

目录 1 总则 (1) 1.1 规划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规划原则 (1) 1.4 规划范围及目标 (2) 2 区域分类 (3) 3 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4) 4 生态红线区规划 (6) 4.1 自然保护区 (6) 4.1.1 启东长江口(北支)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 (6) 4.2 风景名胜区 (8) 4.2.1 南通濠河风景名胜区 (8) 4.2.2 石港风景区 (8) 4.2.3 南通滨海园区海洋旅游度假区………………..…………………………..…... ..8 4.2.4 水绘园风景区 (8) 4.2.5 龙游湖风景区 (8) 4.2.6 江海风景名胜区 (8) 4.3 森林公园 (10) 4.3.1 南通狼山省级森林公园 (10) 4.4 湿地公园……………………………………………………………………………….. .12 4.4.1 老洪港湿地公园………………………………………………..…………….... .12 4.5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 4.5.1 老洪港应急水源保护区 (14) 4.5.2 长江洪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 4.5.3 长江狼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 4.5.4 长江李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4) 4.5.5 南通滨海园区平原水库水源保护区 (14) 4.5.6 新通扬运河(海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 4.5.7 如海运河如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 4.5.8 长江长青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 4.5.9 长青沙应急水源保护区…………………….………………………..……....…. .15 4.5.10 海门长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5 4.5.11 启东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6) 4.6 海洋特别保护区 (19) 4.6.1 江苏小洋口国家级海洋公园 (19) 4.6.2 蛎岈山牡蛎礁海洋特别保护区 (19) 4.7 重要湿地 (21) 4.7.1 长江(通州区)重要湿地 (21) 4.7.2 海安县里下河重要湿地 (21) 4.7.3 如东县如泰运河入海河口重要湿地 (21) 4.7.4 如东沿海重要湿地 (21) 4.7.5 长江(海门市)重要湿地 (21) 4.7.6 启东沿海重要湿地 (21) 4.8 清水通道维护区 (24) 4.8.1 九圩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 4.8.2 通吕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 4.8.3 通启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 4.8.4 遥望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4) 4.8.5 新通扬-通榆运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24) 4.8.6 焦港河清水通道维护区………………………………………....……...…….. . ..24 4.8.7 如海运河(如皋市)清水通道维护区 (24)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论文)

昆山市周庄镇保护与旅游开发 班级: 姓名: 学号: 指导老师: 完成时间:

目录 摘要 (3) 引言 (5) 一、昆山市周庄镇规划背景 (6) (一)背景资料 (6) (二)规划内容 (6) (三)规划特色 (6) (四)规划内容 (7) (五)总结 (7) 二、昆山市周庄镇规划思路 (8) (一)周庄现状主要问题 (8) (二)周庄规划主要思路 (9) (三)周庄规划总体目标 (9) (四)周庄规划重点解决的问题 (9) 三、昆山市周庄镇经济人口 (10) (一)经济发展现状 (10) (二)经济发展分析 (10) (三)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1) (四)产业发展策略 (12) (五)主要就业提供 (12) (六)人口分析 (13) (七)城镇化水平 (14) 四、昆山市周庄镇规划内容 (14) (一)规划期限和层次 (14)

(二)城镇性质和镇区用地规模 (15) (三)镇域总体规划 (15) (四)镇域村镇结构 (16) (五)镇域土地利用 (17) (六)镇域设施分布现状 (18) (七)城镇用地规划 (19) (八)古镇保护规划 (20) (九)周庄历史文化 (21) (十)古镇保护规划 (22) (十一)旅游发展现状 (23) (十二)旅游规划 (24) (十三)交通规划 (25) (十四)绿地湿地系统规划 (26) 结语 (28) 参考文献 (29) 附录 (31) 附件一 (31) 致谢 (32)

摘要 周庄镇位于昆山市西南隅。1995年,周庄镇被评为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998年11月,周庄列入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录清单2003年,周庄镇获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亚太地区文化遗产保护杰出奖,又被列为首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被誉为“江南第一水乡”。1997年,周庄古镇旅游业已经开始发展,并带动了许多相关产业的发展。申请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地”的想法以及古镇的发展要求促使古镇寻求规划援助,研究新出现的问题,并将周庄的发展定位于世界水平。但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文化遗产、历史环境、城市特色受到相当程度的破坏、冲击,并主要表现为建设性的破坏。本文的目的在于通过对昆山市周庄镇的保护与旅游开发的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高速发展的背景下的历史文化名城提供建议。 关键词: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旅游开发 Abstract Zhou Zhuangzhen is located in kunshan city southwest corner. In 1995, was rated as the provincial Zhou Zhuangzhen history culture famous town. UNESCO's world heritage list in November 1998 ,zhouzhuang preparatory directory listing in 2003, Zhou Zhuangzhen gain UNESCO asia-pacific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outstanding award, and is listed as the first batch of national historical and cultural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

南通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年)总体要求:根据国家、省市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贯彻“安全、清洁、健康”方针,坚持水域陆域、城镇乡村、地表地下统筹,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综合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管理工作,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推进全市水污染防治,切实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南通而奋斗。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地下水资源超采和污染得到有效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到203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主要指标:到2020年,地表水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高于98%。消除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的水体,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得到消除。地下水、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到2030年,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75%以上,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100%。 一、实施产业绿色转型,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淘汰落后产能。结合水质改善及转型升级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江苏省落后产能淘汰要求。根据我市实际,制定实施行业范围更广、要求更严的地方性分年度的落后产能淘汰方案。鼓励企业主动提高标准,淘汰低端低效产能。对未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和核准除减排治污、生态保护类新(改、扩)建项目。 取缔“十小”企业。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重点开展小型化工、印染、造纸、电镀、农药等“十小”行业取缔整治工作,制定取缔项目清单。2016年底前全面依法取缔到位。 严格环境准入。根据流域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分区域、分流域研究并组织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严格执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化工产业环保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及《南通市化学品生产负面清单与控制对策(第一期试行)》(通政发〔2014〕10号)。提高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准入门槛。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按要求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并选择部分行业的新建项目在同行业内替代。沿江地区严格限制新建中重度化工项目,淮河流域限制发展高耗水型产业,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项目。 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到2020年,完成市、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加快监测评价体系建设。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要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实施方案,加快调整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附件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 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 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 前言………………………………………………………………………………………… 1 适用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生态功能红线的类型与属性特征……………………………………………………… 4.1 生态功能红线类型……………………………………………………………… 4.2生态功能红线属性特征………………………………………………………… 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原则………………………………………………………………… 5.1 系统性原则……………………………………………………………………… 5.2 协调性原则……………………………………………………………………… 5.3 等级性原则……………………………………………………………………… 5.4 强制性原则……………………………………………………………………… 5.5 动态性原则……………………………………………………………………… 6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流程………………………………………………………… 6.1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识别…………………………………………………… 6.2 生态保护现状分析与评估……………………………………………………… 6.3 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价…………………………………………………………… 6.4 生态功能红线边界确定………………………………………………………… 6.5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成果集成…………………………………………………… 7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范围……………………………………………………………… 7.1 重要生态功能区……………………………………………………………… 7.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 7.3 禁止开发区……………………………………………………………………… 8 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方法………………………………………………………… 8.1 重要生态功能区红线划定……………………………………………………… 8.2 生态敏感区、脆弱区红线划定………………………………………………… 8.3 禁止开发区红线划定……………………………………………………………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三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 第四章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 第五章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 第六章成果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适用本要求。第三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范围与城市、镇总体规划的范围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的范围一致。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规划应单独编制。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规划与村庄规划同时编制。 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考虑与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相衔接。 第四条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应同时包括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

第五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保护和延续传统格局和风貌,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 第六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七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第八条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应遵守本要求规定,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资料。 第九条编制保护规划,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十条保护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提出保护目标,明确保护内容,确定保护重点,划定保护和控制范围,制定保护与利用的规划措施。 第十一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一般包括: (一)保护和延续古城、镇、村的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及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二)历史文化街区和其他有传统风貌的历史街巷; (三)文物保护单位、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四)历史建筑,包括优秀近现代建筑; (五)传统风貌建筑; (六)历史环境要素,包括反映历史风貌的古井、围墙、石阶、铺地、驳岸、古树名木等;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 南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附件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 划定技术指南(试行) 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 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组 二○一四年一月

目录

前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指南。 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是实现生态功能提升、环境质量改善、资源永续利用的根本保障,具体包括生态功能保障基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和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简称为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自然生态保护司组织制订,主要编制单位为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河北师范大学、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和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省级及以下行政区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46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2008〕35号) 《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环发〔2008〕92号) 《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环发〔2010〕106号) 《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国函〔2012〕13号) GB/T 12343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编绘规范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CH/T 9005 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基本规定 SL190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对维护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具有关键作用,在提升生态功能、改善环境质量、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必须严格保护的最小空间范围与最高或最低数量限值。

2020届江苏省南通市高三第二次模拟考试(5月) 地理 PDF版

2020届高三模拟考试试卷 地理2020.5 本试卷包括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综合题)两部分。满分12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第Ⅰ卷(选择题共60分) 一、选择题(共60分) (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图1为某日四地太阳高度变化图(时间为北京时间),读图回答1~2题。 图1 1. 四地纬度由低到高的排序是() A. 甲乙丙丁 B. 乙丙丁甲 C. 丙丁甲乙 D. 乙丙甲丁 2. 该日一个月以后() A. 甲地正午太阳高度变大 B. 乙地白昼时间逐渐变长 C. 丙地昼夜长短差值缩小 D. 丁地日出方位偏离正东 北京房山石花洞上下发育8层,①层是地表以上的东山穿洞,②-⑧层位于地表以下,底层为地下暗河。图2为房山石花洞地层示意图。读图回答3~4题。 图2 3. 图中关于695高地所在地区的叙述可信的是() A. 自流井广布且水位埋藏浅 B. 风景区建设投资较大 C. 外力侵蚀以风力侵蚀为主 D. 地质构造有利于储油 4. 图示区域() A. 洞层④形成时间比②早 B. 强烈水平挤压主要发生于T地层形成前 C. 地壳下沉形成多层洞穴

D. 洞穴所在地层形成后经历了较大的抬升 气象谚语凝聚了古人认识自然的智慧,有一定的科学性,但也有明显的地域性。某地理研学团队通过记录我国北方某县天气实况(下表为部分记录摘取),开展气象谚语“久晴大雾雨,久雨大雾晴”验证实践。读图回答5~6题。 5. 该县1月主要受() A. 冷高压影响 B. 锋面气旋影响 C. 副高影响 D. 中纬西风影响 6. 该谚语中前后两次“雾”的出现分别预示当地大气() A. 云层消散水汽减少 B. 水汽增加云层消散 C. 水汽减少云层增厚 D. 云层增厚水汽增加 最新研究发现,鸟粪可以影响北极气温变化。每年迁徙至北极地区的鸟类产生的鸟粪被微生物分解后,会释放约4万公吨的氨,氨与海水浪花喷洒出的硫酸盐及水分子混合后,形成大量悬浮在空气中的尘埃颗粒。这些尘埃颗粒物不仅集中在鸟群附近,在整个北极均有分布。图3示意北极地区海鸟,图4示意大气受热过程。读图回答7~8题。 7. 鸟粪对北极地区气温的影响及其原理是() A. 升高,④增强 B. 升高,③增强 C. 降低,②增强 D. 降低,①增强 8. 北极气温的这种变化,可能导致该地区() A. 昼夜温差变大 B. 海冰加速融化 C. 极地东风加强 D. 海水蒸发加剧 图5 在维多利亚瀑布顶部,岩石挡住河水形成的天然水池被称为“魔鬼泳池”。图5为非洲部

南通市高速公路入口及连线两侧用地规划

南通市高速公路入口及连线两侧用地规划 设计及审批人员 院长何彬建筑师 副院长顾平高级规划师副总规划师邱阳民高级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邱阳民高级规划师设计人员邱阳民高级规划师 高飞规划师 龚宝生助理规划师目录 文本说明图则

南通市高速公路入口及连线两侧用地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出入口功能及景观定位 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 第四章道路及水系规划 第五章生态环境建设 第六章近中期风貌建设 第七章出入口景观设计导则 第八章实施政策及措施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合理规划城市出入口连线两侧的用地布局,形成整体和谐,各具特色的城市出入口景观,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地发展,依据《南通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制定本规划。 第2条规划范围 按照城市出入口控制半径500米,城市出入口连线结合不同道路及周边用地的具体情况分别控制进深100-500米,连接线交叉路口控制半径200米的标准确定规划范围。 ○1九圩港:规划范围九圩港大桥至高墩圩桥口段,总长约1.8公里,道路红线外两侧用地进深各约100米。 ○2陈桥:规划范围陈桥立交至站前横路段,总长约4.7公里,道路红线外两侧用地进深各约100米。 ○3横港:规划范围横港立交至外环北路段,总长约6公里,道路红线外两侧用地进深各约100米。 ○4兴仁:规划范围兴仁互通立交至外环东路段,总长约6.0公里,道路红线外两侧用地进深各约500米。 ○5小海:规划范围小海互通立交至通富路段,总长约7.9公里,道路红线外两侧用地进深各约500米。 ○6新336线:规划范围竹行互通立交至C大道段,总长约1.8公里,道路红线外两侧用地进深各约500米。 ○7张江:规划范围张江立交至C大道段,总长约4公里,道路红线外两侧用地进深各约500米。 第3条规划依据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

附件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指南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5月

附录A 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性评估方法 目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采用的评估方法主要有模型评估法和净初级生产力(NPP)定量指标评估法。其中,模型评估法所需参数较多,对数据需求量较大,准确度较高;定量指标法以NPP 数据为主,参数较少,操作较为简单,但其适用范围具有地域性。为提高评估结论的准确性以及与实地的相符性,评估方法的参数选取可在评估过程进行适当调整和细化,尽可能采用国内权威的、分辨率更高的基础数据。评估结果还需根据实地观测、调查结果进一步校验。 对于全国和各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可使用 NPP 定量指标法、模型法及其他常用评估方法。鉴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估中使用的方法为模型法,为保持评估结果的一致性,建议各地优先使用模型法。 模型评估法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水源涵养是生态系统(如森林、草地等)通过其特有的结构与 水相互作用,对降水进行截留、渗透、蓄积,并通过蒸散发实现对水流、水循环的调控,主要表现在缓和地表径流、补充地下水、减缓河流流量的季节波动、滞洪补枯、保证水质等方面。以水源涵养量作为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评估指标。 评估模型

i i 采用水量平衡方程来计算水源涵养量,计算公式为: TQ P R ET A 10 式中:T Q 为总水源涵养量(m 3 ),P 为降雨量(mm ),R 为地表径 i i 流量(mm ),E T 为蒸散发(mm ),A 为 i 类生态系统面积(km 2 ),i 为 研究区第 i 类生态系统类型,j 为研究区生态系统类型数。 数据准备 (1)数据来源与获取 根据上述模型,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需收集生态系统类型 数据集、气象数据集和蒸散发数据集等,具体信息见表 A 1。 表 A 1 水源涵养功能重要性评估数据表 (2)数据预处理 降雨量因子:根据气象数据集处理得到。在 Excel 中计算出区 域所有气象站点的多年平均降水量,将这些值根据相同的站点名与 ArcGIS 中的站点(点图层)数据相连接(Join )。在 Spatial Analyst 工具中选择 Interpolate to Raster 选项,选择相应的插值方法得 到降水量因子栅格图。 地表径流因子:降雨量乘以地表径流系数获得,计算公式如下: RP 式中:R 为地表径流量(mm ),P 为多年平均降雨量(mm ),α为 平均地表径流系数,如表 A 2 所示。

生态环境保护红线管理方案计划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作者: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点击量: 33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二)拟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公众参与和宣教工作; (四)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与相关规范和指南的一致性,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区划、规划的协调性; (二)审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审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的其他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范(或指南),建立监管平台,开展遥感监测,负责监控、评估和信息发布,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产业和人口发展政策,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工业企业升级技术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南通市园林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南通市园林路两侧景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道路绿化景观具有改善道路生态环境,构成城市生态景观的功能,是“城市绿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南通市园林路位于主城区东侧,是市区南北向的重要干道,规划上有“第二工农路”之称,是崇川区最为重要景观大道之一。 依据南通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崇川区控制性详规,我们充分尊重园林路已建成绿化景观,结合道路两侧的城市规划,将园林路打造为 具有“园林”特色的城市绿色景观大道。 “园林”特色,突出四时花开、四时葱绿的景观效果,路边有绿,绿中有“园”。 案例分析 国内外景观大道的成功案例不在少数,如苏州的现代大道,突出“现代园林”风格,被称为“城市的线形公园”,已然成为一条集绿色生态、观光休闲于一体的景观大道。而花园城市新加坡的汤申路则通过多种手段,丰富了园林植物层次,为市民提供了多样化的“绿色服务”。成功的经验告诉我们,园林路的景观设计必须以生态造景为主,运用“园林”设计手法,打造特色道路景观。 园林路全长19公里,目前完成了13公里的建设,本次设计范围从啬园路至裤子巷,长约2公里,两侧红线各50米。道路行道树法桐以及侧分带内的香樟均已种植,5米宽的中央隔离带,选择了高低错落的乔灌木自然组团,并间以银杏规则种植,手法注重色彩对比,

形成较好的绿化景观。而红线范围以南,两侧已建成的绿化以规则式林带种植为主,景观效果欠佳。红线范围内已建小区外侧绿化种植错落有致,层次分明,效果较好。 结合已实施的绿化,园林路两侧新建绿化必须在原有绿化基础上做到锦上添花,更具特色。 设计原则 本设计本着生态造景、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彰显特色的基本设计原则 设计理念 1、打造“绿色卷轴”,营造“花—木—石—地形—场地”景观链。 浓缩四种园林形式,继承和发扬了中外园林艺术手法,因地制宜,塑造出四种不同风格的园林小空间,体现“园林”路名副其实的园林特色。 2、本设计以“重归自然的生态长廊,和谐发展的绿色之路”为绿 脉贯穿于整个道路景观中,植物配置以层次错落,疏密有致,形成大体量、多层次、自然和谐的植物群落结构,丰富空间与层次,使整个道路充分满足人们的视觉享受。 3、引入“健身步道”的设计概念。利用绿地内游步道结合小空间 的营造,满足城市居民对散步、健身的基本需求。 具体设计 啬园路至花园路,以色叶植物为主,喻意层林尽染。上层乔木选择银杏、乌桕、香樟、黄山栾树,中层花灌木选择小叶鸡爪槭、红枫、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解析

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自1986年获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以来,济南在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名城保护工作也面临着新的矛盾和问题。为了对济南历史文化遗产进行更为有效地和具有针对性的保护,2014年9月,济南市规划局委托北京清华同衡规划设计研究院、济南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济南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1.总则 1.1 规划目标 为保护济南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处理好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名城及其历史文化遗存,特编制本规划。 1.2 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整个济南市市域范围,面积约8177平方公里。 2.价值特色 (1)济南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中唯一一座因泉而生、泉城共生的城市,具有独特的泉水文化,是古城冷泉利用体系的典范。 (2)济南名城山、泉、湖、河、城一体,古城与商埠区东西并举,格局独具特色。 (3)济南是中国近代首批自开埠城市之一,丰富的近代遗产是济南近现代城市发展的缩影,是中国近现代发展历程的重要见证。 (4)济南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龙山文化、儒释道文化、名士文化、红色文化特色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 3.目标原则 3.1指导思想 坚持保护为主、合理利用、改善环境、有效管理的指导思想。

3.2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保护遗产本体及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保护利用的可持续性的原则。 3.3保护目标 (1)保护济南历史文化名城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2)保护和延续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总体格局和风貌,保持济南山、泉、湖、河、城一体的风貌特色; (3)继承和弘扬民族与地方优秀传统文化,尤其是与泉水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4)统筹协调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5)面向城乡治理,促进保护规划措施与要求的切实落地,使名城保护规划作为公共政策可管可控; (6)将济南建设成为“山河秀美、泉溪间流,山、泉、湖、河、城一体共融”的特色泉城。 4.保护框架 4.1保护层次 本规划依据历史文化名城价值与特色,确定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及优秀工业遗存三个保护层次,同时,增补市域、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优秀传统文化两个层次,并将济南名泉文化景观作为专项保护层次纳入济南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之中。 4.2保护内容 (1)市域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的山体、水体、风景名胜区、文化遗产廊道、文化遗产聚集区和历史村镇等文化遗产; (2)历史城区及其周边环境层次:保护历史城区的格局、肌理、风貌、历史街巷、历史环境要素,保护历史城区周边与名城价值特色相关的15条河流、2处湖泊及众多看山视廊; (3)历史文化街区及传统风貌区层次:保护将军庙、芙蓉街——百花洲、山东大学西校区(原齐鲁大学)3处历史文化街区,商埠区一园十二坊传统风貌区; (4)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优秀工业遗存层次:保护市域范围内21处全国重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作者: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点击量: 33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 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 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 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 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 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 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 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 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二)拟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政策,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 线区监督管理; (三)指导、协调生态保护红线的公众参与和宣教工作; (四)研究决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成立生态保护红线专家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查生态保护红线方案与相关规范和指南的一致性, 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区划、 规划的协调性; (二)审查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申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审查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的其他重大技术问题。 第六条[部门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 责分工,行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职责。 (一)环境保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规范(或指南),建立监管平台,开展遥感监测,负责监控、评估和 信息发布,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日常工作; (二)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组织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产业和人口发展政策,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工业企业升级技术改造,引导工业企业实现绿色发展;

江苏省南通市2020届高三第二次模拟考试(5月) 地理 含答案

2020届高三模拟考试试卷 地 理2020.5 本试卷包括第Ⅰ卷(选择题)和第Ⅱ卷(综合题)两部分。满分120分,考试时间100分钟。 第Ⅰ卷(选择题 共60分) 一、选择题(共60分) (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18小题,每小题2分,共36分。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图1为某日四地太阳高度变化图(时间为北京时间),读图回答1~2题。 图1 1. 四地纬度由低到高的排序是() A. 甲乙丙丁 B. 乙丙丁甲 C. 丙丁甲乙 D. 乙丙甲丁 2. 该日一个月以后() A. 甲地正午太阳高度变大 B. 乙地白昼时间逐渐变长 C. 丙地昼夜长短差值缩小 D. 丁地日出方位偏离正东 北京房山石花洞上下发育8层,①层是地表以上的东山穿洞,②-⑧层位于地表以下,底层为地下暗河。图2为房山石花洞地层示意图。读图回答3~4题。 图2 3. 图中关于695高地所在地区的叙述可信的是() A. 自流井广布且水位埋藏浅 B. 风景区建设投资较大

C. 外力侵蚀以风力侵蚀为主 D. 地质构造有利于储油 4. 图示区域() A. 洞层④形成时间比②早 B. 强烈水平挤压主要发生于T地层形成前 C. 地壳下沉形成多层洞穴 D. 洞穴所在地层形成后经历了较大的抬升 气象谚语凝聚了古人认识自然的智慧,有一定的科学性,但也有明显的地域性。某地理研学团队通过记录我国北方某县天气实况(下表为部分记录摘取),开展气象谚语“久晴大雾雨,久雨大雾晴”验证实践。读图回答5~6题。 月份前期天气大雾时间之后天气 1 1~13日晴14日早14日白天降水 1 17~19日晴20日早20~22日降水 1~2 1月23~28日晴1月29日~2月1日3~5日降水 7 26~30日雨31日早晴好 5. 该县1月主要受() A. 冷高压影响 B. 锋面气旋影响 C. 副高影响 D. 中纬西风影响 6. 该谚语中前后两次“雾”的出现分别预示当地大气() A. 云层消散 水汽减少 B. 水汽增加 云层消散 C. 水汽减少 云层增厚 D. 云层增厚 水汽增加 最新研究发现,鸟粪可以影响北极气温变化。每年迁徙至北极地区的鸟类产生的鸟粪被微生物分解后,会释放约4万公吨的氨,氨与海水浪花喷洒出的硫酸盐及水分子混合后,形成大量悬浮在空气中的尘埃颗粒。这些尘埃颗粒物不仅集中在鸟群附近,在整个北极均有分布。图3示意北极地区海鸟,图4示意大气受热过程。读图回答7~8题。 7. 鸟粪对北极地区气温的影响及其原理是() A. 升高,④增强 B. 升高,③增强 C. 降低,②增强 D. 降低,①增强 8. 北极气温的这种变化,可能导致该地区() A. 昼夜温差变大 B. 海冰加速融化 C. 极地东风加强 D. 海水蒸发加剧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征求意见稿作者:发布时间:2015-10-10 来源: 点击量: 331 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试点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依据]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红线定义]本办法所指生态保护红线,是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的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所包围的区域为生态保护红线区,对维系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态系统功能、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条[责任主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监督和管理的主体,负责将生态保护红线落地,制定保护和监测方案,开展日常监管,定期公布生态保护红线信息,并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四条[工作协调组]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气象局、能源局、海洋局等部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和管理工作协调组。主要职责包括: (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四)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方案,指导、协调、监督生态补偿资金使用; (五)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区内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对国家地质公园的保护和监督管理; (六)住房城乡建设部指导将生态保护红线纳入城乡规划,对红线区内的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和城市绿地等相关区域进行保护、监督和管理; (七)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生态保护红线水资源保护与管理制度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制度,对红线区内的水资源、水域岸线、水土流失、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等进行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 (八)农业部组织协调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草原、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渔业水域、重要养殖水域、宜农(渔)滩涂、宜农(渔)湿地、农用地、水生野生动植物、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入侵生物以及农业生产灌溉水水质的地面监测、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林业局负责红线区内林地、森林、湿地、沙区植被、物种的保护和建设,以及监测、评估、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十)气象局组织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区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防御应急,指导红线区内气象监测预报预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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