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棚维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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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萧县管理处收费大棚维修
工程承包合同
[2012ZX4]
甲方: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萧县管理处
乙方:安徽博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连霍路安徽段各收费所收费大棚经十年的营运使用,现大棚出现棚顶横梁生锈,棚底龙骨严重生锈腐蚀,棚底扣板经常脱落(大棚主体结构正常),对过往车辆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为了保证大棚的正常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甲方将大棚维修工程承包给乙方组织维修实施。经甲乙双方磋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丁里所、皖豫所收费大棚维修工程。
二、工程内容
1.对收费大棚两头和两侧原弧形旧铝塑板及锈蚀龙骨拆除,重新制作龙骨(含刷防锈漆两遍)并安装新铝塑板。
2.拆除大棚底部铝扣板和锈蚀龙骨,对大棚顶部横梁进行锈蚀并刷防锈漆,对大棚内网架杆件进行清洗并刷白漆两遍,对拆卸的铝扣板进行地面清洗并保存完好。
3.对大棚底部重新安装新龙骨,并将拆卸后清洗干净的铝扣板进行安装。
4.对收费大棚信号指示灯和照明灯具等设施进行加固安装。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方监督管理。
四、工程期限:五十天(2012年07月20日~2012年09月10日)
五、工程质量要求:
1、所有工程项目包括采购、运输、安装,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必须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图纸及合同要求。
2、施工期间应保持收费场区内整洁干净,不得影响收费所的正常收费等,同时要与收费所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相互协商一致。
3、拆除项目内容:拆除大棚两头和两侧弧形旧铝塑板和锈蚀龙骨;
拆卸大棚底部扣板并保持完好,拆除大棚底部吊扣板的旧龙骨和卡条,并保持卡条完好。
4、制作大棚两头和两侧弧形龙骨(方管50×30,厚1.5mm)并刷两遍防锈漆,安装大棚两头和两侧弧形铝塑板(4mm×21丝,张家港飞腾牌)。
5、对大棚内顶部横梁除锈清洗并刷两遍防锈漆,对大棚内网架杆件进行清水冲洗,并刷两遍白漆;对大棚底部安装新的扣板龙骨(方管40×20,厚1.2mm)和原扣板卡条,并将拆卸并清洗后的原铝扣板进行安装。
6、对收费大棚信号指示灯和照明灯具进行加固安装并完善其他损坏的设施。
7、做好施工组织计划,确定好维修方案,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畅通,对采购的各种材料和工程维修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范要求。
8、大棚维修时应做好现场的交通安全控制,保证过往车辆和收费设施的安全和收费区车辆安全畅通;对大棚相关设施进行冲洗和刷漆时,应确保大棚下地面上的收费设施的安全完好,防止冲洗水进入收费亭和摄像机内,同时防止刷漆时油漆滴落污染地面各种设施。
9、每处大棚维修结束时应及时打扫清理收费场区,确保收费所收费设施和收费广场的清洁卫生。
六、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食宿场所、水、电,但各种费用自理。
2、提供施工有关施工条件,协调乙方进行施工。
3、按合同条款及时付款。
乙方职责
1、接受甲方对该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2、按合同要求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各项施工任务。
3、乙方进场后,应注意环境卫生,爱护甲方财物。乙方有责任看管好甲方提供的各种设施义务。如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财物受损,应按价赔偿。
4、乙方必须给此次参与施工维修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同时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应的技术培训并具有高空作业技术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乙方必须给每位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票据暂由甲方保存,待工程完成后退回乙方。
6、乙方在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涉。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七、预算工程量及合同单价
(一)、工程主要合同单价及说明:
1、原旧铝塑板及龙骨拆除: 5.00 元/m2
2、4mm铝塑板安装(含方管龙骨及刷防锈漆):380.00 元/m2
3、大棚顶部横梁及支柱除锈刷防锈漆(两遍):35.00 元/m2
4、大棚顶部横梁及支柱除锈并刷两遍防锈漆和二遍白漆:
50.00 元/m2
5、大棚底部龙骨制作安装(含刷防锈漆两遍):8.00 元/kg
6、大棚底部扣板拆除清洗并重新安装:10.00 元/m2
7、大棚网架杆件清洗并刷白漆(两遍):35.00 元/m2
8、红绿指示灯安装固定(未含灯费):200.00 元/个
9、大棚底部灯具安装固定(若更换灯另计):200.00 元/套
10、收费所所名铜字牌制作安装:300.00 元/m2
11、租用并搭设脚手架:工程造价的4%
12、安全维护费:工程造价的4%
(二)相关情况说明:
1、11项和12项中工程造价指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对应单价的相乘后的总和。
2、合同单价含材料成本费、运输费、安装费、税费、利润,以及其他各种直接费和间接费等一切费用,详见附表。
3、合同单价若高于甲方主管部门(含审计部门)最终审核单价则按后者审核单价执行。
4、合同单价中所列租用并搭设脚手架、安全维护费、工程项目建点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按比例支付。
八、工程支付
工程完工结束,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与甲方主管部门验收结算后,甲方方可与乙方结算。结算时扣除5%工程结算款作为该工程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一年后经甲乙双方最终验收合格后返还全部质保金。结算总金额以实际验收合格工程量和合同单价为准。乙方提供税票,甲方通过银行支付给乙方。
九、质保期
质保期一年(自工程结算日起计算),在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概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负),若工程维修后八年内因乙方原因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和由此导致的其他问题均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乙方自负。
十、若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甲方申请延期履行。
十一、违约处理
若乙方工程内未组织施工或未完成所有工程项目,应承担违约金肆万元,拖延工期按每延期一日对乙方进行贰千元的处罚。因甲方原因造成施工延期不做乙方违约处理。
乙方在施工前必须为所以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乙方在施工时未按摆设好安全设施、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不服从收费所人员管理、施工人员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证等,甲方每发现一次,根据实际情况,罚款壹仟至贰千元。
十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质保期结束后失效。
十三、本合同在执行期间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