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职工假期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院职工假期管理办法

医院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2016年1月20日**省人大《**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特将《医院职工“婚假、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流产假”的管理办法》通知如下:

1、婚假:

(1)按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含再婚)。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新进职工入职前已登记结婚的(时间以结婚证书为准),来院后不再享受婚假。

2、产假:

(1)正常分娩者,给予产假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并给予男职工护理假15天;

(2)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3)怀孕女职工工作时间内在本院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4)怀孕7个月以上、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夜班工作。3、哺乳假:

(1)哺乳期女职工每天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

(2)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4、计划生育假:

(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

(3)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

(4)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

(5)怀孕不满三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三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

同时接受两种节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假期的,由县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确定。

施行节育手术确需护理的,经手术单位证明,给其配偶护理假,视为出勤。5、流产假:

(1)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2)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假期考核:有关休假均按天扣发卫生津贴和奖励绩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