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类_G类
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0类_G类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机动车辆分类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N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N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但不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
N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
O类
挂车(包括半挂车)。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M3类:
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类G类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0类_G类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类G类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类G类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按GB/《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1.乘用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类G类修订稿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类G类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按GB/《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1.乘用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 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我国现行的车辆类别代号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 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
汽车底盘的分类:常用的汽车专用车底盘有二类和三类之分,具体如下:一类主要是整车。
二类底盘是指带有驾驶室的底盘,经生产厂家试验,调试合格发放底盘合格证并有国家公告的产品。
二类底盘主要用于汽车改装厂,专用车或特种车等(其广泛用于油灌车、洒水车、吸粪车、吸污车、代工液体运输车、仓栅车、载货车、自卸车、随车吊、粉粒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车、高空作业车、清障车、牵引车等。
三类是指不带驾驶室的底盘,经生产厂家试验,调试合格发放底盘合格证并有国家公告的产品,三类底盘主要用于客车厂或生产客车的厂家。
二类底盘就是有驾驶室,无货厢等的底盘,一般1、3、5开头车辆的所用。
三类就是没有驾驶室,没有车身(货厢)等的底盘,一般为6开头车辆(客车)所用的底盘。
汽车的“底盘”这个专用名词是来源于商用车(客运、货运、专用),底盘由车架、悬架(钢板弹簧等)、前后车桥、发动机、变速箱、传动轴、制动系统组成,可以独立开行,其中不带驾驶室的叫“三类底盘”供客车厂改装大中型客车;带驾驶室的叫“二类底盘”,供改装油罐车、洒水车、吸粪车、吸污车、垃圾车、清障车、冷藏车、载货车、自卸车、随车吊、教练车、消防车、半挂车、高压清洗车、高空作业车、化工液体车、液化气体车、散装水泥车、水泥搅拌车、半挂牵引车等。
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0类_G类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照表格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M3
>5000kg
N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机动车辆
N1
≤35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N2
>3500kg且≤12000kg
N3
>12000kg
O
根据GB/T15089—2001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机动车辆及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五种类型:
分类
定义
备注
L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
2轮
≤50ml
≤50km/h
轻便2轮摩托车
L2
3轮
≤50ml
≤50km/h
轻便3轮摩托车
L3
2轮
>50ml
>50km/h
2轮摩托车
L4
正3轮
>50ml
>50km/h
正三轮摩托车
L5
偏3轮
>50ml
>50kmபைடு நூலகம்h
偏三轮摩托车
M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
≤9座
/
M2
>9座
≤5000kg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挂车包括半挂车
O1~O4
0-750-3500-10000-MAX
G
满足要求的M类、N类的越野车
基于GB15089-2001标准的车辆分类
机动车辆和挂车GB15089-2001
N2类:35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 N3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2000kg
N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L 类:两轮或三轮
机动车辆M 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N 类:至少有四个
车轮且用于载货
的机动车辆O 类:挂车(包括
半挂车)G 类:满足一定要求的M 类、N 类的越野车L5类:正三轮车辆(热力发动机、排量>50mL 、最高设计车速>50km/h )
L4类:边三轮车辆(热力发动机、排量>50mL 、最高设计车速>50km/h )L3类:两轮车辆(热力发动机、排量>50mL 、最高设计车速>50km/h )
L2类:三轮车辆(热力发动机、排量≤50mL 、最高设计车速≤50km/h )
L1类:两轮车辆(热力发动机、排量≤50mL 、最高设计车速≤50km/h )M3类:座位数>9、总质量>5000kg M2类:座位数>9、总质量≤5000kg M1类:座位数≤9A 级:乘员数≤22,允许站立
B 级:乘员数≤22,不允许站立
Ⅱ级:乘员数>22,只允许站立在过道和/或站立面积不超过两个双人座位站立面积Ⅲ级:乘员数>22,不允许站立Ⅰ级:乘员数>22,允许站立和走动
A 级:乘员数≤22,允许站立
B 级:乘员数≤22,不允许站立
Ⅰ级:乘员数>22,允许站立和走动
Ⅱ级:乘员数>22,只允许站立在过道和/或站立面积不超过两个双人座位站立面积
Ⅲ级:乘员数>22,不允许站立
O1类:最大设计总质量≤750kg
O2类:75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3500kg
O3类:3500kg ≤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
O4类:最大设计总质量>10000kg。
车辆分类_L类_M类_N类_类_G类
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制规则
车辆类别代号表明车辆所属的分类,各类汽车的车辆类别及其代号应按 表2的规定使用。
表 2 车辆类别及其代号
代号
车辆类别
代号
车辆类别
代号
车辆类别
1
普通载货汽车
4
半挂牵引汽车
7
乘用车*
2
越野汽车
5 非专门用途的专用汽车
汽车分类及产品型号编 制规则
北京福田车研所 1
一.汽车分类
1.根据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将机动车 辆和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
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类: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
6
>1500~≤2000
7
>2000
8
≤1000
9
>1000~≤1500
>3500~≤4500
10
>1500~≤2000
11
>2000
代码
0 1 2 3 4 5 6 7 8 9 A
20
(3)VDS的第三位表示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其代码及含义见下表。
序号 含义[车身(驾驶室及货厢)类型] 1 平头整体车身 2 平头单排,敞开式货厢 3 平头单排带卧铺,敞开式货厢 4 平头双排,敞开式货厢 5 平头单排,封闭式货厢 6 平头单排带卧铺,封闭式货厢 7 平头双排,封闭式货厢 8 平头单排,无货厢 9 平头单排带卧铺,无货厢 10 平头双排,无货厢 11 长头整体车身 12 长头单排,敞开式货厢
车辆类别分类及定义
车辆类别分类及定义
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5t 的载客车
N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的载货车辆。
N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但不超过12t的载货车辆。
N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12t 的载货车
O1类车辆——挂车,用于运输货物,且最大总质量小于。
O2类车辆——挂车,用于运输货物,且最大总质量大于小于.
O3类车辆——挂车,用于运输货物,且最大总质量大于小于10t.
O4类车辆——挂车,用于运输货物,且最大总质量大于10t.。
车辆类别分类简介
二、各种类描述
N3类车辆:四轮以上,用于运输货 物,且最大总质量大于12吨
VOLVO 最大总质量:1800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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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种类描述
O1类车辆:拖挂车,用于运输货物, 且最大总质量小于0.7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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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种类描述
M1类车辆:四轮以上,用于乘员乘 坐,除驾驶员座椅外,座椅数量不超 过8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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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轻卡 最大总质量:2475<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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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种类描述
N2类车辆:四轮以上,用于运输货 物,且最大总质量大于3.5吨小于12吨
重庆红岩 最大总质量:3500<685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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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种类描述
O2类车辆:拖挂车,用于运输货物, 且最大总质量大于0.75吨,小于3.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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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类车辆:四轮以上,用于乘员乘 坐,除驾驶员座椅外,座椅数量超过8 座,且最大总质量超过5吨
丰田斯柯达 座椅数量:20座 最大总质量:3780+75*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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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按MN简单分类
N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但不超过 12000 kg的载货车辆。
N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
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
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M2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 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 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汽车分类
1、M类 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 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 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车辆按最大计总质量分为 O1、O2、0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汽车分类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照表
2轮摩托车
L4
正3轮
>50ml
>50km/h
正三轮摩托车
L5
偏3轮
>50ml
>50km/h
偏三轮摩托车
M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
≤9座
/
M2
>9座
≤5000 kg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轻型客车)
≤3500 kg
最大设计总质量
N2
>3500 kg且 ≤12000 kg
N3
>12000 kg
O
挂车(包括半挂车)
O1~O4
0-750-3500-10000-MAX
G
满足要求的M类、N类的越野车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M3
>5000 kg
N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机动车辆
N1
最新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照表(总1页)
根据GB/T 15089—2001国家标准《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机动车辆及挂车分为L类、M类、N类、O类和G类五种类型:
分类Biblioteka 定义备注L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
2轮
≤50ml
≤50km/h
轻便2轮摩托车
L2
3轮
≤50ml
≤5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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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分类L类M类N类0类G类一.按用途分类
按GB/T3730.1--2001《汽车和汽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汽车类型的划分 1.乘用车
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运载乘客及其随行行李和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
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汽车。
2.商用汽车
定义: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
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二.按用途以符号分类
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
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
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
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
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L类
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
L1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2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50 km/h,具有任何车轮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的两轮车辆。
L4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非对称布置的车辆(带边斗的摩托车)。
L5类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其气缸排量超过50mL,或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超过50 km/h,三个车轮相对于车辆的纵向中心平面为对称布置的车辆。
二、M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
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注: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或是N3类。
M2类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M3类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说明
.1 包括两个或多个不可分但却铰接在一起的铰接客车被认为是单个车辆。
.2 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即半挂牵引车)。
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指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三、N类
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N1类
N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 kg的载货车辆。
N2类
N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 kg,但不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
N3类
N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 kg的载货车辆。
说明
.1 对于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辆(半挂牵引车)。
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牵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如果有的话)的和。
.2 某些专用作业车(例如:汽车起重机、修理工程车、宣传车等)上的设备和装置被视为货物。
四、O类
挂车(包括半挂车)。
O1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750kg的挂车。
O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750kg,但不超过3500kg的挂车。
O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0000 kg的挂车。
O4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0000 kg的挂车。
3.4.5 O2类、O3类、O4类挂车是GB/T 3730.1-2001中2.2中的一种。
说明
就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见GB/T 3730.1-2001中2.2.2和2.2.3)而言,对挂车分类时所依据的质量是半挂车或中置轴挂车在满载并且和牵引车相连的情况下,通过其所有车轴垂直作用于地面的静载荷。
五、G类
指依据3.5.4提出的检测条件和3.5.5的定义和图示,满足本条要求的M类、N类的越野车。
.1 M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000kg的N1类车辆,如满足以下条件就认为是G类车辆:至少有一个前轴和至少有一个后轴能够同时驱动,其中包括一个驱动轴可以脱开的车辆。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具有类似作用的机构。
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30%,此外还必须满足下列六项要求中的至少五项:
接近角≥25°;
离去角≥20°;
纵向通过角≥20°;
前轴离地间隙≥180 mm;
后轴离地间隙≥180 mm;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200 mm。
.2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2000kg的N1类、N2类、M2类或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12000kg 的M3类车辆,如果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或者如果满足下列三项要求,则认为是G类车辆。
至少一根前轴和至少一根后轴同时用于驱动,其中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至少有一个类似作用的机构;
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
.3 N3类或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 kg的M3类车辆,如果所有车轮设计为同时驱动(包括一轴的驱动可以脱开的车辆)或满足下列要求,则被认为是G类车辆。
至少有半数车轮用于驱动;
至少有一个差速锁止机构或类似作用的机构;
单车计算爬坡度至少为25%;并且
必须满足下列六项要求中的至少四项:
接近角≥25°;
离去角≥25°;
纵向通过角≥25°;
前轴离地间隙≥250 mm;
后轴离地间隙≥250 mm;
前后轴间的离地间隙≥300 mm。
.4 载荷和检测条件
.4.1 M1类和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2000kg的N1类车辆必须处于可行驶状态,即带有冷却液、润滑液、燃油、工具、备用车轮和一位驾驶员。
.4.2 除3.5.4.1中的车辆,其他车辆必须加载至最大设计总质量。
.4.3 通过简单的计算来验证是否具有要求的爬坡能力(25%和30%)。
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交相关型式的车辆,以进行实际试验。
.4.4 当测量接近角、离去角和纵向通过角时,不考虑后下部防护装置。
组合符号
符号M和N可以同符号G组合使用,例如,N1类越野车可以表示为N1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