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分类
机动车分类和使用性质
1名词
2机动车分类
根据GA802强制性技术标准,车辆类型有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得到,规格在前,结构术语在后。
车辆类型信息编码见GA24.4-2005。
2.1规格
2.2结构
2.3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
2.4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
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
详见:
3使用性质。
机动车使用性质详细分类
车辆使用性质1、家庭自用汽车:是指家庭或个人所有,且用途为非营业性的客车;2、非营业客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为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承租且租赁期限为1年或1年以上的客车;非营业客车分为:党政机关、事业团体客车,企业客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客车、警车、普通囚车、医院的普通救护车、殡葬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企业非营业客车的费率;3、营业客车:是指用于旅客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客车;营业客车分为:城市公交客车,公路客运客车,出租、租赁客车;旅游客运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适用对应的公路客运车费率;4、非营业货车: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自用或仅用于个人及家庭生活,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用于驾驶教练、邮政公司用于邮递业务、快递公司用于快递业务的货车按照其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适用对应的非营业货车的费率;5、营业货车: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或租赁,并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货车包括客货两用车;货车是指载货机动车、厢式货车、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电瓶运输车、装有起重机械但以载重为主的起重运输车;6、特种车:是指用于各类装载油料、气体、液体等专用罐车;或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含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压路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或适用于装有冷冻或加温设备的厢式机动车;或车内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雷达、X光检查等机动车;或专门用于牵引集装箱箱体货柜的集装箱拖头;特种车按其用途共分成4类,不同类型机动车采用不同收费标准:特种车一:油罐车、汽罐车、液罐车;特种车二:专用净水车、特种车一以外的罐式货车,以及用于清障、清扫、清洁、起重、装卸不合自卸车、升降、搅拌、挖掘、推土、冷藏、保温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三:装有固定专用仪器设备从事专业工作的监测、消防、运钞、医疗、电视转播等的各种专用机动车;特种车四:集装箱拖头;7、摩托车:是指以燃料或电瓶为动力的各种两轮、三轮摩托车;摩托车分成3类:50CC及以下,50CC-250CC含、250CC以上及侧三轮;正三轮摩托车按照排气量分类执行相应的费率;8、拖拉机按其使用性质分为兼用型拖拉机和运输型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是指以田间作业为主,通过铰接连接牵引挂车可进行运输作业的拖拉机;兼用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运输型拖拉机是指货箱与底盘一体,不通过牵引挂车可运输作业的拖拉机;运输型拖拉机分为14.7KW及以下和14.7KW以上两种;低速载货汽车参照运输型拖拉机14.7KW以上的费率执行;9、挂车:是指就其设计和技术特征需机动车牵引才能正常使用的一种无动力的道路机动车;挂车根据实际的使用性质并按照对应吨位货车的30%计算;装置有油罐、汽罐、液罐的挂车按特种车一的30%计算;10、补充说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中各车型的座位和吨位的分类都按照“含起点不含终点”的原则来解释表中另有说明的除外;各车型的座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客数计算;吨位按行驶证上载明的核定载质量计算;。
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
车辆分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5t的载客车N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t 的载货车辆。
N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3.5t,但不超过12t的载货车辆。
N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12t的载货车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是采用前苏联的机动车分类法,即:1——载货汽车,如解放牌CA1125型载货汽车、中兴牌BQ1020皮卡车;2——越野汽车,如北京吉普BJ2020SG轻型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如斯达-斯太尔牌ZZ3204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如斯达-斯太尔牌ZZ4121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如东南牌DN5020X型防弹运钞车;6——客车,如黄海牌DD6121大型城市客车;7——轿车,如神龙-富康牌DC7161型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如斯达-斯太尔牌ZZ9401GF半挂车。
国际通用的车辆分类标准是:M类——载客车辆;N类——载货车辆;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
—M2 、M3类中又划分为5级:A级、B级、Ⅰ级、Ⅱ级、Ⅲ级※A、B级(不多于)和Ⅰ、Ⅱ、Ⅲ级(多于)以乘员数22人界定※A、B级:允许乘员站立的为A级,不允许乘员站立的为B级※Ⅰ、Ⅱ、Ⅲ级:Ⅰ级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城市公交车)。
Ⅱ级: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走道或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长途车)。
Ⅲ级:不允许乘员站立(旅游大巴、观光车)。
车辆主要划分为L、M、N、OL是两轮或三轮机动车辆挂车总重量由其自身承受的称为全挂车挂车总重量的一部分由牵引车承受的称为半挂车。
中国机动车规格
机动车规格主要根据车辆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中国机动车规格的分类:
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20人(含驾驶员)。
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1升。
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
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
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普通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者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大于50ml。
轻便摩托车:最大设计时速小于等于50km/h,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等于50ml。
此外,还有三轮摩托车、三轮汽车等规格。
这些规格主要依据车辆的尺寸、质量、发动机排量等因素进行划分,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应不同的规格。
汽车分类M类_N类_G类_0类_L类
车辆分类M类_N类_G类_0类_L类按用途以符号分类按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和挂车分类》标准将机动车辆和挂车分为M类.N类.G类.O类.L类。
1、M类M类车辆是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2、N类N类车辆时至少有四个车轮且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3、G类G类可概括为越野车,包括在M类N类之中。
4、O类O类挂车【包括半挂车】。
车辆按最大设计总质量分为O1、O2、O3(大于3.5吨且小于10吨)、O4(大于10吨)类。
5、L类两轮或三轮机动车类。
L类车辆分为L1、L2、L3、L4、L5类。
.一、 M类至少有四个车轮并且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
M1类M1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
注:对于M1类中的多用途乘用车(定义见GB/T 3730.1-2001中2.1.1.8),如果同时具有其定义中规定的两个条件,则不属于M1类而是根据其质量属于N1、N2或是N3类。
M2类M2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5000 kg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许乘员站立,并且乘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允许乘员站立在过道和/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M3类M3类车辆——至少有4个车轮,或有3个车轮,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九个,且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5000 kg的载客车辆。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允许乘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允许乘员站立。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机动车是指一种通过自己的动力装置(如发动机)驱动的车辆,其构造和使用都适合在道路上行驶。
根据车辆的结构、用途、动力装置和其他特点,机动车可以被分类为多种类型。
以下是常见的机动车类型以及对它们的定义和说明。
1. 小型轿车:小型轿车是指用于运输人员的驾驶员座位不超过九个的机动车。
这种车辆通常有轿车式的车身结构,适合城市交通和家庭用途。
小型轿车具有灵活性和高度的舒适性,是大多数家庭和个人的首选。
2. SUV(运动型多用途车):SUV是一种结合了越野性能和轿车外观的机动车。
它的车身比轿车更高,具有较好的通过性和越野能力,适合在不同的路面条件下行驶。
SUV在现代社会中很受欢迎,因为它可以满足家庭和个人对旅行、休闲和越野需求的多样化要求。
3. 跑车:跑车是指被设计用于高速行驶的机动车。
它通常具有较低的车身和流线型的外观,以及强大的动力装置。
跑车注重性能和驾驶乐趣,激发人们对速度和操控的热爱。
这种车型多数被汽车发烧友和赛车爱好者所喜爱。
4. 路虎:路虎是一种由英国汽车制造商路虎公司生产的高性能越野车。
它以强大的越野能力、稳定性和耐用性而闻名,是探险和越野爱好者的首选。
路虎以其独特的设计和豪华配置也被许多消费者视为时尚和奢华的象征。
5. 电动车:电动车是指使用电力作为动力装置的车辆。
它以其零排放、低噪音和对环境友好的特点而备受关注。
电动车分为纯电动车和混合动力车。
纯电动车仅依靠电力驱动,而混合动力车则同时搭载内燃机和电动机。
6. 商务车:商务车是一种专门为商务用途设计的机动车。
它通常具有宽敞的车内空间和良好的乘坐舒适性,适合用于运输货物和乘客。
商务车在公共交通、旅游、物流等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7. 卡车和货车:卡车和货车是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
它们的车身结构通常比较大、坚固,并且能够承载较重的货物。
卡车和货车在物流和货运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总之,了解不同类型的机动车对于消费者选择购买适合自己需求的车辆非常重要。
交管车型大小划分标准
交管车型大小划分标准
根据《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GA802-2008),机动车车型的划分标准如下:
1.大型载客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
(含驾驶员)。
2.中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
人。
3.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6m,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
4.微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发动机气缸总排量小于
等于1升。
5.重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6.中型载货汽车:车长大于等于6m,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
小于12000kg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货车。
7.轻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6m,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
车,但不包括微型载货汽车和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总称,下同)。
8.微型载货汽车:车长小于等于3.5m,总质量小于等于1800kg
的载货汽车,但不包括低速汽车。
请注意,以上车型分类标准会随时间、相关法规的变动而发生变化。
具体的车型分类标准应以最新的《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为准。
机动车车辆分类
机动车车辆分类机动车是指可以自行驶动的车辆,根据不同的特征和用途,可以将机动车分为多个分类。
下面将从不同的角度介绍机动车的分类。
一、按用途分类:1. 客车:主要用于运输乘客,包括公交车、长途客车、出租车等。
2. 货车:主要用于运输货物,包括货运卡车、物流车等。
3. 特种车辆:包括工程车、消防车、救护车、警车等,用于特定的工作或应急任务。
4. 旅行车:主要用于旅游和休闲,如露营车、房车等。
5. 运动车:主要用于运动和竞赛,如赛车、摩托车等。
二、按驱动方式分类:1. 汽油车:使用汽油作为燃料,引擎通过内燃机工作产生动力,驱动车辆行驶。
2. 柴油车:使用柴油作为燃料,引擎通过内燃机工作产生动力,驱动车辆行驶。
3. 电动车:使用电池作为能源,通过电动机产生动力,驱动车辆行驶。
4. 混合动力车:同时具备内燃机和电动机两种动力系统,可以根据需要切换使用。
三、按车身类型分类:1. 轿车:一般指乘用车,适合家庭或个人使用,包括小型轿车、中型轿车、豪华轿车等。
2. SUV:即运动型多用途车,结合了轿车和越野车的特点,适合城市和野外行驶。
3. 跑车:主要追求速度和操控性能,外观动感时尚,对驾驶者的驾驶技术要求较高。
4. 面包车:一种用于运输人员或货物的大型车辆,具有较大的载货空间。
5. 敞篷车:车顶可以打开或折叠,让乘客可以享受阳光和自由的行驶体验。
四、按排量分类:1. 小排量车:指发动机排量较小的车辆,燃油消耗相对较低,适合城市通勤和家庭使用。
2. 中排量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6L至2.5L之间的车辆,综合性能较好,适合长途和高速行驶。
3. 大排量车:指发动机排量较大的车辆,动力强劲,适合运输和运动需求,燃油消耗较高。
以上是根据机动车不同特征和用途进行的分类,不同的分类在行驶性能、适用场景、燃油消耗等方面存在差异。
在选择机动车时,应根据自身需求和经济条件综合考虑,选择适合自己的车型。
同时,在驾驶机动车时,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行车安全,共同构建文明交通环境。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abc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ABC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通常包括以下三种分类方式:A类、B类和C类。
A类是指微型客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面包车或小型货车。
这种车型通常车身长度小于等于3.5米,总质量小于等于1.8吨,搭载座位数小于等于9座。
B类是指普通客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公交车或旅游客车。
这种车型通常车身长度大于3.5米,总质量大于1.8吨,搭载座位数大于9座。
C类是指轻型货车,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小货车。
这种车型通常车身长度小于等于5米,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搭载载重量小于等于1.5吨。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例如D类是指专用车,E类是指摩托车等。
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不同的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车辆类别代号
车辆类别代号我国现行的车辆类别代号我国现行的机动车分类:1—载货汽车;2—越野汽车;3—自卸汽车;4—牵引汽车;5—专用汽车;6—客车;7—轿车;9—半挂车及专用半挂车国际通用车辆分类标准该标准分为M类、N类、O类和L类。
M类—至少具有4轮,用于载客的机动车辆,M类分为M1,M2,M3 3种类型车辆;N类—至少具有4轮,且用来装载货物的机动车辆,N类分为N1,N2,N3 3种类型车辆;O类—挂车;L类—少于4个轮的车辆;T类-农用或林业拖拉机;G类-越野车辆。
M1类:用于载客的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M2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小于或等于5t 的载客车辆。
M3类:具有8个以上乘客座位(驾驶员座位除外)且最大总质量大于5t的载客车辆。
N1类:最大总质量小于等于3.5t的载货车辆。
N2类:最大总质量大于3.5t但小于或等于12t的的载货车辆。
N3类:最大总质量大于12t的载货车辆。
汽车底盘的分类:常用的汽车专用车底盘有二类和三类之分,具体如下:一类主要是整车。
二类底盘是指带有驾驶室的底盘,经生产厂家试验,调试合格发放底盘合格证并有国家公告的产品。
二类底盘主要用于汽车改装厂,专用车或特种车等(其广泛用于油灌车、洒水车、吸粪车、吸污车、代工液体运输车、仓栅车、载货车、自卸车、随车吊、粉粒物料运输车、散装水泥车、高空作业车、清障车、牵引车等。
三类是指不带驾驶室的底盘,经生产厂家试验,调试合格发放底盘合格证并有国家公告的产品,三类底盘主要用于客车厂或生产客车的厂家。
二类底盘就是有驾驶室,无货厢等的底盘,一般1、3、5开头车辆的所用。
三类就是没有驾驶室,没有车身(货厢)等的底盘,一般为6开头车辆(客车)所用的底盘。
汽车的“底盘”这个专用名词是来源于商用车(客运、货运、专用),底盘由车架、悬架(钢板弹簧等)、前后车桥、发动机、变速箱、传动轴、制动系统组成,可以独立开行,其中不带驾驶室的叫“三类底盘”供客车厂改装大中型客车;带驾驶室的叫“二类底盘”,供改装油罐车、洒水车、吸粪车、吸污车、垃圾车、清障车、冷藏车、载货车、自卸车、随车吊、教练车、消防车、半挂车、高压清洗车、高空作业车、化工液体车、液化气体车、散装水泥车、水泥搅拌车、半挂牵引车等。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
机动车类型指的是机动车在形式、结构和性能上的不同分类,如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
1.汽车:指具有四轮驱动、满足有关安全要求的各种车辆,具有发动
机驱动的道路车辆的总称,通常由四轮装置组成,能在已经修筑的路面上
行使,具有机械作用及较强的运输能力,可以载运人员、货物和行李等。
2.摩托车:指具有两轮驱动、满足有关安全要求的各种车辆,包括有
发动机驱动的四轮车和两轮车。
此类车辆采用汽油、柴油、电能或其他能
源驱动传动装置,常见的摩托车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等。
3.自行车:指以人力踩踏为驱动力源,机械设计允许利用乘车者坐在
车架上踩踏踏板,并可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
一般自行车由车架、轮子、
轴承、传动系统、刹车系统等组成。
4.电动自行车:指利用电池或其他电源作为能量来源,以踩踏踏板为
辅助动力,使自行车运行的车辆,也称为电动自行车或电动脚踏车。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将机动车按照其结构、用途、底盘型号等特征进行分类的规范。
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机动车分为以下几类:
1.按用途分类:
(1)客车:载客人数在九人及以上的机动车。
(2)货车: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
(3)专项作业车:用于特殊作业的机动车,如清洁车、工程车等。
(4)摩托车:两轮或三轮机动车。
2.按结构分类:
(1)轿车:四个车轮,车身以及行李厢在驾驶室的后面。
(2)SUV:具有越野能力的多功能车型。
(3)MPV:多功能乘用车。
(4)跑车:专为高速行驶而设计的汽车。
(5)面包车:以载货为主,兼具载人功能的车型。
(6)皮卡车:具有载货和乘客功能的车型。
3.按底盘型号分类:
(1)前驱车:发动机的动力传递到前轮,驱动前轮的车型。
(2)后驱车:发动机的动力传递到后轮,驱动后轮的车型。
(3)四驱车:四个轮子都能够产生动力的车型。
(4)全时四驱车:能够根据路面状况自动调整四轮驱动的车型。
机动车车型分类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规范机动车市场,保
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交通运输事业发展。
机动车分类标准
机动车分类、按照GB7258— 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确定的机动车分类:两轮普通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两轮轻便摩托车 正三轮轻便摩托 车.机动车两用燃料汽车 双燃料汽车 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燃料电池汽车 教练车 残疾人专用车 H 中置轴挂车货车列车 汽牵引杆挂车全挂车铰链列车 半挂车列车汽车列车 J —载客汽车校车乘用车 旅居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客车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 幼儿校车 小学生校车中学生校车 载货汽车 货车--- h半挂牵引车■三轮汽车'_A低速汽车--- >—►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专用校车气体燃料汽车半挂车旅居挂车乘用车列车 牵引杆挂车列车 全挂拖斗车 全挂汽车列车 中置轴挂车列车公路客车或长途客车 • 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普通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 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轮式自行机械车特型机动车二、按照公安部GA802—2014《机动车类型术语和定义》对机动车进行分类,车辆类型是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确定的机动车分类。
1.机动车规格术语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2- 1表2- 1 机动车规格术语分类表2.机动车结构术语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2-2表2-2 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表2-2 机动车结构术语分类表(续)3.机动车使用性质术语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见表2-3表2-3 机动车使用性质细类表4.车辆类型4.1车辆类型根据机动车规格术语和机动车结构术语相加确定,规格术语在前,结构术语在后,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重型专项作业车”、“重型集装箱半挂车”、“普通二轮摩托车”等。
但低速货车的结构术语在前,规格术语在后,如“普通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等。
轿车按照其规格术语确定为“大型轿车”、“小型轿车”和“微型轿车”。
4.2无对应的规格术语时,车辆类型按照结构术语确定,如“轮式装载机械”。
机动车辆类型及分类标准
机动车与非机动的区别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车辆分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包括: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瓶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农用运输车等。
“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和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残疾人用机动车等。
二、机动车分类的具体标准1、大型汽车:指总质量大于4500千克,或车长大于等于6米,或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各种汽车;2、小型汽车:指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下(含4500千克),车长在6米以下,或乘坐人员不足20人的汽车;3、专用汽车:指专门设备且有专项用途的汽车包括扫地汽车、仪器车、邮政汽车、汽车吊车等;4、特种车:指有特殊专门用途的紧急用车辆包括消防汽车、救护汽车、工程车抢险车、警备车、交通事故勘查车等;5、有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行驶在轨道上的车辆;6、无轨电车:指以电动机驱动,设有集电杆,装有轮胎或车轮的车辆;7、电瓶车:指以电动机驱动,以电瓶为电源的车辆;8、三轮摩托车:指总质量在750千克以下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9、二轮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大于或等于50毫升,最大设计车速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 km/h,一般都在40 km/h左右;10、轻便摩托车:指发动机气缸工作容积小于或等于50毫升,供单人乘骑,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公里/小时的两个车轮的机动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11、四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28千瓦,载质量不大于1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50公里/小时的四个车轮的机动车;12、三轮农用运输车:功率不大于9千瓦,载质量不大于500千克,最大设计车速小于或等于40公里/小时的三个车轮的机动车;13、大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大于等于14.7千瓦(20马力)的方向盘式拖拉机;14、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指发动机功率小于14.7千瓦的方向盘式拖拉机;15、手扶拖拉机:指用手把操纵转向的轮式拖拉机;16、轮式自行专用机械:指设计行驶速度在10公里/小时以上,装有充气轮胎,可以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专用机械;17、全挂车:指本身无动力,独立承载,依靠其他车辆牵引行驶的车辆;18、半挂车:指本身无动力,与主车共同承载依靠主车牵引行驶的车辆。
车辆分类标准
车辆分类标准摘要:一、机动车分类标准概述1.大型载客汽车2.中型载客汽车3.小型载客汽车4.越野车5.客车6.货车二、各类汽车具体分类1.按发动机排量分类2.按汽车总质量分类3.按车辆总长度分类三、各类汽车的特点及应用场景1.微型汽车2.轻型汽车3.中级汽车4.中高级汽车5.高级汽车6.重型越野车7.微型客车8.轻型客车9.中型客车10.大型客车11.长特大型客车12.微型货车13.轻型货车14.中型货车15.重型货车正文:机动车作为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种类和用途各异。
为了更好地对机动车进行管理,我国制定了详细的机动车分类标准。
根据这一标准,机动车可以分为大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越野车、客车、货车等类别。
下面我们将分别介绍这些类别及其特点。
一、大型载客汽车大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大于6米或者乘坐人数大于等于20人的汽车。
这类汽车适用于长途客运、旅游包车等领域,其宽敞的内部空间可以提供舒适的乘坐体验。
二、中型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汽车。
这类汽车主要用于城市公交、学校巴士等场景,其适中的载客量和经济性成为了这些领域的首选。
三、小型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的汽车,其乘坐人数一般不超过9人。
这类汽车以其灵活便捷的特点,成为了私家车、出租车等交通工具的主要组成部分。
四、越野车越野车按汽车总质量分为轻型越野车、中型越野车和重型越野车。
轻型越野车重量小于5吨,适用于轻度越野和城市驾驶;中型越野车重量在5-13吨之间,适合中度越野和乡村道路行驶;重型越野车重量大于13吨,具备较强的越野性能,适用于重度越野和复杂路况。
五、客车客车按照车辆总长度分为微型客车、轻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和长特大型客车。
这些客车主要用于客运、旅游、企业通勤等场合,为人们提供便捷的出行服务。
六、货车货车按照总质量分为微型货车、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和重型货车。
第一节:机动车的分类
A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并 允许成员站立。 B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不多于22人,不 允许成员站立。 Ⅰ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允 许成员站立,并且成员可以自由走动。
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 允许成员站立在过道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 座位的站立面积。
L1类机 动车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气 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 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50km/h的两轮车辆。
L2类机 动车
若使用热力发动机,气 缸排量不超过50ml,且 无论何种驱动方式,其 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 50km/h,具有任何车轮 布置形式的三轮车辆。
L3类机 动车
Ⅱ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只 允许成员站立在过道或提供不超过相当于两个双人 座位的站立面积。
Ⅲ级: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员)多于22人,不 允许成员站立。
注:
1.包括两个或多个不可分但却铰接在一起车铰接客车, 被认定是单个车辆。 2.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及半挂牵引车。车辆 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指处于可行驶状态的牵引车的质 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和牵引 车自身最大设计装在质量的和。
(三)N类机动车:至少有4个车轮且 用于载货的机动车辆。
分为N1类、N2类、N3类。
N1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 车辆
N2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 过12000kg的载货车辆
N3类
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 车辆
注:
1.对于为挂接半挂车而设计的牵引车辆(半挂牵引 车),车辆分类所依据的质量是处于行驶状态中的牵 引车的质量加上半挂车传递到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 荷和牵引自身最大设计装载质量的和。 2.某些专用作业车上的设备和装置被视为货物,如汽 车起重机、修理工程车、宣传车等。
车辆的分类
车辆的分类车辆是指能够自主行驶并运载货物和人员的机动车辆,车辆的分类主要根据其用途、结构、动力源等进行分类。
下面将对车辆的分类进行详细介绍。
一、按照用途分类1.客车客车一般用于载客,通常有5座及以上,是用于长途旅行、公路客运等的交通工具。
根据不同的座位数和功能不同,还可分为小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客车等。
2.货车货车通常用于货运,用于运输各种货物,包括散货、集装箱等各种货物。
货车可以分为轻型货车、中型货车和重型货车,其中重型货车的运输能力最强,可用于大批量和超重量级的货物的运输。
3.专用车专用车是指根据特殊用途而设计和制造的车辆,比如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车等。
4.特种车特种车主要是针对某些特定的行业或工作而设计和生产的车辆,比如挖掘机、推土机、混凝土搅拌车等。
二、按照结构分类1.轿车轿车是最常见的一种车辆,主要特点是具有封闭式车身和2-4个座位。
轿车分为豪华型、中型、小型等,常用于家庭出行、商务活动等。
2.越野车越野车主要是为了可以在崎岖不平的地形上行驶而设计的,通常具有很好的越野性能,采用四轮驱动系统。
越野车分为SUV、皮卡等自然,是野外活动、户外生活等的理想交通工具。
3.跑车跑车的设计,通常以速度为主要特点,擅长高速行驶以及曲线驾驶。
跑车通常采用低矮的车身、轻量化的设计,以及高马力的发动机等特点,是给驾驶员带来极致驾驶体验的一种车辆。
4.卡车卡车是主要用于运输货物的车辆,它具有较大的载重量,有着高承载能力,通常分为轻型卡车、中型卡车和重型卡车几类。
5.客车客车是一种具有较长车身和大容量的载客车型,通常有8-30个座位。
根据不同的座位数、车型和功能不同,还可进一步区分为豪华客车、旅游客车、城市公交车等。
三、按照动力源分类1.汽油车汽油车是运用内燃机燃烧油气混合物来驱动发动机的车型,通常采用四冲程发动机。
汽油车是传统车辆的主要类型,目前在大多数家庭用户和出行领域中仍占主导地位。
2.电动汽车电动汽车是以电动机为动力源的汽车,搭载有电池供能,可实现零排放,逐渐成为车市的新宠。
机动车车辆分类
机动车车辆分类机动车是指通过发动机驱动,能够在道路上自行行驶的车辆。
根据不同的特征和用途,机动车可以分为多个分类。
以下将对机动车的不同分类进行介绍。
一、按用途分类1.客车:客车是指用于运输乘客的机动车辆,通常具备较大的载客量和舒适的座椅,常见的有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和小型客车等。
2.货车:货车是指用于运输货物的机动车辆,通常具备较大的载货量和稳定的货厢结构,常见的有大型货车、中型货车和小型货车等。
3.专用车:专用车是指根据特定用途而设计制造的机动车辆,如救护车、警车、消防车等。
二、按车身结构分类1.轿车:轿车是指一种四轮乘用车,采用封闭式车厢结构,通常具备较好的乘坐舒适性和操控性能。
2.SUV:SUV(Sport Utility Vehicle)是指一种结合了越野车和多功能乘用车特点的车型,具备较高的通过能力和较大的空间。
3.跑车:跑车是指一种设计用于提供高速驾驶乐趣的车型,通常具备较强的动力和操控性能。
4.面包车:面包车是指一种用于乘客和货物运输的车型,具备较大的空间和较好的多功能性。
5.皮卡车:皮卡车是指一种载人和载货双重功能的车型,具备较大的载货空间和较强的越野能力。
三、按发动机类型分类1.汽油车:汽油车是指采用内燃机燃烧汽油为燃料的车辆,广泛应用于各类机动车中。
2.柴油车:柴油车是指采用内燃机燃烧柴油为燃料的车辆,通常具备较高的燃油经济性和扭矩输出。
3.混合动力车:混合动力车是指同时搭载内燃机和电动机的车辆,通过两者的协同工作来实现动力输出和能量回收。
4.纯电动车:纯电动车是指完全依靠电能驱动的车辆,不产生尾气排放,具备零排放的优势。
5.燃料电池车:燃料电池车是指采用燃料电池作为能源的车辆,通过氢气与氧气的化学反应产生电能驱动电动机。
四、按车辆大小分类1.微型车:微型车是指车身尺寸较小的车型,通常具备较好的城市适应性和燃油经济性。
2.小型车:小型车是指车身尺寸略大于微型车的车型,适用于城市和郊区的日常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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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注要求
一、签注机动车类型时,按照表一和表二的分类栏所对应的规格术语和结构术语相加签注,如:“大型普通客车”、“中型罐式货车”等。
分类栏不对应的,不签注规格术语。
二、除微型轿车外,其他轿车、三轮汽车、普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自卸低速货车不签注规格术语。
三、半挂牵引车、使用载货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使用载客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客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
表二、机动车结构术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