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服务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的源起及内涵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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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性服务业的源起及内涵

(制造服务业的前世今生之)

一、生产性服务业的源起

最早提出生产性服务业这一概念的是美国经济学家格林福尔德,他于1966年在研究服务业分类时最早提出了生产性服务业(Producer Services)的概念,即可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非最终消费服务。

1975,美国经济学家布朗宁和辛格曼在《服务社会的兴起:美国劳动力的部门转换的人口与社会特征》中,把服务业分为四类:生产者服务(商务和专业服务业、金融服务业等);消费者服务(又叫个人服务,包括旅馆、餐饮业等);流通服务(又叫分销或分配服务,包括零售业、批发、交通运输业、通信业等);社会服务(政府部门、医疗、健康、教育、国防)。

布朗宁和辛格曼的分类方法得到了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的支持,按照联合国标准产业分类,服务业的四大部门是消费者服务业、生产者服务业、分配服务业,以及由政府和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

按布朗宁和辛格曼的分类方法,生产者服务业也称生产性服务业,是主要为生产活动提供中间投入的服务业(即中间需求性服务业,与最终需求相对应),进入经济各个部门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生产过程(与家庭和个人相对应),是指直接或间接为生产、经营活动等提供中间服务,而不是直接向个体消费者提供的最终消费服务。并且,一般都具有较高的知识含量,以人力资本和知识资本作为主要投入。

1993年,美国经济学家格鲁伯和沃克在其著作《服务业的增长:原因及影响》中,从服务的对象出发,将服务业分为三部分:为个人服务的消费者服务业、为企业服务的生产者服务业和为社会服务的政府(社会)服务业。

二、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

布朗宁和辛格曼认为,生产性服务业主要包括金融、保险、法律、会计、管理咨询、研究开发、市场营销、工程设计、产品维修、运输、仓储和通讯服务等等。

1982年,Hubbard和Nutter等人认为,生产性服务业的专业领域是消费性服务业以外的服务领域,并将货物储存与分配、办公清洁和安全服务也包括在内。

1986年,Howells和Green等人则提出,生产性服务业包括保险、银行、金融和其他商业服务业,如广告和市场研究,以及职业和科学服务,如会计、法律服务、研究与开发等为其他公司提供的服务。

美国商务部将生产性服务业的这种中间功能的形态分为两类,一类是“联合生产性服务业”,总部与外国生产性服务业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占生产性服务业总量的10%);另一类是“独立的生产性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直接与国外厂商、私人企业、国外政府的合作(占生产性服务业总量的90%)。

香港贸易发展局认为生产者服务包括专业服务、信息和中介服务、金融保险服务以及与贸易相关的服务。

由胡启恒院士牵头负责,我国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战略研究专题组起草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科技问题研究专题报告》,提出了服务业的分类框架,共将服务业具体划分为4个大类:基础服务、生产和市场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公共服务。基础服务包括通信服务和信息服务,信息服务又包括信息技术服务和信息内容服务等;生产和市场服务包括金融(银行、证券、保险)、物流、批发、电子商务、农业支撑服务以及中介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个人消费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保健、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旅游、房地产、商品零售等;公共服务包括政府的公共管理服务、基础教育、公共卫生、医疗以及公益性信息服务等。

国家统计局将生产性服务业分为交通运输、房地产服务、商务服务、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和科研等六个行业。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将生产性服务业分为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等。“十一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大力发展主要面向生产者的服务业”。在《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强调,“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通过发展服务业实现物尽其用、货畅其流、人尽其才,降低社会交易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走上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了北京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主要方向是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现代物流、商务服务业和会展业。

目前,国内外关于生产性服务业的定义与分类还不完全一致,特别是与消费者服务常有交叉,如金融服务业,既有面向企业信贷的生产性服务一面,又有面向居民储蓄的消费性服务一面,关键看面向的服务对象是谁。

虽然世界各国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标准还不统一,但研究者们比较普遍的认为: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技术研究与开发、信息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等行业,构成了生产性服务业的主体。

制造业服务化的提出及发展

计算机、通信、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发展,拉近了产品的最终顾客与生产企业的距离,也使得顾客更容易地表达他们对产品的喜好与憎恶。

如何更好地提高顾客满意度,成为企业提升产品价值的努力方向。从全球制造企业发展的趋势来看,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不再仅仅关注产品的生产,而是将行为触角延伸至产品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产品开发或改进、生产制造、销售、售后服务、产品的报废、产品的解体或回收。越来越多的制造业企业不再仅仅提供产品,而是提供产品、服务、支持、自我服务和知识的“集合体”。这就是所谓的全球制造业服务化趋势。

一、制造业服务化的概念提出

关于“制造业服务化”,不同的学者有着多种不同的认识。

1988年,Vandermerwe和Rada最先提出服务化一词,The Servitization of Manufacturing,他们的解释是,制造企业由仅仅提供物品或物品与附加服务向“物品一服务包”转变。完整的“包”包括物品、服务、支持、自我服务和知识,并且服务在整个“包”中居于主导地位,是增加值的主要来源。他们是用Servitization一词来表述服务化。

1999年,White等学者提出,服务化就是制造商的角色由物品提供者向服务提供者转变,它是一种动态的变化过程,企业和产品都可能处于服务化过程之中。他们是用“servicizing”来一词来表述服务化。

2000年,Reiskin 将服务化定义为“企业从以生产产品为中心向以提供服务为中心的转变”。

2003年,Szalavetz提出,制造业服务化具有两层含义:其一是内部服务的效率对制造业企业竞争力来说日趋重要,已超过了传统的决定因素,诸如企业技术质量、人力资源质量、运作效率、资产数量。这些内部服务不仅包括产品和过程开发、设计、后勤、扩展训练、岗前培训以及价值链管理,还包括组织开发和协调、人力资源管理、会计、法律及金融服务。其二是与物品相关的外部服务对顾客来说复杂性和重要性日益提高。“物品一服务包”不仅包括维护和修理,还包括购买融资、运输、安装、系统集成和技术支持。他是用tertiarization 一词来表述服务化。

20世纪80年代,Michael E. Porter在其著作《竞争优势》中,用价值链来反映企业的价值增值活动,将“服务”视为企业价值创造的五种基本活动之一。由于价值链的加工制造环节易被模仿,而服务环节尤其是研发、设计、营销、售后服务等不宜被模仿,能够获得较长时期的差别化竞争优势,因此制造业企业的价值链以加工制造环节为起点,向研发、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导致服务化现象的出现。

总而言之,制造业服务化,就是制造企业为了获取竞争优势,将价值链由以制造为中心向以服务为中心转变。

二、制造业服务化的发展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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