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饭餐补贴)的税务管控
税务食堂管理制度

税务食堂管理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了营造和谐、文明的工作环境,保障职工的健康饮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税务食堂是指为税务局职工提供饮食服务的场所,由税务局统一管理。
第三条税务食堂管理应当遵循合理膳食营养、食品安全、经济合理、服务周到的原则。
第四条税务食堂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质量监控、食品安全管理等制度,并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
第五条税务食堂管理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用餐人员登记制度、清洁消毒制度等,并加强对食堂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遵守饮食规定,不得挪用公款或向食堂索取额外待遇。
第二章食品采购管理第七条税务食堂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采购食品材料。
第八条税务食堂采购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专业技能,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九条采购人员应当建立供货商档案,定期对供货商进行食品安全质量检查。
第十条税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供货商黑名单制度,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供货商进行记录和处理。
第三章食品质量监控第十一条税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质量监控制度,对所购进的食品进行抽样检测,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二条对于采购的新鲜食材,应当加强保鲜措施并及时使用,不得使用变质食材。
第十三条食堂内的食品加工和操作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四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十四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留样制度,对于每天进货的食品样品进行保存备查。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对厨房设施和器具进行检查和消毒,保持食品安全卫生。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食堂用餐的职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第五章用餐管理第十七条税务局全体职工应当凭有效证件刷卡用餐,不得转让或借用他人卡片。
第十八条用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用餐时间有序排队就餐,不得挤占他人用餐位。
第十九条用餐人员应当爱护食堂内的用餐设施和餐具,保持用餐环境的整洁。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二十条税务局应当定期开展食堂监督检查,对食品质量、食品安全、食堂卫生等进行检查评估。
财务制度中餐饮费如何扣税

财务制度中餐饮费如何扣税一、餐饮费用的定义餐饮费用是指公司因员工工作需要而发生的用于提供员工饮食的费用,包括员工在公司食堂、外出用餐、商务宴请等场合的餐费支出。
餐饮费用在公司的日常运营中占据着一定比例,是公司福利待遇的一部分,也体现了公司对员工的关怀和重视。
二、餐饮费用的扣税政策1. 餐补标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公司发放给员工的餐饮费用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规定,餐补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15元。
如果公司发放的餐补超出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超出部分需要作为员工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2. 餐饮费用的认定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中,需要对餐饮费用进行认定,明确何种情况下可以报销餐饮费用,以及报销的标准和流程。
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餐饮费用报销制度,确保餐饮费用的使用符合公司规定,并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发票和相关凭证。
3. 餐饮费用的凭证公司在报销餐饮费用时,需要准备完整的凭证,包括发票、餐厅小票、餐费凭证等。
餐饮费用的凭证要求真实、清晰、完整,能够清楚地表明餐费的金额、时间、地点和用餐人员等信息。
4. 餐饮费用的申请和审批流程员工在使用公司餐饮费用时,需要按照公司制定的申请和审批流程进行操作。
员工需要提前向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提交餐饮费用报销申请,说明报销的原因和金额,并提供相关的凭证。
财务部门或相关部门根据公司规定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餐费的使用符合规定。
5. 餐饮费用的会计处理公司在记录餐饮费用时,需要按照国家税收政策和会计规定进行处理。
公司应按照实际发生的餐饮费用填报报销凭证,并在财务核算中进行记录和分类。
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成本核算体系,对餐饮费用进行分类和统计,确保餐饮费用的核算准确无误。
三、餐饮费用的管理控制1. 财务管理控制公司在管理餐饮费用时,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餐费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公司应明确餐饮费用的审批权限和管理责任,加强对餐费使用的监督和控制,避免因餐费管理不当而导致的财务风险。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职工食堂餐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职工食堂餐的账务处理与税务处理民以食为天,在职工食堂吃免费午餐的企业员工幸福感十足,今天我就给有职工食堂的企业财务支支招。
一、账务处理依据根据国税函(2009)3号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节选):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部设福利部门包括职工食堂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账务处理企业财务需要单独设立辅助账用以核算食堂收支,建立食堂餐料原材料明细账及食堂备用金制度。
1. 每月初企业按职工定员定额伙食补助款充值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设施及经费支出-职工食堂支出-积分支出贷:其他应付款-食堂充值款2. 发生超过千元食堂餐料采购业务时借:原材料-食堂餐料贷:银行存款3. 发生零星采购食堂餐料时借:原材料-食堂餐料贷:其他应收款-食堂备用金(采用备用金制度一方面可以依据取得凭证日期灵活入账,另一方面避免了现金的频繁支取。
)4. 月末食堂结账(1)结转伙食补助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集体福利设施费支出贷:其他应付款-食堂充值款(2)结转食堂餐料支出入成本:第一步:依据食堂餐料明细账: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设施及经费支出-职工食堂支出-食堂超支支出贷:原材料-食堂餐料第二步:结转食堂收入:借:其他应付款-食堂充值款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设施及经费支出-职工食堂支出-食堂超支支出第三步:结转食堂超支入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集体福利设施费支出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集体福利设施及经费支出-职工食堂支出-食堂超支支出三、涉税风险防控1. 个税风险防控企业职工饭卡充值的伙食补助为职工个税应税行为,应纳入工资薪酬缴纳个税。
2. 账务处理风险防控(1)无票入账:对方为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依据,相关凭证必须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的则需注明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职工午餐福利的账务处理及税务调整

(二 )单 位 自建 食 堂 的 类
崩 于 集 体福 利 不 允 许抵 扣 进 项 税额 。这 种非 货 币性 福 利 费 别
可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前 据 实 扣 除 ,但 不得 超过 职 丁 T 资 总 额 的
单位 自建食堂按其经 营
14% 。
性 质 和服 务 对象 可分 为 两类 ,
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片j发票 ,但根据财企[2009]242号丈件第 后 勤 管理 部 门 ,负 责食 堂 的运
职 工午餐 福 利的账 务 处 理 及税 一 条的规定 ,未办职 丁食堂统一供应午餐 支m属于职工福利 行管理及 日常采购。
费 支 出 ,是一 种 非 货 币性 福 利 。按 我 国 当前 福 利 政 策 思想 ,
目。
电 、房 租 ,外 部 承 租 商 户 负 责
三 、由外部 专业的 餐饮公 司统 一供 餐
其余事项 。单 位内部承包责
外 部餐 饮公 司统一 供餐 ,由餐饮 公 司开具 发 票 与企 业 核 任 制 是指 承 包 商 户 仅 负 责 提
算 ,营改增 之 后 ,餐 饮服 务业 转 变 为增 值税 纳税 人 ,一 般 纳 税 供 餐饮 服 务 ,而 企业 单 位成 立
3.单 位 自主 经 营 。单 位
0 tII 0L
公共 福 利 涉及 个 人所 得税 ;2012年 国家税 务 总局 所得 税 司 自主 经 营 是 指 各 单 位 购 入 食
就 所 得 税相 关 政 策 答疑 时 提 到 :目前 对 于集 体 享 受 的 、不 分 堂 固定 资 产 、聘 用 食堂 所需 工
方 法与纳 税 问题也 小尽相 同 。
购 发 票 并 能 开 具 发 票 给 企 业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

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饭餐补贴)纳税处理方法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
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
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实务处理中,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除了因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性补贴外,食堂本身购置餐具等支出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如何界定自办食堂?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工资,那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本文就纳税人关注的这些问题一一进行解释。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
通常有以下: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职工食堂涉税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职工食堂的税务管理,确保企业合法合规经营,降低税务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税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职工食堂税务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税务部门的规定。
第二章税务分类及核算第四条职工食堂税务分类:1. 非经营性活动:单位或个体户为单位员工提供的服务,如食堂提供的免费餐饮服务。
2. 经营性活动:食堂对外销售餐饮服务、提供外购食品等。
第五条职工食堂税务核算:1. 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入,不缴纳增值税。
2. 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入,应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3. 食堂发生的招待费,应按照国家规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章税收优惠政策第六条职工食堂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1. 食堂免费为员工提供餐饮服务,不视同销售。
2. 食堂为员工提供就餐服务,按照成本费用原则向员工收取的费用,属于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收入。
3. 食堂发生的招待费,在合理范围内,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第四章税务申报与缴纳第七条职工食堂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进行税务申报和缴纳。
1. 食堂应在每月的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2. 食堂应在每月的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 食堂应在每月的15日前,向税务机关报送增值税专用发票明细表。
第五章税务管理与监督第八条职工食堂税务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制定食堂税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负责食堂税务核算、申报和缴纳工作。
3. 负责食堂税务风险防范和税务筹划。
4. 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食堂税务情况报告。
第九条职工食堂应建立健全税务管理监督机制,确保税务管理工作规范、有效。
1. 食堂应设立税务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
2. 食堂应定期对税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食堂应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开展工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浅议职工食堂及班中餐的纳税处理

浅议职工食堂及班中餐的纳税处理随着国家经济的持续发展,职工获得了更高的收入和福利待遇。
而作为一个企业,为职工提供食堂服务和班中餐,是保证职工生产工作和身体健康的首要任务。
但是,在提供这样的福利时,企业需要了解职工食堂和班中餐的纳税处理问题,避免造成潜在的法律风险。
一、职工食堂纳税处理职工食堂指的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场所。
职工食堂产生的成本要按照《公私合营企业职工食堂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分摊到企业和职工两方面,其中企业负担的成本可以作为税前扣除。
那么,职工食堂产生的成本具体如何计算呢?产生的成本分为两部分:一是食品和餐具等物料成本;二是场所和人力成本。
按照规定,企业负责职工食堂的运营管理,并负责支付运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纳税人应该在会计核算时,将“其它业务支出”科目里的职工食堂管理费用和职工食堂差价等项目挂钩,按比例调整到成本中去。
那么,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餐饮服务需要缴纳哪些税费呢?首先,要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根据具体条件来看判断。
其次,纳税人按规定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地方性税费。
对于企业来说,职工食堂的管理应当严格按照《公私合营企业职工食堂管理办法》的规定来进行,管理措施得到落实,做好相关报表的制作工作,并一并申报纳税,以达到合法合规的目的。
二、班中餐的纳税处理班中餐是指企业在生产中,为夜班员工提供的餐饮服务。
班中餐的纳税处理,其实与职工食堂的纳税处理有些相似。
将成本分为物料成本和人力成本两个方面。
物料成本是指提供餐饮服务所需要的原材料、燃料、餐具和用品等费用。
人力成本则是指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工资、公积金、保险和税费等费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班中餐的纳税处理,与职工食堂的纳税处理,有一定的差别。
班中餐对企业的财务影响更为显著,因为班中餐的设置不仅消耗了大量的人员、物力和财力,而且在经济利益上并不是直接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投入性质,因此对企业的财务影响相对较大。
职工午餐补贴的税务处理

职工午餐补贴的税务处理
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各企业对职工午餐补贴的形式各不相同,有的是设置职工食堂,有的是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
但无论采用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2、如何界定自办食堂?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3、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
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
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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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饭餐补贴)的税务管控
职工午餐问题是每个企业都要涉及的。
受企业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有的企业设有内部食堂,有的企业直接给员工发放午餐补贴,有的则采取与餐馆合作的方式提供午餐。
无论哪种形式,午餐费用如何做账、纳税是企业普遍关注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明确把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确定为企业职工福利费的一项内容。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一条同样将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内容。
同时,财企〔2009〕242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特别指出,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并不是职工福利费核算内容,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实务处理中,很多纳税人会有这样的疑问: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除了因员工就餐支付的伙食性补贴外,食堂本身购置餐具等支出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如何界定自办食堂?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给职工个人的午餐费补贴属于工资,那员工个人凭发票报销的餐费是否属于职工福利费?结合现行政策,就纳税人关注的这些问题分析如下:
(一)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包括哪些?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的内容,现行法规中并没有进一步细化,通常理解为补贴的对象或者补贴资金流入方向为职工食堂,就可以认定为是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
(二)如何界定自办食堂?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采取法人所得税制,《企业所得税法》下的自办职工食堂身份的界定应该遵循这一原则。
也就是说,自办职工食堂应该只是法人企业内部的一个服务机构,本身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三)列支的票据如何掌握?
实务处理中,纳税人关注最多的就是票据的列支问题。
与职工食堂相关的补贴或支出应取得什么样的单据,与补贴或支出的方向紧密相关。
通常有以下: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规定,单位内部职工食堂如果属于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仅为本企业员工提供餐饮服务,则属于单位内部行为,其功能重在服务而不在经营,不属于提供了《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劳务范畴,因此,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在这种情形下,企业支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的经费补贴取得内部资金往来单据列支即可。
2.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
在纳税人的判定方面,现行营业税制与企业所得税法人税制的不同点在于,同一法人企业内部可能会有多个独立的营业税纳税人。
如果内部职工食堂除了为本单位员工提供餐饮服务,还同时为本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餐饮服务,那么职工食堂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经营性机构,其收入是因提供了营业
税应税劳务行为而取得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这种情形下,企业付给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应该取得食堂出具的餐饮业发票。
3.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
与依法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部职工食堂原理相同,企业付给内部职工食堂以外的其他经营性食堂的经费补贴,实质上属于对方的经营性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二条同时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四)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如何处理?
对于企业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无论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个人提供票据报销后支付,由于已形成对劳动力成本进行“普惠制”定期按标准补偿的机制,具有工资性质,也符合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一条中“合理工资、薪金”的五大原则,因此,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而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这种情形下采用工资支付凭单的形式入账即可
(五)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提示。
1.对于职工食堂经费补贴税前扣除的标准,《企业所得税法》并没有给出固定的量的范围,实务处理中企业可以从两个方面把握:一是符合税法合理性原则(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二是符合规定的补贴,实际发生时先在福利费中列支,税前扣除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规定扣除。
2.上述使用发票列支的职工餐费,需要与业务招待发生的餐费正确区分。
招待外来客户及人员的餐费支出属于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发生额的60%进行税前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0.5%。
(五)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的几点提示。
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无论是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的餐费,还是计入“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的餐费,申报扣除时都必须提供真实合法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无法区分的可能会面临全部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的风险。
3.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应按照国税函〔2009〕3号文件第四条的规定,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
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
白酒新熟山中归,黄鸡啄黍秋正肥。
呼童烹鸡酌白酒,儿女嬉笑牵人衣。
高歌取醉欲自慰,起舞落日争光辉。
游说万乘苦不早,著鞭跨马涉远道。
会稽愚妇轻买臣,余亦辞家西入秦。
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春晓》作者:孟浩然春眠不觉晓,处处闻啼鸟。
夜来风雨声,花落知多少。
《鹿柴》作者:王维空山不见人,但闻人语响。
返影入深林,复照青苔上。
《相思》作者:王维
红豆生南国,春来发几枝。
愿君多采撷,此物最相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