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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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部小时工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用工结构多元化,满足部
门人员需求量,提高公司仓储部的投入产出比例,控制人
力资源的浪费,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需求及劳动力市场资
源情况,公司将采用灵活的用工模式——非全日制用工。
为保障公司和非全日制小时工(简称小时工)的合法权益,
规定小时工的用工制度,特制定以下方案。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仓储部门;
三、职责分工:
1、企业管理部:
(1)负责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小时工的招聘开发、培训组织与薪酬计算;
2、仓储部:
(1)负责小时工的仓储知识、作业技巧的培训;
(2)小时工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管理;
四、招用范围:
(1)劳动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18—
50周岁;
(2)身体健康(需提供本人健康证或体检合格表)
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能服从公司的工作安
排,愿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认同公司企业
文化;
(3)禁止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劳动者,即应聘
者应聘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或其他能证明身份
的身份证件;
(4)可支配的剩余时间比较宽裕,每月可提供服
务时间至少在40小时以上、且服务期限可在
一个月以上的优先考虑;
五、小时工招聘申请流程:
(1)仓储部门填写《人员需求表》→仓储部负
责人进行复核→企业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六、劳动关系:
(1)若小时工为兼职的在校学生,因其未取得毕
业证书仍受学校管理,故在其入职当天与其
签订《实习协议》;
(2)若小时工属于已毕业的社会人士,企管部在
其入职当天与其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3)签订《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实习期协议》
是以产生实际用工关系时生效;
(4)小时工以小时计酬为主,不约定试用期,每
周服务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5)小时工在约定的用工期限结束后方可解除劳
动关系,服务期限未结束,小时工无故不出
勤而影响公司仓库正常运营的,公司有权作
出相应处罚。小时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
用工关系的,应至少提前一周提出申请;
(6)公司可根据仓库的运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
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若小时工我公司相关
规章制度,我公司有权随时终止用工,且公
司不向该小时工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七、薪酬绩效:
(1)小时工以小时计薪为主,工作量考核为辅,薪
资结算,按天数,每月结算一次。公司除提供
薪资以外,不提供其他福利;
(2)小时工在公司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者,工作表
现优秀,得到部门主管肯定的可以申请调整计
时工资标准;
八、培训与发展:
1、培训与计划
(1)基础培训:仓储部需对本部门的小时工进行简
单的仓储知识及流程的培训;企管部需对仓储
部的小时工进行系统的新员工培训;
(2)专业培训:仓储部需对本部门的小时工进行工
作技巧、专业技能的培训;
2、发展规划:
(1)小时工在公司服务满半年以上,且工作表现
优秀,可以向公司企管部门申请转为正式员
工;
九、考勤管理:
1、签到:
(1)计时员工每日8:30分前到仓储部主管处签到
后等待点名,分配好工作内容后进入工作区
域进入工作状态。每日工作结束后至仓储部
主管处签退时间;
(2)不允许代他人签到、签退,代他人签到者,
双方当日不计薪资,作无考勤处理;
(3)每日上班时间为早8:30—午11:30 下午
12:30—17:30 午休时间为11:30—12:30。因
仓库工作需要,仓储部负责人如需要求提前
或延后上班时间时,需提前告知计时员工,
且当日考勤表需仓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
生效;
(4)每月小时工工作结束后,签到表需经由小时
工本人确认核对工作天数、仓储部负责人签
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将考勤表提交至企管
部门作工资核算依据;
2、迟到:
(1)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上午推迟半小时下班,扣除当日半小时工时;
(2)迟到30—60分钟者,上午推迟半小时下班外,扣除当日1小时工时;
(3)迟到60分钟以上者,记旷工一次,当日不计
薪资;
3、请假:
(1)请长假(一周以上者)必须提前一周通知仓
储部负责人,并填写请假单,由仓储部负责
人与总经理一同签字后方可生效。请假逾期
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2)病假需提前2小时通知值班组长或当日以电
话联络,次日需附上医院证明到公司补办病
假手续;
(3)事假需提前一天通知值班组长,办理相关请
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请提前2小时电话联
系值班组长,返回公司第一时间补办请假手
续;
4、旷工:
(1)如未事先请假,事后无具体充分理由而无故
未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2)第一次旷工扣除两日薪资(按4小时/日计算)
(3)一个月内累计旷工两次,扣除五日薪资(按4
小时/日计算)
(4)当月旷工三次者,公司将书面通知到公司办
理离职手续;
5、离职:
(1)离职者需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向仓储部报
备,在未办理离职手续前无故不上班者,按
旷工论处;
6、辞退:
(1)不按照标准要求作业,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小时
工给予辞退;
(2)长期工作表现不佳者,经仓储部门一致认定,
劝其离职;
(3)恶意攻击管理干部或同事、不服从管理及在仓
库打架斗殴者,立即予以辞退;
(4)患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旦查出,立即予
以辞退;
(5)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予以辞退;
(6)在公司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如偷盗),立
即予以辞退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安全管理:
1、仓库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