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诉讼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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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服务窗口公共标准

优质服务窗口公共标准

优质服务窗口公共标准1、工作人员实行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2、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热情服务,言辞适度、首问问责。

解答问题耐心细致、态度明朗、语句清晰,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3、服务大厅整洁卫生,物品资料摆放合理有序,规章制度公开。

投诉电话、意见箱等监督投诉载体设置齐全。

4、办公室布置统一合理,桌上及台板下严禁放非办公用品及资料,桌上资料物品摆放整齐。

5、文档记录清晰,基础数据准确,保存完整有序,杜绝错漏现象。

6、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树立公正执法意识和服务意识。

7、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作风扎实,办事认真,讲究实效。

8、办公接待态度谦和,服务热情,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工作不出错漏,执行政策不出偏差。

9、团结协作,关心集体,爱岗敬业,维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良好形象。

人力资源服务工作标准1、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服务用语规范、文明,解答问题清晰、明确。

2、各类业务信息实行微机化管理,定期收集、整理、保存有关业务资料和数据。

工作档案内容完整、记录准确、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3、设立专门档案室,配置防火、防潮、防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健全。

4、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5、建立快速服务通道和客户回访制度,免费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主动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服务对象满意率达90%以上。

职业介绍服务工作标准1、遵循真情、尽责、便捷、高效的服务理念,坚持以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服务为中心,认真贯彻执行职业介绍政策法规。

2、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岗位职责、办事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负责、行为规范、办事程序、服务监督、档案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工作程序规范,档案完整,记录清晰准确,存放有序,手续完备。

3、各项管理制度公开透明。

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规章制度、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公开上墙。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细则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细则

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11.04•【字号】•【施行日期】2021.11.04•【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工作细则为更好发挥12368 诉讼服务热线(以下简称“12368热线”)实质性办理诉讼事务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12368 诉讼服务热线“一号通办”工作规范》,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12368 热线“一号通办”工作以“依法规范、一号对外、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协作配合、限时办理、高效便民”为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信息查询、联系法官、工单转办、投诉建议等诉讼服务。

第二条12368 热线日常工作的开展和管理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工作时间专职坐席员接听、诉讼服务信息平台网络服务和24 小时自助语音等服务方式。

第三条12368 热线坐席员接听电话应当及时迅速,使用礼貌用语,规范服务。

第四条12368 热线对外提供以下诉讼服务事项:(一)法律咨询。

提供对外公开的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查询和人民法院指引信息,解答各级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立案条件、诉讼收费等程序性事项。

(二)信息查询。

为当事人提供案件受理情况、案号、开庭时间地点、承办法官、案件进展等依法可予公开的案件信息。

(三)联系法官。

对正在审理和执行的案件提供法官联系方式;对通过诉讼服务大厅进行材料流转的,可根据当事人要求,通过工单告知承办人,并转达当事人留言。

(四)工单转办。

为来电当事人办理业务转办相关责任部门。

(五)投诉建议。

对当事人反映的案件投诉、违法违纪举报和意见建议,及时转办给责任部门,由相关部门处理后直接答复当事人。

(六)其他事项。

提供其他便利服务。

第五条12368 热线根据来电必登原则,坐席员应当认真填写热线受理记录,准确记录来电人姓名、联系方式、来电时间和来电内容等内容。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要求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要求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在法律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是一项至关重要的要求。

从律师到法官,从法律顾问到法务部门,无论在何种角色下,职业道德都是维护法律秩序和司法公正的基石。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要求,并分析其对法律行业的重要性。

1. 专业知识和技能在法律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的首要要求是对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掌握。

无论是提供法律咨询还是代理诉讼,从业人员都必须具备充分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确保能够为客户提供准确、恰当的法律帮助。

这包括了深入了解法律法规、熟悉判例以及了解最新的法律发展。

只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从业人员才能在法律服务中做到职业操守。

2. 保守客户信息的秘密保守客户信息的秘密是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又一重要职业道德要求。

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客户的隐私权,在咨询、案件代理等过程中妥善处理客户信息,确保不泄露、不滥用客户的个人和商业信息。

这不仅是职业道德的体现,也是建立客户信任的重要基础。

3. 忠诚和忠实的职业代表法律服务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忠诚和忠实的职业代表精神。

这意味着从业人员在代表客户的利益时,要尽力争取案件胜利,忠实履行职责。

同时,也要诚实向客户表达法律事务的真相和可能的结果,避免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忠诚和忠实是代表法律行业的基本要求,旨在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4. 主动学习和提高法律服务工作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变化的领域,职业道德要求从业人员持续学习和提高。

通过不断跟进法律变革、学习新的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从业人员能够保持专业水准,在法律服务中持续创新并提供高质量的法律帮助。

勤奋学习和自我完善是法律从业人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

5. 公平和公正的对待在法律服务工作中,职业道德要求从业人员公平和公正对待所有当事人,无论其身份、地位或经济状况。

从业人员应坚守中立立场,遵循法律原则,不偏不倚地处理案件,并始终将公共利益置于首位。

公平和公正的对待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6. 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职业道德要求从业人员遵守职业规范和道德准则。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事项和权限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事项和权限一、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概念1. 委托诉讼代理人是指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的、依法经批准的代表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可以是律师、专职代理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或组织的工作人员,但是必须是具有代理权限、接受当事人委托,并经法院审核通过的人员。

二、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事项2.1 代理诉讼事项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按照当事人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进行诉讼活动。

包括起诉、提出答辩意见、进行调解、申请证据保全等诉讼行为。

2.2 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对诉讼请求进行承认、变更或放弃。

2.3 代为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当一审判决不服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代为提起上诉或申请再审。

2.4 代为进行其他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的委托和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还可以代为进行其他法律行为,如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3.1 一般代理权限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一般代理权限包括代为进行诉讼活动、签署法律文书、参加庭审等。

3.2 特别代理权限特别代理权限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对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进行特别授权,如进行重大诉讼行为或涉及重大财产利益的法律行为。

3.3 代理权限的范围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代理诉讼事项时,应当明确代理权限的范围,包括代理的具体事项、期限、地域等内容。

四、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义务和责任4.1 忠实代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忠实履行代理职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思进行代理活动。

4.2 保守当事人的秘密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保守当事人的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隐私信息和相关案件信息。

4.3 提供必要的法律交流和建议在代理诉讼事项过程中,委托诉讼代理人有义务向当事人提供必要的法律交流和建议,指导当事人进行合法的诉讼活动。

4.4 承担代理行为的法律责任在代理诉讼事项中,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行为规范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行为规范

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行‎为规‎范‎篇‎一:‎2‎01‎7年‎最新‎修改‎版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行为‎规范‎法‎发〔‎20‎17‎〕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法‎官行‎为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1月‎4日‎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六‎日‎《法‎官行‎为规‎范》‎(‎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1‎1月‎4日‎发布‎试行‎,2‎01‎7年‎12‎月6‎日修‎订后‎发布‎正式‎施‎行)‎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忠‎诚坚‎定。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第‎二条‎公‎正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第‎三条‎高‎效办‎案。

‎树立‎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不得‎无故‎拖延‎、贻‎误工‎作、‎浪费‎司法‎资源‎。

‎第‎四条‎清‎正廉‎洁。

‎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第‎五条‎一‎心为‎民。

法官业外活动行为规范

法官业外活动行为规范

法官业外活动行为规范篇一:遵守法官行为规范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多少年来,法官培训主要是针对法律知识的培训,学习法律条文,领会立法精神等,但对法官而言,这些培训是远远不够的。

民国时期我国法律教育家孙晓楼说过,法官要具备高尚的法律道德、完备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社会经验。

所以,法官要完成好审判任务、履行好法官职责,学习业务、学习法律知识之外,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培训。

最高法院刚刚颁布的《法官行为规范》有90余条,与2001年《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求相比差不多,但更为具体。

根据三大诉讼法的规定,《法官行为规范》进一步细化了法官的业内活动规范,如规定了法官在裁判文书中应如何引用法律条文、庭审中的言行举止等,这要比《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的要更具体、更具有可操作性。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规定了保障司法公正、提高诉讼效率等六个方面的问题,《法官行为规范》基本上是对这六个方面的强调和重申。

法官作为一个特殊职业群体,其职业道德规范与其他职业相比,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主要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强烈的政治性。

在我国,法院属于政法部门,法院和政治联系是非常紧密的,法官的职业道德、行为规范更多与国家权力相联系,(其他任何国家的法律和政治也从来不是截然分开的),与医生的职业道德是救死扶伤、体现人道主义精神相比,具有浓厚的政治性,为政权服务的特性是相当明显。

二是重大的责任性。

审判行为涉及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官的每一句话都与当事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权利紧密相联,所以,法官比其他职业涉及的利益更加重大。

“公堂一言断生死,朱笔一掷命悠关”说得就是这个道理。

三是完美的伦理性。

任何职业道德都反映一定的伦理,而法官的职业道德对法官提出了近乎完美的伦理要求。

最高法院要求法官约束自己的业外活动,甚至退休后都应遵循一定的行为准则,而其他职业道德规范对业外活动几乎没有规定。

加拿大法官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法官发现同事有有损司法公正的行为,应当向司法部门报告。

售后服务规章制度(5篇)

售后服务规章制度(5篇)

售后服务规章制度一、行为规范1、售后人员必须清楚客户对于公司的重要性。

要有“客户是工作的保证”这一理念,没有客户的存在,也就没有你工作的必要性。

2、售后人员都必须熟悉公司的客户情况,达到“闻其声知其人”的程度,取得客户的信任。

3、售后服务人员接到每位客户的咨询电话后,必须对每位客户的电话进行登记,需要维修的,尽快给部门主管反应,以便安排服务。

4、售后人员都要做到接电话时礼貌用语,无论客户的态度如何,售后人员都不能用过激的言语对待客户,因为每位人员与客户打交道时代表的是整个公司,要时刻维护公司在客户心中的良好形象。

5、售后服务完后应将售后服务单进行整理,并交于部门主管存档,部门主管应每月上报总经理,以便公司管理层清楚产品的哪些方面需要改进和调整,完善产品的性能、提高产品的质量。

6、若有客户对售后服务部人员服务态度的投诉,有损公司整体形象的现象发生,公司在调查属实的情况下,可对该责任人给予批评,扣奖金的处罚。

7、售后服务人员手机不得无故停机,关机。

使用电话应注意礼节,语言简明扼要。

8、顾客的投诉属非质量问题时,售后人员必须将信息及时上报公司并记录,对于客户的每一个电话售后人员都不得随便应付,售后部是一个对外的窗口,体现的是公司的形象。

9、售后人员如果发现产品的设计缺陷,或者遇到不能处理好的设备,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

10、售后主管要有高度的责任心,注意接听每一位客户打来的咨询电话,并详细的记录,节假日也不例外。

同时要合理合情的安排好整个售后的工作。

11、售后退货,必须经过总经理同意,未经总经理同意的退货,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

12、如售后人员在外地售后所购买的工具回公司时一定要退回仓库入库,否则所购买工具的钱款公司不予报销。

二、售后服务内容1、根据合同及技术协议的要求,对保修期内,因产品的制造,装配及材料等质量问题造成各类故障或零件损坏,无偿为用户维修或更换相应零配件。

2、对保修期外的产品,通过销售中心报价(包括零配件,人员出差等)费用迅速,果断排除故障,让用户满意。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一、考勤规范(一)考勤制度1.中心上午全年实行8:30至12:00作息制度,下午实行每年5月至10月14:30至18:00,10月至次年4月14:00至17:30作息制度,其他时间为送件、审签时间。

2.上下班实行打卡考勤,早上8:30之前、中午11:30以后14:00(14:30)以前、下午17:30(18:00)之后打卡。

3.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4.考勤情况由中心办公室如实记录并按月通报,纳入窗口工作人员及所在窗口考核。

(二)请假制度1.离开岗位半天以内(不含半天)的,应当事前填写中心统一制作的请假表,报中心办公室批准。

2.离开岗位半天以上(含半天)一天以内的,应当事前填写请假表,经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批准后,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3.离开岗位一天以上的,应当事前填写请假表,待所在单位领导安排好替岗人员后,报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批准、中心办公室备案。

4.窗口因公务急需回部门处理事物的,应当及时通告中心办公室备案。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12345)当月迟到或早退46)擅离工作岗位时间超过2小时的计旷工半天。

二、仪容仪表(一)仪表端庄,举止文明,办事公正,体现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二)上岗必须着中心统一制作的工作服。

每年5月至10月着夏装,11月至次年4月着秋装;着法定制服的窗口,按国家相关着装规定执行。

(三)姿态文雅、自然大方。

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四)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

(五)面对服务对象时应面带微笑,自然真诚。

(六)服务对象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七)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三、语言规范(一)与服务对象交谈应当口齿清楚、条理清晰、言简意赅、用语文明,应当使用普通话。

(二)接听服务对象电话应当使用“您好,政务中心××窗口”,“您有什么事?”,“我能转达吗?”,“请稍等一下”,“请您再说一遍”等文明用语。

服务业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服务业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一、引言服务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进步。

为了规范服务业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服务业的法律法规管理要求,为服务业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

二、服务业法律法规管理的基本原则1. 法律法规先行原则:服务业发展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2. 公平公正原则: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服务业健康发展。

3. 依法行政原则:政府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服务业的监管。

4. 诚信自律原则:服务业经营者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三、服务业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体系(1)服务业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服务业专项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

(3)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各省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服务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2. 服务业市场准入制度(1)设立条件:服务业经营者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如注册资本、经营场所、从业人员等。

(2)审批程序:服务业经营者应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许可等手续。

(3)备案制度:服务业经营者应向相关部门备案,接受监管。

3. 服务业经营行为规范(1)诚信经营:服务业经营者应遵循诚信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欺诈等违法行为。

(2)明码标价:服务业经营者应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

(3)服务标准:服务业经营者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提供优质服务。

(4)投诉处理:服务业经营者应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消费者投诉。

4. 服务业监管制度(1)监管部门职责:各级政府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服务业的监管。

(2)监督检查:监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在法律服务行业中,法律服务人员是指执业律师、法律顾问、法律研究人员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专业人士。

作为承载着维护正义、保护法治的重要角色,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法律服务人员在职业道德以及行为规范方面的要求,以期为提升整个法律服务行业的素质和形象做出贡献。

一、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1. 诚信守法:法律服务人员首先应当具备高度的诚信意识和遵守法律的素养。

对于法律服务人员来说,自己首先要以身作则,真诚守法,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保守秘密:法律服务人员处理与客户之间的信息时,应保守客户的秘密,为客户提供一定程度的隐私保护,不得擅自泄露客户的隐私信息。

3. 忠诚认真:法律服务人员应对客户职守尽责,全力以赴为客户解决法律问题,必须维护客户的利益,忠实于客户,不得因私利而牺牲客户的利益。

4. 谦逊尊重:法律服务人员应尊重法律职业的特殊性,虚怀若谷,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职业伙伴保持诚恳、尊重的态度。

二、法律服务人员的行为规范要求1. 严守执业规范:法律服务人员应自觉遵守执业规范,如严格依法收费、明确告知客户法律风险和代理后果,并尽职尽责为客户提供合理的法律咨询和建议。

2. 专业素养提升:法律服务人员应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学习法律和相关领域的最新知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保证为客户提供准确、高效的法律服务。

3. 诚信办案:法律服务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诚信办案,不得伪造证据、捏造事实,尊重法律程序和庭审规则,维护司法公正。

4. 恪尽职守:法律服务人员在代理案件时应恪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遵守职业操守,严禁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维护案件的公正和客观性。

5. 提供维权建议:法律服务人员应为客户提供可行的维权建议,帮助客户有效保护自身权益,尽量减少诉讼纠纷的发生。

三、促进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与行为规范的措施1. 建立健全的行业规范:政府和行业协会应加强对法律服务行业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并完善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诉讼服务中心规范管理方案

诉讼服务中心规范管理方案

诉讼服务中心规范管理方案诉讼服务中心作为司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管理至关重要。

规范管理方案是指对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一系列规范和制度的总称,旨在保障诉讼服务中心的正常运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公正、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1. 诉讼服务中心应设置合理的机构设置,包括接待室、咨询室、文书室、调解室等功能室。

2. 人员配备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安排,包括律师、调解员、行政人员等,确保服务的专业性和高效性。

3. 人员选拔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包括招聘、考核、培训等环节,确保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二、服务流程和标准1. 诉讼服务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服务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 服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服务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3.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各类问题,诉讼服务中心应及时给予答复,并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意见。

4. 对于需要调解的纠纷,诉讼服务中心应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矛盾,提供和解方案。

5. 对于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申请人,诉讼服务中心应及时提供援助,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三、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1. 诉讼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工作纪律、考勤制度、绩效评估等。

2. 对于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诉讼服务中心应制定明确的规定,包括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保密等方面。

3. 建立监督机制,通过定期的检查、评估,对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4. 对于工作中存在的违纪行为,诉讼服务中心应追究相应责任,维护工作纪律和团队形象。

四、信息化建设和技术支持1. 加强信息化建设,提供便捷的线上咨询和服务渠道,方便申请人随时获取信息和咨询服务。

2. 配备先进的办公设备和技术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3. 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其信息化服务能力和应变能力。

五、宣传推广和社会参与1. 加强对诉讼服务中心的宣传推广,提高其知名度和声誉。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诉讼程序与规范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诉讼程序与规范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诉讼程序与规范诉讼程序与规范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作为一种解决法律纠纷的途径,诉讼程序和规范的正确应用将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正当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诉讼程序与规范进行探讨。

一、诉讼程序的基本流程诉讼程序是诉讼活动中的一系列程序性环节,包括起诉、受理、调查、审理、判决、执行等。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开端,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交相关证据和请求。

法院会对诉讼材料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如果案件被受理,法院将组织调查,收集证据,进行审理,并最终作出判决。

一旦判决产生,必须执行判决结果。

二、诉讼程序中的一些规范在法律服务工作中,涉及到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都需要遵守一定的规范,以确保程序的公正和有效性。

1. 原则性规范:诉讼程序中的重要规范包括公正、公开、平等、合法、快捷等。

诉讼主体应当在法定的时间和地点参与诉讼,法官、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独立、中立地履行职责,且各方的权益应受到平等对待。

同时,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及时地办理案件,确保程序的迅速进行。

2. 证据规范:诉讼程序中的证据规范主要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和权威性。

各方提供的证据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篡改或隐匿证据。

法庭应当依法采信证据,并认定其证明力和效力。

3. 行为规范:法律服务工作中的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捏造事实、歪曲事实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法官、律师和其他诉讼人员应当尊重法律、尊重当事人、尊重诉讼秩序,不得干扰和阻碍正常的诉讼程序。

4. 文书规范:法律服务工作中的各类文书都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规范来撰写,以保证文书的准确、明确和规范。

法官和律师应当严格遵守文书的写作要求,确保文书的表述准确、条理清晰,避免歧义和模糊。

三、诉讼程序与规范的重要性诉讼程序与规范在法律服务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其一,诉讼程序与规范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

只有通过规范的程序来解决争议,才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法律服务行为规范

法律服务行为规范

法律服务行为规范引言:法律服务是为了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秩序和人民权益而存在的职业,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功能。

为了确保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具有规范性和标准化的法律服务行为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旨在探讨法律服务行业的规范、规程和标准,以期提高整个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一、法律服务机构管理规范1. 尽职尽责法律服务机构应确保聘任的律师具备充分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并独立地为客户提供相应的服务。

律师应当忠实履行委托人的利益,并在法律和道德的底线范围内为客户提供专业意见和法律解答。

2. 保密义务法律服务机构及律师应保护客户的隐私权,对委托事项的信息严格保密。

在法定情况下,律师不得披露委托人的信息,以免对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 实名登记法律服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实名登记制度,确保律师身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提供给客户更可靠的法律服务。

同时,所有律师都应遵守法律和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律师执业规范1. 代理诉讼律师在代理诉讼过程中要维护公平正义和客户合法权益,充分了解案情,收集证据,合理确定案件主张,并以诚信和专业能力代理诉讼。

律师应遵循法律法规,不得滥用权利。

2. 避免利益冲突律师应遵守法律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以客户利益为重。

律师在代理客户时不应同时代理对立方,避免与客户利益相冲突的行为。

3. 收费透明律师应事先与委托人明确约定代理费用,并书面确认,避免产生争议。

同时,律师收费应合理、公平,不得虚高或变相收费。

三、法律文书规范1. 准确性和清晰性法律文书应表达准确、明确的内容,不得产生二义性。

法律术语应使用准确,文书结构应合理,条理清晰,方便理解和执行。

2. 法律逻辑和论证法律文书中的法律逻辑和论证过程应合理有力,充分体现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法律素养。

法律文书中的引用应准确,避免出现不当的引用。

3. 语言风格和修辞精练法律文书应使用规范的语言,避免含糊不清或冗长的表达。

简洁的语言和修辞风格有助于准确传达法律意图和信息。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1.07.16•【字号】威文法办〔2021〕9号•【施行日期】2021.07.16•【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关于印发《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法庭、机关各部门:现将《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予以印发。

请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抓好落实。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2021年7月16日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工作规程(试行)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通过推动纠纷解决和诉讼服务理念更新,为当事人提供更好的司法服务,加大司法利民、惠民、便民工作力度,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活动中有获得感、幸福感、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及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节诉讼引导服务规范第一条诉讼服务中心一号窗口负责立案指引和跨域立案服务。

第二条对于提起诉讼的当事人,审查网上立案材料是否符合立案要求,规范当事人的诉讼形式要件,指导或帮助当事人进行网上立案或提交立案申请。

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案件,则依法告知当事人向相应的部门申请解决。

第三条对于执行立案的当事人,指导其填写好申请执行表等相关文书,指导进行执行网上立案。

第四条对于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当事人,引导至值班律师处,向律师介绍当事人的情况后,由律师进行法律咨询解答。

第五条对于前来办理诉讼责任保险或了解相关办理流程的当事人,引导至人保公司在诉讼服务大厅第三方服务区设立的窗口进行咨询、办理。

第六条一号窗口值班人员负责为当事人提起的一审民商事和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提供专门的跨域立案服务。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服务行业标准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服务行业标准

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服务行业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的职业,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法律服务过程中,为了保障服务的质量和效果,需要有明确的行业标准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以及服务的内容和流程。

本文将对法律服务工作中的法律服务行业标准进行探讨。

一、定义和目的法律服务行业标准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社会公共利益和行业发展需要,制定的对从业人员的行为、工作流程、服务质量要求的规范性文件。

其目的在于保障法律服务的公平、公正和高效,同时维护从业人员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法律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法律服务行业标准的内容(一)从业人员要求法律服务行业标准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和资质要求: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和资格证书,例如律师执业证书等。

2. 专业素养要求:从业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熟悉法律法规,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

3. 保密义务:从业人员应严守保密义务,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

4. 诚信要求:从业人员应秉持诚信原则,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二)服务内容要求法律服务行业标准对服务内容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律咨询: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解答客户的法律疑问和问题。

2. 法律代理:为当事人提供法律代理服务,包括起草法律文件、参与法律谈判和代理诉讼等。

3. 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协助其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

4. 争议解决:为当事人提供争议解决服务,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三)服务流程要求法律服务行业标准对服务流程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服务准则:明确服务过程中的准则和规范,例如诚信、保密、尊重当事人意愿等。

2. 服务方案:根据客户需求制定服务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流程和时间节点。

3. 案件管理:建立完善的案件管理制度,包括案件登记、文书管理和信息存档等。

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工作制度

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法律服务工作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规范律师和法律服务机构的职业行为,以及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有效法律服务,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

下面就法律服务工作制度展开阐述:一、工作要求1、工作机构应该保证工作环境的优良,让工作人员有良好的工作条件,根据工作的需要合理分配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2、依照法律服务机构的性质、规模和工作任务,设置科学合理的编制与分配制度。

3、科学规划和组织法律服务业务,实行全员定责制和法律服务要求的分类。

4、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与生命健康,制定有利于工作人员的保护措施制度。

二、工作标准1、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其法律服务机构的规模、业绩考核、社会口碑以及法律服务水平等方面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与律师或者实习律师签订工作协议或实习协议,并进行相应的工资、奖金等相应的待遇。

2、工作机构的决策应当坚持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基础,以服务法律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与律师、法律服务机构以及社会公众进行广泛而及时的沟通交流,化解和消除各类纠纷和口碑差异。

3、工作机构应当构建和完善法律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强化服务的规范性与专业性,评估结果应当纳入考核机制中。

4、工作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律师的有效执行能力,公平处理各类纠纷和投诉,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

同时,也必须保证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及时为咨询人提供有效、合理的服务。

三、工作内容1、工作机构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各类功能部门,并进行分类管理。

具体部门有财务管理部、人事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律师事务所或者顾问部、办公室管理和行政劳务管理等部门,以及多种类型的业务部门等。

2、工作机构的主要工作内容是提供法律服务,为群众解决诉讼或非诉讼纠纷。

提供范围包括:民事、经济、刑事法律案件,以及土地、房产、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各种法律事宜的咨询与代理等。

3、工作机构在提供法律服务时,应当遵守律师行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标准,尊重律师的职业权利,保护律师的专业机密,遵守律师的保密义务,保护咨询人的合法权益。

法官行为规范

法官行为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11月4日发布试行,2010年12月6日修订后发布正式施行) 为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规范法官基本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范。

一、一般规定第一条忠诚坚定。

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基本政策以及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

第二条公正司法。

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得滥用职权、枉法裁判。

第三条高效办案。

树立效率意识,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及时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办案效率,不得无故拖延、贻误工作、浪费司法资源。

第四条清正廉洁。

遵守各项廉政规定,不得利用法官职务和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为当事人介绍代理人、辩护人以及中介机构,不得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案源或者给予其他不当协助。

第五条一心为民。

落实司法为民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到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

第六条严守纪律。

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不得泄露在审判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得过问、干预和影响他人正在审理的案件,不得随意发表有损生效裁判严肃性和权威性的言论。

第七条敬业奉献。

热爱人民司法事业,增强职业使命感和荣誉感,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司法能力,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无私奉献,不得麻痹懈怠、玩忽职守。

第八条加强修养。

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司法礼仪,执行着装规定,言语文明,举止得体,不得浓妆艳抹,不得佩带与法官身份不相称的饰物,不得参加有损司法职业形象的活动。

二、立案第九条基本要求(一) 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特别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诉讼需求;(二) 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三) 确保立案质量,提高立案效率。

诉讼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诉讼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诉讼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诉讼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诉讼服务中心是一个为民众提供法律援助和解决法律纠纷的机构。

为了保证工作的有序展开和服务的质量,诉讼服务中心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首先,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明确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

在接待案件、调查取证和协助调解等方面,工作人员需按照统一的流程进行,以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够得到公平和公正的处理。

其次,诉讼服务中心建立了严格的信息安全和保密制度。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接触的案件信息和当事人资料进行严格保密,防止泄露和不当使用。

另外,诉讼服务中心还制定了员工行为规范和职业操守准则。

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对待每一位当事人都要尊重和礼貌,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个人私利。

最后,诉讼服务中心还建立了投诉处理和纠纷调解机制。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投诉和纠纷,诉讼服务中心都要进行认真调查和处理,以维护工作的公正和透明。

总之,《诉讼服务中心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民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援助和纠纷解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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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服务人员行为规范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人员管理,强化服务中心人员职责,规范服务中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规范诉讼服务人员行为,做到服务到位、形象良好、提高效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行为规范》、本院《司法行为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凡是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包括诉讼服务大厅、安检区、信访接待区的本院人员、购买服务人员、第三方服务人员、物业人员均应按照本行为规范约束自身言行。

一、诉讼服务基本原则
1.文明规范接待。

诉讼服务人员接待来院当事人或社会群众,应做到接待热情、文明、礼貌,办理正确、快捷、高效,切忌态度冷漠、言语生硬,推诿拖拉。

2.首问负责制。

诉讼服务所有人员应坚持首问负责制,对来访人应问清来意,对属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予以详细答复或办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按规定将其引导介绍到相关部门,不得推诿搪塞。

3.一次性告知。

对于办理立案审查、诉讼咨询、联系法官、诉讼引导、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收转或与办理其他诉讼服务中心业务事项的,因来访人诉讼材料欠缺或不符合要求的,工作人员应一次讲清相关工作要求,避免来访人因诉讼材料问题多次往返。

4.服务承诺和监督。

诉讼服务成员单位及工作人员应将
服务职能、服务标准向社会进行承诺,并能过评价器、现场征求意见、发放征求意见书等形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诉讼服务人员基本要求
1.热爱诉服工作。

在思想上要树立诉讼服务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展示法院风采,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重要阵地的意识,热爱诉讼服务工作,树立为诉讼服务做出奉献的精神。

2.不断学习提高。

加强诉讼服务业务学习提高,不断创造出新的工作思路、提出新的工作举措,要形成有三中院特色的服务模式,努力为诉讼群众提供优良的诉讼服务。

3.坚持便民利民。

在诉讼服务中要坚持为当事人服务,为审判服务的司法理念,保持爱心、耐心,坚持便民利民的工作原则,特别对于不熟悉诉讼程序的当事人、年老、残疾或患病的来访人,要给予照顾。

三、诉讼服务人员形象规范
1.工作时间。

诉讼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要坚持本院上、下班时间,不得早退迟到,不得无故脱岗。

安全检查岗位、来院审查登记岗位早间、中午应提前半小时到岗,即: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法警值勤岗早间8:30至17:30均应在诉讼服务大厅值勤。

2.仪容仪表。

本院在诉讼服务场所工作人员,应着制服进入岗位。

诉讼服务岗位人员,包括本院人员、购买服务人员、第三方服务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应佩带统一标识,公示公位牌。

所有诉讼服务人员应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女同志不得化浓妆,配带首饰,男同志勤修须面,
干净整洁。

3.工作状态。

诉讼服务人员应保持精神饱满,状态良好,接待来访时面带微笑,态度和蔼,工作时间站、坐姿端正,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工作场所出现萎靡、懒散的现象。

4.服务态度。

诉讼服务人员在接待工作中应态度诚恳,言语和气,表达得当,尽量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

禁止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

禁止与服务对象生语言冲突和肢体冲突。

5.文明用语。

在服务工作中使用文明用语进行问候、询问,认真倾听当事人提问;答复当事人用语要耐心、细致,解答明确。

常用语应自觉使用文明用语如:您好、请、谢谢、对不起、再见等。

6.环境整洁。

个人工作设施保持整洁,无其它杂物及私人用品。

诉讼服务工作场所所保持整齐卫生,环境舒适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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