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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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编号论不真正连带债务
(烟台大学函授学生毕业论文(设计))
申请学位:法学学士学位
院系:法学院
专业:法学
学生姓名:
学号:20020501715
指导老师:
二OO五年六月十日
烟台大学
[摘要]不真正连带债务是一项具有相当优越性的民商事法律制度.首先该文章就该制度的基本内涵以及其存在的意义合理性展开分析。其后,在对其含义的分析中,划分了此制度和民事责任中的连带责任、补充责任等之间的区分,证明其在民事责任中有其生存的空间。文章的重点放在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效力及其类型的法律适用方面,使其在实践中能够得到充分而广泛得应用。最后一部分是对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则的探索及一点看法。
[关键字]不真正连带债务;连带债务;补充责任;法律规则
目录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况 (1)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 (1)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 (1)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存在的意义及合理性 (1)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合理价值 (1)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 (2)
(三)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的权利义务表现 (2)
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比较分析 (2)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的比较分析 (3)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与按份之债比较分析 (3)
(三)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的比较分析 (4)
四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效力 (4)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理论规定 (4)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国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5)
五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及法律适用问题分析 (5)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类型分析 (5)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适用分析 (6)
六不真正连带债务法律规则的探索 (7)
结语 (7)
参考文献 (8)
不真正连带债务广泛存在于现实生活与司法实践中。不真正连带债务的自身特点要求具备特殊的成立条件,这是认定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重要依据;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项独特的债务形态,与连带债务、按份债务都有诸多相似之处,但也存在区别;只有深入把握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对内、对外效力,才能在此基础上确立起解决不真正连带债务问题的基本原则,并从制度体系上完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适用规则。对不真正连带债务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有助于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的完善和发展,也有助于推动立法、司法实践和相关现实纠纷与问题的解决。下面就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况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概念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数个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债权人负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其中一个债务人完全履行时,其他债务即因债权人的目的达到而消灭的债的关系。属于广义的请求权并存之一种。惟一般请求权之并存,乃于特定之一债权人与债务人间,就单一法益发生数个之请求权,而在不真正连带债务,则就单一法益发生数个不同债务人请求权。关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之概念,德日两国学说及判例皆承认之。、1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
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为:不真正连带债务中数个债务的发生原因各不相同,债务人只是由于偶然的原因发生对债权人为同一给付的义务,他们的债务不具有同一目的,他们各自仅对自己的债务负责,各债务人之间不存在确定的债务数额分担问题。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概念存在的意义及合理性
(一)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合理价值
在多数人之债中,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个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相区分的独立类型,有其合理价值。在处理债的主体一方或双方为多数主体的多数人之债时,大陆法系各国通常依据债的发生原因的不同,分别以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方式来解决此问题。如我国《民法通则》第86条规定:“债权人为两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债务人为两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担义务。”即按份之债的各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所享有的债权和承担的债务在多数人之债成立时或是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是依据当事人的约定,其各自的份额即已明确确定。债权人依照各自的份额且只能就自己所享有的份额,直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债务人也就仅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各债权人各债务人之间和债权人和债务人相互之间不存在代为接受债权承担债务及随后而来得求偿问题。
(二)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连带之债或基于法定原因产生,或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法律行为产生。但无论是基于法定原因或意定原因产生,其数个债的标的为同一;数个债具有相同的目的;连带之债的债权人之间或者债务人之间具有连带关系,对于数个债权人或上数个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的非关于个人利益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也发生同样的效力。同时,这种连带关系在债的成立时即已确定。由于债务人之间或具有共同的利益关系,或具有共同的过错、或出于自愿,那么,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或尊重当事人得意愿而赋予各债务人之间负连带责任是理所当然的了。
但是在不真正连带债务,数个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同一给付标的,是由于事他们对各债权人所负的债务是由于他们各自与债权人所发生的法律关系所造成的自己债务,其给付的标的虽然同一,但他们之间并无法律关系,所负的债务也不具有同一目的。只是由于法律规范关于此债务的规定发生竞合,只是由于债权人或然的选择不同的债权实现方式,他们之间才偶然的形成“连带”之债。“连带”之债是指:债权人向数个债务人中的部分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并获得实现,债权人不能超过其损失范围获得利益补偿,他与其他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应随着债权的实现而消失,造成了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替代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结果,具有“连带”债务之实。但这些未履行债务的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务的产生有着法定的原因,该债务是他们独立的债务,与其他债务人没有任何关系,且各债务人的债务不具有同一目的,这与前述的连带之债有本质的区别,故称其为“不真正连带债务”。
(三)不真正连带债务中的权利义务表现
不真正连带的债权人与各债务人之间的债务相互独立,不具有同一目的,从实质上看,是数个单一主体之债而非多数人之债,但因债权实现的结果使其在事实上发生牵连关系,本着纠纷处理的合目的性原则和一次解决原则,将他们合并起来作为一个类型进行处理是合理而且恰当的选择。基于上述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原因,赋予其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中的一人数人过全体,得同时或先后请求全部或一部的债务履行;债权人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自己的债权满足时,其他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债权归于消灭。
可见不真正连带债务所涵摄的案件类型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有着本质的区务不同于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法效果,将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多数人之债的一个独立类型,有其合法的法律价值。
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比较分析
要想对不真正连带责任有个透彻的了解,就需要进行比较分析看看它的不同之处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