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问题及对策
诊所式法律教学引入中国高校的问题与对策
制度 中的一些缺 陷而特别设计的 。当法学教育从学徒制度 演进到正式的学术教育, 以案例分析为基础的苏格拉底教育
方法得 以发展起来 。苏格拉底教育方法对于学习法律分析
能是我们 的国内同行并没有意识到 中国应发展出属于她 自 己的成熟的诊所式法律教育 , 并不是把美 国或其他 国家的诊 所式法律教育 的模式搬进来就行的 。我们应考虑到 自 己的 . 实 际情况, 在借鉴 的基础上进 行移植 , 而不是照搬 。其中突
出 的 问题 是诊 所 式 的法 学 教 育 并 不是 法 学 教 育 的常 态 , 师 教 只 是 偶 尔 为 之 。 响 诊 所 式法 学教 学 方 法 推 行 的 因 素 , 者 影 笔 认为有下列几点:
与推理不失为一种有用 的方法, 但对于法律职业而言非常重
要 的技巧 , 如调查事实、 交流 、 辩护、 法学研究 以及解决职业
道 德 的 两 难 问题 等 , 生 很难 在 传 统 的苏 格 拉 底教 育 方 法 下 学
习得和发展这些技巧。 而诊所式法律教育强调“ 在行动中学
习” 在实践中学习, , 最为理想 的是通 过在真实案件 中代理真 实客户进行学习, 从他们的指 导老师 、 所参与处理的真实案
件 、 们 的客户 那 里 学 到 大量 的重 要 的其 无 法 仅仅 从 抽 象 的 他
4
案追究机制的存在 , 法官或法院都 不愿担当被追究责任 的风 险, 来受理或裁判这一类案例 , 常用 的处理方法不是拒不受 理, 就是调解结案, 难以进入公众的视 眼, 当然 也很难受到大 学教学人员 的关注 。由于大量 公布 的案例都不符 合诊所 教 学 的要求, 教师要靠 自己编写案例 来补充素材 , 这与直接应 用法院案例的美 国同行相 比, 难度 当然加大 了不少 。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策略——以民法角度为视角
1.1 诊所法律教育革新我国的法学教育理念,推进法学教学 的改革
诊所法律教育的引进冲击了我国的传统的法律教育理 念,它不仅重视理论教学,更注重法律实践教育,所以更能 调动学生的积极性,由过去的“要我学”,变成了“我要学”。 这种以学生为主,教学互动、互补的教学方法,给原本的填 鸭式的教学带来了生机。“这种教育方法的理念能适合现代 的法学教育的需求,培养出社会需要的法律人。这种理念实 际上就冲击着传统的法学教育方法的理念,促使其发生变
革,推进法学教育方法革新,推广现代法学教育方法,给法 学教育带来新的面貌。”[2] 1.2 提升学生的综合性能力
诊所法律教育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身临其境的教学环 境,锻炼了他们随机应变和处理不同种类问题和不同当事 人的能力,这就训练了询问、解答以及归纳总结问题的能
力,同时还让他们学会了制订工作计划,科学的分析问题并 提出对策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将理论与法律实践有 效的结合,不仅加深了原有理论知识,还学到了书本中没有 的实践知识。 1.3 有助于弥补传统的教学的不足,提升教学质量
2 0 1 2. 0 1 ( 下 旬 刊)
教研
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存在的问题及策略
—— —以民法角度为视角
朱英兰
(山东科技大学文法系 山东·青岛 266590)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7894(2011)01- 0039- 02
摘 要 诊所法律教育突破了传统的理论教学模式, 更注 重对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锻炼。 很多学校进行法 学教学的改革,尝试建立了诊所课程,在开展过程中,取得 了较好的成果, 但同时也存在一定的问题, 如果不加以解 决,将会影响诊所法律教育的本土化。 关键词 诊所法律教育 问题 对策 Problems in China's Clinical Law Education and the Strategies:Taking Civil Law for an Example // Zhu Yinglan Abstract Clinical law education break through traditional theory-based teaching model,and it attaches more importance to the training of students' professional skills and professional ethics. Many schools have undertaken reforms on law teaching by constructing clinical course, and it proves effective, but there exist certain problems, which may influence the localization of clinical law education without proper handling. Key words clinical law education;problem;countermeasure Author's address Department of Humanities and Law,Shando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266590,Qingdao,Shandong, China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本土化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法律援 助 资 金 不 足 是 各 国普 遍 面 临 的 问题 。 在 美
国、 兰 、 典 、 荷 瑞 意大 利 、 英格 兰 等 国, 律 专业 学 生 法 广泛参 与法 律援 助, 费提供法 律服 务, 免 缓解 了各 国 普遍 面临 的法律援 助人 员和 资金不 足的 问题 。 法律 援 助制 度 在我 国 尚处 于 探索 阶段 , 人 力 在 资源 方面也 面 临 困境 : 是 数量 不 足 。提 供法 律 援 一
所法律教育与法律援助相辅相成, 共同实现推动社会正义和培养更具社会适应性 的法律人之 目的; 诊所法律 教育在 中国的制度化建设应 当着重解决法律制度与经费、 诊所师资等保障问题。 关键 词 : 所 法律教 育 ; 诊 法学教育 ; 法律援助 中图分类号 :6 92 文献标 识码 : 文章 编号 :02—80 (0 80 —0 0 —0 G 4 .1 A 10 6920 )8 11 2
提供 了新生力 量 ; 另一方 面, 法学 实践 教育改 革的推 进需要 借助 于法律援助 这一平 台。 目前 , 诊所 法 律教 育为 世界 上很 多 国家 和地 区 所采用 。各国诊 所 法律 教 育的成 功 实 践表 明, 律 法
目标,与主流观 点相 抵触 。正视 我 国当前 法学 教 育 的缺陷, 寻求 改 革 措 施,引 进诊 所 法 律教 育 是 必 要 的, 但不能 因此否定传 统法学 教育的 价值。因此,将 诊所法律教育 模式直 接 与我 国的传统 法学教 育模 式 相提并论是 不妥 的。引进诊 所法 律教育 的态 度应 是
到 法律 援助 的积 极 意 义 之所 在。 从 另 一方 面 来看 ,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困境与制度培育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困境与制度培育摘要:移植自域外的诊所法律教育一定程度上可以消解我国过于泛化的概念法学教育的流弊,培养具有实践能力的“卓越法律人才”,但广东各校的实践表明它也在实践中遭遇了诸多困境,需要有针对性地对其进行适应性改造,建立经费支持、合理课程化等配套制度。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广东近年来改革法学本科教育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呼声四起。
在此背景下,从国外引进的以诊所法律教育为代表的一些新型法学教学方法在我国得到热捧并迅速推广,在对传统的概念法学教育模式形成冲击的同时,它也表现出了诸多水土不服的症状。
本文意在对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状及其困境进行反思,为了便于分析,将考察范围限定于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广东省,但其研究结论也大体上适用于全国其他地区。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困境截至2013年1月底,全国共有157所高校的法学院系成为中国法学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的单位会员,而广东就有中山大学法学院、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等12个单位会员,占总数的7.6%,高于其他省份的平均水平[1]。
法律诊所的纷纷设立给向来以课堂讲授为主我国法学教育吹入了一股新鲜空气,促使人们反思既有法学教育模式的目标设置与方法体系,但它们也往往为以下几个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所困。
1. 教育理念上的模糊一是法学本科教育的总体定位。
从大的方面来说,法律教育的目标不外乎是两个:一是为法律行业培养新人,一是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提供法律知识与意识上的训练[2]。
前者为专才教育模式,重在职业训练,为社会培养具备操作能力的专门型人才;后者为通才教育模式,意在提高国民素质,培养宽口径的复合型人才。
近年来,法学专业在本科招生中取消了以往过细的专业划分,不少学校还强调在低年级阶段进行大平台的教学,似乎在朝着通识教育方向发展,但与此同时对法学本科教育实践性的强调和实施也呈不断强化之势。
诊所法律教育的引入,无疑顺应了法学专才教育的要求,也在某种程度上加深了法学教育定位上这种两难抉择的困顿。
法律诊所教育的困境与出路
性 教 学方 法 。但 是 , 教 学 实践 中 , 所 式 法律 教 育却 面 临 诸 多 困境 。本 文通 过 对 法律 诊 所 教 育 所 面 临 困 境 在 诊 的 分 析 , 一 步探 讨 解 决 的 对策 。 进 关键 词 : 法律 诊 所 ; 所教 育 ; 诊 困境 ; 出路 中图 分 类 号 :62 0 G 4 . 文 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编 号 :6 1— 4 9 2 1 )5— 0 8— 3 17 6 6 f0 0 0 0 8 0
教 学手段 ; 心 全 面地 对 待 教 学则 又 无 暇 顾 及科 专 研 。 由于近几 年各个 院校加 大 了对 科研 工作 的重
二、 法律诊 所教 育发展 路径 的 思考
( ) 一 激发任 课教 师参 与诊 所教 育 的热情
视 程度 , 论 职称评 聘还 是业 绩认定 , 研工 作 的 无 科
—
段 开设法 律诊所课 程是否能 够达 到预期 的教 学效 果 , 个值得 深 思 的问题 。另 外 , 过 近 l 的 是 经 0年
深入 分析 , 并进 而探讨解决 的对 策 。
一
高校扩招 , 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本科生人数增长 了数倍 , 而且大 多数 院校 , 包括 国内 的一 些 知名 高等学府 均采 取大 班集 中授课 的方 式 , 班 的人 大 数少 则几 十人 、 上百 人 , 多则 几百人 。面对 如此 规 模 的受众对 象 , 大多 院校 只有 1 3的学 生 能 够 享 / 有该教 学成果 , 使得诊所式 教学 法不具 有普 遍性 。 如何让 每一位 学生都成为诊 所式 教育 的受益 者是
冲突。 当前 高校 教师 压力 较 大 已是 不 争 的 事实 。 随着学校 教学 研 究型 大学 的定位 , 研 与 教 学并 科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基本问题研究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基本问题研究徐金锋 雷小珍摘 要:法律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不能脱离实际而进行孤立的理论研究。
如何使学生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成为摆在中国高校法律教育工作者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现行诊所法律教育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如经费、师资力量等。
关键词:法学教育;诊所法律教育;法律职业技能中图分类号:F123.1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CN43-1027/F(2008)11-225-03作 者:浙江林学院人文学院;浙江,临安,311300诊所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 n),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的法学院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方法。
我国自2000年9月起,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鼎立资助下,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9家知名法学院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经过数年的发展,至2005年已有32家法学院加入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诊所法律教育大有方兴未艾之势。
在此背景之下,准确理解诊所法律教育的背景与价值,认识法律职业共同体所需之素养,以及定位教育目标,发现其现实障碍等已成为重要课题。
一、起源与背景差异在美国法学院,诊所法律教育已成为一项重要课程与教育方法,美国有90%的法学院采用诊所法律教育方法,而且诊所也成为一个将法律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的重要的工具和场合。
诊所法律教育的形式多种多样,其中包括校内真实当事人诊所所涉及的专业十分广泛,包括房屋、移民、妇女权益、刑事辩护、福利问题以及宪法有关部门的问题。
诊所法律教育风行美国是由其特殊的法律体系与教育体系决定的。
(一)英美法系法学教育。
我们知道,英美判例法渊源于中世纪朴素的日耳曼精神,缠结于对英国经验主义的信仰中,法律被视为一种政策或实际上的决定,必须与宗教和道德分离。
经验主义者推崇经验是唯一可靠的认识方法,这种唯物主义经验在英国得到了系统的发挥,它首先由弗朗西丝培根创立,英国经验主义为普通法提供了浓厚的哲学基础。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若干问题刍议
[ 关键 词 ] 所 教育 ; 诊 法律 诊 所 ; 会 正义感 社 [ 中图分 类号 ] 4 G [ 文献 标识 码 ] A [ 章编 号 ] 0 5 3 1 ( 0 1 0 0 0 1 — 2 文 10 — 15 2 1 ) 1— 17 0
一
、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的 本 质 与 价 值
广 泛 的社 会认 同 , 在美 国法 学 院 中迅 速普 及 。 诊 所 法 律教 育 是 “ 在律 师 或 法学 教 师 监 督下 , 学 生 在
际 。首先 , 促使 法 学理 论 与法 律 实践相 结 合 。诊 所 法律 教
育 是 一种 自我 指 向 的学 习 .以培 养 学生 的专 业 特性 和 判 断力 是 主要 目的 , 生 在此 过 程 中担 负着 主 要 责任 , 要 学 主 启 发 学 生 自己思 考 、判 断事 实 和选 择最 佳 解 决 问题 的方 法 ,使学 生 在具 体 的法律 实 践 中以 一名 法 律 职业 人 的身
( ) 一 诊所 法律 教 育 的本 质 诊所 法 律 教 育起 源 于 2 0世 纪 6 0年代 的美 国 ,它 以 民权 运 动为 背 景 ,提 供 给 民权 运 动 的倡 导 者 —— 大 学 生
直 接 参 与社 会 塑造 的空 间 。它 以人 权 诊 所 、妇 女 权 益 诊
所 、 民诊 所 、 移 黑人 诊 所 、 保 诊所 等 形 式 为 特色 , 得 了 环 获
21 年 第 1 01 0期
总 第 2 3期 0
囊 飒互 殇
T E SL 0 H I K R AD 丝绸之 路 ・ 现代教 育 I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若干问题刍议
李 泉
中国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诊所法律教育在 2 0世 纪 7 O年 代 左 右 从 美 国传 播 到 世 界
后 能更 快 地 融 人律 师执 业 活 动 中 ; 是 培 养 学 生 的 法 律 信 仰 , 各 地 . 步 被许 多 国家 的法 学 院校 接 受 和采 纳 , 于 推 动 各 国 二 逐 对
确立 法律 面前 人人 平 等 、 律 至 上 的观 念 . 为 维 护 司法 公 正 的 法 学教 育改 革 发 挥 了积极 的作 用 。在 此 过 程 中 。 国纷 纷 结 法 成 各 的 中坚 力 量 。
% 【 日期]0 1 0- 2 收稿 21-52 【 作者简介】 孙瑜( 9 5 )女 , 17 一 , 北京物资学院劳动科学与法律学院讲 师 , 法学博士 , 研究方向: 讼法学 。 诉 } 【 基金项目】 北京物 资学 院 2 1 0 0年校级教改重点项 目。
通过 案例 进 行 推 理 , 会 从 特 殊 情 况 演绎 出一 般 原 理 。案例 分 学
析 教 学 法 教 会 学 生对 问 题做 出 正 确 的 反 应 ,并 设 身 处 地 地 去
一
、
诊所法律教育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
思 考 问题 。 然 而 这些 案 例 与法 律 实 践 之 间 存 在 巨 大 的差 别 ,
合 国 情对 其 进 行 了一 定 程度 的本 土 化 改 造 。据 有 关 资 料记 载 。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在 美 国 的 发展 与 其 民 权 运 动 、福 特 基 金 会 亚 、 、 、 美 、 五 大 洲 现 均 创 建 并 发 展 了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 非 拉 北 澳 的 资金 支 持 有 着 密 切 的联 系 。在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兴 起前 . 国 大 到 2 o 美 0 5年 , 欧 洲 至 少 有 2 在 2个 国家 的 7 5所 大学 有 法 律 诊 所 。
诊所法律教育的问题及建议
诊所法律教育的问题及建议一、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一〕对诊所法律教育的认识缺乏尽管我国已经有诸多的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但对诊所法律教育的内涵、意义、性质及与传统教学方法和理念上的差异认识仍然不够清晰,导致各大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各具“特色〞,五花八门,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效果不太理想。
此外,局部高校将诊所法律教育的功能误认为主要是弥补传统教学方法的缺乏,将学生的职业技能培养作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目标,忽略了对学生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的教育,掩盖了其法律援助的社会功能。
此外,有些法学专业学生对诊所法律教育存在误解,在自身法律根底知识不牢固的情况下,试图通过选修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进行知识“恶补〞,以弥补法律专业根底知识缺乏的缺陷。
而事实上,诊所法律教育的目标主要是在培养学生的职业技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弥补传统单一知识教学的缺陷。
故试图通过诊所法律教育弥补知识缺陷,是对诊所法律教育目标的重大误解,且从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和教学方式来看,对提升法学根底知识的作用并不明显。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课程单一我国当前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师指导学生以律师诉讼业务实践为依托,开展法律咨询、调解、代理案件等活动。
这种课程设置,缺乏法官、检察官的参与指导,课程内容过于单一,也很少有非诉讼业务的实践教学,导致学生无法选择多样性的实践课程。
此外,一些高校过于强调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将课程仅设置为教师指导学生办案,缺乏必要的课堂讲解、讨论、总结和反思,明显违反中国诊所法律教育工程和专业委员会公布的?法律诊所课程开设的根本标准?〔指南〕中的相关指导性要求,学生的职业技能学习效果并不十清楚显。
〔三〕诊所法律教育的经费和案源难以保障诊所法律教育的资金支持缺乏是制约其开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极少数高校可以获得如福特基金会的支持等,或者有多渠道的收入来源,大多数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经费来源于本校的支撑。
但实际上,由于整体上国家对高校教育的投入缺乏,高校自身的经费有限,再加上学校的开展定位和学科建设方向等因素的影响,对诊所法律教育的投入非常少,造成其办案经费紧张,有些高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所需的交通、通讯、打印等根本费用都是教师和学生处理的。
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我 国 的法 学 教 育 存 在 问题 。 法 学 专 业 毕 业 生 就 业 形 势
势 。而这也暗合 了目前英 美法 系和大陆 法系融合 的发 展趋
势 。 在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产 生 后 , 、 韩 等 传 统 大 陆 法 系 国 德 日、
异 常 严 峻 , 至 有 学 者 撰 文 提 出要 缩 小 法 学 专 业 招 生 规 模 ; 甚 对 于 就 业 的学 生 , 往 需 要 两 三 年 才 能 适 应 司 法 实 务 工 作 , 往 司 法 实务 界 对 此 颇 有 微 词 。 究 其 原 因 , 们 的法 学教 育 培 养 我 的 人 才 与 社 会 需 求 相 脱 节 。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是 解 决 上 述 问 题 的 一种 很 好 的路 径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 l ia L gl d — Ci cl ea E u n
家 开 始 竞 相 引 入 , 我 国也 进 行 了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 的探 索 与 而
实践 。
20 0 0年 以来 , 美 国 福 特 基 金 会 的 资 助 下 , 中 国法 学 在 在
会 的支持下 , 中国人 民大学 、 在 清华 大学 、 北京 大学 、 武汉 大
学 、 山大学 、 中 中南 财 经 政 法 大 学 、 东 政 法 学 院 、 旦 大 学 、 华 复
、
诊 所 式 法 律 教 育在 我 国 的应 用 与 发展
法 学 教 育 面 临 目前 的 困 境 , 无 疑 问 应 该 改 革 教 学 方 毫
法 。传统 的法学教学方法有理论式 讲授教学法 、 多媒 体课件 讲授法 、 案例讲授法 、 模拟法庭训 练法 J它们 的优势在于理 ,
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完善对策
|雹^H EBEINONGJI摘要:70周年法治中国的建设历史也是法治中国教育的缩彩,从无到有,从有到优。
法律人才的培养不足以适应新时代中国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求,对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提出拓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案件来源,可以考虑人民调解、值班律师、公益诉讼、仲裁、创业咨询等案件,多元化发展法律教育培养模式,致力于培养经世致用的高素质法律人才o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创业咨询;人民调解;值班律师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完善对策河北经贸大学卜德帅1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提出“法律来源于经验”从哲学意义上讲,经验是客观世界的人们大脑的反应,是认识产生的前提。
美国的克兰德尔教授提出的案例教学法,让学生分析判决来进行法律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分析判决的思维能力和法律实务中的办案技能。
最为典型的是哥伦比亚法学院,分为理论教育和实践教育。
其中,理论教育即教学生如何进行法律辩护、询问、质证等律师技能;实践教育即让学生起草法律起诉状、搜集证据、举证质证,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立足于推动法律教育的目标,致力于培养经世致用的高层次法律人才。
我国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没有落实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培养模式,没有帮助学生掌握法律思维、法律技能和法律经验,把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
在结合中国实践的基础上,提出具有中国特色的诊所式法律教育。
2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加快对经世致用的法律人才的培养,急需可行的法律教育模式。
法律教育不同于法学教育,法律教育是以实践为导向,重视法律实践,让学生真实地接触案件,不仅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养成信仰法律的价值观,还能为社会公众普及法律知识,提供法律服务,对建设法治中国和解决社会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
新时代,以往的法律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如下:2.1师资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目标是培养经世致用的法律人才,满足新时代社会发展对高素质法律人才的需求。
国内高校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要是法学教师去教授学生学习法律教育的课程,缺乏法律实务经验,无法为学生提供法律技能,使法律教育演变成形式上的诊所式法律教育和实质上的诊所式法学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
诊所法律教育初探一、诊所法律教育概述诊所法律教育(clinic legal education),是上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的一种新的法学教育模式,其宗旨是使学生脱离单纯的法律文本教育模式,更多的走入社会,感受活生生的法律。
在美国,诊所法律教育是大学法律职业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其前身可以追溯到美国著名法学家及法学教育家兰德尔187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任院长进行法学课程改革时,首创的模拟法庭课程。
在这次改革中,兰德尔提出,要让法学教育脱离纯理论的法律文本知识传授,而将法律学习的重点集中在联邦法院及各州法院的判例、司法意见中来。
①这次改革,使法律教育模式更加贴近实务状况,更有利于法学院学生今后的执业。
但是,这种教育模式仍然有其局限性。
因为,模拟法庭教育作为案例教学的一种形式,是将过往的案例拿出来,由学生彩排、表演,缺少了那种在真实案件中当事人利益冲突、利益平衡的真实感,学生也会有种”作秀”的感觉,因此模拟法庭仍然是一种理论色彩较浓的法学教育模式。
而在诊所法律教育中,学生从课堂里、书本中被解放了出来,他们在老师的指导下,直接接触当事人。
以往的案例、理论、判决,在一个个生动的法律事件面前都变得苍白,学生在试图解决当事人提出的法律问题时,不得不积极主动的去思考对策,考虑到各种现实情况的影响,学会将复杂的社会问题抽象成单纯的法律问题,然后这个抽象的法律关系,一步步拓展开来,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式。
这就区别于以往即使在模拟法庭,学生也是依据即成法律事实、法律判决来进行表演的被动性。
在诊所法律教育中,一切都是”原生态”的、未经加工的社会事件,学生要像”律师一样思考”,将社会事件进行加工、提纯,进而作为一个提供法律服务的主体来解决当事人的问题。
二、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现状2000年,诊所法律教育率先在北大、清华、人大、复旦、武大、华东政法学院(现为华东政法大学)以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展开,截至2010年,全国已经有80多所高校开设了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诊所法律教育取得了明显的成果。
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诊所式法律教育是解决我国法学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脱节现状的新的教学方式,被认为是解决我国法学教育现状的一剂良药.下面是搜集的相关内容的论文,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提升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实务能力的同时,培养了大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也使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公益服务需求得以实现,提升了学生的律师实务能力及对职业的热爱程度。
但是,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着缺乏资金支持、教师精力有限、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学生热情度不够等困境。
针对困境提出了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鼓励教师参与诊所式教育、严格按照内部规章执行、建立多渠道激励制度激发学生热情的建议。
: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法学专业大学生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它作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典型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起源于美国。
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通过借鉴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即效仿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将法学专业大学生置于“法律诊所”的环境中,为生活贫困却十分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提供相应的法律 ___帮助,为其法律问题进行“诊断”,开出“处方”,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理论的理解。
这种模式的优点体现在能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提高职业道德观念方面,特别是针对律师职业技能,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效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法律诊所的起步较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直到2000年才先后在其法学院引进该课程,并将该课程正式命名为“法律诊所”,其影响较为广泛。
目前已有50余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和政 ___校几乎都在其中,法学教育___也将该项措施和内容纳入其中[1]。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体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通过当事人的求助,使学生接触真实案件。
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我国的困境及其突破
法律 教育在 中国发展 近 9年 ,却仍然面 临着无法 完全被 “ 正名” 的困境 。 ( ) 二 在法 学教 育及 社会 中的定位之
惑
目前 ,仍然有 不少人对诊所 式法律
教育持怀疑或否定的态度 。我国的法制 、 法学教育及文化 等背 景均与美 国有 相当
1 .在法 学教 育领域 的定位 。 国传 我
同, 这也使 传统的法学教育 、 教师对诊所 式法 律教育持怀疑 或敌 视态度 , 威廉 ・ 如 平克斯所言 : ‘ 所的 ’ 第 我
境及其 突破作初步探讨 。
一
高 校正 式 加入 诊 所 法 律教 育 专业 委员
会 。诊 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 通过推进
如左卫 民、 兰荣杰等认为 : 国诊所有 其 美 特殊 的 司法 、 教育 、 化和政 治背景 , 文 这 是中 国法学院所缺乏的。 第一 , 美国诊所 式法律教育 的发展建立 在普通法 的基 础 上 。 普通法司法过程的经验主义基础决 “
入我 国后 ,其发展在取得很 大成绩 的同 时仍 面 临着移植我 国的 可行性 问题 、 定 位 问题 、 费问题 、 经 师资问题 等。要探讨 诊所 式法律教育在我 国发展 和 完善的 突 破之路 ,首先须 明确诊所 式法律 教 育 目
标的取 向,接 着进一步探讨诊 所式 法律
教 育具体 困难 的突破机 制 ,最后构建 高 校尤其是非重 点院校 法学院 系推广诊所 式法律教 育的方案 。
【 关键 词】 诊所式法律教 育 困境
突破
在美 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 下 ,我 国
的北京 大学 、 中国人 民大学 、 武汉 大学 、
然的合理性 ” 。而我 国是成文 法国家 , 更 注重 的是概念 、 逻辑等法律理 论 , 验主 经 义在我国并不受青睐 。 二 , 第 我国法治发 展起 步晚 , 也远 未成熟 , 法律职业共 同体 也并未真正形成 , 在这种环境 下 , 法科 生 实践 能力 的培养 缺乏强 大的推 动力 量 , 而诊 所式法 律教育 也就无 法迅 速发 展 。 第三 , 国现行 法学教育还是 以“ 我 学术教 育” 主 , 学理 念上仍 然趋 于传统 , 为 教 这 与美 国教学 理 念革 新 的共 识有 很 大不
法律教育中“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引入与对策分析
曼 篆 昱
比 诊 式律 育 式 ‘ 式教模的 、 法教 模 经 ”学 式 所 院
大多数 学者 将 我 国现有 的法 律教 育模式 定位为 “ 院 经
法律课程 , 并于 20 年成立 中国诊所 法律教育 专业委员 会。 03
收稿 日期 :00—0 2 1 6—2 3
作者简 介 : 杨琳( 9 2一)女 , 18 , 河南南 阳人 , 助教 , 民商法学硕士 , 从事 民商法学研究 。
“ 将学生安排在直接 面向社 会从事 法律服 务 的法律诊所 中 , 通过让学生承办真实案件 , 面对 真实的客户和真实 的对方 当 事人 , 以及教师在学生 办案过 程 中的具 体指导 , 学生掌 握 使 办理法律案件 的技 巧和技 能 , 了解什 么是法律的责任 心和敬 业精神 , 从而为培养高水平 的法律人才 打下基 础的一种 教学
模式 。“ 诊所 式法 学教育经常又被称作 “ ” 通过实践学 习” 。
二、 法律教育的定性与诊所式法律教 育开展
法律职业实践技能培养不足的困境, 必须对传统法律教育教 学模式进行改革 , 开展诊所式法教育具有必要性 。
忖
北京大学法学院、 清华大学法学 院等七所法学 院开设 了诊所
的思路 。结合我 国现 已开展 的诊所式 法律教 育存在 的难 点, 针对诊 所式法律教 育的开展 与法 学教 育课 程的改革 中
存在的问题 , 出相应对策 以资借鉴 。 提
关键词 : 所式法律教 育; 诊 法学教育 ; 法律 实践 中图分类号 : 6 2 4 G 4 .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0 1— 8 6 2 1 )9— 0 5— 2 10 7 3 (0 0 0 0 6 0
得相对 比较缓慢 。现 有法学 院系在法 律职业实 践教育上
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碍和对策
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碍和对策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具有的以学生主角、教学的内容具有生态性等特点,对于克服传统案例教学法方法不足、培养学生职业意识等重要价值,本文在分析诊所式教育本土化过程中面临的多种障碍的基础上,从改革教师职称评定体制、多形式解决指导教师不足等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障碍基金项目:本文为南京晓庄学院2011年教育教学改革“诊所式教学方法在非法学专业法律课程教学中的应用”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刘绍奎,南京晓庄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诊所式法律教育(clinical legal education)于 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兴起,该种教育模式通过仿效医学院利用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在法学院建立“法律诊所”,使学生在真实或者模拟的司法环境中,在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指导下,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为当事人进行案情“诊断”,开出解决“处方”,并代理当事人书写诉状、询问证人、调查取证、去法院阅卷、参与和解与谈判等,最后由老师对学生的工作过程作出综合评判。
通过上述过程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缩小学院知识教育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法律职业观念”。
豍诊所法律教育对美国的法律教育产生了极其深刻地影响,并在许多国家得到长足发展。
我国也于2000年在福特基金会的支助下开始尝试,但取得丰硕成果的并不多见,究其原因在于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过程中面临诸多障碍,期需解决。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基本特点诊所式法律教育由于自身的特点,与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等均存在一定的区别并在法律教学中具有独特的优势,相对于传统法律课程的实践性教学方法,诊所式教学方法具有以下特征:1.诊所式教学方法以学生为主角。
诊所式教学过程中,案件中所有身份的扮演者均为学生,学生参与了从案件发生、案件协调、立案受理、证据收集、开庭审理、强制执行、结案等全过程,完全是学生在掌控法律事宜的全进程。
论我国诊所法律教育若干问题
可解 决办案经费问题 ,大部分 当事人有 能力也 愿意承
教育》 《 、法学教育与诊所式教学方 法》 《 、诊所法律教育 研究》 《 、互动教学法——诊所式法 律教育》 《 、 中国诊所 法律 教育论坛论 文集》 等专著 、 译著 和论 文集 , 各类 在
报刊杂志上公开发 表了大量 的学术论文。
教师赴美培训 、 交流 。
许 多高校没有 任何来 自政府 和社会 的资助 ,举办 了法律诊所课 程。其课 程的质量和开课 的稳定性 和持 久性 可能难 以保障 。 2 . 我院经费的解决办法 。 我院诊所课程 的经费主要
特 色、 有所侧重 的专 门性法律诊所 。例如 : 劳动者权益 保 护诊 所 、 消费 者权益 保护诊所 、 公益法 诊所 、 弱者权 利保 护诊所 、 女权益保 护诊所 、 民权 利保护诊 所 、 妇 公 刑事法律诊所 、 环境法诊所 、 民事诊所 、 讼诊 所 、 诉 立法
质量。
教育专 业委员会” 旨在开展 国内外诊所法 律教育 的交 , 流与合 作 ,推进诊 所法 律教育事 业在 中国的普及 、 推 广、 繁荣和发展 。截止到 2 0 0 9年 9 , 国 6 0多所法 月 全 4 学 院系 中有 12 成为 了中国法学会法学 教育研究会 1所 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单位会员 。
学 习” 真正实现 了以学 生为中心 , 。 师生互动 , 是一种扁
1 . 各高校普遍案源 紧张 。美 国法律非常复杂 , 人权 观念强烈 ,律师费用高昂。很多老百姓 因为经济上的 , 原因无法得到律师的专业法律服 务和帮助 ,从 而无法 得到司法上 的支持 , 无法将 自身合法权益予 以实现。强
美 国, 政府 、 法学 院 以及协会 、 金会等对诊 所一 起给 基 予经费上 的支持 。各 州政府 的法律援助基金 、 B ( A A 美 国律师协会 )福特基金会以及大学 自身都 为诊所 教学 、 所需提供先进和充分的设备与条件 ,使学 生在代理活 动中不因为经费等方面的限制而影响案件 进程和代理
探究诊所式法律教育本土化的障碍与可行性
诊所式法律教育采用真实案例 ,这些真实的案例会有诸多 无法预见的情况出现 ,锻炼学生的应变能力。此外,学生
在 处理真 实案 件 的时候 ,必须 要训 练其他 技 能 ,如 对 当事 人 的接待 ,与法 官和对 方 当事 人及 代理 人 的谈 判 ,起草 相
炼的。
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青少年违法行为矫正、地方立法、社 应 的法律 文书 等等 ,这些 在传 统法 学教育 中是无法 得 到锻
( )职 业思 维方式 和职业 道德 的培养 三 作者 简介 :陈一琳 ,女 ,硕士 ,浙 江工业大 学法学 院, 传统的法学教育虽然也重视对学生思维方式的培养 , 讲师 ,研究方 向:法理学。 要 求学 生 “ hn ig ie a a y r ,但通 常 是站 在 T ik n 1k lw e ” 徐 惠婷 ,女 ,浙 江 工业 大 学 法 学 院 ,副教
育模 式 ,在实 践过程 中 出现 了一些值 得我们 深 思 的问题 。 诊所 式法 律教 育在我 国 的发展 现状
较短 ,而且其赖以产生和存在的背景是英美法系的法律教 和 深入 的掌握 和理 解 。
一
、
2 0 年 9 ,在 美 国福 特 基 金 会 的 资 助 下 ,北 京 大 00 月 学 、中 国人 民大 学 等七 所 高校 的法 学 院首 次开 设 “ 律 法 诊所 教育 ”选修 课程 ,2 0 年7 8 0 2 月2 日, 由l个 所 院系 发 1
些制度性的变革措施,其中之一便是引入 了来 自 国的诊 美 所式法律教育,即 “ 在律师或法学教师监督下,在学生从
事 实 际办案 的过 程 中 ,培训 学生 处理人 际关 系 的技能及 职 业 伦 理观念 ”的一 种法 律教 学方 法 ,…,可 以把 学生和 法
我国诊所法律教育的瓶颈及其突破
案例之上的, 而 不 是 律 师 代 理 的 案 件 或 法 院 的 审 判
活动 。 因此 , 尽 管 案 例 教 学 法 对 学 生 的 法 律 思 维 和 实务 能 力有 一 定 的作 用 , 但 其 主 要 是 对 传 统 教 学 内
容的改革 , 并无实质性突破 , 难 以 实 现 职 业 教 育 的
者“ 正确 ” 的 结 果 。而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则 是 法 学 学 生 直 接参 与 现 实生 活 中的真 实案 件 , 对 案 件 事 实 的 发 现
也 是 运用 法 律 执 业 技 能 、 知识 和 经 验 获 得 的 ; 诊所
法 律 教 育 中法 学 学 生 是 主 动 、 积 极 地 参 与真 实 案 件
律 案 件 的 实 践 要 求 相 差 甚 远 。 因此 , 即 使 是 通 过 司
法 考试 , 当法 学 毕业 生进 入 到 实务 部 门 时难 以 在短 期 内适 应 工作 需 要 , 不 能 胜任 具体 的案件 审 理 或代 理 工作 。…
能 和培 养 职业 道 德 , 仅 是 加 深 了 诉 讼 程 序 的 了解 而
中, 成 为 真 正 的 主 角— — “ 办案人 ” , 学 习 和 体 会 案 件 办 理 中 的各 种 执 业 技 能 、 职 业道 德 、 法 律 素养 等 ; 诊 所 法 律 教 育 能 让 法 学 学 生 在 真 实 的 案 例 中 体 会 到法 律 的不 确定 性 和案 件 的复杂 性 , 对 提 升其 职 业 技 能具 有重 要 意义 。 模 拟法 庭 等 法 律 实务 课 程 有 利 于 法 学 学 生 _ 『 解 法 院 审 理 案 件 或 律 师 代 理 案 件 的 程 序 。但 这 些 课 程是 在 教师 的主 导下 进行 的 , 学 生 难 以学 到 实 务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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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兴起于美国上世纪60年代,它的引进与应用对于解决现阶段我国法学专业学生实践能力不足的问题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
但由于中美两国具体法学教育环境的不同,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本土化的过程中产生了一系列有关人、财、物的问题,极大地影响了诊所法律教育应有作用的发挥,需要我们予以解决。
【关键词】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问题对策众所周知,我国现阶段本科法律教育的一大缺陷便是过多的向学生传授理论知识而缺乏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因而使得学生在毕业之后无法适应职业化要求极高的法律事务工作,造成教学与社会实践的分离。
为增强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我国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7所大学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资助下,于2000年开始引进诊所法律教学法,并同时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151所院校开设了法律诊所课程。
一、诊所法律教育概况诊所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是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教师的指导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面临的法律问题并开出“处方”。
诊所法律教育的雏形最早出现在美国的18世纪末19世纪初,当时“一些法学院的学生自愿建立了法律诊所或法律援助机构,以亲身参与的方式学习和实践法律,同时通过为贫弱群体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践行着社会的司法使命”。
到了20世纪60年代,由于受到国内严重社会问题(黑人民权运动、越战反战思潮、女权主义兴起等)的影响,以及案例教学法自身缺陷的日益凸显等,美国法学界现实主义法律教育观日渐兴起,在此种情况下,诊所法律教育在美国也蓬勃发展起来。
诊所法律教育以培养学生律师技能和服务社会贫困群体为两大基本理念,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技能和社会责任感。
诊所法律教育的出现与发展,既实现了法学院培养职业法律人才的目的,又满足了社会弱势群体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因而广受世界各国的欢迎。
除了在美国本土之外,拉丁美洲、非洲、西欧、澳大利亚、新西兰、南亚等国家和地区的许多法律院校也成功的应用了这一教学模式。
与传统法律教育模式相比,诊所法律教育在教师、学生、办公设施等方面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一,高素质的诊所老师。
诊所法律教育中老师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指导学生如何解决具体办案过程中遇到问题来培养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这便要求老师不仅要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同时要具备丰富的实际办案经验。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解决学生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从理论上作出合理的解释。
第二,适宜的学生群体。
诊所法律教育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为主要任务,学生是整个教学活动的中心主体。
这要求学生在办案过程中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首先,要具备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其次,要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再次,要有较强的责任心,并对诊所法律教育抱有兴趣。
只有这样,学生在法律诊所课程中才能较好地办理“客户”委托的案件,真正地锻炼自己的实践能力。
第三,必要的经费保障。
与传统法律教育相比,法律诊所课程除需要通常上课所需要的教室外,还需要办公场所、办公用品来维持法律诊所的运行,如接待室、办公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
法律诊所的主要工作方式是“在诊所教师的指导和监督下,由学生轮流值班,通过接待来访、回复来信或咨询电话等,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并直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其主要服务对象为社会贫困群体,办理案件所产生的交通、通信、文印、餐饮等费用基本上需要法律诊所及其师生自行承担。
因而,法律诊所的有效运行需要充足的经费保障。
二、诊所法律教育本土化过程中面临的基本问题诊所法律教育以其鲜明的现实主义特点弥补了传统法律教育重理论轻实践所带来的缺陷,作为法律职业教育的有效方法,在我国法律教育领域得到普遍的推广应用。
但是由于中美两国法律教育领域整体环境的根本差异,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本土化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的问题。
(一)经费缺乏。
如上文所述,诊所法律教育的有效运行需要充足的经费保障。
在美国,由于其法律教育是完全收费模式,高昂的学费足以承担昂贵的教育运作成本。
而我国法律教育基本上实行的是公费教育,学校教育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有限的经费难以支撑法律诊所的有效运行。
在资金的限制下,许多院校的法律诊所课程往往流于形式,除提供简单的法律咨询服务外,其他具体的办案流程根本无力组织、指导学生参与。
因而通过法律诊所课程锻炼学生实践技能的目标也就基本无法实现。
(二)教师稀缺。
要想成为一名法律诊所课程的合格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同时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指导学生解决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但是在目前我国这种以科研学术能力为根本标准的教师录用和评价体制之下,首先是实践经验丰富但学术水平一般的人很少能够进入高校教育系统,其次是即使有具备相应素质的人能够进入高校,也会在科研学术这个指挥棒的指导下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学术研究上。
正如美国著名教育家克拉克·科尔所说:在今天,生活在大学里的老师并不是以学生为中心,而是以各种各样的学术基金为中心,他们在为满足基金或者赞助公司的需要而做研究和教育,而不是真正从学生未来的实践发展角度做研究和教育,教师关心的不是学生的实用能力,而是“基金的脾气”。
正是由于制度层面的缺陷,优秀指导教师稀缺成为所有开设法律诊所课程院校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三)办案学生素质偏低、身份不明。
与美国本科后、精英化的法律教育模式相比,我国的法律教育的对象主要针对高中毕业生,本科、专科院校都可以开设法学专业,专业设置门槛的过低过滥导致法科学生整体素质偏低、能力不足,对于诊所法律教育模式的适应能力较差。
虽然我国法学院系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实践通常在大三下学期或者大四上学期,此时学生已掌握一定的法律理论知识,且有的学校对报名参加法律诊所课程的学生做出了一些课业成绩、个人能力上限制性的规定,但从整体情况上来看,办案学生知识储备不足、沟通表达能力欠缺的情况还是较为普遍的存在。
(四)学生办案缺乏身份保障。
现阶段,我国法律诊所学生只能以公民代理的身份为相关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虽然从法律规定上看,除了刑事侦查阶段学生不能以公民代理的身份行使代理和辩护的权利,其他案件学生都可以予以相应的法律援助。
但是从实践来看,法律诊所学生基本上没有机会办理刑事案件,其一是因为学生会见不具备基本的资格;其二是看守所对学生会见也不予以配合。
法律诊所学生办理的案件主要被局限在婚姻、继承、交通肇事、工伤劳动纠纷等几类民事案件。
这使得许多职业技能也无法得到训练,并最终影响到法律诊所训练目标的实现。
反观美国的诊所法律教育,办案学生一般都被各州法律赋予“准律师”资格。
因此,赋予法律诊所办案学生以明确的法律地位进而扩展其办案范围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改进诊所法律教育的对策诊所法律教育在我国本土化的过程中之所以遇到众多问题,究其根源在于法律教育制度环境的不同。
若要根本解决上述问题,则必须从制度层面予以改进。
但制度的改变又因为涉及广泛的利益主体和利益关系而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够完成,因而从现实角度来讲,我们只能在立足于现有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一)多方筹集资金。
资金的匮乏是制约我国诊所法律教育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短时间内法学专业学费不存在上涨可能的前提下,除了希望相关教育部门能够加大财政投入外,法律诊所只能通过采取多种手段获得社会资助的方式解决资金问题。
首先,通过与相关救助社会弱势群体的基金会合作来解决基本的办案经费问题。
目前我国最早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北京大学、人民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便主要是在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之下,其法律诊所才得以有效运行的。
其次,通过与妇联、消协等社会团体、ngo组织合作争取相应资金支持。
此外,法律诊所还可以通过向社会各界募捐的方式寻求资金援助。
总之,在我国法律教育整体环境没有根本改变的前提下,只能通过多方募集资金的方式保障法律诊所的基本运行。
(二)灵活招聘、协定评价,吸引更多的优秀师资。
我国目前过分看重科研学术能力的高校教师招聘和评价体制也是制约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为了吸引更多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才投身诊所法律教育,对法律诊所教师的招聘和评价机制可以进行适当的调整。
首先,高校在招聘法律诊所教师的时候可以将招聘范围主要限制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群体当中,同时对于应聘者的学术要求予以适当降低;其次,对于法律诊所教师的物质待遇和职称评定都通过协议的方式予以约定,从而解决应聘者的后顾之忧。
此外,学校还可以通过招募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实务界人士担任“兼职教师”“志愿者教师”的方式解决法律诊所的师资问题。
(三)合理配置、赋予相应资格。
现阶段,我国法律诊所办案学生只能以公民身份代理案件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实践范围,不利于全面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诊所学生素质偏低亦是影响了诊所教育的长远发展。
不过,自2008年司法考试改革、允许在校大三学生参加司法考试以后,法律诊所办案学生的资质、资格问题有了新的解决途径。
首先,对于办案学生的资质问题。
我们可以按照自愿结合的方式将未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与已通过的学生合编到一起,组成人数多寡不等的办案团队,然后以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为案件的主要经办人,其他人协同配合共同处理案件,每个办案团队当中应保证有一名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
这样,不仅使得办案学生的资质有了切实保障,还可以使得每个学生都可以得到实际锻炼的机会。
其次,对于办案学生的资格问题,可以通过对法律的适当修改,允许通过司法考试的学生凭借成绩单申请实习律师资格,尔后允许其在法律诊所教师(已获得律师职业资格)的指导下通过法律诊所进行实习。
同时规定在法律诊所实习的期间和所办理的案件可以冲抵专职律师执业前实习期间和办案数量,但不得超过一定限度。
这样,不仅解决了法律诊所办案学生的资格问题,而且将大大激发学生通过司法考试、学习法律诊所课程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1]朱留虎. 诊所法律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教育与职业,2007(11):116.[2]胡日亮,徐晓玲. 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本土化探析. 江西社会科学,2007(6):237.[3]王青斌. 论我国诊所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以行政法领域为视角. 行政法学研究,2010(3):36.[4]王竹青. 美国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演进. 比较法研究,2012(2):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