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
人员资质怎么管理制度
人员资质怎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人员资质管理制度,提高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提高全员素质和竞争力。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员工、职工、管理人员的资质管理,包括职业技能资格、学历学位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事实清楚、程序规范,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倡导诚信守法、规范运作。
第四条本制度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和推行。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资质申报与评定第五条人员资质申报与评定是对员工的学历、职称、技能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认定的程序。
员工在入职时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第六条人员资质评定应根据相关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科学、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定。
评定主要包括:职称评定、专业技能评定、学历学位认定等。
第七条人员资质评定工作由专门设立的评定委员会负责,委员会成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负责人和具有相关资质的专家组成。
第八条人员资质评定应当综合考虑员工的专业能力、工作表现、奖惩情况等因素,以评定等级、评定证书形式公布评定结果。
第三章人员培训与提升第九条本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各类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培训内容应结合员工的工作岗位和业务情况,以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为目标。
第十条本单位应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员工参加外部培训,提高员工对新技术、新知识的掌握和应用。
第十一条员工完成培训后,应进行考核,通过考核者,根据实际工作表现,进行相应岗位晋升或加薪。
第四章人员资质管理的奖惩制度第十二条对于公司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并且通过专业技能评定的员工,应当进行表彰,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员工如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工作业绩不达标或者相关资质认定不合格的情况,应当进行相应的惩罚,包括员工降职、暂停晋升或者辞退等处理。
第五章人员资质管理制度的监督与检查第十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员资质管理的监督制度和检查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巡视以及内部抽查等手段,及时发现并纠正管理中的不足和问题。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
查企业资质证书与经营手册,抽查上岗证及教育培训记录,抽查施工现场
30
30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企业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10~25分
无相应安全管理体系扣10分
各级未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扣5~10分
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分项评分
AQ1.4.1.2
JGJ/T-2003表A.0.2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标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评分方法
应得分
扣减分
实得分
1
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
企业资质与承发包生产经营行为不相符扣30分
总分包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过安全考核合格,不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扣10~15分
未制定对分包单位资质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要求和规定扣15分
缺乏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及施工现场控制的证实材料扣10分
分包单位承接的项目不符合相应的安全资质管理要求 扣15分
50人以上规模的分包单位未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扣3~5分
查企业安全管理组织网络图、安全管理人员名册清单等
25
5
20
3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 管 理
查企业对分包单位管理记录,合格分包方名录,抽查施工现场管理资料
25
4
供应单位 管 理
未制定对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控制要求和规定扣20分
无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供应单位的生产许可证或行业有关部门规定的证书每起扣5分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办法(鲁建管发 〔2011〕12号)
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办法鲁建管发〔2011〕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信用体系,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的信用管理,促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山东省建筑工程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建管局)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以下简称省质监总站)负责实施。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统一的原则,通过建立检测机构及其人员的信用档案,对检测机构及检测从业人员的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实行差异化监督管理,形成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五条信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信用档案的建立、信用信息的收集及信用行为的认定、记录、公布、考核、评定和管理。
第二章检测机构与人员的信用第六条省建管局对取得资质的检测机构建立检测机构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基本情况: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检测机构人员名单,其它认证、认可或授权证书(副本)复印件等;(二)变更情况记录:变更事项、变更内容、变更时间等情况;(三)良好行为记录;(四)不良行为记录;(五)信用评定情况记录。
第七条检测机构的信用行为分为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一)检测机构良好信用行为包括:检测机构在工程建设检测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守法守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专业部门的奖励和表彰及其他良好评价、认定等。
(二)检测机构不良信用行为包括:1、检测机构在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受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处理(含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2、检测机构因失信、违约、不正当竞争等情况受到有关部门或者行业协会不良评价、认定的。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为了加强对总、分包工程项目中分包单位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项目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通过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的严格审查和有效管理,确保分包单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满足项目要求,降低项目风险。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作为总承包商与各类分包单位合作的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机电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1.3 管理原则1.3.1 合法性原则: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地方规定。
1.3.2 公正性原则:在对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审查、评价和管理过程中,应秉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一视同仁,不偏袒、不歧视。
1.3.3 动态管理原则: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进行持续动态的跟踪和管理,及时掌握其变化情况,确保其始终符合项目要求。
1.3.4 风险防范原则:通过严格的资质和资格管理,有效识别和防范因分包单位能力不足或人员素质不高而带来的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风险。
二、分包单位资质管理(一)资质分类与等级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行业标准,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分类和等级划分。
常见的资质类别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如地基基础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等)、劳务分包资质等。
每个资质类别又分为不同的等级,如特级、一级、二级、三级等。
(二)资质要求与标准2.1 总承包企业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技术难度等因素,明确各分包项目所需的资质类别和等级要求。
2.2 对于涉及到结构安全、重要设备安装、特殊工艺等关键环节的分包项目,应提高资质等级要求,确保分包单位具备足够的技术实力和管理能力。
2.3 资质要求应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资本、技术人员数量与资质、工程业绩、设备设施、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方面。
(三)资质审查内容3.1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核实企业的注册信息、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是否合法有效。
司法鉴定各项管理制度
司法鉴定各项管理制度一、引言司法鉴定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进行的司法活动,其目的是为了根据事实和法律,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鉴定、裁决,为司法裁判提供科学依据。
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是司法鉴定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的管理框架,是确保司法鉴定工作科学、公正、准确进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从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出发,对司法鉴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
二、司法鉴定的管理制度(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是指为了规范和指导司法鉴定工作,保证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建立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我国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主要由司法鉴定委员会和司法鉴定机构两个部分构成。
司法鉴定委员会应当成立以法律为依据的专门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相应的办公室、部门和科室,依法履行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是经过国家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设立的,依法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的法人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按照主管部门的授权才能进行鉴定活动。
(二)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文件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政策文件是司法鉴定工作的基本遵循和规范,包括《司法鉴定法》、《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这些法律依据和政策文件,对司法鉴定的机构设置、资质认定、人员管理、鉴定程序、质量管理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为司法鉴定的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政策支持。
(三)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总体原则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总体原则是从科学性、公正性、独立性、和谐性、便民性等方面出发,为司法鉴定工作提供指导和规范。
科学性是指司法鉴定应当遵循科学方法进行,依法依规进行鉴定工作;公正性是指司法鉴定应当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独立性是指司法鉴定应当独立于诉讼各方,不受他人干扰;和谐性是指司法鉴定应当与司法机关、律师等其他参与司法程序的主体协调配合;便民性是指司法鉴定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药品生产GMP课件—机构与人员管理
3.2 人员管理
2.培训管理的内容
❖ 培训计划 ❖ 培训方案 ❖ 培训对象 ❖ 培训方式 ❖ 培训师资 ❖ 培训结果评价与考核 ❖ 培训档案
3.3 人员卫生管理
❖ 人员卫生是指人员身体健康及着装洁净,在生产 等过程中不造成具有化学或微生物特性的杂质或异 物的不利影响。
3.3 人员卫生管理
一、人员的健康与保健
▪ 培训管理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方案、培训形式 及内容、培训对象、培训实施、考核和培训档案。
3.2 人员管理
1.培训的意义
❖ 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员工的综合能力; ❖ 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 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和成功。
3.2 人员管理
2.培训管理的内容
❖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通过建立 机构和制定相关规程对培训进行管理。各级人员都 需按GMP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3.工程部
▪ (1)负责组织编制设备操作规程、设备确认和系统验证方案,并组 织实施;
▪ (2)负责企业的公用工程、“水、电、气”的供应和管理工作; ▪ (3)负责全厂设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 (4)实施三级保养,指导部门人员实施日常保养; ▪ (5)负责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填写设备事故报告,提出处理
意见; ▪ (6) 按GMP要求做好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维护等工作; ▪ (7)负责“三废”处理、环境保护的管理。
3.1 机构管理
4.物流部
▪ (1)确保本部门所采购的物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内控标准; ▪ (2)组织编制并审定采购、储运管理文件; ▪ (3)编制、审核物料采购计划,保障生产需求; ▪ (4)协同质量管理部门审核供应商的资质; ▪ (5)负责储运的物料、成品的验收、养护,物料发放,成品发运; ▪ (6)协助不合格物料、成品退货处理工作; ▪ (7)负责对报废的物料、产品销毁的管理。
公司资质管理规定(3篇)
公司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资质管理,规范公司运营行为,提高公司运营效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资质管理是指公司在按照法律法规办理经营许可手续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全面管理和监督公司的运营资质,保障公司的合法经营。
第三条公司负责人是公司资质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全面组织和管理公司资质管理工作,并对工作结果承负责任。
第四条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是公司资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层级的公司资质管理工作,并对工作结果承负责任。
第二章注册资本及资质要求第五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所申请经营范围的资金需求。
第六条公司申请相应经营许可时,应具备相关资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专业技术资质、安全生产资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等。
第七条公司的注册资本和持股比例均应在经营许可范围内。
第八条公司应确保注册资本的合法来源,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或违法行为获得注册资本。
第三章公司资质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九条公司设立资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资质管理工作。
第十条资质管理部门应建立和维护公司资质管理制度,制定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资质管理部门应负责对公司资质进行维护和更新,及时办理相关证照的年检或延期手续。
第十二条资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资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第四章公司资质申请和审批程序第十三条公司需要申请新的经营许可或相关资质时,应向资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所需的材料。
第十四条资质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考察,评估公司是否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第十五条初审合格的,资质管理部门应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意见作为公司申请资质的重要参考依据,资质管理部门应根据评审意见,作出是否审批的决定。
第十七条资质审批决定应及时通知公司,并出具相应的证照或资质文件。
第五章公司资质管理监督和检查第十八条资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司的资质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存在问题的进行整改和督促。
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一、总则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政策,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一套科学严谨的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规范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效能,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二、机构资质认定1. 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认可的资质,并定期进行资质认定的审核。
2. 资质认定应包括机构的人员专业能力、仪器设备、工作环境、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综合评估。
3. 资质认定的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并在机构内明示。
三、机构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数据管理等方面。
2. 人员管理应包括人员岗位责任、人员培训及考核、人员职业道德等内容。
3. 设备管理应包括设备采购与维护、设备校准与检定、设备使用与保养等内容。
4. 数据管理应包括数据采集与存储、数据处理与分析、数据保密与管理等内容。
四、服务质量要求1. 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应对委托的检验检测任务进行认真负责的工作。
2. 检验检测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检测标准和规范操作,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检验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委托方,确保委托方能够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监督与执法1. 监督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其管理和业务水平符合规范要求。
2. 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随机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处罚或奖励。
3. 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应主动接受监督和执法,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六、法律责任1. 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发生违规行为或失职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根据违规行为的不同程度,监督部门可以给予警告、罚款、吊销资质等处罚。
3. 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应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并对检验检测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风险负有相应的责任。
七、附则1.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验检测机构。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
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一、资质管理:1.确认分包单位资质: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前,项目方应详细核实分包单位的资质证书、执照等证件,确保其具有相应的承接工程的能力。
一般来说,分包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才能参与建设工程。
2.定期审核分包单位资质:项目方需要定期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并要求分包单位及时更新和维护其资质证件,确保其在合同期内的资质有效和合法。
3.签订合同约定: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明确约定分包单位的资质要求,并明确其在施工过程中需要遵守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4.监控资质变更:如分包单位的资质在合同期间发生变更或失效,项目方需要及时采取措施,包括要求分包单位重新更新资质、调整分包计划等。
二、人员资格管理:1.确认分包单位人员资格:项目方需要核实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工作经验,确保其能够胜任工程施工任务。
2.人员资格管理流程:分包单位管理人员资格应有明确的流程和标准,包括人员资格审核、登记、培训和定期复审等环节。
3.更新人员资格:分包单位负责人需确保其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件及时更新和维护,避免因人员资格失效而影响施工进度。
4.培训和考核:分包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了解最新的施工标准和要求。
三、监督管理:1.监督检查:项目方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抽查和核实,确保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符合要求。
2.记录与归档:项目方应建立完善的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档案,记录所有相关审核、审批、培训和考核等信息。
3.处罚制度:对于违规或不合格的分包单位,项目方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暂停合作、罚款等,以确保工程施工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分包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是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项目方应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和人员资格管理,确保分包单位合法有资质、人员合格有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工程施工风险,保证工程顺利完成。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与设施管理4个分项。
评分项目及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的内容应包括生产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个评分项目。
评分项目及其评分标准和评分方法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
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和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记录,应采用本标准附录C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汇总表》。
一、评价等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二、评价内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价、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及由以上两项单项评价组合而成的安全生产能力综合评价。
安全生产单项评价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资质、机构与人员管理,安全技术管理和设备管理4个分项;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价包括生产安全事故控制、安全生产奖罚、项目施工安全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推行4个分项三、评分原则:1、安全生产条件单项评分原则:(1)各分项评分满分为100分,各分项评分的实得分应为分项评分表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2)分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
(3)评分项目有缺项的,分项评分实得分=可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可评分项目应得分之和×100;(4)单项评分实得分应为其4个分项实得分的加权平均值。
相应分项的权数分别为0.3、0.2、0.3、0.2;2、安全生产业绩单项评分原则:(1)单项评分满分为100分;(2)分项评分表中各评分项目的实得分不应采用负值,扣减分数总和和加分总和不得超过该评分项目应得分;(3)单项评分实得分为各评分项目实得分之和;(4)当评分项目涉及到重复奖励或处罚时,其加、扣分数应以该评分项目可加、扣分数的最高得分计算,不得重复加分或减分。
《新版GMP实务教程》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管理
GMP(2010年修订)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三条 质量管理负责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
具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其中至少一年的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受过 与所生产产品相关的专业知识培训。 (二)主要职责:
GMP(2010年修订)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四条 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管理负责人通常有下列共同的职责: (一)审核和批准产品的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等文件; (二)监督厂区卫生状况; (三)确保关键设备经过确认; (四)确保完成生产工艺验证;
(五)确保企业所有相关人员都已经过必要的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并根据实际需要调整培训 内容; (六)批准并监督委托生产; (七)确定和监控物料和产品的贮存条件; (八)保存记录; (九)监督本规范执行状况; (十)监控影响产品质量的因素。
GMP(2010年修订)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节 培 训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当指定部门或专人负责培训管理工作,应当有经生产管理负责人或 质量管理负责人审核或批准的培训方案或计划,培训记录应当予以保存。 第二十七条 与药品生产、质量有关的所有人员都应当经过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当与岗 位的要求相适应。除进行本规范理论和实践的培训外,还应当有相关法规、相应岗位的 职责、技能的培训,并定期评估培训的实际效果。 第二十八条 高风险操作区(如:高活性、高毒性、传染性、高致敏性物料的生产区) 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专门的培训。
GMP(2010年修订)第三章 机构与人员 第二节 关键人员 第二十五条 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当至少具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具 有至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当具有必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与产品放行有关的培训,方能独立履行其职责。 (二)主要职责: 1.参与企业质量体系建立、内部自检、外部质量审计、验证以及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产品召回等 质量管理活动; 2.承担产品放行的职责,确保每批已放行产品的生产、检验均符合相关法规、药品注册要求和质 量标准; 3.在产品放行前,质量受权人必须按照上述第2项的要求出具产品放行审核记录,并纳入批记录。
企业人员资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人员资质管理,提高企业人员素质,规范企业经营活动,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企业所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职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依法、依规、依程序原则;(三)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四)动态管理原则。
第二章资质分类与评定第四条企业人员资质分为以下类别:(一)专业技术资质;(二)管理资质;(三)操作资质。
第五条各类资质评定标准如下:(一)专业技术资质:1.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称;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二)管理资质:1.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管理工作经验;2.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决策能力;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领导能力。
(三)操作资质:1. 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和操作技能;2.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3. 具备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规范。
第六条资质评定程序:(一)个人申请;(二)部门推荐;(三)资质评审委员会评审;(四)公示;(五)颁发证书。
第三章资质管理与使用第七条资质证书颁发和管理:(一)资质证书由企业统一颁发和管理;(二)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需重新评定;(三)资质证书遗失或损坏,应及时向企业申请补发。
第八条资质使用:(一)企业应根据员工资质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二)员工应按照资质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三)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资质进行考核,确保员工资质与岗位需求相匹配。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九条对在资质评定、使用和管理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员工,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员工,企业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安全防范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安全防范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
1.引言
安全防范机构及人员配备是任何组织保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确保安全防范工作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安全
防范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2.安全防范机构的设置
2.1 根据组织的规模和特点,合理设置安全防范机构,并明确
其职责和权限。
2.2 安全防范机构应包括安保部门、安全管理委员会等,其职
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并监督安全防范政策和制度;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
协调应急事件的处理工作;
分析安全风险和威胁,提出改进建议;
其他与安全防范相关的工作。
3.人员配备要求
3.1 根据组织的规模和特点,合理配备安全防范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要求。
3.2 安全防范人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能力:
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知识的研究和培训经历;
具备安全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具备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合作开展工作;
遵守保密制度,保护组织的安全信息。
4.管理制度执行
4.1 组织应确保本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和执行,对不遵守制度的行为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4.2 安全防范机构应定期评估和改进本管理制度,确保其与组织的实际情况相适应。
5.附则
5.1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组织所有,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补充。
5.2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安全防范机构及人员配备管理制度》的内容,旨在为组织提供统一、规范的安全防范管理指南,确保组织的安全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社会工作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社会工作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一、引言社会工作是在社会福利机构开展的一项非营利性服务活动,旨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支持和帮助,促进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为了确保社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管理,制定了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机构管理、人员管理、服务内容、财务管理和监督机制。
二、机构管理社会福利机构应遵循行业规范,具备合法的注册和经营资质。
机构要设立明确的组织结构,包括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行政机构、服务部门等,确保决策和执行的高效运作。
同时,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三、人员管理社会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素质。
机构应设立专业团队,包括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社工志愿者等,他们要接受专业培训和持续教育,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
同时,机构要制定岗位职责和绩效评估制度,建立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四、服务内容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和方式应根据不同的需求进行个性化设计。
机构应先进行需求评估,了解服务对象的实际需求和问题。
然后,制定个性化的服务计划,明确服务目标和具体措施。
社会工作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咨询、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教育培训等,目的是提供全方位的帮助和支持。
五、财务管理社会福利机构的财务管理应遵循规范和透明原则。
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明确收入和支出的来源和去向。
财务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机构还应加强对资金的监督和使用,防止财务风险和滥用资金等不正当行为。
六、监督机制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应受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政府、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和公众都应参与监督和评估活动。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监管制度,加强对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机构的合规运行。
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应加强自律,制定行业规范和指导意见,推动社会工作的规范发展。
七、结语社会工作业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是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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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安全科工作职责》 《安全科组成人员明细表》
二 0 一五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 有限公司
机构设置
任职
2015 年 2 月 22 日 印发
2016-11-4
2016-11-3
2016-11-3
2016-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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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五) 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
培训教育材料
精彩文档实用ຫໍສະໝຸດ 准文案2015 年度培训计划
单位名称:浙江鹏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日期
参加培训人员
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
责任 部门
考核 方式
学时
2 月中旬
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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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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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 28 份)
安全科组成人员明细表
姓名
工作年限
凌荣军
12
李滢
4
于志峰
7
王拥兵
10
金杰
4
学历 本科 本专 中专 中专 大科
职称 初级 初级
初级
职务 副经理
科长 安全员 安全员 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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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安全科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三规范、一标准”及有关安全技术劳 动保护法规。
金华市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2014-11-3
1 浙 G071201400081
7
郑飞
建筑焊工
金华市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2014-11-4
0 浙 G071201400073
9
证书有效期 2016-10-22 2016-8-25 2016-8-25 2016-8-25 2016-10-22 2017-5-27
六、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 技术训练、考核等工作。
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 停生产,并报告领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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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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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
序号 1
浙
架子工
员会
A0212014000091
杭州市城
3
吕连根 建筑普通脚手架 乡建设委 2014-10-2
浙
架子工
员会
2
A0212014000090
4 杜小春
建筑焊工
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
员会
2014-8-25
浙
A0712014000224
5 卢秀峰
建筑焊工
杭州市城 乡建设委
2014-10-2
浙
员会
2
A0712014000442
2017-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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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 四)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
证书复印件
序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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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人员明细表
工种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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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杭州市城
1
黄城
建筑电工
乡建设委 2014-10-2
浙
员会
2
A0112014000424
杭州市城
2
陈云水 建筑普通脚手架 乡建设委 2014-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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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 质 、 机 构 与 人 员 管 理
浙江鹏飞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二 0 一五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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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
件 (三)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 (四)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教育材料 (六)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及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参加意
二、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总结交流推 广先进经验。
三、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掌握安 全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和措施。
四、组织安全活动和定期安全检查,参加工伤事故的调 查分析和处理。
五、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编制安全技 术措施计划,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外伤害保险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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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标准文案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
产许可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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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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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鹏飞装饰工程有限
字 [2015]2 号
关于设立安全科及公布凌荣军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科室、公司属各单位: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结合公司实
( 2014 )
浙江神韵装饰有 限公司
0100240
2015-10-2 浙建安 A 2018-10-1
0
( 2015 )
9
019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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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
姓名 凌荣军 官俊
级 专业 发证机关
别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建筑 男
管理
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15-7-9
浙建安 B( 2015 ) 0191228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
发证时间
证书编号
2014-2-18 浙建安 C(2014 )0100372
2014-2-18 浙建安 C(2014 )0100371
2014-2-18 浙建安 C(2014 )0100370
证书有效期 2017-2-17 2017-2-17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姓名 朱伏莲
吕连根 周康
职务 董事长
总经理 副经理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情况
发证单位
浙江鹏飞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
发证时间 2014-2-18
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浙建安 A 2017-2-17 ( 2014 )
浙江鹏飞装饰工 程有限公司
0100241 2014-2-18 浙建安 A 2017-2-17
建筑
男 管理
浙江省住 房和城乡
建设厅
2013-10-7
浙建安 B( 2013 ) 0101414
有效期限 2018-7-8 2016-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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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
序 姓名
号
1 凌荣军
2 李滢
3 金杰
专业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 建筑施工
发证单位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
金华市住
6
李滢 建筑普通脚手架 房和城乡 2015-5-27
浙
架子工
建设局
G021201500017
7 潘肯勇
建筑焊工
金华市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2014-11-4
5 浙 G071201400073
8
吕琦
建筑电工
金华市住 房和城乡
建设局
2014-11-3
8 浙 G071201400081
9 陆灵君
建筑电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