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属地的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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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属地的管辖权
一般来说,如果发生了刑事案件,大家拨打110报警电话,110会为你转接具有的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但是你知道管辖权是怎么形成的吗,我国的属地属人管辖权是什么意思;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刑事案件属地的管辖权是怎么规定的以及属地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属地管辖权是什么
是指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事、物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管辖权。
1.国家对其领土各个部分及资源的管辖,即强调了以领土为对象;
2.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人、事件的管辖,即强调了以领土为范围。
二、属地管辖权的原则与限制
两种原则
1.主观属地管辖权,又称行为发生地说,指凡是行为在一国领土内发生的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地点,并以行为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
2.客观属地管辖权,又称结果发生地说,指某种行为的结果在一国领土内发生,或者该行为后果及于一国领土就视为是该国领土内的行为,即可适用属地管辖原则。即强调行为发生的后果,并以行为后果发生地作为实行管辖权的依据。目前,各国在采用属地管辖权时,多采用主观属地管辖权和客观属地管辖权相结合的原则。
属地管辖权原则是行使国家管辖权的最古老的、也是最基本的
国际法原则。然而,在国际实践中,即使在适用属地管辖权的情况下管辖权行使也并非绝对的,它不适用于依法享有特权与豁免的外国人,也不适用境内的外国财产和国家行为。属地管辖权的行使还要受国际法的限制。例如,对外国人行使属地管辖权时,应尊重其国籍国的属人管辖权;在领海内行使管辖权时,应不干预外国上的内部事务,并允许它们无害通过;经允许入境的外国军用航空器和军用船舶可豁免属地管辖权的制约等等。
三、刑事案件属地的管辖权
我国法律对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是属地原则。《》第24条规定: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更为合适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犯罪地是指实施构成犯罪的一切必要行为的地点,包括地、实施地、结果地和销赃地。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2条又进一步明确规定:以非法为目的的财产犯罪,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发生地。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其目的是有利于司法机关收集和核实证据,及时处理案件;便于参加诉讼和当地群众参加旁听;有利于人民法院了解和掌握本地区的规律,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更为适宜则是指为了便于查清案情、方便群众,有利于判决后的执行;或者被告人在原居住地罪恶多端、民愤极大,在原居住地审判可以发挥更好教育作用。
在我国如果对该犯罪没有特殊规定的话,一般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这里的犯罪地既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同时也包括了犯罪分子实际取得财产的犯罪结果地。
好了这就是关于刑事案件属地的管辖权的相关内容了,我相信你也理解了关于属地管辖权是怎么形成的了。这样日后从手机看到发生刑事案件是,你也知道应该由哪一所公安机关来处理了。如果你还有疑问,可以联系我们网站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