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电缆及通道防火治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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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缆及通道防火治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系统高压电缆及通道防火治理工作,保障高压电缆及通道安全稳定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系统110(66)千伏及以上电缆及通道防火治理工作。
第二章防火治理
第三条高压电缆在隧道、电缆沟、变电站内、桥梁内应选用阻燃电缆,其成束阻燃性能应不低于C级。隧道、沟道、竖井、桥架、桥梁、夹层内的非阻燃高压电缆应采取绕包防火带、涂防火涂料等防火措施。
第四条非直埋电缆接头的外护层及接地线应包覆阻燃材料,充油电缆接头应采用耐火防爆槽盒,密集区域(4回及以上)电缆接头应选用防火槽盒、防火隔板、防火毯等防火隔离措施。未采用阻燃电缆时,电缆接头两侧及相邻电缆2-3米长的区段应采取涂刷防火涂料、缠绕防火包带等措施。
第五条电缆接头两侧各约3米区段及其临近并行敷设的其他电缆,宜采用阻燃包带或电缆防火涂料实施阻燃。
第六条电缆接头不应布置于变电站夹层内,变电站夹层
内在役接头应移出。
第七条对电缆着火易导致严重事故的回路、易受外部影响波及火灾的电缆密集场所,应有适当的阻火分隔。阻火分隔包括设置防火门、防火墙、耐火隔板与封闭式耐火槽盒。防火门、防火墙用于电缆隧道、电缆沟、电缆桥架以及上述通道分支处及出入口。
第八条隧道、沟道和综合管廊电力舱内高压电缆与其他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的电力电缆线路间应全线加装防火隔板、防火槽盒等防火隔离措施。
第九条与高压电缆同一隧道、沟道、综合管廊电力舱敷设的中性点非有效接地方式电力电缆线路,应开展中性点接地方式改造,或做好防火隔离措施并在发生接地故障时立即拉开故障线路。
第十条隧道内同侧敷设的中性点非有效接地66千伏电缆回路间应全线加装防火隔板、防火槽盒等防火隔离措施。
第十一条应封闭电缆沟盖板缝隙,避免易燃物进入电缆沟。运维部门应保持电缆通道、夹层整洁、畅通,消除各类火灾隐患,通道沿线及其内部、隧道通风口(亭)外部不得积存易燃、易爆物。电缆贯穿隔墙、竖井的孔洞处、电缆引至控制设施处等均应实施具有足够机械强度的防火封堵。
第十二条隧道内敷设的通讯光缆和低压电源线,应采取放入阻燃管或防火槽盒等防火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一、二级电缆隧道应设置火灾监控报警系统。在电缆进出线集中的隧道、电缆夹层和竖井中,如未全部采
用阻燃电缆,为了把火灾事故限制在最小范围,尽量减小事故损失,可加设监控报警和固定自动灭火装置。
第十四条电缆通道临近易燃、易爆或腐蚀性介质的存储容器、输送管道时,应开展气体监测。
第十五条一、二级电缆隧道应配置分布式光纤测温、火灾报警、重点区域自动灭火、通风系统等装置。
第三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国网运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