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侵权责任篇》新旧条文对照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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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篇》新旧条文对照解读
亮点一:规定了自担风险行为规则
该条规定了在部分具有风险的文体活动中,受害人原则上不得请求其他参与者赔偿损失,避免过度扩大侵权责任的范围,同时也避免司法实践中死者为大等和稀泥式判决。
亮点二:新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在目前司法实践中,侵犯知识产权的损害赔偿仍以违约责任仍以补偿性为主,导致实践中许多受害人维权成本过高,加害人侵权成本太小,侵犯知识产权屡禁不止的现象。本次《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侵害知识产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体现了国家加强了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
亮点三:明确单位向员工追偿的法律依据,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赔偿责任没有先后顺序。
《民法典》明确了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的法律依据。此外,在劳务派遣中,删除了原先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补充”责任的规定,意味着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的赔偿顺序将不分先后。
亮点四:完善了网络避风港规则,增加网络用户不侵权声明的内容。
民法典》对网络避风港规则的完善,适应了目前互联网纠纷多元化发展的趋势,更加全面和具有可操作性。
亮点五: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医疗机构的保密义务范围
该规定顺应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时代要求,未经患者同意,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个人信息保密。
亮点六:规定了污染环境的惩罚性赔偿
污染环境的惩罚性赔偿是《民法典》明确规定的第二个惩罚性赔偿,体现了我国在各领域逐渐采用惩罚性赔偿的趋势。
亮点七:高危作业中,被侵权人重大过失的经营者才能减轻责任。
该规定加大了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竟用着的责任,只有在被侵权人具有重大过失的情况下,经营者才可以减轻责任。
亮点八:明确禁止高空抛物及高空抛物的归责原则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三类人的义务。第一,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补偿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第二,物业服务企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导致高空抛物的,应承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第三,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新旧对照及变化总结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法》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损害赔偿
第三章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四章产品责任
第五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六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七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
第八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九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章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产品责任
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
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
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
总结:
1、责任承担方式规定在民法典总则部分第179条2
、不可抗力规定在民法典总则部分第180
条3、正当防卫规定在民法典总则部分第181条4、紧急避险规定在民法典总则部分第182条5、见义勇为规定在民法典总则部分第183条6、民法典设损害赔偿作为单独一章。
注意:红色系删减、蓝色系新增
侵权责任法民法典侵权责任编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1173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1176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第1177条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
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受害人
采取的措施不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
1178条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总评:
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见义勇为规定在民法典总则部分第180、181、182、183条;规定了“自甘风险”规则;规定了“自助行为”制度。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责任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第1188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第1189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
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第1191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
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
第1192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