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荣兆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1-19
世荣兆业投资分析
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分析报告投资分析人:邹定兵日期:2016年04月11日关于世荣兆业股票定向增发投资价值分析报告一、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基本要素分析:(一)公司概况: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身为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尔科技”),于2004年7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016。
威尔科技于2008年2月25日完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主营业务由医疗器械业务成功转型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之后公司专注于房地产主业,并取得良好的经营业绩,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得到提升。
而目前公司主营业务转型为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医疗器械生产销售两部分业务。
公司是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创新优势企业和专利试点企业,是国内较早通过ISO9002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及中国医疗器械行业CMD认证的医疗器械企业,为国内医疗器械行业的龙头企业。
(二)公司目前股本股东分析截至2015年12月31日,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累计发行总股本8.09亿股,其中流通A股6.46亿股,前十大股东累计持有62597.65万股,累计占总股本77.38%,较上期变化:1184.5万股,前(三)公司财务分析:①资产负债表和偿债能力②.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财务状况综述.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49亿元,同比增长220.39%,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3.10亿元,同比增长244.83%,主要原因是本期可结转的商品房销售收入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
由于结转收入增加,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成本9.07亿元,同比增长270.56%;主营业务利润为1.79亿元,同比增长531.71%。
销售费用5,302.64万元,同比增长70.56%,主要原因是商品房销售增长,营销费用增加;管理费用6,695.34万元,同比增长3.51%,金额与上年基本持平;财务费用933.12万元,同比增长931.54%,主要原因是本期费用化利息支出增加。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北京 • 上海 • 深圳 • 杭州 • 州广 • 昆明 • 天津 • 成都 • 香港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邮编:100026电话:(+86)(10) 6589 0699 传真:(+86)(10) 6589 0799 或6517 6800 / 6801B E I J I N G │ S H A N G H A I │ S H E N Z H E N │ H A N G Z H O U │ G U A N G Z H O UK U N M I N G │ T I A N J I N │ C H E N G D U │ H O N G K O N G国浩律师集团国浩律师集团((北京北京))事务所事务所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浩律证字[2009]第037号致: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接受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出席了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发表法律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参加了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阅了该次董事会会议中形成的相关文件的原件或影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中形成的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题及议案。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资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格力电器: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29
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地址:中国珠海水湾路386号南方证券大厦3楼电话:3355380(总机)传真: 3355390网址: 邮箱: zhxcp@邮政编码:5190152010年5月28日关于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粤华律法字[2010]第23号致: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广东华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格力电器”或“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谢春璞、占亮出席格力电器于2010年5月28日召开的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并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格力电器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核和见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对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0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会议决议,决定于2010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于2009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刊登了《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OO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22)。
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表决方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
退市名单
代码名称日期股价每股净资产833097.OC众益制药2015-08-27-- 3.66 000594.SZ国恒退2015-07-13 1.29 1.73 200770.SZ武锅B退2015-07-13 2.05-4.86 831976.OC祥辉电缆2015-06-10-- 1.02 430018.OC合纵科技2015-06-01-- 5.08 601268.SH*ST二重2015-05-21 2.35-2.78 600832.SH东方明珠2015-05-2023.18 3.14 601299.SH中国北车2015-05-2029.98 4.06 831127.OC祺龙股份2015-04-29-- 1.03 430040.OC康斯特2015-04-22-- 5.91 430049.OC双杰电气2015-04-20-- 3.75 430050.OC博朗环境2015-03-27-- 2.42 430628.OC易事达2015-02-17-- 2.07 000562.SZ宏源证券2015-01-2630.50 3.98 430760.OC奥新科技2015-01-16-- 1.76 430308.OC泽天盛海2014-12-31-- 2.48 430043.OC世纪东方2014-11-26-- 4.31 830804.OC日新传导2014-11-26-- 2.58 430129.OC极品无限2014-11-12-- 1.55 430710.OC激光装备2014-11-10-- 3.71 430708.OC铂亚信息2014-10-30-- 4.75 430115.OC阿姆斯2014-10-22-- 1.71 430679.OC嘉宝华2014-09-05-- 1.07 430587.OC福格森2014-08-29-- 1.03 430275.OC新冠亿碳2014-08-22-- 1.49 430295.OC捷虹股份2014-08-20-- 2.45 430364.OC屹通信息2014-07-11-- 1.79 430026.OC金豪制药2014-06-30-- 1.97 200002.SZ万科B2014-06-1912.41 6.68 600087.SH退市长油2014-06-050.83-0.70 430531.OC瑞翼信息2014-05-26-- 1.96 430013.OC ST羊业2014-05-19--0.99 200513.SZ丽珠B2014-01-1037.9211.31 430030.OC安控科技2014-01-09-- 5.59 900949.SH东电B股2013-11-070.82 5.15 000527.SZ美的电器2013-09-1814.02 6.67 000602.SZ金马集团2013-08-1413.41 3.60 600253.SH天方药业2013-07-15 6.26 2.12 000522.SZ白云山A2013-04-2623.27 3.55 000805.SZ*ST炎黄2013-03-27 1.880.28 000787.SZ*ST创智2013-02-08 4.680.04 200039.SZ中集B2012-12-149.707.16 430045.OC东土科技2012-08-29-- 2.93 430012.OC博晖创新2012-05-10-- 3.26 600991.SH广汽长丰2012-03-2017.82 4.47 600263.SH路桥建设2012-03-0116.43 5.27 600102.SH莱钢股份2012-02-287.13 6.70 430008.OC紫光华宇2011-09-28-- 5.52 600631.SH百联股份2011-08-2315.68 6.11 430023.OC佳讯飞鸿2011-04-20-- 3.46 000578.SZ盐湖集团2011-03-2224.44 2.92 600553.SH太行水泥2011-02-1814.98 2.49430001.OC世纪瑞尔2010-12-06-- 2.51 600003.SH ST东北高2010-02-26 3.87 3.11 600003.SH ST东北高2010-02-26 3.87 3.11 600607.SH上实医药2010-02-1223.52 6.28 600842.SH中西药业2010-02-1213.96 1.71 600591.SH*ST上航2010-01-257.270.84 600001.SH邯郸钢铁2009-12-29 5.29 4.41 600357.SH承德钒钛2009-12-297.40 3.55 200041.SZ*ST本实B2009-12-04 1.16-6.45 430006.OC北陆药业2009-09-30-- 3.02 600840.SH新湖创业2009-08-2723.80 2.80 430007.OC久其软件2009-07-29-- 4.00 000515.SZ攀渝钛业2009-05-0615.29 1.34 000569.SZ长城股份2009-05-067.050.05 600627.SH上电股份2008-11-2628.73 5.40 600786.SH东方锅炉2008-03-1882.20 6.44 600472.SH包头铝业2007-12-2649.05 4.97 600065.SH*ST联谊2007-12-13 1.700.61 600762.SH S*ST金荔2007-11-200.77-3.43 400003.OC粤传媒52007-08-1420.90 3.99 600181.SH*ST云大2007-06-01 1.02-0.67 600286.SH S*ST国瓷2007-05-310.67-4.20 000583.SZ S*ST托普2007-05-210.76-6.08 600205.SH S山东铝2007-04-3025.41 6.03 600296.SH S兰铝2007-04-3014.61 5.85 000549.SZ S湘火炬2007-04-278.90 2.17 000699.SZ S*ST佳纸2007-04-040.81-3.14 600092.SH S*ST精密2006-11-300.96-0.19 600772.SH S*ST龙昌2006-11-30 1.30 1.82 000832.SZ*ST龙涤2006-06-29 1.45-1.86 600002.SH齐鲁石化2006-04-2410.09 3.92 000406.SZ大明退市2006-04-2110.12 5.20 000866.SZ扬子退市2006-04-2113.84 6.13 000956.SZ中原退市2006-04-2111.91 6.25 600659.SH*ST花雕2006-03-23 1.410.88 000618.SZ吉化退市2006-02-20 5.24 1.60 000763.SZ锦化退市2006-01-04 4.22 1.01 000817.SZ辽油退市2006-01-048.75 2.95 600799.SH*ST龙科2005-12-310.54-1.20 600752.SH*ST哈慈2005-09-220.840.27 000535.SZ*ST猴王2005-09-210.50-2.23 000769.SZ*ST大菲2005-09-210.900.29 000827.SZ*ST长兴2005-09-21 1.160.19 200057.SZ*ST大洋B2005-09-210.27-1.21 600899.SH*ST信联2005-09-21 1.13-1.14 600700.SH*ST数码2005-09-200.64-1.76 600852.SH*ST中川2005-09-160.72-3.18 600672.SH*ST华圣2005-08-050.70-1.09 000765.SZ*ST华信2005-07-04 2.36-1.15 600788.SH*ST达曼2005-03-250.91 4.21 600632.SH华联商厦2004-11-189.53 4.00 000621.SZ*ST比特2004-09-27 2.66-1.42 000730.SZ*ST环保2004-09-24 2.600.10 600670.SH*ST斯达2004-09-24 2.87-0.88000013.SZ*ST石化A2004-09-20 2.47-8.80 200013.SZ*ST石化B2004-09-20 1.47-8.80 600669.SH*ST鞍成2004-09-15 2.19-2.20 600878.SH*ST北科2004-09-15 2.64-1.78 000660.SZ*ST南华2004-09-13 2.38-5.32 000405.SZ ST鑫光2004-03-19 2.86-0.31 000542.SZ TCL通讯2004-01-1327.34 3.29 600646.SH ST国嘉2003-09-22 5.82-2.74 000412.SZ ST五环2003-09-19 2.89-0.16 000047.SZ ST中侨2003-05-308.03-4.15 600709.SH ST生态2003-05-23 3.02-0.08 000658.SZ ST海洋2002-09-20 4.24-3.22 600813.SH ST鞍一工2002-09-16 3.83-3.50 000653.SZ ST九州2002-09-13 2.51-4.45 000689.SZ ST宏业2002-09-05 4.88-4.15 000675.SZ ST银山2002-08-207.94-1.54 000003.SZ PT金田A2002-06-14 2.71-2.99 200003.SZ PT金田B2002-06-14 1.60-2.99 000556.SZ PT南洋2002-05-29 1.500.72 000015.SZ PT中浩A2001-10-22 6.85-6.50 200015.SZ PT中浩B2001-10-22 1.95-6.50 000588.SZ PT粤金曼2001-06-15 4.37-8.13 600625.SH PT水仙2001-04-23 4.80-0.25 900931.SH PT水仙B2001-04-230.18-0.25 000508.SZ琼民源1999-07-1223.49 4.03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退市时重组后原因代码简称上市日期吸收合并------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被追溯重述后为负值--------------转板上市------转板上市------吸收合并600637.SH东方明珠2015-06-03吸收合并601766.SH中国中车2015-06-04 --------转板上市------转板上市------其他被暂停上市的情形------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吸收合并000166.SZ申万宏源2015-01-26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吸收合并------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吸收合并------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其他状况异常的情形------吸收合并------吸收合并------转板上市------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吸收合并------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转板上市------转板上市------吸收合并600023.SH浙能电力2013-12-19吸收合并000333.SZ美的集团2013-09-18被要约收购未实施完毕或实施后股权分布仍不符合上市条件------吸收合并600056.SH中国医药2013-08-01吸收合并600332.SH白云山2013-05-23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转板上市------转板上市------转板上市------吸收合并601238.SH广汽集团--吸收合并601800.SH中国交建--吸收合并600022.SH山东钢铁2012-03-08转板上市------证券置换600827.SH百联股份2011-08-31转板上市------吸收合并000792.SZ盐湖股份2011-03-28吸收合并601992.SH金隅股份2011-03-01转板上市------证券置换601188.SH龙江交通2010-03-19证券置换601518.SH吉林高速2010-03-19吸收合并601607.SH上海医药2010-03-09吸收合并601607.SH上海医药2010-03-09吸收合并600115.SH东方航空2010-02-02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000709.SZ河北钢铁2010-01-25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000709.SZ河北钢铁2010-01-25暂停上市后披露首个半年报但未能在五个交易日内提出恢复上市申请------转板上市------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600208.SH新湖中宝2009-09-04转板上市------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000629.SZ攀钢钒钛2009-05-06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000629.SZ攀钢钒钛2009-05-06吸收合并601727.SH上海电气2008-12-05吸收合并600875.SH东方电气2008-03-10吸收合并601600.SH中国铝业2008-01-04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转板上市------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601099.SH太平洋2007-12-28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未披露相关年报或半年报------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吸收合并601600.SH中国铝业2007-04-30吸收合并601600.SH中国铝业2007-04-30吸收合并000338.SZ潍柴动力2007-04-30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未披露相关年报或半年报------暂停上市后两个月内未披露相关年报或半年报------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私有化------私有化------私有化------私有化------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半年报------私有化------私有化------私有化------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暂停上市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首个半年报------吸收合并------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负,其他状况异常的情形------吸收合并000100.SZ TCL集团2004-01-30其他状况异常的情形,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最近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暂停上市后首个半年报亏损------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其他状况异常的情形,被*ST后首个会计年度继续亏损------恢复上市申请未被核准------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其他被终止上市的情形------证券置换000931.SZ中关村1999-07-12股转系统退入股权系统日期代码简称------2015-09-15400064.OC国恒32015-09-15420063.OC武锅B3 ------------2015-07-20400062.OC二重3 ------------------------------------------------------------------------------------------------------------------------------------------2014-08-06400061.OC长油5 ------------------------------------------------------2013-06-04400060.OC高能52013-04-22400059.OC创智5 ------------------------------------------------------------------------------------------------------------------2010-02-05420058.OC深本实B1 ------------------------------------------------2008-04-28400057.OC联谊52008-01-23400056.OC金荔1------------2007-08-03400055.OC国瓷32007-07-23400054.OC托普1------------------2007-06-13400053.OC佳纸12007-02-02400051.OC精密32007-02-09400052.OC龙昌12006-11-08400050.OC龙涤3------------------------2006-06-02400049.OC花雕1------------------2006-08-04400048.OC龙科12005-11-29400044.OC哈慈32005-11-28400045.OC猴王12005-11-28400046.OC大菲12005-11-28400043.OC长兴12005-11-28420047.OC大洋B12005-11-28400042.OC信联12005-11-25400041.OC数码32005-11-23400040.OC中川32005-10-12400039.OC华圣12005-09-05400038.OC华信52005-06-03400037.OC达尔曼1 ------2004-12-03400035.OC比特12004-12-01400036.OC环保12004-12-01400033.OC斯达12004-11-26400032.OC石化A12004-11-26420032.OC石化B12004-11-22400031.OC鞍合成12004-11-22400030.OC北科12004-11-19400029.OC汇集12004-05-26400028.OC鑫光5 ------2004-03-17400017.OC国嘉12004-05-26400020.OC五环12004-05-26400026.OC中侨12004-05-28400027.OC生态52004-05-21400022.OC海洋32004-05-26400021.OC鞍一工32004-05-21400019.OC九州12004-05-28400025.OC宏业32004-05-12400018.OC银化32004-01-16400016.OC金田A32004-01-16420016.OC金田B32004-05-28400023.OC南洋52002-10-25400011.OC中浩A32002-10-25420011.OC中浩B32002-09-20400012.OC粤金曼52001-12-10400008.OC水仙A32001-12-10420008.OC水仙B3 ------。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2021年格式)
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____字[____]第____号致: ____公司(发行人)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就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执业办法》、《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仅就与发行人本次交易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在法律意见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所就发行人本次交易事宜出具的《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资产过户之法律意见书》和《____律师事务所关于____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法律意见书。
002016世荣兆业分析
002016世荣兆业分析一、基本面1、公司概况1.1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电器、机械产品的批发零售。
1.2 主营业务:生殖健康领域医疗器械的开发、生产、销售、服务以及医用洁净系统工程项目,主要包括超声诊断及网络设备、妇女健康设备、医用洁净系统工程项目三大系列产品或项目。
2、行业分析2.1 随着房地产经纪行业竞争越来越激烈,未来国内的房地产经纪企业在服务上必然会走向多元化,例如加强与业务联系紧密的银行的合作,尝试与上下游形成联盟来构建服务。
而未来服务体系的建构能力势必也会成为国内房地产经纪企业必备的核心竞争力。
房地产经纪企业必须摆脱单一的“信息服务商”的角色,提升企业在各个交易环节对售房人与购房人的保障性与服务性,才能在未来日趋激烈的行业竞争中占得先机。
3、经营分析3.1 2011年的中国经济又在错综复杂中走过了半程。
在这半年里,全球经济形势风云变幻,欧洲债务危机、全球性通货膨胀、北非政治局势动荡、日本大地震与核泄漏等因素,加剧了经济未来走势的不确定性。
复杂的外部环境给中国经济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最为明显的便是通胀率的持续上升,以至创下三年来的新高。
为了应对通货膨胀,中国人民银行年内3次加息,6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
去年以来国家出台的各项针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政策效力持续显现。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为标志,报告期内国家又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房地产的调控措施,整个行业所面临的宏观环境十分严峻。
上半年的房地产行业取得了稳定增长,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1年1-6月,全国累计实际完成房地产投资额26,250亿元,同比增加32.9%;施工面积累计40.57亿平方米,同比增长31.6%;新开工面积累计9.9亿平方米,同比增长23.6%;商品房销售面积4.44亿平方米,同比增长12.87%,销售额2.46万亿元,增长24.06%。
与上年同期相比,上述各项指标增长速度小幅下降。
簿记见证法律意见书
簿记见证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
1、高争民爆承诺,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所有文件及其复印件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承诺,其向本所律师出示的居民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证照、文件真实、有效,并对此负责:
3、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及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文件及有关事实进行了审查和验证,现
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0]2号颁布时间:2010-1-11发文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
上市公司自2009年年度报告起应按照本规则要求编制并披露。
拟上市公司的申报报表审计截止日为2009年12月31日及之后的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二○一○年一月十一日附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第一条为规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真实反映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招股说明书、年度财务报告、中期财务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中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或披露。
第三条公司编制以上报告时,应以如下表格形式,列示按加权平均法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以及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公司编制和披露合并财务报表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第四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0/(E0+NP÷2+Ei×Mi÷M0– Ej×Mj÷M0±Ek×Mk÷M0)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深发展A: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 2010-10-08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法律意见书致: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作为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特聘法律顾问,应公司的要求,指派卞昊律师和张金恩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2010年9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网络投票结果等)真实、完整,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14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10年9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咨讯网()上刊登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称“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经核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均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一致;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遂宁先生主持。
河北钢铁: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1-06-25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金证法意【2010】字0624第0160号致: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受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钢铁”或“公司”)董事会聘请和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委派,本所律师为河北钢铁2010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本所律师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材料,并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提案审议情况,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河北钢铁2010年度股东大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召开,并于2011年5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召开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等相关事项;于2011年6月14日在上述媒体上公告了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1年6月24日下午14:30,会议地点为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6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6月23日下午3:00至2011年6月24日下午3:00。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世荣兆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实际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0-02-09
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实际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立信大华核字[2010]465号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兆业)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的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09年12月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负债表,2009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和利润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10 年 2 月 7日签发了立信大华审字[2010]67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我所作为世荣兆业 2009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9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就世荣兆业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承诺实际完成情况出具本专项说明(以下简称“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承诺实际完成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世荣兆业的责任。
我们对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我所审计世荣兆业截至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本报告仅供世荣兆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2009 年年度报告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实际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韩冰 有限公司中国注册会计师:刘明学中国 ● 北京 二○一○年二月七日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承诺实际完成情况的专项说明一、控股股东的承诺事项经本公司2007年10月12日召开的2007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批准,本公司向梁社增先生以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9,000,000股,用于收购梁社增先生持有的珠海市斗门区世荣实业有限公司76.25%的股权,该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资产行为已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1月25日以证监许可[2008]140号文《关于核准广东威尔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梁社增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的批复》核准,并于2008年2月25日实施完毕,梁社增先生成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企业信用报告_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1)1.5 联系方式 (12)二、股东信息 (12)三、对外投资信息 (13)四、企业年报 (14)五、重点关注 (15)5.1 被执行人 (15)5.2 失信信息 (15)5.3 裁判文书 (15)5.4 法院公告 (16)5.5 行政处罚 (16)5.6 严重违法 (16)5.7 股权出质 (16)5.8 动产抵押 (16)5.9 开庭公告 (16)5.11 股权冻结 (17)5.12 清算信息 (17)5.13 公示催告 (17)六、知识产权 (17)6.1 商标信息 (17)6.2 专利信息 (19)6.3 软件著作权 (22)6.4 作品著作权 (22)6.5 网站备案 (22)七、企业发展 (23)7.1 融资信息 (23)7.2 核心成员 (23)7.3 竞品信息 (26)7.4 企业品牌项目 (27)八、经营状况 (28)8.1 招投标 (28)8.2 税务评级 (28)8.3 资质证书 (28)8.4 抽查检查 (28)8.5 进出口信用 (28)8.6 行政许可 (29)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440000000011199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1925966617法定代表人:李绪鹏组织机构代码:19259666-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房屋建筑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80,909.5632万(元)注册时间:2000-12-28注册地址:珠海市斗门区井岸镇珠峰大道288号一区17号楼营业期限:2000-12-28 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房产租赁;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电器、机械产品的批发零售。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日期:2020-10-291.2 分支机构截止2022年02月27日,爱企查未找到该公司的分支机构内容。
会议通知发出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 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 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规定和《 广东 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要求。 会议由董事长吴潮忠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陈章锐先生、郑伍昌先
”请各位董事讨论并审议。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一 0 年九月十七日
股 东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网络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6 日-2010 年 9 月 17 日,其中,通过 深圳 证券 交易 所 交易 系统 进 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9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0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0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股权登记日:2010 年 9 月 10 日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光太先生 公司法》 、《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 市规则》 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 24 人,代表公司股份 106, 444,5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06,123,2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9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共计 18 人,代表股份 321,30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2%。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关于公司符合申请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 1、《 表决结果:106,161,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3% ;276,1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6,50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 。 关于公司 2010 年度公开增发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 2、逐项审议通过了《 2.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A 股)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2 发行数量及规模 本次增发股票的总数不超过 4,500 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 和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3 发行对象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 A 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4 发行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增发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 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本次增发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 公司全体 A 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2.5 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 本次增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均价或前一个交易日的 均价,具体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同时,如果 未来证券监管部门对增发新股政策出台新的规定,公司新股具体发行价格将按照新的政策规定,并由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106,163,882 股赞成, 赞成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99.74% ;280,673 股反对,反对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26%;0 股弃权,弃权股份数占出席本次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 。
世荣兆业: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12-31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国枫律股字[2010]149号致: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在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88号1区17号楼召开的二零一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第二十条和《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贵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经本所律师查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2010年1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贵公司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该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内容和召开方式,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事项。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SHIRONGZHAOYE CO.,LTD章程(2015年3月1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修订,2015年4月15日2014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2)第三章股份 (2)第一节股份发行 (2)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3)第三节股份转让 (4)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5)第一节股东 (5)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8)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11)第四节股东大会提案与通知 (12)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14)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17)第五章董事会 (23)第一节董事 (23)第二节董事会 (27)第六章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2)第七章监事会 (36)第一节监事 (36)第二节监事会 (37)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审计 (39)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39)第二节内部审计 (42)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2)第九章通知和公告 (43)第一节通知 (43)第二节公告 (43)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4)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4)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44)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46)第十二章附则 (4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办函〔2000〕675号文及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粤经贸监督〔2000〕1056号文批准,以珠海威尔发展有限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北京安策科技有限公司、周先玉、湖南省远通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李斌、洋浦海鑫隆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国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0002006348。
伊 立 浦: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2010-05-07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 律 意 见 书[2010]邦盛股字第012号中国·北京·海淀区彩和坊路11号首都科技中介大厦12楼 电话(Tel):(010)88891182(总机), 88892012, 88891923 传真(Fax):(010)88891131二○一○年五月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0]邦盛股字第012号 致: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签订的《法律顾问合同》,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担任其特聘法律顾问。
本所指派姚以林律师、杨云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召开的二○○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伊立浦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宜及上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和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及议案中所涉事实、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后出具的。
公司承诺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的陈述、说明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深华发A:201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10-04-28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季度季度报告全文§1 重要提示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陈志刚董事事务繁忙李中秋杨俊远独立董事事务繁忙李定安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中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江艳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单位:元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总资产(元)726,553,455.30756,779,839.48 -3.9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64,061,117.19251,963,858.81 4.80股本(股)283,161,227.00283,161,227.00 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93250.8898 4.80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营业总收入(元)137,890,464.8793,287,223.02 47.8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049,390.432,102,778.89 473.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5,509,411.98-6,811,000.9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9-0.0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270.0074 477.03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270.0074 477.0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70.84 增加3.83个百分点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70.90 增加1.07个百分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60,934.0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6,902,326.45合计6,963,260.49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的690万元为公司2009年资产置换事项带来的收益。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04月第一节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梁家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严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肖义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单位:元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单位:股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是√否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适用√不适用第三节重要事项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适用□不适用1、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217.76%,主要原因系预付项目款。
2、长期股权投资较上年末增加752.77%,主要原因系投资玉柴船舶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3、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的原因系增加了票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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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10]006号
致: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世荣兆业”)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世荣兆业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世荣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世荣兆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记载、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世荣兆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世荣兆业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09年12月29日,世荣兆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会议决定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2、2009年12月31日,世荣兆业董事会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
巨潮资讯网站()刊登了《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说明了股东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有权出席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公司联系地址及联系人等,同时通知中列明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3、世荣兆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月18日(星期一)14点00分在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珠峰大道288号1区17号楼五楼会议室召开。
经核查,世荣兆业董事会已按照《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世荣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已对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世荣兆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世荣兆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世荣兆业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并经核查,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09,6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09%。
出席会议的人员还有世荣兆业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规定,其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
式进行了表决。
律师、会议推举的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和监票工作。
会议主持人在现场宣布了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
经核查,世荣兆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世荣兆业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出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临时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百分之百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世荣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世荣兆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世荣兆业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二份。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负责人:张利国律师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徐虎律师
周旦律师
201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