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检察院:拓展司法警察职能 履行司法警察职责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01.06.18•【文号】•【施行日期】2001.06.18•【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已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二00一年六月十八日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二)执行传唤;(三)参与搜查;(四)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协助追捕逃犯;(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六)送达法律文书;(七)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活动;(八)负责检察机关专门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九)执行检察长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履行职责必须忠于职守,严格执法,服从命令,遵守纪律,严守秘密,廉洁奉公。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有《执行警务令》。
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执行警务令》由分管检察长签发。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必须按规定着装,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具或枪支。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出示警官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已于2020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法释〔2020〕4号)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五)执行死刑;(六)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七)查验进入审判区域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八)协助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九)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对违反法庭纪律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应当依照审判长或者独任法官的指令,予以劝阻、制止、控制,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出现危及法庭内人员人身安全,严重扰乱法庭秩序,被告人、罪犯、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自杀、自伤、脱逃等紧急情况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直接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三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和在人民法院内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司法工作人员的行为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可以采取制止、控制、带离等强制手段,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提取、固定、保存相关证据,依法提请人民法院处以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日期】2015.06.01•【文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检察机关正文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规则(2015年6月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和《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依法履行职责。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有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应当按照规定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其回避。
第四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根据用警部门的申请,填写执行职务派警令。
执行一般任务的,执行职务派警令由警务部门负责人签发;执行重大警务活动或者执行任务需携带武器的,执行职务派警令由分管院领导签发;遇有紧急情况,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可先派警,任务执行完毕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保持警容严整,举止文明,用语规范。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出示人民警察证。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应当根据案件性质、涉案人数、危险程度、任务时限等情况配备警力。
执行重大案件警务保障或者处置涉检群体性突发事件警力不足的,以及跨区域执行任务需要警力协助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从下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下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调用司法警察。
第九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执行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任务,应当做到:(一)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现场;(二)发现可疑人员或者可疑情况立即向侦查人员报告,服从侦查人员指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可疑人员逃离现场、转移物品、隐匿或者销毁证据;(三)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妨碍现场侦查活动的人员,及时予以控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保护现场侦查人员和群众的安全。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和发展研究分析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和发展研究作为维护法律正义和社会稳定的关键机构之一,检察机关和司法警察在现代社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然而,在我国法制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下,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和发展研究是一个需要持续深化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和发展研究方向,并提出相应建议。
一、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定位1.1 检察机关职责定位作为国家监督权力的代表和刑事司法活动的主导机构,检察机关的基础职责是全面监督和指导执法机关,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确保司法公正。
具体而言,其职责包括:(1)监察案件的侦查、审判和执行活动,纠正违法行为,防止刑讯逼供、非法羁押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出现;(2)代表国家履行“检察院依法对诉”的职能,进行公诉活动,促进公正审判,惩治犯罪行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3)负责非诉讼活动,如审查逮捕、刑事嫌疑人羁押、取保候审等,在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下,加强对刑事案件全程的监督和管理。
1.2 司法警察职责定位司法警察是执法机关的执行机构之一,主要职责是维护法庭秩序,保障法庭安全,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工作保障,确保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具体而言,其职责包括:(1)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维护法庭秩序,确保仪式感和庄严感,防止暴力犯罪威胁;(2)在司法工作现场,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工作者的人身安全和工作保障;(3)在司法执行中,协助法院、检察院和其他执法机关,执行裁判或者其他法律文书,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二、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发展研究随着法治建设和司法改革的不断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职责范围和形式正在不断发生变化。
在这一背景下,要想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需要研究其发展方向和创新模式。
以下是一些值得探索的研究方向:2.1 加强监督和协作现代社会中,犯罪活动的形式和手段不断变化,对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监管和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司法警察履职工作计划范文
司法警察履职工作计划范文一、工作目标司法警察是维护社会安全、维护法律权威、打击犯罪的重要力量,其工作职责十分重大。
因此,司法警察的工作计划必须具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并且需要有具体的措施和方法来实现这些目标。
我们作为司法警察,我们的工作目标可以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2.坚持依法履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公正执法,维护法律权威;3.提高专业素养,不断充实知识,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和能力;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团队协作能力,增强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二、工作任务1. 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盗窃、抢劫、诈骗、贩毒、走私等,从源头上消灭犯罪行为;2.严格执法,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定,协助公安机关执行执法任务;3.依法处理行政案件,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发展;4.协助法院执行判决,保证案件的顺利执行,维护司法权威;5.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不断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术,适应新形势;6.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增强团队凝聚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措施1.加强日常巡逻和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的监控和防范;2.严格遵循执法规章制度,依法执法,确保公正执法,杜绝滥用职权,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3.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失误;4.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打击犯罪,保护社会安宁;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增强社会责任感,减少违法犯罪行为;6.组织开展各项技能培训和专业知识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适应新形势;7.加强队伍建设,培养团队精神,增强团队协作能力,提高执行力和工作效率。
四、工作计划1.每日开展巡逻和巡查工作,确保重点区域的安全和稳定;2.每月组织开展一次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个人技能水平;3.每季度组织开展一次综合演练,检验工作水平和执行力;4.每年定期开展工作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5.每两年进行一次队伍调整和优化,提高队伍素质和工作效率;6.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法释〔2020〕4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已于2020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的规定法释〔2020〕4号(2020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5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证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权,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安全,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职责:(一)维护审判执行秩序,预防、制止、处置妨害审判执行秩序的行为;(二)在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传递、展示证据,执行强制证人出庭令;(三)在民事、行政审判中,押解、看管被羁押或者正在服刑的当事人;(四)在强制执行中,配合实施被执行人身份、财产、处所的调查、搜查、查封、冻结、扣押、划拨、强制迁出等执行措施;(五)执行死刑;(六)执行扣押物品、责令退出法庭、强行带出法庭、拘传、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七)查验进入审判区域人员的身份证件,对其人身及携带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八)协助人民法院机关安全和涉诉信访应急处置工作;(九)保护正在履行审判执行职务的司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司法警察的权利与义务
司法警察的权利与义务司法警察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权威的重要力量,在履行职责时拥有一系列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详细探讨司法警察的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1. 搜查权利:司法警察在执行职务时,有权进行搜查。
这是为了保护社会安全,发现、收集犯罪证据的重要手段之一。
然而,司法警察在搜查时必须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合法性和正当性。
2. 逮捕权利: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有权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
逮捕权的行使应当依法进行,确保逮捕行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并且应当尊重被逮捕者的人权。
3. 监管权利: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权监管被捕或拘留的人员。
监管过程中,司法警察有权对被监管人进行管理和保护,同时应当尊重其基本人权,确保不受虐待或虐待的行为。
4. 证人传唤权利:司法警察在调查刑事案件过程中,有权传唤涉案证人。
这是为了了解案件的真相和获取证据,司法警察在传唤证人时应当尊重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传唤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5. 制止违法行为的权利:司法警察在执法过程中,有权制止任何违法行为。
这包括阻止暴力犯罪、保护受害者和保护社会安全等。
司法警察行使这一权利时,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义务1. 保护社会安全和维护法律权威的义务:司法警察作为执法者,有义务维护社会安全,维护法律权威,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权。
只有通过履行这一义务,才能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安全感。
2. 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的义务:司法警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法规范,行使权力。
只有在法律和规定的框架内行使权力,司法警察的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3. 尊重人权和保护人权的义务:司法警察在履行职责时,必须尊重被逮捕、拘留、监管人员的人权,确保不受虐待或虐待。
同时,在执行职务时,也必须保护当事人的人权,不得滥用职权。
4. 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服务的义务:司法警察除了执行执法任务外,还有义务向遇到困难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援助和服务。
这体现着司法警察作为人民公仆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刑事案件的发生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有严重的影响,而司法警察作为执法机构的重要一员,承担着维护社会稳定和打击犯罪的重要责任。
本文将探讨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的角色与作用。
一、司法警察的角色1. 执法者:作为执法机构的一部分,司法警察的首要职责是执行法律,维护公共安全。
他们负责调查刑事案件,收集证据,并通过合法手段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于法。
他们在案件发生后的迅速反应和立案调查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2. 维护社会秩序:司法警察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他们积极参与预防犯罪、打击违法行为的工作。
他们巡逻街头、守护治安,通过维持秩序来保护社会的安全和和谐。
3. 保护人权: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司法警察必须尊重被告人的人权,确保其受到公正的待遇。
他们负责保护嫌疑人的人身安全,保障其享有合法权益,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
二、司法警察的作用1. 收集证据: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起着收集证据的关键作用。
他们通过勘查现场、调查线索、采访证人等方式,寻找、保护并呈现相关的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审判。
2. 判案依据:司法警察负责为法院提供案件的调查结果和证据,以便法官能够做出准确的判决。
他们的工作成果直接影响到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审判的结果。
3. 嫌疑人管理:在犯罪嫌疑人被逮捕后,司法警察负责对其进行管理。
他们确保被告人在逮捕、交通、羁押等过程中受到合法的对待,并与嫌疑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的细节和背后的动机。
4. 司法辅助:除了直接参与案件调查和侦破的工作,司法警察还在司法程序中扮演着辅助的角色。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帮助法官做出正确的判决,并提供各种支持,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
总结:司法警察在刑事案件中扮演着执法者、维护社会秩序和保护人权等多重角色。
他们通过收集证据、判案依据和嫌疑人管理等工作,为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判决的准确性发挥着重要作用。
他们的职责和使命使他们成为社会公众安全和法律正义的守护者。
如何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
1996年8月14日四、从职责不明到职责分离,对职责认识有所提高,但没有很好的融入检察业务,不能很好的发挥服务检察业务职能《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明确了法警的九大职能,其目的是为了将法警在以前的检警不分的状态中分离出来,使法警更好地融入检察业务,发挥法警保障办案安全,服务检察业务的功能。
在司法警察队伍中实行双重领导的管理制度,既本级检察院及所在地区上级司法警察部门对司法警察部门均有管理权。
但目前一些基层司法警察队伍并没有实现双重领导制度,仍是由本级领导实行单边管理。
在这个现实状况下,导致了上级领导对下级队伍垂直管理的缺失。
由于这种现象的长期存在,其对司法系统的管理体制成了一种长期制约的因素,从而使司法警察这个概念在人们的思想上被忽视,认为司法警察是可有可无的,这样的制约在工作中的最直接的表现就是警检不分、以检代警。
②在一些基层院中,落实高检院文件的程度低,导致很多基层检察院仍存在检警混用,检警不分的情况。
也有诸多检察人员包括有的领导觉得多年形成的办案机制已经习惯了,且检察官在办案中处于主导地位,有决定权,而司法警察在办案中始终处于从属地位,只有协助职能。
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就先必须解决法警部门存在的以上问题。
那应该如何解决的这些问题呢?以下是笔者的一些浅见。
一是加强领导重视,大力推进编队管理,形成法警的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首先要加强领导重视,在制度上确立司法警察大队的独立性。
近几年,高检院法警总队给各市县的法警支队、大队设立考核目标,但法警工作并未与其它检察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
③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司法警察的作用就必须把法警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加大法警工作在检察业务考核中的分值,迫使基层领导加强对法警工作的重视,规范法警工作的各项制度。
另外上级检察院法警部门也可采取不定期的明察暗访等措施对基层院的编队管理工作进行考察,对未进行编队管理或者虚报进行编队管理的单位予以通报,从源头上重视法警部门的编队管理。
司法警察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司法警察的法律职责与职权司法警察是法律机构中重要的一员,其职责和职权主要涉及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刑事司法活动以及协助检察机关、法院等法律部门的工作。
司法警察在法律层面具备一定的职责和职权,下面将详细介绍司法警察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一、维护社会治安司法警察作为社会治安的守护者,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的职责。
他们负责巡逻驻守、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任务,确保社会的正常运转。
作为国家执行机关的一员,司法警察应当具备法律的专业素养和良好的职业操守,以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执行刑事司法活动司法警察在刑事司法活动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负责收集、固定、鉴定现场证据,协助侦查机关开展工作;执行逮捕、传唤、羁押等措施,并确保被控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护送在押人员出庭或转移等任务。
司法警察通过执行这些职责,保证了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协助检察机关和法院等法律部门司法警察在司法工作中扮演着积极的辅助角色,协助检察机关和法院等法律部门顺利进行工作。
他们负责保护法官、律师等司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作环境的稳定;负责执行法院的传票、裁决书等法律文书,并确保其合法有效;还可以提供调查取证、刑事笔录等方面的专业支持,为检察机关和法院的工作提供支援。
四、其他法律职责与职权除了以上提及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之外,司法警察还有其他一些重要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例如,他们负责管理和保护在押人员及其人权,确保其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负责执行拘留、监视居住、缓刑、撤销缓刑等刑罚执行措施;参与打击犯罪专项行动,并积极开展社会治安防控等工作。
综上所述,司法警察作为法律机构中的一员,在维护社会治安、执行刑事司法活动以及协助检察机关、法院等法律部门的工作中具备一定的法律职责与职权。
他们通过履行这些职责和职权,维护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保障了法律的公正执行,为建设法治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
司法警察在行政执法中的职责与权限
司法警察在行政执法中的职责与权限行政执法是指政府机关在履行管理职责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管理、监督和强制的活动。
司法警察作为执法机关的一员,在行政执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探讨司法警察在行政执法中的职责与权限。
一、行政执法的概念与特点行政执法是政府机关依法对行政范围内的管理对象进行监管和约束的行为。
与刑事执法不同,行政执法注重行政管理,强调对公共利益的保护。
行政执法具有以下特点:来源于法律法规授权、目的在于行政损害的防范和消除、实施过程存在合法性要求、主体为具备行政执法权限的机关等。
二、司法警察在行政执法中的职责1.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作为警察机关的一员,司法警察在行政执法中首要的职责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他们负责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2. 执法检查和监督司法警察在行政执法中负责对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和监督。
他们依法对场所、物品、证据等展开检查,确保行政法规的有效实施。
3. 侦查与取证在行政执法中,司法警察承担着侦查和取证的任务。
他们通过现场勘查、讯问嫌疑人、调查取证等方式,收集相关证据,为行政处罚的决定提供依据。
4. 协助执法司法警察在行政执法中还要协助其他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活动。
他们可以提供必要的技术和人力支持,协助其他执法机关完成行政执法任务。
三、司法警察在行政执法中的权限1. 进入检查权司法警察在行政执法中有权进入被检查单位进行检查。
他们可以依法出示工作证件,进入涉案场所开展工作。
2. 监督执法权司法警察具有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权。
他们可以督促和检查其他执法人员是否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限。
3. 强制执行权司法警察在行政执法中有权采取必要的强制执行措施。
例如,可以扣押违法行为所使用的物品,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和阻止。
4. 侦查权和取证权司法警察在行政执法中有权进行侦查和取证。
他们可以调查案件的相关情况,采集和保护证据,为行政处罚提供依据。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权浅析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权浅析摘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我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主要职责是在检察权行使过程中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由于制度不完善,司法警察队伍履职弱化问题比较突出,本文从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需要和司法警察职责出发,剖析当前检查机关司法警察履职现状,提出从制度上完善司法警察规范履职构想,以发挥其在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重要职能作用。
关键词:检察院司法警察职权检察机关自1979年恢复重建以来,司法警察队伍随之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发展起来。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开展各项检查活动的法定成员,在检查工作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是,由于制度不完善,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的职能划分模糊,实践中出现的检警不分,以检代警或以警代检的现象。
廓清司法警察与检察官的职能划分,明确司法警察职能,才能更好地保障检察官依法履行职责。
一.现行法律、司法解释对司法警察职权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该法明确了司法警察在性质上属于人民警察,但对司法警察的职权未作具体的规定,只做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职权”的原则性规定。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7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根据需要可以设司法警察”,成为人民检察院设置司法警察的法律根据。
2.司法解释法律对司法警察职权没有具体规定,为了发挥各级司法警察在保障检察官履行职责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的方式,明确司法警察的职权及履行职权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职权、组织管理和安全保障等做了详细规定,是司法警察开展工作的主要依据。
《条例》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查活动”,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是参与检查活动的人民警察。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最高人民检察院20xx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已经20xx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20xx年5月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保障司法警察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依法参与检察活动。
第三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工作。
第五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服务人民,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纪律严明,服从命令,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职权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保护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二)执行传唤、拘传;(三)协助执行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协助追捕在逃或者脱逃的犯罪嫌疑人;(四)参与搜查;(五)提押、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六)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七)保护出席法庭、执行死刑临场监督检察人员的安全;(八)协助维护检察机关接待群众来访场所的秩序和安全,参与处置突发事件;(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
第九条对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检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应当及时予以控制,并依法采取强行带离现场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属性与职能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属性与职能作者:吴倩来源:《青年与社会》2014年第23期【摘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兼具司法服务性和警察性双重属性,文章在对司法警察履职现状调研的基础上提出文书送达不应该成为司法警察主要履职方向,司法警察应履职与其警察属性密切相关的职责。
文章进一步从拓展秩序维护职能的空间、赋予司法警察拘留权、赋予司法警察侦查执行权三方面入手建议强化警察权,推进司法警察队伍的专业化发展。
【关键词】司法警察;角色属性;职能探析一、司法警察同时具备服务属性和警察属性司法警察作为检察机关的一支武装力量,承担着履行维护检察秩序、保障办案安全的职责。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角色既区别与一般警察也区别于其他检察人员,兼具司法服务性和警察属性。
(一)司法警察的服务属性司法警察参与司法活动并无司法性可言,所谓“司法”二字主要是指其设立于司法机关内部,服务于司法活动。
一是司法警察部门在检察机关内部属于综合服务部门。
不参与刑事诉讼具体环节,其设置的目的在于服务执法办案。
二是履职的从属性。
司法警察在履职时必须依附于其他部门,《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条例》(后简称《条例》)第八条规定了司法警察履职原则,“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履行职责”,其履职的目的主要是保障其他部门检察工作秩序,依附于司法活动而进行。
三是服务对象的广泛性。
司法警察工作涉及到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公诉、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部门,属于一部门对应多部门的工作模式,履职范围较为广泛。
(二)司法警察的警察属性区别于一般的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警察的服务职能主要体现在秩序维护方面,具备警察属性。
具体来说,其警察属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具有警察权的秩序维护任务。
《条例》第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任务是通过行使职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检察工作秩序,预防、制止妨碍检察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检察工作的顺利进行”,警察的主要任务在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大警钟之一的司法警察的主要定位在于参与检察活动,维持整个社会秩序中特殊的一环——司法秩序。
司法警察职责与工作流程介绍
02
司法警察的日常工作流程
案件的受理与初步调查
案件的受理
案件的初步调查
• 司法警察接收公安机关、检察院等部门的案件移交
• 对案件进行初步调查,收集证据材料
• 对案件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 询问犯罪嫌疑人、证人和其他涉案人员
• 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证据的收集与固定
证据的收集
证据的固定
案件的处理
• 对侦查终结的案件,依法移送审查起诉
• 对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撤销案件
03
司法警察在特殊案件中的工作
流程
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与处置
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 司法警察对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专门侦查
• 采取有力措施,加大侦查力度,提高破案率
重大犯罪案件的处置
• 对破获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跨境犯罪案件的协作
• 司法警察与境外执法部门加强协作,共同打击跨境犯罪
• 积极开展国际执法合作,共同维护国际秩序
跨境犯罪案件的打击
• 对跨境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起诉、审判
• 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利益
04
司法警察的执法监督与纪律要
求
司法警察的执法监督制度
执法监督的目的
执法监督的内容
• 保证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执法水平
• 对司法警察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 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 对司法警察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
司法警察的纪律要求与处分
司法警察的纪律要求
•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 严格遵守司法警察纪律,保持良好的纪律作风
谈司法警察大队领导的职能作用
谈司法警察大队领导的职能作用司法警察大队是执法部门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它在维护社会安全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而司法警察大队的领导则是这支队伍的核心,他们在领导和管理方面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在本文中,我们将谈论司法警察大队领导的职能作用。
首先,司法警察大队领导需要负责指导和协调队员们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由大量的警员组成,而这些警员分布于不同的岗位上,从而实现对执法工作的全面覆盖。
然而,不同的岗位会涉及到不同的任务和工作方式,因此司法警察大队领导就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对队员们进行指导和协调,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其次,司法警察大队领导需要判断和决策。
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往往会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况,这些情况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合理的解决。
此时,司法警察大队的领导就需要从各方面全面考虑,做出正确的决策,以维护社会公正和人民群众的地位。
此外,司法警察大队领导还需要负责队员的培训和管理。
在执法工作中,技能和素质的培训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司法警察大队领导需要定期组织队员们参加培训,以提升他们的技能和素质。
此外,管理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领导需要通过管理把想法和目标转化为行动并实现。
最后,司法警察大队的领导还需要严格执行纪律和规章制度。
在执法工作中,达成任意所要求的目标和标准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纪律。
因此,司法警察大队领导需要秉承执行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精神,并保证整个团队的工作行为严格遵循相关规章制度。
总之,司法警察大队领导在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提供指导、协调和决策,管理和培训队员,并严格执行纪律和规章制度。
这些领导的职能作用,是保障司法警察大队在执法中更加高效和协调的基础。
检察院法警履职情况说明
检察院法警履职情况说明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检察院法警扮演着重要角色。
他们
负责执行司法活动,确保法律的公正执行和维护社会秩序。
在履职过程中,他们需要具备出色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以确保案件的顺利进行和维护司法公正。
现就我对检察院法警履职情况的观察进行说明。
首先,检察院法警在案件管理方面表现出色。
他们熟练掌握案件信息,组织调
查和收集证据,确保案件审理过程的顺利进行。
他们遵循法律程序,严谨而高效地办理案件,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和迅速处理。
其次,检察院法警在公务能力方面展现出一定水平。
他们具备扎实的法学知识
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分析案件,理性判断和决策。
他们熟悉各种调查技术和方法,并能够在实践中灵活运用。
他们的出色表现为维护司法公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此外,检察院法警在履职过程中注重维护职业道德。
他们秉持中立、公正、严
谨和保密的原则,确保案件的公正判断和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他们遵守法律和纪律,严肃认真地履行职责,保持了良好的职业形象。
然而,我也注意到一些问题。
有些检察院法警在履职过程中存在工作压力大、
心理健康问题的困扰。
这可能会影响他们的工作效率和公务能力。
因此,检察院应该关注法警的心理健康,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以提高他们的工作质量。
总结而言,目前的检察院法警履职情况总体上是令人满意的。
他们在案件管理、公务能力和维护职业道德方面表现出色。
然而,还需要进一步关注他们的心理健康问题,以确保他们能够持续有效地履行职责,为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定位的几点思考
检察机关司法警察职能定位的几点思考作者:暂无来源:《检察风云》 2019年第4期伴随当下各项检察和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在检察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越来越重要。
但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如何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之上,审视发现问题与不足,并找到出路与对策;如何进行职能角色的调整与定位,以更好地对接改革形势下的新要求,需要进行不断地尝试与探索。
现阶段检察机关司法警察履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一)对司法警察的角色定位尚不够明确虽然在编队管理后,司法警察作为一个独立的部门,能够独立地进行日常管理和依据《条例》规定履职,但实际上司法警察的各项工作都是被动接受,其地位和职能作用的发挥可能会出现一些因认识不足而制约其职能作用的发挥。
如部分基层院领导和检察人员对司法警察的认识只停留在把司法警察当驾驶员、安保员和快递员的层面,而在履行法律赋予司法警察参与检察办案方面的职责长期被检察官或书记员代替,导致了现在司法警察在检察办案中有“边缘化”趋势。
再如部分省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之前的主要工作就是配合保障自侦部门办案,监察体制改革后,侦防部门全部转隶,导致了这些单位的司法警察职能缺失,处于无事可干的尴尬处境。
还有部分基层院的司法警察也缺乏主动作为和依法履职的意识,认为自己的主要职责就是在检察官的指挥下,完成一些事务性的服务保障工作,而没有主动在检察办案中积极履行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司法警察在职能任务拓展后的具体职责还不明晰在国家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和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大背景下,司法警察在配合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协助公开审查听证宣告等方面的具体职责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影响司法警察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比如在配合办理监察委移送的案件中,司法警察仍要履行提解押送、看管看护、入所体检、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和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职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缺少相应的衔接机制,尤其是在多人、多部门参与的提解押送和执行逮捕等环节上司法警察履行什么职责,缺乏具体的细则,很容易因职责不清都管又都不管而发生问题;在配合开展公益诉讼的调查取证中,可能会出现不配合或者被围堵等情况,这时候司法警察应该如何进行警告或者使用强制措施,也没有具体的规定,使司法警察在履职中没有依据;在协助检察官开展公开审查听证宣告的工作中,也没有规定哪些类别的公开审查听证宣告需要司法警察参与和参与的警力人数,这些都给司法警察部门的警力配置和正常履职带来很大难度。
司法警察在打击腐败犯罪中的职责与作用
司法警察在打击腐败犯罪中的职责与作用腐败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之一,对于国家的发展、社会的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均具有极为不良的影响。
作为法律维护的执行者,司法警察在打击腐败犯罪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本文将从司法警察的职责和作用两个方面来探讨。
一、司法警察的职责司法警察作为执法人员,主要有以下职责:1. 预防腐败犯罪:司法警察通过加强对相关职位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道德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预防腐败犯罪的发生。
2. 侦查犯罪线索:司法警察负责对腐败犯罪线索的侦查工作,通过调查取证、收集证据等手段,为后续的打击工作提供有力的依据。
3. 打击犯罪分子:司法警察参与打击腐败犯罪,对于已经确定违法犯罪的人员进行抓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 协助司法机关的审判工作:在打击腐败犯罪中,司法警察还承担着协助司法机关审判工作的职责,提供相关的证据和信息,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结果。
二、司法警察的作用1. 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司法警察通过打击腐败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构建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2. 防止腐败蔓延:腐败犯罪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蔓延,严重威胁国家的治理和发展。
司法警察的打击行动可以有效防止腐败犯罪的蔓延,保障国家长治久安。
3. 提高社会信任度:腐败犯罪的存在会导致社会的信任度下降,给公共服务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
司法警察通过打击腐败犯罪,提高社会信任度,增强人们对司法体系的信心。
4. 传递正能量:司法警察的打击行动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树立了法律的权威和威慑力,让不法分子感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为全社会树立起了公正、廉洁的法律意识。
综上所述,司法警察在打击腐败犯罪中担当着极为重要的职责和作用。
他们通过预防、侦查犯罪线索、打击犯罪分子以及协助司法机关审判工作,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全,防止腐败蔓延,提高社会信任度,并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为了实现打击腐败犯罪的目标,司法警察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与全社会共同努力,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的职能作用
论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行任务中的职能作用作者:马瑞军来源:《时代青年·视点》2016年第08期检察机关的司法警察肩负着维护检察机关工作秩序、保障检察机关办案安全的重要使命,虽然其不具有独立的侦查权,但是在案件的整个运行过程中司法警察却是或多或少参与其中的,所以简单的忽视甚至无视其在案件中的作用或者轻易根据现实工作需要草率地定义其在案件中扮演的角色极有可能导致检察工作的路子越走越窄,甚至导致其他难以预料的问题在工作中发生。
现有司法警察的九项职责中出于安全、保卫方面的任务占据了多数,而且缺乏相应的应急事件处置权限的规定,相信对现行司法警察尚不十分明确的职能做出“保守”性规定既是现实需要又是理性克制,但被动满足于现状终究不如主动掌握检察工作的脉搏、发挥主观能动性预见未来可能出现的新问题未雨绸缪要来的更有意义。
由此,对以下三方面的问题做出了一些思考,若能起到抛砖引玉之效则幸甚之至。
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的职能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这个措施的出现,极大的满足了侦查机关的办案需要。
作为合理延长办案时限的不二法门,基层办案部门对于这项措施屡试不爽。
撇开这项措施带来的积极的或消极的影响不谈,有一点是必须肯定的,要保证不出现问题,那就必须将其纳入规范化的轨道上来,而在此过程中,就有必要重视和发挥司法警察在其中的职能。
安全是检察事业的生命线,司法警察是保障这条生命线的排头兵。
除了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负有监视职责以及其他程序性和实质性的安全维护职责以外,还应该具有与一般公安警察类似的权利以利于处置应急事件,例如有权对妨害公务的人员采取更加细化的强制措施的权利,有权在一定范围内行使侦查权等等,此外还应当明确司法警察和检察官的职责,强化司法警察在办案监督权上的作用,避免二者权利的交叉和疏漏,保证司法警察的职能在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得以充分发挥。
要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在证人保护中的职能在当下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低是现下的开庭痼疾,除了由于世俗思想顾及到所谓面子的问题导致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更重要的原因是证人的各方面权益不能得到切实的保证,例如害怕被告人的事前或事后的打击报复等因素,证人的出庭作证率极低,在这方面,司法警察就可以大有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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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毫州 市公安 局开展“110守护新 时代美好 生活”为主题的警
营开放 日活动 ,亳州晚报 4【)余名 小记者走进警营 ,参观 了市公安局指挥 中
心和特警 支队等单位 。活动 中.民警 们向小记者讲解 了如 何防范电信诈
骗 等知识 ,展 示了特 警武器装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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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检察 院 : 拓展司法警察职能 履行司法警察职责
1月 17日 ,宿 州市 检察 机关 司法 警察 大 队长会议 在 灵璧 县 院 召开 。会议 听取 了 各县 区 院法警 大 队长 对各 院 2017年 法警 1二作 情况 及 20l8年 的工 作 计 划 的汇 报 ,市 院支 队 负责 人 对各 院 的法 警 工作 情 况 进 行 了点 评 ,并 对各 院 2017年 法警 工 作取 得 的 成绩 表 示 充 分 的 肯 定 。 同时 ,对 灵 璧 县 院 、砀 山县 院在 2017年全 省检 察 机关 司法警 察执 法 办案 安全 评查 中取得 的成 绩 提 出了表扬 。
会 议传 达 了全 省检 察 机关 司 法警 察 警员 职 务套 改警 衔 工 作 的有 关精 神 ,要求 全 市检 察机关 司法 警察部 门要认 真学 习贯 彻 本 次会 议精 神 ,积 极拓 展 司法 警 察职 能 ,全 面履 行 司法 警 察 职 责 ,积 极配 合做好 各项 检 察工作 ,进 一 步完善 与公 安 、法 院处 置 突 发事 件 的联 络 机 制 ,坚 持 司法警 察 岗位 练 兵常 态化 ,全 面 提 高 司法 警 察 各项 警 务保 障能 力 。与会 同志 还对 监 察体 制改 革 过程 中 司法警 察 的新职 能进行 了热 烈讨论 。 (胡秋 )
设 立 平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安 产 险 驻 泾 县 法 院 调 解 室 ,一 是 可 以 将 更 多 的交 通事 故 案 件化 解 在诉 前 ,节 约 司法 资 源 ,缓 解 法 院 办 案压 力 ;二 是 可 提升 保 险公 司理 赔实 效 ,降低 社 会 成 本 ,减轻 当事 人诉 累 ,快 速化解 矛 盾 。保护 各方 当事 人 的 合 法权 益 ; 是有 利 于案结 事 了 ,促 进社 会和谐 稳 定 。
FAZHISHIKONG法治 时 空\法苑传真
泾县法 院 : 与企业共建调解室
为充分发 挥人 民法 院和保 险公司化解 矛盾 纠纷的合 力 作用 .及时 妥善化解 保险纠 纷 .切 实保护 保险消 费者 和 保 险经 营企业 的合法权益 ,1月5日,泾县法 院与中 国平安 保 险股份有 限公 司宣城 中心支公 司 (以下简 称平安产 险 ) 签 汀了共建调解室 的框架 协议并举行揭牌仪式 。
据 悉 ,该 调 解室 设 在 泾县 法 院诉 讼 服 务 中心 ,对 在 法 院立 案前 、立 案 后 、审理 中 的涉 及平 安 保 险公 司 的 案 件 ,法 院 指 派人 民调 解 员或法 官 主持 案 件 调解 工 作 ,由 保 险 公 司代 表 与 当事 人进 行 调 解 ,通 过 人 民调 解 、司 法 {培4解促 使 纠纷 能够便 捷 、经 济 、高效 地得 到解 决 。(柳 莹 )
2018年第O3期 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