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普通中小学班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进一步深化“双减”工作要求,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精神,切实减轻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作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现就加强我市中小学校作业管理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一、工作目标通过明确规范要求,形成有效措施,压实管理职责,建立健全作业长效管理机制与监督监测机制,进一步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的作业负担,进一步发挥作业管理促进教育教学效果提升的作用,为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内容(一)明确作业管理规范1.严控作业总量。
学校要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每天不超过90分钟。
周末、寒暑假、法定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2.加强作业公示。
各校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向全校教师、学生、家长公示学生作业的数量,加强质量监督。
(二)提高作业设计质量3.加强作业设计,优化作业形式。
市、县(区)教研部门、各学科中心组要定期组织作业设计研讨交流活动、开展优秀作业设计评选与展示活动,加强优质作业资源共建共享。
学校要根据省市各学科作业设计指导意见,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提高教师自主设计作业能力。
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要组织教师根据课标、教材要求,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开展基础性作业、探究性作业、实践性作业、跨学科综合性作业、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等作业内容和类型的创新研究。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
关于印发《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社发局、市直属民办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我市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把好准入关,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参照国家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南昌市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望认真执行。
民办中等教育、初等教育、学前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必须做到“一正确”、“一要”、“四独立”、“五有”:“一正确”:有正确的办学宗旨;办学指导思想端正,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要求。
“一要”:学历教育学校网点布局要满足当地建设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
学校布局、选址、规划设计、建筑标准等符合国家《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符合本地域减灾抗震、交通、环保等方面要求,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学校内不得铺设过境架空高压线。
各类学校的建筑用地可参照《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GBJ99-86)的规定,并增加自行车停车场地。
“四独立”:独立办学场所、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独立教育教学管理。
“五有”:一有合格的举办者、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熟悉业务的管理人员。
合格的举办者:一是举办者是国家机构以外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个人;二是举办者通过捐赠、出资等方式为学校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学的基本条件。
三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能申请办学:曾被判刑或劳教,期满后未愈10年;因违反办学法规受到处分,未满5年。
健全的机构、章程和规章制度:一是有董事会、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二是有行政、教学、财务、学生管理机构;三是有学校章程和董事会章程;四是有健全的规章制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政字[2007]7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07.05.10【实施日期】2007.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洪教政字[2007]7号)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学校、企事业办学校、民办学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的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和《江西省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06]66号)的有关要求,充分发挥我市中小学班主任教师在学校教育工作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市教育局制定了《南昌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七年五月十日南昌市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和《江西省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06]66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班主任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班主任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出如下具体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认识加强和改进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从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在学校教育中的地位作用高度认识加强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学班主任是学校教育第一线的骨干力量,他不仅是学校教育思想的“传道者”,也是班集体建设和班级工作开展的组织者,更是衔接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教育网络的核心枢纽,在中小学思想道德建设、身心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全省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全省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
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督导
【发文字号】洪教督字[2016]11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7.13
【实施日期】2016.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全省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工作的通知
(洪教督字〔2016〕11号)
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专项督导的通知》(赣教督办字〔2016〕34号)要求,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成督查组,于8月中上旬对我市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市属中小学、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所属学校,幼儿园(含特殊学校)、各省属事
业单位办学校和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含民办学校教师)。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培训教育机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普高字[2014]24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4.11.03【实施日期】2014.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教职工资格审查备案工作的通知(洪教普高字〔2014〕24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市直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市直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全市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教职工进行资格备案审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一、时间安排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19日(具体安排见附件3)。
二、地点市直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市直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到南昌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处办理(红谷大厦B座21层,联系电话:83986480,联系人:段作海)。
三、备案审查对象1. 2013-2014年度市直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市直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新增(减)专兼职教师;2. 2013-2014年度市直民办普通学历教育学校和市直民办培训教育机构新增(减)行政管理人员;四、办理方式由各学校分管人事工作的负责人携备案审查所需材料统一办理,不接受个人报备申请。
五、备案审查所需材料及相关说明(一)新增专兼职教师备案审查所需材料:1.教师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教师本人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 3.教师本人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4.教师本人与民办教育机构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5.教师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刑事犯罪纪录的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新增行政管理人员备案审查所需材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本人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的原件、复印件);3.本人与民办教育机构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4.本人户口所在地或暂住地派出所开具的无刑事犯罪纪录的证明(原件、复印件);5. 行政管理人员中担任校长(园长)的需提供:个人简历、职称或技能等级证书、曾参加的任职培训等相关材料。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市中小学新课标新教材研修班暨新学年教学工作会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市中小学新课标新教材研修班暨新学年教学工作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2.10.27•【字号】•【施行日期】2022.10.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召开全市中小学新课标新教材研修班暨新学年教学工作会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办(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新课标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工作,交流研讨上一学年度教学教研工作,分析当前我市教育教学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谋划部署2022—2023学年度全市教学教研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召开南昌市中小学新课标新教材研修班暨新学年教学工作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8月20日(周六)—21日(周日),时间一天半。
二、地点南昌市中小学生综合实践教育学校(湾里管理局梅岭镇紫阳宫路1号)。
三、参加对象1.各县区(开发区)教体局(教办、中心)局长(主任);教研部门主要负责人;2.局属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3.省属事业单位办中学校长;4.县(区)属省级重点中学校长;5.市管民办学历教育中学(中职)校长;6.局机关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7.市级教研部门班子成员及教研员。
四、主要议程(见附表)五、其他事项1.请各单位填写好参会回执,于8月12日下午15:00前将参会名单统一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王小辉135****6511)2.参会人员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政策,确保7天内没有中高风险旅居史,从低风险地区返回的,需出示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有咳嗽发热或其他不适症状者不得参会,请按程序提前请假并安排好相关人员参会。
参会时落实“场所码”扫码测温查验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市政府教育工作课题组调研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市政府教育工作课题组调研的通
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督字[2007]7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7.05.23
【实施日期】2007.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迎接市政府教育工作课题组调研的通知
(洪教督字[2007]7号)
南昌县、安义县、东湖区、青山湖区教体局: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实现教育公平,为市政府教育工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市政府参事周家荣(原市教育局副局长)一行将对我市部分县(区)就“实现教育公平的若干问题与对策”课题进行调研。
为认真做好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的内容
1、区域差距,城乡差距
1 / 1。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严禁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紧急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严禁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补
课的紧急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社管字[2016]1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6.07.18
【实施日期】2016.07.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严禁民办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紧急通知
(洪教社管字〔2016〕12号)
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办,市属民办中小学校:
近日,我局陆续接到新闻媒体和家长来电来函,反映我市有部分民办中小学校利用暑假以“培优”、“兴趣班”等名义组织学生在校补习,或借用培训机构的名义利用双休日在学校组织学生补课,并收取学生家长补课费用,严重违反了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在社会上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
为严格规范我市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行为,加强教育行风建设,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现就规范办学行为,严禁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违规补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门的要求,规范民办中小学办学行为
各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学习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工作和暑期活动安排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工作和暑期活动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3.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二学期结束工作和暑期活动安排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国家中小学课程计划和南昌市全日制中小幼校历安排,全市小学、幼儿园于6月26日,初、高中于7月3日放暑假;下学期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于9月1日开学。
现就做好学期结束和暑期活动安排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安排,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各中小学校要统筹学期期末考试等各项工作,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安排,召开年度总结工作会,总结年度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并制定新学期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加强家校共育,通过合适的方式组织召开“线上”或“线下”家长会,通报学校、学生等各方面发展情况,指导家长合理利用假期时间帮助学生健康快乐成长。
二、劳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一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暑期开办,运用《南昌市校外培训市县校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南昌市校外培训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南昌市校外培训红黄牌惩戒制度》《南昌市校外培训违规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加大违规培训行为查处力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查处无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违规办学行为。
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和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规定,除高三年级的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外(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酷暑天气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各县区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市“双减”办《关于转发江西省“双减”工作省级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关于发挥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作用推进“双减”改革的通知〉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按时按要求在学期期末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1.14•【字号】•【施行日期】2010.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现就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如下规定。
一、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
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8小时。
住校生晚自习时间每天不得超过90分钟。
走读生不上晚自习。
二、严格规范教学时间。
义务教育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39周,其中上课时间35周,学校机动时间2周(由学校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如学校传统活动、文化节、运动会等),复习考试时间2周(九年级下学期毕业复习考试时间可增加2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3周。
高中阶段每学年总教学时间41周,其中上课时间40周,社会实践时间1周。
寒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共11周。
学校不得增加或减少教学时间。
三、严格落实课程计划。
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所有课程。
不得调整、增减课程和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
四、严格落实体育活动时间。
学校要开展阳光体育运动,采取措施,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在中小学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统一组织学生进行不少于2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
寄宿制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出早操和晨练。
五、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它年级课外作业量每天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90分钟,高中课外作业量不超过2小时。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洪教办字[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洪教办字〔2016〕6号各县区(新区、开发区)教体局(办),局直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2016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昌市教育局2016年4月18日附件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教育部关于《联合相关部委利用社会资源开展中小学社会实践的通知》(教基一〔2011〕2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中小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的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根本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是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环节,是贯彻落实新课程改革要求、实现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有效衔接、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全面发展的基本途径,对解决当前一些中小学校教育存在的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重校内教育轻校外教育等问题,提升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水平、增强创新实践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1.12•【字号】•【施行日期】2023.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度第一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教育工作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学期结束和寒假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统筹安排,做好学期结束工作自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以来,全社会尚处于适应期和调整期,依据专家研判,我国正处于疫情扩散上升期。
考虑到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感染风险较大,且我市已有多所学校、幼儿园出现人员感染,根据省教育厅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部署,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提前错峰放假。
各中小学校要根据放假安排,结合各自教育教学进度,统筹抓好线上、线下教学衔接、家校协同共育等各项工作,确保学期结束工作平稳、顺利。
二、劳逸结合,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一是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查处无证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违规办学行为,严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寒假组织补课或变相补课。
全市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减负和严禁中小学校违规补课的规定,除高三年级的学生可根据教学需要适当安排补课外(补课时间不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极寒天气时不得组织学生补课),一律不得组织学生集体补课。
各学校要继续做好“作业管理”,控制好书面作业时间总量。
持续抓好“双减”工作的落实,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育人观、成长观,注重劳逸结合、综合发展、健康成长。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6.04.18•【字号】洪教基字[2016]5号•【施行日期】2016.04.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洪教基字〔2016〕5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体办,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和《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4〕6号)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南昌市教育局制订了《南昌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
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
各县(区)和有关学校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建设,全面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
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县(区)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队伍建设,明确责任领导和学籍管理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
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各县(区)教科体局、开发区(新区)和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以及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籍管理责任领导和学籍管理员信息(姓名、职务、办公电话、手机、QQ号等),请于5月15日前报我局义务教育工作处和普通高中教育工作处。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3.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3.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评选2022-2023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事业发展中心、湾里管理局教体办、各局属学校、省属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今年继续在全市普通中学中开展2022-2023学年度普通中学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对象1.市级三好学生:初二、初三和高二、高三年级在籍直升(没有休学或留级)的学生可参加评选。
2.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初二、初三和高二、高三年级在籍学生中,担任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干部和班长、团支部书记等职务的学生干部。
3.经教育行政部门计划招收并经审计认可的初二、初三和高二、高三年级教学班才有资格参加市级先进班集体的评选。
二、评选标准(见附件1)三、表彰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2-5)各单位表彰名额按初二、初三和高二、高三年级在籍且没有休学或留级的学生数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四、评选办法1.各县区教体局在所属学校评选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基础上统一部署,评选出县(区)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然后按各类先进分配名额(详见附表2)择优推荐市级各类先进。
2. 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组织评选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然后按各类先进分配名额(详见附表3-5) 择优推荐市级各类先进。
3.市级各类先进均授予荣誉证书。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1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洪教基字〔2014〕11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局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市管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加强学籍管理是规范办学行为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更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好国家各项方教育针政策的必要前提和保证。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服务,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基字〔2014〕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明确工作职责、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抓好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1. 市教育局负责根据市直属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及招生情况核发学生学籍并对其进行相应管理,指导直属学校做好学籍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省、市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开展对所辖普通中小学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县(区)属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进行相应管理,。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所辖学校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并进行相应管理。
2.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普通中小学校要从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籍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专人负责,并提供必要的设施设备和经费,确保学籍管理工作正常开展。
学籍管理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上岗前应进行必要的学习和培训。
南昌市(市辖区)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南昌市(市辖区)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序言南昌市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南昌市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南昌市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普通中学数量,普通小学数量等,对南昌市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南昌市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南昌市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南昌市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
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第一节南昌市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现状 (1)第二节南昌市普通中学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3)一、南昌市普通中学数量现状统计 (3)二、全国普通中学数量现状统计 (3)三、南昌市普通中学数量占全国普通中学数量比重统计 (3)四、南昌市普通中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五、南昌市普通中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六、全国普通中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七、全国普通中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八、南昌市普通中学数量同全国普通中学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第三节南昌市普通小学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市辖区) (7)一、南昌市普通小学数量现状统计 (7)二、全国普通小学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三、南昌市普通小学数量占全国普通小学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四、南昌市普通小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五、南昌市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六、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七、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9)八、南昌市普通小学数量同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10)图表目录表1:南昌市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现状统计表 (1)表2:南昌市普通中学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3:全国普通中学数量现状统计表 (3)表4:南昌市普通中学数量占全国普通中学数量比重统计表 (3)表5:南昌市普通中学数量(2016-2018)统计表 (4)表6:南昌市普通中学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4)表7:全国普通中学数量(2016-2018)统计表 (5)表8:全国普通中学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5)表9:南昌市普通中学数量同全国普通中学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 (6)表10:南昌市普通小学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1:全国普通小学数量现状统计表 (7)表12:南昌市普通小学数量占全国普通小学数量比重统计表 (7)表13:南昌市普通小学数量(2016-2018)统计表 (8)表14:南昌市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8)表15: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6-2018)统计表 (9)表16: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9)表17:南昌市普通小学数量同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10表17:南昌市普通小学数量同全国普通小学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统计表(比上年增长%) (10)第一节南昌市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现状南昌市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现状详细情况见下表(2018年):表1:南昌市普通中学和普通小学数量情况现状统计表注:本报告以国家各级统计部门数据为基准,并借助专业统计分析方法得出。
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
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
衡发展复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洪教督办字[2017]18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日期】2017.12.18
【实施日期】2017.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洪教督办字〔2017〕18号)
各相关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中心),相关义务教育学校:
根据南昌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复查工作的通知》(洪教督办字〔2017〕17号),相关义务教育学校进行了认真自查,自查数据经与年报数据比较,部分学校存在八项指标数据填报不准确等问题,为了进一步摸清情况,查漏补缺,为2018年江西省全域通过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做好准备。
经研究,定于2017年12月20日至27日对省属事业单位办、局属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复查。
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复查分组安排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
二、复查时间
2017年12月20日-2017年12月27日,具体时间由复查组自行确定。
三、复查方式
1.查阅资料。
学校提交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及办学水平等工作汇报材料,检查学校校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办学条件、经费保障、控辍保学、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有关资料。
2.实地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2.04.29•【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和“公民同招”改革,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和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学校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进一步提高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营造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生态,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做好2022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义务教育公平入学机制1.合理划定学区范围。
各地要建立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XXX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片区范围。
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可积极稳妥推进多校划片,并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片区,推进片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
学校招生片区划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
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确需调整招生片区的,各地应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适当调整片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各地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和需通过电脑派位或多校划片的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一律通过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招生平台网上或指定窗口申请。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幼儿园“三大工作”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幼儿园“三大工作”情况抽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洪教义教字[2018]1号【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8.01.03【实施日期】2018.0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幼儿园“三大工作”情况抽查的通知(洪教义教字〔2018〕1号)各县(区)教体局、开发区(新区)教办:为了进一步规范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准入程序,同时对近期开展的全市幼儿园开展办园行为大规范安全隐患大排查无证办园大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收关,经研究,决定于元月下旬在全市幼儿园开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幼儿园“三大工作”情况抽查工作。
一、巡查内容1.抽查开展办园行为大规范安全隐患大排查无证办园大整治工作情况。
2.抽查各县(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情况,对照标准随机实地抽查3-6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巡查时间2018年元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巡查方式采取交叉检查方式,以查材料、看实地为主。
四、巡查人员各县(区)学前教育工作科科长和部分省、市示范幼儿园园长五、相关要求1.各县(区)要高度重视此次巡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同时认真梳理此次全市幼儿园“三大工作”排查及规范情况,尤其是无证幼儿园的整治情况,要分类汇总,逐园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台账,装订成册迎检。
2.各县(区)要将2017年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进行逐园归档,将公示和发放奖补资金情况汇总整理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对严重不达标的幼儿园予以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所得相关奖补资金由县(区)予以退回。
3.请各县(区)于元月8日将参加巡查人员名单报送局义务教育处,具体报送名额见附件,联系人:黄曙光,电话:83986482,邮箱:77358279@。
附件:1.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幼儿园“三大工作”情况巡查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表 2.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幼儿园“三大工作”情况巡查工作人员报名表南昌市教育局2018年1月3日附件1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暨幼儿园“三大工作”情况巡查工作人员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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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普通中小学班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
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洪教基字[2008]53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8.12.08
【实施日期】2008.12.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教育局关于对全市普通中小学班额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
(洪教基字[2008]53号)
各县(区)教体局,各市属学校、事业单位办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解决中小学学生班额过大教师缺编问题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字[2007]58号)提出,“县级政府对解决中小学生班额过大、教师缺编问题负有主要责任,必须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这一事关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目前,全市中小学班额过大问题仍然存在,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开展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及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解决中小学班额过大问题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和基础教育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为做好这项工作,请各县(区)教体局和各中小学校在对班额情况认真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填写好附表,并对中小学存在班额过大情况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提出解决班额过大的行之有效的对策和建议,并于12月18日前书面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510664401@。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
附表
南昌市普通中小学班额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填报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