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DOC
要约与要约邀请区别
案例:建华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1993年3月承包新月小区建设工程。
当时由于钢材供应短缺,又没有存货,工程急等着施工。
为此建华建筑有限公司向河北省两家钢材公司-----前进钢材有限责任公司、清华金钢厂和外省的内蒙古大成钢厂发了通知,在通知中说明:“我公司因为建设所需,标号为***的钢材1000吨,如贵公司有货,请速与我公司联系。
我公司希望购买此类钢材。
”建华公司于同一天收到三家钢材公司的复函,都说自己公司备有现货,并将价格一并通知了建华公司。
前进公司在发出复函的第二天,派本公司车队载运200吨钢材送往建华公司。
建华公司在收到三家公司复函后,认为内蒙古大成钢厂所提出的价格最合理,且其是老牌钢厂,产品质量信得过,所以于当天下午即去函称将各其购买1000吨钢材,请其速备货。
内蒙古大成钢厂随即复函建华公司,说其有现货并于第三天将钢材运往河北。
在建华公司收到内蒙古大成钢厂复函的第二天,前进公司的车队运送钢材到了建华公司,要求建华公司收货并支付货款。
建华公司当即函电内蒙古大成钢厂,请其仅运送800吨钢材到河北。
内蒙古大成钢厂复电说,全部1000吨钢材已经发往河北。
建华公司收到大成公司复电后,就对前进公司说,为照顾其损失,只收下其中100吨钢材,其余的不收。
前进公司对此不服,认为建华公司应当收取全部钢材。
建华公司同时再次向大成钢厂发函称,本公司将仅收其中的900吨钢材,对此造成的损失,由大成钢厂自行负责。
第三天,内蒙古大成钢厂的钢材1000吨运到建华公司,建华公司仅收取了其中的900吨,剩余的不予收货,为此发生纠纷,大成钢厂和前进公司双双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所要应用的经济法知识(1)要约1、要约是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发出要约的人为要约人。
接受要约的人为受要约人。
3、要约一经发出,即对要约人产生了法律上的拘束力。
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
(2)要约的有效条件1、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主动人不一样: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是否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思: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在现代社会中,受互联网的影响,要约已经成为人们获得更多的交易机会、促成交易的重要方式之一,但往往有时也会受到要约邀请的干扰。
那在交易中,应该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呢?其实,法律对要约邀请的方式作出了相应的说明,那要约邀请有哪些常见的形式呢?小编马上为你解答疑惑。
一、怎样来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1、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要对方想跟自己订立合同。
2、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即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发出后,对于要约邀请人来说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
二、要约邀请有哪些常见的形式1、寄送的价目表价目表仅指明什么商品、什么价格,并没有指明数量,对方不能以“是”、“对”或者“同意”等肯定词语答复成立合同,自然不符合作为要约的构成要件,只能视作要约邀请。
商品价目表的发送,是商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推销商品的一种方式。
这种方式当然表达行为人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但并不表明他人表示承诺就立即达成一个合同。
2、拍卖公告拍卖是一种特殊买卖方式。
一般认为,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的出价为要约,拍卖人击锤(或者以其他方式)拍定为承诺。
拍卖人在拍卖的刊登或者以其他形式发出拍卖公告、对拍卖物的宣传介绍或者宣布拍卖物的价格等,都属于要约邀请。
3、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签订合同的方式,广泛应用于货物买卖、建设工程、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租赁、技术转让等领域。
为了公平、合理、有效地使用纳税人的财产,防止官商勾结产生腐败,一些国家规定,凡涉及国家与私人企业之间的大宗交易,如国家订货、市政建设等都必须采用招标投标方式。
我国在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建设工程等方面也有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
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
遇到合同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要约邀请,又称为”要约引诱“,根据《合同法》第15条的规定,它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那么商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吗?赢了网小编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有关要约邀请的相关法律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律师解答】1、一般属于要约邀请2、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当然构成要约是否是邀约,主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相关法律知识:要约的有效条件即要约发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要约必须同时具行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1、要约应由特定的人提出。
该特定的人是希望订立合同的人,要约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即可以是要约人本人,也可以是要约人的代理人。
但要约人名称应在发出的要约明示,比如商店陈列标价的货物,即是一种要约。
作为要约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发出的要约属无效要约。
2、要约应受要约人提出,受要约人是有限制条件的特定的人。
3、要约必须内容明确。
要约是希望订立合同的建议,要约一经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所以要约必须把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明确表示出。
至于要约内容的明确程度,《公约》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在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约建议只要包括了货物品名、数量和价格三个要素,要约即告成立。
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例子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例子要约和要约邀请是商务英语中常见的两个术语。
它们的不同在于,要约只是简单地说明一个交易的条件和条款,而要约邀请是
向对方说明一个交易的意图。
下面是对于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通俗易懂的例子:
要约:
小明想买一辆二手车,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广告:“一辆拥
有5年历史,里程数不到20万公里,售价仅为2万元”的要约。
这则广告代表卖家发出了他的要约,如果小明接受这个条件并且支
付2万元购买这辆车,交易就完成了。
要约邀请:
小明打算办一场公司年终晚宴,他向一个酒店发出了要约邀请。
他告诉酒店的负责人:“我需要一个宽敞的厅,可以容纳公司的所
有员工,晚餐需要包括主菜、汤、甜点和酒水。
餐厅需要举办跨
年party,期待您的回复。
” 这样的话相当于是小明通过要约邀请
告诉了这家酒店他的需求以及他的目的。
酒店可以回复小明并提
供一个价格和计划,在将需求和要求转化成实际方案的过程中,会向他提供询价和方案。
以上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两个例子,它们代表了交易的两种不同形式。
在商务英语中,深入理解它们的含义和使用方式可以对于商务活动的成功达成起到重要的帮助作用。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要约邀请又被称之为要约引诱,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二)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在生活中,可能会有一些朋友邀请你吃饭、游玩、或者一些其他的什么事。
但在法律的角度上来说要约邀请却是一个贬义词,俗称“要约引诱”。
就是说想要别人对自己发出要约,但是只是引诱他发出要约而已。
那么要约邀请包括哪些?要约邀请包括是指什么?▲一、要约邀请是指什么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二、要约邀请有哪些分类(一)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 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
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
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 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 ,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条件的保障。
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 的承担。
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有哪些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这是涉及理论方面的,虽然对于专业人士而言,难度不大。
但是对于一般民众而言,那可是非常难理解的。
要约是属于双方意思表达的形式上的一种,与之相对应的是承诺。
那这个是比较好理解的,先有要约的存在,并且传达给受要约之人。
当受要约之人收到要约之后,经过自己的内心考虑决定答应此事,那么受要约人此时就可以称呼为承诺人了。
当要约与承诺加在一起的时候,就代表着双方的意思表达完全一致了,可以就此签订一份书面的合同,作为契约了。
那么要约邀请又是什么呢?可以先说一下顺序吧,这样比较直观,先有要约邀请的存在,再有要约,最后才会是承诺。
相信经过这一直观的感受,就会有一些初认识了。
那么要约邀请,在我看来就是那种,你看上去就有很多选择,可以自己选择要不要买,买哪一些东西。
就像是广告一样,吸引你去买东西一样,这就是要约邀请。
待到你确认下来,买哪一件的物品的时候,你拿着心仪之物走进柜台,那么就是要约的成立,直至工作人员说答应了,那么合同就会正式成立。
所以为了印证什么是要约邀请,举几个例子吧。
例如淘宝商城每个店铺里面的商品展示,例如到了超市,各种各样的商品淋漓尽目地展示出来,任君挑选。
那也是一个要约邀请。
即使是一个小小的自动贩卖机,也是如此。
通过简单的讲解,希望大家可以将要约和要约邀请得以区分。
要约生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案例一:超市促销海报与商品买卖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话说老张啊,有一天他看到超市门口贴了一张特别诱人的促销海报。
海报上大字写着:“新鲜大苹果,超低价,只要2元一斤,快来抢购!”这海报呢,其实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为啥这么说呢?它就像是超市在向大家招手说:“朋友们,我们这儿可能有便宜苹果卖哦,你们有兴趣就来看看。
”老张看到这个海报就心动了,然后他走进超市,在水果区看到了那些苹果,旁边的标价牌清楚地写着“苹果,2元/斤”。
这个时候啊,超市就做出了一个要约。
就好像在对老张说:“我们这儿有苹果,2元一斤,你要是想买就可以按照这个价格和我们达成交易。
”老张呢,就拿了几个苹果,然后到收银台结账。
他把苹果递给收银员的这个行为,就是对超市要约的一个承诺。
这就相当于老张说:“行嘞,我就按照你说的2元一斤买这些苹果。
”这样一来,一个简单的苹果买卖合同就成立了。
案例二:房屋出租广告与租房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小李想租个房子,他在网上看到一个房屋出租广告。
广告上写着:“市中心温馨小公寓,家具齐全,价格面议。
”这个广告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就好比房东先放出个消息:“我这儿有个房子可能要出租,你们要是想租可以来和我谈谈。
”小李看到这个广告就联系了房东。
房东带他看了房子之后说:“这个房子一个月租金1500元,押一付三,水电费另算。
”这个时候房东的这个说法就是一个要约。
这就像是房东在对小李说:“我给你定了这么个租房的条件,你要是觉得行就可以租。
”小李想了想,说:“行,我租了。
”小李的这个回答就是对房东要约的承诺。
这样,他们之间的租房合同就达成了。
案例三:拍卖公告与拍卖成交(要约邀请与要约)有个古董店要拍卖一个青花瓷瓶。
他们先发布了一个拍卖公告,公告上写着:“本周五将拍卖珍贵青花瓷瓶一件,有意者可前来竞拍。
”这个拍卖公告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就像是古董店在对大家喊:“我们这儿有个好东西要卖,你们谁有兴趣就来参加拍卖。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
邀约和要约邀请的合同案例案例一:商场促销海报与购买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老张在逛街的时候,看到商场门口贴了一张超级大的促销海报,上面写着:“本商场将于本周末举行家电大促,各种品牌的电视机超低价,最低只要999元起!数量有限,先到先得哦!”这个促销海报呢,就是一个要约邀请。
为啥这么说呢?它只是商场在向大家发出一个邀请,告诉大家有这么个促销活动,吸引大家来商场看看。
它并没有明确说要和某个具体的人订立一个电视机的买卖合同。
老张看到这个海报后心动了,就走进商场,来到家电区,看到一款标价为999元的电视机,然后对售货员说:“我要买这台电视机。
”这时候,老张的这个行为就是一个要约。
他明确地向商场(通过售货员这个代表)表示,他想要以999元的价格购买这台电视机,这是一个订立合同的明确意思表示。
案例二:房产广告与购房合同(要约邀请与要约)小王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房产广告,上面写着:“豪华公寓,临近市中心,环境优美,价格优惠,起价每平米8000元,欢迎来电咨询。
”这个房产广告就是要约邀请。
房产商只是想吸引潜在的购房者来关注他们的房子,它没有包含足够的合同条款,比如具体哪一套房子、具体的付款方式、交房时间等。
小王看了广告后,就去了售楼处。
他看中了一套房子,对售楼员说:“我想购买这套100平米的房子,按照每平米8000元的价格,我一次性付款,你们什么时候能交房呢?”小王这个行为就是一个要约。
他明确指出了要买的房子,价格,付款方式,还询问了交房时间,这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订立购房合同的意思表示。
售楼员说:“先生,我们可以在明年6月交房。
如果您今天能签合同的话,我们就按照您说的办。
”售楼员这个回答就是承诺。
这就意味着房产商接受了小王的要约,双方的购房合同就成立了。
案例三:餐馆菜单与点餐(要约邀请与要约)小李和朋友走进一家餐馆,桌子上放着一本菜单,菜单上列着各种各样的菜品和价格,像什么“宫保鸡丁,20元一份”“鱼香肉丝,18元一份”之类的。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举例说明。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举例说明。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的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的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要约约束的意思,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3、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故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的,故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扩展资料区分方法:1.依法律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但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仅限于这几种,而且其中的商业广告同时又规定“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何为符合要约规定,何为不符合要约规定仍不明确,等于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原来出发的位置,所以依法律不能全部解决问题。
2.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重大区别看合同的必要条款是否齐备是传统民法里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主要方法之一。
虽然由于合同法大大减少了合同的必要条款,缩小了这一方法发挥作用的范围,但在某些时候仍能发挥一定作用。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全面。
全面就要求必须具备合同的全部必要条款。
例如,一份订单只有采购货物的名称、规格,没有数量,不可能成为要约。
3.依交易习惯,特别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出租车开亮空车灯,行业惯例通常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因此乘客上车只需告诉司机目的地即可,无需另行协商。
两个当事人在以往的交易中形成固定的交易习惯,则可能一方“需要300吨”的电报也可以构成要约。
4.看行为人是以和对方订立合同为目的还是以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为目的这是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最主要方法。
因为目的属于主观范畴,很难作为客观的认定标准,合同法专门规定了一项制度使行为人在行为时将其主观目的反映于外部,这就是第14条第2项要约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周一法】 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案情】某移动公司新设营业厅,于XX年XX月XX日开业,在开业前对外发布开业酬宾广告宣传单,该宣传单上明确“SUMSUNG智能手机(型号:XXXXX)惊爆价,999元,数量有限,欲购从速”。
郭某看到该宣传单后,兴奋不已,于开业当日到营业厅要求按999元的价格购买SUMSUNG智能手机(型号:XXXXX)十台,但遭到拒绝,营业厅工作人员答复的理由是:该广告仅仅是要约邀请,对移动公司无拘束力,移动公司有权随时对所销售的商品价格作出合理调整,目前该款手机的价格是1200元。
郭某多次与营业厅交涉未遂,将移动公司诉至法院。
【问题】移动公司对外发布的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法律分析】本案焦点主要在于移动公司新设营业厅在开业前对外发布的商业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对此问题,主要涉及如何理解、适用《合同法》第十四条以及十五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确定本案移动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移动公司所发出的广告宣传单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所谓要约,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他方提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确定的意思表示。
在要约中,要约人表示,如果要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并且,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不得擅自撤回或变更其要约内容。
要约邀请,又称询价,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仅仅是预备订立合同的行为,对发出人而言没有法律拘束力,即使相对人作出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和要约邀请《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在实际的合同订立过程中,有时当事人作出了订立合同的要求,对方也作出了承诺,但是合同并不成立,究其原因可能是当事人发出的订立合同的要求并不是一个真正的要约,而只是要约邀请。
那么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呢?请阅读下文了解。
一、要约。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一般说来,要约成立的要件有四个:1 .要约是特定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要约人必须使接收要约的相对方能够明白是谁发出了要约以便作出承诺。
因此,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必须能够特定化。
虽然合同双方都可以作为要约人,但作为要约人的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2.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相对人发出。
要约一般应向特定人发出。
因为,相对人的特定化意味着要约人对谁有资格作为承诺人,作为合同相对方作出了选择,这样对方一承诺,一个合同就成立了。
如果相对人不确定,则作为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就是不确定的,既然不确定,作出承诺后合同也不一定成立。
3.要约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拘束。
这一点很重要,很多类似订约建议的表达实际上并不表示如果对方接受就成立了一个合同,如“我打算五千元把我的钢琴卖掉”,尽管是特定当事人对特定当事人的陈述,也不构成一个要约。
能否构成一个要约要看这种意思表示是否表达了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这要根据特定情况和当事人所使用的语言来判断。
当事人在合同中一般不会采用诸如“如果承诺合同就成立”这样明确的词语来表示,所谓“表明”并不是要有明确的词语进行说明,而是整个要约的内容表明了这一点。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这要求要约的内容必须是确定的和完整的。
所谓确定的是要求必须明确清楚,不能模棱两可、产生歧义。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
首先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第一个区别:要约的意思表示具体确定,而要约邀请态度模糊。
要约邀请是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自己好去承诺他人,与他人订立合同,故属于招揽“招揽生意”,而但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内容还未确定,还需视要约内容而定,比如饭店老板给顾客菜单,就是送价目表行为,以此向顾客发出要约邀请,但老板订立合同的目的不确定,愿望不坚定,需视顾客发出的意思表示内容而定,假如顾客提出的要求超出老板能力范畴,老板就会拒绝订立合同,如顾客说点500份盖饭,那明显超出老板能力范畴,老板就会谢客拒绝,由此看出,要约邀请的意思表示还不坚定明确。
而要约的内容已经具体确定了,若顾客向老板表示点一份盖饭,这样的表示很确定,老板愿意承诺也有能力去承诺,这样顾客和老板之间就通过口头形式形成了买卖合同。
其次,要约和要约邀请的第二个区别在于:要约邀请重视对方当事人的资格、条件,而要约一般不重视。
如果一个主体的意思表示要关注对方的意思表示才能确定下来,那么说明此主体重视对方资质,在挑选对方,即视对方发出的要约而决定是否和对方订立合同,此是要约邀请。
如果一个主体的意思表示不考虑对方的条件,一律表示接受对方,那表明该主体的意思表很坚定,愿意和对方订立合同,此是要约。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呢1、要约与要约邀请的性质不同。
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一定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
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这种行为只是邀请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使他人作出承诺,也不能因此使合同成立。
要约邀请人撤回邀请,一般也不承担法律责任。
2、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内容不同。
要约是要约人发出的希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它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
3、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不同。
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主观愿望是希望和相对人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当事人主观上只是希望别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邀请,订立合同的愿望并不十分明确。
二、要约邀请如何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
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
提出交易条件或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
这种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这种要约邀请之所以是法律行为,是因为它依据邀请人的意志,在邀请人与受邀请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受邀请人是权利主体。
这个权利是依照邀请人单方面的意志产生的。
三、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询价”就是如此,甲方给乙方去信,问:“你公司的自行车以多少钱一辆销售?”此询价尽管被学者们习惯地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包含交易条件,即不包含合同的条款,因而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表示。
真正的意思表示,能够产生司法上的效果,能够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关系。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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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要约邀请的例子通俗易懂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经济学领域中常见的概念,也是商业活动中重要的一环。
简单来说,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希望获得对方同意的交易条件;而要约邀请则是一种广告宣传活动,目的是邀请潜在的买家或合作伙伴进行交易。
下面给出一些通俗易懂的例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这两个概念:
1. 要约的例子:
小明有一张演唱会门票,他在网上发布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出售这张门票,并希望能够以100元的价格卖出。
这条信息就是小明的要约,他的意图是想将门票卖给愿意支付100元的人。
2. 要约邀请的例子:
某家商场在周末推出了一个大打折的促销活动,广告上写明只有在周六和周日到店购物的顾客才能享受折扣。
这个广告就是商场的要约邀请,它的目的是邀请消费者前来购物,并以此来增加销售额。
需要注意的是,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前者是一个具体的交易条件,而后者则是一种广告推广手段。
在商业活动中,双方进行交易前通常会先进行要约的交流,以确定各自的意愿和条件,从而达成最终的交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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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商品房销售⼴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要约邀请⼜称为”要约引诱“,它是指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意思表⽰。
要约邀请是当事⼈订⽴合同的预备⾏为,只是引诱他⼈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的承诺⽽成⽴合同,商品房销售⼴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商品房销售⼴告和宣传资料是要约邀请还是要约
商品房的销售⼴告和宣传资料在性质上为要约邀请。
《民法典》第四百七⼗三条【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向⾃⼰发出要约的表⽰。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招募说明书、商业⼴告和宣传、寄送的价⽬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四条【要约⽣效时间】要约⽣效的时间适⽤本法第⼀百三⼗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五条【要约撤回】要约可以撤回。
要约的撤回适⽤本法第⼀百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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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哪些分类?
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哪些分类?1、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2、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
在国际贸易中,如果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商品感兴趣,可以对其进行要约邀请,预备建立外贸业务的关系。
那么,属于要约邀请的有哪些分类?我们又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这两种情况?小编为大家搜集了相关资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分类▲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5条所述的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不仅向他人(特定的人和不特定的多数人) 邀请发出要约,还提出了某些交易条件。
商业广告则分为提出交易条件和单纯宣传两种情况。
当事人还可以在要约邀请中提出交易条件的保障。
以格式条款为例可以说明问题,因为格式条款通常提出了交易条件。
格式条款既可以以要约的形式表现出来,也可以以要约邀请的形式表现出来。
比如,经营者利用店堂告示(格式条款的一种表现方式) 提出:“假一罚十”,这个“假一罚十”的意思表示,不是要约(因为它缺少合同必要条款) ,只能是要约邀请;在严格意义上它也不是交易条件,而是交易条件的保障。
经营者提供合格的商品是第一次给付,“假一罚十”,是第二次给付,是第一次给付不符合约定的演变,是缔约责任(合同无效时)或者违约责任(合同有效时) 的承担。
要约邀请中“假一罚十”、“缺一罚十”这一类诺言如果不能确认为先合同义务或者不承认其可以演变为合同义务,则相对人就会二次受害。
提出交易条件或提出交易条件保障的要约邀请,可以构成法律行为。
这种法律行为是单方法律行为。
这种要约邀请之所以是法律行为,是因为它依据邀请人的意志,在邀请人与受邀请人之间产生了法律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受邀请人是权利主体。
这个权利是依照邀请人单方面的意志产生的。
▲未提出交易条件的要约邀请“询价”就是如此,甲方给乙方去信,问:“你公司的自行车以多少钱一辆销售?”此询价尽管被学者们习惯地认为是要约邀请,但是它并不包含交易条件,即不包含合同的条款,因而它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意思表示。
如何区别要约和邀请
如何区别要约和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与要约的区别主要有:
Is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区分。
要约包含有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这是指按法律明确规定为某种行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来区别。
3、根据订约提议的内容来区分。
如果订约提议的内容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则为要约,否则为要约邀请。
4、根据意思表示是针对特定人还是不特定人发出来区分。
要约邀请大多数情况下是向不特定人发出的。
5、根据交易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合同法》第十五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以上就是小编对“如何区别要约和邀请”问题进行的解答,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进行法律咨询。
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对于悬赏广告,一种观点认为是单方行为说。
单方行为即使该法律行为成立,构成相应的法律关系。
另一种是合同说,合同说属于要约,完成行为则构成承诺,合同成立。
是法律关系的形成,那么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普通广告属于要约邀请悬赏广告属于要约。
第一,含义上的区别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提出条件,望对方接受的意思表示。
辨证的讲若对方变更了要约人的条件,则构成反向要约,原来的要约视为失效。
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提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可以这样理解,要约邀请提出的不是具体条件而是意思表示(想法)。
第二,后果上的异同普通广告基本上都是在价格数量质地都没限制的范围内希望对方购买(有意向则需要再谈)属于要约邀请。
悬赏广告一般是对指定行为的承诺,承诺的条件一定,要求对方行使特定的行为,对方只要完成则合同成立。
二、悬赏广告相关司法解释“悬赏广告者乃是以广告方式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付报酬,而广告声明人对于完成此行为之人,有给付报酬之义务”。
学界通常认为悬赏广告有两重含义:1、广告声明人做出了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2、不特定人或特定人按此意思表示做出了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
根据第二重含义,我们可以将悬赏广告分为两大类:对世性悬赏广告:即广告人对不特定人做出了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
其典型特征是:广告的相对方是不特定的或不确定的,而相对方也无法定或约定义务去完成该行为。
人们之所以想去完成该行为,是为了获得该悬赏或者是为了实现自我价值。
如“赏10万美金给首先游过英吉利海峡者”。
不特定人看到此广告后就可能有人为此做准备,而不论其目的如何。
在此悬赏广告中,其相对方是不确定的。
三、悬赏广告的性质若依“契约说”,按一般法理,订立契约双方之间必须有合意,即双方之间必须有共同的意思表示。
那么,没有看到此悬赏广告之人完成了广告中所指定的行为,是否有权获得报酬呢?“契约说”无法解释这个问题,因为未看到此广告之人与广告人之间没有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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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DOC
【基本案情】
某电器公司新设分支机构,于xx年9月23日开业,在开业前对外发布开业酬宾广告宣传单,该宣传单上明确“康佳32#液晶一款2500元”。
当日,郭某在该电器有限公司分店要求按2500元的价格购买康佳32#液晶彩电台遭拒绝,郭某遂就上述意思表示于当日以函件形式告知该电器公司。
年10月10日,郭某又向该电器公司发函要求履行合同,该公司未同意。
郭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电器公司履行合同,向郭某交付康佳32#液晶彩电台。
【分歧意见】
审理中,有意见认为: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财产移归他方所有,他方取得财产所有权并支付价金的协议,故标的与价金即是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电器公司对外发布的该项商业广告已明确了品名为“康佳32#液晶彩电一款”,至于是哪一款,由电器公司自主确定,郭某认可其中任一款即可,就价金该广告也明确为“2500元”。
据此,该广告内容具体明确,且电器公司对外发布该具体、详细、明码标价的广告单,正体现了电器公司欲与广大公众订立买卖合同的意愿,其行为有别于只为了吸引顾客前来询价、商谈买卖的内容笼统、宽泛的广告,故本案电器公司向郭某发放的商业广告在性质上应属要约。
郭某在电器公司活动期限内且未标明限量的情况下根据该要约内容向电器公司承诺购
买台的行为,依法应成立合同,原、电器公司双方均应依法履行成立的合同义务。
另有意见认为:电器公司所作的广告宣传单系商业广告,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是一种要约邀请,其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要约构成要件,而郭某发出的函件只是向电器公司发出的要约,依法须经电器公司认可才成立合同,现电器公司未对郭某的要约进行承诺,故郭某与电器公司间的买卖合同还未成立。
对此,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
【评析】
本案焦点主要在于电器公司在开业前对外发布的商业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对此问题,主要涉及如何理解、适用《合同法》第四条以及五条的规定。
《合同法》第14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合同法》第15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
笔者认为,确定本案电器公司是否构成违约,首先须判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而要判定合同是否成立,关键在于认定电器公司所发出的广告宣传单在性质上究竟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所谓要约,是指订立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他方提出的,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确定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要约,须具备以下要件:(1)要约是特定的人作出的意思表示。
一项要约的发出人必须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
所谓特定,即为可以被外界所客观认定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本人及其代理人。
(2)要约是向相对人所发出的。
所谓相对人,是指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人。
相对人可分为特定的相对人和不特定的相对人。
特定的相对人,包括具体的公司、企业以及个人,但不一定只限于一人。
如果要约人欲出售一批商品,可向若干特定的人发出要约甚至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
对不特定的人发出要约,一般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出的要约,如商家橱窗的标价商品。
(3)要约必须包含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
要约的有效成立,必须要在其中体现出要约人与被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如果不具有要约人主动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愿,不应视为要约。
(4)要约中必须包含合同成立所必需的主要条件。
要约之中,对合同成立所必需的主要条件必须确定,否则被要约人就没有作出承诺的依据。
这一要件也是要约区别于要约邀请的主要之点,因为要约邀请不具有合同的全部条件。
至于要约中包含怎样的内容才算构成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一般这要根据要约的性质而定,同时要考虑交易习惯。
现代各国立法一般均采取了宽松的态度。
(5)要约中需包含要约人表明一经承诺将受要约约束的意思。
这也就是说,在要约中,要约人表示,如果要
约得到受要约人的承诺,合同即告成立。
并且,要约一经到达受要约人,在一定期限内,要约不得擅自撤回或变更其要约内容。
要约邀请,又称询价,要约引诱,是指一方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
与要约不同,要约邀请仅仅是预备订立合同的行为,对发出人而言没有法律拘束力,即使相对人作出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根据以上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各自特征,笔者认为,电器公司所发出的广告宣传单的内容,在性质上已属于要约,而非要约邀请,具体理由如下:
1、从当事人的意愿角度来看,电器公司的宣传行为应属于要约的意思表示。
此处所说当事人的意愿,是指根据当事人已经表达出来的意思来确定当事人对其实施的行为主观上认为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具体来说:一方面,由于要约中应当包含当事人受要约拘束的意旨,而要约邀请只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此,如果当事人在其订约的建议中提出其不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或特别声明其提议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或者根据提议,可判定当事人的意思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则应认为该提议在性质上是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但由于意图(意思)只是人的内心心理,需要而且必须借助于客观事实显现出来,如果离开了外部表征(表示)谈意图,那么意图便变得琢磨不定,似有似无。
因此评价要约也要把内心意思与外在表示结合起来评价,即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相结合。
从本案来看,如电器公司仅
仅是想吸引顾客前去询价,则无需在宣传单中讲具体商品具体价格,更无需注明限购数量。
而电器公司的宣传单中明确了店内待售商品的品名、型号、价格,有的还限定了购买数量,这就表明电器公司是希望公众前去购买,而不仅仅是希望公众去询价,协商购买。
可见,电器公司的真实意图就是希望向公众发出要约,该宣传单的内容中已明确具有愿受该宣传单拘束的意思。
2、从电器公司宣传单的内容看,其已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构成要约。
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在内容上应当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才能因承诺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而要约邀请,旨在希望对方当事人提出要约,因此,它不必要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
此处所说的主要条款是指决定着未来合同是否成立并生效的核心条款,换言之,如果不具备这些条款,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在本案中,电器公司向郭某发出的广告宣传单,如果构成要约,那么,就必须具备未来合同的主要条款,由于未来合同是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要具备的主要条款乃是标的和价金,例如《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4条规定:一项要约必须具备标的、数量和价格。
一个建议如果写明货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规定数量和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数量和价格,即为分确定。
我国司法实践及理论都认为:既然买卖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财产移归他方所有,他方取得财产权并支付价金的协议,因此标的与价金是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
本案电器公司对外发布的该项商业广告已明确了品名为“康佳32#液晶彩电一款”,至于是哪一款,
由电器公司自主确定,郭某认可其中任一款即可,就价金该广告也明确为“2500元”。
因此其已符合要约的构成要件,而不能将之视为要约邀请。
3、从交易习惯上看,也完全可以认定电器公司的宣传单是要约。
因为普通民众在购买家电产品时就具体品牌和型号的产品的购买最关注的便是价格,电器公司发布的宣传单正是就具体品牌和型号的产品标明了具体价格,就此才能吸收民众购买,如仍需前去店堂询价,商谈,则失去了宣传单的意义。
4、至于要约能不能向不特定的人发出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对此,法律给要约设的初始性质为“向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在表意人没修改这项属性的情况下,向不特定人发出的意思表示笔者认为它不属要约,而是要约邀请。
但当表意人以明确而不含糊的方式表明他寄送的商业广告是要约时,我们没有理由再去干涉。
因为一个作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有能力认识到这样会给他带来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这又往往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给表意人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故笔者也赞同要约是可以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
综上分析,可见本案中电器公司对外发出的宣传单是要约而非要约邀请。
在电器公司对郭某所需产品未限购数量的前提下,郭某提出购买台的请求应予支持。
(作者单位: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