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资料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一、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3册,教职工住宅用地占校园总的28-30%)扣除教职工住宅用地,对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文件进行修订)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建设用地指标
(参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87〕教基字008号文件)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三、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件)
说明:1.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及道路用地。
2.本指标不包括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应社会商品化。
四、普通中小学校园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普通中小学校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场所用地、绿化用地和勤工俭学用地,用地生均面积如下表:
说明:1.表中未计入学生宿舍和生活用地,初中、完中、高中宿舍和生活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4--5平方米。学生住宅
积率应为0.9。
2.表中未计入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五、党政机关办公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依据: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文件)
(一)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
河南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技术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国发[2001]15号)和《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豫政[200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国土资源发[2006]307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更新调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工作安排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6]102号)精神,为更好地完成全省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统一技术标准,在〈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18507-2001)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基础上有所创新,提高质量和科技含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
1.1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的范围
根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并结合我少实施,本次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范围是: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划区内的所有建设用地,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城镇规划区外的独立工矿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旅游区等用地一同参与评定。
1.2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内容
城镇土地级别更新调整包括城镇土地分类级别更新或证定和综合级别更新调整(综合定级是城镇国有划拨土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基础)。分类级别更新调整是指按照《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
[2001]255号)规定的城镇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二级类,并适当取舍三级类,即:
⑴商服用地:包括商业、金融保险、餐馆旅馆、其它商服用地;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汝政〔2014〕24号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正文:
----------------------------------------------------------------------------------------------------------------------------------------------------
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
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汝政〔201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市属各企业:
为适应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培育和发展土地市场,充分发挥地价在调控土地市场中的作用,促进城镇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2〕44号)的要求,我市以原有的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为基础,结合我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市场实际,按照有关技术规程开展工作,通过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经省国土资源厅专家组验收,确定了我市新一轮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
现将新的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予以公布实施。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2010年发布的《汝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汝州市城镇土地级别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汝政〔2010〕9号)废止。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一、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3册,教职工住宅用地占校园总的28-30%)扣除教职工住宅用地,对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文件进行修订)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建设用地指标
(参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87〕教基字008号文件)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三、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件)
说明:1.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及道路用地。
2.本指标不包括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应社会商品化。
四、普通中小学校园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普通中小学校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场所用地、绿化用地和勤工俭学用地,用地生均面积如下表:
说明:1.表中未计入学生宿舍和生活用地,初中、完中、高中宿舍和生活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4--5平方米。学生住宅
积率应为0.9。
2.表中未计入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五、党政机关办公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依据: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文件)
(一)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和集约用地,实现建设项目用地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行业部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现印发试行。
本通知印发试行的行业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在国家颁布新修订的用地指标后,按国家颁布的用地指标施行。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一、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交通部2004年4月16日发布,2004年7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
(一)车站等级划分
(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2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2。
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2
二、城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设部2004年4月9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
(二)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的,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1991年11月11日发布,1992年3月1日实施的建设部、国家计委建标〔1991〕758号通知)
河南省细化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
近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印发《河南省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优化用地结构,落实全面节约集约战略,助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
《办法》指出,开发区规划用地标准是指经河南省政府明确且公布的开发区范围内,编制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配置工业项目等建设用地应当遵循的规范性、推荐性规划和用地指标体系。
《办法》明确了开发区的用地结构、道路用地标准、绿地与广场用地标准、配套设施用地标准以及工业项
目用地标准等具体指标。开发区应坚
持以产业用地为主,工业、仓储、科研、
设计、商业服务业等产业用地所占比
例不低于60%。道路用地占规划建设
用地面积的比例原则上为10%~15%。
绿地与开敞空间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在先进制
造业开发区中,配套服务设施用地所
占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工业项目
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
应不大于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且建筑面积不大于工业项目总建筑面
积的15%。
《办法》规定了工业项目31个行业
用地涉及的容积率、建筑系数等规范
性指标的控制值,以及投资强度、亩
均税收等推荐性指标的推荐值。要求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控制性
详细规划编制和实施过程中,落实工
业项目用地标准确定的容积率、建筑
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
所占比重等要求,作为出具规划条件
和核发规划许可的依据。同时,要严
格依据工业项目用地标准配置工业项
目用地,将工业项目用地标准纳入建
设用地供应方案、出让公告。因安全
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
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目录
第一章总论 (1)
1.1 项目背景 (1)
1.1.1 项目名称 (1)
1.1.2 项目承办单位 (1)
1.1.3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1)
1.2 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1)
1.2.1 研究依据 (1)
1.2.3 研究原则及范围 (3)
1.3 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3)
1.4 项目概况 (6)
1.4.1 建设地点 (6)
1.4.2 项目定位、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 (6)
1.4.3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7)
1.4.5 项目建设期限 (7)
1.4.6 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7)
1.5 结论和建议 (8)
1.6 主要技术经济数据 (9)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10)
2.1 项目建设背景 (10)
2.1.1 宏观背景分析 (10)
2.1.2 xx市技师学院新校区项目的提出与发展 (11)
2.2 xx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12)
2.3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 (14)
2.4 xx市技师学院基本情况 (17)
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三章项目定位、办学规模及专业设置 (20)
3.1 项目定位 (20)
3.2 办学规模 (20)
3.2.1 xx市职业教育发展现状及发展规划 (20)
3.2.2 办学规模 (21)
3.2 专业设置 (21)
第四章项目选址与建设条件 (25)
4.1 项目选址 (25)
4.1.1 场址选择原则 (25)
4.1.2 项目用地政策及学校规划总用地面积 (25)
河南地质勘探收费标准文件
河南地质勘探收费标准文件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土地收费项目一、土地证书工本费计
价格[2001]1734号、豫计收费[2001]1443号 1.普通证书个人 5
元/证单位 10元/证 2.国家特制证书(单位和个人) 20元/证二、土地登记费发办[1993]10号、[1990]国土(籍)字93号、豫
价房字[1993]7号 (一)土地权属调查 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
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100元每超过
500M?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及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50元每超过
500M?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管理事
业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150元每超过500M?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0.5万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宗地100平
方米及以下6.5元每超过50M?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
15元。用于生产经营不超过100元(二)地籍测绘1.党政机关、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2000平方米及以下100元
每超过500M?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及
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宗地1000平方米及以下50元每
超过500M?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 3.差额预算管
理事业单位宗地5000平方米及以下150元每超过500M?以内加收12.5元,最高不超过0.5万元 4.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宗地100平方米及以下6.5元每超过50M?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5元。用于生产经营不超过100元 (三)图件编绘资料复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郑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三月
目录
前言 (1)
第一章规划背景 (2)
一、郑州市概况 (2)
二、上轮规划实施评价 (3)
三、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5)
四、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7)
第二章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 (9)
一、指导思想 (9)
二、基本原则 (9)
第三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11)
一、战略定位 (11)
二、土地利用总体战略 (11)
三、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2)
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调整 (14)
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4)
二、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 (15)
第五章区域土地利用调控 (21)
一、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调控方向 (21)
二、强化土地利用功能分区 (22)
三、加强县(市)级土地利用调控 (25)
第六章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 (27)
一、严格保护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27)
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28)
三、合理利用和保护其他农用地 (29)
第七章促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31)
一、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31)
二、优化配置城镇建设用地 (32)
三、合理安排农村建设用地 (33)
第八章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5)
一、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 (35)
二、合理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 (35)
三、中心城区布局安排 (35)
四、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外土地利用控制 (38)
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保护 (39)
一、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9)
二、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和保护 (40)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豫政〔2009〕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做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征地补偿安置费和社会保障费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的分配和使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地补偿费分配和使用的意见》(豫政办〔2006〕50号)执行,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三、社会保障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劳社〔2008〕19号)执行。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制定、完善并公布,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配套实施,其中经济林补偿标准由省林业厅制定和调整。
五、《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印制下发,自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六、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原则上2到3年调整1次。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本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十月十六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
征收土地问题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6.01
•【字号】郑政通[2007]10号
•【施行日期】2007.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村镇建设
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
地问题的通告
(郑政通〔2007〕10号)
2007年3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6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07〕171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7.3104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6年度第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郑上路南、工贸路西;
2.化工路北、泰祥电厂东;
3.化工路北、紫竹路东;
4.化工路北、须水西路西;
5.机场高速公路东、南三环南。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中原区须水镇:二砂村
2.5199公顷、卅铺村14.1972公顷、丁庄村一组19.1776公顷、丁庄村二组
3.5400公顷。
2.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毛庄村27.8639公顷。
3.管城回族区南曹乡:郎庄村0.0118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豫国土资发(2006)86号
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一、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3册,教职工住宅用地占校园总的28-30%)扣除教职工住宅用地,对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文件进行修订)
类别名称建设规模
(人)
体育用地㎡
/生
校舍建设用
地㎡/生
成片绿地㎡
/生
校园总用地
㎡/生
综合大学师范、政法、财经、外语、艺术院校>5000 9 25 5 39 1000--5000 12 28 5 45 <1000 12 32 5 49
工业、农业、林业、医、药类学校>5000 9 37 5 41 1000--5000 12 30 5 47 <1000 12 33 5 50
体育类院校
>2000 16 41 5 64
500--2000 25 48 5 78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87〕教基字008号文件)
类别名称建设规模
(人)
体育用地㎡
/生
校舍建设用
地㎡/生
成片绿地㎡
/生
校园总用地
㎡/生
工、农、林业、医、药类中专学校<1500 12 25 5 42 1500--5000 10 24 5 39 >5000 9 21 5 35
师范、政法、财经、外语、艺术学校<1500 12 22 5 39 1500--5000 10 20 5 33 >5000 9 19 5 33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第七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业名单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第七批房地产开发资质
认定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
•【公布日期】2006.07.03
•【字号】豫建住房[2006]28号
•【施行日期】2006.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公布2006年第七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
业名单的通知
(豫建住房〔2006〕28号)
有关省辖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
根据《河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我厅对2006年第七批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将初审结果进行了公示。漯河市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家符合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标准,批准其为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河南建达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符合房地产开发三级资质标准,批准其为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鹤壁市三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符合房地产开发四级资质标准,批准其为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河南明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64家符合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标准,批准其为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
附件:河南省2006年第七批房地产开发资质认定企业名单
┌───┬────────────────────┬─────┬────┬──────┐
│ 序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资质│证书│
││││等级│编号│
├───┼────────────────────┼─────┼────┼──────┤
│1│漯河市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周保中│二级│41111052│
【国土资源部、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国土资源部、发改委《限制用地项目目录》
(2006年本)
(第一至第十类项目在规定的条件下不得用地)
一、农林项目
1.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高中密度纤维板项目
2.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项目
3.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
二、煤炭项目
1.单井井型低于下列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陕西、内蒙古30万吨/年;东北及华北、西北其他地区、河南省15万吨/年;其他省区9万吨/年;开采极薄煤层3万吨/年
三、电力项目
1.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发电项目
2.除西藏、新疆、海南等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常规空冷发电机组发电项目
四、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项目
1.10万吨/年以下聚酯装置
2.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装置(连续法及间歇法)
3.1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装置
4.10万吨/年以下ABS树脂装置(本体连续法除外)
5.60万吨/年以下乙烯装置
6.8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炼油装置
7.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装置、4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装置、8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以下延迟焦化装置
8.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装置
9.20万吨/年以下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装置、12万吨/年以下电石法聚氯乙烯装置
10.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装置(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
11.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装置
12.22.5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装置
13.20万吨/年以下环氧乙烷/乙二醇装置
14.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装置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国土资源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和集约用地,实现建设项目用地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行业部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标准,省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编制了《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现印发试行。
本通知印发试行的行业建设项目用地指标,在国家颁布新修订的用地指标后,按国家颁布的用地指标施行。
附件: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附件
十五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
(试行)
一、汽车客运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交通部2004年4月16日发布,2004年7月15日实施的交通行业标准)
(一)车站等级划分
表1
注:达不到五级站要求或以停车场为依托的车站为简易车站
(二)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车站占地面积按每100人次日发量指标进行核定且不低于表2的计量值,规模较小的四级站和五级站占地面积不应小于2000m2。
车站占地面积指标
表
2
单位:m2/百人次
二、城市公共交通首末车站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设部2004年4月9日发布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一)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的首末站应设置在城市道路以外的用地上,每处用地面积可按1000~1400平方米计算。
(二)城市出租汽车采用营业站定点服务的,营业站的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公里,其用地面积为250~500平方米。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煤炭项目:
采纳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未经国家或省(区、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批准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
石油、天然气和化工项目:
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为原料的化肥生产项目氯化汞触媒项目斜交轮胎项目力车胎(手推车胎)项目高毒农药原药(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氧化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甲基硫环磷、乙基硫环磷、特丁磷、杀扑磷等)
其他项目:
大套型住宅项目(指单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宅项目)赛车场项目公墓项目机动车训练场项目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等为名,开展的挖田造湖、挖湖造景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除外)党政机关、团体(含国有事业单位、参照执行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新建、改扩建培训中心(基地)和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毁林、毁草、毁坏湿地的开垦项目历史遗留围填海用于开发房地产项目、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以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项目在无居民海岛进行房地产开发、采石、挖砂、采伐林木以及污染生态环境的项目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新增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项目(国家重大项目和公益事业除外)
大型游乐设施、主题公园(影视城)、仿古城项目在城市建设中建设的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项目(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手续的项目除外)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土地用途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的项目除外)请注意,这只是禁止用地项目目录的一部分内容,具体的禁止项目可能会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查阅最新的、适用于特定地区的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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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类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试行)
一、高等教育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建筑设计资料集第3册,教职工住宅用地占校园总的28-30%)扣除教职工住宅用地,对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文件进行修订)
类别名称建设规模
(人)
体育用地㎡
/生
校舍建设用
地㎡/生
成片绿地㎡
/生
校园总用地
㎡/生
综合大学师范、政法、财经、外语、艺术院校>5000 9 25 5 39 1000--5000 12 28 5 45 <1000 12 32 5 49
工业、农业、林业、医、药类学校>5000 9 37 5 41 1000--5000 12 30 5 47 <1000 12 33 5 50
体育类院校
>2000 16 41 5 64
500--2000 25 48 5 78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二、全日制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职业中专)建设用地指标(参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87〕教基字008号文件)
类别名称建设规模
(人)
体育用地㎡
/生
校舍建设用
地㎡/生
成片绿地㎡
/生
校园总用地
㎡/生
工、农、林业、医、药类中专学校<1500 12 25 5 42 1500--5000 10 24 5 39 >5000 9 21 5 35
师范、政法、财经、外语、艺术学校<1500 12 22 5 39 1500--5000 10 20 5 33 >5000 9 19 5 33
说明:1.校园总用地包括校舍用地、体育用地和成片绿地。
2.校舍建设用地包括教育建筑用地和学生宿舍、生活用地,但不包括教职
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三、城市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教委、建设部〔88〕教基字108号文件)
规模(人)用地面积(㎡/生)
500以下15
500以上13
说明:1.校幼儿园用地面积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及道路用地。
2.本指标不包括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应社会商品化。
四、普通中小学校园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普通中小学校园用地包括建筑用地、体育场所用地、绿化用地和勤工俭学用地,用地生均面积如下表:
学校类别学校规模
≤24班≥30班
完小18 17
初中22 20
完中22 20
高中22 20
说明:1.表中未计入学生宿舍和生活用地,初中、完中、高中宿舍和生活用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住宿生均用地面积应控制在4--5平方米。学生住宅
积率应为0.9。
2.表中未计入教职工住宅用地,教职工住宅依据国家规定应社会商品化。
五、党政机关办公建设用地指标(参考指标)
(依据:国家计委投资〔1999〕2250号文件)
(一)建设等级与面积指标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等级分为三级
一级办公用房,适用于中央部(委)级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二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市(地、州、盟)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三级办公用房,适用于县(市、旗)级机关,以及相当于该级别的其他机关。
2.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用房、公共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和附属房。
3.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人均建筑面积指标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级办公用房:编制人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6--30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400人时,应取下限。
二级办公用房:编制人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20--25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200人时,应取下限。
三级办公用房:编制人员每人平均建筑面积16--18平方米,编制定员超过100人时,应取下限。
寒冷地区办公用房、高层建筑办公用房的人均面积指标可采用使用面积指标控制。
(二)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容积率控制指标
层高容积率
多层(4--6)≥1.2
高层(≥7)≥2.1
附属汽车库及高层办公建筑消防水池、水泵房应放入地下室,少占室外用地,尽量增加绿化面积。
说明:党政机关办公用地,应提倡多部门建综合办公楼,以减少对土地的占用量,特别是对市、县(市、区)机关办公房原则上按多部门联建办公
楼提供用地。
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国家建设部、发计委建标〔2001〕77号文件)
(一)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模类别和污水处理等级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设规模类别(以污水处理量计)
I类:50--100万m³/d;
II类:20--50万m³/d;
III类:10--20万m³/d;
IV类:5--10万m³/d;
V类:1--5万m³/d;
注:以上规模分类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
2.污水处理级别
一级处理(包括强化一级处理):以沉淀为主体的处理工艺:
二级处理:以生物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
深度处理: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二)污水处理单位水量的建设用地不应超过下表所列指标
生产管理及辅助生产区用地面积宜控制在总用地面积的8%-20%。
污水厂建设用地指标
㎡(m³/d)建设规模一级污水厂二级污水厂深度处理I类-- 0.50--0.40 --
II类0.30--0.20 0.60--0.50 0.20--0.15
III类0.40--0.30 0.70--0.60 0.25--0.20
IV类0.45--0.40 0.85--0.70 0.35--0.25
V类0.55--0.45 1.20--0.85 0.40--0.35
说明:1.建设规模大的取下限,规模小的取上限。
2.表中深度处理的用地指标是在污水二级处理的基础增加的用地;深度处
理工艺按提升泵房、絮凝、沉淀(澄清)、过滤、消毒、送水泵房等常规流程考虑;当二级污水厂出水满足特定回用需求或仅需某几个净化单位时,深度处理用地用根据实际情况降低。
(三)污水泵站的建设用地应根据规模等条件确定,不用超过下表所列指标
泵站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平方米建设规模I类II类III类IV类V类指标2700--4700 2000--2700 1500--2000 1000--1500 550--1000 说明:1.表中指标为泵站围墙以内,包括整个流程的构筑物和附属建筑物、附属设施等的用地面积。
2.小于V类规模的泵站用地面积按V类规模指标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