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货大楼消防安装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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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名称:衢州利时百货大楼消防安装工程

工程编号:利衢-2011-003

发包人:衢州新江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江苏警星消防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宁波

市鄞州分公司

签订日期:2011年3月

消防工程承包合同

建设单位:衢州新江厦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江苏警星消防钟星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分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总包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明确三方责任,做到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三方平等协商,特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工程名称:衢州利时百货大楼消防工程

第二条工程地点:衢州三江东路北面

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及工作内容

1、施工内容:

施工图范围内的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防排烟及正压送风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及相关的预留预埋(原总包单位预埋部分不包含在内)、防火门及防火卷帘门安装、有关报建报验、验收及工程保修等全部内容。

2、施工要求: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质量合格证;保证设备在甲方系统中的正常运行;保质、按期完成工程所规定的任务;与相关施工方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3、文明施工:

乙方对施工中的安全负责,文明施工,保证施工安全。因乙方在施工中的安全措施不完善、施工人员违章作业、安全监管不力等原因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须负全部责任,与他方无涉。乙方在施工中的文明施工措施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乙方没有停工整顿或整顿后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乙方应服从丙方做好文明标化工作,若因乙方原因影响丙方文明标化工作,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第四条承包方式

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进行承包。

第五条工程暂定价

本工程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暂定总价为700万元整(柒佰万元整)

第六条工程造价结算方式

1、本工程图纸内容经甲乙双方同意,以甲方单位委托造价部门按合同规定结算方式编制的工程预算经双方确认后,总价下浮27%-29%后作为结算价款。工程量按实结算,凡施工过程中图纸增减工程量具体以联系单签证为准,签证单必须由甲方及监理签字盖章确认有效,按合同下浮率进入结算造价。乙方递交施工联系单后,甲方无故一个月内不答复,视为甲方认可该联系单内容。

2、定额采用《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及现行衢州市有关造价文件执行。本工程人工费按浙江省建建发【2009】135号文件人工单价调整政策结合工程施工期间各阶段的《衢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人工信息价平均价进行调整,人工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调整执行。其他国家有关部门、

省、市在2010年8月1日以后颁布的文件不作为调整依据。

3、工程综合费率及施工组织措施费率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03版)》安装工程二类工程弹性区间费率中值计取,施工组织措施费率除缩短工期增加费及二次搬运费不计取外,其他按弹性区间费率中值计取。

4、消防工程材料设备价格参照施工期间前80%月份的《衢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平均价格结算,《衢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正刊)》未列的参照《浙江造价信息(正刊)》平均价格结算,计入总价并下浮。浙江省、衢州市造价信息正刊上价格未列的材料设备价格参照《浙江价格信息》或《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商情版(副刊)》打6折不进入总价下浮,具体见附件一,当月施工期日历天超过15天则当月信息价进入平均,否则不进入平均。报警设备采用国产品牌的打3折不再进入总价下浮(按厂家报价打三折),结算下浮比例按以下规则确定:

(1)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7日内整改合格的,按总价下浮27%结算;

(2)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12日内整改合格的,按总价下浮28%结算;

(3)经消防验收单位初验,整改时间达12天以上合格的,按总价下浮29%结算。

以上消防单位验收,指验收合格证书拿到为有效。现场验收合格后12天内仍未领到验收合格证书的(如因甲方及其他单位问题影响拿不到合格证书,而影响验收的问题,乙方在其他单位完成该工作后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过甲方及其他单位,但甲方及其他单位未落实解决的情况除外)每延期一天,罚乙方0.5万元;延期2天,罚1万元,以此类推。在结算工程款时直接扣除。

5、甲供材料原则:甲供材料不进入结算,发包人负责支付保管、配合等费用,取费按该部分材料、设备价款的1.5%计取,该费用只计税金,并不下浮,安装费进入总价下浮。

6、发包人签证价原则:浙江造价信息正刊、衢州造价信息正刊和宁波造价信息副刊均未列的主材单价按发包人咨询的市场价上浮10%,计税不计费,不下浮。

7、甲方定牌材料原则:甲方定牌材料按《衢州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及《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中符合图纸要求的材料价格计取,进入总价下浮;甲方定牌定价材料设备按发包人确定的市场价上浮10%进入造价,计税不计费,不下浮。(甲方定牌材料见附件一)

8、如涉及工程量增加(如消控室系统等),结算原则同上,进入总价下浮。材料必须采用甲方指定的品牌。

9、甲方将对乙方报送的结算进行第三方审计。第三方是指甲方指定的有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

10、工程所有的主材和设备数量以图纸、结合现场实际情况为依据,以甲方委托的有资质的审计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11、乙方须在单体竣工验收合格并备案后及时上报工程结算,在乙方积极配合的情况下,甲方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后120天内审核完毕,否则视作甲方违约。

12、如要换用甲定材料设备品牌,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如乙方偷工减料,使用假冒产品等情况,视情节严重情况,除整改外,每发现一处,扣承包方10万元。

第七条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合同签订后三日内进场,竣工日期裙楼竣工日期为2011年9月15日前,整体工程竣工日期为2012年7月2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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