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
石化公司实习工作总结
石化公司实习工作总结石化公司实习工作总结我叫xx,毕业于西安石油大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并于xx年7月进入锦西石化分公司工作,同年8月我被分到了重油催化车间。
时光飞逝,转眼间我参加工作将近一年了。
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由一个刚刚跨出校门懵懂无知的学生,慢慢体会到了工作的乐趣与艰辛。
一年的时间里,我得到了各级领导和师傅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得我能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让我在实践中运用、验证相关的理论知识,提高了自己的实际工作能力与技术水平。
以下是我的实习期间汇报总结:一、入厂教育安全生产意识得到加强安全生产一直是石油企业的重点工作之一,早在上学的时候就有所了解,以前到炼厂实习,第一项活动就是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
上班实习的第一件事也是对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经过考试通过之后才能够进入车间,这仅仅是公司层的安全知识培训,我到了重油催化车间之后又进行了车间级、班组级的安全生产学习,原来石油系统一直有一个传统制度,新进员工必须经历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才能上岗工作。
这让我们深刻体会到了我们企业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安全生产的意识也得到了加强。
蒸馏车间学习xx年8月,由于公司需要,我刚下车间之后就被借调到蒸馏车间进行工艺原理图的绘制工作,由于我学的是设备专业,对于工艺的了解是少之又少,这难得的机会使得我对于工艺的流程有了新的认识,尤其是蒸馏车间是催化车间生产的前一站,这更有利于我今后对于重油催化车间生产工艺流程的了解和认识。
重油催化车间学习xx年10月,借调的时间很快过去了,我又重新回到了重油催化车间开始了我新的学习征程。
催化裂化是一项重要的炼油工艺,其加工能力位于各种转化工艺前茅,其技术复杂程度位居各类炼油工艺首位,又因为投资省、效益好,因而在炼油工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同时,重油催化车间工艺先进,设备种类齐全,在重油催化车间的学习,能够让我更好地把书本中学习到的知识与现实生产相结合,达到一个质的飞跃。
要约收购案例分析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财务顾问报告一、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收购人、中国石油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购公司、吉林化工(行情,论坛) 指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指境内上市内资股H 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ADS 指美国存托股份本次要约收购指中国石油向吉林化工(行情,论坛)除中国石油之外的全体股东,包括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分别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本次A 股要约收购指中国石油向吉林化工(行情,论坛)A 股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中油集团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银河证券、本财务顾问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元指人民币元二、序言根据2005年10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以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整合下属上市公司及授权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决议》及2005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通过关于公司启动以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整合下属上市公司的决议》,中国石油决定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工(行情,论坛)的境内上市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ADS)。
受中国石油的委托,银河证券担任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发表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的基础上,就中国石油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实际履约能力出具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三、声明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1、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A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
发展目标
打造特色鲜明、 国内一流的研究院
发展战略
创新立院 人才强院
管理建院 文化兴院
管理理念
尊重科研人员遵循科研规律
人才理念
人人有舞台努力能成才
科研理念
创新思维 厚积薄发 跨越发展 卓越贡献
服务理念
■
中国石油 RESEARCH INSTITUTE OF HLIN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以下简称吉化研究院)始建于1959年,是我国 化工行业最早成立的8个综合性科研单位之一。目前,员工总数51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377人;中油集 团公司高级技术专家1人,吉林石化公司技术专家7人;教授级高工5人,副高级职称183人,中级职称 180人;博士 14人,硕士 106人。拥有碳纤维、乙丙橡胶、异戊橡胶、聚乙烯、催化剂评价、碳五分离、燃 料乙醇等各类中(模)试装置40余套,大型分析测试仪器100余台(套)。
历经半个多世纪,吉化研究院已经发展成为以特种纤维、合成橡胶、合成树脂、特色精细化工、环 境保护和生物能源为重点研发领域,以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炼化科技信 息研究、炼化技术经济评价为专业技术服务领域的综合性科研单位。
作为中国石油创新团队中的一支科技先锋,吉化研究院将继续秉承幵放办院的理念,愿进一步加强 与国内外专业研发机构和高等院校的交流与合作,加快科技创新步伐,实现合作共赢。
吉化研究院下设6个机关科室,14个基层研究所。设有国家碳纤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石油合成 橡胶中试研发基地、吉林石化公司一北京化工大学橡胶加工应用联合实验室、中国石油吉林化工产品质 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石油吉林环境应急监测中心、中国石油炼油与化工分公司环境在线监控中心、吉 林石化公司傅士后科研工作站 ,是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弹性体》和《化工科技》出版发行单位。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情况通报
吉林市龙潭区绿科环保处理厂
已提出申请
3、四平市
序号
单位名称
证书编号
1
吉林省新天龙酒业有限公司
(吉)WH安许证字〔2005〕00033
2
双辽市双平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吉)WH安许证字〔2005〕00034
3
梨树县鑫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吉)WH安许证字〔2005〕00035
4
梨树县华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8
吉林省嘉中呋喃化工有限公司
(吉)WH安许证字〔2005〕00145
19
伊通满族自治县马安化工有限公司
(吉)WH安许证字〔2005〕00147
20
吉林省贵名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WH安许证字〔2005〕00173
21
黄龙食品工业有限公司
(吉)WH安许证字〔2005〕00174
22
四平市红旗油漆厂
(吉)WH安许证字〔2005〕00104
26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化肥厂)
(吉)WH安许证字〔2005〕00105
27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电石厂)
(吉)WH安许证字〔2005〕00106
28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有机合成厂)
(吉)WH安许证字〔2005〕00107
29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34
吉林诚合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吉)WH安许证字〔2005〕00123
35
吉化集团吉林市锦江油化厂
(吉)WH安许证字〔2005〕00124娈
36
吉林市吉化北方炬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吉)WH安许证字〔2005〕00126
37
吉林市耐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韩某某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韩某某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水污染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规则排放污染物行为,不限于积极的投放或导入污染物质的行为,还包括伴随企业生产活动的消极污染行为。
侵权公司是废弃油井的所有者,无论是否因其过错导致废弃油井原油泄漏流入受害人的鱼塘,其均应对污染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正文韩某某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基本案情】韩某某与宝石村委会于1997年签订《承包草沟子合同书》后,取得案涉鱼塘的承包经营权,从事渔业养殖。
2010年9月9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吉林分公司)位于韩某某鱼塘约一公里的大-119号油井发生泄漏,泄漏的部分原油随洪水下泄流进韩某某的鱼塘。
中石油吉林分公司于9月14日至9月19日在污染现场进行了清理油污作业。
大安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委托环境监测站作出的水质监测报告表明,鱼塘石油含量严重超标,水质环境不适合渔业养殖。
韩某某请求法院判令中石油吉林分公司赔偿3015040.36元经济损失,包括2010年养鱼损失、2011年未养鱼损失、鱼塘围坝修复及注水排污费用。
【裁判结果】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本案应适用一般侵权归责原则,韩某某未能证明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的存在,故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韩某某未能证明三次注水排污事实的发生,未能证明鱼塘围坝修复费用、2011年未养鱼损失与中石油吉林分公司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故仅改判支持其2010年养鱼损失1058796.25元。
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认为,本案系因原油泄漏使鱼塘遭受污染引发的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纠纷。
韩某某举证证明了中石油吉林分公司存在污染行为,鱼塘因污染而遭受损害的事实及原油污染与损害之间具有关联性,完成了举证责任;中石油吉林分公司未能证明其排污行为与韩某某所受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_企业报告(业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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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转型升级项目塔内件采 萍乡市松润化工填
购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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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 项目 26 万吨年丙烯腈系列装置及 动力二厂化学水处理装置罗茨风 机采购
山东省章丘鼓风机 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 苏州科迪环保石化 项目蜡油加氢塔内采购招标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 项目 26 万吨/年丙烯腈系列装置 注入系统(撬装)采购中标候选
浙江爱力浦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6469.1 2629.4 759.2 379.1 248.0 219.4
2022-06-15 2023-01-10 2023-01-28 2022-12-12 2023-01-11 2023-02-14
3/3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OP5 TOP6 TOP7 TOP8 TOP9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 项目高压分离器采购招标项目中 标候选人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 26 万吨年丙烯腈系列装置及动力 二厂化学水处理装置改造离心泵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2023 年 铁路走行配件(框架)招标采购 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 项目丙烯腈厂小总体循环水泵采 购项目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2023 年 铁路车体配件(框架)招标采购 项目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 2023 年 铁路货车轴承(框架)二次招标 采购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 项目 26 万吨/年丙烯腈装置水环 真空泵采购项目 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 项目 26 万吨丙烯腈系列装置磁力 泵采购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有关石化实习报告四篇
有关石化实习报告四篇石化实习报告篇1岁月如梭,时光飞逝,转眼间为期十八天的毕业实习结束了。
毕业实习是工科类大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次实践教学环节,是进入社会前在学校里的最后一次实习。
毕业实习主要是为将来的工作和即将开始的毕业设计做充分准备的,是我们把学习理论知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的一次很好的锻炼机会,也是大学生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旅程。
实习任务安排毕业实习为期十八天,分为两部分进行。
第一部分是,到中国石化茂名分公司训练基地去学习仿真系统的操作,在油厂工程师们的传授下,我们学习了解催化裂化控制系统、延迟焦化装置仿真系统和蒸馏仿真系统的操作,还需要通过考核,达到对仿真系统的感性认识;第二部分是在学校的石油炼化实习基地参观见习,认识石油炼化装置的各个部分,特别是仪表部分。
实习目的毕业实习以培养我们观察问题、解决问题和向生产实际学习的能力和方法为目标,是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教学培养方案中要求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一次机会。
是对课堂教学的必要补充和拓展,这次生产实习的主要目的有以下几点:第一、初步了解测控技术与仪器相关技术(自动化生产和检测)在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第二、通过实习,了解生产装置的工艺原理、设备结构及安全操作方法,了解装置的控制系统是如何安装、仪表调试和日常维护等知识。
第三、通过直接面向工厂、企业(特别是炼油企业)开展的认识实习环节的教学,巩固已学专业基础课和部分专业课程的有关知识,并为后续专业课的学习作必要的知识准备;第四、熟悉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组织和管理生产的初步知识和技能;通过实习,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观念,提高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独立工作能力;第五、通过实习,密切接触工人师傅和工程技术人员,可以切实地学到他们地实干精神,顽强的毅力和精神,使学生热爱自己的专业,并进一步有目的地培养自己专业素质,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与李延伟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与李延伟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7【案件字号】(2020)吉07民终192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铭李敏英杨小玉【审理法官】李铭李敏英杨小玉【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李延伟【当事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李延伟【当事人-个人】李延伟【当事人-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李遥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李遥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李遥【代理律所】北京盈科(长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被告】李延伟【本院观点】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权责关键词】无效显失公平撤销代理合同过错环境污染恢复原状第三人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直接证据证据不足自认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变更诉讼请求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事实与一审法院认定一致。
另查明,黑龙江北方农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黑北农[2018]渔司鉴字108号)中关于鱼塘恢复方案写明:1.恢复方案。
一般情况下,清理水体中的污染物有几种途径,清洗稀释、溶解、化学分解和清除污染土壤等方法。
李延伟池塘污染时间较长,原油冬春季渗透、溶解等已经在土层表面,且深土层有浸入。
一般对水体原油污染处理常用的方法是清洗稀释、收集移除,即使用水来不断冲洗和溶解土壤表层中的原油,严重的需要更换底质,将污染的土层移除。
2.恢复工程量。
因此,对于水体中和土质浅层中的原油应以冲洗稀释为主,土壤中的原油以移除为主。
(1)清洗。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简介
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简介
杨春雨
【期刊名称】《吉化党校学报》
【年(卷),期】2008(000)003
【摘要】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原名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研究院、吉化集团公司研究院。
始建于1959年,是我国化工行业最早建立的八个综合性科研单位之一。
固定资产原值18615万元,现值9506万元,占地面积28600平方米。
自成立以来,经过原化工部及吉化公司的几次调整,1999年经中油公司重组改制,
【总页数】3页(PI0001,F0002,F0003)
【作者】杨春雨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426.7
【相关文献】
1.环保型丁苯橡胶工业化技术开发突破性发展--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引智成果显著 [J], 孙丹
2.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产品销售信息 [J],
3.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产品销售信息 [J],
4.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开发的催化裂解生产低碳烯烃装置获专利 [J],
5.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公司研究院自主成功开发国际先进的ABS新技术 [J], 杨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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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名企业名单
中国知名企业名单序号企业名称---------------------------------------------------------------------------- 001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002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3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004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005 中国首钢集团006 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07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008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009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010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011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012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013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014 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015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016 中国网络通信有限公司017 中国路桥集团018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019 中国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中粮。
集团020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02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22 太平洋保险集团023 中国工商银行024 中国农业银行025 中国建设银行026 中国银行027 招商银行028 中国光大银行029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03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031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32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033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034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035 红塔集团---------------------------------------------------------------------------- ---------------------------------------------------------------------------- 序号企业名称---------------------------------------------------------------------------- 036 三九企业集团037 中国国际航空公司03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039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公司040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041 中国华源集团042 中国盐业总公司043 中国非金属矿工业(集团)总公司044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045 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046 华北制药集团047 中国中旅(集团)公司048 哈药集团有限公司049 哈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50 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51 扬子江药业集团公司052 中国飞跃集团有限公司053 联想集团有限公司054 北大方正集团公司055 清华同方股份有限公司056 长城计算机集团057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058 夏新电子有限公司059 中兴通讯060 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061 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062 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063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064 大唐电信065 浪潮集团066 海尔集团067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68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069 康佳集团070 海信集团071 广东美的企业集团072 广东格兰仕企业(集团)公司073 珠海格力集团公司074 春兰集团公司---------------------------------------------------------------------------- ---------------------------------------------------------------------------- 序号企业名称---------------------------------------------------------------------------- 075 江苏小天鹅集团077 科龙集团078 石家庄三鹿乳业集团079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80 伊利乳业集团081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082 中国北京全聚德烤鸭集团公司083 广东健力宝集团有限公司084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085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086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有限责任公司087 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公司088 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089 红牛集团090 汇源集团091 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092 李宁公司093 天士力集团094 中国民生银行095 万科集团096 大连万达集团097 三一控股有限公司098 杉杉集团099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00 华西希望集团101 新希望集团102 东方希望集团103 宗申集团104 大连实德集团105 海王集团106 远大空调有限公司107 德隆国际战略投资有限公司108 丝宝集团109 UT斯达康110 吉利集团有限公司111 正泰集团112 阳光文化传播113 隆鑫集团114 国腾通讯---------------------------------------------------------------------------- ---------------------------------------------------------------------------- 序号企业名称---------------------------------------------------------------------------- 115 用友软件116 创维集团118 喜之郎集团119 步步高电子120 深圳太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21 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122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所得税
【发文字号】国税函[2009]573号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09.10.19
【实施日期】2009.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
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573号2009年10月19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通知如下:
1 / 1。
吉化
中国石油吉化集团公司
吉化集团公司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地区综合性公司。前身吉林化学工业公司(简称吉化),是国家“一·五”期间156项重点工程中,在吉林市以“三大化”(染料厂、化肥厂、电石厂)为依托组建的新中国第一个化工基地。1954年开工建设,1957年建成投产。1990年经国家批准,组建了吉林化工集团,吉林化学工业公司为母公司、后兼并联合的企业为子公司(包括:吉林13家化工企业和1家机械企业、辽源市12家医药化工企业和江苏苏州市1家化工企业)。1998年7月,吉化整体(包括吉化集团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划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1999年末,苯酐和苯酚丙酮、乙二醇、ABS、聚乙烯、乙醇胺、AES、计量中心和压检中心等7户企业划入中油股份公司,组成中油股份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并将吉化集团公司对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持股权上划中油股份公司。吉化集团公司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至此,吉化整体上形成了一分为三的格局,即:吉化集团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3月1日,吉化集团公司与吉林石化分公司(含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分立运行。 分立之初,吉化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不足总资产的10%,2000年企业亏损3.5亿元。经过三年艰苦奋斗,2002年吉化集团公司实现盈亏平衡,2003年实现盈利,2004年实现利润1.1亿元。2004年末,吉化集团公司有职工17600人,资产总额100亿元。2004年4月,经过组织结构调整和运行机制改革,公司机关设职能部室22个,下辖直属二级单位47户 。吉化集团公司恪守“坚持诚信、追求卓越、注重业绩、渴望创新”的经营理念以及“忠诚于企业、诚信于用户、奉献于岗位、坦诚于同志”的员工价值观。公司经营服务领域涉及化工延伸加工、精细化工、农药医药、工程技术服务、建筑设计施工、机械仪表制造、信息网络电讯、商贸医疗等行业。可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有:(1)化工延伸加工类产品:丙烯腈、丙酮氰醇、聚丙烯酰胺、邻苯二甲酸二辛酯(DOP)、乙腈、硫铵、甲基丙烯酸甲酯(MMA)、硫酸、异丁烯、高活性聚异丁烯、氮气雾化超细球型铝粉、铝银浆等;(2)精细化工类产品:甲基异丁基酮(MIBK)、高效低残留农药、2-萘酚、2:3酸、H-酸、三羟甲基丙烷(TMP)、抗冲改性剂ACR、润滑剂EBS(EBA)、甲基香兰素、乙基香兰素以及硝基苯加氢催化剂、白碳黑、吗啉、CLT酸等。(3)机械仪表类产品:各类铁道罐车、非标设备制造、智能变送器等。(4)可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包括工程施工和工程监理服务。公司下属的中油吉林化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是具有国家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对外经营资格、获得过中国企业最佳形象和质量服务AAA级信誉证书的企业。
吉林石化公司工艺变更管理办法
吉林石化公司工艺变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艺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工艺变更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工艺变更分为工艺设备变更、微小变更、同类替换。
第四条工艺设备变更,是指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如压力等级改变、压力报警值改变等)。
微小变更,是指影响较小、不造成任何工艺、设计参数等的改变,但又不是同类替换的变更,即“在现有设计范围内的改变”。
同类替换,是指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公司生产运行处负责组织制定工艺变更管理办法,监督指导各单位执行工艺变更管理办法。
第六条公司所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工艺变更管理工作。
第三章基本管理要求第七条工艺变更,属地单位提出申请。
变更申请人应初步判断变更类型、级别,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提出变更申请,填写相应审批单。
第八条工艺变更,充分考虑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危害分析。
需做危害分析,分析结果及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应作为变更申请的主要内容。
第九条按照变更类型、级别确定审批权限。
满足所有相关工艺、设备、健康、安全、环境条件下,批准人或其授权人方能批准变更。
第十条工艺变更审批内容:(一)变更目的;(二)变更涉及的相关技术资料;(三)变更内容;(四)变更带来的健康安全环境影响(危害分析及风险削减措施);(五)涉及修改操作规程,审批时应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规程;(六)对人员培训和沟通的要求;(七)变更的限制条件(如时间期限、物料数量等);(八)强制性批准和授权的要求。
第十一条工艺变更实施涉及启动前安全检查,执行公司启动前安全检查管理规定,涉及作业许可,执行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工艺变更涉及的所有资料以及操作规程,应确保得到适当的审查、修改或更新。
松花江污染案(北大师生提起之)民事起诉状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1.损害事实
2005年11月13日,位于吉林省吉林市的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01厂)的苯胺车间发生剧烈爆炸并引起大火,导致大量含有苯和硝基苯的污水绕过了专用的污水处理通道,通过吉林石化分公司的东10号线排污口直接进入了松花江,导致江水硝基苯和苯严重超标,形成了长达80公里的污染带,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见证据1:国家环保总局新闻通稿84号:《松花江水污染情况通报》,2005年11月23日。/eic/649083555447570432/20051123/13147.shtml)
硝基苯(Nitrobenzene)无色或微黄色具苦杏仁味的油状液体,难溶于水,易溶于乙醇、乙醚、苯和油;遇明火、高热会燃烧、爆炸,与硝酸反应剧烈。倾泻在环境中的硝基苯,会散发出刺鼻的苦杏仁味,在80℃以上其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具爆炸性;倾倒在水中的硝基苯,以黄绿色油状物沉在水底。吸入、摄入或皮肤吸收均可引起人员和动物中毒。人员中毒的典型症状是气短、眩晕、恶心、昏厥、神志不清、皮肤发蓝,最后会因呼吸衰竭而死亡。(见证据4:“硝基苯的性状介绍”,广东中毒急救中心(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网站/toxi/toxi24.htm)
全面要约收购 案例
全面要约收购案例篇一:要约收购案例分析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要约收购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的财务顾问报告一、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的含义如下:收购人、中国石油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被收购公司、吉林化工(行情,论坛) 指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A 股指境内上市内资股H 股指境外上市外资股ADS指美国存托股份本次要约收购指中国石油向吉林化工(行情,论坛)除中国石油之外的全体股东,包括A 股股东和H 股股东,分别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本次A 股要约收购指中国石油向吉林化工(行情,论坛)A 股股东发出收购要约的行为中油集团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务院国资委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银河证券、本财务顾问指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元指人民币元二、序言根据205年10月26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通过<关于公司申请以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整合下属上市公司及授权董事会特别委员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的决议》及205年10月28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特别委员会通过关于公司启动以全面要约收购方式整合下属上市公司的决议》,中国石油决定全面要约收购吉林化工(行情,论坛)的境内上市内资股和境外上市外资股(包括ADS)。
受中国石油的委托,银河证券担任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财务顾问,发表财务顾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经过审慎的尽职调查,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要约收购行为的基础上,就中国石油本次A股要约收购的实际履约能力出具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
三、声明本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1、本财务顾问与收购人、被收购公司以及本次A股要约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吉林石化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
吉林⽯化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吉林⽯化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强中国⽯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线打开安全管理,避免⼈员受到伤害或严重暴露于危险之中,依据中国⽯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管线/设备打开安全管理规定》、《作业许可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管线打开,包括在⽣产作业区域内任何可能存有介质的封闭管线(设备)的打开作业,是指采取下列⽅式(包括但不限于)改变封闭管线或设备及附件完整性:(⼀)解开法兰;(⼆)从法兰上去掉⼀个或多个螺栓;(三)打开阀盖或拆除阀门;(四)调换8字盲板;(五)打开管线连接件;(六)去掉盲板、盲法兰、堵头和管帽;(七)断开引压管、润滑油管等仪表、润滑、控制系统管线;(⼋)断开加料和卸料临时管线(包括任何连接⽅式的软管);(九)采⽤机械⽅法或其他⽅法穿透管线;(⼗)开启检查孔;(⼗⼀)更换阀门填料等微⼩调整;(⼗⼆)其他管线(设备)打开作业。
第⼆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产运⾏处负责检维修项⽬管线(设备)打开作业交接⾯(⼯艺交检修)的监督管理,协调⼚际间管线打开前置换。
第五条公司机动设备处负责检维修项⽬管线(设备)打开作业队伍管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持。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负责监督管理管线(设备)打开前及作业过程有关安全措施的落实。
第七条公司科技与规划发展处负责在新、改、扩建项⽬设计过程中,考虑消除或降低因管线(设备)打开产⽣的风险,确保设计在符合⼯程标准的基础上,满⾜本规定要求。
第⼋条公司⼯程管理部负责管理新、改、扩建项⽬管线(设备)打开作业队伍管理,并提供相关技术⽀持。
第九条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职责:(⼀)⽣产科是管线(设备)打开前管线置换的主管部门,负责⼚际间、装置之间管线打开前置换的管理及协调⼯作;(⼆)技术科是管线(设备)打开前风险识别的主管部门,负责管线置换⼯作的风险识别和有关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三)机动科是管线(设备)打开作业、施⼯作业过程的主管部门,负责作业风险识别和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对管线打开作业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四)安全环保科负责管线(设备)打开前及过程有关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对管线打开安全管理办法的执⾏提供咨询、⽀持和审核;(五)车间负责具体落实管线(设备)打开前的吹扫置换、系统隔离、风险识别等各项措施,对管线打开安全制度提出改进建议;(六)⽣产车间负责⼈是管线打开作业的安全直接责任⼈,负责批准管线打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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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余股收购结果以及继续收购余股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的相关安排,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化工”)终止上市后,未接受A股收购要约的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将其持有的吉林化工的A股股票(以下简称“余股”)按原要约收购价格出售给中国石油,中国石油将予以收购。
现将余股出售第二期的收购情况及第三期继续收购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余股出售第二期收购情况
截至2006年4月25日15:00,吉林化工余股出售申报第二期届满,经确认的申报情况如下:
截至2006年4月25日余股出售申报情况股份性质收购价格
账户总数股份总数占吉林化工股本总额比例吉林化工余股 5.25元/股 2,660户4,231,813股0.12% 上述已申报出售的余股股份转让结算和过户登记手续已办
理完毕,收购资金已于2006年4月28日到达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二、余股出售第三期继续收购余股的安排
2006年5月8日--2006年5月31日为吉林化工余股出售的第三期,分为以下两个期间:从2006年5月8日至2006年5月26日止为该出售周期的余股出售申报期间,投资者可在该期间内按规定进行出售申报;从2006年5月29日至2006年5月31日止为该出售周期的结算期间,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该期间内办理已申报出售余股的资金、证券结算以及登记过户手续,该期间停止接受余股出售申报。
2006年5月31日,已申报出售余股的收购资金到达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在本出售周期的余股出售申报期间内,吉林化工的余股股东可在深交所交易日的有效时间(9:30-15:00)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对所持余股进行出售申报,申报程序同于原预受要约的申报程序,该申报为非交易指令;余股简称为“吉化退市”,余股出售证券代码为“000618”,收购人编码为“990005”;收购价格为原要约价格,即5.25元;申报出售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司法冻结的目标公司余股股票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司法冻结部分不得申报。
该申报在该出售申报期间内可以撤销。
余股股东如需进一步咨询余股收购的有关事宜,请拨打以下咨询电话:
(010)66568074或66568199
(010)84886150或84886924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