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本金和逾期还款责任范围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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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为满足生产经营、生活需要,以金钱或者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约定的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

第三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本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依法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管辖。

第二章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第六条民间借贷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七条民间借贷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能够证明合同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第八条当事人以口头形式订立民间借贷合同,一方当事人主张合同成立,对方当事人予以否认的,由主张合同成立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第九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民间借贷合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支持,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利率。

第十条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了利息,但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视为不定期借贷。

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还款。

第十一条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了还款期限,但未约定利息的,视为无息借贷。

第十二条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民间借贷合同的履行与变更第十三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

第十四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二)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部分履行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未履行部分的利息;(三)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全部履行的,出借人可以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状追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赔偿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状追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赔偿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状追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赔偿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尊敬的法院:
原告:【甲方姓名】,【甲方住址】,身份证号码【甲方身份证号码】
被告:【乙方姓名】,【乙方住址】,身份证号码【乙方身份证号码】
事实和理由
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一笔借贷关系。

根据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借
款人民币【借款金额】元,借款期限为【借款期限】个月,并约定利
率为【利率】%。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及利率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然而,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乙方却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甲方于【逾期日期】发出还款催告通知书,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借款本
金【借款本金金额】元及应计算的利息【利息金额】元。

然而,乙方
至今未偿还任何款项,严重违约,导致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作为借款人,应承担应付债务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归还借款本金、支付利息以及违约金等。

要求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甲方向贵庭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 判决乙方归还借款本金【借款本金金额】元;
2. 判决乙方支付利息【利息金额】元;
3. 判决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金额】元,根据约定的逾期违约金条款【逾期违约金条款】进行计算;
4. 判决乙方承担甲方的合理诉讼费用;
5. 判决乙方承担追偿费用和利息;
6. 判决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法》
陈述事实并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特此提起诉讼。

原告:【甲方签名】
日期:【起诉日期】。

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

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金

民间借贷纠纷,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100000元及逾期还款违约⾦律师观点分析案情简介:原告:张xx,⼥,1994年2⽉2⽇出⽣,汉族,住安徽省⾩阳市颍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李会民,安徽华汉众赢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威,男,1994年9⽉15⽇出⽣,汉族,住安徽省⾩阳市颍州区。

原告张xx与被告余xx民间借贷纠纷⼀案,本院于2021年2⽉8⽇⽴案后,依法适⽤简易程序,于2021年3⽉30⽇公开开庭进⾏了审理,原告张xx及其委托诉讼代理⼈李会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xx经传票传唤⽆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张xx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余xx⽴即返还原告借款100000元及逾期还款的违约⾦4250元(违约⾦参照⼀年期贷款利率4.25%暂计算⾄2020年7⽉27⽇,实际⽀付⾄履⾏完毕为⽌);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2018年6⽉份原、被告通过⽹络认识,被告欺骗原告其未婚,与原告谈对象,还经常到原告家中玩,与原告⽗母商量订婚⼀事,后来原告才知道被告早已结婚⽣⼦。

被告于2018年7⽉27⽇⾄2019年1⽉23⽇期间,多次以各种借⼝向原告借款,累计借款⾦额100000元。

约定于2019年7⽉27⽇前归还全部⾦额,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的⼀切法律责任。

借款到期后,被告找各种借⼝拖延不还款,为此,原告提起诉讼。

被告余xx未答辩,也未向本院提供证据。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2018年6⽉份被告余xx和原告张xx通过⽹络认识,与原告谈对象。

被告于2018年7⽉27⽇⾄2019年1⽉23⽇,多次以各种借⼝向原告借款,原告通过微信转账和红包、及给付现⾦⽅式,累计出借给被告100000元余元。

后原告催要还款,被告于2019年1⽉23⽇给原告出具借条1张。

借条载明:“借条借款⼈余xx于2018年7⽉27⽇⾄2019年阳历1⽉23⽇向出借⼈张洪梅累计借款⼈民币拾万元(100000),借款期限为12个⽉,于2019年7⽉27⽇前归还全部⾦额,如不能按时归还,愿承担所产⽣的⼀切法律责任。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

《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的这些“雷区”别踩雷区一:采用非法手段案例:几年前,魏某和郭某在做瓜菜生意期间,双方互有经济往来,后因关系恶化断绝交往,但郭某尚欠魏某部分货款未还。

去年春节前,魏某将郭某非法拘禁,并逼迫其写下欠款8万元的借条。

事后,郭某就非法拘禁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刑事部分另案处理)。

一年后,魏某持借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郭某归还全部欠款本息。

法院经审理,判定魏某采用胁迫手段让被告写下的借据无效,只认定郭某偿还其自认的3.4万元欠款。

随着我国《民法典》的实施,有关民间借贷的规定也有了新的规约。

这其中,如果借贷双方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就可能付出不必要的代价。

 同时,随着大家法律意识的提高,民间借贷的双方都注重立字据、签合同,明确借款金额、期限等,甚至要求提供担保,以确保实现债权,但在借款利息上往往很随意。

亲戚朋友间的借贷,碍于面子,不好意思提利息,导致借条上没约定利息,而有些借贷则因为借贷方急用,出现利息约定过高、预扣利息以及利息何时结算等问题。

下面,就让我们仔细分析一下这些法律问题,了解一下《民法典》下的民间借贷。

点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所谓胁迫,是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做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由此可见,胁迫是一方向另一方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另一方基于此恐惧而作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

本案中,郭某在魏某胁迫之下出具借条的行为,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故法院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070雷区二:显失公平讹诈案例:周某的儿子突遇意外需住院治疗,情急之下他向邻居张某提出借款5万元,承诺半年内归还。

张某同意出借,但提出要按本金年息36%计付利息。

为让儿子得到及时诊疗,周某无奈只能违心出具了借据。

2024年民间借贷法规及合规要点解析

2024年民间借贷法规及合规要点解析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民间借贷法规及合规要点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1.1 出借人信息1.2 借款人信息2. 借贷金额及用途2.1 借贷金额2.2 借贷用途3. 借贷期限3.1 借贷期限3.2 还款日期4. 借贷利率4.1 借贷利率4.2 利率调整方式5. 担保方式及责任5.1 担保方式5.2 担保责任6. 还款方式及还款责任6.1 还款方式6.2 还款责任7. 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7.1 违约责任7.2 解决方式8. 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 8.1 相关法律8.2 相关法规9. 其他约定9.1 其他约定内容9.2 约定生效方式10.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条件10.3 合同解除条件11. 争议解决方式11.1 争议解决方式11.2 争议解决机构12. 合同的签署和保管12.1 签署方式12.2 合同保管13. 附则13.1 附则内容13.2 附则生效方式14. 合同的签署日期和地点 14.1 签署日期14.2 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1.1 出借人信息1.1.1 出借人名称:X1.1.2 出借人地址:X1.1.3 出借人联系方式:X1.2 借款人信息1.2.1 借款人名称:X1.2.2 借款人地址:X1.2.3 借款人联系方式:X第二条借贷金额及用途2.1 借贷金额:人民币万元整2.2 借贷用途:用于项目的资金周转第三条借贷期限3.1 借贷期限:自借款之日起算,期限为个月3.2 还款日期:借款到期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还清本金及利息第四条借贷利率4.1 借贷利率:年利率为%,按月计息4.2 利率调整方式:如遇市场利率变动,双方可协商调整,但需提前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第五条担保方式及责任5.1 担保方式:借款人提供其名下房产作为抵押担保5.2 担保责任: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出借人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实现债权第六条还款方式及还款责任6.1 还款方式:借款人每月按约定的金额和时间向出借人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还清本金6.2 还款责任:借款人应按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进行还款,如未能按时还款,应承担逾期还款的责任,逾期利息为本金的%第七条违约责任及解决方式7.1 违约责任:借款人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未能按时还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利息、赔偿损失等7.2 解决方式:如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10-13法律快车|作者:未知 35800人看过【民间借贷】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浙高法〔2009〕297号2009年9月8日)为公正、规范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统一裁判尺度,平等保护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受理与管辖第一条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下列纠纷,应当作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受理:(一)货币借贷纠纷;(二)国库券等无记名的有价证券借贷纠纷。

第二条当事人之间对因买卖、承揽、股权转让等其他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经结算后,债务人以书面借据形式对债务予以确认,债权人据此提起诉讼,而债务人或担保人对基础法律关系的效力和履行事实提出抗辩并有证据证明纠纷确因其他法律关系引起的,原则上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但借据仍可以作为基础合同履行的重要证据。

第三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法复[1993]10号),出借人住所地为合同义务履行地,但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贷双方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有关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对诉讼管辖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被告下落不明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或者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有关企业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符合本院《关于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重大案件的集中管辖问题的通知》(浙高法[2008]289号)规定,相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通知申请集中管辖。

二、诉讼主体第四条持有借据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推定为债权人,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被告对原告主体资格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足以证明债权凭证的持有人并非债权人或者债权受让人的,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第五条借据上署名的借款人推定为债务人,具有被告主体资格。

2024年最标准民间借贷合同

2024年最标准民间借贷合同

最标准民间借贷合同一、借款金额及利率甲方(借款人)与乙方(出借人)经协商一致,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以下简称“元”)______________元。

借款的利率为年利率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日止。

二、还款方式及期限1.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结清本息。

如未能在借款到期日前偿还全部欠款,甲方同意按照约定的逾期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计算方式如下:–逾期利息 = 逾期本金× 逾期利率× 逾期天数。

2.甲方应在每个还款日当天将应还本息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若还款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还款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三、还款顺序1.甲方按约定还款时,还款应先记入逾期利息,然后记入当期利息,最后还本金。

2.如甲方部分还款,应当先还逾期利息,然后还当期利息,最后还本金。

四、保证和担保1.本合同的履行,甲方应当按照约定按时足额还款。

甲方保证其完全了解、熟悉、并理解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

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足额偿还本金及利息,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应承担因自己的原因导致借款合同的违约而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责任后果。

五、违约责任1.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的还款时间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2.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还款且逾期超过30天的,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在解除本合同后的有效期内,自债务到期之日起,要求甲方立即偿还尚未偿还的本金、利息、罚息等应还款项。

同时乙方有权向有关机构提交甲方逾期还款、欠款等不良信用记录。

3.如在债权转让前,因甲方违约导致逾期未还的,所有相关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如在债权转让后,甲方逾期未还的,乙方应将该债权转让给债权受让人,由债权受让人要求甲方偿还债务。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有关的任何问题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因此产生诉讼,双方应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逾期罚金利息和损失赔偿及违约金和逾期罚金

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逾期罚金利息和损失赔偿及违约金和逾期罚金

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逾期罚金利息和损失赔偿及违约金和逾期罚金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违约金、逾期罚金、利息和损失赔偿,以及违约金和逾期罚金借款合同编号: XXXXXX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民间借贷行为逐渐增多,其中很多借款人存在逾期还款、违约行为,给借款人带来了经济损失。

根据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承担逾期利息、违约金和逾期罚金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利息和损失赔偿。

本文将探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款人应承担的支付责任。

二、逾期利息根据我国《利率法》和当事人之间的借款协议约定,借款人在逾期未归还借款的情况下,应按照约定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根据合同约定,通常是借款本金的一定比例或按照逾期天数累计计算的。

针对借款人未按时归还借款的情况,借款合同约定了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和利率。

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应承担逾期利息的责任,以补偿借款人逾期未支付借款给出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违约金和逾期罚金除了逾期利息,借款人在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还应承担违约金和逾期罚金的责任。

违约金通常是根据合同约定,在借款人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计算的赔偿金。

而逾期罚金则是根据借款合同对于逾期还款的惩罚规定,按照一定比例或一定金额计算的罚金。

违约金和逾期罚金的设定旨在对借款人的不当行为进行惩罚和引起借款人对合同履行的重视。

借款人在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和逾期罚金,以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四、利息和损失赔偿如果借款人出现还款违约行为,借款合同通常还会约定借款人应支付出借人的利息和损失赔偿。

利息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出借人应获得的利益,而损失赔偿是指借款人的违约行为给出借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利息、逾期罚金以及因借款人违约行为导致的其他直接损失。

根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在还款违约的情况下,应支付出借人的利息和损失赔偿。

这是对借款人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的一种弥补,并促使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

民间借贷逾期罚息规定

民间借贷逾期罚息规定

民间借贷逾期罚息规定
民间借贷逾期罚息规定是指当借款人在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未能按时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时,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逾期罚息规定。

下面是一种常见的民间借贷逾期罚息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相关规定,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借贷双方可以约定逾期罚息。

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风险评估以及借款金额等因素,民间借贷逾期罚息一般为日息万分之五。

即借款人未能按时还款的,每过一天,借款人需要支付借款本金的0.05%作为逾期罚息。

逾期罚息的计算方式通常是按照借款金额、逾期天数和罚息比例进行计算。

假设借款金额为10万元,逾期5天,罚息比例
为万分之五,则借款人需要支付罚息的金额为10万元*5天
/365天*0.05%=68.49元。

逾期罚息金额通常会采用四舍五入
法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逾期罚息的计算只是针对借款本金计算的,利息不会纳入罚息计算范围。

在实际操作中,借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逾期罚息的计算方式和周期,以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

此外,在制定逾期罚息规定时,应该考虑到合理性和公平性。

一方面,逾期罚息不应过高,以避免对借款人产生过大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逾期罚息不应过低,以鼓励借款人按时还款,加强风险意识。

总之,民间借贷逾期罚息规定是借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逾期还款时需要支付的罚息金额。

虽然逾期罚息的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在制定逾期罚息规定时,应该考虑到合理性、公平性和风险承担能力,以保护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相应权益。

同时,逾期罚息的计算应该以合同为准,双方应遵守合同规定,积极履行责任,避免因逾期产生的纠纷和损失。

2017年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7年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遇到债权债务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2017年最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正确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

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正文:----------------------------------------------------------------------------------------------------------------------------------------------------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2013年12月27日)为了正确审理民间借贷案件,规范自由裁量,统一裁判尺度,市高院民二庭分别召集三级法院商事审判庭先后召开了四次专题研讨会,并征求了市高院相关庭室的意见,就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的若干问题形成以下纪要内容:第一条民间借贷案件受理后,人民法院应对当事人主体资格进行审查,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审查。

第二条被告为自然人的,原告在起诉时仅提供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等信息,依据上述信息无法确定被告主体是否存在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起诉。

第三条当事人是自然人的,一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其在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提供的地址包括当事人本人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在法院正在审理的其他民事案件中填写的送达地址确认书,同样适用于民间借贷案件。

第四条自然人作为当事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人民法院应注意审查其授权委托的真实性。

第五条民间借贷合同中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以贷款人提供借款地为合同履行地。

贷款人通过银行柜台交易、无卡存款方式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以办理业务的银行所在地为贷款人提供借款地;贷款人通过电子银行和银行自助终端设备采取汇款等方式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以贷款人开户银行所在地为贷款人提供借款地;贷款人通过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等方式向借款人提供借款的,以贷款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为贷款人提供借款地。

第六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贷,诉讼时婚姻关系仍然存续,贷款人未将借款人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不主动通知借款人的配偶参加诉讼。

民间借贷纠纷还款协议书有效吗

民间借贷纠纷还款协议书有效吗

民间借贷纠纷还款协议书有效吗借款协议书甲方(债权人):身份证号码:地址:乙方(债务人):身份证号码:地址:鉴于甲方需要财务资助,乙方愿意提供借款,并共同遵守协议中的各项约定如下:一、借款金额和用途1.1 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小写)¥(借款金额)元整,为乙方提供财务支持。

1.2 借款金额由乙方一次性转账到甲方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

二、借款利率和费用2.1 借款利率为年化%(大写),按照贷款余额计算。

2.2 借款期限为(借款期限)个月,自借款资金到账之日起计算。

2.3 若甲方未按时还款,甲方应按照实际逾期天数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利率为借款利率的%。

2.4 若甲方逾期还款超过(逾期期限)天,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2.5 除借款利息外,甲方还需承担因借款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手续费、律师费等。

三、还款方式3.1 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利息,并于借款期满时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

3.2 甲方应按时将还款金额汇入乙方提供的指定银行账户,以确保还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违约责任4.1 若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偿还借款,甲方需向乙方支付逾期利息。

4.2 若甲方逾期还款超过(逾期期限)天,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未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4.3 甲方违反本协议,致使乙方因此遭受损失的,甲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争议解决5.1 本协议的解释和效力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 甲乙双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6.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借款本金和利息还清之日止。

6.3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终止或解除,须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签字:签字:日期:日期:。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状追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和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状追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和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状追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和法律责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状】原告:被告:案号:一、案件描述:原告(姓名/个体工商户/公司)与被告(姓名/个体工商户/公司)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借款合同具体约定如下:1. 借款主体:原告为借款人,被告为出借人。

2. 借款金额:借款金额为人民币XX元(大写:XXXXXXXXX元)。

3. 借款目的:借款用途为(详细说明借款用途,如购房、经营资金等)。

4. 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XX%。

5. 还款方式:(具体描述还款方式,如等额本息、按月等)。

6.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二、案件事实:1. 借款事实:原告与被告于(具体借款日期)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XX元。

原告已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将该笔借款全部用于借款目的,使用合理、合法。

2. 还款情况:原告已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共计已归还人民币XX元。

3. 逾期情况:被告未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和方式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导致借款逾期。

(逾期具体情况:如何逾期多久,是否多次催收等)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根据该法第XX条第X款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约定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根据该法第XX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根据诉讼的具体情况,请求法院做出相应的判决。

四、诉讼请求:1. 追讨借款本金和利息:要求被告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返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XX元及利息XX元。

2. 追讨逾期违约金:要求被告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逾期违约金人民币XX元。

3. 要求法律制裁:要求法院对被告的逾期行为进行法律制裁,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证据清单:1. 借款合同(请按照法定要求附上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2. 还款凭证(提供还款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交易流水等)3. 逾期催收记录(提供逾期催收记录,包括书面催收函、短信、电话录音等)六、诉讼费用和代理人:1. 诉讼费用: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状追讨借款本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状追讨借款本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诉状追讨借款本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人民法院诉讼申请人:被申请人:诉状案号:尊敬的法官:我是诉讼申请人,因被申请人于(日期)在(地点)向我借款(借款金额)元,约定还款期限为(期限),但被申请人至今未按约定归还本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给我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法》的规定,我特此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法庭判决被申请人立即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1. 诉讼申请人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2. 被申请人为(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3. 借款发生的时间、地点、借款金额、还款期限等详细情况。

二、事实和理由1. 借款协议:我与被申请人于(日期)签订了借款协议,约定被申请人借款(借款金额)元给我,并在(还款期限)之前归还本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

2. 违约事实:被申请人未按照约定时间还款,已逾期(逾期天数)天,违反了合同的约定。

3. 合同约定:根据借款协议,被申请人应当承担借款本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的责任。

4. 举证材料:附上相关的借款协议、还款提醒通知等证据材料。

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借款合同法》第××条规定,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归还借款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追究违约责任。

四、诉讼请求根据上述事实和法律依据,我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 被申请人立即归还借款本金(借款金额)元;2. 被申请人支付利息(利息金额)元,按自(还款期限)之日起利率计算;3. 被申请人支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金额)元,按自(还款期限)之日起计算。

五、财产保全请求基于本案借款明确且被申请人无还款迹象,我申请法庭对被申请人财产采取冻结、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以确保借款本金、利息和逾期违约金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六、诉讼费用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2024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

2024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

2024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借款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资金需要向乙方借款,为确保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金额甲方向乙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1. 本借款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在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还款。

第三条借款利率1. 本借款合同的借款利率为每月____%。

2. 逾期还款的利息按每日____%计算。

第四条借款用途甲方应保证所借资金用于____(注明用途)。

第五条还款方式1. 本借款采取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2. 甲方每月还款金额为:¥____元。

3. 甲方应每月____日前将还款金额汇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六条担保措施1. 本借款合同不设立担保。

2. 甲方承诺以其全部资产对借款本息承担还款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1. 甲方逾期还款的,应支付逾期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 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借款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本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1. 本借款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借款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多方为主导时的,附件条款及说明一、当甲方为主导时,增加的多项条款及说明1. 提前还款罚金甲方如在合同期限内提前还款,应支付给乙方提前还款罚金,罚金计算方式为:提前还款金额×月利率×提前还款月数。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

Life is not easy. You don't need to be eager for the understanding and approval of others, and live your own lifequietly.(页眉可删)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现如今在多数民间借贷都是有偿的情况下,借款人进行还款的就会涉及到本金和利息的偿还。

而现实中,要是借款人资金不够的话,此时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先还利息呢?关于这个问题,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分析解答。

一、民间借贷先还本金还是利息首先,根据《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该法条实际上已经确立了先息后本的清偿顺序精神,对于长期借款合同,要求当事人每一年支付一次利息,可以看出法律更加注重保护借款人对于利息的获得,所以利息的支付要先于本金的支付。

其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二)利息;(三)主债务。

该解释进一步确立了借款合同中为明确约定还款顺序的,先还息后还本的立法精神。

最后,根据借款合同履行的通常交易习惯。

民间借贷期内及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期内及逾期利息怎么计算

民间借贷期内及逾期利息怎么计算民间借贷在现实⽣活中是⾮常的常见的,⼤家多民间借贷的相关知识也是有⼀定了解的,但是⼤家可能对民间借贷期内及逾期利息怎么计算并不是特别了解,接下来店铺⼩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为您分析,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民间借贷期内及逾期利息怎么计算⼀、民间借贷期内利息1、双⽅约定利息法院对约定的利息认定与处理如下,年利率在低于24%区间,法院⽀持;在24%-36%区间,法院处于中⽴地位,如果当事⼈⾃愿⽀付,后悔想要回法院不会⽀持,反之,如果出借⼈索要此部分利息,法院也不会⽀持,通俗点理解就是“给了别想要回,不给也别想要”;超过红线36%,法院的强硬态度便⽴刻闪现,即不论何种情形,⼀律不予⽀持。

参考法条:具体参见《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相关法条:第⼆⼗六条“借贷双⽅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请求借款⼈按照约定的利率⽀付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借贷双⽅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效。

借款⼈请求出借⼈返还已⽀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条“借贷双⽅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后期借款本⾦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后期借款本⾦。

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后期借款本⾦的,⼈民法院应予⽀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与以最初借款本⾦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出借⼈请求借款⼈⽀付超过部分的,⼈民法院不予⽀持。

”第三⼗⼆条“借款⼈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当事⼈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的,⼈民法院应予⽀持。

”2、双⽅没有约定利息1)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主张期内利息,不被法院⽀持。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追讨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及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追讨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及违约金和逾期利息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追讨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要求赔偿及违约金和逾期利息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借款人通常会追讨借款本金、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并要求赔偿。

本文将讨论这些问题,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

一、借款本金的追讨民间借贷是一种非法律约束力较弱的借贷方式,因此,在追讨借款本金时可能会遇到一些困难。

为了确保借款人能够顺利追回借款本金,以下是一些建议:1. 收集证据:借款人应尽可能搜集双方约定、借贷协议、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证明借款存在及其金额。

2. 借条的重要性:借款人应与出借人签署借条,并在借条上详细记录借贷金额、利息、还款日期等重要信息。

借条是最有力的证据之一。

3. 信用工具的使用:借款人可以利用信用卡、支票等信用工具进行借贷。

这种方式可以提供更多的证据,有利于追讨借款本金。

4. 寻求调解:如果出借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借款人可以寻求相关机构的调解或仲裁,以便解决纠纷。

二、逾期利息的追讨逾期利息是指借款人未按时偿还借款所产生的利息。

在追讨逾期利息时,借款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约定利率: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贷协议中可以约定逾期利息的具体数额。

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则可以参照市场利率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2. 逾期通知:借款人在出借人逾期未还款后,应及时向出借人发出逾期通知,要求其支付逾期利息。

3. 合理计算:借款人应根据实际逾期天数和约定的逾期利率来计算逾期利息,确保追讨的数额合理。

4. 证据保存:借款人应保存相关的还款通知、催收短信、电话录音等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证明。

三、违约金的追讨违约金是指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贷协议中约定的一种惩罚性赔偿措施,用于强化借款人按时还款的约束力。

追讨违约金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合同约定:借款人和出借人在借贷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及计算方法,确保其合法有效。

2. 违约情况证明:借款人需要确保在追讨违约金时能够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借款人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3. 合理赔偿:借款人在追讨违约金时应坚持合理、公平的原则,确保追讨的违约金数额不过高。

2024版民间借贷权责界定权威指南

2024版民间借贷权责界定权威指南

20XX 标准合同模板范本PERSONAL RESUME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民间借贷权责界定权威指南本合同目录一览1. 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1.1 出借方的基本信息1.2 借款方的基本信息2. 借贷金额与用途2.1 借贷金额2.2 借贷用途3. 借贷期限与还款方式3.1 借贷期限3.2 还款方式4. 利息与费用4.1 利息计算方式4.2 相关费用5. 担保与抵押5.1 担保方式5.2 抵押物信息6. 违约责任6.1 出借方违约责任6.2 借款方违约责任7. 争议解决方式7.1 协商解决7.2 调解解决7.3 诉讼解决8.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8.1 合同变更8.2 合同解除9.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9.1 合同生效9.2 合同终止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内容10.2 泄露后果11. 法律适用与管辖11.1 法律适用11.2 管辖法院12. 其他条款12.1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2.2 附加条款13. 合同附件13.1 相关证件与文件13.2 合同补充协议14. 签署页14.1 出借方签署14.2 借款方签署14.3 见证人签署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借贷双方的基本信息1.1 出借方的基本信息1.1.1 出借方的全称:×××先生/女士1.1.2 出借方的身份证号码:××××××××××××××××1.1.3 出借方的联系方式:××××××××××××1.1.4 出借方的住址:××省××市××区××路××号1.2 借款方的基本信息1.2.1 借款方的全称:×××先生/女士1.2.2 借款方的身份证号码:××××××××××××××××1.2.3 借款方的联系方式:××××××××××××1.2.4 借款方的住址:××省××市××区××路××号第二条借贷金额与用途2.1 借贷金额2.1.1 本次借贷的金额为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万元整)。

2024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

2024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

2024民间借贷的法律界定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各方当事人: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出借资金给甲方使用,甲方承诺按期归还本金并支付利息事宜,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借款金额与用途1.1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_元。

1.2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如甲方需变更用途,应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第二条借款期限2.1 本合同的借款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2.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及还款计划按期归还乙方借款本金及利息。

第三条还款方式与还款计划3.1 甲方应按月还款,每月还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

3.2 甲方应于每月__日前将还款金额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3.3 甲方提前还款的,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四条借款利息4.1 本合同借款年利率为____%。

4.2 利息计算方式为:按月计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

4.3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的,应按照逾期天数加收罚息,罚息利率为借款年利率的__%。

第五条担保条款5.1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甲方以其自身信誉担保。

5.2 甲方如需提供担保,应与乙方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及担保人,并签订相应的担保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或未按约定时间还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借款金额的__%。

6.2 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借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借款金额的__%。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款人):乙方(出借人):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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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民间借贷本金和逾期还款责任范围之确定作者:林毅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裁判要旨民间高利融资纠纷中,当事人对借款本金基数存在重大争议的,应当在综合案情并据常理判断放贷形式基础上,依法推定本金基数。

当事人若明确约定逾期高利率的,责任范围应包括法定保护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及怠于偿还上述本息的逾期利息。

案情被告大丰新词商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词公司)于2007年1月18日变更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杭元喜。

2007年2月13日,被告杭元喜以其独资经营的新词公司资金周转紧张为由,向原告徐明朗借款,双方约定借款时间为2个月、月利率为月息6分,徐明朗将款项交给杭元喜后,杭元喜以其个人名义和新词公司名义共同署名借款人向徐明朗出具借条“今借到徐明朗壹佰捌拾万元整,至07年4月12日止归还。

(利息都算了)杭元喜07.2.13大丰新词商场有限公司”。

借款到期后,徐明朗多次带人找杭元喜及新词公司催要借款本金和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利息,杭元喜一直拖欠,但答应延迟还款的利息按照原来的月息6分月利率计算。

至本案诉讼时,两被告仍然未履行偿还本息义务。

原告徐明朗认为,其借给被告180万元,被告当场预先支付了2个月的利息10.8万元,并出具借条,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清楚。

借款到期后并经多次催要后,被告新词公司、杭元喜作为共同借款人怠于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已损害了其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80万元,并按银行年贷款利率6.3%的四倍承担逾期至诉讼时的利息272160元及履行完毕之前的利息。

被告新词公司辩称,原告是基于对被告杭元喜的信任而借钱给杭元喜个人,并非借给新词公司,且原告提供的借条上也不能反映出新词公司向原告借贷的意思表示,此外,该笔借款也并未用于新词公司。

被告新词公司和杭元喜共同辩称,借贷本金是130万元,借条中的180万元,其实其中包括前期借款利息28.4万元、本次借款本金130万元及2个月的月息6分利息,但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予以佐证。

两被告另辩称,应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裁判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徐明朗与被告新词公司、杭元喜之间系高利借贷法律关系,双方约定借款月利率为月息6分。

杭元喜作为新词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具有代表法人与他人设立民事法律权利、义务的资格,新词公司作为借贷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在本案中主体适格。

尽管在被告出具给原告的借条中未注明借款利率,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认可借款月利率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为月息6分,应当认定实际双方对借款有无利息及利率是多少约定明确。

鉴于本案当事人对借款本金数额存在争议,根据本案被告资金困难、原告主张借款本金180万元自相矛盾等实际情况,原告将借款给付被告后,被告将本金和2个月的6分利息共同计算为借款180万元并出具借条给原告较为符合常理,可推定借条中的180万元借款本金为160.7142万元[180/(1+6%×2)=160.7142万元]及2个月利息共同组成。

被告在借款到期后并经原告多次催要一直未能还款,应当承担相应的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偿还责任。

原告请求被告偿还本金180万元并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逾期还款利息,经查,原告将借款约定中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计入本息,并据此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利息,超出法律规定限度,对超出的部分不予保护。

对被告提出的逾期还款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辩解,法院认为,原告主张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要求被告承担利息,在法律规定限度之内,应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五十八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之规定,一审判决如下:被告新词公司、杭元喜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徐明朗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07142元及2007年2月13日至4月12日借款利息人民币57793元,合计人民币1664935元,并承担此款自2007年4月13日起至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逾期利息。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被告新词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新词公司、原审被告杭元喜与被上诉人徐明朗之间系民间借贷法律事实关系清楚,债务人具有向债权人偿还借款本息的法定义务。

本案中,杭元喜和新词公司未按约定归还借款,应当承担给徐明朗造成的逾期利息损失。

双方一致认可借款期间的利率为月息6分,债务人逾期还款后,债务人也认可此利率为延期还款的利息计算依据。

考虑到合同约定的利率超过法律允许的借款利息限度,一审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判决杭元喜和新词公司支付逾期利息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仅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逾期利息的请求不能成立。

据此,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解析在当前银根紧缩的宏观经济环境下,本案作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所涉及争议焦点——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计算等问题,基本涵盖了此类案件审理的重点和难点,具有典型性。

一、关于原告借给被告本金数额问题民间高利融资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以实借本金为基数计算牟取高利;二是从实借本金中提前抽出高利;三是将实借本金和高利合而计为形式本金。

本案中,原告诉讼提出借款本金为180万元,被告收取本金后当场预先支付了2个月的利息10.8万元(若以本金180万为基数、月息6分为利息,被告当场预先支付的2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个月利息应为21.6万元),其主张显然存在漏洞,不能采信。

同时,被告辩称本次借款本金130万元,借条中的180万元,除2个月的月息6分利息外,还包括前期借款利息28.4万元,因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亦不予采信。

在借贷双方对于本金基数各执一词,无充分证据予以佐证的情况下,笔者认为,根据本案被告资金困难、原告主张借款本金180万元自相矛盾等实际情况,原告将借款给付被告后,被告将本金和2个月的6分利息共同计算为借款180万元并出具借条给原告较为符合常理,借条中所注明的“利息都算了”应当解释为利息已经计算到180万元之中。

依照法律规定,利息不得计入本金谋取高利,依法推定本案原告实际借款本金数额为180万元剔除2个月的利息[180/(1+6%×2)=160.7142万元]。

二、关于被告承担借款逾期还款责任问题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本案中,被告新词公司和杭元喜向原告徐明朗借款到期后,怠于偿还本息,应当承担相应的逾期还款民事责任。

笔者认为,本案被告承担的逾期还款责任范围应包括借款本金和法定保护范围内的部分约定利息,以及怠于偿还上述本息所应承担的逾期利息。

同时,原告借款给被告是基于谋取高利之目的,且被告借款系用于房地产经营活动,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限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四倍,本案被告承诺担负的逾期还款利率高于此限度,故原告只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预期利益可以支持。

维修应有合理期限逾期应适当赔偿作者:王峰来源:人民法院报内容:裁判要旨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的维修应有合理的期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情2007年4月10日,李敬春在江苏省徐州常柴农机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购买奥铃牌载货汽车一辆。

2007年5月16日晚该车突发仪表不走不亮现象,次日农机公司安排其到徐州江北汽车修理厂修理该车,6月13日修理完毕。

12月21日,李敬春以其购买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向徐州市云龙区法院起诉,请求判决农机公司赔偿超期维修期间的营运损失9000元。

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裁判徐州市云龙区法院一审认为,原告以其购买的汽车存在质量问题为由,要求作为经营者的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但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被告出售的汽车有质量问题,且其不同意对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鉴定,对于其主张的营运损失,亦未提供证据证实,因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李敬春不服,提出上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应属于售后服务合同纠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上诉人认为其购买的车辆在包修期间存在超期修理情形,给其造成了损失,依法可以向作为销售者的被上诉人主张权利。

被上诉人认为定点修理厂是否存在超期修复的情形与其无关的主张,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其在承担责任后,如认为应由生产者或修理厂承担责任,可以另行追偿。

上诉人在诉讼中虽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其实指产品的故障,原审法院认为上诉人的主张包含了对产品质量的异议而要求上诉人明确,属于未能厘清本案的法律关系。

对于本案是否存在超期维修情形,双方当事人均未向法院提供相应的约定或规定,但鉴于双方对于车辆的故障是因底盘线束总程出现短路造成的,只需更换相应的配件即可修复的事实均无异议,因此,酌定车辆合理的修复时间为7天。

对于超期20天修复给上诉人造成的损失,上诉人主张按每天350元计算,依据不足,但根据上诉人已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车辆用于运输经营的事实,其延期修复的损失可参照江苏省统计局于2007年公布的“其他运输服务业”在岗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故上诉人的车辆延期20天的损失确定为1436.05(26208÷365×20)元。

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农机公司赔偿李敬春损失1436.05元。

■评析本案涉及的几个问题是:1.承担责任的主体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出现了质量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在三包范围内的,应由经营者承担包修、包换、包退的义务。

维修厂虽然是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商,但消费者是应经营者的安排去维修厂维修的,消费者无法确定该维修厂是否是特约维修商及其与生产厂家的具体约定。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是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承担责任既合法合理,又符合经济原则。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本案中销售者作为责任承担主体是适格的。

销售者认为属于生产者或维修厂的责任的,可以另行追偿。

2.维修期限的确定据查,现有法律对维修的具体期限尚无明文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仅规定了承担三包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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