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患者隐私权的界定与保护
患者隐私和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隐私和信息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保护患者信息安全,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医院的全部医务人员、护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定义1.患者:指在本医院接受医疗或就诊的个人。
2.患者隐私:指患者的个人身份信息、病历资料、疾病诊疗、治疗记录等涉及患者个人隐私的信息。
3.患者信息:指患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健康档案、病历资料、医疗费用等与患者相关的信息。
第二章保护患者隐私第四条保护原则1.本医院将保护患者隐私视为头等紧要的事情,敬重患者的个人隐私权和信息保护权。
2.医务人员、护理人员及其它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始终将患者隐私保密予以最大限度的敬重和保护。
第五条隐私信息的收集、使用和披露1.医务人员在患者接受诊疗过程中,仅能够收集与诊疗、护理、病历记录等直接相关的信息,并应当取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2.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用于任何非医疗目的的收集、使用和披露。
3.对于涉及患者隐私的信息,医务人员必需严格限制信息的查阅范围,并确保信息的安全保管。
第六条保护措施1.医院建立并完善安全保密制度,包含信息管理制度、网络安全制度等,确保患者隐私不被非法取得和使用。
2.医务人员需经过隐私保护培训,并签署保密承诺书,承诺保护患者隐私。
3.医院对医务人员进行巡查和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第三章信息保护第七条信息处理原则1.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采取必需的技术和措施,保证信息的安全性、完整性和机密性。
2.患者信息的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超出合理且必需的范围。
第八条信息安全管理1.医院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职责,订立信息安全管理措施,包含网络安全、系统安全、应急响应等。
2.对于患者信息的存储、传输和处理,应使用加密等安全技术手段保障信息的安全。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解析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解析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解析篇一: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切实尊重和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病人的隐私权,践行我院“一切为了患者”的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和措施,请各类各级医护人员认真学习,并贯彻落实。
一、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知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患有性病、妇科病等“难言之隐”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态和其他各种社会关系。
二、医疗行为当中有意识无意识地侵犯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少数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7、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10、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三、强化法律意识,树立维护病人隐私的观念。
加强相关的卫生行政法规的学习及宣扬,提高全体医务人员法律素质。
正确处理权利与义务,保护患者隐私,把法律意识转化为自觉的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法律行为。
护理中的患者隐私与保密问题
护理中的患者隐私与保密问题在医疗护理中,患者的隐私与保密问题是一个极其重要的话题。
在医院和护理机构工作的护士和医护人员,都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伦理准则,确保患者的隐私得到妥善保护,不受侵犯。
首先,患者的隐私是指个人的身体信息、疾病情况等私密信息,这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不得未经授权擅自泄露。
护士在接触患者时,应该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得随意询问或暴露患者的私人信息。
在护理过程中,护士需要谨慎处理患者的个人信息,确保不被他人窥探或滥用。
其次,保密是指医疗护理人员在工作中得知的患者信息,不得擅自泄露给无关人员。
医护人员在护理过程中,可能会了解到患者的病情、病史、治疗方案等敏感信息,这些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在未经患者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透露。
如果有必要与其他医护人员或相关部门交流患者信息,也需要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信息传递的安全和保密。
在日常护理工作中,护士和医护人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来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保密:1. 尊重患者的隐私权,不擅自询问或暴露患者的私人信息;2. 在接触患者时,确保周围环境安静、私密,避免他人听到私人对话;3. 在处理患者信息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信息安全,如数字加密、文件锁定等;4. 严格控制患者信息的范围和传递方式,不得将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5.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确保患者的隐私和保密得到妥善保护。
总之,患者的隐私和保密问题是医疗护理工作中需要高度重视的方面。
护士和医护人员需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的个人隐私和权益,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准则,确保患者的信息得到安全保护,有效防止隐私泄露和信息滥用的发生。
只有这样,患者才能感受到真正的关爱和尊重,医护工作才能更加专业和可信。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疗系统必须遵守的重要原则之一,这对患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需要向医务人员提供个人的敏感信息。
在医疗保健环境中,确保患者隐私的制度和措施非常关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和措施:1.法律和法规:许多国家都通过了法律和法规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这些法律和法规规定了医务人员和卫生机构在处理患者个人信息时需要遵守的规定,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和存储等方面。
2.患者同意: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通常会要求患者签署同意书,以获得患者的明确同意来使用其个人信息。
这种同意通常会说明医务人员可以如何使用患者的个人信息以及哪些信息可以分享给其他医务人员或第三方。
3.数据安全:医疗机构需要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这包括采取技术措施来保护患者信息的机密性和完整性,例如使用加密技术来传输和存储数据,确保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患者信息。
4.培训与教育:医务人员需要接受关于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处理患者信息的最佳实践、了解隐私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应对隐私侵犯的情况。
5.访问控制:医疗机构应该采取措施来限制对患者个人信息的访问和使用。
这包括确定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患者信息,并对访问进行记录,以便进行审计和追溯。
6.共享信息的限制:医疗机构应该限制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
只有在患者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患者信息分享给其他医务人员或第三方。
医疗机构应该确保与他人分享患者信息时,只分享必要的信息,并且要对信息的使用进行监督。
7.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在研究和统计分析等领域,医疗机构可以使用匿名化或去标识化技术来保护患者隐私。
匿名化和去标识化可以去除患者个人身份信息,以便对数据进行分析,同时确保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
8.隐私审计:医疗机构应该进行隐私审计,以确保其采取的制度和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患者的隐私权。
隐私审计可以发现任何违反隐私规定的行为,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浅析患者隐私权的法律保护》7300字(论文)】
第一章、患者隐私权概述1.1患者海私权概念隐私:主要是泛指一个人或自然人的一种私有私密生活安宁和一种根本不愿为别人所见或知道的私密生活空间、私密生活行为、私密信息C这些置于隐私的个人生活资料信息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其中包括了家庭成员、社交关系和财产情况,个人的年粉、体重、疾病历史、身心缺陷、健康情况等。
隐私是与所有者日常生活密切相连的。
隐私权:主要的含义是指任何公民依据法律所享受的与其他公民和任何社会上集体、第三人的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联的.对自己资料、筹集资金活动以及其他的个人私产等相关领域进行合理合法支配、处分的一种特殊的人格权益。
一股隐私权中含有患者的隐私权。
但是因为医患关系特殊.并且通过现实生活中医患纠纷中发现的矛盾,我认为需要招患者的隐私权单独列出立法。
患者的隐私权主要包含强者的过往病例、私人病史还有一些另外的个人信息。
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为了有效地治疗自己的疾病,患者需要告诉医疗工作人员之前的病史并且提供帮助医生诊断所需要的个人信息。
在特殊状况下.患者需要让专业的医护人员负责检盲与处理和治疗自己的私密部位,相关的医护人员则根据自己与病人相关的隐私情况需要进行严格的保密•病人在接受检查和处理的过程中.身体特殊部位有权利被保护不被他人侵害。
如果医护人员没有通过病人允许,也不能添意或在个人利益驱使下,对外公布或搜集患者的病例以及私人信息等。
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可能存在若很多可能会涉及到的隐私信息:(I)了解患者的个人资料,例如他们的年龄、电话号码、所在地的工作直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姓名、籍贯等;(2)对患者的血液、血型等各种检查结果的报道告单;(3)通过临床诊疗发现的心理或生理上的缺陷和其他危害患者的身体和隐私处。
(4)了解患者的既往历史.如婚外科病史、疾病历、生育史、家庭历史等:(5)了解患者的情况和进度C这一类的患者信息严禁被医疗机构中的医护人员们建意传播、非法盈利、向外公开、对他人透露等行为,这种规定保护了患者隐私,被称之为“患者谋私权”1.2患者除私权的特征隐私这一次的概念由来已久.文艺更兴之后有人想到把隐私权设立为一种专门的法律。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及措施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及措施一、高度重视患者隐私权:医疗机构应高度重视患者隐私权,并将其确立为机构的核心价值观之一、领导层要强调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使全体医务人员都明确其责任和义务。
二、建立保护患者隐私权的制度:医疗机构应建立一套完善的制度,明确患者的隐私权与保密责任。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患者隐私权保护政策:明确患者隐私权的定义、特点和重要性,强调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的尊重和保护责任。
2.隐私保护责任制:明确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的责任和义务以及违反隐私保护规定的后果,并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
3.隐私保护流程:明确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的流程和规范,包括信息收集、使用、存储和传输等环节,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私密性。
4.隐私保护培训: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患者隐私保护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隐私权保护的认识和能力。
5.隐私保护监督和评估: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对医务人员的隐私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改进。
三、加强患者信息的保护:1.严格限制患者信息的获取和使用:医务人员应严格按照患者同意的范围和目的来使用其个人信息,并不得擅自将其用于其他用途。
2.建立安全的信息管理系统: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管理系统,采取技术手段来确保患者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包括网络安全、加密技术和权限管理等。
3.加强对患者信息的保密意识: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患者信息保密的意识培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定,不得将患者信息透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士或机构。
四、建立投诉渠道和处理机制:1.建立投诉渠道:医疗机构应建立便捷的投诉渠道,以便患者及其家属提出对隐私权侵犯的投诉和建议。
2.及时处理投诉: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患者投诉,并进行调查和处理,依法追究违反隐私权保护规定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加强对投诉的反馈和整改: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投诉的跟踪和反馈,并改进相关制度和流程,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综上所述,保护患者隐私权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基本义务,医疗机构应制定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来确保患者隐私得到充分保护。
患者隐私权利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利保护制度一、目的为依法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患者隐私指患者诊疗过程中向医务人员和医疗机构提供的个人私密信息。
患者的隐私受法律保护,非经患者本人或监护人授权,不被他人非法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
三、基本要求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具体细则1.患者对在诊疗过程中由于医疗需要而提供的个人隐私信息有要求保密的权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应避免向患者本人以外的人泄露患者隐私,得到患者本人授权或其他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2.医疗场所应采取必要的保护隔离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患者接受医疗检查时有权对检查环境提出合理的声音和形象方面的遮蔽要求。
3.因医疗需要必须暴露患者隐私部位检查时,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检查,尤其女性患者应有女性医务人员或家属在场或有两名以上医务人员在场。
4.医务人员在公共场所应当避免谈论患者病情,防止造成患者隐私泄露;在涉及床边会诊讨论时患者有权要求不涉及其医疗的人员回避。
5.特殊情况下的医疗教学行为(实习医师参观、性病病史询问或涉及其他隐私问题)应在征得患者同意后进行。
参加观摩性手术应取得患者同意后进行,同时注意患者身份保密等。
6.拍摄医学影像资料应当事先征得患者同意。
未征得患者允许不得随意拍摄使用可暴露患者身份或特征的影像资料。
7.涉及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遗传疾病等特别信息或患者本人特别声明要求保护的信息,按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患者本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暂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其监护人因履行监护责任有权知晓患者的隐私信息。
9.患者授权委托的人所能获知的患者信息以其授权委托事项为限。
10.医务人员应根据医疗规范将患者的信息记录在病历资料等医疗文书中,不得记录在与医院规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文件中。
在进行科研、教学时除已取得权利人知情同意的情形外不得披露患者的真实姓名等涉及隐私的信息。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医院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患者个人信息泄露,并确保医院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订立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明确了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的原则、责任、措施和违规处理等内容。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以及使用医院信息系统的相关人员。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隐私权保护原则1.敬重患者个人隐私权,不得无故收集、使用和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和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3.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4.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完整和可靠,防止信息被窃取、窜改或损毁。
第四条责任分工原则1.医院设立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落实患者个人隐私保护相关制度。
2.每个科室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保护工作。
3.全部医务人员和相关人员要加强对患者个人隐私的保护意识,严守工作纪律,保证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第五条保密义务原则1.医务人员须签署保密协议,并接受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培训。
2.医务人员离岗或调岗时,应按规定交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带走或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第三章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第六条信息收集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2.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必需经过患者的同意,明确告知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第七条信息使用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仅限于医疗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非医疗用途。
2.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必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授权才略进行。
3.任何在工作中接触到患者个人信息的人员,都应采取必需的措施保护信息的安全。
第八条信息共享原则1.患者个人信息的共享需经过患者的同意,并签署相关协议。
2.信息共享的范围和用途必需明确,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
3.信息共享应遵从最小授权原则,只供应必需的信息。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病人的隐私权是指病人享有不公开自己病情、家族史、接触史、身体隐蔽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和自由的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患者的私人信息必须被看作是机密性的,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有依法承担为病人病情、隐私进行保密的法定义务.为加强医疗活动中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特制订本制度:1.医务人员要尊重、体贴和同情患者,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对人的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进行医疗诊治活动.一切诊疗措施须从关心患者的利益出发.严禁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泄露患者个人资料以牟利,违者视情节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2.医院根据诊疗需要,尽可能设置设施完备的诊室、病房、检查区、查询系统等,为保护患隐私权提供必要的硬件设施.3.门诊医师、分诊人员应坚持“一医一患”,杜绝无关人员逗留在诊室内,注意在问诊、体检过程中的隐私保护.检验报告、影像报告、病理报告分发人员要注意核对领取人身份身份证件或发票、门诊病历,尤其是肿瘤、传染性疾病等患者.4.住院病历资料是患者隐私的记载内容之一,医院建立病案室,具体负责住院病历资料的保存与管理.需复印或复制者,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执行.5.在未取得患者本人、近亲属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时,医院医、护、技等各部门工作人员不得向他人泄露患者病情,包括病史、诊断、预后、可能诱因,执法机构介入除外.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患者病情.6.因科研教学、宣传需要对患者医疗含手术过程进行文字采访、摄影、录像的,需事先告知目的、用途、可能的影响,取行患者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签字.需要向团体介绍,或在公共媒体刊载播放的,注意采用化名并遮挡易被识别的部位等.7.在需患者直接配合的教学工作中,带教人员应事先告知患者,在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教学活动.实习、见习人员应在教学过程中严肃认真,尊重患者,禁止随意泄露患者信息.8.在诊疗活动中,医、护、技人员尊重少数民族、外籍人员风俗习惯.遇与诊疗活动有冲突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
患者隐私保护管理规定
患者隐私保护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加强医院患者隐私保护工作,落实患者个人信息的保密和安全,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发布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科室、部门及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全部从业人员。
第二章患者个人信息保护第三条个人信息的定义患者个人信息是指与患者的身份有关或者能够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患者身份的各种信息,包含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病历、检查结果、诊疗情况等。
第四条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使用1.医院仅在法律法规允许或患者同意的情况下,收集患者个人信息,并严格限制信息的范围。
2.收集患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医疗服务、保障患者安全、开展科研和教学工作等合法用途。
3.医院要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使用仅限于与上述目的相关的工作,禁止将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用途。
第五条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1.医院要建立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2.只有经过授权的医务人员才略访问患者个人信息,要严格掌控访问权限。
3.医院要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患者个人信息被非法取得、使用、修改或泄露。
4.医院要定期进行信息安全评估和风险评估,针对评估结果及时修复和改进安全措施。
第六条对外供应个人信息1.未经患者明确同意,医院不得向除医疗机构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供应患者个人信息。
2.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需要供应患者个人信息的,医院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与被供应方签署保密协议。
第三章患者隐私保护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患者隐私保护的权利1.患者有隐私保护的权利。
2.患者有权要求医院告知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和供应情况,并可以查询、更正、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
3.患者有权拒绝供应个人信息,但需明确告知由此带来的可能影响。
第八条医院的义务1.医院要敬重患者的个人隐私权,保护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
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解读及民法保护
患者隐私权的法律解读及民法保护作者:胡宇桢来源:《职工法律天地》2024年第05期2023年12月11日,影视演员周某因病医治无效去世,不少粉丝陷入悲痛中。
即便如此,还是有人出于炫耀的心理,利用工作便利,将周某生前送往医院抢救的电子病历拍照后发到微信群,导致信息扩散。
笔者对此提出几个问题:泄露者符某是如何得到的病历?其目的是什么?涉事医院是否存在监管不力的问题?(一)患者隐私权概念探析患者隐私权作为隐私权的下位概念,我国现行法律中对其并无明确的定义。
患者隐私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并未单独成章,为隐私权项下的具体权利,但并非简单添加“患者”二字。
患者隐私权不仅指身体健康方面的隐私,还包括心理健康方面的隐私。
综上所述,患者隐私权是患者依法享有的,因医疗活动中被他人知悉和掌握的基于身體隐私部位、生理缺陷信息和病史资料等方面的隐私,未经患者允许禁止被泄露利用,以及非医疗需要或未经患者允许在医疗过程中避免身体隐私部位被不当暴露和侵扰的权利。
(二)患者隐私权的特征描述一是隐秘性。
隐私权强调的是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晓或者公开的私密信息,患者隐私权涵盖身体上的隐私、体格缺陷等信息,既往就诊医疗信息和病例资料都应当具有隐秘性,是患者不愿被他人公开传播的信息,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经患者同意的前提下不得非法公开、使用。
二是绝对性。
绝对性,也称为排他性。
患者隐私权是绝对权,具有普遍的对世效力,其权利主体是患者本人,义务主体则包括医护人员在内的其他不特定对象。
医疗机构在为患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尽到高度注意义务,其他人员(无论个人还是组织)对患者隐私权负有不作为义务。
三是支配性。
权利人有权直接支配其享有的特定权利,未经本人许可,排斥他人干涉,义务人负有侵害支配权的不作为义务。
患者作为隐私权的绝对主体,有权决定他人是否可以公开自己的信息、范围和方式。
医护人员的知情权要求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视同已将相关信息告知,但这种同意的内容必须严格限于医疗目的,所接受的治疗检查应当在患者可支配的、与医疗相关的合理范围内。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
患者隐私权保护制度患者具有隐私权,隐私权必须得到保护。
保护患者隐私是临床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具体体现和要求。
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的义务和保护患者隐私的义务。
一、术语概述(一)隐私:指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
在医疗活动过程中,隐私包括个人姓名、联系电话、住所、所患疾病、症状、诊疗过程等。
(二)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
二、适用对象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工作人员。
三、患者权益患者享有不公开自己的个人信息、病情、家庭史、接触史、身体隐私部位、异常生理特征等个人生活秘密的自由和权利,医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非法泄露。
四、具体措施(一)医务人员应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高度责任感,尊重、关心、爱护病人,实行保护性医疗制度。
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应穿戴工作服与佩戴工作证。
(二)门诊部应做好导诊、分诊工作,门诊患者进入诊室后应阻止其他患者进入诊室,确保每个诊室患者单独就诊。
(三)医务人员在询问患者隐私时,应当态度严肃,不得嘻笑、嘲弄。
患者的隐私应当在病历中详细记载,医务人员只能在诊疗护理需要时进行交流。
(四)不得在公共场合或向无关人员谈论患者的病情、身世、生活状况、生理缺陷等信息以及与疾病相关的特殊生活经历。
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将其疾病及相关隐私信息传播给他人。
医院工作人员不得主动询问不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的患者信息。
(五)进行医疗、护理检查时若需暴露患者身体部位,首先应征得患者或监护人的同意,其次应尊重患者意愿决定是否请其家属离开,同时应采取遮拦措施避免患者隐私部位的暴露。
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检查或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六)未经患者允许,不准任何无关人员参与其病案的讨论或会诊。
医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其病历资料,不得让无关人员翻阅,更不能丢失;未经患者许可、授权,不得允许他人复印患者的病历资料;涉及公检法工作时例外。
论我国移动医疗中患者隐私权之保护
论我国移动医疗中患者隐私权之保护随着移动医疗的广泛应用,患者与医护人员之间的数据交换频繁增加,个人隐私的保护问题日益凸显。
针对我国移动医疗中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本文从患者隐私权的内涵、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制度以及移动医疗平台的隐私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患者隐私权是指患者对其个人信息的合法掌控权和保障权。
具体包括患者的个人身份信息、健康状况信息、就医记录信息等。
这些信息都是涉及到患者基本权利的敏感信息,需要得到合理的保护措施。
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中,保护个人隐私权的主要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这些法规明确规定,个人信息的获取、使用、存储、销毁等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护个人的隐私。
此外,我国还制定了《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和应用规范》,对医疗机构信息化建设及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
在管理制度方面,我国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医疗信息保护管理制度。
各级医院、卫生部门都要求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医疗信息的获取、使用、保护和共享等环节。
同时,加强员工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证医疗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在移动医疗平台中,考虑到患者隐私的保护,平台设置了多层次的权限管理系统,确保只有授权的医护人员才能够查看患者的健康状况、就医记录等信息。
同时,平台还采用了多种数据加密技术、身份认证技术等手段,确保患者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尽管我国有一整套患者隐私权的保护措施,但在实践中仍存在潜在的问题。
例如,有些医护人员并未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在不具备相应授权的情况下查阅患者个人信息;同时,一些移动医疗平台也存在着漏洞,可能导致患者信息泄漏的风险。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手段等方面的建设。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移动医疗事业的快速发展,患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已日益凸显。
我们需要加强对患者隐私权的保护,加强对医护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同时采用更加安全、有效的技术手段,保障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病人隐私保护的政策和规定 → 病人隐私保护的政策和条例
病人隐私保护的政策和规定→ 病人隐私保护的政策和条例病人隐私保护的政策和条例概述本文档旨在制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病人隐私保护政策和条例。
病人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在于确保病人的个人信息保密,维护其隐私权并提供最高水平的照顾。
1. 定义1.1 病人隐私:指病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病历、诊断结果、治疗方案等。
1.2 医疗机构:指提供医疗服务的任何机构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医院、诊所、实验室等。
1.3 医护人员:指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实生等。
2. 政策2.1 保密原则: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当严格保密病人的个人信息,未经病人授权或法律要求,不得将其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2 限制访问:医疗机构应采取措施限制未授权人员对病人信息的访问,确保只有经过授权且有合理需要的人员能够访问这些信息。
2.3 安全措施:医疗机构应建立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加密、访问控制、防火墙等,以保护病人信息的安全。
2.4 培训和意识: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护人员对病人隐私保护的意识,并确保他们了解政策和条例的要求。
3. 条例3.1 病人授权:医疗机构应获得病人的书面授权,才可使用其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如科研、教学等。
3.2 法律要求: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遵守适用的法律和法规要求,如数据保护法、医疗法等。
3.3 数据处理:医疗机构应确保病人个人信息的处理符合相关的数据保护原则,如合法性、透明性等。
3.4 信息共享:医疗机构在信息共享时应确保病人个人信息的保密性,并与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
结论本文档制定了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遵守的病人隐私保护政策和条例。
这些政策和条例旨在确保病人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安全,提供高质量的照顾。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这些政策和条例,为病人提供最佳的医疗服务。
论病人隐私和隐私保护
论病人隐私和隐私保护摘要:病人隐私是指病人不愿意告人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不论是从社会道德规范的要求,还是从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来看,作为医务工作者都应是以患者的健康需求为首要任务。
医者和患者作为自然人,其隐私权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其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一、关于病人隐私(一)医疗行为当中侵犯病人隐私的十种形式1.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病人或他人“旁听”。
2.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病人疾病隐私。
5.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医务人员非法触摸、窥视病人隐私部位。
7.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8.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9.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10.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
(二)病患在医疗活动中遇到的隐私问题1. 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法律认知不足随着国家对医疗卫生越来越重视,卫生法规也是在不断的健全完善,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理》的实施使得医疗机构以及医护人员增强了对患者权利的认识及其法律认知,但是在日常医疗工作中,还有时常出现违反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规范,不够尊重患者的人身权利和其他与健康相关的权利的情况,导致医疗侵权案件时常发生,这也是成为加剧医疗纠纷的一个重要原因。
种种都是起源于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法律认知不足。
2. 在保护患者隐私时常有医护意见不一致我们都知道,医疗和护理是两个不同的学科,有着各自的体系,但在医疗过程中两者是密不可分的。
可是由于具体的工作内容的不一致,在涉及患者隐私的时候,医护人员往往陷入两难境地。
如患者在得知自己被确诊为某绝症晚期,为了不让其家属为他担心而请求医护人员为其保密,医护人员在是否保守其隐私上会有不同的立场和做法,这种不一致性,往往容易引起医疗纠纷。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是现代医疗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
患者的隐私权是指患者对于个人信息的保密权利,这包括了患者的身体状况、病史、治疗记录以及其他个人信息。
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有权要求保护自己的隐私,而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责任确保患者的隐私不被泄露或滥用。
为了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完善的制度和措施,并加强沟通和教育,让医务人员充分认识到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首先,医疗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隐私保护制度。
这一制度应明确规定患者隐私的范围和保护的原则,包括患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和共享等方面。
医疗机构应明确责任人和相关部门,制定相应的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患者的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或滥用。
同时,医疗机构还应明确患者隐私泄露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隐私泄露事件能够及时应对。
其次,医务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隐私保护培训和教育。
这包括对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如何正确处理患者个人信息的技能培训。
医务人员应明确知晓患者隐私权的重要性,遵守保密规定,不得私自查看、使用或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医疗机构应建立相关的问责机制,对违反隐私保护规定的医务人员进行惩处。
另外,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加强对患者隐私保护的宣传和沟通。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之前,应被告知自己的隐私权利以及医疗机构的隐私保护政策,明确知情同意。
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宣传手册、海报、公告等形式向患者传达隐私保护的重要性,增强患者对隐私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医务人员应在与患者沟通之初明确告知患者个人信息保密的原则,并在医疗过程中尽量避免在他人面前讨论患者的病情和个人信息。
最后,医疗机构应加强信息技术安全措施,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医疗机构应采用安全的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并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对信息系统的访问权限控制、安全审计和风险评估等环节。
医疗机构还应加强对外部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评估和管理,确保患者信息不被他人获取或滥用。
护理学中的病人隐私权保护
护理学中的病人隐私权保护病人隐私权的重要性无法忽视,特别是在护理学中,保护病人隐私权是护士们责无旁贷的任务。
尊重病人的个人隐私权不仅仅是道德义务,也是法律规定的要求。
本文将探讨护理学中的病人隐私权保护,包括隐私权的定义、保护隐私权的措施以及护士如何应对与病人隐私权相关的挑战。
病人隐私权是指病人保有其个人信息的权利,并对护理人员和其他医疗专业人员保密。
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年龄、性别、病史、身体状况等。
保护病人隐私权的目的是确保他们获得高质量的医疗服务,并防止个人信息被滥用或泄露。
为保护病人隐私权,护士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措施。
首先,建立一个保密的环境非常重要。
护士应确保在护理过程中,病人的隐私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这包括在讨论病人的病情时要注意场合,不在公共区域谈论敏感话题。
同时,护士应保持良好的沟通技巧,以确保与病人交流时尊重其隐私。
其次,护士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
在处理病人的个人信息时,护士必须遵守医疗保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病人的隐私。
不得将病人的个人信息用于其他目的或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另外,护士还可以通过培训和继续教育来不断提升自己的隐私保护意识。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医疗记录等新技术也带来了新的隐私保护挑战。
护士们应积极学习相关知识,了解如何正确处理病人的电子个人信息,以确保其安全和保密性。
尽管护士们努力保护病人的隐私权,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病人隐私权与其他权益的平衡常常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例如,在急救情况下,可能需要披露一些病人的个人信息以方便医疗救治。
在这种情况下,护士们需要权衡医疗急救的需求与病人隐私权的保护。
此外,病人自愿分享个人信息也是一个挑战。
有些病人可能希望将他们的个人信息分享给其他人,以便获得更好的医疗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护士们需要遵循病人的意愿,并确保他们明确知情并同意个人信息的共享。
在面对这些挑战时,护士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解决。
首先,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与病人以及其家属进行沟通,确保他们了解自己的隐私权,以及护士将如何保护这些权益。
患者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
患者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1. 前言本医院订立本《患者个人隐私与信息保护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保护患者的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医院与患者之间的诚信、透亮和互信关系。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的患者信息的收集、使用、传输、储存和销毁过程中的管理和保护。
2. 患者个人隐私的定义患者个人隐私是指患者的个人信息,包含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医疗信息、生物识别信息、网络身份信息等。
3. 信息收集与使用3.1 患者信息收集原则•本医院在收集患者个人信息时,应遵从合法、正当、必需的原则,并明确告知患者信息收集的目的、范围和使用方法。
•患者个人信息收集应严格限制在医疗服务所需的合理范围内,不得过度收集和使用。
•未经患者明确同意,医院不得非法取得或取得患者个人信息。
3.2 患者信息使用原则•患者个人信息应在医院内部严格保密,仅用于供应医疗服务、保障医疗质量、医学研究和统计分析等目的。
•不得私自传递、泄露患者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将患者个人信息供应给非关联方。
•患者可以要求医院停止使用或删除其个人信息,医院应及时响应并予以执行。
3.3 患者信息保管原则•患者个人信息采取严格的物理和电子安全措施进行保管,确保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医院应订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患者个人信息的安全管理和防护。
•医院应定期进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修复可能存在的风险和漏洞。
4. 患者个人隐私权保护4.1 患者个人隐私权保护措施•医院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对患者个人隐私权的保护意识,保证患者个人隐私得到妥当保护。
•医院应设立特地的患者个人隐私保护岗位,负责患者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工作,并向患者供应相应的咨询和投诉渠道。
4.2 患者个人隐私权的行使•患者有权要求查阅、复制、更正和删除本身的个人信息,并有权要求医院停止使用和传播本身的个人信息。
•医院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响应患者的个人隐私恳求,假如无法响应患者的恳求,应向患者说明原因。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权制度一、隐私权是公民具有与公共利益的一切个人信息,个人领域不受他人侵扰的权利。
病人隐私是患者不愿意告知或不愿意公开的有关人格尊严的私生活秘密。
患者隐私权主要包括:患者个人身体的秘密,主要指患者的生理特征、生理心理缺陷和特殊疾病,如奇特体征、性器官异常、性病、妇科病等;患者的身世和历史秘密,包括患者的出生、血缘关系,如系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生育婚恋史及其他特殊经历;患者的性生活秘密,包括夫妻性生活、未婚先孕、堕胎、性功能缺陷等;患者的家庭生活和社会关系秘密,包括夫妻生活关系、家庭伦理关系亲属情感状况等。
二、医务人员在为病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时应遵守以下制度规定1.救死扶伤,实行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的医疗及护理服务。
2.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的隐私。
医务人员既是病人隐私权的义务实施者,同时也是病人隐私的保护者。
3.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应一视同仁。
4.严格执行《执业医师法》第22 条规定: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要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护士条例》第24 条规定:护士在执业中得悉就医者的隐私,不得泄露。
三、措施:为保护患者隐私,医护人员应做到如下几点:1.了解患者的民族、信仰、风俗、习惯、忌语,使其在不违反医疗、护理规定的原则下得到尊重。
2.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
3.工作人员要注意言谈中不得擅自议论患者及家属的隐私。
4.对特殊疾病的病人,医护人员床旁交接时不应交接医疗诊断,应为患者保守医密。
5.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6.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7.为患者处置时要拉帘或关闭治疗室的门。
8.住院病室要尽量做到男、女患者分开。
9.医护人员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避免无关人员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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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 我 国立 法 保 护 公 民 隐私 权 的 力 度 不 断加 大 ,尤 其是 “《刑 法 》修 正 案 (七 )”的 出 台 ,将 患 者的 隐 私权 (公 民个人 信息 )首 次纳入《刑 法 》保 护范 围 。使 得尊 重和保 护 患者 的隐私 权——-医疗 机构 及其 医护 人员 必须遵 守 的基 本 法定 义务 ,在 法 律 层 面 上 升到 了一 个新 的高 度 。为 了有 效地 保 护 患 者 的 隐私 权 , 就不 得不 界定 患者 隐 私权 的保 护 范 围 ,以便 于 医疗 机构 及其 医务 人员在 患 者隐私 权 的保 护方 面 能够 明 确其 应 当履行 的具 体 义 务 ,使 患 者 的隐 私 权 保护 具 有可 操作性 并 真 正落 到 实 处 。为 此 ,笔 者 拟从 法 哲 学层 面 ,对 隐私 与 隐私权 、患者 隐私权 的界 定方 法与 范 围予 以剖 析 ,以探讨 患 者隐私 权 的保护 。
隐私权 的界 限划 分 ,具 体地 讲 ,就 是判 定一事 物 是否 属于 法 律 应 当保 护 的 隐 私 。划 定 隐 私 权 的 界 线 ,应 当遵循 合理 的方 法 和步骤 。首先 ,必 须把 隐私 权 放 到它 的上位 权 利 中 去加 以考 察 ,紧 紧 围绕 法 律 保 护该 权利 的价 值 目标 。其 次 ,要 确 认 一般 意 义 上 的隐 私权范 围 。所谓 一 般 意 义 ,就 是 把 考察 范 围定 在 一 般 主体 、一 般 场 合 之 内 。再 次 ,要 考 察 特 殊 主 体 、特殊 场合 在 隐 私权 保 护 方 面 的例 外 要 求 。虽 然 法 律 面前人 人平 等是 法 制 的基 本 原 则 ,但 这 并 不 排 斥 在某 些特 殊 条件下 主体 放 弃该 权 利 (或被 推 定 放 弃 )或 因公共 利益 的需 要 ,法 律谨 慎地 迫使部 分主 体 放 弃该 权利 。最 后 ,在 划定 隐私 权 界 线 时应 考 虑 到 隐私权 与其 他权 利在 冲突 时 必 要 的协 调 ,协 调 时 两 项 权利 相互 作 出合 适让 步 。以上 方法 与步骤 构成层 次 渐进 的分 析法 ,即 由 目标 到手 段 ,由一 般 到 特殊 , 由抽象 到具体 的分 析 思 路 ,这 种 方 法 应 当是 划 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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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 进 修 杂志 2009年 3月第 24卷第 5期
论患者隐私权 的界定 与保护
司 少 臣
(河 北 省 邢 台 市 人 民医 院 ,河 北 邢 台 法 律 界 定 保 护 中图 分 类 号 :R471 文 献 标 识 码 :C 文 章 编 号 :1002—6975(2009)05 0410 03
1 患 者 隐 私 权 的 界 定
1.1 隐私 与隐 私权 要 想对患 者 隐私权 予 以界 定 , 首先 我们要 了解 法律 上 的“隐私 ”与 “隐私 权”的 内涵 与外 延 ,以理清 在 医患关 系 中患者享 有哪 些 隐私权 。
一 般哲 学 意义上 的“隐私 ”(privacy),是指 不 愿 为外 人介 入 的 私 人 生 活 ,它 是 人 类 社 会 化 的 产 物 。 人际 交往 的扩 大必 然 意 味 着个 体 独 享 生 活 的缩 小 , 当人 类社会 化程 度 愈 高 ,人 们 愈觉 得 有 必 要保 留只 属于 自己的 内心世 界 的安 宁 ,以 与复 杂 纷 乱 的外 界 相对 隔 离 的 安 宁 或 独 处 环境 口]。而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隐私 ”,就 是让 我独处 的一 种权 利 ,让 我独 善其 身 的 一 种 权 利 ,不 受 别 人 打 扰 的 一 种 权 利 。 隐 私 权 概 念 自 1890年 由美 国法学 家布 兰戴 斯和 沃伦 提 出以来 , 逐渐 被世界 各 国法学 界所 接受 ,作 为公 民的独立 的 、 基本 的权利 确认 下来加 以保 护 ,并纳 入 了国际公 约 , 成 为一 项 国际人 权 。
基 于对 隐私 的 隐瞒 、利 用 、维 护 和支配 而形成 的
作者简介 :司 少 臣 (1965~ ),男 ,河 北 邢 台 ,双 学 士 学 位 , 护 理部 主任 ,兼 职 律 师 ,研 究 方 向 :医 事 法 律 及 医 疗 事 故 争 议 ,法 律 实务
隐私 权 ,是 法律 为保 护 隐私而 赋予公 民的一项权 利 。 虽然 隐私权 已为大 多数 国 家所 承 认 ,但 国内外 学 者 们对 于 隐私权 的概 念 各 持 己见 ,有 不 同 的学说 和 主 张 。我 国通 说认 为 ,隐私权 又称 个人 生活 秘密权 ,是 指公 民不 愿公 开 或 让他 人 知 悉个 人 秘 密 的权 利L2]。 我 国法律 现在 还未 明 文 确定 隐私 权 为 一项 独 立 的 、 具 体 的人格 权 。我 国对 隐私权 的法律 保 护经历 了 以 名誉 权保 护隐 私到 逐 步从 名 誉 权 中分 离 出来 ,作 为 一 项 独立 的人 格权予 以保 护 的过程 。隐 私权 的内容 非 常 广泛 ,主要 包括 :第一 是个 人 的婚 恋 、家庭情 况 ; 第 二 是个人 的 身体健 康 、疾 病情 况 ;第 三是 个人 的财 产 、通 讯等 具私 人信 息 的内容 。 1.2 隐私权 的界定 方 法 界定 范 围 问题在 哲 学 上 也就 是 内涵 与 外延 的 问题 ,内涵是 对 一 切外 延 特 征 的概 括 ,外 延是 内涵表 述 的具体 化 ,内涵应 当作 为外 延 成 立与否 的 判定 准 则 。欲 对 隐 私 权进 行 保 护 ,必 先知 悉隐 私权 的范 围 ,权利 范 围未划 分清 晰 ,保 护就 无 从人 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