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管理,提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资格考试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部考试中心负责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订考务制度、工作标准、技术规范及每项考试考务文件,发布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的考试调整事项,承办有关专家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考试,承担考务信息统一管理与维护,承担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具体工作,指导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等。
第六条省级(含部分副省级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本地区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订本地区考务制度、考务应急预案及每项考试实施方案,设置考区、考点,配备并管理监巡考队伍,指导考区、考点考务工作,组织实施本地区考试,认定、处理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生成并管理考务信息,承接相关考试阅卷及证书管理具体工作等。
第七条考务组织实施中,各级人事考试机构应当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按确定的分工各司其职。
第八条对于重大考试或在特殊形势下组织实施的考试,各地人事考试机
构应当通过考试主管部门向当地政府、党委报告,建立教育、工信、公安、交通、卫生、保密、电力等部门参与的考试安全协调联动机制。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
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场地大小:考试场地应足够大,能够容纳所有的考生,同时也要保证考生在考试期间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2 .通风和采光:考试场地应具备良好的通风和采光条件,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能有良好的空气质量和光线环境。
3 .安全设施:考试场地应配备相关的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设备,以确保考试期间的安全。
4 .座位布局:每个考生应有足够的个人考试空间,保证考生之间的隐私和安静。考生的座位应有明确的编号,并在可见位置标注。
5 .其他设施:考试用的电脑和照明设施等应完好,保证网络畅通。考场还应安装远程监控设备,配备防范电子通讯作弊设备(手机探测仪、信号屏蔽器等)。
6 .人员配置:考试设主考1人,副主考2名。每个理论考场设监考人员2名,监考人员选派责任心强、工作细致、有监考经验的人员担任。考点配备医疗、保卫、后勤、流动监考等工作人员,负责考试期间考场安全和服务等工作。
以上就是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场地的基本要求,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的考试和场地有所差异。
电子商务设计师考试考场规则及填涂答题卡(纸)须知
电子商务设计师考试考场规则及填涂答题卡(纸)须知
电子商务设计师考试属于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的一个中级考试。2016下半年电子商务设计师考试将在11月12号举行,希赛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2016下半年电子商务设计师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前40分钟,考生应到达本专业资格考试科目所指定的考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外籍人员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原件进入考点。
二、考生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明进入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应如实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到,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考生必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核对。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规定,开考5分钟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
四、考生只准携带黑色、蓝黑签字笔、钢笔或圆珠笔、2B铅笔、削笔刀、橡皮、直尺等进入考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电子设备及通信工具等考试中禁止使用的物品进入考场。开考后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五、考生应在答题卡(纸)上的“考生条形码粘贴区”粘贴本人条形码,并在指定位置准确填写个人信息。
六、规定在答题卡上答题的部分,一律按要求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对应的信息点,不用2B铅笔填涂或在试题本上作答的一律无效。
规定在答题纸上答题的考试科目,考生必须使用黑色、蓝黑签字笔、钢笔或
人事考试培训测验题
人事考试培训测验题
您的姓名: [填空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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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填空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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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担任过的考试职责: [多选题] *
□主考
□驻点指导
□巡考
□监考员
□接送试卷第一责任人
□接送试卷第二责任人
□接送试卷开车
监考人员必须接受考试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单选题] *
A、正确(正确答案)
B、错误
监考人员可以私自调换责任考场或找他人代替监考。 [单选题]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
监考人员可以擅自更改考试工作程序,也可以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单选题]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
监考人员可以在未验封情况下或规定时间前启封试卷袋;可以不经清点发放试卷及答题卡(纸);也可以不经考务办公室工作人员验收清点、签字封装试卷袋及答题卡(纸)袋;可以任意把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等带出或传出考场。 [单选题]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
监考人员可以携带手机进入考场,也可以抄题、做题、念题。 [单选题] *
A、正确
B、错误(正确答案)
在监考工作中,监考人员可以随意聊天、吸烟、吃东西、打瞌睡、看报纸、擅离职守,而不需要在考场内巡查,也可以长时间坐在座位上监考,还可以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单选题]
A、正确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规则第一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生应试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提前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应考须知》(见附件),考试当日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无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左上角。
第四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第五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20分钟内可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入场。
考试结束前30分钟内,应试人员方可交卷离场。
第六条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按照要求在试卷、答卷(答题卡)标明的位置填写、填涂姓名、准
考证号,供监考人员现场查验。
应试人员不得在答题卡上作标记或者在非署名处署名。
第七条应试人员应当使用规定用笔,按照试卷要求,在答题卡标明的相应位置填涂答题内容。
第八条因应试人员原因致使试卷、答题卡损毁、污皱的,不予更换。
因应试人员原因损坏试卷、答题卡,填写、填涂不清晰,错填、漏填姓名、准考证号,或者答题位置错误、答题顺序颠倒,导致无法识别姓名、准考证号,无法判读答题内容或者导致答题评分失准的,由应试人员自行承担责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21.03.11
•【文号】人社厅发〔2021〕18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
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
人社厅发〔202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人事部门,中国外文局人事部,有关协会、学会:
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我们制定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1年3月11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提高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
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或与其他机构共同组织实施的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第三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和科学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部考试中心负责拟定考务制度、工作标准、技术规范、考务文件,组织实施资格考试,统一管理和维护考务信息,承担职业资格证书便捷化服务具体工作,指导各地人事考试机构考务工作,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授权发布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等。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4篇)
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是评价个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重要途径,为了确保考试的公正、公平和公开,各级考试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考试纪律和规定。然而,由于一些不良行为的存在,考试的公正性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对于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详细探讨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规定。
一、作弊行为的处理规定
作弊在考试中是一种严重的违纪行为,严重影响了考试的公正性。对于参与作弊的考生,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1. 小作弊行为的处理:
对于一些比较轻微的作弊行为,考试机构可以采取口头警告、扣分或者作弊行为的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同时,对于相关考生应该进行教育和引导,告诉他们作弊的严重后果,并引导他们正确认识考试的意义。
2. 严重作弊行为的处理:
对于一些严重的作弊行为,如使用通讯工具、携带作弊器材等情况,考试机构应当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理措施。可以采取取消考试资格、通报批评、记录违规行为并列入个人档案等方式予以处理。同时,相关考生应被追责并限制其一段时间内再次参加考试。
二、抄袭行为的处理规定
抄袭是指在考试中抄袭他人作品或者作答,对于抄袭行为,考试机构应严肃处理:
1. 抄袭现象的认定:
考试机构应提高对抄袭现象的识别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和人工监考等方式对考生的答卷进行严格检查,及时发现并认定抄袭行为。
2. 抄袭行为的处理:
对于被认定存在抄袭行为的考生,考试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措施:给予警告、扣分、取消考试成绩或删除相关的答卷等措施。同时,对于严重的抄袭行为,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比如对于公务员考试中的抄袭行为可以取消其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资格。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规则
一、考试场地和设备要求:
1.考试场地必须符合安全、卫生、环境要求,如考场要求光线明亮、
通风良好等;
2.考场设备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如电源稳定、设备完好、鉴定用具准
确等;
3.考场应设有监考员的席位,以确保监考员能够全面观察和监督考生
的考试过程。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方式:
1.考试时间必须明确规定,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任务;
2.考试方式包括笔试和实操两种形式,在保证考试公正的前提下,考
试方式可以根据不同职业技能的特点而有所不同;
3.笔试考试的试卷要求准确、全面,实操考试的任务要求具体、实际。
三、考生报到和准考证要求:
1.考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到,并携带准考证;
2.准考证必须是考生本人,不能转让他人使用;
3.准考证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在考试过程中随身携带。
四、考试秩序和纪律要求:
1.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的纪律,遵守考场的秩序,禁止作弊、抄袭等违
规行为;
2.考生必须服从监考员的管理和指导,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交头接耳、交换试卷等;
3.如果考生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必须提前向监考员报备并经批准。
五、考试监督和违规处理:
1.考试过程必须全程监督,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
2.对于考生的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如警告、记过、取消该科目成绩等;
3.对于严重的考试违规行为,监考员有权终止该考生的考试,并将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六、考试成绩的确认和公布:
1.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必须进行确认和核实,确保无误;
2.考试成绩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评定和评分,保证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规则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军官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军官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考试时只准带黑、蓝色钢笔(圆珠笔)、2B铅笔、直尺、橡皮、铅笔刀入座。与考试无关的已带资料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三、严禁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电子字典)等电子产品入场;如有带入上述物品,必须切断电源,并按规定进行保管。否则,按违纪处理。但理财规划师职业的专业能力、综合评审可使用专用计算器,物流师、公共营养师可使用普通计算器。
四、应考人员应做好考前准备,考试时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考试期间离开考场视作考试结束,不得重返考场。开考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五、试卷发放后,应考人员必须首先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用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的准考证号对应位填涂。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做其他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六、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试卷(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七、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严禁交头接耳、夹带传递资料、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卡)。
八、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纸(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卡)、草稿纸带出考场。
九、违纪违规处理参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执行。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监考规则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监考规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监考行为,严肃考风考纪,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考人员应当客观公正、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第三条每个考场至少配备两名监考人员,负责考场内监考工作。每个考点还应当配备若干考场外流动监考人员,负责检查、维护考点考试秩序,处理监考人员移交的需在考场外处理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监考人员应当严格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秩序,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监考人员不得从事监考以外的其他活动,手机、书报及与考试无关的其他电子设备等不得带入考场。
第五条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必须佩戴统一制发的监考标识。
第六条同一考场的两名监考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40分钟前,共同赴考点考务办公室领取本考场的试题本袋、答题卡袋、空白试卷袋、草稿纸和考场座次表等,检查试题本袋、答题卡袋密封情况,确认完整后签名,并直接进入考场。
第七条考试开始前30分钟,监考人员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引导并监督考生将所携带的背包、书籍(开卷考
试除外)、纸张、笔记、报刊、手机(设置为关闭状态)及其他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放在考场指定的物品存放处;
(二)要求每名考生核对考场座次表中本人的姓名、准考证号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请考生在考场座次表的签名栏内签名,对号入座;
(三)宣读《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考场规则》。
第八条考试开始前10分钟,监考人员再次核对试题本袋、答题卡袋封面的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向考生展示密封完整的试题本袋和答题卡袋。考生没有提出异议后,再启封试题本袋和答题卡袋,清点数量。考试开始前5分钟,按座位号顺序向考生分发试题本和答题卡。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审计署考试中心负责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审计署考试中心具体拟定考务工作细则、考场规则及相关工作标准和流程,由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审计考办)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承担本地区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规程组织实施考试。
第二条全国审计考办负责组织全国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巡考和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审计机关负责本地区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均设《审计相关基础知识》和《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设《高级审计实务》1个科目。
根据审计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按程序分设专业类别。报名分专业类别的考试时,应试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第四条获得审计专业硕士学位人员报名参加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予考查《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
第五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初级、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级别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分专业类别的考试时间和考试成绩滚动管理周期可根据考试科目、方式、频次等调整。
第六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应试人员按照考试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
02.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02.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职业技能鉴定实操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考人员应按《准考证》所指定的考点、时间和编号参加考试。
二、考试预备信号发出后,参考人员凭身份证、准考证入场对号进入操作工位。入场时,按技能鉴定工程要求,携带所需技能鉴定操作工具,并按职业和劳动保护要求着装,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
三、应考人员除带规定的工具和资料外,其它书籍、笔记、复习资料等,或已加工过类似考件和可供作弊的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应考人员入场后应认真检查操作工位,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考件分发错误、考件有严重缺陷等,应及时向考评员报告,以便及时处理。
五、应考人员不准冒名顶替。操作期间不得向考评员询问技术问题。
六、应考人员要严格遵照工种(专业)操作工艺要求进行操作,不得有传递、剽窃、舞弊行为,不准交换与考试有关的原料、工夹量具或成品、半成品,不得在工件或成品上作任何记号。
七、应考人员要爱护公物,注意节约,保证安全,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考评员有权制止,停止其操作,取消考试资格。
八、因设备故障或工具损坏不能进行操作时,应考人员可向考评员提出,经首席考评员确认后可暂停进行,由首席考评员与场地负责人协商处理。
九、考场内严禁吸烟、喧哗。
十、除佩戴标志的考评员、巡视员外,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
十一、考试时间终止后,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将操作台(或工位)清理干净,主动请考评员给予验收。
十二、对违反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人员,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酌情扣分、考件作废等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妨碍操作正常进
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上机考试考场规则
一、上午考前70分钟、下午考前60分钟,应试人员应到达本专业资格考试科目所指定的考点,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护照、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明、境外永久居留证,下同)原件进入考点。
二、应试人员在每场考试前2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明进入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应试人员应如实在“考场签到表”上签到,经监考人员同意后进入考场,应试人员必须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右上角,以备核对。应试人员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积极配合考场工作人员的各项监督和检查。
三、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规定,开考5分钟后应试人员一律禁止入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封闭2个小时,不足2小时的全程封闭。
四、信息处理技术员两科全部机考,且采用两科联考模式。考试时间180分钟,基础知识和应用技术考试时间分别为90分钟,基础知识考满30分钟后可提交成绩开考应用技术,如未提交90分钟后自动提交并开考应用技术,全程120分钟后方能交卷出场。
五、应试人员不得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不得携带钢笔(签字笔)、铅笔、橡皮、小刀、书籍、笔记、纸张、计算器、报刊、手机、手表、电子设备及通信工具等,不得携带任何存储设备(包括移动硬盘、光盘、U盘、MP3、掌上电脑等)。
六、考试前10分钟,根据监考人员的提示,应试人员双击“应试人员机”桌面上的“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上机考试系统—作答系统”图标,启动考试作答系统,录入应试人员姓名和准考证号信息(身份证号或其它有效证件号可不录入),等待进入考试。
湖北住建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考场规则、记录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
机考标准化考场设置要求
一、考场设备配备要求
(一)网络要求
1.至少每100台考生用计算机共享一条10M光纤。
2.考生计算机必须在同一个局域网网段内。
(二)视频监控
每台考生计算机须配备一个普通摄像头,考场内应安装一台或一台以上全方位云台摄像机,由管理微机控制,可实现本地监控和录像本地存储功能,以保证能够实时监控和回放考场动态。
(三)考生计算机
二、考场建设环境与要求
(一)作业环境
1.考场的温度、湿度的要求。在考场内计算机全部开机运行时,应保障室温夏季不高于30℃,冬季不低于15℃,并根据地区条件适当调整温度,以不结露为准。
2.考场的照明要求。考场内应确保适度的照明条件,但需避免直射显示器屏幕引起眩光,向阳的考场应加装窗帘以遮挡强光。
3.摄像头的朝向处于背光位置,避免逆光造成监控画面模糊。
(二)物理环境
1.考场的防尘。考场应加强门窗的密闭性能,保持室内清洁和湿度,考生进退场时不能有扬尘。
2.对噪声和振动的限制。技术场地内的噪声应小于68dB,并远离振动源(如高噪声的空调机、风机等设备)。
(三)电磁环境
1.供电系统。考场应具有比较稳定的供电系统,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双路供电系统以使测试不间断进行,还需配备不间断电源,确保所有计算机在运行状态下不少于4个小时(或8个小时)的持续供电。
2.考场应远离强电磁场源(发电机、无线发射机等)。测试进行中应避免开关日光灯、启停排风扇、插拔大功率电器等动作,以减少机房内的电磁干扰。
3.考场静电防护。机房内的工作台、工作椅、地面等材料尽量选用防静电材料,有条件的加装接地装置。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客观公正、有效顺利的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严格遵循科学、安全、公平、规范的原则。考务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考务工作纪律》(附件1)。
第二章考务管理机构
第三条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卫考办”)负责考试的管理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具体负责考试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由省级卫生计生和人社行政部门指定的考试考务工作单位(部门)作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考区内的考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卫考办备案,考点原则上设在设区的市。由考点所在的市级卫生计生和人社行政部门指定的考试考务工作单位(部门)作为考试管理机构,负责考点内的考务管理工作。考点考试管理机构
的设置须符合相应要求(具体内容见附件2)。
第六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考区考试管理机构、考点考试管理机构3级考务管理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具体考务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保密制度、考试文件存放与归档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收费管理制度、违纪与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及考试工作考核制度。
第三章考务工作人员
第七条考务工作人员应具有考试业务工作经验,熟悉考务工作程序。未经培训的工作人员不得上岗。
第八条考务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保密相关工作的条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
技能笔试考场规则
技能笔试考场规则
1. 学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并提前15分钟凭身份证、学员证(借阅证)进入考场,同时将身份证、学员证等展放在桌子的左(右)上角,以便查对。
2. 学员只准携带规定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签字笔和铅笔、橡皮、圆规、三角板等进入考场,不得将任何书籍、报纸、稿纸、手机、电子记事本、计算器、提包、资料等带入考场。
3. 开考30分钟后学员不准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方可离开考场,但无论何种原因离开后都不得再入场。
4. 学员必须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在试卷纸上答题,字迹要工整、清楚。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或密封线以内的,试卷一律无效。
5. 学员要严格按座次号就座,不得随便更换座位,也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其他事情。
6. 学员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监考人员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若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卷缺页、试题漏印和字迹不清时,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但不得下位。
7. 考场内不得交头接耳、传递纸条,不得将任何与考试有关内容的纸条等带入考场,否则成绩以零分计。
8. 学员除在试卷密封线规定位置填写班级、姓名、座号等信息外,不得在卷面内作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9. 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卷。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
10.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学员应立即停止答卷,由监考人员依次收集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准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违反考场规则行为的认定与处罚规定
第一条违纪行为认定与处罚规定。学员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考试违纪,给予违纪处罚,每次分别扣10分,经多次提醒不改正者,试卷判零分,取消竞赛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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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第十六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结业考试的通知
有关党支部(党总支):
根据院党校第十六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安排,定于6月12日进行结业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以党章、党史、党的基本理论为主要内容,试题从我院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考试试题库中抽取。
二、考试时间
6月12日(周六)下午4:15-5:00
三、考试地点
A楼110、118、210、218教室。(应考人员按照姓氏拼音字母排序,A-L在110室,M-W在210室,XY在118室,Z在218室。座位号见附件)
四、考场规则
1、应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经监考人员查验无误后进入考场(证件如有遗失,需由各支部党课负责老师出具书面证明)。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上右上角,以备查对。
2、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或圆珠笔外,不得将手机、书籍、纸张、提包等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座位。应考人员不得带入座位的物品,放置在考场指定位置,如有遗失,后果自负。
3、开考10分钟后,应考人员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退场。
4、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印制错误等需询问时,应先举手示意。
5、考试结束时,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宣布离场后,方可离场。
6、应考人员违纪违规的,将依据相关要求予以处理。
中共威海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0年6月3日
附件
110考场应考人员、座位对应表
210考场应考人员、座位对应表
118考场应考人员、座位对应表
218考场应考人员、座位对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