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江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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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欣与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欣与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李欣与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9.09【案件字号】(2021)京01民终685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立新汤平杨磊【审理法官】陈立新汤平杨磊【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李欣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当事人-个人】李欣【当事人-公司】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理律师/律所】涂毕声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杨乃超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刘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志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赵吉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涂毕声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杨乃超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刘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志霞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赵吉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涂毕声杨乃超刘鹏张志霞赵吉【代理律所】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北京京知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北京高朋(杭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李欣【被告】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亚太安讯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本院观点】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涉案审计报告是否为不实报告。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赔礼道歉证据不足新证据客观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拍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属实,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结合各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二审争议的焦点是涉案审计报告是否为不实报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私募大佬罗伟广持股曝光最青睐小盘绩优股_

私募大佬罗伟广持股曝光最青睐小盘绩优股_

荫本刊记者赵琳FUND ·PERSONAL 责任编辑:文琪私募大佬罗伟广持股曝光随着上市公司2010年中报的陆续披露,市场开始将目光集中在最牛基金王亚伟的持股上,“王亚伟重仓股”、“王亚伟概念股”……纷纷出炉。

事实上,2009年最佳私募———广州新价值投资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罗伟广的业绩不仅远远跑赢大盘,同时也将公募基金甩在身后:2009年王亚伟执掌的华夏大盘精选净值增长率为116.19%;罗伟广旗下的新价值2期增长率为192.57%。

日前,记者在银江股份(300020)、晶源电子(002049)、恒宝股份(002104)等股票的前十大股东中发现了新价值投资的身影,随着这些股票前十大股东的曝光,罗伟广的持股也被投资者所见识。

坚定看好银江股份银江股份(300020)十大流通股股东中,罗伟广旗下4只基金合计持股726.44万股,占流通股10.66%。

其中,新价值成长一期持股162.46万股、新价值1期持股119.75万股、新价值4号集合信托持股74.23万股、新价值8号持股70万股,分列第一、三、五和八大股东。

银江股份也是目前唯一一只新价值现身前十大股东的创业板股票。

这家2009年10月上市的公司自今年初起就受到了罗伟广的青睐。

根据银江股份披露的2010年一季报显示,新价值8号和新价值3号分别持股21.23万股和15.21万股跻身公司前十大流通股股东。

从二季度进行大幅加仓,可以看出罗伟广对该股情有独钟。

而从银江股份二级市场走势来看,今年一季度在大盘疲软的背景下,银江股份的表现可圈可点,截至一季度末上涨近25%;不过二季度随着大盘的下跌也走出下行趋势,股价跌至年初附近。

有关资料显示,银江股份是一家专注于向交通、医疗、建筑等行业用户提供智能化技术和应用服务的公司,所处行业为信息技术应用(IT 应用)服务业。

201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4亿元,同比增长33.2%;营业利润0.22亿元,同比增长20.07%;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0.23亿元,同比增长32.93%。

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

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

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2010年4月2日,中注协发布2009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十一期),全文如下:3月27日—4月2日,沪深两市共有305家上市公司披露了2009年年度报告(详见附表1)。

其中,沪市167家,深市主板54家,深市中小企业板68家,深市创业板16家。

从审计意见类型看,297家上市公司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6家上市公司(ST天宏、ST筑信、自仪股份、ST洛玻、中电广通和*ST中钨)被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家上市公司(ST 源发和赛格三星)被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6家上市公司中,4家是因为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家是因为未决诉讼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家是因为与重要关联方在人员和机构等方面未完全分开且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1)ST天宏主业持续亏损,2009 年度经营亏损4,692.14 万元,净利润-2,573.41 万元。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632.79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00.64 万元。

ST天宏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2)截至2009年12月31日,ST筑信账面未分配利润为巨额负值,大部分主要经营性资产(包括房产、土地等)已被抵押、查封。

此外,ST筑信未完全执行与部分银行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存在一定金额的逾期贷款,与个别银行的债务尚待重组。

ST筑信持续经营能力具有不确定性;(3)截至2009年12月31日,自仪股份累计亏损约4.87 亿元,尚未偿还的银行借款及利息约5.59亿元,自仪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4)截至2009年12月31日,ST洛玻及其子公司累计未弥补亏损1,414,213,763.32元,流动负债超过流动资产881,188,055.56元,ST洛玻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5)2003年12月,中电广通与中国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签订价值30,964.05万元的设备供货合同。

银江智慧医疗 (NXPowerLite)

银江智慧医疗 (NXPowerLite)
技术优势
移动计算和 EDA技术 无线局域网 技术 中间件技术 条码和RFID 技术
移动临床信息系统—系统优势
结构优势
网络总线化 数据总线化 信息检索化
医 院 管 理 服 务
医 院 医 护 工 作 服 务
智 能 化 楼 宇 接 口 服 务
医 疗 设 备 网 络 化 连 接 服 务
患 者 个 性 化 服 务
使用系统后
病人和输液通过双联 条码自动匹配,消除 人为差错隐患。
移动门诊输液系统—应用优势
完善护士的内部管理
使用系统前 手工统计护士工作量, 费时费力,且数据难 以做到清晰准确。
使用系统后 系统自动统计每位护 士的具体工作量,绩 效考核更有依据。
移动门诊输液系统—应用优势
提高护士的工作效率
排队叫号和病人无线呼叫 改善输液室嘈杂环境,真 正做到输液的信息化管理, 提升医院品牌形象。
移动门诊输液系统—典型环节
生成双联标签
自动叫号
接瓶核对
穿刺核对
病人求助
护士响应
3
1 移动医疗解决方案
移动临床信息系统
移动临床信息系统—应用背景
电子处方
药房系统
自动配药
给药点电子化
信息回路缺乏
移动临床信息系统—实现目标
将二维条码技术应用于病人腕带、药品标签、生化标签和标本标签等,通过移 动终端MC50扫描标签信息,快速准确地完成出入院、临床治疗、检查、手术、 急救等不同情况下的病人、药品和标本等识别。
实现医护人员床边实时输入、查询、修改病人的基本信息、医嘱信息 和生命体征等 实现快速检索病人的护理、营养、检查、化验等临床检查报告信息


减少药物错用率,带来巨大投资回报 – 条形码技术减少药物错用,3个月收回投资

银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10-10-22

银江股份: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10-10-22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10-053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及其监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8日以书面方式送达。

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周雅芬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会议决议如下:一、审议通过《关于<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周雅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0年10月22日附:周雅芬简历周雅芬,女,中国国籍,1970年11月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

2003年至今在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企业技术中心总经理、企业发展中心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兼行政管理中心总经理,负责公司行政管理、课题资质申报、科研合作、平台建设等工作。

周雅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

银江股份: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0-05-11

银江股份:200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0-05-11
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IPO 前限售股份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 股
送股

公积金转 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

60,000,000 75.00%
0
0 60,000,000
0 60,000,000 120,000,000 75.00%
三、股份总数
80,000,000
100.00 %
0
0 80,000,000
0 80,000,000 160,000,000 100.00%
七、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最新股本 160,000,000 股全面摊薄计算,2009 年度每股
收益为 0.31 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益乐路 223 号证券事务中心 电话:0571-89716107 传真:0571-89716114 咨询联系人:杨富金、王春凤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 200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无限售条件股

20,000,000 25%
0
0 20,000,000
0 20,000,000 40,000,000 25%
1、人民币普通股 20,000,000 25%
0
0 20,000,000
0 20,000,000 40,000,000 25%

董监高声明及承诺书

董监高声明及承诺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说明】为促进挂牌公司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和有效的内控制度,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场规则,树立诚信意识、规范意识和法律意识,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本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前签署一式叁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其中本人留存壹份,送公司董事会存档壹份,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报备壹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时,应当由律师见证,并由律师解释该文件的内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充分理解后签字。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的主要格式和内容如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第一部分声明一、基本情况1. 挂牌公司全称:2. 挂牌公司股票简称:股票代码:3. 本人姓名:4.别名:5.曾用名:6.国籍:7.拥有哪些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留权(如适用):8.专业资格(如适用):9.身份证号码:二、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三、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如是,请填报各公司的名称、注册资本、主要业务、以及本人在该公司任职的情况。

四、是否负有数额较大的未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未偿还经法院判决、裁定应当偿付的债务,或者被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或者受到仍然有效的法院判决、裁定所限制?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五、是否曾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关停并转或曾有类似情况的公司、企业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六、是否曾担任因违法而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七、是否曾因犯有贪污、贿赂、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挪用财产、侵占财产罪或者其他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而受到刑事处罚?是□否□如是,请详细说明。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的价值分析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的价值分析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的价值分析摘要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和规范,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念日趋成熟,选择理性投资和价值投资正慢慢成为证券投资的主流理念。

本文从银江股份经营现状分析出发,从四个方面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运用市盈率和市净率模型法和股利折现模型法,对银江股份的内在价值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分析和预测,最终对银江股份的投资价值区间做出比较客观、合理的评估,帮助广大投资者加深对银江股份的认知,为投资者投资银江股份的股票提供必要的参考。

关键词: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价值评估目录一、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现状 (1)(一)公司简介 (1)(二)公司经营状况分析 (1)二、银江股份财务状况分析 (1)(一)获利能力分析 (1)(二)偿债能力分析 (2)(三)运营能力分析 (3)(四)成长能力分析 (3)(五)杜邦分析 (3)三、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内在价值评估 (5)(一)市盈率和市净率法估值 (5)(二)股利折价估值 (6)(三)价值综合分析 (7)四、结论 (7)参考文献 (8)一、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现状(一)公司简介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银江股份)前身杭州银江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13日。

2007年9月23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4月22日公司名称由“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业务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医疗信息化工程及产品,建筑智能化工程及产品,环境信息化工程及产品,能源智能化工程及产品,教育信息化工程及产品,工业自动化工程及产品,电力、电子工程及产品,机电工程及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软件开发等。

(二)公司经营状况分析2012年末,公司已建立了基本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和服务体系。

其中,智慧交通应用系统覆盖了29 个省市自治区(包括 22 个省、4个自治区、3个直辖市)的 109 个城市(包括杭州、南昌、西安、广州、重庆、石家庄等 23 个省会城市和直辖市、48 个地级城市、38 个县级城市);智慧医疗应用系统已进入了以 352 家三甲医院为主的大型医院1。

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0年1月) 2010-01-19

银江股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10年1月) 2010-01-19

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四条独立董事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二章 任职资格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的资格;(二)具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五)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提名、选举、聘任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八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出具承诺。

银江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银江股份: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公告编号:2020-047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特别提示:1、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银江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协议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科技集团”、“转让方”)。

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23.79%减少至18.79%。

2、2020年6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公司控股股东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其所持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合计不超过39,347,34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6%)。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23,204,005股,本次减持计划数量已过半。

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控股股东将持有公司119,746,16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2599%)。

3、本次股权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流通股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4、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银江科技集团的通知,获悉其与中证乾元四世同堂传承复利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中证乾元基金”或“受让方”)于2020年8月17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银江科技集团将其持有的32,789,500股无限售流通股份以10.134元/股(均指人民币,下同)的价格转让给中证乾元基金。

本次转让前后双方持股情况如下: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

银江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银江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020 证券简称:银江股份公告编号:2020-030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5月6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

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陈才君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审计报告、前募鉴证报告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2020修正)》第九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修正)》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目录》第三章等相关规定,且根据公司于2020年3月16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

董事会批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出具的《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7、2018、2019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等相关报告或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6日。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2009年12月30日法人杂志文本刊特约研究员王荣利为了持续追踪和研究中国企业家犯罪问题,笔者收集了2009年度广受媒体关注的95例涉嫌刑事犯罪或者与刑事犯罪有关的企业家(包括部分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或者利用企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企业负责人在内,以下统称“企业家”)的相关资料,并对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涉嫌犯罪状况予以总结和研究,形成2009年度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

2009年度涉案落马的企业家概况本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或者被调查的民营企业家,初步统计影响巨大的约有35人,年龄最大的60岁;年龄最小的31岁,平均年龄46.04岁。

2009年度因涉嫌犯罪落马的国企企业家,影响较大的至少有10人。

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总经理康日新;中国华[0.09 -7.14%]陆工程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陕西省科协原副主席葛雄;海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海南省旅游总公司原总经理、党委书记王俊武;浙江巨化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叶志翔;浙江巨化集团公司热电厂原厂长、巨化集团公司物资装备分公司原总经理廖为宏;广东省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曾德新;广东韶关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黄旭明;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党委书记邵志和;广州南沙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广州南沙围垦开发公司原党委书记万年保;中国农业银行安徽省阜阳分行腾达支行原副行长李群。

上述落马的10人中,年龄最大者为曾德新和黄旭明,均为63岁;年龄最小者为李群和廖为宏,分别为45岁和46岁。

10人的平均年龄为53.6岁,恰好与笔者所做《中国企业家犯罪报告》统计出的国企企业家落马的平均年龄53.69岁非常接近。

上述10人涉嫌犯罪的罪名,除了康日新尚未明确、李群涉嫌倒买倒卖银行承兑汇票犯罪之外,其余8人均为受贿罪。

8名涉嫌受贿犯罪的人员中,除了叶志翔受贿金额尚未公布之外,其他7人受贿金额合计3631万元,人均518.7万元。

银江股份: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10年1月) 2010-01-19

银江股份: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2010年1月) 2010-01-19

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及信息问询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制度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本制度中对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所有规定,均同样适用于其关联方。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大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1、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2、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3、在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4、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大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第二章 一般原则第五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中小股东承担忠实勤勉义务。

第六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等任何方式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履行其作出的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第八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通过任何方式违规占用公司资金。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委托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还债务;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条 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善意使用其控制权,不得利用其控制权从事有损于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银江股份: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1-06-15

银江股份: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2011-06-1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锦律证字2011第40614号致: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称锦天城)接受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锦天城律师出席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锦天城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银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锦天城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锦天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发表法律意见如下: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经锦天城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公告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以及需审议的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于2011年6月14日上午10:30起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湖科技园西园八路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吴越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公告内容一致。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根据出席会议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四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96,883,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7%。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法规类别】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与市场监管上市公司【发文字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发布部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2.29【实施日期】2009.12.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9]34号--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及相关工作的公告为了增强上市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2009年年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各上市公司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应当严格遵守本公告的要求,切实做好2009年年报编制、审计和披露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总体要求上市公司作为法定的信息披露主体,应当严格遵守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三公”原则。

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勤勉尽责,谨慎执业,为资本市场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二、提高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一)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上市公司应完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

上市公司应在年报“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公司建立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以下简称《年报准则》)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董事会对有关责任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工商注册号: 370100300017389
统一信用代码: 91370104664857891L
法定代表人: 于泳
组织机构代码: 664857891
产品,环境信息化工程及产品,能源智能化工程及产品,工业自动化工程及产品;电力、电子工程及产品,机电工程及产
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维护;软件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登记机关:
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准日期:
2017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0-26
1.2 分支机构
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所属行业:
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经营状态:
在营
注册资本:
/
注册时间:
2007-08-02
注册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北小辛庄西街 53 号五楼 506
营业期限:
2007-08-02 至/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设计:计算机系统集成,交通智能化工程及产品,建筑智能化工程及
截止 2018 年 10 月 30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1.3 变更记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变更项目
村(路/社区) 营业场所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4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34号

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
批复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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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银江股份有限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834号
银江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银股发〔2017〕2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四、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五、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国证监会
2017年10月16日——结束——。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欣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欣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欣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18.08.14•【文号】•【施行日期】2018.08.14•【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对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李欣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公告当事人:李欣,银江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银江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

经查明,李欣存在以下违规行为:银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江股份”)于2014年3月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李欣和其他12人持有的北京亚太安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安讯”)100%股权。

李欣作为亚太安讯的控股股东,与银江股份签订《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亚太安讯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低于6,613万元,如亚太安讯未完成业绩承诺,李欣应以股份或现金的方式进行补偿。

此外,李欣承诺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股份在限售期内未经银江股份同意不得用于质押。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亚太安讯2015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12.37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

李欣应在银江股份2016年5月25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补偿股份回购注销议案后的两个月内办理完毕补偿股份注销事宜,如所持股份不足以补偿的,李欣应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或购买相应数额股份由银江股份回购。

但因李欣未经银江股份同意将限售期内的股份全部用于质押且被司法冻结,截至本决定出具日,李欣仍未办理完毕股份注销事宜,也未履行现金补偿义务,违反了上述承诺。

李欣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手方,未能诚实守信,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第11.11.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第2.10条、第11.11.1条和《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4.1.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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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包含的信息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

2、出具的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会计报表(经审计)》是客观、公正、真实的。

3、我们保证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此页无内容,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0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
王 辉 张 岩 柴志涛 钱小鸿 杨富金 章笠中 陈建根 姜彦福 史其信 刘海生 罗吉华
高级管理人员:
王 辉 杨富金 钱小鸿 章建强 王 毅
王瑞慷 吴 越 裘加林 王剑伟
浙江银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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