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今年四类疾病纳入分级诊疗试点畅通转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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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

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

XX市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为加快建立XX市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形成“首诊在社区、转诊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有序就医格局,为居民提供方便、快捷、连续、综合的健康管理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最终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相关诊疗规范及文件,制定XX市基层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四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

一、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适用机构范围基层医疗机构四类慢病诊疗及转诊指南适用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诊所。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中央国家机关和军队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医务室、诊所可参照本指南执行。

二、四类慢病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指南(一)四类慢病诊疗原则1.以人为本。

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坚持基层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以便民惠民、社会效益为第一准则,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2.政策引导。

通过政策引导的方式,促进四类慢病患者自愿到基层诊疗。

3.城乡统筹。

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和布局,推动城市和农村医疗服务能力均衡发展。

4.创新机制。

兼顾群众、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等各方的权益,充分体现基层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调动基层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四类慢病诊疗基本条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四类慢病患者,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诊疗:1.诊断明确的患者;2.治疗方案明确,适合在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或居家口服药物者;3.病情稳定,适合在基层医疗机构康复者;4.伴随并发症治疗后病情稳定者。

(三)四类慢病诊疗流程1.居民持健康卡(或医保卡)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2.为居民建立或完善健康档案,提供健康自测服务项目。

3.引导居民自愿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明确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约定服务内容。

4.提供健康咨询、健康体检、健康评估、健康指导。

5.提供常规诊疗服务。

6.病情稳定患者,可预约下次服务;对病情急性期或危重症患者,由基层医疗机构为其提供预约转诊服务(门诊或住院)。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1.27•【字号】津医保办发I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正文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的通知津医保办发I2020〕5号各区医疗保障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和便民服务举措宣传解读力度,切实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便利的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局办公室对群众反映集中的医保政策、经办热点问题进行了认真梳理,相关业务处室进行了政策解答,形成答复意见。

现将《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印发给你们,请各处室、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按照首问负责制要求,落实最多访一次的工作目标,打通群众对政策咨询的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操心事、难心事。

望各单位、各处室、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将群众反映集中的医保政策问题向局办公室反馈,我们将陆续推出热点问题答复意见,统一政策解释口径,规范答复标准,确保政策解释到位不走样,形成市、区各部门上、下联动,同频共振的工作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准确、全面的医保政策服务。

附件: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2020年1月27日附件群众反映热点问题若干答复意见(二)一、经办服务类问题(10条)(一)急诊留观费用如何报销?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和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18〕300号)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急诊抢救留观并转住院治疗(含转住院治疗前死亡的情形)前的急诊抢救医疗费用,可按照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二)参保人员住院是否有天数限制?我市职工医保并未设置15天住院时间限制,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可以长期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按规定报销。

医院关于印发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院关于印发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实施方案的通知

医院关于印发《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实施方案》的通知医院各科室:根据《关于印发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部分单病种转诊指征和双向转诊流程图的通知》精神,我院深入贯彻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促进“首诊在基层、大病在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满足老百姓的就医需求。

结合我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资源占有情况、专科优势、人才特点、救治能力等实际情况,开展我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医联体”协作模式,并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双向转诊协议,特制定《自治县人民医院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请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组织实施。

人民医院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建立健全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合理、服务规范、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型医疗服务管理机制,引导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结合我院及基层医疗机构资源占有情况、专科优势、人才特点、救治能力等实际情况,满足病人就医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精神,认真落实**决策部署,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市级情况的分级诊疗制度及双向转诊制度。

二、基本原则(一)资源共享。

通过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实现我院与基层卫生资源共享,促进卫生资源有效利用,提高基层诊疗能力和水平。

(二)患者自愿。

坚持以人为本和群众利益导向,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

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

医共体“三通”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有效整合区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进分级诊疗,更好地满足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全面落实“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健康为中心,以“医通、人通、财通”为主线,坚持“主导、统筹规划,准确定位、医防并重,资源下沉、提升能力,创新机制、持续发展”原则,推动区县域综合医改。

到2022年,基本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等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基层总诊疗量占比高于平均水平,全市居民健康水平按期达到健康行动计划目标。

二、组建模式(一)推进纵向联合。

市级医院通过托管、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等形式与区县级医院组建医联体,强化技术、服务和管理协作,带动区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

区县域内可以由1—3个区县级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参与的医共体,为居民提供健康管理、疾病诊治、康复护理等服务。

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人员、业务、药品、财务、绩效为主要内容的一体化管理,为村民提供安全、方便、可及的医疗卫生服务。

(二)强化横向整合。

区县域内实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集约化管理,集中人财物等资源,合理规划,分步实施,科学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资源,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水平,形成发展合力。

(三)引导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与。

积极引导区县域内社会办医院、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参与医共体建设。

发挥专科优势,鼓励重医附属儿童医院和市妇幼保健院与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与区县精神卫生机构组建专科医联体,鼓励区县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精神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专科联盟。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参与医共体建设,加强技术指导,推进疾病三级预防和连续管理。

三、完善区县域医共体管理体制(一)建立健全区县域医共体管理协调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8.08.07•【文号】国卫医发〔2018〕28号•【施行日期】2018.08.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2015年和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印发了《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地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的重要抓手,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取得良好效果。

为进一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现就做好当前几项重点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医联体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要统筹区域内医疗资源,根据医疗服务需求科学规划、布局医联体。

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以规划为主,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医院(含县中医院,下同)的牵头作用。

组建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要充分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重点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医院专科优势,辐射和带动区域内、区域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和医疗服务同质化。

在规划布局医联体过程中,要将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纳入医联体,对于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也可以牵头组建医联体。

(一)网格化布局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以设区的地市和县域为单位,将服务区域按照医疗资源分布情况划分为若干个网格,每个网格由一个医疗集团或者医共体负责。

三级医院和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可以跨网格提供服务,检查检验、消毒供应、特殊临床专科技术等可以区域内资源共享。

各地分级诊疗实践模式比较分析

各地分级诊疗实践模式比较分析

摘要:随着医改步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各地纷纷展开分级诊疗试点以解决人们看病难的问题。

文章主要选取上海、青海、厦门、西安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以及医保引导三个维度来对四个省市的分级诊疗试点情况进行比较分析,进而总结出各地试点成功的举措以及存在的不足之处,为今后分级诊疗在全国推广总结一套经验。

关键词:分级诊疗;实践模式;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医保引导一、各地分级诊疗实践模式随着分级诊疗在全国的推进,各地纷纷采取措施以促进分级诊疗政策的落地。

上海分级诊疗是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综合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进行推进的,其核心是家庭医生签约制度,以60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患者为主体,以自愿签约为原则,推进居民与家庭医生签约,形成“1+ 1+1”的签约医疗机构组合。

青海省推出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患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

厦门市以高血压、慢性病为突破点,在全市推广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健康管理师组成的“三师共管、上下联动”服务模式,由专科医生提供专科化医疗和指导服务;全科医生提供连续性、整体化、长期责任制的预防保健、康复治疗和健康照顾;健康管理师提供健康检测、分析评估、健康指导和危险因素干预等辅助服务的新型慢性病全程规范诊疗服务管理模式。

西安市在城区建立医疗联合体加全科医生制度模式,在远郊区县推行县镇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模式,通过医疗集团、医疗联合体、医疗服务县镇村一体化、对口支援、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稳定发展的分工协作机制,引导人才、技术、服务下沉到基层,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满足患者接续性医疗服务需求。

二、基于三个维度的分级诊疗实践模式比较分析(一)基层首诊是落实分级诊疗的首要环节分级诊疗的最关键环节就是确保基层首诊的落实。

根据学者们的研究,当前我国绝大多数疾病都可以在基层实现治疗,但由于无序就医的存在导致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院门可罗雀。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是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医药卫生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指导各地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可及。

(二)目标任务。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 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国情的分级诊疗制度。

——基层首诊。

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0•【字号】•【施行日期】2020.06.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中医医疗机构:现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进一步强化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20〕1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结合我市中医药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疫情防控形势近日,我市新增1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各区卫生健康委、各中医医疗机构务必清醒认识病毒传播的不确定性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的严峻复杂形势,时刻绷紧思想之弦,坚持底线思维,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始终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防控措施,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进一步加强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工作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四早”要求,进一步完善预检分诊工作,安排有专业能力和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或相关专业的医师充实预检分诊力量,及时排查并将发热患者及高度怀疑新冠肺炎患者规范转移到发热门诊就诊。

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管理,二级及以上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要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设置发热门诊,设立醒目的标志。

进一步完善发热门诊功能。

三、进一步严格患者住院管理各中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我市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完善入院管理流程。

患者入院前,要再次为患者测体温、询问流行病学史、旅居史等,并结合有关症状和检查结果进行排查。

各二级及以上中医医疗机构要落实好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住院前进行新冠肺炎核酸检测的工作要求,确定已排除“新冠肺炎”后方可收入院;住院患者到达住院科室办理手续时必须签署承诺书。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08.19•【文号】国卫医发〔2016〕45号•【施行日期】2016.08.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体制改革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下称《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要求,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了北京市等4个直辖市、河北省石家庄市等266个地级市作为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见附件)。

现就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省级和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要充分认识分级诊疗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发挥好试点城市“排头兵”作用,强化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纳入深化医改工作统筹安排,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在充分调研与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医疗实际,制定目标明确、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进度,完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按时、保质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试点先行,突出重点各试点地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意见》有关工作要求,围绕试点工作方案,制定并落实试点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尽快部署启动试点工作。

在全面落实《意见》有关要求的基础上,2016年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继续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加强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

2023卫生院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3卫生院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

2023卫生院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详细版)目录2023卫生院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1)一、指导思想 (2)二、目标任务 (2)三、实施原则 (3)三、转诊标准 (4)四、转诊要求 (6)(一)基本要求 (6)(二)首诊医疗机构有关要求。

(7)(三)接诊医疗机构有关要求 (8)五、工作要求 (9)为推进我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分工协作和对口支援长效机制,促进现有卫生资源利用最大化,引导病人向基层医疗机构合理分流,逐步形成“小病在乡镇,大病进医院,康复回乡镇”的就医新格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因病施治;统筹共享,合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构建就医新格局,综合应用医保、价格、宣传等措施,加快推进和完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的建立,推进新农合支付制度改革,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全面落实各项惠民便民举措。

二、目标任务(一)落实医疗机构双向转诊制度。

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建立乡镇卫生院与市级医疗保健双向转诊关系,建立双向转诊机制。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快现有卫生服务人员中的全科医生、护士的岗位培训,熟悉和掌握双向转诊基本原则和要求,全面推进和不断深化家庭医生(团队)工作,强化综合服务、连续服务、上门服务,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诊疗服务水平,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积极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工作及慢性病管理、康复跟踪服务。

三、实施原则(一)基层首诊原则。

患者就医原则上应在基层医疗机构接受首次诊察,在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均视为基层首诊。

(二)自主选择原则。

首诊医疗机构引导患者转诊时应当尊重患者的知情权,认真介绍可转往的医院及其专科技术情况,最终由患者或患者家属自主选择是否转诊及转往的医院。

(三)分级诊疗原则。

根据疾病的发病率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间服务能力的差异以及手术分级等相关规定,为合理利用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功能,常见病、多发病以及一类手术主要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诊疗,县区为主的二级医院重点开展二、三级手术和急诊及重大疾病诊治,三级医院重点开展三、四级手术,疑难危重疾病由根据病情实施转诊;经上级医院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进入恢复期或符合相关转诊条件的病例,则转回基层医疗机构接受康复、护理支持与管理。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12•【字号】津静海政办发〔2022〕9号•【施行日期】2022.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2年5月12日静海区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行动方案为大力推动全区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丰富服务供给,提高服务质量,打造服务品牌,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15号),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加强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一)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以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为依据,统筹做好基本公共教育、就业与社会保障、基本社会服务、基本健康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基本公共文化体育和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提高全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

落实《天津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规资静海分局、区司法局、区住建委、区应急管理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基本公共教育。

完善教育资源配置,不断优化教育资源布局结构,新建区第十四小学、第十五小学等中小学幼儿园,扩大学前教育覆盖面。

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开展集团化办学试点,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

推进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创建,安排优质学校与一般学校结对帮扶,推动大邱庄中学与天津市实验中学深度交流合作。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4.01•【字号】津卫规后〔2021〕182号•【施行日期】202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市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各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央驻津医院,部分部队、企事业单位医院:现将《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全市居民卫生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根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一)天津市“十三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主要成就“十三五”期间,全市卫生健康工作全面推动,深化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和成效。

居民期望寿命连年超过81岁,从2015年的81.33岁提高到2020年的81.91岁。

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持续控制在10/10万和6‰以下,主要健康指标位居全国前列,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1.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取得重大战略成果。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市防控指挥部坚强领导下,卫生健康部门立即启动应急响应状态,2.5万名医护人员统一编入医疗预备队,建立多点触发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并完善防控救治体系,用不到两个月时间实现本地确诊病例清零,打赢“一船”、“两机”、“三楼”、武清人民医院、宝坻百货大楼、境外输入阻击6场重点“战役”,做到外部输入“零扩散”,本地疫情无反弹。

坚持“全国一盘棋”,组织13批医疗队、1307名医疗队员及支援抗疫物资几十万件驰援湖北。

天津“一药一方”在抗疫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张伯礼院士获授“人民英雄”荣誉称号;另有4个集体和10名一线医务人员荣获“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津医保局发〔2021〕66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1〕6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9日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2021-2025年),是天津在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基础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我市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建立更加成熟定型的医疗保障制度的关键时期。

科学编制并实施好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对于解决我市医疗保障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实现天津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家医保局《全民医疗保障“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天津市医疗保障发展“十四五”规划》。

本规划主要阐明“十四五”时期天津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是未来五年指导天津市医疗保障改革发展的行动指南。

一、发展背景(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医疗保障事业发展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迈出重要步伐、取得重大成绩、效率提升最快的五年。

五年来,我市医疗保障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立局、把牢政治方向、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国家医保局的决策部署,不断加强党对医保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推进医疗保障机构改革,健全完善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持续推进医疗保障重点领域改革,全面完成了“十三五”时期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8.01•【字号】津政办发〔2024〕21号•【施行日期】202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4〕2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8月1日天津市进一步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的重要要求,加快推进本市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积极服务和融入构建新发展格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推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一)加强重点领域国家标准推广应用。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好外资企业国民待遇。

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全面推动企业开展对标达标,促进重点领域向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看齐,提升企业标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

加强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智能网联汽车、电子商务、支付结算等重点领域标准外文版宣传推广,强化“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应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做好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和监管衔接服务。

加强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工作咨询解答,做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做好短缺药品通关及供应保障工作,协调保障药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稳定生产。

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强制性产品认证绿色通道的政策宣传,畅通政府部门、企业和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沟通渠道,推动机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家医签约慢病用药服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家医签约慢病用药服务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家医签约慢病用药服务工作的通知正文:----------------------------------------------------------------------------------------------------------------------------------------------------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市家医签约慢病用药服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随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家医签约服务工作的推进,我委持续加强基层药品保障服务,聚焦家医签约服务慢性病用药,推出强化家医签约履约、加强基层慢性病药品配备、慢病长期处方提供、二三级医院处方延续性用药、做好专科用药引导等8项重点措施,保证了社区居民诊疗用药基本需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号)的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我市正式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签约慢病用药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持续推进签约慢病用药惠民服务(一)推广签约预约取药。

持续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在强化签约履约责任基础上,要落实好优惠服务措施,推广预约取药,做好签约居民慢病用药服务。

对于首次就诊患者或临时取药患者,由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详细介绍家医签约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引导患者签约服务,通过制定用药计划、预约取药方式,保障药品需求及时得到满足。

(二)科学引导患者合理用药。

要充分发挥家庭医生团队的作用,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用药服务,根据签约慢病患者病情,制定合理诊疗方案,及时掌握签约居民慢性病用药情况,引导慢性病人合理用药,安全平稳做好患者常用药、慢病用药药品替代工作。

(三)做好政策解释告知服务。

在家庭医生签约及药事咨询中,对于不符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的专科疾病或慢性病严重并发症等超出基层诊疗能力的疾病,要发挥好医联体内上级医院业务指导作用,向签约居民做好解释工作,提出科学的转诊建议和记录。

关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关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关于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一、根本情况近年来,在国家和XX市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安康中国、安康XX建立的大背景下,我区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以人民安康为中心,深化改革,创新思路,以规划为引领,以医联体为抓手,以强基层为重点,以康复护理为打破,以信息化为支撑,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为建立“安康XX”,推进全区卫生安康事业持续安康和谐开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截至XX年底,全区医疗机构X家,包括三级医院X家〔较XX年底增加X家〕、二级医院X家、一级及未定级医院X家,基层医疗卫活力构X家(包括X家社区卫生效劳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X家。

XX年全区总诊疗X万人次,医保患者区内就诊率达X%,实现大病不出区。

就医秩序趋向合理,二三级医院总诊疗较XX年下降X%,一级医院及基层总诊疗较XX 年增长X%;一级医院及基层总诊疗占全区总诊疗的X%,较XX 年进步X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平均X个百分点;实现双向转诊X万人次,较XX年增长X%,其中下转增至X人次,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符合区情的分级诊疗体系日趋完善。

XX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作为全市先进典型在XX 年XX市卫生安康工作会上做交流。

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获得的成效〔一〕以规划为引领,明确功能定位与方向1.坚持规划引领,明确工作方向。

XX年编制我区“十三五”时期卫生计惹事业开展规划中,明确了“三个三”布局原那么,以推进分级诊疗为目的,明确区域医疗中心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布局、开展规划和功能定位,及医疗体系优化工程、基层才能提升工程、人才开展战略、中医特色开展战略、互联网+医疗卫生战略等重点战略任务,构建五大区域医联体,明确了分级诊疗制度建立目的、方向和任务。

2.强化顶层设计,优化协同体系。

制定2轮XX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三年行动方案、深化医联体合作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工作施行方案,明确医联体内各机构功能定位和重点任务。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正文:----------------------------------------------------------------------------------------------------------------------------------------------------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津政发〔2016〕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制度,调节、规范医疗服务供需关系,完善医保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发挥医保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一)保障和维护参保人员医保权益。

推动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巩固我市全民医保成果;完善报销政策,确保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规定得到及时补偿,保障人民群众医保权益。

充分发挥医保的基础作用,引导医疗服务机构主动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负担。

(二)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按照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整体部署,市人力社保部门牵头制定实施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在医保基金预算额度、付费方式改革、信息技术支撑、医师多点执业和药品、诊疗项目价格调整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支持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医疗机构间分级诊疗,医保实行差别化支付政策。

基层医疗机构的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高于高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低于高级别医疗机构。

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转诊转院,起付线连续计算。

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中的品规。

基层医疗机构医师开具长期处方,基本医保予以支付。

开展医师多点执业的,医保管理部门及时维护医保服务医师多点执业信息,保证其能够在各执业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

(四)探索建立适应医养结合要求的社会保险制度。

按照国家和本市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互融合的要求,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分担居民和家庭护理费用经济风险。

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医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

分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实施方案为了加强与上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协作与业务交流,合理利用卫生资源,实现大病在医院、小病在社区的工作目标,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切实缓解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实际问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院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实施方案:一、健全组织、加强领导我院成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分级诊疗等相关工作。

组长:副组长: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医务科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日常分级诊疗工作。

二、完善制度、加强控管1、完善首诊制度、首接制度、双向转诊制度。

2、确立分级诊疗标准:我院主要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已经确诊的非传染性慢性病的诊疗服务,上级医院主要负责疑难杂症的专科诊治,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级医生进行适时会诊,对条件允许的特别重大、疑难重症、其它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转上级医院救治。

3、完善双向转诊流程:规范我院转诊程序,明确转出、转入标准。

我院与上级医院分别签订双向转诊协议,建立有效、严密、实用、畅通的上下转诊渠道,为病人提供整体性、连续性的医疗服务,对上级医院下转到我院的病人开通绿色通道,方便转入患者能及时获得诊疗服务;同时对上转患者,我院协助和指导病人选择合适的上级医院,并提供相关诊疗资料,方便上级医院获得可靠信息,减少重复检查。

(三)提高能力、拓展服务1、加强专科人才培养、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医院要加强人才培养,加强队伍建设。

每 2 年选派 5-6 名医生到二级医院以上医院进行进修,提高我院医疗技术水平。

2、充分利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我院与茂名市中医院进行远程会诊业务,对疑难、重症病人实现远程会诊、远程诊断及远程教育。

五、保障措施1、医院将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进行考核。

2、我院对医联体单位的上级医生,要求医联体专家每周至少1 次到我院进行教学查房、业务学习、或小讲课等形式对我院帮扶。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津滨政发〔2020〕26号•【施行日期】2020.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滨海新区落实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现将《滨海新区落实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2020年10月19日(此件主动公开)滨海新区落实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健康中国战略”部署,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天津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6〕34号),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健康天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9〕33号)要求,切实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大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突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预期,以卫生健康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倡导健康生活、拓展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优化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为重点,积极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维护和保障生命周期各阶段健康,筑牢健康基础,构建健康命运共同体。

二、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创新、科学发展。

不断深化卫生健康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健康服务供给侧结构性调整,逐步完善未病预防、已病治疗、康复保健、健康促进的一体化服务制度体系。

在健康发展中突出体现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加快健康人力资源建设,营造健康法治环境,扩大健康领域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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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 群 众 就 近 就 医。 分 级诊 疗 试 点 和 家庭 签 约
服务 扩大到 8 5 % 以上 地 市 。 继 续 提 高 基 本
全 国 人 民代 表 大 会 第 五 次会 议 开 幕 , 国务 院 总理 李 克 强 作 其 任 期 内 的 第 四 次 政 府 工 作
公 共卫 生服 务 经 费补 助 标 准 。 及 时 公开 透 明
摘 自天津 日报
建设试点 , 三 级 公 立 医 院 要 全 部 参 与 并 发 挥
李克强两会最 强音 医疗健康 重点工作 四年变化
2 0 1 7年 3月 5日上 午 9时 ,第 十 二届
引领 作 用 , 建 立 促 进 优 质 医疗 资 源 上 下 贯通
的考 核 和 激 励 机 制 ,增 强基 层 服 务 能 力 , 方
发展 ” 、 2 0 1 5年 的 “ 加 快 健 全 基 本 医 疗 卫 生
制度 ” 、 2 0 1 6年 的 “ 协调推 进 医疗 、 医保 、 医
药联 动改革 ” , 再到 2 0 1 7年 的 “ 推 进 健 康 中
病 种 。 在 此 基础 上 , 坚 持 以家 庭 责 任 医 生 签
约服 务 为 基 础 , 以基 层 医 院和 大 医 院 间搭 建 的 医联 体 为 载体 , 形 成 各 级 各 类 医疗 机 构 分 工协 作 机 制 , 畅 通 上 下 转 诊 渠 道 。 通 过 这 些
国建 设 ” , 每 年 的核 心 内容 亦 有 所 不 同。 通 过
思 路 的理 解 会 更 加 深 刻 。
报告。 本 次 报告 明确 将 “ 推 进健 康 中 国 建 设 ”
列为 2 0 1 7年重 点工 作 。
回顾 李 克 强 总 理 至 , 每年 针对 医疗 健 康 的 重 点 工 作 部 署 均
备 受关注。从 2 0 1 4年 的 “ 推 动 医 改 向 纵 深
罄 医 药动 态
天津今年 四类疾病 纳入 分级诊疗试 点畅通转诊渠道
推 进 分 级 诊 疗 制 度 是 改 善 医 疗 服 务 的 重 要 举 措 , 记 者 从 天 津 市 卫 生 计 生 委 了解 到, 今年 天津将 在巩 固高血压 、 糖 尿 病 分 级 诊疗 的基础上 , 把结核病 、 冠 心病 、 脑 血 管疾 病、 慢 性 阻塞 性 肺 部 疾 病 纳 入 分 级 诊 疗 试 点
有效应对公共卫生事件。 保 护和 调 动 医务 人

l 【 2 0 1 7 . 0 4 】 l
步 提 高个 人 缴 费 标 准 ,扩 大用 药 保 障 范 围 。
在 全 国推 进 医保 信 息 联 网 , 实 现 异 地 就 医住
院 费 用直 接 结 算 。完 善 大病 保 险 制 度 , 提 高
动 临床 中 毒检 测 和 救 治 中心 工 作 。
— —
保 障水 平 。 全 面 启 动 多 种 形 式 的 医疗 联 合 体
— —
回顾 、 梳理 、 对 比, 或 许 对 医 药 卫 生 体 制 改 革
摘 自健 康 界
措施 , 逐 步 将 常见 病 、 多发病诊疗及康 复 、 健
康 管理 、 临 终 关 怀 等 医疗 服 务 下沉 到 基 层 , 使 各 级 各 类 医 疗 机 构 服 务 功 能 与 机 构 等 级 等 次相 适 应 。今 年 , 天 津 将 推 进 创 伤 救 治 中 心 建 设 ,提 升 车 祸 等 意 外 事 故 救 治 能 力 ; 提
升 孕 产 妇 抢 救 中 心 和 新 生 儿 抢 救 中 心 医疗 水平 , 做好 高龄 孕产 妇和儿 童救治 ; 同 时 启
2 0 1 7年工作重点 : 推进健康 中国建设
推 进 健 康 中 国建 设 。 城 乡居 民 医保 财政
补 助 由每 人每 年 4 2 0元 提 高 到 4 5 0元 ,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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