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合同条款_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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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6篇全文共6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人寿保险合同模板一、甲方:投保人(或单位)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二、乙方: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基本信息1. 保险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2. 保险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3. 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4. 保险期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5. 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6. 保险费及缴费方式:__________________7. 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四、保险责任1. 乙方保证在合同有效期内,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对甲方进行人身保险赔偿。

2. 如果甲方发生意外身故或全残,乙方将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3. 如有其他约定的保险责任,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

五、投保声明和保险利益申明1. 甲方承诺购买本保险合同时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存在隐瞒、误导的情况。

2. 甲方知晓并同意乙方在核定保险金额、确定保险责任时将以甲方提供的资料为准。

3. 如甲方发生保险事故,需及时向乙方通报,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以便进行理赔。

4. 如甲方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乙方有权拒绝理赔并解除合同。

六、其他约定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或发生理赔为止。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内容的解释和处理由双方协商一致,如有争议,应提交至相关法律机构裁决。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5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体现。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繁多、文字严谨,涉及到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用、保险期限、保险金给付条件等多个方面。

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投保人必须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险公司的承诺和责任。

本文将就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进行详细解析。

一、保险责任人寿保险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保障被保险人及其家庭的生活质量。

因此,保险责任是人寿保险合同中最为关键的内容之一。

一般来说,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等特定情况下,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的承诺。

具体来说,保险责任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身故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导致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2. 生存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存活到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3. 意外伤害保险金:当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导致伤残或身故时,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4. 重大疾病保险金:当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保险金。

5. 住院津贴:当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导致住院治疗时,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支付的一定金额的每日住院津贴。

保险责任是人寿保险合同的核心内容,被保险人在购买人寿保险产品时,应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责任,确保能够获得足够的经济保障。

二、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人寿保险合同中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应支付的具体金额。

一般来说,保险金额应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需求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表述。

保险金额的确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性原则:保险金额应合理,即既不能过高导致保险费用过高,也不能过低导致保障不足。

2. 封顶原则:保险金额应设置最高限额,以避免保险公司承担过高的风险。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载明为准。

三、保险责任1. 甲方在保险期限内对乙方承担保险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2.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3. 如乙方在保险期限内确诊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____(如:年缴、季缴、月缴等)。

3. 如乙方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取欠缴的保险费用及违约金。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

2.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解除合同:(1)乙方故意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或骗取保险金;(2)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3)保险期限届满。

3.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结算保险金并退还剩余的保险费用。

六、保险金申请与给付1. 乙方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交保险金申请。

2. 甲方收到保险金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给付保险金。

3. 如乙方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充相关材料。

七、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予以保密。

2. 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内容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个人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

八、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乙方愿意向甲方投保人寿保险,双方根据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保险合同条款:一、保险合同的构成1.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组成。

二、保险标的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本人的生命健康。

乙方应对其提供的所有投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三、保险金额与保险费3. 保险金额由乙方在投保时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及乙方的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

四、保险期限4.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由乙方在投保时选择,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五、保险责任5. 甲方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乙方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甲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2)乙方因疾病导致身故或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程度,甲方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保险金。

六、免责条款6.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保险责任:(1)乙方在投保前已患有重大疾病或已知有患病风险而未告知甲方;(2)乙方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高风险活动;(3)乙方故意自伤、自杀等行为。

七、保险金申请与给付7. 乙方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程序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甲方收到申请及相关证明和资料后,将在约定时间内做出核定。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甲方将在与乙方或受益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

八、合同解除与终止8.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乙方申请解除合同;(2)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超过规定的缴费宽限期;(3)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解除情况。

9. 本保险合同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限届满;。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

人寿保险合同模板人寿保险合同【1】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受托人寿险合同条款一、合同的构成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本合同、保险单、批单、投保人的申请书及其它有关资料。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保险单生效之日零点起,到合同所载保险期满日正午止。

任何一种情况发生,均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和保险责任。

三、保险责任1. 出险当天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而身故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承诺的保额给付死亡保险金。

2. 如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发生并经医生鉴定确实导致身体某一部分永久性残疾的,保险人将按本合同承诺的保险金额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四、保险费的交纳1. 本合同的保险权利是以保险费的支付为前提的。

保险费应于保险单所载明的日期或保险人和投保人书面约定的日期之前交纳。

2. 若保险人在保险费到期后30日内仍未支付保险费,则本合同自保险费到期之日零点起终止。

3. 保单支付保险费的方法:现金、转账、支票等。

五、责任免除以下情况发生,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自杀;2. 被保险人在飞行中驾乘民用航空器(包括直升机、滑翔机、动力滑翔机和其他可飞行机器)时,不乘正规客机;3. 被保险人因犯罪或故意违法行为被判刑或拘留;4. 被保险人在参军、警察等爱国义务活动中受到伤害或疾病;5. 被保险人患有或者在保险单或本合同附页中有记载的疾病或身体缺陷,且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保险人。

六、合同变更本合同须通过书面协议变更。

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应及时向对方提出要求,双方经协议变更后,应及时签署书面变更合同。

经协议变更的,本合同之效力仍待变更合同生效。

七、合同解除如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保险人可以解除本合同:1. 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但应收取一定手续费;2. 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隐瞒真相,且情况严重;3.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不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且经催告后仍不能达成协议;八、保险人的资格变更和转移发生保险人变更、合并或分立的,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有权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解除合同,如被保险人未行使此权利的,则视为同意新的保险人继续履行本合同;九、争议解决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人寿保险保单合同范本三篇

人寿保险保单合同范本三篇

人寿保险保单合同范本三篇篇一甲方(投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向乙方投保人寿保险,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全残,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全残保险金。

2. 保险金额: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二、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具体年限]年。

三、保险费及缴费方式1.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缴费方式和缴费期限向乙方缴纳保险费。

2. 缴费方式:[年缴/月缴/季缴等]。

3. 缴费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应在每年/每月/每季的[具体日期]前缴纳当期保险费。

四、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乙方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5.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但因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除外);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五、保险金的申请与给付1. 保险金的申请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向乙方申请给付保险金:保险合同;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以下是人寿保险合同中常见的条款:
1. 投保人:合同中会明确指定谁是投保人,即购买保险的人。

2. 被保险人:合同中会明确指定谁是被保险人,即享受保险保障的人。

3. 保险金额: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也称为保额。

4. 保险期限: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的有效期限,包括保险起期和保险止期。

5. 保险费:合同中会规定投保人需支付的保险费用,通常以年度保费为单位。

6. 保险责任: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即在保险期限内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伤病或死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 保险金领取条件:合同中会明确规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通常包括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患有某种特定的疾病。

8. 免赔额和免赔期:合同中可能规定在发生某些情况时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规定在投保人购买保险后一定期限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9. 保险金受益人:合同中会明确指定保险金受益人,即在被保险人死亡时有权领取保险金的人。

10. 保险终止条件:合同中可能规定在某些情况下人寿保险合同提前终止,比如投保人不再支付保险费或合同期满。

这些条款仅供参考,实际的人寿保险合同条款会根据具体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而有
所不同。

在购买保险前,请仔细阅读并理解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或咨询保险专业人士。

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依法设立的人寿保险公司,乙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投保甲方提供的人寿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保险条款、投保单、批单、特别约定以及甲方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构成。

第二条保险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首期保险费且乙方同意承保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保险责任甲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1. 生存保险金: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生存,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生存保险金。

2. 死亡保险金:若乙方在保险期间内因疾病或意外事故身故,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死亡保险金。

第四条保险金额保险金额由乙方在投保时与甲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第五条保险费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详见保险条款。

第六条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止。

第七条保险金的申请乙方或其指定的受益人在满足保险金给付条件时,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第八条保险金的给付甲方在收到乙方或受益人的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后,经审核无误,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

第九条保险合同的解除乙方有权在合同生效后的犹豫期内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合同的变更乙方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应书面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 引言
2. 合同概述
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签署的一种保险合同。

根据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将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合同期满时,向受益人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3.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或疾病导致身故;
•合同期满,被保险人仍然存活。

4. 费用与保险费
•被保险人需要支付保险费用,以获得保险保障;
•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健康状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合同约定调整保险费用。

5. 受益人
•被保险人可以指定受益人,也可以随时更改受益人;
•当被保险人身故或合同期满时,保险金将支付给受益人;
•如受益人未指定或已故,则保险金将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支付给受益人的法定继承人。

6. 合同解除
•被保险人提前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用;
•被保险人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

7. 犹豫期
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有一定的犹豫期进行考虑。

在犹豫期内,被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获得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退还。

8. 条款变更
保险公司有权根据业务调整、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原因,对条款进行调整,并及时通知被保险人。

9. 争议解决
对于因保险合同引起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10. 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

有关人寿保险合同条款6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和未来经济利益的重要保险形式。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人们需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通常包括以下内容:一、投保人信息:包括投保人姓名、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二、被保险人信息:如果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本人,还需提供被保险人的相关信息。

三、保险费和保险期限: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及保险的开始和结束时间。

四、保险责任:合同中应详细说明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承担保险责任,例如意外身故、疾病身故等。

五、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形:合同中通常也会规定一些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况,例如自杀、未按规定使用外服或合成的药品等。

六、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保险金的领取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领取或分期领取等。

七、合同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双方解除合同的程序、条件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八、附加条款:根据实际情况,合同中可能还包括一些附加条款,例如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互换、续保等。

九、法律条款:合同中还会包括适用的法律法规,以及争议解决的方式等。

人寿保险合同是双方的约定,双方都应遵守合同条款。

投保人要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发生时,保险公司应及时给付保险金。

同时,保险合同也是保险公司的利益保障,如果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发现投保人故意隐瞒真相或提供虚假资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并追究相应责任。

在购买人寿保险时,投保人应选择正规、有信誉的保险公司,并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如有不明白之处应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

同时,投保人还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更新个人信息,以确保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能够获得及时理赔。

总之,人寿保险合同是保障人们生命安全和经济利益的法律文件,双方都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确保保险事宜顺利进行。

希望大家在购买人寿保险时能够谨慎选择,理性投保,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提供更多保障。

【文章结束】。

篇2人寿保险合同是一种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签订的协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责任,以确保在被保险人生存或死亡时,受益人能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是指保险公司和投保人之间约定的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和条款。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1. 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明确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2. 保险费和缴费方式:规定投保人需要支付的保险费金额和缴费方式,如一次性缴费、分期缴费等。

3. 受益人权利和义务:明确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权利和义务,如申请理赔、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等。

4. 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详细描述保险公司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责任和可能的免责事项。

例如,对于自杀、意外伤害等情况是否赔付。

5. 保险金给付方式和条件:规定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的方
式和条件,如申请理赔的时间限制、需要提供的材料等。

6. 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规定保险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
和程序。

7. 保险合同变更:规定保险合同变更的条件和程序。

8. 争议解决方式:明确保险合同中产生的争议应如何解决,如通过仲裁、诉讼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实际的条款内容
可能会有所不同。

投保人在购买人寿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
同条款,并咨询保险公司或专业人士,确保自己对合同的
内容和权益有充分的了解。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3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3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3篇篇1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一、合同类型1. 甲方(保险公司)在接到申请后,根据保险法律法规、保险公司的规定,与乙方(被保险人)签订人寿保险合同。

2. 保险合同根据不同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人寿保险、万能型人寿保险、定期寿险、终身寿险等不同类型。

3. 保险合同中包括保险责任、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保险费、受益人等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以合同条款为准。

二、保险责任1. 保险公司承诺在合同有效期间,对乙方在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负责给付赔偿金(保险金额)。

2. 保险责任范围包括意外伤害、疾病、身故、伤残等,具体责任以合同条款为准。

三、保险期间1. 保险期间根据不同保险产品的特点有所不同,包括短期保险、长期保险、终身保险等不同期限。

2. 保险期间开始时间为合同生效日,结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或乙方身故日。

四、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承担的保险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金的基准。

2. 保险金额可根据乙方的实际需求,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调整,但须经保险公司同意。

五、保险费1. 保险费是乙方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用以购买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2. 保险费支付方式包括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等不同方式,具体费率和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六、受益人1. 受益人是指在乙方身故或发生保险事故后,享有保险金受益权的人员。

2. 受益人可指定为个人或机构,也可根据乙方的意愿进行分配。

七、合同终止1. 合同终止可根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可根据保险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解除。

2. 合同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再对保险事故进行赔付,但若已发生的保险事故仍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以上所述为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的范文,具体条款以保险公司出具的合同为准。

在签订保险合同前,建议乙方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并咨询专业人员,以充分了解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费等相关信息,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

希望本文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谢谢!篇2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第一章保险合同的构成及效力第一条本合同包括保险单、保险承保通知单、保险合同中的特别约定及本保险责任范围等书面文件,构成保险合同的全部内容。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

人寿保险合同常用条款的范本8篇篇1甲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为其本人/其家庭成员向乙方投保人寿保险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事项1.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信息:(填写投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详细信息)(填写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被保险人关系等详细信息)2. 保险产品名称及保险金额:__________(具体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人民币______元。

二、保险责任1. 保险期限:本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 保险责任范围:乙方承担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残疾等风险。

具体赔付标准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三、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险费用:人民币______元。

2. 支付方式:(选择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如选择分期支付,应明确支付周期及每期金额。

四、合同解除与终止1. 合同解除权: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解除方式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执行。

2. 合同终止情形:包括保险期限届满、发生保险事故并已赔付、投保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等情形。

五、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1. 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风险等信息。

2. 被保险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注意自身安全,遵守社会公德。

3. 投保人应及时支付保险费,如未按时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六、保险事故处理1. 发生保险事故时,投保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乙方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赔付条件,应及时支付保险金。

七、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由于人寿保险是一种长期的金融保障方式,保险合同中的条款需要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以下是一份标准人寿保险合同条款,共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三方自愿约定,遵循互惠、风险均摊原则,保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疾病而导致的损失。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终止日即保险金给付日或保险人取消保险合同日。

第三条:投保人为被保险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填写详实、准确的投保单,并详细说明个人情况、职业、健康状况等,并承担相应的申报义务。

第四条:被保险人在接受保险时,应如实告知个人状况,保证投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并默认接受本合同的条款,在合同期间内,任何投保单、补充协议等,以保险人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第五条:本保险合同案件发生纠纷时,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章保险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责任保险金,为出现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将给付被保险人或指定的受益人的金额,数额以投保单和保单所示为准。

第七条: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之前,被保险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保险费,且保险期间内必须遵守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八条:出现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按照保险人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以便保险人审核事故情况及给予保险金给付。

第九条:被保险人死亡的理赔,应由其继承人或遗产继承人申报、证实,认定后将合法继承人列为受益人并给付其相应的保险金。

第十条:本合同所规定的保险金不能与其他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重复,被保险人所列明的受益人不能重复或共同享有同一保险金。

第三章保险费与变更第十一条: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人身保险费率及投保单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因素的综合影响计算,于合同签订之日或有批复之日起收取。

第十二条:被保险人受到疾病、职业等因素的影响,发生特殊情况时,保险人有权通知其调整保险费的收取方式、保险金额及其他保险条件。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5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范文5篇篇1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乙方为其本人或其指定人员投保甲方的人寿保险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总则1. 本保险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及乙方填写的投保单组成。

2.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术语,按照甲方规定的术语解释执行。

二、保险标的及投保人信息本合同投保人为乙方,被保险人为乙方指定人员。

投保人为本合同当事人及被保险人的利益向甲方申请投保本合同。

投保人应根据被保险人的要求选择本合同的类型并按照相应类型如实填写投保单相关信息。

被保险人的基本信息及本合同相关事宜在保险单中列明。

被保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文件是本合同的必要组成部分。

三、保险责任与义务1. 甲方的保险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于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导致的身故或残疾,甲方将按照约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

2. 乙方的义务:乙方应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如实填写投保单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乙方应关注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时通知甲方与被保险人有关的重大变化。

四、保险金额与保险费1. 保险金额: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保险费:乙方应按照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支付保险费。

五、保险期限与续保1. 本合同的保险期限由甲乙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2. 续保事宜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乙方需在保险期限届满前向甲方提出续保申请。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

合同解除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2. 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一)保险期限届满;(二)被保险人去世;(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七、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

人寿保险合同范本条款5篇篇1一、合同双方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投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标的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乙方所购买的人寿保险,具体保险种类、保险金额、保险期限等以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约定为准。

三、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体受伤或残疾,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金。

3.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四、保险费用及支付方式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以本合同及附属文件约定为准。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2)乙方在保险期间内申请解除;(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经保险公司催告后仍未支付。

2. 本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终止:(1)保险期间届满;(2)被保险人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给付条件,保险公司履行给付义务后终止;(3)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六、如实告知与保证事项1. 乙方在投保时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年龄、职业等情况。

2. 乙方应保证所填写的投保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若乙方故意或过失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七、受益人指定与变更乙方可以指定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并可以变更受益人。

受益人指定与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保险公司。

八、理赔事宜1. 乙方应在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2. 乙方申请理赔时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资料。

3. 保险公司收到完整的理赔申请后,将在约定的时间内核定并给付保险金。

九、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中国人寿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5篇

中国人寿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5篇

中国人寿个人代理人保险代理合同5篇篇1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分公司乙方:(个人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保险代理协议。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特订立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代理事项及双方责任一、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开展个人人身保险业务,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二、乙方应积极向潜在的个人人身保险客户提供保险产品推介、风险管理等服务,协助甲方开拓保险市场。

乙方在开展业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代理期限及区域范围一、本保险代理合同的代理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续签本合同。

二、乙方代理甲方开展人身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地区。

乙方不得超越代理范围开展业务活动。

第三条代理权限及内容一、乙方代理甲方从事以下业务范围的人身保险业务: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及其相关产品的保险业务宣传、介绍及售后服务等。

乙方不得从事其他未经甲方授权的业务活动。

二、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确保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乙方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

第四条业务培训及费用支付一、甲方有权组织对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

若乙方未履行培训义务,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根据乙方代理的业务量和业务范围,甲方可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或佣金等报酬。

具体的费用支付方式、标准及结算周期等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五条保险费收取及支付一、乙方应在收到客户缴纳的保险费后及时向甲方缴纳保险费,并确保保险费的准确无误。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

人寿保险合同条款8篇篇1一、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健康告知书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组成。

凡有关保险的相关当事人,应充分了解保险单的条款内容及约定事项。

此合同依据有关保险法律的原则精神和诚信原则订定,旨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保险对象及投保人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法人,被保险人为自然人。

投保人应对被保险人的真实健康状况进行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决定是否承保。

保险合同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收取首期保险费后生效。

三、保险期限与续保本保险合同期限为一年,自保险公司同意承保之日起计算。

在保险期限届满前,投保人可申请续保,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可续签保险合同。

续保时应重新评估风险并支付相应保险费。

四、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下列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残疾程度,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具体保险责任范围、保险金给付条件及限额等详见保险单。

五、保险费及支付投保人应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保险费。

如未按期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六、合同解除与终止保险合同可在下列情况下解除:1. 投保人申请解除;2. 保险期限届满;3.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终止事由。

保险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外,保险公司将在扣除相关费用后,退还投保人未到期保险费。

七、健康告知与如实告知义务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

如投保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八、免责条款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1. 投保人的欺诈行为;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3. 战争、军事行动等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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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人寿保险合同条款(标准版)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1.平安如意女性两全保险(利差返还型)条款第一条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协议构成。

第二条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一、满期生存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并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前述所称“所交保险费”指给付当时基本保险金额的年交保险费。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初次患本合同所附“特定妇女疾病项目表”所列癌症,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5%给付“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

该项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因初次所患疾病,必须接受本合同所附“特定手术项目表”所列手术治疗者,每次手术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的10%给付“特定手术保险金”。

同一次手术或同一手术项目的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3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结婚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结婚津贴保险金”。

结婚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被保险人于保单年度满5年时生存且未曾领取“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给付”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

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第三条责任免除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拒捕、故意自伤;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2年内自杀;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六、被保险人患爱滋病(aids)或感染爱滋病毒(hiv呈阳性)期间;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四款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对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如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期间本保险的保险期间分10年、15年和20年3种,投保人投保时可选择其中1种。

本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第五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费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本公司约定并于保险单上载明,以基本保险金额为基准,按以下公式确定各保单年度的当年度保险金额。

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05×保单年度数);投保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应当按约定的交费日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第六条如实告知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如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七条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人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

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

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医疗、结婚津贴及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本公司不受理指定或变更。

第八条保险事故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本公司。

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本公司增加的勘查、检验等项费用。

但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

第九条保险金的申请一、满期生存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身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5.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受益人须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文件;6.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7.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三、特定妇女疾病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附有病理组织检查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四、特定手术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本公司认可的医院出具的手术证明;5.受益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五、结婚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1年后至满3年前结婚者,须提供结婚证明。

六、子女养育津贴保险金的申请由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2.最近一期交费收据;3.受益人户籍证明及身份证明;4.保单生效日起2年后至满5年前生育者,须提供准生证明和出生证明。

七、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后,对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申请人达成有关给付保险金数额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

八、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上述有关证明和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最低数额先予以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给付相应的差额。

九、如被保险人在宣告死亡后生还,保险金领取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本公司已支付的保险金。

十、受益人对本公司请求给付身故及生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自约定的领取保险金时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其他保险金的请求权,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2年不行使而消灭。

第十条欠交保险费或未还款项的扣除本公司给付各项保险金、退还保险单现金价值或返还保险费时,如投保人有欠交保险费或其他款项未还清者,本公司先扣除上述欠款及应付利息后给付。

第十一条首期后分期保险费的支付、宽限期首期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方法及日期交付,如到期未交付时,自保险单所载明的交付日期的次日起60日为宽限期。

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

第十二条合同效力中止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逾宽限期仍未交付保险费的,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

第十三条减额交清首期后的分期保险费逾宽限期仍未交纳的,而本合同已持续有效达1年以上并具有现金价值的情况下,如投保人在投保时进行约定或宽限期满前书面同意,本公司将以宽限期开始前一日所具有的“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作为一次交付全部保险费,以相同的合同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办理减额交清后,第二条“结婚津贴保险金”及“子女教育津贴保险金”给付责任即行终止。

前项所称“保险单现金价值净额”是指保险单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及其他欠款本息后的净额。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恢复本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申请恢复合同效力的,应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按本公司规定提供被保险人健康声明书或本公司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书,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双方达成复效协议,自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及利息(按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计算)的次日零时起,合同效?指础?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投保人未交足2年保险费的,本公司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第十五条保单利差的计算及给付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且于每一保单年度末,若该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大于计算保险费的预定利率,本公司以二者之差乘以“期中保单价值准备金”,计算保单利差。

前项所称“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是指该保单年度每月第一个营业日人民银行2年期居民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之简单算术平均值。

前述保单利差,本公司以投保人投保时所选择的下列两种方式之一给付:一、抵交保险费,但交费期满后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二、储存生息:以各保单年度“银行2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依复利方式计息,累积至本合同终止或投保人申请时给付。

投保人如于投保时未选择保单利差的给付方式,以储存生息方式办理。

投保人可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变更前项给付方式。

本公司应每年将保单利差的有关资料以书面通知投保人。

第十六条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一、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二、投保人在申请投保时,应将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在投保单上填明,如果发生错误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年龄限制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但是自合同成立之日起逾2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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