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之构建析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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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宪法宣誓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下就转 为对神 灵的一种寄托 。人类 在早期就存在对 于真理和真相 的渴望,所 以把辨别是非的希望寄托
于神灵 ,希望通过宣誓 的方 式达成 对真实事物和理
相悖则无效 。《 大宪章》 是英 国最早 的成文宪法性文
件之一 , 在《 大宪章》 实施 中, 国王 以宣誓 的形式表示
遵守其规定 , 这可 以看作是宪法 宣誓制度 的渊源 。 相对 于封建时期的祭祀 , 向《 大宪章》 宣誓彰显 了从 宗教 向法治的转变 , 体现 了社会 的文 明与进步 。 1 7 8 7 年 的美 国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资本主义成
这并不妨碍宣誓制度 向文 明社会 进行演化 并逐渐趋
于完善 。 在封建统治时期 , 君主的权 力象征着神 的授予 , 至高无上 的地位决定 了臣 民都应 向他宣誓,宣誓对
的国家 工作人 员正式就职时公开 向宪法宣誓 。宪法 宣誓制度 一经公布就引起 了广泛 的关注 ,这不仅仅
是维护 宪法权 威而进行 的外在修饰 ,更是给宪法至 高无上 的地位 赋予 了体系化和仪式感 。
确 提 出要 在 我 国建 立 宪法 宣誓 制度 。 在 实践 中 , 我 国虽有 党 和 国家领 导人 、 法官 、 检 察 官及 其他 公 职人 员的 宣誓 实践 活动 , 但 这 些 宣誓 活动 尚缺 乏统 一 的规 范 。回顾 宪法 宣誓 制度 的起 源和形 成 , 借 鉴其 他 国 家宪 法 宣誓 制 度的 理论 和 实践 , 结合 我 国具体 国情 , 构 建 宪 法 宣誓制 度 , 对 于贯 彻依 宪治 国 、 推 进 民主 法 治建设 具 有重要 的意 义。 【 关键 词 】 宪法 宣誓 制度 ; 宪 法权威 ; 信仰 ; 仪 式
皇权和 国家忠贞不渝 。君 主在每年 固定 的 日子对祖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探讨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探讨

关于建立和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探讨引言宪法作为一国的基本法律,是维护国家制度稳定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在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巩固国家统一、保障公民权利和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进程,我国宪法的宣誓制度亟需进行建立和完善,以适应新的时代要求,并确保宪法的宣誓得到充分尊重和信任。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建立和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在于强化宪法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增强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崇宪法、遵守宪法的良好氛围。

宪法宣誓制度能够在意识形态、法治教育、公民道德建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对于提升法治文明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和推动国家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建立和完善宪法宣誓制度的建议1.建立包括宪法宣誓在内的法律宣誓制度宪法宣誓作为全体公民应尽的一项责任与义务,应该纳入法律宣誓的范畴。

建议在法律层面确立法律宣誓制度,包括宪法宣誓和其他涉及公职、职业等领域的宣誓内容。

这样能够统一宣誓内容和要求,加强对宣誓的监督,确保宪法的宣誓得到真正的尊重和遵守。

2.加强法律宣誓的教育和培训为了确保公民能够真正理解宪法的含义和重要性,有必要在教育体系中加强宪法教育的内容和力度。

同时,还需要加强对法律宣誓的培训,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

通过宣誓仪式和相关教育培训,使公民能够深入了解宪法的原则和规定,并对其有更深刻的理解和认同。

3.建立宪法宣誓的监督和评估机制建立宪法宣誓的监督和评估机制,是确保宣誓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宣誓档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定期评估报道等方式,对公民进行宪法宣誓的核实和评估。

同时,还可以建立宣誓结果的公示机制,提高公众参与的透明度和信任度。

4.加强宪法宣誓的宣传和倡导为了让更多的公民了解宪法宣誓的重要性和意义,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和倡导活动,提高宪法宣誓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可以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向公众普及宪法宣誓的基本知识和要求,激发公民的参与热情,形成全社会共同尊崇宪法的良好氛围。

《2024年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宪法宣誓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体现了国家对宪法权威的尊重,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以及对法治精神的弘扬。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内涵、特点及其运行机制,以期为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二、宪法宣誓制度的内涵与特点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公开宣读并承诺遵守宪法,以示其对宪法的尊重和忠诚。

这一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 权威性:宪法宣誓体现了国家对宪法的尊重和权威,同时也体现了公职人员对宪法的忠诚和信仰。

2. 公开性:宪法宣誓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体现了公正、公平、公开的法治精神。

3. 仪式性:宪法宣誓是一种庄重的仪式,有助于提高公职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运行机制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主要在以下场合实施: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新任领导干部任职时、特定国家节日等。

在运行机制上,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确定宣誓人:包括国家公职人员、新任领导干部等。

2. 准备宣誓词:宣誓词应明确、简洁、庄重,体现宪法精神和法治精神。

3. 宣誓仪式:宣誓仪式应庄重、严肃,一般由国家领导人主持,全体宣誓人面向国旗,高举右手,宣读誓词。

4. 监督与执行:宪法宣誓后,相关部门应对宣誓人进行监督,确保其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与价值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与价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增强宪法意识:通过宪法宣誓,使公职人员深刻理解宪法的精神、原则和内容,增强宪法意识。

2. 强化法治观念:宪法宣誓有助于培养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使其在工作中严格遵守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 提高公信力: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有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增强公民对政府的信任和支持。

4. 促进政治清明:宪法宣誓制度有助于形成清正廉洁的政治风气,为政治清明提供制度保障。

五、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建议为了进一步完峪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宣誓词内容:宣誓词应更加明确、具体,体现宪法的核心价值和精神。

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之完善

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之完善

安徽文学ANHUIWENXUE 安徽文学2018年6期总第419期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之完善颜鹏贵州大学法学院摘要:国家公职人员任职时向宪法宣誓,在世界上多数国家已经有了相应的规定。

从世界上各国的具体规定来看,已经对宪法宣誓制度做出具体规定的有177个,我国正式建立此项制度,符合世界政治制度体系中的“国际惯例”,是我国政治制度建设的一大进步。

2018年3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宣誓制度正式写入宪法。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可以弘扬宪法精神,培养宣誓者的责任意识,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素养、宪法意识、宪法信仰和法律情感。

关键词院宪法宪法宣誓宪法信仰作者简介:颜鹏(1992-),男,湖南常德人,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一、宪法宣誓制度的概述(一)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产生及发展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最早出现在中华民国时期。

孙中山先生主张三权分立学说,奉行五权宪法模式。

1921年他在南京就任临时大总统时,依照中华民国法律公开进行了庄严的宣誓,宣誓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将努力的维护国家主权和统一,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廉洁奉公,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国民谋福利,加强与世界各国的联系,带领国民走上幸福生活。

2014年10月23日,第18届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出:构建系统的宪法宣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公职人员应正式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就职。

2014年12月29日,从那时起,我国正式提出了宪法宣誓制度。

其次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宪法》的宣誓制度的决定,以及对我国立宪宣誓的主要机构、誓言和其他程序性事项的进一步具体规定。

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修改宪法宣誓誓词,2018年3月11日,第13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正式将宪法宣誓纳入宪法。

(二)宪法宣誓制度的理论价值宪法宣誓制度也有利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律氛围。

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及其意义

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及其意义
确 了我 国将 建 立宪 法 宣誓 制度 的任务 。我 国要 建 立 该 制度 就 需 要 回答 这 样 一 系 列 重要 问题 : 什 么 是宪 法 宣誓 制 度 ?外 国 的宪法 宣 誓制 度 是 什么 样 子 ?我 国政 治 生活 中有宪 法 宣誓 实 践 吗? 我 国应 当如 何构 建 宪 法宣 誓 制度 ? 以及 宪法 宣 誓 制度 对 我 国建设 社 会 主义 法 治 国家有 什 么作 用 ? 回答 这
年英 国国王签署 了《 大宪章》 , 在大宪章的最末规
定“ 余 等 与 诸男 爵俱 已宣 誓 , 将 以忠 信 与善 意遵 守 上述 各 条款 ” 。在 成 文法 世界 中 , 国家公 职 人员 就 职 时必 须 向宪法 宣 誓 的制度 , 最 早 确立 于 1 7 8 7 年 美 国颁 布 世 界 上 第 一 部 成 文 宪 法 , 美 国联 邦 宪 法 规定 , 总 统 于执 行 职务 前 必须 宣 誓尽 职 履责 、 捍 卫 宪法 , 同时 还 规定 中央及 地 方 的公 职 人 员 也 必 须 向宪 法 宣 誓 。既 美 国 之后 , 1 7 9 1 年法 国 以三 权 分 立 为 原则 制 定宪 法 , 实 行君 主 立 宪制 , 为 约束 国王 权力, 也 要 求 其 向法 国 国 民 宣 誓 效 忠 于 宪 法 、 法 律 。在 美 法 宪 法 的影 响 下 , 世 界 上 其 他 国家 亦 纷 纷 建立 建 立宪 法宣 誓制 度 , 目前 在 1 4 2 个成 文 宪法 的 国家 中 , 9 7 个 国家 已经 通 过 宪 法 明 确规 定 相 关 国家 公 职 人 员 就 职 时 必 须 拥 护或 效 忠宪 法 , 这 些
广 西政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第2 4 卷 第3 期 2 0 1 5 年5 月

中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效力探析

中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效力探析

中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效力探析所谓宪法宣誓制度,一般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前,在特定公开场合宣誓,表明忠诚于宪法和法律的一项制度。

从全球的视域来看,宪法宣誓制度早已有之。

一般认为,该制度最早可追溯至 1215 年英王约翰以宣誓的方式表示遵守《自由大宪章》的行为。

在之后的数百年,多数国家都纷纷确立了这一制度。

据学者统计,截止 2014 年,全世界已约有 174 个国家通过宪法或者宪法性文件规定了宪法宣誓制度。

2014年 10 月,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首次对确立宪法宣誓制度提出了要求,该决定规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015年 7 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则以专门文件的形式,对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的主体、誓词、程序等内容予以了规定。

至此,该制度在我国得以正式确立。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以宪法为实体依托的宪法宣誓制度也势必会涉及到效力问题。

而从理论上探析,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效力应包括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即该制度效力产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基础——效力的渊源 ;第二个层面即该制度效力的应然表现——应然效力 ;第三个层面即在我国该制度在效力发挥上存在的问题及相应的完善对策。

一、宪法宣誓制度效力的渊源所谓宪法宣誓制度效力的渊源,是指宪法宣誓制度之效力产生的背景及动因。

宪法宣誓制度的效力不是凭空出现的,在宗教信仰、道德自觉以及法律规范等方面都有其深刻的内在渊源。

(一)宗教信仰的形式支撑“盖宣誓,源于宗教信仰,基于人类对神忠诚之精神而产生。

”宗教信仰作为一种具有超越性的人生终极价值,深植于信仰者的心灵深处,为人生提供着终极的基础和价值体系中的“应当的应当”。

信仰者对于世界和人生的理解的选择、价值标准的选择和生活态度、生活方式的选择都要受到宗教信仰的影响。

《2024年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研究》范文

《2024年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宪法宣誓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宪法的权威性,增强公民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尊重感。

自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实施以来,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研究,分析其内涵、特点、实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宪法宣誓制度的内涵与特点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必须进行宪法宣誓,以表达对宪法的尊重和忠诚。

这一制度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鲜明的政治性,体现了国家对宪法的尊重和信仰;二是具有庄重的仪式感,增强了公民对宪法的认同感和尊重感;三是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是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的必要条件。

三、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情况自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实施以来,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各级政府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均需进行宪法宣誓。

此外,宪法宣誓制度还广泛应用于其他领域,如军队、学校等。

在实施过程中,宪法宣誓制度对于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提高政府的形象和公信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尽管我国宪法宣誓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公职人员对宪法宣誓的认识不足,认为其只是一种形式主义的做法,缺乏实质性的意义。

其次,宪法宣誓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如宣誓内容不完整、宣誓仪式不严肃等。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一是宪法宣誓制度的宣传力度不够,公民对其认识不足;二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实施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三是部分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淡薄,缺乏对宪法的尊重和信仰。

五、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建议:五、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首先,应加强宪法宣誓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宪法的认识和尊重感。

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宪法宣誓的具体内容和程序,规范宣誓仪式。

对宪法宣誓制度的思考

对宪法宣誓制度的思考

对宪法宣誓制度的思考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提出,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持续稳步推进。

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宪法宣誓制度,更是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节点。

本文对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现实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完善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思考。

标签: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依法治国;意义;存在问题;完善措施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在北京圆满落幕。

10月28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两份文件全文播发。

作为依法治国的纲领、中国未来法治领域改革的路线图,《決定》明确规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正式宣告了我国的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

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在就职时,宣誓遵守、效忠宪法和法律,并以实际行动致力于为人民服务的一种承诺仪式。

宪法宣誓制度对于树立宪法权威、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宪法宣誓制度的意义(一)宪法宣誓制度体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1999年,“依法治国”首次写入了我国宪法,此后,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提出了“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的任务,这些都为宪法宣誓制度的立法提供了基础和条件。

宪法宣誓制度的目的在于通过宣誓,推动宪法的贯彻实施,使宪法权威得到保障。

依法治国,其核心就是依宪治国。

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内在要求。

宪法宣誓制度看似形式,但却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追求依宪治国内容和实质的一项必要的形式,是对法治严肃性和权威性的重要保障。

(二)宪法宣誓制度彰显权为民所谋的本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就是向人民宣誓,使国家公职人员对自己手中权力的来源有清醒认识。

我国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构建初探

我国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构建初探

我国公职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构建初探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提出的关于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问题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

相较国外已形成的宪法宣誓制度,考虑到我国当前的社会现状和基本国情,我国迫切需要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宣誓制度。

从当前职务犯罪高发的态势来看,一些公职人员忽视了公权力的来源,利用公权力私相授受。

公职人员犯罪提醒我们应当树立宪法的权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让国家公职人员明白权力的来源,纠正错误的观念和行为。

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树立宪法的权威。

宪法宣誓制度在世界大多数国家的宪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而我国宪法目前尚无此规定。

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化,我国应当尽早建立宪法宣誓制度。

一、国外宪法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制度,是指在宪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公职人员上任前公开举行的宣誓效忠于宪法和国家的就职仪式。

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最早可以追溯到英国1215年的《大宪章》。

《大宪章》在最后的部分中指出:“……余等与诸男爵俱宣誓,将以忠信与善意遵守上述各条款。

”英王约翰宣誓以示遵守该规定。

自1919年《魏玛宪法》第一次明确建立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以来,许多国家也陆续在宪法中对宪法宣誓制度加以明确的规定。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世界上124个成文宪法国家中有97个规定了宣誓制度。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当选后执行职务前必须宣誓外,国会的参议员和众议员、各州议会议员和所有行政、司法官员都应当宣誓拥护宪法;美国宪法对总统誓词作如下规定:“我庄严宣誓(或宣言)我一定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维护、保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

”美国总统的宣誓就职所有法官皆可受理,但通常由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担任总统就职大典的见证人。

德国基本法规定,联邦总统就职前在联邦议院和联邦参议院议会集会前公开宣誓,誓词如下:“我宣誓,我愿为德国人民的幸福贡献力量,增进其友谊,去除其弊病,坚持和维护宪法,尽忠义务,施行正义,愿上帝保佑。

试论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相关问题

试论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相关问题

过 了被称 为 依法 治 国 “ 升级版” 的《 中共 中央 关 于全
的重要 形式 。

面推进依法 治 国若干重 大问题 的决定 》 ( 以下简称 《 决定》 ) 。《 决定》 尤其突出强调 了宪法的地位 和权
威, 在第二章提 出“ 建 立宪法宣誓制度 , 凡经人大及

国外 宪法 宣誓 制 度概 述
t h e c o u n t r y b y c o n s t i t u t i o n .I t i s mu c h mo r e t h a n a n e x t e r n a l o r p r o c e d u r a l f o r m ,b u t a s o l e mn c e r e mo n y t o e s t a b l i s h
he t l e g a l f a i h t a n d t h e ma j e s t y o f l a w .O n t h e o n e h a n d , m a k i n g a n o a t h t o t h e c o n s t i t u t i o n c a n r a i s e he t l e g a l c o n —
J u n . 2 0 1 5
2 0 1 5年 6月
试 论 我 国建 立 宪 法 宣 誓( 郑州 师 范学 院 , 河南 郑州 4 5 0 0 0 0 )

要: 宪法宣誓制度是落实依 宪执政、 依 宪治国的重要举措 , 绝不仅仅是 一种表面化或者程序化 的形
收 稿 日期 : 2 0 1 5—0 4—0 2
作者简介 : 张露漾 ( 1 9 8 5一) , 女, 河 南郑州人 , 郑州师范学 院助教 。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研究》范文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研究》篇一一、引言宪法宣誓制度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一环,体现了国家对法治的尊重和捍卫。

这一制度旨在通过庄严的宣誓仪式,强化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确保其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

本文将就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背景、意义、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二、宪法宣誓制度的背景及意义宪法宣誓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旨在强化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确保其忠实履行职责。

在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确立,不仅体现了国家对法治的重视,也是对公职人员的基本要求。

这一制度有助于培养公职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其履行职责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从而保障宪法的实施。

三、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现状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主要规定在《宪法》及《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实施方案》中。

根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就职前必须进行宪法宣誓。

宣誓仪式庄重严肃,旨在强化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宣誓仪式的形式化、内容过于简单等。

四、存在的问题及分析(一)宣誓仪式形式化当前,一些地方的宪法宣誓仪式存在形式化现象,缺乏庄重感和严肃性。

这导致宣誓仪式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无法真正强化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

(二)宣誓内容过于简单当前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中,宣誓内容相对简单,缺乏针对性和具体性。

这使得宣誓仪式无法真正激发公职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五、完善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建议(一)强化宣誓仪式的庄重感和严肃性为提高宣誓仪式的庄重感和严肃性,建议在宣誓仪式中增加相关环节,如对宪法的解读、对公职人员职责的阐述等。

同时,应严格遵守宣誓仪式的程序和要求,确保其顺利进行。

(二)丰富宣誓内容为使宣誓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具体性,建议在宣誓词中明确公职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同时,可结合公职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加入与其职责相关的内容,以便更好地激发其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加强监督和惩戒机制为确保宪法宣誓制度的顺利实施,应加强监督和惩戒机制。

向宪法宣誓的价值追求与制度构建.docx

向宪法宣誓的价值追求与制度构建.docx

向宪法宣誓的价值追求与制度构建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建立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在其所著的《法律与宗教》—书中谈到:“法律的各项仪式,也像宗教的各种仪式一样,乃是被深刻体验到价值之庄严的戏剧化。

在法律和宗教里面需要有这种戏剧化,则不仅是为了反映那些价值,也仅是用来表明一种肯定它是有益于社会的价值的理知信念,而且是为了唤起把它们看作是生活终极意义之一部分的充满激情的信仰”神圣的仪式有助于宪法精神的培育,而在我国法制。

宣传的实践中相对重视部门法条的具体解读,鲜有开展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的宣传活动。

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理性分析宪法宣誓的价值内涵和制度构建是我们需要探讨和尝试的。

一、宪法宣誓的内涵宪法宣誓一般包含三层内涵,第一层宣誓作为一种行为方式,特指宣誓情景的构建,国家公职人员手握宪法面向选民效忠宪法等行为性安排,其主要作用是集中促成了宪法权威自国家元首到普通民众的一次公开性建立和加强;第二层宣誓作为一项仪式,是宣誓行为、宣誓地点、宣誓程序的集中体现,通过宪法宣誓仪式的布置以及宣誓过程表现出来的尊重宪法的氛围,促使集体认同的价值在个体与社会中得到了双重实现;第三层宣誓需要构建为一项包含主体、内容、程序、规范、后果等要素的一系列制度性安排,只有建立起向宪法宣誓制度,才能将宣誓从“运动性,,的开展上升为宪法运行的基本程序. 所谓向宪法宣誓就是指新当选的国家元首或国家其他高级公职人员在正式就职时,以公开就职宣誓的方式,誓言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承诺为选民(人民)服务的宣誓制度.宪法宣誓将外在的宪法规范转化为一种内在约束的方式,使宣誓主体明确其承担的职责和使命,并主动接受监督的一种积极心理暗示,也是宣誓人对宪法和人民的慎重承诺。

二、向宪法宣誓制度的价值追求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仪式,是社会群体对权利与义务、思维模式与情感模式及行为模式进行选择而后形成的结果宣誓仪式作为仪式的分类之一,具有其特有的价值。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等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等

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等作者:暂无来源:《法治与社会》 2017年第2期■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张志泉在《国家行政学院学报》上撰文认为,我国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对于我国制度建设而言,有利于推进我国法制建设与国际接轨;有助于引咎辞职的自我承担责任制的实施;有利于推动社会监督制度的规范和完善。

其次,对于社会法治教育而言,有利于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有利于在全社会开展宪法教育,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有利于强化公民宪法意识,形成宪法信仰。

再次,对于宣誓主体自身而言,有利于强化宣誓主体的责任意识;有利于深化宣誓主体的职业认同;有利于增强宣誓主体的道德约束。

建议:一是明确宪法宣誓制度的法律依据;二是确立宪法宣誓的统一制度,细化和规范我国宪法宣誓的时间、地点、程序以及宣誓失信和失效的责任等;三是建立完善的宪法宣誓监督体系。

■如何处理立法语言的模糊性问题丁建峰在《政法论坛》上撰文认为,立法语言的模糊性可以分为基于立法者有限理性的“技术性模糊”和基于立法者有意逐利行为的“策略性模糊”。

对于立法语言模糊性的处理方略如下:首先,对于立法语言的技术性模糊,不应完全加以去除。

技术性迷糊是法律对现实情境适应的产物,是法律语言在演化过程中的自然趋势,在实践中可以尽量让立法语言更容易地趋近于最佳的模糊程度。

此类策略包括,鼓励应用法律语言学、法解释学等学科的研究;确定专业术语的确切含义;编订和发布指导性案例、改善案例和判决书的检索系统等。

重要的还在于立法者自身的素质,加强对未来立法者的语言教育、选拔合适的立法者,是优化立法语言的必要手段。

第二,对于立法语言的策略性模糊,根本的治理之道是改变对其造成影响的利益结构。

解决的方法之一是严格限制行政部门任意解释法律的空间,同时,立法者的目标应当尽量接近客观的总社会福祉。

加强人大监督,在立法上遵循专家意见,严格法律的解释程序,都是控制政策性的语言模糊的治本之道。

论宪法宣誓制度的中国构建

论宪法宣誓制度的中国构建
作 为 国家 工作 人员 人 职时必 须履 行 的一 项重要 程 序
于 普遍 化 , 如年 满 1 8岁 的青 年 必 须 举 行 成人 宣 誓 , 对 法律 保持 坚定 的信 仰 和 忠诚 ; 审判 程 序 中的 宣誓
被 认 为是 审判程 序 的 一 个 重要 组 成 部 分 ; 获 选 陪 审
面 推进依 法 治 国若 干 重 大 问 题 的 决 定 》 ( 以下 简 称
带 领他 的研 究 团 队查 阅 的世 界 1 9 3个 国家 的 宪法 ,
发 现 只有 1 6 个 国家 的 宪法未 规定 此制 度 。 1 . 宣誓制 度 的域 外经验 。西方 早期 的宣 誓制 度 国特 色 社 会 主义 法治 体 系 , 建设 社 会 主义 法 治 国家 。《 决 定》
2 0 1 4年 1 1 月 第 2 7 卷第 6 期
胜利 油 田党校 学 报
J o u r n a l o f t h e P a r t y S c h o o l o f S h e n g l i Oi l f i e l d
NO V. 2 0l 4 V0 1 . 27 N O. 6
宣誓 制 度 。
【 关键 词 】 宪 法 宣誓 ; 宪法尊严; 依 宪治 国 ; 权威 ; 仪 式 【 中 图 分 类 号 】 D9 2 1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9 —4 3 2 6 ( 2 0 1 4 ) 0 6 —0 0 0 1 一O 5
党 的十 八届 四中全 会 通 过 的《 中共 中央 关 于 全
【 摘 要 】 党 的 十 八 届 四 中全 会 决 定要 求 建 立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作 为 世 界 普 遍 确 认 的 宪政 制 度 , 具有丰 富的 域 外 经 验 和 中 国 实践 。 宪 法 宣 誓 制 度 的 中 国构 建 的理 论 基 础 在 于 宪 法 授 权 理 论 和 人 民 主 权 理 论 , 实践 基 础 在 于 尊 重 宪 法 的 需 要 和 坚持 依 宪 治 国 。宪 法 宣誓 制 度 兼 具 仪 式化 和 法 律 化 双 重 功 能 。 当务 之 急 是 要 精 心 设 计 、 规 范 构 建 出 中 国特 色 的 宪 法

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构建

论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构建作者:陈霞来源:《资治文摘》2016年第03期【摘要】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保障人民当家做主与增强就职者的责任感。

我国构建宪法宣誓制度,首先,要将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纳入到宪法修正案中。

其次,宣誓仪式应该通过当地的新闻媒体或者电视录像等方式向全国人民实况转播,公开进行。

最后,关于宣誓主体,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都要公开向宪法宣誓;关于宣誓的誓词,应当体现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人民和国家的内涵;关于宣誓时间以及程序,政府应该提前五天将该信息公开上网,开设“现场观看”的申请专栏并公示相关人员的名单。

【关键词】宪法宣誓制度;宪法信仰;构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报告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宪法是法之统帅,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

在法治实践当中,如果宪法没有权威,宪法地位得不到保障、效力无法体现,那么整个法治大厦将失去根基。

一、宪法宣誓制度的内涵与意义英王约翰以宣誓的方式表示遵守《大宪章》的规定,通常被视为宪法宣誓制度的渊源。

而近代宪法诞生以后,则直接禀袭了这一制度。

宪法宣誓是有关公职人员在就任时,在一定的仪式中当众表示遵守、维护、捍卫宪法的决心的一种制度。

宣誓时增强宪法权威与尊严的有效实施形式,宪法宣誓有利于体现公职人员的公信度,有利于体现人民当家做主理念,有利于形成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就职者的责任感与民本意识。

二、对宪法宣誓制度认识误区的矫正宣誓行为,到底好不好?由于实践当中“形式主义”的存在,人们对形式主义往往非常失望和反感,这也导致了他们对这次极具意义的宪法宣誓制度信心不足。

但是若因此对“形式”两字一概排斥,也未免矫枉过正。

这里必须得纠正这样一个误区:第一,不能一概否认形式的作用。

对于积极向上的形式,就应该多倡导、多落实。

马克思曾经说过:“如果形式不是内容的形式,那么它就没有任何价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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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宣誓制度之构建析论作者:陈宇博来源:《理论导刊》2015年第08期摘要:建立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公民宪法意识,促进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结合。

当今很多国家都制定了宪法宣誓制度,这些制度囊括了宣誓主体、宣誓对象、宣誓内容、宣誓时间、宣誓地点和宣誓形式等要素。

本文基于对这些要素的梳理分析,根据中国国情提出了建立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思路和方案,并强调指出,国家使用宣誓这种具有象征性仪式的内容来建构自身的权力结构与意义范畴,意味着宣誓者要受宪法约束,其每项职务行为都要以宪法为根本依据,一旦发生违宪行为,就要受到相应制裁。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宪法宣誓制度;主权在民;宪法权威;宪法意识;依法治国中图分类号:D9210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8-0013-05作者简介:陈宇博(1986-),男,陕西咸阳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博士生,研究方向:宪法和行政法。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的目的在于培养公务人员对宪法的忠诚,牢固树立宪法权威,积极推进依宪治国。

宣誓制度是保障履行承诺行为的一种重要制度。

目前联合国193个成员国的成文宪法中,有一百多部宪法规定了宣誓制度。

宣誓制度古已有之,在中国,对于“宣誓”最古老的记载可以追溯到《礼记》之中,“约信曰誓”(《礼记·曲礼》)。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实施宪法宣誓制度,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建立我国宪法宣誓制度的必要性(一)有利于树立宪法权威公务人员面对宪法宣誓时,会产生积极的心理暗示,把外在的法律规范、职业要求内化为个体的精神需要,有利于塑造一支具有公仆意识、廉洁、勤政、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

从宪法权威的内涵而言,“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与宪法相抵触的法律、法规以及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无效。

”[1]宪法宣誓制度要求宣誓者向宪法宣誓,这也给受众一个思考,为什么必须面对宪法而不是其他法律呢?这是因为宪法是其他法律得以制定和实施的基础,是法律与秩序产生的前提。

因此,向宪法宣誓其实也就是向依照宪法精神制定出来的所有部门法宣誓。

通过宪法宣誓这种体现正当性程序的政治仪式,使得“法律程序的…正当性‟要求程序主体的自治性和程序行为的依法性,在确信宪法的政治权威和承认宪法的道义权威的基础上自觉服从宪法的支配地位。

”[1]从权力来源角度而言,无论是基于自然法的精神还是现代法治理念,都明确认为公务人员的权力既非天赋也非神授,而是直接来源于人民的授予。

这在我国宪法中也得到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 因此,向宪法宣誓也意味着向人民宣誓,宣誓者通过庄重宣誓,为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作出承诺,向人民公开在其履职范围内严格恪守并承诺公权公用的原则,这会形成一种外在的强制。

同时,宣誓者本人经过庄严地宣誓体验,升华内心自愿遵守宪法的情境,而“宪法权威来源于对宪法的服从。

服从既可以源于外在的强制,也可以源于内心的自愿。

”[1]从权力合法性的角度而言,“合法性的权力与权威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渠道就是…法律化‟,即通过法律安放权力和权威的存在。

”[2]通过宪法宣誓这一法律制度的建立,充分强化各级国家权力交接的仪式感,使得官员自身和民众都能直接感受到权力与权利的神圣性。

这种神圣性在宪法之中得到具体的体现,因而,通过外在的宣誓形式传递给内心的积极暗示,宪法的权威性自会显现。

(二)有助于提升公民的宪法意识在宪法宣誓制度中,宣誓者将以郑重的形式表现宣誓的内容并请接受誓言者予以监督,同时也将自己如若违背誓言如何处置的权力交予了誓言接受者。

誓言接受者也因此获得了更多了解宪法的机会,加强了宪法意识。

按照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宣誓中所包含的“责任”、“义务”这些“超我”的内容与人的无意识是属于对立关系。

采用宣誓的形式(而非外在教育的形式),恰好可以缓解这种对立关系,更有利于对宣誓角色的理解、认同和内化。

“宪法意识的内容依宪法的精神可归结为权利保护意识、权力制约意识以及对宪法本身的认识。

”[3]在宣誓过程中,会促进宣誓者在心理潜在的环境中认知其宣誓行为的过程、内容、结果以及意义,使宣誓者本身可能从外部环境获得的他律转化为自律,形成对其宣誓以后职业生涯的导向作用,增强宪法意识。

从契约角度而言,公务员宣誓实质上为一种心理契约,宣誓者和接受者都在为自我利益而订立契约,实现这种契约就得遵守诚信原则。

“既然自我利益被认为是订立契约的动机,那么,它就得诉诸个人的自我利益(而当然不会乞灵于自我节制)。

但它主张的合法性标准(the standard of legitimacy)不是任何人的一己私利,而是一个(假想的)契约,它能够增进或调和所有相关者的利益。

”[4]对于这种利益的追求,宣誓者必须做到宣誓的承诺,保证诚实信用原则的体现。

“宪法意识是宪法文化中的观念性成分,是宪法文化中的核心与统帅,宪法文化的其他成分都是特定宪法意识指导下的产物”[3]宣誓制度属于宪法文化的一部分,如此,宪法将会与构成宪法主旨的文化与价值一样,充满活力。

公务人员就职宣誓,是使公务人员树立为人民服务信仰的一种重要方式。

公务员仅从理论上知道权力来自于人民、权力必须为民所用是不够的,必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信仰。

让公务员进行就职宣誓,有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道德观,有利于强化公务员权力就是责任、权力就是服务的意识,有利于促使公务员把服务人民群众作为自己的人生价值追求和政治信仰。

(三)有利于推进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宪法宣誓制度从本质而言属于程序制度,程序制度的设计是完善宪法监督制度的重要内容。

宪法宣誓制度的制定有利于促进国家公务员任职程序的完善和各级人大的监督权履行。

从理论上来说,宣誓制度旨在向人民表现国家公务人员的权力来自于人民,而非他们自己给人民赋予权力。

实行宣誓制度,使得权力的交接更加严肃庄重,无形中会激发人们参与政治的积极性和热情,国家公务人员在全国人民面前宣誓,也使得他的行为有了更为广泛而强大的约束机制。

同时,还可以树立人民的权利意识,确信自己是国家的真正主人,是权力的主休,并自觉对其加以不同形式的监督,而这一意识正是民主意识的重要内容。

宣誓行为的受众因此获得主人翁的意识,同样,威严的宣誓仪式让被任命者更加重视宪法和人民的监督作用,也强化了宣誓者依法执政、恪尽职守的理念。

(四)有利于“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结合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这充分说明,德治不是成为法治的补充力量,而应该和法治一样作为一种并列的治国手段,发挥其本身作用。

宪法宣誓制度是一种仪式,而“仪式正是人们对动机、情绪、感情以及意义灌注的工具。

尽管各种各样的仪式都会有各自不同的社会功能,但正如涂尔干所言,它们都不过是同一功能主题基础上的实践的变体。

而这同一功能主题,就是可以引发特定…动机‟和强烈…情绪‟的…心灵状态‟。

”[5]这就会使内在的道德外化为一种精神指令,使得宣誓者在宣誓过程中,通过对于职责的陈述,强化宣誓者本身的使命,淡化对官职位阶的关注,充分把使命感通过庄严的仪式在内心深处提升。

宣誓时候所表明的“责任”、“义务”这些“超我”的内容以自我宣誓的形式会加强公务人员对其职业角色的理解、认同和内化,由此提升职业道德情操。

中国传统文化一直非常重视人的道德修养和道德境界的提升等价值取向。

“法律制度至多约束人的行为不越出法律、制度的规定,道德却可以激发出人们的巨大热情、积极态度和负责精神。

”[6]宣誓本身也是一种内在约束,这种约束具有广泛性、基础性与倡导性。

经过宣誓,社会舆论和内在信念便会起到约束作用,同时也能够焕发内心的道德资源。

宣誓制度一旦具有法律效力,便可以将道德和法律功能进行有机结合,经过启动的道德资源通过道德力量对宣誓者的行为进行约束与控制。

二、国外宪法宣誓制度借鉴现代宣誓制度实际上就是主权在民理论的生动体现。

霍布斯在《利维坦》中提出,主权者就是人民普遍意志的化身,是人民利益的人格承担者。

主权者不存在违约与否的问题,它的一切行为都是合法的。

权力所有者在宣誓过程中,向人民保证将合理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

宣誓以仪式性来表达了主权在民的思想,同时也体现了政治文明。

宪法与政治文明具有一种天然的亲和性。

从罗马时代开始,国外就已有了宣誓制度。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誓言在罗马中有很大的力量,所以没有比立誓更能使他们遵守法律了,他们为着誓言常是不畏一切困难的。

”在古代法典中,也有很多规定都和宣誓有关。

例如,《汉穆拉比法典》第249条规定:“倘自然民租牛,而牛为神所击而死,则租牛的人应对神宣誓,免其责任。

” 《摩奴法典》第八卷第101条规定:“在没有人证的案件中,法官不能彻底了解真理在诉讼哪一方时,可利用宣誓取得认识。

”宣誓制度在与人类一起发展过程中已经演变为了具体的宣誓文化,业已成为了人类文明的一部分,对现实社会和生活发挥着很大的作用。

近代以来,宪法宣誓制度和宪法是相伴而生的,英国大宪章作为近代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式宪法性文件,直接规定了英王的宣誓方式。

近代宪法在宪法宣誓方面基本沿袭了大宪章规定的制度,所以大宪章的规定可以视为近现代宪法宣誓制度的渊源。

作为现代宪法标志性之作的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首次确认了国家公职人员就职宣誓制度。

之后,很多国家如意大利、新加坡、芬兰、希腊等国的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官员任职前要进行忠于宪法的宣誓。

从这些规定来看,宣誓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宣誓主体1一些国家只明确规定国家元首必须进行就职宣誓,其他公务人员无需进行就职宣誓。

君主立宪制国家如挪威、西班牙、荷兰等国宪法规定国王执政时应当宣誓;共和制国家如印度、意大利、新加坡等国宪法规定总统或者代行总统职权者就职时应进行宣誓。

2一些国家不但规定了国家元首需要进行就职宣誓,同时还规定了其他公务人员在就职前也必须宣誓。

这些情况又细分为:(1)有国家规定了国会议员须参加宣誓。

如,伊拉克共和国宪法第50条规定国民议会议员均应于就职之前在国民会议前作宪法宣誓。

也门共和国宪法第109条规定,共和国总统须在履行其职责前在众议院进行宪法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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