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30-2009安全监护管理规定B1
安全监护管理制度
安全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与依据安全监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组织内部的安全监护工作得到有效管理和执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要求。
第二章职责与义务2.1 上级管理部门的职责上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推广安全监护的政策、规范和评估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监护管理制度,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确保安全监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2.2 安全监护责任人的职责安全监护责任人应负责监督和监控员工的安全状况,确保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的配置和维护,及时发现和应对安全风险,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和提出改进建议。
安全监护责任人还有权调查员工违反安全监护制度的行为,并根据相应程序进行处理。
2.3 其他员工的责任和义务除安全监护责任人外,所有员工都有责任遵守安全监护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报告发现的安全隐患和违规行为,并配合安全监护责任人履行其职责。
第三章安全监护措施3.1 安全培训组织应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救援、消防知识、防止事故发生的基本常识和应对策略等。
培训内容应与组织业务活动相关,并针对不同岗位和级别的员工进行分类培训。
3.2 安全防护设施组织应根据实际需要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并确保其正常使用和维护。
安全防护设施的选用要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3.3 安全巡查与检测组织应建立巡查制度,定期对场所、设备、工具等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进行修复和整改。
组织还应定期开展安全设备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四章事故应急与处理4.1 事故报告与调查员工在发生事故或接到相关报警后,应立即向安全监护责任人汇报,并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安全监护责任人应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同时进行事故调查,以便分析原因、追责并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4.2 伤员救治与赔偿对于因工作事故导致的员工伤亡,组织应及时进行救治,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和照顾。
检修安全监护管理制度
检修安全监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检修安全监护工作,保障人员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员工和相关人员,在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检修安全监护工作是本单位的重要任务,各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本制度规定,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人员,将根据公司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章检修安全监护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本单位设立检修安全监护管理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第六条检修安全监护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改检修安全监护管理制度,组织检修安全培训,督促各部门落实检修安全措施。
第七条每个检修作业单位设立检修安全监护小组,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检修作业安全监护工作。
第三章检修安全监护管理制度第八条检修安全监护管理委员会要定期召开会议,对检修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纠正和改进不足之处。
第九条检修安全监护小组要做好检修计划和方案,确保检修作业的安全进行,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操作。
第十条检修安全监护小组要定期组织检修安全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检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一条检修安全监护小组要制定检修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四章检修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检修作业单位要根据检修项目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检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检修作业单位要加强对检修设备和工具的维护,保证其运行正常,杜绝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检修作业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和工作量,避免劳累过度造成事故。
第十五条检修作业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确保检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五章监督和检查第十六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检修安全监护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检修作业的安全进行。
104.08-2009施工安全管理规定C0
施工安全管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商的资质准入,对承包商的安全环保管理及施工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种检维修和新、改、扩建项目施工作业现场。
1定义2.1本规定所称检维修和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装置设备的检维修及相关服务项目。
相关服务项目包括工业安装、水电安装、室内外装饰、房屋修缮、土石方开挖、基础打桩、道路维修、防腐保温、装置及设备拆除等工程。
2.2本规定所称承包商:在公司范围内从事服务项目的外来施工队伍,包括设计方、设备制造商、施工承包商、检维修承包方、工程建设承包方、工程监理承包方等。
2职责3.1企业管理部负责合同相对人管理。
3.2机动部和工程项目管理部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日常检维修项目及资本性支出的或修理费支出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和隐患治理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设备技术进行工程交底,组织承包商进行服务项目施工作业安全环境因素识别与风险评价,制定风险削减措施,并检查落实,对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工作负责。
3.3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办理安全准入,对承包商施工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评价及现场施工作业安全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负责对公司所属单位检维修及施工作业风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管理要求4.1承包商资质准入与合同要求4.1.1服务项目合同签订前,由安全质量环保部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行审查与确认,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承包商不准承担服务项目。
4.1.2对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省、市级的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人员操作证》,证书的种类、数量应达到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b)承包商资质等级证书应具备所从事工程项目的作业要求,安全资质合格证件齐全,符合施工质量要求;c)必须有完善的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和健全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有足够的安全环保专业管理人员;d)有可靠的安全环保保证体系,并提供服务项目安全环保负责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名单和安全环保组织机构网络图;e)安全设施、急救器材、职业安全卫生防护用品能够满足从事服务项目的需要;f)安全环保业绩、技术力量、员工人数以及机械装备能够满足工程项目作业要求。
安全监护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管理规定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规定规定了进塔、入罐和在有毒区等作业的安全监护措施,以达到保护作业人员安全的目的。
本规定适用于**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HG/T 2300492 化工企业气体防护站工作和装备标准Q/YYTH 20402 《综合考核办法》3 职责3.1公司分管消防工作的副总经理是安全监护的主管领导。
3.2 消防部是安全监护的主管部门,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和有毒区域作业的安全监护工作。
3.3 各相关单位是安全监护的实施单位。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安全监护分为一级防护监护和二级安全监护,动火监护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4.2 一级安全监护管理4.2.1 以下作业可能导致中毒、窒息等危险性较大的为一级安全监护:a)装置、设备运转不正常,分析不合格,不停车进行检修作业;b)有毒气体浓度大于0.3%或氧气浓度低于18%的工艺设备、炉、塔、容器、储罐、槽车、管道、地沟内部作业;c)充有有毒、有害气体,经置换其浓度大于0.5%的工艺设备、炉、塔、容器、储罐、槽车、管道、地沟等,其钟罩盖或人孔开启作业;d)经置换有毒害气体浓度大于0.5%、直径大于100毫米的工艺气体管道和直径大于75毫米的工艺液体管道,其抽堵盲板,更换巴金、短管、阀门等作业;e)工艺介质为有毒害、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的工艺设备、炉、塔、容器、储罐、管道,其带压堵漏等检修作业。
4.2.2 一级安全监护由消防部、作业单位与作业所在单位共同承担,安全环保部进行监督检查。
4.2.3一级安全监护由作业单位事先通过生产调度进行联系。
4.2.4作业单位监护人、被作业单位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应在消防救护队安全监护登记表上签字后方可作业。
安全监护制度
安全监护制度1.1 在施工作业面(点)实施安全监护制度,使每个施工人员作业活动处于受监护状态之中,是阻止违章作业,消除事故隐患,确保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有效方法。
1.2 施工队(班)长在天天分工时,应对每个作业点指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对关键工序和特殊服务面(危险性大、地形复杂、施工条件差等)作业点,必需设专员进行安全监护。
施工队(班)长若未指派安全监护人,作业点一旦发生事故,应首先追究施工队(班)长责任。
2 必需设置安全监护人施工项目:2.1.1 主变压器安装;2.1.2 控制及支流设备安装;2.1.3 220KV封闭式组合电器安装;2.1.4 10KV及站用配电装置安装;2.1.5 无功赔偿装置安装;2.1.6 全站电缆施工;2.1.7 通信系统设备安装;3 安全监护人条件:3.1 坚持标准,敢管敢讲,工作责任心强。
3.2 含有一定施工经验专业知识。
3.3 熟悉安全工作规程和施工工艺要求。
4 安全监护人职责:4.1 安全监护人对本作业点负有安全监护责任。
安全监护人应亲密注意现场施工人员活动状态,阻止施工人员不安全行为,立即消除事故隐患。
4.2 督促施工作业人员做好班前交底,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补充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督促被交底人在工作票署名栏上署名。
4.3 督促和帮助施工作业责任人检验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使安全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齐全完好,并正确使用之。
4.4 督促施工作业责任人严格实施安全工作规程,在扩建、改造工程监督施工人员在指定区域工作,预防施工人员误入(登)带电间隔,预防误碰运行设备。
4.5 督促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必需使现场部署、工器具、安全设施等符合施工工艺标准。
4.6 安全监护人应坚守工作岗位,假如需要暂离开现场时,应临时委派安全监护人,并向全体人员宣告后方可离开。
4.7 发觉事故隐患应立即向施工队(班)长或项目部汇报,并立即提出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方法。
4.8 天天应向施工队(班)长和专(兼)职安全员汇报作业现场安全信息。
安全监护制度
安全监护制度1. 目的本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以及员工在工作中的个人安全。
通过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护制度,提高企业安全意识和员工安全意识,防备和避开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自身安全和企业的连续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体员工,包含全部生产岗位、管理岗位、办公岗位和其他参加生产活动的人员。
3. 职责与义务3.1 企业管理负责人•负责订立企业的安全监护制度,并进行监督和评估。
•定期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本领。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并遵守安全工作规程。
•订立安全奖惩措施,对违反安全规定的员工进行处理。
•确保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审核并改进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3.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订立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负责组织本部门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监督员工执行安全规定,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帮助企业管理负责人检查安全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
3.3 员工•依照企业安全规定进行工作,不得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个人安全意识和技能。
•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乐观参加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搭配企业对安全工作的检查、评估和改进。
4. 安全设施与装备•企业必需配备标准的安全设施与装备,包含消防设施、应急照明、防护设备等。
•安全设施与装备应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和测试,并做好相应记录。
•发现安全设施与装备存在问题时,应及时报修并采取临时措施保障安全。
5. 安全生产培训•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包含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
•员工必需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通过考核,否则不得上岗。
•安全培训内容包含生产设备的操作要求、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应急处理等。
6. 安全风险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安全风险点和防范措施。
•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除去安全隐患。
•对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并订立改进措施,以防止再次发生仿佛事故。
安全监护操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生产、工作和生活环境的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工作场所及员工,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安全监护操作管理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二章安全监护职责第四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监护工作的全面领导,制定安全监护操作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监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安全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安全生产部负责公司安全监护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排查、事故处理等。
第七条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监护工作,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第三章安全监护措施第八条安全生产部定期对生产、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九条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条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即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与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加强危险源管理,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备、工艺进行重点监控,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冒险作业。
第十三条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四条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事故及时进行上报、调查和处理。
第四章隐患排查与治理第十五条各部门应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第十七条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促,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成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
第二十条事故调查结果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监护安全管理-2009
用火作业
用火作业等级: 用火作业等级: 特级用火 一级用火 二级用火 三级用火 固定用火
在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在正在运行的工艺生产装置区; 在可燃气体、液化烃、 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 和机房; 和机房; 在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 在各类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充装站及可燃 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液体罐区防火堤内、液态烃罐区封闭管理区内; 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 在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有毒介质的装卸 作业区、洗槽站; 作业区、洗槽站; 在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 在码头泊位油轮停泊期间,从油轮边缘向外延伸 35m以外的区域; 以外的区域; 以外的区域 在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 在泊位无油轮停靠时主靠作业平台区域; 在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 在工业污水处理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 内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上( 内和工业含水系统的隔油池、油沟、管道上(包括 距上述地点15m以内的区域); 以内的区域); 距上述地点 以内的区域 在局部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 在局部切出运行,经吹扫、处理、分析合格(不包 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和油轮、驳船上; 括重油)的系统工艺设备管线和油轮、驳船上; 在危险化学品库和空分的纯氧系统等用火作业。 在危险化学品库限 : 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小时 特级、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 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3天 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不超过 天 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 天 三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5天。 若中断作业超过1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 若中断作业超过 小时继续用火,监护人、用火人和现场 小时继续用火 负责人应重新确认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 次 固定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监护安全管理制度
监护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旨在规范和加强企业对监护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员工及其监护者的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1.2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其监护者。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3.1 公司高层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监护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执行;3.2 具体部门负责人应对本部门的监护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3.3 全体员工应乐观参加监护安全管理工作,共同维护监护的安全。
第二章监护安全风险评估与掌控第四条监护安全风险评估4.1 公司应对各类潜在监护安全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并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4.2 实施风险评估的时机包含但不限于:新员工入职、员工异动、监护人员更改等情况;4.3 风险评估结果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掌控和防范措施。
第五条监护安全风险掌控5.1 公司应加强对进出公司场合的监控和管理,确保监护者的身份可靠,防止非法人员进入;5.2 公司应建立和完善员工报备制度,要求员工供应监护者的相关信息;5.3 公司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员工及监护者的背景调查,确保监护者的资质合法;5.4 公司应配备特地的安保人员,进行日常巡查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问题;5.5 公司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及其监护者的应急处理本领。
第六条风险掌控与应急预案6.1 公司应编制监护安全风险掌控和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措施;6.2 监护安全风险掌控和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演练和修订,确保其科学有效。
第三章监护人员管理第七条监护人员资质审核7.1 公司应对监护人员的身份和资质进行认真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7.2 监护人员需供应有效证件和相关背景资料,并签订监护协议;7.3 公司应定期复核监护人员的资质和背景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周期性监护人员评估8.1 公司应定期组织对监护人员进行业务本领评估和素养测试;8.2 监护人员评估结果将作为其连续从事监护工作的依据;8.3 监护人员需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不绝提高专业水平。
安全监护管理制度
安全监护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该安全监护管理制度旨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并规范所有相关安全监护行为。
二、适用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访客以及其他与公司相关的人员。
三、责任与义务1. 公司负责制定和更新安全监护管理制度,并确保所有人员得到充分的培训和理解;2. 所有员工有责任遵守安全监护管理制度,并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演习和安全巡查等活动;3. 领导层需为公司提供足够的资源和支持,以保障安全监护措施的有效实施;4. 监护人员有责任对工作场所内的人员进行监督和保护,并及时报告任何安全隐患;5. 承包商和访客必须遵守公司的安全政策,并接受公司提供的相关培训。
四、安全监护措施1. 出入管理- 所有进入公司工作场所的人员都必须进行身份验证,并佩戴有效的访问证件;- 工作场所的所有出入口必须设有安全门禁系统,并由专人负责监控;-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特定工作区域。
2. 设备安全- 所有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查、维护和修理,确保其正常运作;- 操作员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防火巡查。
3. 紧急情况应对- 所有员工必须熟悉公司的紧急事故应对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相应行动;- 紧急出口、应急设备和灭火器等必须保持畅通可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进行紧急演习,以确保员工对应急处置程序的熟悉程度。
4. 安全教育和培训- 公司将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以提高员工对安全问题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员工需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来评估其安全知识和技能。
五、安全监护违规处理对于违反安全监护管理制度的行为,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纪律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处罚性罚款和解雇等。
六、附则1. 本安全监护管理制度的修改需要由公司高层审批,并及时通知所有相关人员;2. 所有安全监护记录必须及时保存,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3. 本制度中未涉及的其他安全监护事项,按照公司现行规定执行。
施工安全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施工项目,包括在建工程、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结束阶段。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护管理机制,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监护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编制和修订施工安全监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3. 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4. 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分析;5. 负责与相关部门协调,确保施工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安全监护管理内容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监护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1. 人员管理:严格执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操作水平。
2.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巡查和检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3. 机械设备管理:定期对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运行。
4. 施工材料管理:加强施工材料的管理,确保材料符合安全标准,不使用过期、失效或不合格的材料。
5. 动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审批制度,确保动火作业安全。
6. 高处作业管理:加强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确保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7. 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审批制度,确保用电安全。
8. 事故处理:建立健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1.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 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安全监护管理制度
安全监护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安全问题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各个组织和机构都需要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监护管理制度就是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和健康而建立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二、管理目标安全监护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确保各类机构、企业或组织的人员在工作或活动中不受到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员安全:保障员工和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提供安全培训和防护设备。
2. 设备安全:确保各种设备、工具和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3. 环境安全:营造安全的工作和活动环境,消除各种潜在的危险。
4. 紧急处理:制定危机管理计划,对突发事件做出迅速响应和适当处理。
三、制度要求为了实现管理目标,安全监护管理制度需要具备以下要求:1. 制度建立:建立安全监护管理制度的相关政策、规定和流程,并确保其与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相符。
2. 责任分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和职责,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3. 安全培训:提供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包括应急救援、防火防爆等应急处理技能的培训。
4. 风险评估:对工作场所进行定期的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的危险。
5. 事故报告: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并对相关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6. 安全设备:根据工作环境和风险等级,配备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人员的人身安全。
7. 监督检查: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安全监护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安全监护管理制度在实际应用中的案例:某企业为了确保员工的安全,在各个作业区域设置了安全隔离带,并配备了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
此外,企业还制定了应急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定期的应急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企业还对员工进行了安全培训,加强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五、结论安全监护管理制度是保障人员安全的重要手段,各个组织和机构都应该重视,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电力工程安全监护制度
电力工程平安监护制度
1.总那么
为了标准施工作业行为,加强施工过程平安监护,确保施工平安,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作业必须设专人监护。
2.1爆破作业必须划定警戒区,附近道路设多人监护,坑中点炮设专人监护,并鸣哨警示。
2.2铁塔组立、架线施工中必须设专人监护,高空、停电作业监护人员须责任到位,未有平安监护人员不得开始施工作业。
3.平安监护人员必须分工明确、责任清楚。
4.平安监护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否那么严惩。
5.平安监护人员发现平安隐患,应及时予以制止,并有权要求停止施工,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6.施工人员必须尊重平安监护人员,接受并及时处理平安监护人员提出的问题。
7.平安监护人员必须由施工经验丰富的职工担任,并应熟悉施工技术、平安措施。
1/ 1。
工程施工安全监护规范
工程施工安全监护规范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程施工安全监护,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范。
1.2 本规范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1.3 工程施工安全监护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1.4 工程施工安全监护应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工程质量和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
二、安全监护组织2.1 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管理人及其他相关职责。
2.2 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施工条件,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2.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2.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安全监护措施3.1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3.1.1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1.2 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符合安全要求,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
3.1.3 施工现场应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坍塌、防触电、防中毒、防溺水等安全防护措施。
3.2 施工设备与材料安全管理3.2.1 施工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2.2 施工材料应堆放整齐,标识清晰,防止的材料损坏和火灾事故。
3.2.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设备、材料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安全可靠。
3.3 施工人员安全管理3.3.1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3.2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3.3 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离岗。
3.4 施工环境保护3.4.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做好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工作。
3.4.2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1目的为进一步强化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安全监护人的管理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船舶建造工程作业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落实具体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监护人的控制办法。
3管理要求3.1所有涂装作业、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
应至少包括下列作业项目:3.1.1在生活区、机舱、泵房、管弄、物料间、油漆间、电瓶间、桅房及附近易燃物清除不彻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部位进行的明火作业。
3.1.2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包括预涂)、化学清洗过程中及作业后通风期间(测氧测爆合格之前)。
3.1.3大舱、密闭舱室、驾驶台、烟囱等区域钢管脚手架的搭拆作业。
3.1.4锚链收放作业作业。
3.1.5救生艇、克令吊吊臂、克令吊塔身、发电机、辅机、大型分段、螺旋桨、舵叶、舵杆、机舱内轴系等大型物件在吊运及安装、移位作业。
3.1.6救生艇的脱钩试验、救生艇艇架压重试验、舱盖开关试验。
3.1.7克令吊的调试及吊重、自卸设备、输送设备、主机辅机的盘车、锅炉等重要设备的调试。
3.1.8上方作业,下方可能有人员经过,存在物体打击隐患。
3.1.9油舱(油柜)、主机扫气道、曲拐箱内进行清洁作业及配电瓶清洗作业。
3.1.10 同一作业场所,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不同作业的。
3.2非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可以指派兼职安全监护人进行监护,兼职安全监护人在做好监护工作的同时可以进行施工。
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监测装置正常运行并发挥应有的作用,保障运行单位和人员的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安全监测装置的运行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管理第三条安全监测装置的选择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选择,确保其能够满足运行单位的监测要求。
第四条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并确保安装质量符合要求,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第五条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相关技能和知识,并持有相应证书。
第六条安全监测装置的维护保养应按照设备说明书和相关规定进行,定期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安全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时,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八条安全监测装置应定期进行校准,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
第九条安全监测装置的数据记录应保留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违规行为和处罚措施第十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的运行单位,可以给予警告、限期整改、罚款等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使用人员,可以给予警告、扣除绩效奖金、暂停使用资格等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运行单位和使用人员有权提出咨询、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被处罚的运行单位和使用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附则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处理。
104.23-2009高处作业管理规定C2
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高处作业的相关管理要求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和现场。
1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095—85 《安全带标准》GB 2811—2007 《安全帽技术标准》JGJ 80—9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职责3.1安全质量环保部是公司高处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高处作业管理规定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和特级(殊)高处作业的审批。
3.2机动部、调度中心、公司办公室等分别负责涉及本专业管理范围内安排的作业中特级高处作业票的会签。
3.3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区域进行的所有高处作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及本单位一、二、三级高处作业的审批,负责在承包商高处作业票上进行会签并对特级高处作业实施全过程监督。
3.4施工作业承包商负责按照本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证,对特级高处作业必须编制高处作业安全预案,组织现场交底,组织施工作业人员的针对性培训以及现场措施的检查、确认,对特级高处作业负责安排专人监护。
3管理流程(见附录:A)4定义5.1高处作业:指在有坠落危险且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位置进行的作业。
5.2特殊高处作业:指在风力六级以上、低温或高温(-20℃以下或40℃以上)、雨雪天气、夜间、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突发灾害抢救、有限空间内等环境进行的高处作业及在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容许浓度的场所进行的高处作业。
5.3坠落高度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高度基准面。
5.4基础高度:以作业位置为中心,6米为半径,划出一个垂直于水平面柱形空间,以柱形空间内最低处与作业位置间的高度差为基础高度。
5.5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段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
铁路施工安全监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铁路施工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铁路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路基、桥梁、隧道、轨道、电气化、通信、信号等工程。
三、安全监护原则1. 预防为主,安全第一;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安全标准;3. 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4. 严格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
四、安全监护组织机构1. 成立铁路施工安全监护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施工安全监护工作;2. 设置安全监护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3. 在施工现场设立安全监护组,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监护工作。
五、安全监护职责1. 安全监护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铁路施工安全监护管理制度;(2)监督、检查施工安全监护工作;(3)协调解决施工安全监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提出改进措施。
2. 安全监护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安全监护领导小组的决定;(2)制定、修订安全监护工作计划;(3)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4)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5)负责安全监护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3. 安全监护组职责:(1)按照安全监护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要求,开展日常安全监护工作;(2)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3)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4)督促施工人员落实安全措施;(5)协助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
六、安全监护措施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铁路行业安全标准;2. 加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3.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确保施工人员掌握安全操作规程;4.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5.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6.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确保其持证上岗;7. 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总结事故教训。
监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监护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一)为了确保监护工作的安全与有效进行,规范监护行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模板。
(二)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监护工作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监护员、监护辅助人员等。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为被监护人提供监护服务,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被监护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犯被监护人的隐私权。
(三)保证监护工作的安全与可靠,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和意外的发生。
(四)严禁滥用职权,利用监护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对被监护人进行虐待或其他不当对待。
三、监护安全管理机构(一)设立监护安全管理机构,负责监督、管理和协调监护工作。
(二)监护安全管理机构的组成:监护工作负责人、监护工作相关人员。
(三)监护工作负责人负责监护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监督并检查监护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四、监护人员资质要求(一)满足国家规定的从业要求,持有相关监护工作证书或资格证明。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素养,有责任心和爱心,能够有效沟通和照顾被监护人的需求。
(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妥善处理监护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
五、监护工作流程(一)监护前,需进行被监护人的情况了解,包括身体状况、心理需求、习惯喜好等。
(二)监护中,根据被监护人的具体情况,制定监护计划,并履行监护职责,提供必要的照看和照顾。
(三)监护过程中,需保持与被监护人的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并解决其需求和问题。
(四)监护结束后,做好相关工作的总结和归档,及时向监护安全管理机构报告。
六、监护安全管理措施(一)制定并落实相应的监护工作标准,确保监护工作的规范和质量。
(二)建立健全监护记录,详细记录监护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和情况。
(三)加强对监护场所的管理,确保被监护人的安全和生活环境的整洁。
(四)建立健全安全防范机制,定期检查监护工作设施和器材的安全状况,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定期开展监护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工作能力和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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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护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进行的施工、检维护作业现场施工安全监护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及进入公司施工的承包方单位。
2定义
2.1安全监护员:经过培训的具备现场作业安全监督检查的基本知识,在施工、检维修、日常作业过程中承担安全措施落实、监督和检查,现场违章纠正责任的人员。
其发现现场严重违章和紧急危险的状况,有权立即终止现场作业。
2.2现场严重违章问题:指现场违反法规、程序文件、安全作业规程的行为和状态,其导致火灾、爆炸、人身伤害等事故、事件风险程度较大。
如:高处危险场所作业不系安全带、未隔离可燃介质进行用火、无票进行危险作业等。
3职责
3.1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安全监护员资质确认,指导各单位进行安全监护员的安全监护基本知识培训,负责现场作业监护的监督与考核。
3.2机动部、工程项目管理部和调度中心负责对本部门安排作业项目中属于特级和特殊危险作业的现场监护工作管理。
3.3人力资源部负责跨单位作业安全监护人员调配协调,监督检查各单位安全监护员培训管理。
3.4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监护员的培训,施工、检维护、日常作业的监护人安排与管理考核,监督承包方作业监护人职责落实。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安全监护资质
4.1.1各单位安全监护员需掌握施工安全技术、危险作业管理程序、应急处理知识、安全装备使用等基本知识,具体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具备人员危害预防和急救处理能力;
b、熟悉本单位设备、工艺及作业人员情况,具备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
c、熟悉公司及本单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程序文件;
d、掌握本单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型和作用方法;
e、熟悉本单位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f、掌握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4.1.2各单位安全监护员必须是取得上岗证独立顶岗两年或两年以上的人员,并且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敢于大胆管理,熟悉作业区域内的环境及工艺情况,具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的人员。
4.1.3各生产厂必须保证每个班组至少有1人取得《天利高新安全监护员》资格证书,非直接生产单位必须保证至少2人取得《天利高新安全监护员》资格证书;安全监护人员不够时,各单位可提前向安全质量环保部上报申请再取证人员的名单,各单位依据自身需求将名单报到安全质量环保部,由安全质量环保部组织对安全监护员上岗资质的确认考试,考试成绩和实际工作能力优秀的颁发《天利高新安全监护员》资格证书。
4.1.4 通过上述资质选拔出的班组安全监护员,原则上只能监护一级及以下的危险作业,各单位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和领导具有监护一级及特级危险作业的资质。
4.1.5承包方监护人由承包方自行培训及考试,在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在施工安全预案中明确),方具备厂内施工、检维修作业的监护资格。
培训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掌握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及厂内施工安全相关程序文件;
b、掌握施工常用劳动保护用品、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c、具备人员危害预防和急救处理能力。
4.2 监护安排
4.2.1 危险作业按照危险作业程序文件的要求落实监护,承包方和各单位双方监护人共同负责确认现场安全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本单位作业则自行安排。
不同作业级别的监护人员安排原则如下:
a、所有特级作业或特殊危险作业由项目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环保部和所在单位领导现场监督,专业管理技术人员必须现场监护,协助作业单位顺利完成特殊危险作业;
b、一级动火、一级进入有限空间、吊装等作业和三级高处作业,以及放射探伤作业等,所在单位施工项目专业分管领导现场监督,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现场监护,当一级作业点较多时,可抽调经验丰富、责任心强、有安全监护员资质的人员现场监护;
c、上述级别以外的作业,由所在单位专业管理技术人员现场监督,班组安全监护员现场监护。
4.2.2 每项施工项目现场必须放置施工安全预案或工作危害分析(JHA)记录,以及作业前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记录;各单位涉及装置改造、连续检修(3天以上含3天)的项目,应
抽调专人监护。
4.2.3各单位应统一安排监护人,原则上不得随意抽调班组顶岗人员,根据施工和监护力量情况,合理控制同时进行的作业点数量。
4.2.4各单位安全监护员不足,需公司内协调支援,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协调安排其它单位有监护资质人员支援。
各单位抽调的监护人在施工作业监护期间,出勤规范统计。
4.3 安全监护管理
4.3.1在各单位的管辖区域内进行动火等作业,所在单位必须安排取得《安全监护员》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现场监护,否则按违章动火处理。
各单位、承包方安全监护人要严格按照相关危险作业管理程序文件要求,落实现场措施。
发现并纠正现场作业过程的违章行为和影响作业安全的问题。
4.3.2 各单位和承包方安全监护员在现场监护时要持证上岗,劳保穿戴符合工作要求,并规范穿戴黄马夹。
4.3.3各单位安全监护员发现一般违章问题,应向施工人员提出,并督促其整改;发现现场严重违章问题,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由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向施工单位开具《现场作业违章纠防单》,经违章责任单位确认,经过本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核实并报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依据相应考核细则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发现问题人员进行奖励。
4.3.4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违章问题作记录,并反馈项目负责人安排整改。
对严重违章问题向承包方发书面《现场作业违章纠防单》,并追溯问题整改,经违章责任单位确认,经过本单位主管安全领导核实并报安全质量环保部备案后,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各单位在月度考核中落实作业安全监护员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司给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月度奖励。
4.3.5安全质量环保部人员对现场检查,发现的一般问题作记录,各单位项目负责人为整改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督促整改。
严重问题安全质量环保部向单位、承包方发书面《现场作业违章纠防单》,安全质量环保部对整改情况验证,并追究单位和承包方的责任,单位给予月度考核,对承包方进行处罚。
4.3.6各单位对安全监护员工作实行日考评,考评内容具体见《安全监护员工作考评表》,考评月度汇总作为安全监护员工作月考核的依据。
单位每月对安全监护员当月监护成绩汇总一次,汇总结果填写《安全监护员月度统计管理台帐》作好记录。
4.3.7各单位结合安全监护员工作考评要求,制定安全监护员考核细则,对不尽职尽责的安全监护员,由单位安全管理人员批评教育直至取消安全监护资格;在安全监护时凡发生报生
产厂级以上事故的,取消该安全监护员资格;对在安全监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公司或各单位可酌情给予年度单项嘉奖。
4.3.8跨单位支援的安全监护员,由作业所在单位对其工作日考评,考评月度汇总,报人力资源部返原单位,作为月考核依据。
4.3.9承包方监护人员履行职责不力,现场严重违章或明显违章现象不主动制止和纠正,安全质量环保部取消其监护资格,承包方更换监护人。
4.3.10各级现场检查承包方单位当天连续发生两起严重违章问题,安全质量环保部可中止其施工,现场整顿合格方可复工。
4.3.11如作业过程中发生着火,要立即报警,同时迅速组织扑救;如发生其他意外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按相关程序紧急处理,防止事故发生。
4.3.12监护期间,监护人不得从事与现场监护无关的作业,不得擅自脱离现场,作业完成后,要会同作业项目负责人进行检查,确认无遗留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无监护人或监护人暂时离开现场,施工作业必须停止。
若监护人有事需更换监护人,必须征得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同意,并在作业票上重新填写新的监护人姓名。
5考核
5.1 安全质量环保部及相关部室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提出奖惩意见,考核具体执行《专业考核实施细则》。
5.2 各单位对本单位及在本单位作业的承包方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6 记录。